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法哲学思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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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道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网络道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网络道法知识点总结归纳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道法不仅在日常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在商业和政治领域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力。

为了更好地利用网络的优势,必须对网络道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本文将对网络道法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概念和法律原则。

一、网络道法的基本概念1. 网络道法的定义网络道法是指规范互联网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对互联网使用、安全、隐私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络道法也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网络环境和技术变化。

2. 网络道法的特点网络道法具有以下特点:跨境性、开放性、迅速变化和难以监管。

这些特点决定了网络道法需要有更为灵活的管理方式和更完善的监管体系,以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二、网络道法的内容1. 互联网基本原则互联网基本原则是指互联网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包括网络中立原则、网络安全原则、隐私保护原则和知识产权保护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互联网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2. 互联网使用管理互联网使用管理是指对互联网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包括网络内容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网络交易管理等。

这些管理措施旨在保障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3. 互联网侵权责任互联网侵权责任是指因互联网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在互联网环境下,侵权责任的认定与传统侵权责任存在一定差异,需要针对特定情形进行具体分析和适用。

4. 互联网刑事责任互联网刑事责任是指因互联网活动而触犯刑事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刑事责任。

随着网络犯罪活动的增加,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任务。

5. 互联网知识产权互联网知识产权是指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对网络版权、网络商标、网络专利和网络域名等的保护。

这些保护措施对于保障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利益至关重要。

三、网络道法的法律原则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在网络道法中,法治原则要求网络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行为。

互联网公司网络安全责任划分

互联网公司网络安全责任划分

互联网公司网络安全责任划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互联网公司网络安全责任划分也成为重要的议题。

互联网公司作为信息网络空间中的一员,在保护用户数据安全、防范网络攻击和维护网络秩序方面肩负重要责任。

在互联网公司网络安全问题上,责任划分既涉及公司内部管理,也涉及与用户和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

对于互联网公司网络安全责任的合理划分,能够有效提升网络安全水平,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维护网络正常运行。

首先,互联网公司内部的网络安全责任划分是保障网络安全的基础。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互联网公司自身具有保护用户数据安全、防范网络攻击的责任。

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网络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各部门和员工对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有清晰的认识。

公司应配备专业的网络安全团队,负责对网络系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安全威胁。

此外,互联网公司还应加强员工的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因员工操作失误或疏忽导致的安全漏洞。

其次,互联网公司在与用户之间的网络安全责任划分中需承担更多责任。

作为拥有用户大量个人信息的公司,互联网公司应当为用户数据安全承担更多责任。

公司应详细规定用户隐私保护政策,明确收集、使用、存储用户信息的规范,并保证用户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在数据泄露事件发生时,互联网公司应及时向用户公开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此外,互联网公司还应加强用户账号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机制,保障用户账号不被盗用或恶意篡改。

最后,互联网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网络安全责任划分也至关重要。

随着互联网产业链日益复杂,互联网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安全合作变得尤为重要。

互联网公司应该在合作伙伴中建立起安全合作的机制,与合作伙伴共同遵守网络安全规范,建立起安全的合作环境。

在与合作伙伴共享数据时,互联网公司应当加强数据加密和访问权限控制,确保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性。

网络道法知识点总结

网络道法知识点总结

网络道法知识点总结一、网络道法的概念和意义1. 网络道法的概念网络道法是指在网络空间中,维护网络秩序、保护网络安全和推进网络发展的一系列法律、规则和规范。

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体系,是基于网络特征和网络环境而制定的,以便维护网络秩序和保障网络安全。

2. 网络道法的意义网络道法的出现是因为网络社会的发展使得传统法律无法完全适应网络环境,因此需要专门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网络行为。

网络道法的意义在于规范网络行为,保障网络秩序,促进网络发展,维护网络安全,保护网络民主和自由。

二、网络道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基本的网络道法原则。

它强调通过法律来约束网络行为,坚持宪法、法律和法规,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2.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网络道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在网络环境中,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各类网络主体,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3. 利益平衡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是指在维护网络秩序和网络安全的同时,要求尊重和保障网络主体的合法利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努力达到利益平衡。

