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铁建设资源开发的法律体系研究
北京地铁四号线PPP项目
(四)风险分配机制
Zenith Consulting
除国家政策、市场、不可抗力等系统性风险因素外,在非系 统性风险中,对四号线项目具有显著和直接影响的主要因素 是建设期的完工风险以及运营期的客流风险和票价风险。 • 完工风险:针对地铁四号线工程建设,特许经营协议设立 了23个时间点,每一个时间点均设定了具体的完工日期。 • 客流风险: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项目公司获得的票 务收入和票价差额补偿均直接和客流量相关,客流风险主 要由项目公司承担。 • 票价风险:在特许经营期间,依据项目公司的票务收入和 实际客流计算实际平均人次票价,如果实际平均人次票价 低于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测算票价水平,市政府将就其差 额给予项目公司补偿。
2009年9月28日:北京地铁四号线通车试运营。
6
第二部分
项目开发及实施过程
一、项目发起
Zenith Consulting
2003年底,北京市政府转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 市深化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 确了轨道交通可以按照政府与社会投资7:3的基础比例, 吸收社会投资者参与建设。
15
(五)监管框架设计
Zenith Consulting
根据《特许协议》规定的 B 部分建设标准,市 政府对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 监督四号线项目的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审批竣工验 收报告;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对地铁运营进行行业监 管;在运营期间,政府对项目运营进行履约监管; 乘客/公众对项目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有权对 其服务向市交通委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贷款人就 项目资金使用及还款进度进行监管。
线路全长(公里) 车站数目 换乘站 全程运行时间(分钟) 最小运行间隔(分钟) 开通日期
28.2 23座地下站和1座地上站 10 48 3 2009年9月28日
北京地铁4号线
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案例转载文章时间:2009-01-17 08:47:46 点击查看评论北京新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地铁4号线是一条重要的交通主干线,是国内轨道交通领域第一个以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项目,也是第一个采取引入港资以BOT 模式进行的项目。
以特许经营方式运作地铁4号线,是北京市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创新,不仅大大缓解了政府当期建设资金压力,降低了政府运营期财政补贴,而且有利于在轨道交通行业引入竞争机制,为市民提供高水平的运营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地铁4号线是贯穿城区南北的一条交通主干线。
线路南起丰台区马家楼,穿越丰台、宣武、西城和海淀,北至海淀区龙背村,正线长度28.7公里,共设车站24座,是市区西部南北交通大动脉。
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人民币,计划于2007年底竣工,2008年正式投入运营。
二、项目运作模式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按投资建设责任主体,将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北京地铁四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号线公司”)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港铁-首创联合体”拟组建的北京地铁四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四号线建成后,特许公司根据与四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
特许公司负责地铁四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
四号线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四号线公司。
在四号线项目中,市政府按照《特许协议》规定,在建设期内将监督四号线公司确保土建部分按时按质完工,并监督特许公司进行机电设备部分的建设。
完善我国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体系的探讨
各 方 利 益 , 障轨 道 交 通 持 续 、 定 和 高 效 的 运 行 。 保 稳
( ) 用法 制 化 手 段 来规 范 当事 方 行 为 和 维 护 当 3利
事 方 利 益 。 通 过 法 制 来 规 范 政 府 、 业 和 市 民 的 行 企
第第一 期 卷■ ■
第 3 0 8
仅 要 在 财政 上 保 证 对 公共 交 通 的 投 入 , 且 在 技 术 上 而 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建 设 之 初 , 限 于 当 时 的 社 会 、 扶 持 城 市 公共 交 通 的发 展 , 局 以此 降 低轨 道 交通 的 风 险 。
政 治 和 经 济 条 件 , 范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管 理 的 法 制 并 不 巴黎 的 法 规 也 规 定 , 市 交 通 设 施 基 本 建 设 , 央 政 规 城 中 够 完 善 , 谈 不 上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 现 在 , 多 城 市 轨 府 投 资 4 .% , 余 由地 方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投 资 。 更 很 05 其 道 交 通 实 行 全 面 法 制 化 管 理 , 规 范 各 方 行 为 和 维 护 以
—
地 取 就 理 都 是 如 此 。根 据 国 外城 市 交 通 管 理 的 成 功 经 验 , 无 被 下 铁 路 条 例 》 代 。顺 应 形 势 变 化 , 地 铁 公 司
案例1:项目融资案例分析一——北京地铁四号线
(一)案例背景作为“PPP"模式在轨道交通领域一个新的尝试和探索,“京港地铁”是一个重要实践。
地铁4号线的线路自马草河北岸起偏向东,之后线路向西转向北,经由北京南站后,偏西北方向行进,逐步转向北,进入菜市口大街至陶然亭站,向北沿菜市口大街、宣武门外大街、宣武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西四南大街、西四北大街、新街口南大街至新街口;转向西,沿西直门内大街、西直门外大街至首都体育馆后转向北,沿中关村大街至清华西门,向西经圆明园、颐和园、北宫门后向北至龙背村。
正线长度28.65公里,共设地铁车站24座,线路穿越丰台、宣武、西城、海淀4个行政区。
是北京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骨干线路和南北交通的大动脉。
地铁4号线项目总投资额为153亿元人民币。
(二)PPP方案基本结构根据北京地铁4号线初步设计概算,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总投资约153亿元。
按建设责任主体,将北京地铁4号线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部分,投资额约为107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70%,由已成立的4号线公司即政府负责投资建设;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投资额约为46亿元,占4号线项目总投资的30%,由社会投资者组建的北京地铁4号线特许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特许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4号线项目竣工验收后,特许公司根据与4号线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协议》,取得A部分资产的使用权。
