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201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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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版)

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版)
在科学技本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 入调查论证, 广泛征求意见,做 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保 证科学性、规
范性 、时效性 、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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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通过制定实施产 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 妨碍商品、服务 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五条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地方标准工作,履
关技术要求,并 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第十七条 地方标准草案完成后,起 草单位应 当征求归口部 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
等方面意见,原 则上被征求意见的单位不少于 15家 。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和 归口部 门分别将地方|标 准草案在 各 自网站上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 30日 。
第四章 发布和备案
第二十三条 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对起草单位提交的地方
标准报批稿等材料进行审核,审 核合格后在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网站上对外公示,公 示期限不少于 7日 。
第二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后,省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应对地
方标准进行编号并正式对外发布通告。
附件
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⒛⒛ 年版 )
(征 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辽宁省地方标准的管理工作,提 高地方标准 的质量水平,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 《地方标准管 理办法》(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26号 ))等 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辽宁省地方标准 (以 下简称 “地方标准”)的 制定、
第十八条 起草单位应 当根据反馈 意见对地方标准草案进 行修 改完善,形 成地方标准送审稿,与 编制说明、归口部门意见、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等材料一并报送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 门,提 出 技术审查 申请。

《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

《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精神,提升我省标准化体系建设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原则。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适应需求,突出特色、合理布局,企业为主、协同共治,服务发展、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

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推动实施我省标准化发展战略,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夯实标准化技术基础,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标准化+”效应,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具体目标。

到2020年,深化标准化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健全政府与市场共治、社会广泛参与、运行协调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建成支撑标准化管理和全面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的全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具体目标是:—新增国际标准5项;—新增国家标准400项;—新增地方标准600项;—新增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5个以上;—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90%;—实现团体标准零的突破。

二、重点领域(一)加强农业标准化,服务现代农业。

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推广现代农业生产技术。

以粮油、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水产、林产品等主导产业为重点,研制高标准农田、现代水利、设施农业、现代种业、农业机械、高产高效栽培、健康养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养殖(渔)场建设、森林经营和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业气象、农业信息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的标准。

以花卉、食用菌、中药材、柞蚕茧、榛子、山野菜、烟草、绒山羊、辽育白牛、肉驴、特种水产品等特色产业为重点,根据地域特点,研制种质资源保护、传统农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地方标准和农业标准规范。

(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气象局、省烟草专卖局、省质监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号《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已经2018年7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7月25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18年7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第三章投资领域改革与开放第四章贸易便利化与转型升级第五章金融领域创新与服务第六章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第七章东北亚区域开放与合作第八章综合监管与法治环境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保障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包括沈阳片区、大连片区和营口片区(以下简称片区)。

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以市场取向的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为基本要求,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升老工业基地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对外开放水平。

第四条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逐步建成高端产业集聚、投资开放、贸易便利、服务完善、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手册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手册

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手册(征求意见稿)辽宁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二〇一五年五月前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便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有关标准、规范,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本工作手册。

目录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1)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3)3.《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5)4.《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7)5.施工安全监督文书示范文本(1——15) (9)6.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 (27)7.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行为监督检查表 (35)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37)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抽(检)查表 (39)10.其他项目监督抽(检)查表 (6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建质[2014]15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我部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24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审核方案策划表

审核方案策划表
■环境管理体系(EMS)依据■GB/T 24001-(2004)
依据□ISO14001:201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依据GB/T 28001-(201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依据GB/T 22000-()
□食品HACCP体系依据GB/T27341 GB14881
□CAC/RCP1-1969, Rev.4-2003
重大投诉□无,□有说明:
认证范围是否变化(包括QMS不适用/删减的条款,ISMS适用性文件及版本号,EnMS能耗核算边界)
□否,□是变化的认证范围:
认证依据标准是否有变化:□无,□有:
本次审核开具的不符合报告涉及的认证领域/部门/区域/条款及不符合性质:
组织其他基本信息是否变化:□否,□是说明:
重大事故、重大申/投诉相关信息:□无,□有:
ISMS:/其他领域:/
②审核时间增减因素/调整比例:(提示:各认证领域分别说明增减理由及计算过程。需要时,多场所(含临时场所,下同)审核时间发生增减也应分别记录。下同)
现场审核时间系数:(提示:各认证领域不同时分别注明。一般情况下为0.8)
④是否结合(一体化)审核:(提示:根据客户管理体系结合程度和审核组结合审核能力计算出一体化调整系数,按各认证领域分别列出。下同)
□客户已通过经认可的其他认证机构颁发的FSMS、HACCP认证或GMP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按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转换管理规则》实施认证证书转换。
(结合审核时,首先对不同认证领域分别按上述条件分别判断是否具备不进入现场审核条件。如果任一个认证领域需现场审核,则本次结合审核一阶段应为现场审核。)
计划非现场审核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项目管理人:
日期: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5年度)-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5年度)-