4.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网络道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它以公共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维护网络秩序和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发展,服务于全体公民的利益。

5. 适用现实原则适用现实原则是在网络法治实践中,要求根据网络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及时调整网络法律制度,保持网络道法与网络实际紧密结合。

三、网络道法的主要内容1. 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界定了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和内容,对网络安全的维护和保护进行了规定。

2.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是规范网上商业活动的法律。

它主要内容包括网络交易、网络支付、网络广告、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的基本法律。

它规定了收集、使用、披露个人信息的条件和限制,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网络安全技术的伦理与社会责任

网络安全技术的伦理与社会责任

网络安全技术的伦理与社会责任在当今数字化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已经如同空气和水一样,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日常的社交娱乐到关键的政务金融,几乎所有领域都深度依赖网络。

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和深化应用,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网络安全技术的伦理与社会责任也成为了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面对的重要课题。

网络安全技术本身是一把双刃剑。

一方面,它为我们保护个人隐私、企业机密和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手段;另一方面,如果使用不当或者被恶意利用,也可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

比如,某些黑客利用高超的网络安全技术入侵他人的系统,窃取重要信息,进行敲诈勒索或者破坏活动。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网络空间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从伦理的角度来看,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应该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

首先,尊重和保护人权是核心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网络安全技术不能被用于侵犯个人的隐私权、言论自由权等基本人权。

比如,一些企业或机构在未经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收集用户的个人数据,用于商业营销或者其他不当目的,这显然是违背伦理原则的。

其次,公平正义原则也至关重要。

网络安全技术应该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保护,而不能成为某些特权阶层或者利益集团的专属工具。

在网络世界中,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无论是富人还是穷人,都应该享有同等的网络安全保障权利。

再者,诚信原则也是不可忽视的。

从事网络安全技术工作的人员应该保持诚实守信,不隐瞒技术的风险和缺陷,不故意误导用户。

同时,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过程中,要遵循科学的方法和程序,确保技术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网络安全技术的社会责任同样不容忽视。

对于企业来说,它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起保障用户数据安全的责任。

要加强技术研发和投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漏洞,防止用户数据泄露。

同时,企业还应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

对于政府来说,其责任更是重大。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的单位,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网站服务提供商等。

由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也有其特殊性。

以下将从侵权行为认定、免责条款、违法处理等几个方面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一、侵权行为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想要免除或减轻侵权责任,首先需要证明自己并没有过错,即没有实施过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包括三种情况:(一)直接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服务范畴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如在网站上转载他人的文章,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照片、音乐等,便构成侵权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直接侵权的全部责任。

(三)未尽到审慎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并没有实施直接或间接侵权行为,但未尽到审慎义务,而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例如网站未及时删除侵权信息,或未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护用户隐私,或未对网站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查等,都可能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免责条款为规避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其网站或服务条款中通常会设置免责条款,即对不可抗力、第三方行为等情形进行免责。

这些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关系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免责条款虽然可以约定,但面对侵权行为的情形,仅仅依靠免责条款是不准确的。

也就是说,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行为,法院在认定过程中不会对免责条款予以绝对的尊重,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认定。

三、违法处理当网络服务提供者认定发现了他人或用户的侵权行为,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将会面临违法处理的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第一时间将侵权内容从其服务平台上删除,以避免继续传播和扩散。

(二)通知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发现侵权行为的基础上,应及时向权利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权利被侵犯的情况,并在删除侵权内容后将通知结果告知权利人。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责任思考

