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灾害辩证浅析人与自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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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自然灾害辩证浅析人与自然的关系

摘要:人与自然关系从原始和谐到冲突失衡引发自然灾害再到生态文明基础上的和谐,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上升过程,是顺应自然规律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对自然灾害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以及自然灾害与人类的双重作用等容的辩证浅析,反思人与自然相处的哲学规律,得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我们的唯一选择,给出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思路。

关键词:自然灾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辩证统一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始终伴随着人类的发展史[1]。人类诞生初期,由于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人类处于被动适应自然的地位。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的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大大提高,开始利用科学技术改造自然的能力也大大增强,逐渐在与自然的关系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并在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收获。

然而,当人类从大自然不断索取的同时,人类开始不满足于基本的生存需要,不断地追求更为丰富的物质和精神享受,与此同时,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逐渐显现出非理性的过度倾向。这种不尊重自然规律的行为不但破坏了自然,而且直接导致自然界以自然灾害的形式向人类“报复”。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其带来的破坏性和灾难性的后果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在经历了惨痛的教训后,人类逐渐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并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逐渐认识到自身与自然之间是辩证和谐统一的关系[2][3]。人与自然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人可以利用自然,但必须以尊重自然为前提条件,任何以牺牲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自身发展的做法,只能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

不断恶化,从而给人类自身带来严重后果。

1 自然灾害的定义与分类

地球上的自然现象是千变万化的,当自然变异强度达到人类难以抗拒,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经济建设带来危害时,便构成自然灾害。实质上,自然灾害就是自然变异过程对人类社会经济系统产生危害性后果的事件。

自然灾害究其原因多种多样,在对自然灾害分类时可以根据其性质的异同进行归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自然灾害有着不同的分类,通常可以用以下几种方式划分自然灾害的种类[4]:如表1.1所示。

2 自然灾害本质上反映了人与自然地关系

自然界按其自身在的规律运动而呈现出风、雨、雪、雷、雾、火山、地震等自然现象,并不涉及是“害”还是“利”的问题。但这些自然现象造成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资源破坏、社会动荡等严重危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后果,便成为了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的形成有两个条件,一是自然力的作用,这是自然灾害形成的必要条件[5]。在自然力作用下发生自然灾害,是地球部巨大能量逐渐积聚的一种释放行为,这是人类无法加以控制的。自然灾害的形成与人为灾害不同,是自然力作用的结果,而人为灾害是指由于人类的意识和行为直接或间接对自然及生态环境施加影响而发生的灾害。二是自然力对作为灾害承受者的人类形成的破坏性后果,这是自然灾害形成的充分条件。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及其呈现的多种自然现象,是利、是害,都应以对人类社会造成的影响为依据,从而做出评价和判断。自然灾害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破坏性后果主要表现在破坏人类本身及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功能失控等恶劣后果。

所谓“自然灾害”,即自然力或者自然现象的产生会对承受者造成一定的“伤害”,倘若某些自然现象的发生只是局限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例如在荒芜人烟的戈壁发生的地震、大洋中某个无人居住的岛屿火山爆发、没有人类痕迹的北冰洋冰山沉没等,并未对人类社会构成伤害,没有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与破坏,那这些行为就并非灾害,而只是普通的自然现象。

所以,自然灾害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由自然的异常变化引起的,以自

然力为表现形式,对人类造成破坏性后果的极端事件。

3 自然灾害的双重属性

3.1 自然灾害的自然属性

自然灾害具有自然属性,是由自然界的物质运动发展变化的客观必然性决定的,人类活动不能改变自然界运动的客观规律[6]。地球科学研究表明,从45亿年前原始地球形成以来,其自然演变的进程从未停止,在此过程中,地震、火山、陆沉、海侵等现象都是地球外部运动的表现形式,在一系列沧海变桑田的自然演进中,逐渐形成了适宜生命存在的自然条件,从而产生了各种生物体和人类。人类的诞生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没有也不能改变地球的自然演变进程,有可能对人类构成破坏性后果的自然现象也具有不可避免性。

例如地震的发生就是地球板块结构运动、挤压、冲撞,力的积累打破了地壳相对平衡状态的结果。海啸也是由震源在海底下50千米以、里氏震级6.5以上的海底地震引起的。另外,火山的爆发是因为地球部充满着炽热的岩浆,在极大的压力下,岩浆就会从薄弱的地方冲破地壳喷涌而出,形成火山爆发。可见,自然灾害具有自然属性,自然界部物质运动变化是自然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3.2 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

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7]:

首先,导致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具有社会性。人类对自然的作用能力增强的同时,非理性干预自然引发或加剧了自然灾害,也就是“天灾”中还有着“人祸”的因素。人类产生之后,从远古时期逐步进入现在的高度文明的工业时代,实现了从原始劳动、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以及现代化大工业的转变。在这一进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与探索也不断加深,逐步增强了改造自然的能力。但是由于人类对自然的非理性干预,即不当的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对自然规律的忽视与不尊重以及盲目追求利益的行为,为造成自然灾害埋下了人为的伏笔。

其次,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具有社会性。人类社会是自然灾害的直接承受者,自然系统的运动以破坏力的形式作用于人类社会系统,自然灾害带来的破坏性后果给人类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着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例如一场震或者海啸会夺去数以千计甚至数十万人的生命,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天文数字,而引发的余震、核泄漏等衍生灾害更将在灾害发生后的一段时间持续影响人类社会系统的稳定。

4 自然灾害与人类的双重作用

自然灾害与人类社会具有双重互动的作用。如果人类不尊重自然规律,进行过度的活动,那么这种非理性作用会加剧自然破坏力,成为导致自然灾害的诱因;相反,人类在理性能动作用下,又可以通过防灾减灾等行为预防和减少自然破坏力,协调与自然的关系。

4.1 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的负面作用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始终伴随着自然灾害的威胁,自然灾害从未停止也不会彻底消除。自然灾害频发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困扰着全人类,严重影响和制约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自然灾害对人类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主要集中体现于以下三个方面[8][9]:

第一,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及健康状况。人是社会的主体,也是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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