特许公司负责地铁4号线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 和B两部分)的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投资。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4号线公司。
(三)PPP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1)项目总投资:约46亿元.(2)项目建设内容:车辆、通信、信号、供电、空调通风、防灾报警、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等系统,以及车辆段、停车场中的机电设备.(3)建设标准:根据经批准的《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制定。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二、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的理念与实践
(6)标准化
轨道公司作为重要的轨道交通技术力量,通过在建线路建设为 编制和颁布新标准奠定基础,为网络各线的标准统一提供技术支持。
1.《北京轨道交通AFC设计及实施导则》
2.《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分类与代码》
3.《北京轨道交通综合监控人机界面图元标准》 4.《轨道交通钢弹簧浮置板道床拼装一体化实施导则》 5.《交通行业吸声材料技术规范》 6.《轨道交通全自动驾驶系统技术规范》 7.《轨道交通振动及噪声影响目标的评价等级划分规范》 8.《城市轨道交通钢铝复合接触轨通用技术规范》 9.《轨道交通火灾探测器选型及设计实施导则》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领先 国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领先 国内领先
国内领先
国内领先
序号 15
项目 全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及客流智能分析系统的推广应用
成果水平 国内领先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轨道交通网络信息安全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综合技术 安全监测与监控综合技术
二、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的理念与实践
(7)建设安全、运营安全
工程安全集中监控
目前《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 险技术管理体系》及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已 在北京地铁建设中广泛应用。 配合该体系的推进应用,公司又投入巨 大的财力、人力和物力,组织建立了从工 点、项目公司到公司层的三级安全风险监 控机构,建立了北京地铁建设新的更加全 面的安全风险技术管理模式。
应用情况:已实施完毕,并将在新线中推广。
二、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的理念与实践
(5)自主创新 开展自主知识产权B 型车工程化研究
对B型车辆牵引系统、制动系统、网络控制等关键部件实现全部国
北京城市地下交通环廊开发现状及分析
北京城市地下交通环廊开发现状及分析随着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城市交通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对于城市化发展十分迅猛的大型城市。
要缓解频频出现的交通问题,不能仅仅依靠拓宽道路和无休止地增加城市范围,必须要高效地使用土地。
因此,建设地下交通环廊已成为解决本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近几年建设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笔者纵观北京这几年地下交通环廊的开发,以现状分析作为出发点,试图发现北京近年来在开发地下交通环廊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尝试提出一些建议。
标签:北京市地下交通环廊现状评价正文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北京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
然而这种发展,也带来了许多城市问题。
人们逐渐认识到开发地下空间能够有效的增加空间容量,缓解城市问题。
以此为出发点,2005年7月北京市政府审批通过了《北京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2004—2020》。
规划中,将地下交通环廊的建设作为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的重要手段,在城中许多重点位置都有所布置。
一、北京市地下交通环廊建设状况所谓地下交通环廊,又称地下环隧,是一种供车行的地下环路,能够串连起地下隧道和覆盖范围地块内的地下停车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面交通压力。
世界上一些发达城市已经有部分成熟案例,在我国则刚刚起步。
从1997年中关村西区开始酝酿开通一条地下环廊开始,至今,15年的时间内,北京海淀区、朝阳区、西城区均陆续建设了地下环廊以缓解地面交通压力,现有建成的交通环廊有三处,在设计中的也有一些,笔者实地调研了北京建成的两处交通环廊,总结如下(如图1所示):图1 北京市地下交通环廊分布示意图2 中关村地下交通环廊平面示意图1 中关村西区地下交通环廊系统:(如图2所示)这是北京市第一个地下交通环廊系统,于2005年建成,2007年底投入使用,全长1.8公里,依托综合管廊一体化建设。
该环廊连通社区的每一个停车场,解决了整个社区的停车问题,缓解了地面的交通压力。
依照设计形成了中关村广场,塑造了良好的地面景观,为周边的办公和商业建筑提供了良好的景观视野。
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单
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工程规范清单一、法律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行政法规类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5、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三、政府规章类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4、工程建设项目堪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5、建筑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投管理办法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8、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9、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目招标公告的媒介10、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编制规则》的通知(建标[2011]159号)1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42号四、地方规定类1、《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发布文号: 杭政办[2011]18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建设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文号: 建质电[2008]1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规划委、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规划局,天津市建委、规划局,重庆市建委、规划局。