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责任思考

者责任与内容提 供者 责任 。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在进行搜索服 擎服 务 提 供 者作 为独 立 的法 人 , 当 对 已侵 权行 为 承 担 责任 , 应 务提 供的同时应该承担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义务。 为此, 必须 法人侵权责任的承担方 式是指法人对其侵权责任 是单独承担 尽到对其所提 供的信息是否涉及侵犯网络知识产权进行必要 还 是 与具 体 的 自然 人 承 担 连 带 责任 。 于 法 人 的 侵权 责任 , 对 在
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侵权责任产生的原因。 搜索引擎服务 擎服务提供者 的责任的追究, 考虑到最大 限度 的制裁 这一价
提供者侵权责任 的产生, 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 侵权 原 值 目标, 我们应 当在 此设置 成法人和 其代表人 承担 责任 , 承
行 责令 停 止侵 害 、 偿 损 失 、 令整 改 , 赔 指 因大 致 可 以划 分 为 以下 几个 方 面 : , 一 网络 发 展 初 期 , 站 经 担 方 式包 括 : 政 罚款 、 网 营 者 追 求 自身 经济 利 益 , 视 自身 的 社 会 责任 ; , 忽 二 网络 技 术 整 改 不 成 吊销 营业 执 照 等 , 涉及 刑 事 责任 的 按 照 刑 事 法 律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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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存储、 络知识产 权保 护的合 理要求 ; , 三 用正版来节制盗版 , 对正版 搜索引擎的盗版链接更加可怕的侵权类 知识产品, 网络知识产权 的客体 网络交易价格及获取便宜性进行再设计; 分享服务提供 者给互联网用户提供 了 一定熟练 地的网络 空间

网络安全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网络安全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网络安全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在确保网络安全的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网络安全的现状、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以及如何加强网络安全保护。

一、网络安全的现状当前,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方方面面,社交娱乐、电子商务、金融支付等活动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支持。

然而,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网络攻击、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问题频频发生,给用户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保障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命题。

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既是网络世界的管家,也是用户的重要依托。

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保护用户网络安全的责任。

首先,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加强自身安全保障能力。

他们应建立起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机制,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持续提升网络安全意识与技术水平。

例如,加强对服务器的安全保护,定期对系统进行漏洞检测和安全评估,及时更新和修复系统漏洞,以降低被攻击的风险。

其次,网络服务提供商要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

用户的个人信息是网络世界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至关重要。

网络服务提供商应明确收集和使用用户信息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加强对用户信息的加密存储与传输,严禁将用户信息用于商业推销或未经用户同意的其他用途。

再次,网络服务提供商要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和教育。

他们可以通过提供网络安全知识普及、发布网络安全警示信息等方式,向用户传递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促使用户自觉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受到网络攻击。

最后,网络服务提供商应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合作与国际交流。

网络安全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共同应对。

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共同研究网络安全技术,分享网络安全经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安全治理机制。

三、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的建议为了更好地保障网络安全,需要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用户共同努力。

以下是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的建议:1. 用户应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避免点击未知链接、下载不明文件以及泄露个人信息。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责任与法律义务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责任与法律义务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责任与法律义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生活既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挑战。

其中,道德责任和法律义务是网络生活中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道德责任和法律义务两个方面,探讨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责任与法律义务。

一、道德责任1. 尊重他人在网络生活中,尊重他人是最基本的道德责任。

这意味着在网络交流中,我们应该避免使用侮辱性或歧视性语言,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利。

在网络上,我们应该遵守社会公德,不发布虚假信息或传播不良信息。

2. 保护个人隐私在网络生活中,个人隐私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我们应该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不随意查看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

3. 遵守法律法规在网络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这包括遵守网络安全法、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网络上,我们应该避免发布违法信息或从事违法活动。

二、法律义务1. 遵守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保障网络安全的重要法律。

在网络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网络安全法,不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护自己的账号和个人信息,避免被他人盗用或滥用。

2. 保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法律。

在网络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不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不随意查看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

3. 防止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网络生活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在网络生活中,我们应该防范网络诈骗,不轻易相信不明来源的信息或链接。

如果遇到可疑的信息或链接,我们应该及时举报给相关部门。

总之,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责任和法律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遵守道德责任和法律义务,才能保障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遵守网络道德规范,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保护自己的账号和个人信息。

