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1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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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16年新政讲解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16年新政讲解
本年摊销额 加计摊销50% 加计扣除50% 本年摊销额 加计摊销50%
本年度 实际加 计扣除 金额
二. 加计扣除政策依据加计扣除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 条例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 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的,在按照规定据实 扣除的基础上,按照 研发费用的50%加计 扣除 研发费用形成无形 资产的,按照无形资 产成本的150%摊销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 2 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 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 维护和租赁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 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 费用 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 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 3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无形资产摊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 4 销 摊销费用 5 新产品工艺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 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其他相关费 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 6 用 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 第1项至第5项之和÷9 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4. 财务核算要求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处理逻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处理逻辑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处理逻辑
首先,就政策执行层面来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由国家税务
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可以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将研发费用在一定比例内加计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税负。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
于激发企业的研发热情,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的创新
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其次,从具体操作层面来看,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申报研
发费用支出,并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计算和申报。

一般来说,研
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逻辑是,企业首先要确保所申报的费用是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研发支出,其次要按照政策规定的加计
扣除比例进行计算,最终将计算得出的加计扣除额纳入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逻辑可
能会因地区、行业以及不同时期的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企业在申
报时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总的来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处理逻辑是一个涉及政策法规、申报计算等多方面因素的复杂过程。

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的同时,
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申报和使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确保自身的合规性和税收优惠的合法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百问及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百问及案例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百问及案例解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目前我国税收政策的重要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企业在支付研发费用并纳税时,可以直接将部分研发费用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例如,企业支出的研发费用既可以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也可以增加本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包括:1) 企业必须是居民企业;2) 支出的研发费用需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研发投资流程进行的;3) 支出的研发费用费用应该满足财税部门确认的研发费用要求;4) 研发费用支出应该完全合规。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案例解析。

案例一:企业在进行新产品研发时,除了支付老工程师的工资外,还支出了新产品设计费用4400元,此笔研发费用可以直接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最多可以扣除4400元,剩下的研发费用用于折旧和开发技术等。

案例二:企业进行企业科技转型升级项目的时候,由于项目的性质,企业还需要支出了研发费用,其中包括:设备研发费用50000元,人力费用30000元,原料和物料费用20000元,这样的研发费用可以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加计扣除,最多可以扣除100000元,剩下的研发费用用于折旧和开发技术等。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重要意义。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于企业来说极具经济意义,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税负,是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而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是政府采取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旨在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是政府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

最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为企业带来了不少便利,对政府也是一种有效的宏观调控政策,因此,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应该尽量充分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努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有效的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解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解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解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来源:中国税务报1、企业研究开发费的基本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此费用的加计扣除,通常分为两种情况: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摊销期不低于10年。

2、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3、如何区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范围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通常被简称为“三新”项目。

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所有的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不一定都可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要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达到“三新”项目的标准。

区分“三新”项目要看这个项目是不是符合“两个领域”规定的范围:一个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另一个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中的“新”,是个相对概念,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优惠政策特有的概念。

所谓的“新”,就是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通过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

常规性的升级改造,不属于“新”的概念。

“三新”项目研发中运用了新技术,也不属于“新”。

但运用理论技术,实现技术创新,与应用现成的技术成果有区别。

所谓的“新”,还要在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具有领先性。

在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取得成果”的概念。

有价值的成果,不一定非要成功,得到一种否定的成果,也叫成功。

现在,人们对研究成果往往存在误区,通常认为只有成功的研究成果,才是有价值的成果,其实,有价值的成果不一定是成功,也就是说,研发活动,允许失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十二个问题.doc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十二个问题.doc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12个热点问题解答(含2017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CASE)1、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新政策如何加计扣除?答:根据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摊销。

2、问:是否只有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无形资产才可以享受提高加计扣除优惠?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3、问:什么企业可以享受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答: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的规定,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也就是说,会计制度不健全、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或者非居民企业并不适用本政策。

此外,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因此上述行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不得享受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优惠。

4、问:如果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是否相当于企业自行放弃?答:根据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4款规定,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5、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作废后,享受此项优惠的研发费用是否还需要单独核算、设专账管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税务实操与应用答疑集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税务实操与应用答疑集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技术企业税务实操与应用答疑集锦1. 已经享受了三免三减半的光伏发电行业还能享受加计扣除么?答:在免税期间享受加计扣除意义不大。