3、《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4、《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08]于2008年9月28日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规范,对于北京市的交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北京市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规范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将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方式,推动城市交通的现代化建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管理,提高交通服务质量,保障交通安全,依法拓展交通运输业,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由轨道交通车辆在固定轨道上行驶,沿线设置的车站及附属设施供旅客上下车和设备维护,并按照规定运营和管理的交通工具。
第四条市、区、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依法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第五条市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并按照规划有序推进建设,确保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划和标准,并按照相关程序审批。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应当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确保运营的安全、快捷、舒适。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运营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运营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应当加强轨道交通线路、车辆、设备的日常维护与检修,保障运营的安全。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及时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应当加强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运营的安全环境。
第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服务与管理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单位应当提供便捷的购票方式,并根据实际需要增设自动售票机、充值设施等设备,方便市民乘坐。
对与地铁运营有关的几个法律问题的分析
对与地铁运营有关的几个法律问题的分析地铁是现代化城市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地铁等轨道交通逐渐在全国重点的二线城市开展建设,随之而来的是与地铁相关的各类案件纠纷,笔者就与地铁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与探讨。
一、地铁公司(轨道交通公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定位。
地铁是城市公共轨道交通工具,具有一般公共交通的特点,同时又具备轨道交通工具的特征,根据地铁的这些特征,笔者认为,负责地铁运营的公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应有以下三种定位:首先,地铁公司是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
所谓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的。
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
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
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
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69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有关北京地铁在建工程建设管理思考工学论文
有关北京地铁在建工程建设管理思考工学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作为解决城市交通的手段——轨道交通建设在许多大中城市日益受到高度重视。
通过对北京地铁工程建设特点、基本情况的介绍以及对工程建设中碰到的矛盾、困难和风险的分析,笔者结合自己在北京地铁建设管理的实践,对一些主要矛盾及难点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或对策,以期达到提高地铁建设的管理水平。
关键词:城市交通;轨道交通;北京地铁;建设管理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向前发展,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建设规模迅速扩张。
作为解决城市交通的手段——轨道交通建设在许多大中城市日益受到高度重视和快速发展。
据统计,我国目前已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已超过10个,正在或已启动轨道交通建设的城市达20多个,轨道交通建设的规模和速度是史无前例的。
如北京,同时在建5条线,上海同时在建10条线,广州同时在建7条线。
这种状况使得轨道交通的建设与管理在政府协调、建设管理、精心设计、监理服务、承包商组织施工以及分包作业队施工作业等六个方面存在各自的不足,给工程建设造成一定的影响。
笔者结合自己在北京地铁建设管理中的实践,对一些主要矛盾及难点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或对策,期望通过共同研讨,提高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的水平。
1北京地铁工程建设的特点北京于1969年在我国首先开通地铁以来,至今已有4条线路共114。
5km的运营里程,初步具备由“线网运营”向“网络运营”转变,在组织北京城市轨道交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由于北京是我国首都,又是2022年夏季奥运会的举办地,近一段时间里北京地铁工程建设具有以下特点:⑴政府工程色彩浓厚,首都效应凸显;⑵与“奥运”直接关联,建设工期不可变动;⑶社会参与广泛、透明,开通运营期望高;⑷社会乃至国际高度关注,媒体监督压力巨大。
2北京地铁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1)北京目前有5条地铁线同时建设,总里程达114。
5km,刚好与已开通运营的线路长度相同(总投资在500亿元左右),其中5号线、10号线、奥运支线及机场线要为北京2022年举办“奥运”服务,4号线计划2022年建国60周年前开通试运营。
地铁行业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铁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日益迅速。
为了规范地铁行业的运营管理,保障公众出行安全,促进地铁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地铁行业相关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对这些法律规定的概述和分析。