公安部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5年度)正文:----------------------------------------------------------------------------------------------------------------------------------------------------关于发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公告(2015年度)以下208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已经公安部审查批准,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公安部2016年3月17日一、强制性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GA 1236-2015非线性结点探测器2015/01/292GA 543.6-2015公安数据元(6)2015/01/302015/01/303GA 1258-2015民用枪支编号及包装标识要求2015/04/302015/06/014GA 1257-2015民用枪弹编号及包装标识要求2015/04/302015/06/015GA 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2015/05/182015/06/016GA 1265-2015蓄冷型消防员降温背心2015/06/292015/10/017GA 1264-2015公共汽车客舱固定灭火系统2015/06/298GA 1261-2015长管空气呼吸器2015/06/292015/09/019GA 947.1-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1部分:基本要求2015/07/102015/12/0110GA 947.2-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2部分:执法记录仪2015/07/102015/12/0111GA 947.3-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3部分:管理平台2015/07/102015/12/0112GA 947.4-2015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第4部分:数据接口2015/07/102015/12/0113GA 1277-2015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保护要求2015/10/2614GA 1278-2015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服务安全评估基本程序及要求2015/10/262016/01/0115GA 1280-2015自动柜员机安全性要求2015/10/282016/01/0116GA 53-201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2015/11/132016/01/0117GA 423-2015警用防弹盾牌2015/11/232016/01/0118GA 1282-2015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2015/12/222016/02/0119GA 1283-2015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2015/12/22二、推荐性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1GA/T 1216-2015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网络视音频编解码设备2015/01/292015/03/012GA/T 73-2015机械防盗锁2015/01/292015/03/013GA/T 1237-2015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2015/01/292015/03/014GA/T 528-2015公安卫星通信网卫星地球站技术规范2015/02/122015/02/125GA/T 1238-2015法庭科学DFO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6GA/T 1240-2015法庭科学碘熏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7GA/T 1243-2015法庭科学光学检验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8GA/T 1241-2015法庭科学四甲基联苯胺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9GA/T 1242-2015法庭科学硝酸银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10GA/T 1239-2015法庭科学茚三酮显现手印技术规范2015/02/112015/02/1111GA/T 1244-2015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2015/02/112015/07/0112GA/T 527.1-2015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2015/02/112015/10/0113GA/T 1247-2015仿真警车警示装置2015/03/032015/05/0114GA/T 1248-2015道路交通拥堵经济损失评估指南2015/03/032015/05/0115GA/T 1246-2015道路交叉口发光警示柱2015/03/032015/05/0116GA/T 1250-2015消防产品分类及型号编制导则2015/03/032015/03/0317GA/T 974.74-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4部分:消防装备器材分类与代码2015/03/032015/03/0318GA/T 974.75-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5部分:消防装备状态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19GA/T 974.76-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6部分:装备规划级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0GA/T 974.77-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7部分:验货方法类型代码2015/03/032015/03/0321GA/T 974.78-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8部分:装备来源手续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2GA/T 974.79-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79部分:车辆监理情况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3GA/T 974.80-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0部分:装备事故等级代码2015/03/032015/03/0324GA/T 974.81-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1部分:装备事故原因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5GA/T 974.82-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2部分:消防装备事故赔偿方式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26GA/T 974.83-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3部分:房屋损毁状况代码2015/03/032015/03/0327GA/T 974.84-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4部分:举报投诉类型代码2015/03/032015/03/0328GA/T 974.85-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5部分:举报投诉渠道代码2015/03/032015/03/0329GA/T 974.86-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6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30GA/T 974.87-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7部分:灭火剂种类代码2015/03/032015/03/0331GA/T 974.88-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8部分: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形式代码2015/03/032015/03/0332GA/T 974.89-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89部分:火灾探测器类型代码2015/03/032015/03/0333GA/T 974.90-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0部分:灭火器类型代码2015/03/032015/03/0334GA/T 