三免期间享受加计扣除没有意义,三减半期间享受加计扣除是有意义的。

不建议人为过度操作。

2. 医药制造企业(仿制药)开展的“一致性”评价,须开展临床试验且费用较高(但“新”意不足)。

此类能直接归集?答:对于仿制药企业没有进行生产但是在临床试验阶段,也可以作为一个研发项目进行立项,然后对于相关费用进行逐步归集,问题不会太大,但是直接归集这个肯定是不可取的。

3. 工业企业为了线路销售,请设计公司设计开发的微信销售小程序的费用能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么?答:个人认为可以。

微信销售小程序的研发活动不要写的太简单,名字上需要艺术化处理。

4. 为客户定制产品,发生的料工费,计入研发费用还是生产成本?答:并不是所有的私人定制都属于单品单机项目。

为客户定制产品过程中前期有研发过程,研发完以后再投入生产的话,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应该先期进入研发费用,后期进入生产的时候才进生产成本。

有的研发产品在研发完成的时候产品就形成了,这时不建议计入生产成本还是建议计入研发费用科目。

5. 研发材料中用的研发人员劳保用品能加计扣除吗?答: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有一项职工福利费用,研发人员的职工福利费是可以加计扣除的但是研发人员的劳保用品是不可以加计扣除的,如果你在会计处理的时候把研发人员的劳保用品放到了职工福利费里面进行核算的话,可以放到其他费用里进行核算。

如果单列科目劳保用品,是没有可以扣除的其他费用的列举事项的,就不可以加计扣除。

6. 水污染治理企业,各家水厂建造的过程中由于水质和处理工艺等不同,会设计不同的管线铺设和电路处理等方案,还有设计工艺,最后形成水厂资产,这种可以认为是创意活动,对于形成的水厂资产加计扣除吗?答:对于创意设计活动,首先是设计费,设计工艺,最后形成水厂资产的话,能不能除这里不好判定。

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事项

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事项

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事项近年来,税务部门在积极推动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也加强了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明税近期接到多家被税务机关实施检查的企业的咨询,一些企业被要求调增应纳税额,个别存在重大问题企业还被处以罚款。

因此,如何管理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涉税风险对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本期资讯,明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归纳总结了企业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的七大注意事项。

加计扣除的七大注意事项除119号文与97号公告要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后续管理和监督检查外,201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全国推广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定税务机关要善于利用风险管理、纳税评估、稽查等方法开展核查,发现弄虚作假套取税收优惠的,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因此,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严格按照法规执行,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将承担难以预料的税务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之前的项目经验,明税总结了企业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注意的七大事项。

1、研发活动范围企业在确定研发项目时,应排除一般性的知识性、技术性活动,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方面的研究等7项不属于税收意义上的研发活动。

2、加计扣除费用归集企业应按照119号文正向列举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等7项费用。

虽然法规中未明确规定按正向列举的费用进行归集,但是税务机关的核查过程中依然倾向于认为只有正向列举的费用才能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问答[试题]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问答[试题]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问答一、哪些企业能够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二条的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以下企业则不能享受:(1)非居民企业;(2)核定征收企业;(3)财务核算健全但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企业。

二、哪些研究开发活动可以加计扣除?并不是企业所有的研究开发活动都可以加计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人文、社会科学类的研究开发活动则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国税发[2008]116号】第三条第二款指出: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研发费用才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

而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则不属于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在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中两个目录的规定项目,才可以加计扣除。

这两个目录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附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2007年度第6号公告】三、哪些费用项目可以加计扣除?并不是符合规定项目的研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

只有八种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加计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一项政策。

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我们需要对相关政策进行深入了解。

首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主要包括,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福利费用;购买的研发设备、仪器、设施的折旧费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试验验证、样品制作等直接费用;外购的技术开发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必须是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等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且必须经过合法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其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标准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

目前,我国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采取不同的政策,一般分为6%、10%和15%三档标准。

具体的适用标准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情况和研发活动类型而定。

此外,企业还需要满足若干条件,如研发费用必须经过合法会计核算,研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