一、基本法律法规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法》《城市公共交通法》是我国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地铁行业的规定主要包括:- 地铁规划与建设:要求地铁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 运营管理:规定地铁运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地铁运营安全。
- 票价与乘车服务:规定地铁票价应当合理,并公布票价标准;运营企业应当提供良好的乘车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对地铁行业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地铁运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
- 事故处理: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有关部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适用于地铁运营中的各类合同关系,如运营合同、广告合同等:- 合同订立:要求合同当事人遵循公平、自愿、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 合同履行: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合同变更与解除: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地铁行业具体法律规定1. 地铁建设与规划- 规划审批:地铁建设前,需由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其规划方案。
- 建设标准:地铁建设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包括车辆、信号、供电等设施。
- 环境保护:地铁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地铁运营管理- 运营资质:地铁运营企业需取得相应的运营资质。
- 安全管理:地铁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应急预案:制定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首都城市轨道交通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研究与探索
国轨道交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有多个城市的地铁新线
将于近几年内陆续开通。目前我国虽然也颁布了一些轨道
交通方面的产品、工程建设和管理标准,相关标准也在不
断完善,但是现在轨道交通标准体系仍不健全,标准缺项
较多。在基础标准方面还没有统一的制图标准、检测标准。
在运营管理及安全管理方面,虽然现在标准制定的比较
层级、制度设定、执行效果等方面的局限性,《北京市轨道交
通安全运营管理条例》 立法中重点加强了对危害轨道交通
运营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惩戒力度和执法手段。
近年来北京市先后建立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
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路网运营指标体系》《城市轨道交
通安全技术防范标准》 等 44 项地方标准,包括建设部分
业相关的法规标准体系也需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紧跟时代发展需要,本文对目前中国和北京市的轨道交通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进行
了初步分析,提出了下一步完善的简要工作思路。
Abstract: In order to better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ublic transportation priority strategy, the development of rail transit will
第 147 号),2007 年、2009 年先后两次进行修订,形成了市 政府 213 号令。2014 年 11 月 28 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 15 次会议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15 年 5 月 1 日实施。为弥补
现行规章《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在立法
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要
“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职能与业务范围
页眉内容“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职能与业务范围一、“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职能:作为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技术团体,“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除了可进行其他安全中介机构所从事的咨询、评价、评审、培训、考核、认证、检验、检测等技术性服务活动外,还承担有以下社会职能。
1.社会服务职能宣教民众、解读法律法规,作为业界智能库,提供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各类资源。
2.人才培养职能事务所内部人才培养及社会安全业界人才培养。
3.技术论证职能为社会重大、疑难系统安全问题提供技术论证及支持。
4.行业道德规范职能规避了企业对政府安全监管的幕后寻租,同时执业人员秉持客观、公正、服务共赢的态度以身作则,培养职业道德和廉洁作风要求。
5.理论指导职能随着安全生产服务产业化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会逐步扩大业务实力,应用自身的技术、研发力量和统计数据、案例资源进行安全生产领域的技术、产品研究,并向社会提供科研资料及安全服务产品等。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业务:“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安全管理、安全咨询、安全评估、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审计、安全核准、安全监理、检测检验、安全事务代理、安全顾问等。
前期拟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策划服务1.针对企业特点,为企业建立现代安全管理模式;2.为企业设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3.为企业制定或完善生产规章制度;4.为企业策划并开发个性化安全产品;5.为企业策划和组织安全活动;6.为企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7.为企业策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8.为企业提供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服务;9.为企业提供全面的安全培训服务;10.为企业存在安全问题提供咨询服务;11.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专业资料和国内外最新安全信息;12.为企业提供各类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编写服务;13.针对企业安全管理的需要,提供各类针对性的服务;14.辅助企业建设安全文化。
地铁案件的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铁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工具,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选择。
然而,近年来,地铁案件频发,涉及盗窃、抢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地铁案件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地铁案件的法律治理提供参考。
