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公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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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交车管理条例

交通部公交车管理条例

交通部公交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规范公共交通管理,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保障公众出行安全和便利,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公共汽车、公共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管理。

第二章公共汽车运营管理第三条车辆管理1.公共汽车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安全运营。

2.车辆应进行定期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应急设备。

第四条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2.驾驶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五条服务质量1.公共汽车应按时发车,保证班次的准时性。

2.车内应保持整洁,车况良好,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坐环境。

第三章公共轨道交通管理第六条站点管理1.公共轨道交通站点应设置合理,方便乘客乘降。

2.站点设施应维护完好,确保乘客安全乘降。

第七条运营管理1.公共轨道交通运营应稳定有序,避免拥堵和事故。

2.换乘接驳应衔接顺畅,提高运输效率。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监督机制1.设立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公交车运营的监督管理。

2.加强公众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第九条处罚制度1.对违反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实行处罚制度,确保法规执行。

2.对恶意破坏公共交通设施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条例解释本条例解释权归交通部,对于条例的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交通部公交车管理条例》全文。

让我们一起用心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创造更加便利、安全的出行环境。

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成就美好交通未来。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正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通辽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14日通辽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保障营运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辽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客运)的线路经营、设施建设、营运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通辽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市城市公交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通辽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通辽市交通运输局委托负责全市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对科尔沁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公交客运履行管理职责。

科尔沁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是本行政区域城市公交客运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所(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当地交通运输局委托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

通辽市及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通辽市及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公交客运设施建设和车辆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概述

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概述
UTMS 的中心目标是在车辆与控制中心之间实现交互式 双向通信。通信系统使用红外线信号标杆(光信标),它 是系统的关键设施。 UTMS以集成的综合交通控制系统为中心,主要包括8个 子系统。
综 合 交 通 控 制 系 统 ( Integrated Traffic Control
Systems,简称ITCS) 由与车载装置的双向通信而获得信息,对信息进行收 集、分析、处理,对交通信号进行控制。
信息处理系统
信息采集系统
信息传输系统
信息提供系统
ATMS信息流程图
12.1 概述
一个完善的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还能提供以下管理 服务: 信息提供;
交通控制;
交通事故处理; 排放测试与污染防治;
应急管理;
电子收费; 提高养护操作效率; 特种车辆通行管理。
12.1 概述
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ATMS)是ITS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ITS中最基础的部分。 正是 ATMS 实现了交通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分
第12章 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
12.1 概述 12.2 国外典型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简介
12.3 国内类似的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简介
12.4 小结
12.1 概述
先 进 的 交 通 管 理 系 统 ( Advanced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简称ATMS)是智能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 依靠先进的交通监测技术、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通信技术 ,对城市道路和市际高速公路综合网络的交通营运和设施进
为大中城市提供交通管理解决方案,在现有交通设施 的基础上,改善现有路网运行状况,提高道路的有效利 用率和交通流量,缓解车辆增加造成的交通需求压力。 改善交通秩序,减少事故,提高行车安全,减少道路 的拥挤程度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减少因交通拥挤、事 故等造成的出行时间延长等现象。 ATMS主要特征: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标准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标准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目录第1章总则第2章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的消毒第3章宾馆、饭店、茶馆、酒吧的消毒第4章商场、购物场所的消毒第5章储水容器的消毒第6章公共交通服务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第7章娱乐场所的消毒第8章幼托的消毒第9章学校的消毒第10章银行及其他货币流通单位的消毒第11章会馆的消毒第12章图书馆、书店和阅览室的消毒第13章社区活动室的消毒第14章浴业(浴室、足浴)的消毒第15章体育场所的消毒第16章美容美发店的消毒第17章空调的消毒。

第18章殡仪馆的消毒第19章其他公共场所的消毒第20章消毒效果的检测附录A公共场所消毒效果检验常用培养基和液体(规性附录)附录B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对微生物控制的指标(规性附录)附件1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附件2消毒管理办法附件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附件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1章总则1.1引言为了预防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传播染病,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社会安定,依据《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消毒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订《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简称规)。

