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和领土安全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一寸山河一寸金,誓死保卫我国固有疆土通常所说的钓鱼岛其实是一个群岛,位于中国福建正东、台湾东北的东海海域,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几个岩礁组成,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
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约4.3平方公里,该群岛即因钓鱼岛而得名。
钓鱼岛历史上就是中国固有领土,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据历史记载,公元前219年,秦始皇曾派人到海外追寻仙山,搜求长生不老之药。
当时找到的夷州,就是现在的台湾岛。
三国时期,公元230年春,孙权曾派将军卫温、诸葛直再次到过夷州。
南宋乾道七年(1171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那时台湾及其附属岛屿(含钓鱼岛)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则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
元代至元十六年至三十一年(1279-1294),元朝在澎湖设立巡检司,管辖澎湖、台湾。
明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朱元漳派杨载出使琉球,诏告即位建元,并册封察度琉球王,其间经过钓鱼屿,经考察系无人居住且无任何他国标记,于是设大明界碑。
我国明永乐元年(1403)出版的《顺风相送》已有钓鱼岛屿的文字记载。
从此,琉球王均由中国皇帝册封。
官方与民间来往频繁,中、琉关系十分密切。
从钓鱼岛屿的最初发现到清末500年的时间,中国政府派使20余次进行巡察管辖。
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一向为我国渔民捕鱼作业、采药和避风场所。
由于东海一带终年受东北及西南季风影响,黑潮从台湾东部向东北流。
从风向和潮流看,由福建和台湾去钓鱼诸岛是顺风顺流。
因此,该海域是我国渔民谋生的重要场所,我国渔民,特别是福建和台湾基隆、宜兰的渔民,自古以来就在这一海域捕鱼。
避风。
据台湾宜兰县资料,台湾渔民1969年在钓鱼诸岛渔场获取的精鱼约12万吨,当时价值约为7000万元台币。
钓鱼岛海域对中国渔民之重要可见一斑。
此外,钓鱼诸岛还盛产中草药材。
早在清朝时,盛宣怀药局就将采自钓鱼岛的药材制成药丸,“施诊给药,救济贫病”。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9.01•【分类】政府白皮书正文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2012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目录前言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二、日本窃取钓鱼岛三、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非法无效四、日本主张钓鱼岛主权毫无依据五、中国为维护钓鱼岛主权进行坚决斗争结束语前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日本在1895年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是非法无效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钓鱼岛回归中国。
无论日本对钓鱼岛采取任何单方面举措,都不能改变钓鱼岛属于中国的事实。
长期以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时制造事端。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
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
中国坚决反对和遏制日本采取任何方式侵犯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
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坚定不移,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决心毫不动摇。
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分布在东经123°20′-124°40′,北纬25°40′-26°00′之间的海域,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总面积约5.69平方千米。
钓鱼岛位于该海域的最西端,面积约3.91平方千米,是该海域面积最大的岛屿,主峰海拔362米。
黄尾屿位于钓鱼岛东北约27千米,面积约0.91平方千米,是该海域的第二大岛,最高海拔117米。
赤尾屿位于钓鱼岛东北约110千米,是该海域最东端的岛屿,面积约0.065平方千米,最高海拔75米。
钓鱼岛-历史与主权
甲午战争中北洋海军进军图
• 清-镇远战列舰
• 黄海海战图
马关条约(《日清媾和条约》)前 后日本对琉球及钓鱼岛的侵占
• 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钓鱼岛采集 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出开拓钓鱼岛 的请愿还被冲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冲绳 县知事多次上书 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 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 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作答复。但是 后来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 清朝政 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 并且在甲午战争清政府败局已定的情况下,在 《马关条约》签订前三个月窃取钓鱼岛屿,划归 冲绳县管辖。
• 从明洪武五年(1372)以后,琉球王国一直使 用中国的年号,奉行中国正朔。(直至清光绪五 年(1879),日本强行“废琉置县”为止)琉 球王国的官方文书、外交条约、正史等,都是用 汉文写的。连它的国都首里城的宫殿,都不是坐 北朝南,而是面向西方,充分表示其归慕中国之 意。 • 1654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 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明清期 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 分。 • 光绪19年(1893)10月,慈禧太后还把钓鱼岛 列屿赏赐给清廷内务官盛宣怀,供其采药之用。
日本历史上对钓鱼岛的侵占