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到网络安全维护工作中来,举报违法信息或活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做个负责任的网络使用者

做个负责任的网络使用者

做个负责任的网络使用者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网络使用者,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在网络空间的举手之劳,追求自我充实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和隐私,积极维护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本文将介绍一些成为负责任网络使用者的要点和指南。

一、合法合规地使用网络在使用网络时,我们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违法、不良、有害内容的传播和访问。

要知道并尊重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版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此外,我们还应该尊重网络服务的使用规范,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不进行滥用、恶意攻击等行为,维护网络的稳定和安全。

二、保护个人信息隐私作为网络使用者,我们应该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

在注册账号和使用网络服务时,要谨慎对待个人隐私信息,并选择可靠、安全的网站和平台。

在网络交流和社交媒体上,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不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和敏感信息,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三、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在网络交流和互动中,我们应该遵循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言行得体、尊重他人。

不发布或转发辱骂、恶意攻击等不文明言论,不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对他人的意见和观点要持宽容和尊重的态度。

同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损害他人的形象和声誉。

四、对网络环境积极贡献作为负责任的网络使用者,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网络社区和互动平台,分享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支持。

在参与网络讨论和评论时,要保持理性、客观,不进行恶意中伤或造谣捏造。

同时,要善于分辨和识别网络信息,不盲目相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五、培养健康的网络使用习惯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网络使用习惯,合理安排上网时间,不沉迷于虚拟世界而忽视现实生活。

要提高自身的信息素养和安全意识,学会辨别网络风险和威胁,不点击、下载和传播未经确认的可疑链接和文件。

保护自己的设备和账号安全,及时更新和维护系统和软件。

六、教育他人成为负责任的网络使用者除了自身做一个负责任的网络使用者,我们还可以积极影响他人,引导他人成为负责任的网络使用者。

可以与家人、朋友和同学分享网络安全知识和经验,帮助他们提高网络素养,避免网络诈骗和侵权行为。

网络行政问责的理性思考——基于网络话语与传统话语的比较分析

网络行政问责的理性思考——基于网络话语与传统话语的比较分析
M a . 12 r 2O
21 0 2年 3月
口公 共 管 理 与 社 会 问题 研 究
网络 行政 问责 的理 性 思 考
基 于 网络 话 语 与传 统 话 语 的 比较 分 析
张) 西 陕 1 0 2
[ 摘 要 ] 网络 话 语 与传 统话 语 相 比 , 有 主体 参 与广 泛 、 达 多元 化 、 题 的社 会 现 实 性 和 表 达 非 理 性 的特 点 , 具 表 主 在 网 络 话 语 下 产 生 的新 型 问 责 方 式— — 网络 行 政 问 责 , 辟 了新 的 异 体 行 政 问 责 的 途 径 。 网 络 行 政 问 责 对 服 务 型 政 开 府 建 设 有 着 积 极 意义 , 同时 存 在 着 网络 政 治 谣 言 、 但 网络 话 语 暴 力 和 不 均 衡 等 问 题 , 有 对 其 进 行 有 效 的 治 理 和 规 只 范, 网络 行 政 问 责 才 能健 康 发 展 。 [ 键 词 ] 网络 话 语 ; 统 话 语 ; 关 传 网络 行 政 问 责 ; 持 续 发 展 可 [ 者 简 介 ] 张 艳 霞 ( 9 0 ) 女 , 士 , 安 工 业 大 学 思 政 部 教 师 , 要 从 事 高 等 教 育 与 公 共 管 理 研 究 ; 小 号 作 18 一 , 硕 西 主 张
( ) 二 网络 话 语 表 达 多 元 化
传 统 媒 体 强 调 以正 确 的 舆论 导 向 取 舍 新 闻 和 评 论 , 出 表 现 是 话 语 的一 元 化 。网 络 话 语 使 得 话 语 走 向 多元 性 , 然 网 络 突 虽 话 语 也 有 政 府 控 制 的 因 素 , 提 供 了任 何 网 民都 可 以通 过 网 络 放 大 自 己声 音 的 可 能 性 。 因此 , 但 网络 话 语 不 像 传 统 话 语 那 样 有 明确 的 舆 论 导 向 , 是 一 种 加 工 过 的观 点 , 观 点 的 “ 不 是 自由 市场 ” 。传 媒 理 论 家 麦 克 卢 汉 有 一 个 著 名 的观 点 :处 处 皆 中心 , 处 “ 无 是 边 缘 。 ” 网络 为“ 处 皆 中心 ” 造 了 条 件 , 处 创 实现 了话 语 中 心 的分 散 化 , 成 了对 传 统 一 元 化 价 值 观 的 挑 战 , “ 语 霸 造 对 话