本规规定了公共场所环境和公共用品的消毒方法、效果检测和监督方法。

1.2适用围本规适用于负责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卫生的事业和企业单位。

包括:医疗卫生的公共场所和公共用品、文化娱乐场所、浴业服务单位、宾馆、饭店、酒吧、茶馆、公共交通工具和环境、商店和购物场所、社区活动场所、学校、图书馆和书店、公用二次供水水箱和贮水容器、游泳池、银行和货币、幼托、体育场所和公共健身器材、美发美容店、空调系统等。

1.3名词术语1.3.1公共场所对公众开放的,人民大众都可进入活动或接受服务的场所。

是由人工建成的,供公众使用的活动空间。

1.3.2公共用品向公众提供,为公众服务,众人均可使用的物品。

例如:健身器材、娱乐器材、茶具、餐具、二次供水水箱等。

1.3.3消毒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杀灭或去除外环境中病原微生物及其它有害微生物的过程。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规范手册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规范手册

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规范手册第1章总则 (5)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5)1.2 适用范围 (5)1.3 基本原则 (5)第2章公共交通规划与建设 (5)2.1 规划编制 (5)2.2 建设标准 (5)2.3 建设程序 (5)第3章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 (5)3.1 线路规划 (5)3.2 站点设置 (5)3.3 线路调整 (5)第4章公共交通车辆管理 (5)4.1 车辆采购 (5)4.2 车辆维护与保养 (5)4.3 车辆更新与淘汰 (5)第5章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5)5.1 运营时间与班次 (5)5.2 运营安全 (5)5.3 运营服务 (5)第6章公共交通票价与优惠政策 (5)6.1 票价制定 (5)6.2 优惠政策 (5)6.3 票务管理 (5)第7章公共交通设施与设备 (5)7.1 设施建设与维护 (5)7.2 设备配置与更新 (5)7.3 设施安全 (5)第8章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 (6)8.1 评价体系 (6)8.2 评价方法 (6)8.3 改进措施 (6)第9章公共交通应急预案 (6)9.1 应急预案编制 (6)9.2 应急预案演练 (6)9.3 应急处置 (6)第10章公共交通宣传与教育 (6)10.1 宣传工作 (6)10.2 教育培训 (6)10.3 乘客满意度调查 (6)第11章公共交通监管与考核 (6)11.2 考核指标 (6)11.3 监管措施 (6)第12章公共交通行业自律与规范 (6)12.1 行业自律 (6)12.2 规范制定 (6)12.3 规范实施与监督 (6)第1章总则 (6)1.1 制定目的与依据 (6)1.2 适用范围 (6)1.3 基本原则 (6)第2章公共交通规划与建设 (7)2.1 规划编制 (7)2.1.1 调研与分析 (7)2.1.2 目标制定 (7)2.1.3 线路规划 (7)2.1.4 设施规划 (7)2.2 建设标准 (8)2.2.1 技术标准 (8)2.2.2 质量标准 (8)2.2.3 安全标准 (8)2.3 建设程序 (8)2.3.1 项目立项 (8)2.3.2 设计阶段 (8)2.3.3 施工阶段 (8)2.3.4 验收阶段 (8)2.3.5 运营阶段 (9)第三章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 (9)3.1 线路规划 (9)3.2 站点设置 (9)3.3 线路调整 (9)第四章公共交通车辆管理 (10)4.1 车辆采购 (10)4.2 车辆维护与保养 (10)4.3 车辆更新与淘汰 (11)第五章公共交通运营管理 (11)5.1 运营时间与班次 (11)5.2 运营安全 (11)5.3 运营服务 (12)第6章公共交通票价与优惠政策 (12)6.1 票价制定 (12)6.1.1 票价制定原则 (12)6.1.2 票价制定依据 (12)6.1.3 票价制定流程 (12)6.2.1 优惠政策类型 (13)6.2.2 优惠政策实施对象 (13)6.2.3 优惠政策具体措施 (13)6.3 票务管理 (13)6.3.1 票务管理目标 (13)6.3.2 票务管理内容 (13)6.3.3 票务管理措施 (13)第7章公共交通设施与设备 (14)7.1 设施建设与维护 (14)7.1.1 设施规划与设计 (14)7.1.2 设施建设 (14)7.1.3 设施维护 (14)7.2 设备配置与更新 (14)7.2.1 设备选型 (14)7.2.2 设备配置 (14)7.2.3 设备更新 (14)7.3 设施安全 (15)7.3.1 安全管理 (15)7.3.2 安全设施 (15)7.3.3 安全监督 (15)第8章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 (15)8.1 评价体系 (15)8.1.1 安全性评价 (15)8.1.2 方便性评价 (15)8.1.3 经济性评价 (15)8.1.4 