• 日本在明治维新踏上工业革命的快车后, 很快因为野心的膨胀开始了对外扩张的道 路。对外国发动了一系列侵略战争。中日 甲午战争后日本趁机占领琉球群岛(包括 钓鱼岛) • 其实在甲午战争以前日本就开始了对琉球 及钓鱼岛的侵占活动
中日甲午海战
• 日-吉野战列舰
• 日-高千穗战列舰
主权归属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台湾当局皆从历史和法 理的角度宣称钓鱼岛(钓鱼台列屿)主权 属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中国始终在 钓鱼岛海域保持经常性的存在,并进行管 辖。中国海监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坚持巡 航执法,渔政执法船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 态化执法巡航和护渔,维护该海域正常的 渔业生产秩序。中国还通过发布天气和海 洋观测预报等,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实 施管理。
捍卫国家主权的事例
捍卫国家主权的事例随着历史的演进,很多国家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领土和主权争端。
在这些争端中,有许多国家勇敢地捍卫了自己的国家主权。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要的捍卫国家主权的事例。
一、钓鱼岛争端钓鱼岛是中国固有的领土,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
然而,近些年来,日本企图非法侵占钓鱼岛。
2012年,“日本政府”购买了钓鱼岛并对钓鱼岛主权进行了无理的逆历史行动。
中国政府坚决维护自己的主权,派出船只和飞机护卫钓鱼岛,给予日本非常强烈的反击。
中国海监法船艇在钓鱼岛附近进行巡航和监视,中国空军和海军也加强了对钓鱼岛的巡航和警戒。
二、南海争端南海是中国固有的领海和领土,但是近年来,存在多个国家在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等地区进行了非法侵占。
中国强调南海是中国固有领土,坚持采取和平协商的方式,坚决维护自己的领土主权。
为了捍卫国家主权,中国举行了多次海上军演,加强南海巡逻和捍卫工作。
三、台湾问题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也是中国领土的不可分割一部分。
台湾问题是中国领土主权的核心问题。
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致力于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
为了捍卫国家主权,中国在外交、经济和军事上都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
中国海军、空军等部队加强对台巡逻、飞行、侦察等工作。
四、中印边境争端自莫迪政府上台以来,印度频频挑起中印边境争端,武装侵入中国境内秘密修建安全设施,侵犯中方领土主权,引起中国政府和人民强烈不满,中国政府坚定维护国家领土主权,派出部队加强相关地区巡逻和警戒,坚决捍卫国家主权。
以上四个事例只是捍卫国家主权的一部分,捍卫国家主权是每个国家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因为只有国家主权得到了有效地保障,国家才能够有一个稳固的根基,发挥自己的各种潜力和优势,进一步不断发展和繁荣。
钓鱼岛问题的来龙去脉
钓鱼岛争端的来龙去脉近来,中国固有领土钓鱼岛海域又起波澜。
2012年8月12日,载有14人的香港保钓船“启丰二号”从香港出发前往钓鱼岛,8月15日16时20分左右成功抵达钓鱼岛,7名保钓人员登上钓鱼岛宣示主权,其后船上全部14人被日本冲绳警方以“非法入境”嫌疑非法抓扣。
多年来,日本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我钓鱼岛主权,此次事件,不仅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也是对中国公民人权的严重侵犯。
一、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钓鱼岛概况钓鱼岛,全称钓鱼岛列岛(Fishing Islands),位于中国东海,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由钓鱼岛(主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和3块小岛礁,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等8个无人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
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
(二)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自古以来,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
例如,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就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
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中的“沿海山沙图”,标明了中国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和“赤屿”等岛屿。
日本最早有钓鱼岛记载的书面材料是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附图“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
然而,他也是以中国清朝康熙册封使徐葆光的《中山传信录》为依据的,该图也是采用中国的“钓鱼台”为岛名,并将钓鱼岛和中国福建、浙江用同一淡红颜色标出。
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君美所著《南岛志》一书中提到琉球所辖36岛,其中并无钓鱼岛。
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中也无钓鱼岛。
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1871年),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1884年。
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
中日双方对钓鱼岛权属争端的主要分歧剖析
中日双方对钓鱼岛权属争端的主要分歧1、中日在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上的立场中国方面的坚定立场是:钓鱼岛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主要基于四个理由:(1)地理因素。
钓鱼岛群岛位于毗连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东南沿海大陆架边缘,南接2000 多米深的冲绳海槽。
因此这些岛屿是“大陆型”,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2)历史因素。