再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优势是什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

同时,这项政策也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还有利于吸引和留住高端人才,促进科技人才的流动和集聚,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总的来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是国家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企业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具有积极的意义。

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同时,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工作,确保政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希望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01.0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16年01月08日)一、公告出台背景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活动,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国务院决定,10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明确。

为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口径,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通知的规定,制订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一)明确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公告明确研发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研发人员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的。

外聘研发人员明确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或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劳务派遣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也包括在内。

上述人员中的辅助人员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二)明确同时享受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折旧额的计算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因此公告明确,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且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例1:甲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入并投入使用一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单位价值1200万元,会计处理按8年折旧,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

甲企业对该项设备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

项目申报-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常见问题解答

项目申报-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规定,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认、项目登记和加计扣除三个环节。

下面来看看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三个常见问题解答。

1、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在新法实施后,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企业在研发新品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因为该企业参加了财产保险,损失的一半获得了保险公司赔偿,问获得赔偿部分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根据苏地税发[2009]6号《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而意外事故损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是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所以不应加计扣除。

3:某企业研发人员在项目开发阶段,因工作需要频繁往返于内地和香港,差旅费金额较大,向税务人员咨询,差旅费能否计入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答: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研发项目的下列费用支出,可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百问及案例解析》的拆书稿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百问及案例解析》的拆书稿

写一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百问及案例解析》的拆书稿,500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百问及案例解析》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百问1. 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税收政策措施,根据纳税法和税收征管法规规定,企业在其年度纳税申报时,可按一定加计比例将可抵扣的研发费用,加计到企业当期所得中。

2. 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法》的规定,可抵扣的研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人员工资、非专业性研发服务费、原材料费、机械、仪器设备费、研发性物资费、其他研发费用等。

3. 怎样确定研发费用抵扣比例?研发费用抵扣比例分为两种:①政府补贴的研发费用,抵扣比例为100%;②非政府补贴的研发费用,根据企业资质,抵扣比例可以为15%/30%/50%/75%/100%。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案例解析案例一:假设有一家企业A,资质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2019年研发费用合计为250000元,其中政府补助比例50%,政府补助研发费用12500元,非政府补贴研发费用237500元。

此时,企业A可以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可抵扣的237500元加计到企业A2019年的税前收入中,按小型微利企业的抵扣比例30%计算,可以获得7125元的税收减免。

案例二:假设有一家企业B,资质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2019年研发费用合计为350000元,其中政府补助比例50%,政府补助研发费用17500元,非政府补贴研发费用332500元。

此时,企业B可以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可抵扣的332500元加计到企业B2019年的税前收入中,按小型微利企业的抵扣比例30%计算,可以获得99750元的税收减免。

总结: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种企业可以获得税收减免的政策措施,所有可抵扣的研发费用都可以享受这项政策措施,其抵扣比例也根据企业资质和政府补贴比例而定,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

2016年最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2016年最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解读
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 实际发生金额。
调整后:在现有的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科目设置辅助帐。
五大 变化
解读四:明确追溯享受政策
新增:允许企业追溯过去3年应扣未扣的研发费用用予以
加计扣除
例:企业在2016年认为其研发活动所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 当时的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规定,则可向前追溯三年,即企业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三年的研发费用可以合并在2016年 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操作 实务
研发费用辅助账:建账流程
操作 实务
研发费用辅助账:建账流程
操作 实务
研发费用辅助账:建账流程
操作 实务
研发费用辅助账:领料单
操作 实务
七.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有哪些方式?不同研发活动可加计扣除费用如何归集?
1、研究开发活动的方式
自主研发 集中研发
委托研发 合作研发
2、不同研发活动可加计扣除费用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的后续管 理和监督检查。
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应开展核查,核查面不得低于享受该 优惠企业户数的20%。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核 查办法或工作措施。
委托开发加计扣除争议解决!!
操作 实务
2、合作: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 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集中研发: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 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 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 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 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研发费加计扣除11个常见问题解答

研发费加计扣除11个常见问题解答

研发费加计扣除11个常见问题解答为了服务科技型企业,准确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海淀区税务局推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来了”番外版“汇算来了临门一脚之研发费加计扣除常见问答”,将汇算期间收集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纳税人常见问题一一展示,协助企业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