迅速性评价 (15)8.1.5 准点性评价 (15)8.1.6 舒适性评价 (16)8.2 评价方法 (16)8.2.1 专家调查法 (16)8.2.2 数据包络分析法(DEA) (16)8.2.3 层次分析法(AHP) (16)8.2.4 熵权法 (16)8.3 改进措施 (16)8.3.1 加强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6)8.3.2 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 (16)8.3.3 提升公共交通安全性 (16)8.3.4 提高公共交通舒适性 (16)8.3.5 完善票价优惠政策 (17)8.3.6 加强公共交通企业监管 (17)第9章公共交通应急预案 (17)9.1 应急预案编制 (17)9.1.1 编制目的 (17)9.1.3 编制内容 (17)9.2 应急预案演练 (17)9.2.1 演练目的 (17)9.2.2 演练频次 (17)9.2.3 演练内容 (17)9.2.4 演练组织与实施 (17)9.3 应急处置 (18)9.3.1 应急响应启动 (18)9.3.2 应急资源调度 (18)9.3.3 现场处置 (18)9.3.4 信息报送与沟通 (18)9.3.5 后期恢复与重建 (18)第十章公共交通宣传与教育 (18)10.1 宣传工作 (18)10.1.1 媒体宣传 (18)10.1.2 线下活动 (19)10.2 教育培训 (19)10.2.1 从业人员培训 (19)10.2.2 服务对象培训 (19)10.3 乘客满意度调查 (19)10.3.1 调查内容 (19)10.3.2 调查方法 (20)第11章公共交通监管与考核 (20)11.1 监管体系 (20)11.1.1 法律法规层面 (20)11.1.2 行政监管层面 (20)11.1.3 行业自律层面 (20)11.2 考核指标 (20)11.2.1 运行效率指标 (21)11.2.2 服务质量指标 (21)11.2.3 安全水平指标 (21)11.3 监管措施 (21)11.3.1 严格市场准入和经营许可 (21)11.3.2 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21)11.3.3 强化安全监管 (21)11.3.4 提高监管透明度 (21)11.3.5 鼓励公众参与 (21)第12章公共交通行业自律与规范 (21)12.1 行业自律 (21)12.2 规范制定 (22)12.3 规范实施与监督 (22)第1章总则1.1 制定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2章公共交通规划与建设2.1 规划编制2.2 建设标准2.3 建设程序第3章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3.1 线路规划3.2 站点设置3.3 线路调整第4章公共交通车辆管理4.1 车辆采购4.2 车辆维护与保养4.3 车辆更新与淘汰第5章公共交通运营管理5.1 运营时间与班次5.2 运营安全5.3 运营服务第6章公共交通票价与优惠政策6.1 票价制定6.2 优惠政策6.3 票务管理第7章公共交通设施与设备7.1 设施建设与维护7.2 设备配置与更新7.3 设施安全第8章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8.1 评价体系8.2 评价方法8.3 改进措施第9章公共交通应急预案9.1 应急预案编制9.2 应急预案演练9.3 应急处置第10章公共交通宣传与教育10.1 宣传工作10.2 教育培训10.3 乘客满意度调查第11章公共交通监管与考核11.1 监管体系11.2 考核指标11.3 监管措施第12章公共交通行业自律与规范12.1 行业自律12.2 规范制定12.3 规范实施与监督第1章总则1.1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组织内部管理,保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进行,维护组织利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颁布单位: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2012-11-29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时效性:有效(2012年11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和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规模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节能环保的服务。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交通运输】第章城市道路交通

【交通运输】第章城市道路交通

第十一章城市道路交通第一节公共交通第一百二十五条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公交专用道、公交中途停靠站和综合站场等线路设施、维修保养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公交站场规划用地面积标准宜符合表11.1的规定。