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了这些岛屿,在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及中、日、琉的一些图志中都载明了这些岛屿属于中国;(3)使用因素。
中国渔民长期以来即在此海域捕鱼,利用岛屿避风。
明清两代册封使皆利用这些岛屿作为航标。
(4)国际法因素。
钓鱼岛群岛无疑应包括在1895 年的中日《马关条约》范围之内而由中国割让给日本。
战后,日本理应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有关条款,将这些岛屿归还中国。
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和1971 年的日美《归还冲绳协定》丝毫不影响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
与此相对,日本立场是:坚持钓鱼岛为日本领土。
其主要依据也有四个:(1) 地理因素。
钓鱼岛群岛(日称尖隔列岛)始终是构成日本南西诸岛的一部分的,而不是包含在中日《马关条约》中第 2 条得自于中国清朝割让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
(2)历史因素。
钓鱼岛群岛是日本政府在明治十八年(1885 年)以后,通过对该岛再三进行过现地调查,慎重确认该岛不单是无人岛,且无证迹说明属于清国所有后,于明治二十八年(1895 年)1 月14 日的内阁会议上决定于该地建设标桩,正式将其编入日本领土的;(3)条约因素。
日本政府称,1951 年的《旧金山和约》未将“尖阁列岛”(钓鱼岛)包括在根据该条约第二条日本应放弃的领土之中,而是根据第三条置于美国行政管辖之下。
所以,根据1972 年 5 月15 日生效的《归还冲绳协定》,日本恢复对这些岛屿的“完全”主权,在美国管辖时期,日本只是保留对它们的“剩余”主权;(4)国际法因素。
日本是依据国际法中“无主地先占”的原则行事的,并连续地、和平地对钓鱼岛实行了有效统治。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日方称中国对日“购岛”反应过激,出现大量暴力行为,日本受到中国“威胁”。
这完全是颠倒黑白。
历史和法理依据充分证明,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
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
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和有力反制措施、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和巨大凝聚力、国际社会的正义之声和高度警惕,沉重打击了日方的嚣张气焰,但是,日方拒不改变其错误立场,继续不择手段地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挑战战后国际秩序安排。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舆论反扑”充满陈词滥调,如钓鱼岛在历史上及国际法上都是日本固有领土,“国有化”旨在“平稳安定地维持管理”。
但是,日本此轮“舆论反扑”也有新“着力点”:中国截至上世纪70年代初一直未提出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领导人未就“搁置钓鱼岛争议”达成谅解和共识;中国对日本“购岛”反应过激,出现大量暴力行为,日本受到中国“威胁”等等。
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日本窃取中国钓鱼岛非法无效。
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
9月11日人民日报“国纪平”文章《中国钓鱼岛岂容他人肆意“买卖”》,再次详尽阐述了中方上述原则立场。
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依据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准则,揭露日本新“着力点”的虚伪荒谬,讲清其恶劣性质。
二日本声称中国截至上世纪70年代初一直未提出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
然而,历史事实又是怎样呢?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早在明、清时期,钓鱼岛就已纳入中国版图,作为台湾附属岛屿进行管辖。
19世纪末,日本利用甲午战争窃取钓鱼岛,并强迫清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钓鱼岛即在其中。
1941年12月,中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宣布废除中日之间的一切条约。
1943年12月《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
钓鱼岛目前被哪国控制2022
钓鱼岛目前被哪国控制2022
钓鱼岛是位于东海的一个小岛,相传数千年以来,周游国和宋、清朝都曾拥有钓鱼岛,但实质上它都是被中国控制的。
自
1930年以后,日本就一直控制钓鱼岛,但在1945年8月15
日,日本投降后,钓鱼岛正式回归中国领土。
由于钓鱼岛的地缘位置极其重要,在1998年以后,日本重新
认识到了钓鱼岛的政治和经济价值,从而重新宣称对该岛的主权。
而在中日政治局势紧张的形势下,钓鱼岛的所有权又落入了中国和日本的争夺区域。
目前,钓鱼岛依然属于中国,但日本仍在宣称自己的主权。
因此,到2022年,钓鱼岛将会被中国控制。
日本一直在推动该
岛问题得到一个满意的解决,并且中国也将保持耐心,尽一切努力来维护钓鱼岛的主权。
通过双方的努力,钓鱼岛将不会遭受危害,而且中国要求延续对钓鱼岛的历史宣称。
双方可以共同维护钓鱼岛的稳定和发展,鼓励彼此之间的平等互信,维护中日关系正常向好发展,切实履行在和平解决钓鱼岛主权纠纷的国际承诺,用双边外交措施解决问题,也帮助彼此发展更好的未来。
钓鱼岛对于中国及东亚地区的战略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尽管日本仍然宣称对钓鱼岛的主权,但2022年以前,钓鱼岛仍然
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将加强海上和外交安全,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其主权。
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和领土安全
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和领土安全摘要:近年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特别是2012年以来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
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关键词:钓鱼岛,购岛,国有化,国家主权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
今年以来,由于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修建非法设施和标记,再次挑起两国间这一争端。
本文拟从历史及国际法的角度论述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