974.91-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1部分:公众聚集场所性质代码2015/03/032015/03/0335GA/T 974.92-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2部分:火险气象等级代码2015/03/032015/03/0336GA/T 974.93-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3部分:建筑物使用性质代码2015/03/032015/03/0337GA/T 974.94-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4部分:建筑物火灾危险性类别代码2015/03/032015/03/0338GA/T 974.95-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5部分:化学品溶解性代码2015/03/032015/03/0339GA/T 974.96-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6部分:化学品氧化性代码2015/03/032015/03/0340GA/T 974.97-2015消防信息代码第97部分:化学品腐蚀性代码2015/03/032015/03/0341GA/T 1218-2015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2GA/T 1219-2015地(住)址基础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3GA/T 1220-2015辖区单位基础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4GA/T 1221-2015户籍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5GA/T 1222-2015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6GA/T 1223-2015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7GA/T 1224-2015地址(房屋)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8GA/T 1225-2015境外来华停(居)留人员管理信息数据项2015/03/052015/03/0549GA/T 1226-2015治安管理信息数据备案及访问服务接口总体技术规范2015/03/052015/03/0550GA/T 1227-2015治安管理信息数据交换技术规范2015/03/052015/03/0551GA/T 1228-2015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2015/03/052015/03/0552GA/T 1229-2015户籍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3GA/T 1230-2015居民身份证制证信息数据交换格式2015/03/052015/03/0554GA/T 1231-2015居民身份证管理信息备案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5GA/T 1232-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数据接收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6GA/T 1233-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设备清单备案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7GA/T 1234-2015地(住)址信息备案接口规范2015/03/052015/03/0558GA/T 1235-2015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前端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2015/03/052015/03/0559GA/T 1249-2015火灾现场照相规则2015/03/112015/03/1160GA/T 1245-201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2015/03/112015/03/1161GA/T 1214-2015消防装备器材编码方法2015/03/122015/03/1262GA/T 2000.4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3部分:案件督办级别代码2015/03/312015/03/3163GA/T 2000.4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4部分:案事件移送单位类型代码2015/03/312015/03/3164GA/T 2000.4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5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特征代码2015/03/312015/03/3165GA/T 2000.4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6部分:涉案事件物品处理结果代码2015/03/312015/03/3166GA/T 2000.4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7部分:刑事案件办理状态代码2015/03/312015/03/3167GA/T 2000.4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8部分:刑事案件撤销原因代码2015/03/312015/03/3168GA/T 2000.4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49部分:刑事案件人身强制措施代码2015/03/312015/03/3169GA/T 2000.5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0部分: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抓获方式代码2015/03/312015/03/3170GA/T 2000.5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1部分:刑事案件证据类别代码2015/03/312015/03/3171GA/T 2000.5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2部分:仿真币年版代码2015/03/312015/03/3172GA/T 2000.5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3部分:假币发现方式代码2015/03/312015/03/3173GA/T 2000.5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4部分:假币伪造方式代码2015/03/312015/03/3174GA/T 2000.5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5部分:银行账户类型代码2015/03/312015/03/3175GA/T 1251-2015公安数字证书硬件介质存储空间划分规则2015/04/232015/04/2376GA/T 1256-2015发光式道路交通指挥棒2015/05/182015/10/0177GA/T 704.14-2015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4部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机读码顺序标识2015/05/252015/05/2578GA/T 704.16-2015出入境管理信息代码第16部分:中国护照证件机读码顺序标识2015/05/252015/05/2579GA/T 1252-2015公安信息网计算机操作系统安全配置基本要求2015/05/262015/05/2680GA/T 1253-2015公安信息网信息安全事件等级代码2015/05/262015/05/2681GA/T 1254-2015公安信息网信息安全事件分类与代码2015/05/262015/05/2682GA/T 1217-2015光纤振动入侵探测器技术要求2015/06/262015/10/0183GA/T 1263-2015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指南2015/06/292015/06/2984GA/T 1262-2015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车辆闯入报警设备2015/07/082015/07/0885GA/T 1268-2015刑事案件命名规则2015/07/162015/07/1686GA/T 1267-2015公安物联网感知层信息安全技术导则2015/07/162015/07/1687GA/T 1266-2015公安物联网术语2015/07/162015/07/1688GA/T 1054.2-2015公安数据元限定词(2)2015/07/202015/07/2089GA/T 543.7-2015公安数据元(7)2015/07/202015/07/2090GA/T 1269.1-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部分:案件基本信息2015/08/132015/08/1391GA/T 1269.2-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2部分:报案人信息2015/08/132015/08/1392GA/T 1269.3-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3部分:被害人信息2015/08/132015/08/1393GA/T 