公交站场规划标准表11.1第一百二十七条枢纽站及首末站应设置于道路以外,枢纽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首末站宜设置在人口较集中的居住区及商业区等靠近客流集散点的地方,但其用地不宜布置在平面交叉口附近。

首末站应设置候车廊,其宽度为3米,其长度应能容下同时到达三辆标准车的长度。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一)一般路线公交停靠站间距:市区宜按400~600米控制,近郊区间距宜按800~1000米控制。

(二)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客运码头等应尽量与公交枢纽站相结合,在用地条件有困难时,可在距主出入口50米范围内设置公交停靠站。

(三)在设有辅道的快速路上,公交停靠站应设在辅道内。

(四)新建交叉口,公交停靠站必须布置在交叉口的下游;改建或整治交叉口,公交停靠站应布置在交叉口的下游,在下游布置停靠站有困难时,可将直行或右转线路的停靠站设在交叉口的上游。

(五)公交停靠站宜设置在平坡或坡度不大于1.5%的坡道上,困难路段可适当放宽至3.0%。

(六)公交中途停靠站设在交叉口上游时,离开停车线的距离应按如下原则确定:1.进口道右侧有展宽增加的车道时,停靠站应设在该车道展宽段之后至少15米处,并将拓宽车道加上公交站台长度后作一体化设计。

2.进口道右侧无展宽增加的车道时,停靠站应设在右侧车道最长排队长度再加15~20米处,停靠站的长度可按照实际需要确定。

(七)公交中途停靠站设在交叉口下游时,离开(对向车流进口道)停车线应按如下原则确定:1.下游右侧展宽增加车道时,停靠站应设在展宽段之前至少15米处。

2.下游右侧不展宽需设停靠站时,停靠站在干路上距停车线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不应小于30米。

交通工程学课件

交通工程学课件

1.2.2 交通工程学的相关学科
交通工程学研究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涉及道路交通的 各个力面。而就交通工程学这门学科来说,其基础理 论是:交通流理论、交通统计学、交通心理学、汽车 动力学、交通经济学。与交通工程密切相关的主要学 科有:汽车工程、运输工程、人类工程、道路工程、 交通规划学、环境工程、自动控制、应用数学、电子 计算机等。因此,交通工程学是一门由多种学科相互 渗透的新兴边缘学科。
2.开展了基础数据的调查 自1979年开始,按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各地公路部门在所 有国道上和主要省道上设置了交通调查站,构成全国公 路交通调查网,对分车型的交通量、车速、运量、起讫 点等动态数据进行长期观测调查,取得了大量的统计资 料,基本上掌握了国家干线路网的交通负荷与运行状况 。 3.城市交通规划与公路网规划 天津、上海、广州、北京、南京等城市均先后开展了城市 交通规划、公交线网、站点与调度优化的研究。1981年 在全国公路交通普查的基础上,规划了国家干线公路网 ,共70条10多万公里;“七五”期间,又规划了由12条 国道,2.5万公里高速公路和汽车专用公路组成的快速 、安全、高效的全国主骨架公路网。
1.2.3 交通工程学特点
作为一门从道路工程学科中分支出来的新兴学科,在其发 展过程中引入了车辆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人体工程技 术等领域的知识,逐渐形成一门综合性很强的交叉学科 ,并同时具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双重特点。 1.系统性 交通与整个社会经济系统密切相关,自身又是一个由诸多 相互练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要素(人、车、路、 环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多目标、多约束、开 放性的大系统。因此,交通工程学最重要的方法论基础 是系统工程原理,以系统工程的原理来解决交通工程发 展中的问题。
7.交通工程学基本原理在道路交通实践中的应用 1)交通流特性常作为道路交通管理控制的具体措施和警 力配置的主要依据; 2)大城市中心区交通系统管理技术的应用; 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系统分析与综合治理; 4)公路增设汽车专用车道,或慢车道,或硬化路肩,实 行分道行驶的依据; 5)实施公路标准化、规范化和环境美化的GBM工程。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4年修订)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4年修订)