互联网伦理网络道德与社会责任

互联网伦理网络道德与社会责任

互联网伦理网络道德与社会责任互联网伦理、网络道德与社会责任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伦理和道德问题。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需要思考和探讨互联网伦理、网络道德以及个人和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互联网伦理互联网伦理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个人和组织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互联网伦理的核心是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益,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在互联网上,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益:在互联网上,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益,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2. 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在互联网上,我们应该采取措施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泄露个人敏感信息,不得滥用他人的个人信息。

3. 遵守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上,我们应该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传播违法信息。

4. 建立良好的网络文化:在互联网上,我们应该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淫秽色情内容、暴力恐怖信息等有害信息。

二、网络道德网络道德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个人和组织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网络道德的核心是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和尊重他人。

在网络上,我们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诚实守信:在网络上,我们应该诚实守信,不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不得进行网络诈骗等欺诈行为。

2. 公平公正:在网络上,我们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人,不得进行网络暴力、网络欺凌等恶意行为。

3. 尊重他人:在网络上,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言论自由,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

4. 建立和谐网络环境:在网络上,我们应该积极传播正能量,建立和谐的网络环境,不得传播仇恨言论、歧视言论等有害信息。

三、个人和企业的社会责任个人和企业在互联网时代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一、本文概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服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其刑事责任成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其刑事责任,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本文将首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进行界定,明确其在网络安全、内容监管、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职责。

接着,本文将分析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管理义务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用户权益、传播违法信息、网络犯罪协助等。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将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法律条文解读等多种方法,以期全面、深入地剖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问题。

本文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梳理,提炼出适用于我国国情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义务及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和法律规制路径。

本文的意义在于,一方面,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确其管理义务,引导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另一方面,为立法和司法机关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案件时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最终,本文旨在推动网络服务提供者更好地履行管理义务,防范和打击网络犯罪,保护用户权益,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在信息传播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这种重要性不仅体现在他们为公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在线服务,更体现在他们作为信息传播的关键节点,承担着对信息内容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责任。

因此,明确并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对于维护网络秩序、保障网络安全、促进网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信息内容管理的义务。

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控制着信息的传播渠道,因此他们必须对传播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和管理,防止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传播。

网络伦理问题的哲学思考

网络伦理问题的哲学思考

网络伦理问题的哲学思考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进化,网络伦理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网络伦理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隐私、网络欺诈、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等等,给网络和互联网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然而,网络伦理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往往不是单纯地道德取舍、价值判断问题,而是涉及到科技、文化、政治等多个领域,需要从哲学、伦理学的角度来加以思考。

一、网络伦理问题的根源网络伦理问题有其根源和历史渊源。

伦理学认为,伦理价值存在于人类行为中,而人类行为的根源则是人类社会的演化和发展。

人类社会本身就是连接每个人的网络,亲友、家族、部落、国家,这些网络的生长和变化又反复影响到人的行为。

互联网的发明和广泛应用,深刻改变了人类社会交流和组织的模式,从而使得传统的伦理价值体系遇到了新的挑战。

网络伦理问题的根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随着电信技术的发明和广泛应用,最初的电报、电话等设施,已经对传统的社会秩序、伦理规范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到了20世纪后期,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普及更是将网络伦理问题推向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互联网的伦理危机在互联网的世界中,个人隐私和网络安全是最为主要的着眼点。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和Web2.0时代的到来,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行为都离不开互联网,而这些行为本身也都会涉及到个人信息的泄露。