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中国渔民历来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生产活动。
早在明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
钓鱼岛从来就不是什么“无主地”,中国是钓鱼岛等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
早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留下大量《使琉球录》,较为详尽地记载了钓鱼岛地形地貌,并界定了赤尾屿以东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
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是现存最早记载中国与琉球海上疆界的中国官方文献,明确记载了“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
”意即琉球人乘船过了赤屿(即今赤尾屿),看到古米山(即今久米岛)后便认为到达琉球。
这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而非琉球国土。
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明确记载:八重山是“琉球极西南属界”。
关于钓鱼岛等岛屿主权归属的历史考证
关于钓鱼岛等岛屿主权归属的历史考证许森安[1]一、钓鱼岛自古就是中国领土钓鱼岛及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礁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
早在隋代的史料里已经出现过句鱼的地名,说明中国人很早就发现了这些岛屿,而且一直在开发、使用这些岛屿;隋大业3年(公元607年),炀帝命虎贲郎将陈棱征讨琉球,去琉球必须经过钓鱼岛;明清两代的史料里,关于钓鱼岛的记载就更多,如清康熙35年以明代的地方志为基础的台湾府志中就讲到,钓鱼岛可舶大船1O余艘,证明钓鱼岛是属台湾管辖的外港;明代抗倭名将胡宗宪编写的《筹海图编》,郑若曾绘制的《万里海防图》,明确划出我国的海防范围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那里属福建省管辖;徐葆光绘制的《琉球国图》,明确琉球范围是36岛,证明钓鱼岛不属琉球,是中国领土;明清两代派往中山国的使臣在冲绳海槽都要举行过沟祭海仪式,表明是中外之界。
日本明治8年(公元1875年)官方出版的琉球地理小志讲“元中7年(公元1390年,明洪武23年)宫古八重山诸岛始内附中山”,明史记载,洪武21年(公元1388年)安置地保奴于琉球,也就是把被俘的元朝皇族成员安置到宫古八重山诸岛,证明宫古八重山诸岛原属明朝版图,不属中山国,因此可以安置俘虏,2年后才把宫古八重山诸岛让给中山国。
这些历史记载充分证明,甲午战争以前,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这一点当时邻国都是承认的。
1725年琉球国紫金大夫蔡温编修的《中山世谱》,明确琉球范围是冲绳海槽东侧的36岛,与钓鱼岛等岛屿无关,这和徐葆光绘的《琉球国图》相同。
1719年日本学者新井白石著《南岛志》也明确琉球范围是36岛,1785年日本学者林子平著的《三国通览图说》,把钓鱼岛等岛屿绘成和中国大陆同一颜色,只是颜色稍浅,可以解释成主权属中国的无人岛,而琉球管辖的岛屿都有详细说明,钓鱼岛等岛屿则没有,也证明不属琉球。
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了侵略扩张的道路,公元1870年(清同治9年,日明治3年)中日第一次谈判琉球问题,只讨论琉球36岛,没有涉及钓鱼岛,证明日本清楚知道钓鱼岛是中国领土,公元1872年日本强行废琉球王,改称琉球藩,公元1874年日本内阁决定琉球直属内务省,公元1879年日本完全废去琉球藩,设冲绳县,完全吞并了中山国。
我国维护钓鱼岛采取的措施和策略
我国维护钓鱼岛采取的措施和策略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中方一直致力于维护钓鱼岛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为了有效维护钓鱼岛,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策略。
首先,中国积极运用外交手段,通过外交途径向世界表达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立场。
中国坚持将钓鱼岛纳入自己的领土的范围,并通过外交谈判和外交诉讼等方式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和认同。
其次,中国加强了对钓鱼岛的军事防卫。
中国派遣军舰巡航钓鱼岛周边海域,进行海上巡逻和监视,以展现中国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
同时,中国还加强航空巡逻,通过派出战斗机等飞机加强对钓鱼岛周边空域的监控。
此外,中国还加大了对钓鱼岛的民事行政管制力度。
中国设立维权岛屿市级管理机构,提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加强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理和保护。
中国还加强对钓鱼岛海域的渔业监管,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
另外,中国还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对钓鱼岛的主权维护。
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海疆的法律,明确规定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的领土。
中国还制定了相关的海洋权益保护法,加强对钓鱼岛周边海域的保护和管理。
最后,中国通过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国内外人士对钓鱼岛历史和主权的认知。
中国加强钓鱼岛的教育宣传,向国内外公众普及钓鱼岛的历史和国际法的原则,增强了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并推动了国内外舆论对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支持。
总之,中国在维护钓鱼岛问题上采取了多种措施和策略。
通过外交手段争取国际支持,通过军事防卫和民事行政管理加强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钓鱼岛的主权维护,通过教育宣传增强国内外人士对钓鱼岛问题的认识。
这一系列维护钓鱼岛的措施和策略充分展现了中国对钓鱼岛的坚定立场和决心。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领土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领土。
今年3月,我国海监船就曾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展开巡航任务。
新华社图挑起“购岛”闹剧居心何在?霸我岛屿种种说辞为何站不住脚?欲将中日关系引向何方?据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陈玉明、徐松、毛一竹)一边是日本方面一厢情愿地把钓鱼岛“收归国有”,一边是中国方面公布钓鱼岛的领海基线。