1269.4-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4部分:嫌疑人信息2015/08/132015/08/1394GA/T 1269.5-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5部分:被害、发案、报案单位信息2015/08/132015/08/1395GA/T 1269.6-20152015/08/132015/08/1396GA/T 1269.7-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7部分:书证物证信息2015/08/132015/08/1397GA/T 1269.8-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8部分:涉案信息2015/08/132015/08/1398GA/T 1269.9-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9部分:企业注册信息2015/08/132015/08/1399GA/T 1269.10-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0部分:地税信息2015/08/132015/08/13100GA/T 1269.11-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1部分:国税信息2015/08/132015/08/13101GA/T 1269.12-20152015/08/132015/08/13102GA/T 1269.13-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3部分:银行信息2015/08/132015/08/13103GA/T 1269.14-2015经济犯罪案件信息数据项第14部分:物流信息2015/08/132015/08/13104GA/T 1049.11-2015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第11部分:部省市三级指挥平台2015/09/282016/01/01105GA/T 486-2015城市道路单向交通组织原则2015/09/282016/01/01106GA/T 1272-2015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机构建设规范2015/09/282016/01/01107GA/T 1270-2015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2015/09/282015/09/28108GA/T 44-2015消防头盔2015/09/282016/01/01109GA/T 634-2015消防员隔热防护服2015/09/282016/01/01110GA/T 1271-2015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2015/09/282016/01/01111GA/T 95-2015灭火器维修2015/10/122016/02/01112GA/T 1274-2015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阻燃毛衣2015/10/122016/02/01113GA/T 1273-2015消防员防护辅助装备消防员护目镜2015/10/122016/02/01114GA/T 1275-2015石油储罐火灾扑救行动指南2015/10/212015/10/21115GA/T 16.100-2015道路交通管理信息代码第100部分:机动车序号编码规则2015/10/222015/10/22116GA/T 1276-2015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2015/10/222015/10/22117GA/T 1281-2015网上督察信息基本数据项2015/11/082015/11/08118GA/T 1054.3-2015公安数据元限定词(3)2015/11/082015/11/08119GA/T 543.8-2015公安数据元(8)2015/11/082015/11/08120GA/T 2000.14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3部分:警务督察证件编号规则2015/11/082015/11/08121GA/T 2000.14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4部分:警务督察方式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2GA/T 2000.14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5部分:定位模式代码2015/11/082015/11/08123GA/T 2000.14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6部分:警务督察监控区域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4GA/T 2000.14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7部分:电话终端工作状态代码2015/11/082015/11/08125GA/T 2000.14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8部分:网上督察问题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6GA/T 2000.14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49部分:警务评议方式代码2015/11/082015/11/08127GA/T 2000.15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50部分:警务评议结果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8GA/T 2000.15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51部分:督察警务评议事项分类与代码2015/11/082015/11/08129GA/T 2000.15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52部分:警情处理结果代码2015/11/082015/11/08130GA/T 2000.15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53部分:网上督察业务事项编码规则2015/11/082015/11/08131GA/T 1279-2015保安员装备配备与管理要求2015/11/102015/11/10132GA/T 1284-2015安防指掌纹识别应用图像数据交换格式一致性测试方法2015/12/222015/12/22133GA/T 1286-2015安防虹膜识别应用图像数据交换格式2015/12/302015/12/30134GA/T 2000.5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6部分:刑事案件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5GA/T 2000.5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7部分:刑事警情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6GA/T 2000.5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8部分:案事件来源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7GA/T 2000.5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59部分: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结果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8GA/T 2000.6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0部分:案事件侦查行为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39GA/T 2000.6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1部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返回决定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40GA/T 2000.6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2部分:审判阶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41GA/T 2000.6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3部分:人名称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42GA/T 2000.6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4部分:社会关系代码2015/12/302015/12/30143GA/T 2000.6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5部分:案事件相关人员角色代码2015/12/302015/12/30144GA/T 2000.6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6部分:犯罪嫌疑人特殊专长代码2015/12/302015/12/30145GA/T 2000.6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7部分:犯罪嫌疑人特殊行为代码2015/12/302015/12/30146GA/T 