除此之外,互联网上也有很多欺诈行为,例如网络诈骗等等。

这些欺骗行为不仅造成了金钱损失,还可能导致人的尊严和信任受损。

还有比如网络暴力等行为,一些人会在网络上发布攻击性言论,或者进行辱骂等行为,对被攻击者造成极大的心理和身体伤害。

同时,一些互联网公司、平台也未能及时处理这些问题,间接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加剧。

三、互联网企业和用户的伦理问题在互联网的世界中,企业和用户都需要遵守一些伦理规范。

对于企业来说,应该保护用户的隐私,防止数据泄露;保证网络安全,防止黑客攻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如网络信息备份、更新维护等。

同时,对于用户来说,也应该克制自己的行为,不做违规操作,不从事有害或者违法的活动。

网络安全责任

网络安全责任

网络安全责任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少困扰和风险。

为了保障个人和企业的网络安全,明确网络安全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论述网络安全的责任主体以及相应的责任内容。

一、网络安全责任主体1. 个人责任网络安全的责任首先应由每个个人自己承担。

个人在使用互联网时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知识,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信任来源不明的链接和软件,合理使用帐号密码,及时更新系统和安全软件等。

同时,个人应当主动关注网络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2. 企业责任企业在进行网络经营活动时,承担着网络安全的重要责任。

企业应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网络服务的稳定和安全。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修补网络漏洞,保障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同时,企业应组织员工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防范内部安全风险。

3. 政府责任政府在网络安全领域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作用。

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为网络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政府还应加强对网络安全领域的监管,打击网络犯罪活动,维护公民和商业机构的网络安全。

同时,政府应加强对网络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推动网络安全技术和创新的发展。

二、网络安全责任内容1. 个人责任个人在使用互联网时应当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将个人账户密码轻易告知他人。

同时,个人应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和文件,以防止意外数据丢失。

个人还应警惕网络诈骗行为,不轻易相信陌生人发送的链接和信息,提高自己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识别能力。

2. 企业责任企业应确保网络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用户的隐私和数据安全。

企业应加强对网络系统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同时,企业也应对员工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防止内部人员的不当操作导致安全漏洞。

3. 政府责任政府应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服务提供商和个人用户的行为,推动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网络安全的哲学思考

网络安全的哲学思考
网络攻击与防御是矛盾双 方,通过不断对抗和升级, 共同推动网络安全技术发 展。
转化思维
将网络攻击视为推动防御 技术进步的动力,以积极 应对挑战的态度看待网络 安全问题。
系统思维
将网络安全视为一个整体 系统,注重各个环节、各 个层面的协同作用,实现 全面防御。
认识论在识别风险中作用
感知风险
通过认识论的原理,人们 能够感知到网络环境中的 潜在风险,进而采取防范 措施。
安全行为规范
企业价值观能够规范员工在网络安全方面的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和风险,保障企业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
员工培训中哲学思想传播和普及
哲学思想与安全教育相结合
在员工安全培训中,融入哲学思想,引导员工从更深层次理解网 络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
通过案例分析,让员工了解网络安全事件的危害和后果,同时通过 实践操作,培养员工应对网络攻击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网络安全问题往往涉及多个方面的矛盾,如安全与性能的矛盾、开放与封闭的矛盾等,需 要深入分析这些矛盾的本质和根源。
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在解决网络安全问题时,需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
寻求矛盾的平衡点
在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寻求不同矛盾之间的平衡点,实现安全与性能、开放 与封闭等方面的和谐统一。
弥补法律空白
在网络空间中,法律无法覆盖所有领域和细节,道德伦理可以弥 补法律的空白,起到规范网络行为的作用。
促进网络文明建设
道德伦理的建设有助于推动网络文明的发展,营造健康、和谐、 文明的网络环境。
社会责任感提升和履行
01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网络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关于责任的哲学观点