钓鱼岛,再次聚焦了全球的目光。
钓鱼岛是中国固有的领土,他人岂能买卖?日方为霸占钓鱼岛编出的种种说辞,为何站不住脚?钓鱼岛事件升温,给中日关系带来什么影响?一问日本:挑起“购岛”闹剧居心何在?“购岛”闹剧是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的最严重的单边行动,日本政府“购买”钓鱼岛,表面上看是政府出钱购买私人土地,以维持钓鱼岛现状,实际上是企图通过显示其对钓鱼岛的所谓“有效控制”,达到向国际社会“宣示主权”的目的。
“窃岛后,日本可能进而要求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并以钓鱼岛为基础与中国分划东海大陆架,企图进一步攫取相应油气资源。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说,钓鱼岛具有巨大战略和军事价值,钓鱼岛位于台湾和冲绳之间,处于西太平洋第一岛链一线,是外海进入中国的跳板。
“如果日本控制了该海域,无异于扼住了中国向太平洋纵深地区进出的咽喉。
”近年来,日本政坛混乱不堪,首相更迭不断。
以野田为首的日本内阁已遭到众议院多次问责,执政的民主党和在野的自民党的民意支持率都很低,出现日本政局右倾、地方右翼势力集结,逐步形成“第三极”的新动向。
“野田政权出于挽救民主党颓势地位的考虑,欲借购岛之举在未来的大选中获得中间选民和右翼势力的支持,并试图将日本民众对经济下滑的不满情绪外引。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刘友法认为,当前中日国力对比和相互依存关系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中国经济总量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这使许多日本人难以接受并陷入焦虑,担心解决与中国的领土争端“时不我待”,因此不惜在钓鱼岛问题上放手一搏。
从深层次看,战后日本始终没有对二战战争罪行真心悔悟、彻底清算,这也直接导致了其国内右翼思潮的膨胀和军国主义思潮的死灰复燃。
钓鱼岛争端与我国领土制度
钓鱼岛争端与我国领土制度之法律透视钓鱼岛位于东海海域,在福建省的正东,台湾省的东北,是我国最东端的岛屿。
钓鱼岛距中国福建省东山岛约190海里,距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0海里,距琉球群岛的与那国岛约78海里。
钓鱼岛指的是一组岛屿,除主岛钓鱼岛外,还有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岩礁濑)等岛礁,钓鱼列岛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相当于5个台湾本岛面积。
钓鱼岛周边海域渔业资源丰富,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闽台渔民的重要渔场。
人所共知的“埃默里报告”认为,东海陆架盆地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
1972年美国将琉球主权移交日本时,一并将钓鱼岛列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
该岛实际由日本控制,被划为冲绳县石垣市。
针对日美再三挑衅我钓鱼岛主权行径,自1970年代开始,华人组织的民间团体曾多次展开宣示主权的“保钓运动”。
今年9月7日,两艘日本巡逻船在相关海域先后冲撞中国渔船,随后日方非法扣押中国渔船并非法抓扣中国船长船员。
之后中日双方就钓鱼岛归属权展开了诸多争论,日本步步紧逼,阴谋侵占钓鱼岛。
我方也以一系列官方与民间的保钓活动对日本的恶意行为进行了回应。
我也是一个理性的爱国主义者。
我服从内心的权威,而不是外在的压力。
对钓鱼岛为什么是我们的,我有一个认识过程。
现在我找到了支撑我信念的理性基础,我从内心深处坚信钓鱼岛是我们中国的。
对于钓鱼岛的收复可能更多涉及一些经济军事因素,但钓鱼岛的归属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法律背景1)《国际法》中的领土主权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排他的权利,包含所有权和管辖权两方面的内容。
同时,领土主权圣神不可侵犯。
国际法规定了:1、领土构成: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组成 2、领土主权:所有权、领有权、排他的领土管辖权3、领土主权的限制:共管、租借、国际地役、势力范围4、河流制度:内河完全管辖、界河协议共同管辖、多国河流非沿岸国未经许可不得航行、国际运河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在课堂上,老师也讲过,领土的取得方式包括:1.传统国际法的方式,其中包括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征服 2.现代国际法的方式,包括民族自决、公民投票、恢复权利和收复失地。
关于钓鱼岛主权的归属及相关法律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劳动法作者 XXX考试批次 XXXXXX学籍批次 XXXXXX学习中心 XX学习中心层次 XXXXXX专业 XXXXXX完成时间 XXXX年X月X日关于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
今年以来,由于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修建非法设施和标记,再次挑起两国间这一争端。
本文拟从历史及国际法的角度论述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
一、钓鱼岛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日本琉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
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
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海拔约362米。
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长期无人居住。
中国早在明朝就有关于钓鱼岛的历史文献记载。
日本称钓鱼岛属其冲绳县管辖,但日本的冲绳县在距今约125年前曾是独立的琉球国。
在日本1871年开始吞并琉球国之前,中国曾与琉球国有过约500年的友好交往史,最先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等岛屿。
在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一书中便有关于“钓鱼屿”的记载。
上述说明,明清两朝政府一直视钓鱼岛为中国领土。
直至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即甲午战争的前一年,慈禧太后还曾下诏书,将钓鱼岛赏给邮传部尚书盛宣怀,作为采药用地。
此诏书中写道:“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
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
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
