客户业绩归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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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业绩归属管理办法

为明确客户业绩归属,有序的开展部门招商销售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客户归属原则上以客户资料划分名单为其归属,同时结合客户追访和来访客户登记有效期期限。

2、分配客户有效期为一个月,如有效期内客户来访,且招商人员对客户进行追访并在客户信息资料表中登记记录的(以每日填写的客户追访记录表为准)有效期限顺延一个月。

3、所有来电咨询客户为公共客户资源,以客户来访接待为准,如来访客户系分配客户名单内并处于有效期限内的,属原招商人员。

4、客户多次来访,被不同的招商人员接待,归属第一次接待并有客户信息资料登记的招商人员。

5、家庭成员、朋友、客户公司不同成员与不同的招商员联系,以第一次来访登记为准,结合客户有效期。

6、客户曾经来访过(以客户分配时间为起点),本次来访时原招商人员不在现场,由轮值的招商人员义务接待,不论成交与否,轮值招商人员此次接待都视为义务接待,并在客户离开现场前,务必将原招商人员的联系方式留给客户,同时将客户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交与原招商人员,并在登记表上注明。

7、已签约老客户到访时,如原招商人员不在现场有轮值招商人

员义务接待(但该次接待不视为正常轮值接待顺序)。

8、所有招商销售人员在值班时均有接听客户电话的义务,在接听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邀请客户到公司面谈,但不得告知或暗示客户你的姓名,并将个人电话留给客户。

9、超出有效期的客户,视该招商人员自动放弃,超出期限后如该客户再次来访,指名找原招商人员的则该客户仍归属该招商人员,如未指名找原招商人员,则归属新接待人员。

10、因招商人员离职或被解雇,其客户由营销部经理秉承公平和对公司负责的原则统一安排归属。

11、招商员之间的相互委托帮带,佣金业绩不计分配,双方有私下协议的自行解决。

12、老客户带新客户的客户确认处理如下:

成交和未成交的老客户亲自带新客户到公司来访的情况:

1)新客户从未来访过,且指明找原招商人员的,此新客户归原招商员。未指明原招商销售人员的此新客户归接待员。

2)若此新客户曾经来访过,则此客户归属原接访员(在有效期内)

3)若老客户不记得原招商员的姓名时,该新客户归当值接访人员。

撞单处理:

撞单是指两名及两名以上的招商员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都与同一客户联系的现象。

1)如双方招商人员此前都不知情并且在第一接待人客户有效期内发现撞单的,归属第一接待人,如超过有效期发现撞单的,全部归属成交招商员。

2)客户为了试探价格,政策等原因,故意与多个招商员联系,并都留有联系方式的,该客户在后期与其中一位招商员成交的如第一接待人仍在客户追访有效期内的,业绩归原第一接待人员,以此类推,如超过有效期的业绩归成交招商人员。

3)代人看铺的客户询问项目情况,且其本人无法与委托人联系或没有留下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时,接待招商员应尽量确认好委托人姓名电话等客户资料,并在部门主管处登记情况:如在客户追访有效期内发生撞单,业绩归第一接待人。

4)如出现以上情况的撞单,双方先私下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部门经理按制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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