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12.02•【字号】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十一号)《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已于2013年9月13日经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13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2月2日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3年9月13日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市和县(市)、长清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和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按照核定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保养场、换乘枢纽站及其配套设施,候车亭、站台、站牌、港湾等站务设施,供配电设施以及城市智能公共交通系统设施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安全便捷、节能环保、服务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县(市)、长清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和县(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在城乡规划、用地供给、设施建设、交通管理、财政补贴方面优先给予保障。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21年修正)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21年修正)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4号)•【施行日期】2021.03.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3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出行需要,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城市公共交通对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交优先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资金、用地、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确立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并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有序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应急和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打击非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等工作。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正文:----------------------------------------------------------------------------------------------------------------------------------------------------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0年10月20日洛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010年12月10日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以下简称公交车辆,不包括长途客运车和出租车),按照规定的路线、编号、站点、时间、收费标准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运服务的交通方式。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以下简称公交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站)、枢纽站、候车亭、站牌、供配电设施以及智能通讯系统等设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当按照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的原则,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第五条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规范经营、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六条市、县(市)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园林、工商、税务、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第11章-公共物品与公共资源

第11章-公共物品与公共资源
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
.
6
私人产品特征1
消费者或消费数量 的增加会带来生产 成本的增加?
YES
竞争性
.
私人产品特征2
某人买了一块 表,他就有了 消费权,在没 经过他同意的 情况下,其他 人不能再使
增加一些人收听 广播,不会增加 电台的成本
我在收听广播时, 非排他性 不能限制、阻止
你的收听
.
龙卷风警报 (不收费)
.
物品的重要特征
▪ 一种物品具有排他性是指该物品具有的可以阻止一
个人使用它的特性
▪ 排他性:炸玉米饼,无线网络接口 ▪ 非排他性:调频广播信号,国防
▪ 一种物品具有消费中的竞争性是指一个人使用该物
品将减少其他人对它的使用的特性
▪ 竞争性:炸玉米饼 ▪ 非竞争性:MP3文件的Kanye West的最新单曲
的特征。如:诚实、公平分配等
.
产品的不同类型

排他性?

竞争性?


私人产品 ·巧克力 ·衣服 ·拥挤的收费道路
混合产品 ·学校 ·有线电话 ·不拥挤的收费道路
公共资源 ·鱼类 ·野生动物 ·拥挤的不收费道路
纯公共产品 ·路灯 ·国防 ·不拥挤的不收费道路
.
不同类型的物品
▪ 本章主要考察公共物品与公共资源 ▪ 对两者而言,外部性的产生是由于有价值的东西
15
公共物品定义的说明
▪ 定义条件严格
▪ 国防是公共产品吗? ▪ 灯塔是公共产品吗? ▪ 公路、桥梁是公共产品吗?
▪ 定义修正:
▪ 同时满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定义为
纯公共物品(pure public goods);
▪ 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放松上面对于非排他性和非竞

第十一章城市公共交通

第十一章城市公共交通

第十一章城市公共交通第一节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与特点本节学习重点:掌握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内涵、分类;掌握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与特点。

一、城市公共交通的涵义及其分类1.城市公共交通的涵义城市公共交通是一种专为城市地区居民出行活动(生产、工作、学习、生活等)的需要而提供的营业性客运交通。

包含四层含义:1)活动范围局限于城市内;2)城市公共交通所服务的对象不具有专一性;3)属于营业性交通;4)是以人为服务对象的。

2.城市公共交通的分类二、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与特点1.城市公共交通的性质1)公共交通具有鲜明的社会公共使用性质和为社会服务的性质。

2)公共交通属于公用事业,属于服务性的生产企业。

公共交通企业是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两大目标的。

2.城市公共交通的特点1)服务的公共性与两重性2)效益的间接性和综合性3)基本建设的超前性和能力形成的协同性4)经营管理的多样性和一定程度的垄断性5)时间性要求和社会关联性强6)城市公共交通具有准公费服务特性【例题1·多选题】城市公共交通按其提供运输服务的性质可分为()。

A.基本公共交通B.快速公共交通C.辅助公共交通D.低速公共交通E.普通公共交通[答疑编号699110101]『正确答案』AC【例题2·单选题】城市公共交通是一种专为城市地区居民出行活动(生产、工作、学习、生活等)的需要提供的()客运交通。

(2009年)A.营业性B.非营业性C.公益性D.流通性[答疑编号699110102]『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城市公共交通的涵义,城市公共交通是营业性客运交通。