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诊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许。
即将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
”二、日本非法窃取钓鱼岛的始末(一)日本染指钓鱼岛,是日本明治政府对外扩张政策的延伸,是以战争为背景的蓄谋已久之举。
日本最早“发现”钓鱼岛,是在日本吞并琉球,将琉球国改为“冲绳县”之后的1884年,比中国文献最早记载该岛都迟约500年。
国际法——中日钓鱼岛之争
• 众所周知,现如今,伴随着诸如钓鱼岛主权归属问 题,东海油气田开发问题,日本政府一意孤行参拜 靖国神社问题等,中日两国之间的关系愈发紧张, 严重阻碍了中日邦交的正常化。在这其中,钓鱼岛 主权归属问题更是成为了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本 文将从历史角度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领土。
土,实须反省。
中日两国和则两利,斗则俱伤。解决钓鱼岛领土争端 问题,中国要对日本保持着“两强”:第一个“强”是强 大,即中国自身要拥有并保持强大的综合国力;第二个 “强”是强势,即中国政府保持着对日本政府的强大压力, 如此,钓鱼岛领土争端问题,将会符合人民的利益,有创 造性地解决。
• 中日关于钓鱼岛之争由来已久,是近几十年来甚至可能是往后很长时间段 内,中日两国关系中,最为重要的问题环节之一。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 国的领土,我国对钓鱼岛享有着绝对的领土主权,这一点事实从国际法角 度来说,更是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的支撑。
• 一、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处,距日本琉 球群岛约73海里,但相隔一条深深的海槽,因此从 地理角度上来讲,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应属于我国 台湾省范围。钓鱼岛列岛系由钓鱼岛、黄尾屿、赤 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礁组成,总面积 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 里,海拔约362米。东南侧山岩陡峭,呈鱼叉状,东 侧岩礁颇似尖塔,岛上 长期无人居住。
二、土地取得之“先占”
国际法上的领土“发现”即占有的先占指国家占有无主地并取得他的领 土主据原则,中国对钓鱼岛拥有合法主权。明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 风相送》便记载了钓鱼岛、赤尾屿等地,由此可见,早在十四、十五世纪, 中国就已经发现并命名了钓鱼岛。并且,据清、明等时期史料记载,也表 明钓鱼岛海域是中国的传统渔场,被我国渔民广泛利用从事渔业生产等活 动。因此,以先占方式取得的钓鱼岛领土主权理当归于中国。
历史资料证明_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属于中国
历史资料证明: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属于中国吕一燃 钓鱼岛列岛,也称钓鱼台列屿或钓鱼列岛,由钓鱼岛、黄麻屿、南小岛、北小岛、赤尾屿等八个小岛屿组成,分布在北纬25°36’—26°,东经123°——125°30’,是我国台湾省的附属岛屿。
其中钓鱼岛面积最大,约有五平方公里,黄尾屿次之,约一平方公里,其他各岛面积皆不满一平方公里,最小的只有0.0239平方公里。
钓鱼岛列岛是中国大陆的自然延伸,愈靠近中国大陆深度愈浅,与琉球之间有深逾2000米的海沟相隔。
钓鱼岛列岛一带海产丰富,中国福建、台湾渔民历来在这些岛上及其海域从事生产活动。
钓鱼岛列岛周围海底蕴藏丰富的石油,据估计约有800亿桶。
钓鱼岛古称钓鱼屿、钓鱼台或钓鱼山,黄尾屿也称为黄尾山或黄麻屿,赤尾屿又称赤屿或赤坎屿等。
钓鱼岛等岛屿是我国最早发现和命名的。
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一位奉差前往西洋(南洋)等国开诏的官员,参考我国古代航海指南书籍,“累次较正针路”,编写了一本名为《顺风相送》的海道针经,该书记载福建往琉球的针路说:“太武放洋,用甲寅针,七更,船取乌穈。
用甲寅并甲卯针,正南东墙开洋,用乙辰取小琉球头。
又用乙辰取木山。
北风东盠开洋,用甲卯取彭家山。
用甲卯及单卯取钓鱼屿。
南风东盠放洋,用乙辰针取小琉球头,至彭家、花屿在内。
正南风梅花开洋,用乙辰取小琉球。
用单乙取钓鱼屿南边。
用卯针取赤坎屿。
用艮针取枯美山。
南风用单辰四更,看好风单甲十一更取古巴山,即马齿山,是麻山、赤屿。
用甲卯针取琉球国为妙。
”¹引文中的钓鱼屿,即钓鱼岛;赤坎屿、赤屿,均指赤尾屿。
这说明早在15世纪初以前,我国人民已经发现了钓鱼岛等岛屿并为之命名。
1534年,明朝政府派往琉球的使臣陈侃在其《使琉球录》中不仅记载了钓鱼屿和赤屿,还记载了黄尾屿。
该书写道:“舟行如飞,……过钓鱼屿,过黄毛屿(黄尾屿),过赤屿。
”郑若曾(1522—1566)《使倭针经图经》也记载:“十更船取钓鱼屿,……四更船至黄麻屿,……黄麻屿北边过船便是赤屿。
国际法视阈下的钓鱼岛主权归属分析
国际法视阈下的钓鱼岛主权归属分析一、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国际法分析(一)中日双方在钓鱼岛主权问题上的不同立场中国方面的坚定立场是:钓鱼岛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其理由大致如下:一,地理上钓鱼岛群岛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大陆架上,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
二,历史上中国人最早发现和命名了这些岛屿,在明清两代的《使琉球录》及中、日、琉的一些图志中载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
三,使用角度上中国渔民长期以来在该海域捕鱼,利用岛屿避风,明清两代册封使皆利用这些岛屿作为航标。
四,从国际条约(国际法)角度上讲,日本通过1895年的中日《马关条约》占据钓鱼岛列岛,战后日本应当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相关条款,将这些岛屿归还中国。
日本政府坚持钓鱼岛是日本领土。
其历史和法律依据为:一,1885以后,日本政府通过实地调查,确定钓鱼岛不仅是无人岛,而且没有清国统治所及的迹象,故于1895年一月的内阁会议上决定在该地建设标桩,正式将其编入日本领土,符合“无主地先占”原则。
二,在历史、地理上,钓鱼岛群岛始终是日本西南诸岛的一部分,而不是包含在通过1895年的《马关条约》得自于中国清朝割让的台湾及澎湖列岛之内。
日本认为1971年签署的日美《归还冲绳协定》也把钓鱼岛群岛包括在归还范围之内。
四,日本依据国际法“先占”原则行事,并通过民间行为实现了有效统治。
(二)通过国际法对日本观点的驳斥1.按时效法原则,1895年之前钓鱼岛已是中国领土。
根据时际法,法律不溯既往。
一种行为的效力,只能按照与之同时的法律,而不是按照争端发生或解决时的法律来确定。
1928年休伯尔首次明确阐述了这一思想,并将其作为国际法原则。
他推导出时际法原则所包含的两个要素:权利的创造必须根据创造权利时的法律予以判断;权利的存在必须根据涉及该权利存在的关键日期的法律予以确定。