2000.6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8部分: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涉案地位作用代码2015/12/302015/12/30147GA/T 2000.6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69部分:到案状态代码2015/12/302015/12/30148GA/T 2000.7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0部分:在逃犯罪嫌疑人抓捕工作措施代码2015/12/302015/12/30149GA/T 2000.7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1部分:抓获方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50GA/T 2000.7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2部分:强制措施变动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51GA/T 2000.7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3部分:人身确定及核实方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52GA/T 2000.7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4部分:人身伤害程度代码2015/12/302015/12/30153GA/T 2000.7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5部分:人身侵犯结果代码2015/12/302015/12/30154GA/T 2000.7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6部分:失踪人员疑似被侵害依据代码2015/12/302015/12/30155GA/T 2000.77-20152015/12/302015/12/30156GA/T 2000.7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8部分:物品标识号代码2015/12/302015/12/30157GA/T 2000.7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79部分:涉案物品角色代码2015/12/302015/12/30158GA/T 2000.8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0部分:案事件相关单位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59GA/T 2000.8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1部分:案事件相关单位角色代码2015/12/302015/12/30160GA/T 2000.8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2部分:共同犯罪犯罪嫌疑人组合形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61GA/T 2000.83-20152015/12/302015/12/30162GA/T 2000.8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4部分:犯罪团伙成员地位作用代码2015/12/302015/12/30163GA/T 2000.8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5部分:服务标识号代码2015/12/302015/12/30164GA/T 2000.8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6部分:案事件相关服务标识号角色代码2015/12/302015/12/30165GA/T 2000.8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7部分:作案准备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66GA/T 2000.8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8部分:作案工具获取方式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67GA/T 2000.8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89部分:接近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68GA/T 2000.9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0部分:胁迫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69GA/T 2000.91-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1部分:施暴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0GA/T 2000.9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2部分:窃取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1GA/T 2000.9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3部分:诈骗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72GA/T 2000.9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4部分:引爆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73GA/T 2000.95-20152015/12/302015/12/30174GA/T 2000.9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6部分:进入建筑空间方式及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5GA/T 2000.9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7部分:离开建筑空间方式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6GA/T 2000.9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8部分:箱体空间突破手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77GA/T 2000.9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99部分:解锁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8GA/T 2000.10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0部分:干扰侦查手段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79GA/T 2000.101-20152015/12/302015/12/30180GA/T 2000.102-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2部分:联络方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81GA/T 2000.103-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3部分:涉案单位责任人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82GA/T 2000.104-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4部分:物权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83GA/T 2000.105-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5部分:侦查线索获取方式代码2015/12/302015/12/30184GA/T 2000.106-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6部分:作案时机类别代码2015/12/302015/12/30185GA/T 2000.107-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7部分:日时段代码2015/12/302015/12/30186GA/T 2000.108-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8部分:地域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87GA/T 2000.109-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09部分:涉案场所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88GA/T 2000.110-2015公安信息代码第110部分:空间部位分类与代码2015/12/302015/12/30189GA/T 1285-2015安防指/掌纹识别应用图像数据交换格式2015/12/302015/12/30——结束——。