问1:现在最新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文件和加计扣除率是什么?答:现存有效的研发费加计扣除文件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问2: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软件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答:可以。

小型微利企业、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只要符合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相关规定,就可以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问3: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还需要在电子税务局做备案吗?答: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由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自主申报扣除,企业在自主申报扣除时应当注意以下四方面:
一是纳税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必须账证齐全,并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二是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等有关材料。

三是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问答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问答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问答1. 什么是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在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时所发生的支出,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加计扣除。

以此减少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款,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2.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是多少?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为R&D费用总额 x 75%。

也就是说,企业在扣除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时,可以按照实际支出的总额的75%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扣除对应的所得税金额。

3.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根据我国税法规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具体如下:•科学研究、试验发展和技术开发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开发、新材料开发等的研究开发费用;•其他与科技和技术开发相关的研究开发费用。

4.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减少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款,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减轻了企业的财务压力。

此外,加计扣除可以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对研究开发的投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5. 企业如何申请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在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时,需要认真记录所有的相关支出,包括资金、人员和物资等。

在申请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时,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

具体的申请流程和申请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异,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了解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相关规定并进行具体的操作。

6.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哪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不足和问题。

具体如下:•一些企业存在虚假申报或滥用研究开发费用的情况,导致加计扣除的政策被滥用;•加计扣除的比例较低,一些小微企业难以享受政策的好处;•目前的政策重点放在物质投入方面,对于人力资源等软性投入的考虑不足。

7. 简要总结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而推广的一项政策,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官方】一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热点问答

【官方】一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热点问答

【官方】一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热点问答1、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如何选择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规定:“二、关于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问题(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公告)发布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继续有效。

另增设简化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样式(以下简称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具体样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二)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因此,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2、企业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还需要选择填写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规定:“纳税人根据税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信息和本年优惠情况。

2016年高企所得税及加计扣除

2016年高企所得税及加计扣除

2016年高新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新策简介2016年3月主要内容●一、相关政策变化●二、申报管理要求●一、相关政策变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三、《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2016年1月1日废止);●四、《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2014年第63号;●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31号);●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76号);●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部分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号)。

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税总函〔2016〕74号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在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目前尚未发布。

●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老办法对比:●一是调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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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1问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后,对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类型有限定吗?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第1项规定,本通知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后,对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行业有限定吗?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3.新文件对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范围做了哪些调整?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与旧政策(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相比,在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上有如下变化:(一)财税〔2015〕119号文件将旧政策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8项范围和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的5项范围变化为以下7项: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税〔2015〕119号文件明确的上述7项研发费用范围中,与旧政策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和财税〔2013〕70号文件相比,增加了以下5项具体费用:1.外聘人员劳务费;(属于人员人工费用)2.试制产品检验费;(属于直接投入费用)3.专家咨询费;(属于其他相关费用)4.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属于其他相关费用)5.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

(属于其他相关费用)(三)财税〔2015〕119号文件明确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属于研发费用范围,不再强调专门用于上述范围的费用才属于研发费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六)款第1小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4.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范围是什么?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5.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直接投入费用范围是什么?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直接投入费用是指:(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6.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范围是什么?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7.新政策执行后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无形资产摊销范围是什么?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六)款第2小点规定,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8.企业用于研发项目的资料翻译费用和成果鉴定费用是否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9.近期下发的财税〔2015〕119号文件对研发活动的范围做了哪些调整?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与旧政策(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相比,扩大了研发活动的范围,具体变化有:(一)财税〔2015〕119号文件将旧政策中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的规定修改为科学与技术新知识。

将人文、社会科学纳入到了享受此项优惠的活动范围中。

(二)对研发活动的范围从正列举改为反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三)财税〔2015〕119号文件在特别事项的处理中规定了: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 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10.与其他企业合作完成的研发项目,应该由哪一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2款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1.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研发项目发生的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方面新政策中有什么规定?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1款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

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其中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12.集团公司共同开发的项目,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集团各成员企业应该如何确认加计扣除?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第3款规定,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13.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应该如何确认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金额?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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