二、地铁案件的法律性质1. 刑事案件地铁案件主要涉及刑事案件,包括盗窃、抢劫、伤害、故意杀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上述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侵权案件地铁案件还可能涉及侵权行为,如乘客在地铁上受伤、财产损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违法行为地铁案件还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如无票乘车、在地铁上吸烟、大声喧哗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地铁案件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对于地铁案件中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1)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2. 民事责任对于地铁案件中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包括:(1)赔偿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 行政责任对于地铁案件中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具体包括:(1)警告、罚款、拘留。
(2)吊销驾驶证、暂扣驾驶证等。
四、地铁案件的法律治理1. 加强立法完善地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地铁运营单位、乘客、公安机关等各方的权利义务,为地铁案件的法律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2. 强化执法加大地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提高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法律意识,使乘客自觉遵守地铁规则,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文件编号:34164202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平安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2021年5月22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普金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了做好?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平安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一审准备工作,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于4月29日组织局部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对轨道交通运营平安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
收到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组织召开立法专题研讨会,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乘客代表、专家学者和市人大代表参加,对立法重要问题和主要内容进行了研讨;同时,书面征求了区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
5月13日,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城建环保委员会认为,轨道交通是首都公共交通的重要形式,在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客运量持续快速攀升、运营平安压力日益增加的形势下,为确保首都城市功能正常运转,迫切需要制定?条例?以提高轨道交通的平安防范和保障能力。
?条例〔草案〕?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紧紧围绕立项论证所提出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平安第一〞的原那么,重点厘清政府、企业和乘客在轨道交通运营平安中应当承当的责任和义务,表达了轨道交通运营平安公共治理理念,加大了重点环节的保护力度。
?条例〔草案〕?根本成熟,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城建环保委员会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一、关于完善运营平安公共治理机制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平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轨道交通各参与主体应当共同遵守本条例规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平安标准。
目前,轨道交通各参与主体在运营阶段应承当的平安责任散见在?条例〔草案〕?第四章中,条款顺序上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1.28•【分类】修改意见的报告正文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2014年11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4年9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共有10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安全检查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11月17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他各方面意见,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法制委员会认为,草案修改稿具体内容符合本市实际,基本成熟可行。
现将修改意见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报告如下:一、关于执法机构草案修改稿第七十四条规定:“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并可以依法委托实施。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并可以依法委托实施”的规定不妥。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该条表述跟事业单位改革方向相悖。
据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删除该条中行政委托的规定。
同时考虑到轨道交通执法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相关部门拟通过设立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行使相关的管理、行政处罚等职能,建议保留行政授权的规定,将该条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实施。
”(表决稿第七十四条)二、关于安全检查草案修改稿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 明确地下空间开发相关主管部 门; 制定 维持管理法规 等。
在土地增值方面需完善土地 出让金制度 、 土地税 收制度和 设
称, 是地铁投资的价值转移和扩散。总体上看 , 地铁
建设 资 源包括 因 地 铁建 设 而 带 来 的周边 土地 增值 , 以及 地 铁地上 、 下空 间资源 等 。 地 通 常提 到 的地 铁通 信 、 地铁 广 告 、 铁 商 贸 等 , 地 都是 地铁 建设 资源 和地 铁客 流资 源 的开发 利用 而形
维普资讯
.