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

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
附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2015版)》产品目录
序号
二级分类
产品类别
实施规范编号
实施规范名称
一、日用及纺织品(共计6类22个)
1
1
纺织品
101.1
床上用品
2
101.2
毛巾
3
101.3
针织和编结绒线
4
101.4
袜子
5
2
服装
102.1
儿童及婴幼儿服装
6
102.2
羊绒针织品
7
102.3
毛针织品
8
102.4
28
609.2
电能表
29
609.3
出租汽车计价器
30
609.4
税控燃油加油机
31
609.5
水表
32
609.6
一般压力表
33
609.7
可见分光光度计
34
609.8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35
609.9
热量表
36
609.10
称重传感器
37
609.11
膜式燃气表
38
10
安全报警保护产品
610.1
便携式载体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709.3
塑料外壳式断路器
22
709.4
隔离开关
23
10
电机
710.1
永磁直流电动机
24
710.2
三相异步电动机
25
710.3
步进电动机
26
11
电动工具
711.1
电钻、电锤
五、农业生产资料(共计5类27个)
1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各市、绥中县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厅委,各直属单位: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规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8号)要求,我委对2010年以前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确认规范性文件113件,其中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79件,取消17件,废止17件。

现将现行有效、取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确认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

取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2月11日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关于《辽宁省国防交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意见辽交战办发[2002]14号2省计委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计发[2002]141号3辽宁省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辽计发[2002]662号4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计发[2003]262号5转发沈阳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关于印发《沈阳军区国防动员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和《沈阳战区国民经济动员规范化建设(试行)》的通知辽经动[2004]8号6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计发[2004]295号7关于颁布实施辽宁省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发[2004]569号8关于印发辽宁省民营经济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 [2005]85号9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93号10关于印发辽宁省轻工产业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13号11关于印发辽宁省装备制造业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14号12关于印发辽宁省原材料工业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16号13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17号14关于印发辽宁省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29号15关于印发辽宁省对外开放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37号16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现代化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3817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40号18关于印发辽宁省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47号19关于做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519号20关于加强全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666号21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984号22关于正式启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070号23关于印发辽宁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05]1073号24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5]1087号25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5]1088号26关于印发辽宁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05]1098号27关于使用全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系统有关要求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112号28关于发布辽宁省水利工程设计概算(估)算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1114号29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介)公告(2005年第1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2006]24号31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06]31号32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6]40号33关于转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8号令)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06]78号34省发改委关于统筹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辽发改体改[2006]129号35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169号36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202号37关于发布辽宁省“十一五”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经贸[2006]348号38关于发布辽宁省“十一五”商品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经贸[2006]357号39关于印发辽宁省企业债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辽发改财金[2006]454号关于印发省级化肥淡季商品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经贸[2006]540号41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638号42关于印发辽宁省档案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724号43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和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774号44关于涉海工程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6]838号45关于办理内资项目进口免税确认书变更有关事宜的函辽发改规划[2006]916号46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1050号47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6]1074号48关于印发辽宁省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1079号49关于印发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6]1105号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7]63号51关于发布《辽宁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和《辽宁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7]71号52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规划[2007]198号53关于规范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办理工作的通知辽发改规划[2007]244号54关于印发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7]281号55关于印发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07]395号56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福利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7]600号57关于规范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办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辽发改规划[2007]612号58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高技[2007]665号59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高技[2007]666号60关于发布辽宁省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范围及其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7]691号61关于印发辽宁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07]1229号62关于印发《辽宁省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7]1280号63关于加强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通知辽发改电[2008]80号64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08]128号65关于加强对开采黄金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08]434号66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地区[2008]786号67关于《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辽发改工业[2008]799号68关于印发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08]843号69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2008年-2012年)的通知辽发改财金[2008]898号70关于发布《辽宁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辽宁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8]953号71关于印发《辽宁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财金[2008]1021号72关于印发《辽宁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辽发改社会[2008]1072号73关于印发《辽宁省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08-2015)》的通知辽发改经贸[2008]1157号74关于印发辽宁省天然气管网发展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09]278号75关于印发《沈阳铁西装备制造业聚集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辽发改工业[2010]280号76《关于加强全省信用评估评级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314号77关于在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发改信用[2010]493号78关于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一市一点”工作的通知辽发改体改[2010]595号79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外资[2010]1134号附件2:省发展改革委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件文件号1关于印发辽宁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通知辽计发[2001]51号2关于印发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五”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592号3关于印发辽宁省旅游业“十五”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659号4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及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739号5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计划工业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799号6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计划社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805号7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部分县(市)脱贫开发专项规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806号8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经济体制改革专项规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807号9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计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861号10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878号11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计划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885号12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商品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923号13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计划开放性经济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1]1033号14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五”计划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计划的通知辽计发[2003]738号15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封闭运行检查方案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54号16《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贴息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7]384号17《关于辽宁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产业项目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辽发改农经[2008]401号附件3:省发展改革委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号1关于实行再生资源经营准许证的通知辽计发[1996]546号2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计发[1997]61号3印发关于加强养路费等政策性交通基金(收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计发[1997]299号4关于调整和补充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计发[1997]629号5关于印发辽宁省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计发[1999]678号6辽宁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救灾化肥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计发[2000]33号7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辽计发[2000]423号8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公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与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计发[2000]568号关于移交企业和脱钩企业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计发[2000]606号10关于严格加强电力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辽计发[2000]818号11关于将中国工程信息网辽宁网站增补为我省指定公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媒介的通知辽计发[2001]359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热电联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计发[2001]590号1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计发[2001]1014号14关于印发辽宁省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内部管理细则的通知辽计发[2002]535号15关于发布辽宁省工程咨询单位信誉等级评审暂行办法的批复辽发改发[2004]25号16关于辽宁省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批复辽发改发[2004]100号17关于省发展改革委开始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函辽发改规划[2006]54号——结束——。