第二节城市公共交通客流理论本节学习重点:掌握城市公共交通客流理论;掌握城市公共交通客流及其特性;掌握城市公共交通客流动态及其变化规律;熟悉城市公共交通客流调节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客流的意义客流资料是极为重要的基础资料。

无论是布设公共交通线网,还是公共交通场站,公共交通运力投放以及对公共交通的投资,都需要设计年限的客流资料,客流资料还是工程经济效益分析的基础。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1.23•【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活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公共汽车(含大、中、微型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

第三条城市公共交通属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交通的主体,应当优先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相适应。

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司化、规模化经营,逐步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在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并优先扶持发展公共汽车,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

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城市公共交通领域,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其所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其所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公共交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经营权。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经营权人应当与车辆所有权人相一致。

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8修订)

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8修订)

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2018修订)【发文字号】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部门】本溪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9【实施日期】2018.10.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订)》于2018年7月31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现将《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订)》公布,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10月29日本溪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订)(2007年7月25日本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2018年7月31日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订 2018年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秩序,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城市公共汽车及相关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财政、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相关工作。

2021年交通管理与控制课期末题库

2021年交通管理与控制课期末题库

一、名词解释:视距三角形单向交通交通管理周期时长饱和流量交通控制绿信比、单向交通相位感应信号控制饱和流量二、填空题2.车辆在路上行驶时必要遵守基本规则有:分道原则、最高车速、驾驶规则4一种两相位(南北为第一相位,东西为第二相位)信号控制交叉口,各进口道有效绿灯时间分别为30s、54s,绿灯间隔时间为6s,黄灯时间为3s,各相位损失时间为4s,则其周期时间为98s,全红时间为3s。

30+54+4*2损失+(6-3)*2全红=98s5依照交通管理性质和内涵不同,交通管理可以分为:交通行政管理、交通执法管理、交通运营管理。

9主路优先控制可分为停车让行和减速让行。

10按交通拥挤发生特性,可把交通拥挤分为常发性拥挤和偶发性拥挤12车辆牌证管理是全世界都采用车辆管理基本办法。

13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高于120km/h,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km/h14.可存储车辆数量最多存车车位布置方式是垂直线存储,占用车道宽度最窄存车车位布置方式是平行式存储。