潮
惑:地铁建设资源开发的法律体系 研究
陈 峰 吴 奇兵 2 王 晓 宇
(. 1 北京 交通 大学 土 木建 筑工程学 院,0 0 4北 京 ; . 10 4 , 2 北京市创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 司 ,0 0 2 北京∥第一作者 , 10 5 , 教授 )
摘
要
综合 开发地铁建设 资源可 以为地铁建设筹 集资金 ,
F r ta t o ’ d r s S h o fa 、 En ie r g a d Ar h i - u h r Sa d es s c o l m g n e i n c i o n
并实现资源的集约化利 用, 免重 复建设 。然而地铁建设 资 避 源开发却遇到 了萤 重法律 障碍。通过 分析 我 国现 行地铁 建 设资源开发 配套 法律体 系存在 的不足 , 建议在地铁地 上空 间 资源方面需对土地 收购储备 制度 、 交通用地和经 营性土地联
g iea d rg lt h a p e e s e d v om- t a d u i ai f ud e uae t e o - rh n i e d l m n t i t n o n n v l o z u w y o mat n r s b a m s c o e 艄 i s tlm ̄ mg i si s . l pp rr ̄t o t a e v n s u
合开发 、轨道 +土地” 营模 式等方 面完善 法律支 持条 件。 “ 运
在地 下土地空 间资源方面 , 明确国家依法实行 国有地 下空 间 有偿使用和有 限使 用 的制度 ; 用权 出让 引入 三维 界定 方 使
式提法。本文暂认 为: 地铁建设资源是 由于地铁建
设 投资 而 直 接 或 间 接 带 来 的有 形 和 无 形 资 源 的 总
立专项费用制度等。
关键词 地铁 ;资源;法律法规
U 3 ; 2 .6 2 1 D923 中图 分 类 号
成的衍生资源 , 可认为是建设资源 的二次开发, 暂不
nI a S se f rt eDe eo me to o sr c in Re o r e eL w y tm o h v lp n fC n t u t o s u c
t tr , e ig i tn nv ri ,1 0 4 ,B i g C i e ue B l a u g U ie t 0 0 4 e i , hn c j Jo n sy j n a
1 地铁建设资源的主要 内容
关 于 地铁 建 设 资 源 的概 念 , 目前 国 内外 尚无 正
整 套 的法 律体 系来 指 导和规 范地 铁建设 资 源 的综
合 开发 利用 。 目前 , 京 市 中心城 中心 地 区 地下 空 北 间资 源 约为 10 6 8 .6亿 m3建设 用 地 内可有 效 开发 , 资源 量 为 1 . 4 7亿 m3道 路 下 地 下 空 间 资 源 量 为 , 5 .5亿 m3 68 … 1。除此 以外 , 铁 建设 带 来 的房地 产 地 增值 效益 亦十 分 巨大 。有关 研 究 表 明 , 京 地铁 1 北 3
作 为本文 研究 的对 象 。
i e igMe o na ia  ̄ t r C e e g Wu Q bn , a gX a y h rF n , ii W n  ̄ u t g o
I f r t e a sr c Mer n o ma i b ta t v t mmtu f n r 砌 o s a f r l o r c  ̄ E r e i n i oma i n
2 完善 地铁建 设 资源 开发 配套 法 律体 系的
意 义
面对大规模 的地铁建设高潮 , 目前我国还没有
一
n 腿 fr8 tn il n tn il e oi t d et ri i c y a o a a gbea d i a gb ers L c n r  ̄ i cl o f r f r y r el l
bo g t rJh a
b b a  ̄ srclaa di tevlesi n a e ys w y0 t t .n a f advl u u o sh u ht u
p o ̄ r t no h n vs rmtfrs b y I e e a, t 。 ;1 — r leai ftei eu  ̄ wa .ng n rlmer oI 臼 】 o o u o c i C f n rs帆 o e D i u e h a e ic m e o h L  ̄ld s t e v l  ̄ s ft e S u n 埘nm n n ,h gl d te a
a du d r, u d s aer 舡r . t g n n e r n p c o E c Al  ̄u hme r t t o∞n 饥,七 s c∞ i d d , 删 , e f1 1ssem o a s to 曙a y t r t
h Se trd t e s g f a n ee t eo h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