供热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建设规范

供热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建设规范
I
DB21/T 2425—2015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海心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圣斌、程旭、韩先一、王延敏、郑琦婧、孙圣君、杨丹、田景鑫、汪思源、 王安、梁辉、李响、刘莉。
表 1 供热运行监测数据采集设备 ........................................................ 9 表 2 数据接口要求 ................................................................... 10 表 A.1 辽宁省供热监管机构编码分配表 ................................................. 15
4.3 应用模式
4.3.1 平台应采用省、市、县(区)三级监管模式。 4.3.2 平台数据应支持电脑、大屏幕、移动设备等多种终端进行显示。
4.4 基本功能
4.4.1 行业信息管理 4.4.1.1 平台应具备行业资讯和政策法规发布与查看功能。 4.4.1.2 平台应提供供热数据填报功能,并支持模板导入。 4.4.1.3 平台数据应能进行分级查看,不同级别的供热监管机构只能查看本级范围内的数据。 4.4.1.4 平台应使用地理信息系统展示热源、换热站、供热管网、供热企业、热用户区域等地理分布 情况,并通过点击地图上相关图标显示数据,数据包含下列内容:
ICS 35.240 P 46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前言XXX公司XXX项目于2015年11月竣工并开始试运行,试运行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XXX公司委托XXX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接受委托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XXX有限公司随即组成评价项目组,深入现场勘查,收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及现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完成《XXX公司XXX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本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有:概述、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评价单元及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等。

在报告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XXX公司领导及有关专家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谢意;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目录前言 (1)目录 (1)1概述 (1)评价目的 (1)评价依据 (1)评价范围 (6)评价程序 (8)2建设项目概况 (9)建设单位简介 (9)项目简介 (9)自然条件 (10)总平面布置及建筑结构 (11)生产工艺及设备 (13)公用工程 (16)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17)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9)物料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9)生产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 (30)重大危险源辨识 (36)4评价单元及评价方法 (38)评价单元划分 (38)评价方法介绍 (38)5定性、定量评价 (39)厂址与平面布置 (39)联合厂房 (45)辅助建筑 (53)公用工程 (67)安全管理 (77)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落实情况 (80)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88)7.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89)符合性评价的综合结果 (89)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险程度 (89)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89)附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B.《辽宁省沈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沈阳-欧盟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沈欧盟备[2013]10号附件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D.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沈阳市消防局 210000WYS8附件E.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沈阳市消防局 210000WYS3附件F.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沈阳市气象局沈雷验NO:DD201522附件G.防雷装置检测结论报告书沈雷检字[2015]DD第154号附件H.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附件I.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附件J.特种设备检测报告附件K.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目录)附件L.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附件M.总平面布置图1概述评价目的安全验收评价是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已竣工和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评价。

辽宁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doc

辽宁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doc

附件九:辽宁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县(市、区)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教育信息化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方向和重要支撑。

基础教育强县(市、区)信息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对其他地区、学校、教育办园具有带头、示范作用。

因此,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避免盲目建设、片面发展等不良现象,按照本标准提供的规范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县(市、区)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规划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实施。

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三条充分利用优质资源和先进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整合现有资源,构建先进、高效、实用并覆盖所有学校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和应用体系。

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推进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变革。

让每一个学生平等、有效、健康的使用信息技术,享受高质量的教育,获得终身发展的能力,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奠定重要基础。

第三章硬件设施第四条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网校园计算机网络接入传输速率不低于10M,网络到桌面传输速率100M,网络信息点覆盖全校所有教学场所;幼儿园每班1台,小学、初中生机比7:1,高中生机比6:1;中小学师机比1:1。

第五条广播电视系统有卫星接收或有线电视接入,有校园闭路电视和智能广播功能,可播放国家及当地主要教育频道和其他频道节目,可播发校园教育节目。

第六条推进多媒体进课堂,实现教室班班通,每个普通教室配有多媒体设备(计算机+投影机+电子白板或计算机+投影机+投影幕等或计算机+60英寸以上平板电视机等),具备电视节目接收、课件播放、网络浏览等功能;根据需要设置计算机教室、多媒体综合教室、学科专用教室、科技活动教室、音像教材资料制作室等专业教室,能满足相关教学活动的需要。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等51件法规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等51件法规的决定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等51件法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4.06.30•【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施行日期】2004.06.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六号)关于修改《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等51件法规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这些修改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51件法规文本,在《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第6号)上公布。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十条括号内“含外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内容。