16驾驶证制度是对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管理最有成效办法。

18交通信号控制按控制范畴可以分为单个交叉口交通控制、干道交叉口信号联动控制、区域交通信号控制。

19干道交叉口信号定期式协调控制系统基本参数有周期时长和绿信比。

1.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办法有()、()、()。

2.人行过街设施重要涉及()、()、()。

3.禁行管理大体有如下集中方式()、()、()、()、()。

4.交叉口按交通管理控制方式不同,可分为()、()、()、()、()等几种类型。

5.交通标志三要素是()、()、()。

6.交通控制原则有()、()、()、()。

7.信号控制按控制范畴分为()、()、()。

8.迅速道路重要交通问题是()、()、()、()。

9.信号控制机按不同控制方式分为()、()、()、()、()。

10.高速干道控制系统分为三某些()、()、()11.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扶助标志两大类,其中主标志又分为警告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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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数量、比例随着都市区 的不同有显著差异。 乘客与家庭收入有关,低收入家庭中乘坐公 共交通工具的人数较多。
二、交通需求弹性
1、四个结论: (1)价格弹性
公交需求缺乏弹性,价格弹性是-0.33。 非高峰期价格弹性相对较大, 高收入家庭的价格弹性也较大。
(2)时间弹性
二、密度的作用
当公共交通站点附近的人口密度高到有足够 数量的乘客时,公共交通才是可行的。 大多数人到达交通站点最长步行时间大约是 10分钟,因此,一个交通站点可以为半径 800米范围内的人口服务。
三、权衡交通服务规模
1、公共汽车的设计 首先是公共汽车的班距,指在公交线路上公 交车之间的时间距离。影响等待时间。 其次是公共汽车站点之间的距离,影响行车 时间,也影响汇集和分流时间。
第一,本地公交竞争与提供非营利服务补贴 可以同时存在。城市可以通过竞标来选择低 运营成本的私人企业。 第二,解除控制可以引起服务创新和降低成 本。 第三,由于解除控制所获得的大多数收益来 自于公交企业间的竞争,因此公共服务管理 部门必须制定形影的政策以保证竞争。
第六节 公共交通与土地利用模式
四、高承载机动车专用车道与公共汽车 专用车道
1、如何改善公统
三种交通系统
小汽车为主的公路系统; 一体化公共汽车系统; 固定轨道系统。
一、小汽车系统的成本
所有出行者的时间成本 运行成本 公共成本:包括道路成本、空气与噪音成本。
第11章 公共交通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公共交通的差异, 掌握公共交通系统。
【重点难点】
公共交通与土地利用模式,公共交通与贫困 的关系。
第一节 公共交通发展状况
1、公共交通
公共汽车 轻轨 地铁(重轨)
2、交通模式选择决策
个人出行者 交通规划者
一、不同都市区和收入状况下公共交通 系统乘客的差异
一、签订交通服务合同
私人企业可以较低的成本提供交通服务。 第一,支付较低的工资。 第二,有更灵活的工作规则。 第三,在低密度线路使用小型公交车。
二、辅助客运系统
1、性质 介于私人和传统公汽之间的一种广泛的服 务形式
2、形式
共乘出租车 小巴士 预定通勤车
三、英国解除控制的经验
公交的需求随着(行车)时间(长度)的不同 有很大变化。 长途行车的估计弹性系数为-0.39, 停车时间的弹性系数为-0.71。
(3)行车时间价值
通勤者愿意花在公交上的时间价值约为工资的 一半。 步行和等待方面所花费的时间价值大约是行车 时间时间价值的2-3倍。
(4)非通勤行车
第二节 选择出行模式:通勤者决策
通勤者的目标是最小化出行成本,包括货币 成本和时间成本。
一、模式选择案例
1、通勤过程 汇集:从家到主要乘坐工具之间的里程。 行车:从起点到终点。 分流:终点站到就业地点的通行距离。
2、转变交通方式的方法
拥挤税 汽油税 汇集和分流时间缩短 行车时间缩短
第四节 公共交通系统的补贴
一、交通补贴的理由
市场根据MR=MC决定是最优交通量,导致 交通公司亏损。 交通公司如果要不亏损,则根据LAC=MC 决定的交通量,不是社会最优交通量。
二、公共交通赤字形成的原因
1、车票价格低; 2、工资增长快; 3、工交里程增加到人口密度小的郊区, 那里的乘客量减少; 4、劳动生产率降低,交通公司就业人数 增长超过乘客数增长; 5、交通高峰期乘客所占的(总乘客数 量)比重在提高。
第五节 解除控制:签订合同和构建辅 助客运系统
1、限制进入城市交通服务市场
企业被禁止提供与地方公交公司相竞争的服 务; 出租车不能搭载其他乘客,也不能选择线路 搭载乘客。
2、理由
防止私人企业出现“吸脂现象”。
公交机构依靠盈利路线的盈余填补亏损线路的损失 (交叉补贴),私人公司的进入将使公交机构在获 利多的线路收入减少,从而用以弥补亏损线路的资 金将不足。 结果会提高交通费用或降低低收入线路的服务。
非通勤行车的需求弹性比通勤行车的需求弹性 更大。
2、三个主要结论
第一,提高交通票价将提高(交通公司)总 收入。
第二,改进服务质量,同时降低票价,乘 客量会大幅度增加。 第三,服务质量改善降低了步行和等待时 间(更高频率的服务、缩短站与站之间的 距离),乘客的增加量要高于行车时间缩 短所增加的乘客量。
1、轨道系统对土地利用方式的影响
在经济增长的情况下,铁路交通促使市区 车站附近活动的集聚。在中心商业区以外 的地方,这种集聚效应可以忽略。 轨道交通的投资必须与强有力的土地利用 工具(分区制、税收制度)相结合才能产 生合理的效果。
第七节 公共交通与贫困
低收入工人更加依赖公交系统。
二、公共汽车系统和BART的成本
1、公共汽车系统的成本 资本成本 运行成本 污染成本 乘客的时间成本
2、地铁成本比公共汽车高的原因
较高的汇集成本和分流成本 较高的资本成本 较高的运营成本
三、系统选择
交通流量能达到多少,决定采用什么交通系 统。
四、轻轨
类似于重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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