根据休伯尔推导出的时际法原则的第一个要素,即“权利的创造必须根据创造权利时的法律予以判断”,则判断钓鱼岛主权归属应适用的法律只能是18世纪以前的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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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和领土安全摘要:近年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特别是2012年以来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
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关键词:钓鱼岛,购岛,国有化,国家主权钓鱼岛问题,是中日之间悬而未决的领土主权争议问题。
今年以来,由于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修建非法设施和标记,再次挑起两国间这一争端。
本文拟从历史及国际法的角度论述钓鱼岛主权的归属问题。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我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
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中国渔民历来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生产活动。
早在明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
钓鱼岛从来就不是什么“无主地”,中国是钓鱼岛等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
早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留下大量《使琉球录》,较为详尽地记载了钓鱼岛地形地貌,并界定了赤尾屿以东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
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是现存最早记载中国与琉球海上疆界的中国官方文献,明确记载了“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
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
”意即琉球人乘船过了赤屿(即今赤尾屿),看到古米山(即今久米岛)后便认为到达琉球。
这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而非琉球国土。
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明确记载:八重山是“琉球极西南属界”。
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
”这里所谓“界上镇山”,即琉球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
当时琉球的权威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中对此也有相同论述,时间上还早于《中山传信录》。
由此可见,当时中国和琉球对两国海上疆界和相关岛屿归属的认识十分清楚,且完全一致。
早在14世纪即明朝初年,中国海防将领张赫、吴祯便先后率兵在东南沿海巡海,驱赶倭寇,一直追击到“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沟。
此时,钓鱼岛已成为中国抵御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范围之内。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
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
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郑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写了《日本一鉴》。
书中绘制的“沧海津镜”图中有钓鱼屿,并写道“钓鱼屿小东小屿也。
”所谓“小东”,即当时台湾别称,说明当时中国已从地理角度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
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还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
1871年编写的《重纂福建通志》进而确定钓鱼岛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县)。
1579年(明万历七年)中国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1863年(清同治二年)的“大清壹统舆图”等,都明确载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
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当属日本仙台学者林子平于1785年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图中标绘了钓鱼岛等岛屿,并将其与中国大陆绘成一色,意指钓鱼岛为中国一部分。
1876年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1873年日本出版的《琉球新志》所附《琉球诸岛全图》、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1877年出版的《冲绳志》中有关冲绳的地图等,均不含钓鱼岛。
1744年来华的法国人、耶稣会士蒋友仁(Michel Benot)受清政府委托,于1767年绘制出《坤舆全图》。
该图在中国沿海部分,用闽南话发音注明了钓鱼岛。
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明确钓鱼岛为中国领土。
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将钓鱼岛看作台湾的附属岛屿,与日本西南诸岛截然区分开。
该图在其后的国际交往中被广泛应用。
由此可见,中国至迟在十五世纪初就已发现钓鱼岛,并将其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
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对这一事实是承认的。
这说明钓鱼岛绝非“无主地”,日方所谓依据“先占”原则取得钓鱼岛“主权”的说辞纯属欲盖弥彰的历史谎言,不值一驳。
1895年,日本在甲午战争末期,趁清政府败局已定,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随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日本侵占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
历史不容翻案。