二、删除第十四条第一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和省外驻省内机构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应当到该组织机构批准或登记注册机关的同级发证单位办理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手续。

”将第二款修改为:“军队、武警涉税单位到省发证单位办理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手续。

”删除第三款。

二、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组织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并交回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标准化监
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法规类别】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1.01.12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九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月12日
关于修改《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月12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九。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92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月1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年)

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年)

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21•【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92号•【施行日期】2022.04.2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月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2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建立煤矿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省、产煤地区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规章;支持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支持煤矿企业采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标准、新装备、新工艺。

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申请、地方标准申报、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审批表

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申请、地方标准申报、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审批表

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辽宁省地方标准的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负责编制和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组织制修订、批准发布地方标准。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关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本专业范围内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组织草拟、复审、修订地方标准。

第五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辽宁省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制定推荐性农业标准规范,具体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内容应限制在下列范围:(一)保障国家安全;(二)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欺诈;(三)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四)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五)保护环境;(六)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其他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第七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应当根据本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切实可行。

第八条制修订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广泛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九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第十条地方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地方标准应当纳入当地科技进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

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申请、地方标准申报、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审批表

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申请、地方标准申报、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审批表

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辽宁省地方标准的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辽宁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负责编制和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组织制修订、批准发布地方标准。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关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本专业范围内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组织草拟、复审、修订地方标准。

第五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辽宁省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可制定推荐性农业标准规范,具体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内容应限制在下列范围:(一)保障国家安全;(二)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欺诈;(三)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四)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五)保护环境;(六)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

其他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七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应当根据本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切实可行。

第八条制修订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广泛参与、公开透明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九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

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前言XXX公司XXX项目于2015年11月竣工并开始试运行,试运行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辽宁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XXX公司委托XXX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附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附件B.《辽宁省沈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沈阳-欧盟经济开发管理委员会沈欧盟备[2013]10号附件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1评价目的安全验收评价是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已竣工和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评价。

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4年修订)》国家主席令[2014]第14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7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4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3]第4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4]第31号(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令[2012]第54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9号(11)《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12)《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13)《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80号(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13)《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14)《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1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17)《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5]第5号(18)《公布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第第229(28)《沈阳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37号(1)《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发改投资[2009]3183号(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财企[2012]16号沈(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2014年版]》(GB50014-2006)(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0)《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2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24)《库区、库房防火防爆管理要求》(WB/T1028-2006)(25)《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2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2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GB/Z6829-2008)(29)《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41)《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DB21/T1686-2008)(42)《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4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4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2008)(4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4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47)《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4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6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6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6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6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6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65)《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66)《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67)《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T 8176-2012)沈阳机电研究设计院(3)《XXX公司XXX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辽宁长丰建设评价有限公司本次安全验收评价的对象为XXX公司XXX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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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2015修正)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通信
【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5.09.25
【实施日期】2015.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
(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 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信息技术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等51件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等37件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4年1月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技术标准化的监督和管理,推动我省信息化建设,引导、规范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信息技术标准化,包括信息分类与编码、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识别卡、公共标志图形符号、信息网络方面的标准化工作。

其他方面信息技术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上述信息技术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信息技术标准化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依法委托其所属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对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信息分类与编码
第五条信息分类是指具有共同属性或特征的信息,按科学的规律集合在一起并进行概念的划分,以区别和判断不同的信息。

信息编码是对分类的信息,科学地赋予代码或某种符号体系,作为有关信息系统进行处理和交换的共同语言。

第六条地方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发布实施。

第七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可自行制定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并在发布后30日内,按有关规定到下列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报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二)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章组织机构代码
第八条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代码编制原则编制的,赋予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在全国机构范围内唯一的法定代码标识。

组织机构代码包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非法人组织机构代码。

第九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的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和省外驻省内机构以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应当到该组织机构批准或登记注册机关的同级发证单位办理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手续。

军队、武警涉税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办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分正本、副本(电子副本)。

正本、副本(电子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组织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并交回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应当到原发证单位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十三条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实行年度报告制,具体办法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涂改、租借、转让、合用以及使用废止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十五条组织机构办理下列手续时,必须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一)银行开户;
(二)统计报表;
(三)税务登记;
(四)《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五)车辆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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