1951年,日本同美国等国家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即现在的冲绳)交由美国管理。
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擅自扩大管辖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
1971年,日、美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又擅自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
中国政府对日、美这种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不予承认。
日本政府所谓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日中之间不存在需要解决的领土争端,完全是罔顾史实和法理,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重要谅解和共识。
近年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挑起事端,然而,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日本政府一再违反共识,多次纵容日本右翼分子登岛、修建“灯塔”。
近年来,日本在钓鱼岛的侵权行动日益凸显官方色彩,政府先后从“民间所有者”手中“租用”钓鱼岛及南小岛、北小岛,将右翼分子修建的“灯塔”收归“国有”,把国民户籍“登记”在钓鱼岛,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标有钓鱼岛“领海”的海图。
特别是2012年以来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
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中国政府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并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
9月15日,我国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地理坐标。
9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2012年9月14日,中国海监27船抵达钓鱼岛海域。
当日6时许,由中国海监50、15、26、27船和中国海监51、66船组成的2个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维权巡航执法。
这是我国政府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后,中国海监首次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海域开展的维权巡航执法,通过维权巡航执法行动,体现我国政府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管辖,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针对日方侵权行径,中方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斗争。
外交上,中国政府对日本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并采取有力的反制措施。
日本政府被迫明确表态“不支持、不鼓励、不承认”右翼分子在钓鱼岛的行为,承诺对其进行管束,禁止其登岛。
法律上,中方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申对钓鱼岛的主权。
1992年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立法形式重申钓鱼岛为中国领土。
2008年5月15日,中国政府针对日方向联合国交存包含钓鱼岛“领海”的海图,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反对照会。
2012年3月3日,中国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
2012年9月10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同时,中国渔政船只在钓鱼岛海域进行常态化执法巡航,中国海监船只也在该海域开展维权巡航,行使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管辖。
上述一系列措施有力打击了日本侵占钓鱼岛的图谋。
今年以来,日本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动作频频。
继今年初对钓鱼岛的几个附属岛屿搞“命名”闹剧之后,又姑息纵容右翼势力掀起“购岛”风波,并最终跳到前台,直接出面“购买”钓鱼岛及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对之实行所谓“国有化”。
日本政府此举目的在于通过所谓“国有化”,强化其对钓鱼岛的所谓“实际管辖”,以最终实现对钓鱼岛的侵占。
无论日本政府如何辩解和粉饰,都掩盖不了这一行径的实质是在拿别人的东西进行“买卖”。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行为是荒唐的,也是非法的,并且注定是不可能得逞的。
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错误行径,根子在于日本一些势力对军国主义侵略罪责缺乏正确认识和深刻反省,实质是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法律文件所确定的战后对日安排和亚太地区秩序的蔑视和翻案,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否定和挑战。
从日本处理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邻国的领土主权争端中,丝毫看不出日本对过去的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有真诚的悔意,反而暴露其想通过制造与邻国的摩擦,找回因侵略战争的失败而蒙受的“损失”和颜面的用心。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40周年。
当年中日两国老一辈领导人高瞻远瞩,发挥政治智慧,克服重重困难恢复两国邦交,使中日关系走上了正常发展的轨道。
而今一些日本政客却逆时代潮流,做着破坏中日关系根基的事,着实令人愤慨。
中日关系发展到今天实属不易,一个健康稳定的中日关系不仅对中国十分重要,对日本也至关重要。
我们奉劝日本政府认清形势,悬崖勒马,立即停止在钓鱼岛的一切侵权行动。
中国政府和人民维护领土主权的意志是坚定不移的,我们有决心、有能力维护国家领土主权。
日本在钓鱼岛的任何图谋终将失败。
参考文献:井上清:《钓鱼岛:历史与主权》,贾俊琪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28-130页。
李先波、邓婷婷:《从国际法看中日钓鱼岛争端》,《时代法学》2004年第3期。
陈冬冬:《钓鱼岛之先占问题的日方观点分析》,《法律研究》2009年第2期。
郑海麟:《钓鱼岛列屿之历史与法理研究(增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