关于责任的哲学观点

关于责任的哲学观点
责任是人类社会中最重要的伦理概念之一。

哲学家们一直在探讨责任的本质和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对于责任的哲学观点,有以下几种:
1. 自由意志观点:自由意志观点认为,责任是人类自由意志的体现。

人类在行动之前可以自由选择,因此他们也对自己的行动负责。

这种观点强调个体自主性和自我决定权。

2. 后果论观点:后果论观点认为,责任与行动的结果有关。

人类应该对他们的行为结果负责,无论其意图如何。

这种观点强调行为的结果导向。

3. 职责观点:职责观点认为,责任是由一个人的职责决定的。

一个人的职责是指他们在一个特定的社会角色中所具有的义务和责任。

这种观点强调社会角色和职责。

4. 社会契约论观点:社会契约论观点认为,责任是社会契约的一部分。

人们在社会中有特定的角色,并且对社会其他成员负有责任。

这种观点强调人们在社会中的义务和责任。

在哲学中,责任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其含义和作用有很多不同的理解。

这些观点都有其自身的优点和缺点,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选择最合适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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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故障损失赔偿责任的理论分析

网络故障损失赔偿责任的理论分析

第23卷第l期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2月25日YQ!:22丛Q:!』业翌f丛坚!丝i Ei坚!翌!i垒!垒!d£!!翌!翌堡£g!!主垒:圣i:2Q!!网络故障损失赔偿责任的理论分析韩焕玲(孝感学院,湖北孝感432000)【摘要】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互联网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的重要媒介。

当网络因各种原因出现故障的时候,无可避免地会给人们带来各种各样的损失。

随着这种损失覆盖面的日益扩大,相应的责任承担及损害赔偿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目前解决方式只是由网络接入服务商对故障网络尽早修复,但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只能由用户自己承担,理由多为不可抗力。

笔者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意见。

【关键词】网络故障;损失赔偿;法律责任【中图分类号10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70X(201 1)01—0020—0521世纪是信息化的时代,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一、网络故障的概念及特点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一个全新高速无际的(一)对网络故障的界定网络将整个世界联在一起,改变了人们习惯已久的网络故障按故障来源可分为计算机内部故障·生存方式,各种各样新型的生活交易方式、商业模和网络远程故障,在计算机内部故障中又有软件故式应运而生,网上购物风靡各处,电子商务快速发障和硬件故障之分;而网络远程故障则通常是指由展,网络银行迅速普及,利用因特网进行的远程教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网络供应出现中断、延迟、阻塞学、远程医疗、远程会议等已经起步,今后的应用也等问题。

关于网络故障的定义,计算机专业术语中必将更加普遍互联网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没有给出明确的概念,一般的观点认为网络故障就重要媒介,必将为个人、企业获取信息、财富带来新是指各种内外部原因引起的网络传输不畅。

的机遇。

但同时,当网络因各种原因出现故障的时在网络故障的民事责任研究中通常不对计算候,也无可避免地给人们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失,机软硬件即用户计算机造成的自身网络故障加以惬意舒适的数字化生活,还远没有达到完全可以依探讨,这部分的责任分配比较清晰,牵涉范围也较赖的地步。

云计算中的服务提供商责任与义务条款解读

云计算中的服务提供商责任与义务条款解读

云计算中的服务提供商责任与义务条款解读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云计算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技术模式,已经在各行各业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云计算的背后,有一个个服务提供商为我们提供各种云计算服务。

然而,作为用户,我们需要对服务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本文将对云计算中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与义务条款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云计算服务。

第一,保障用户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作为云计算服务提供商,首要的责任就是保障用户数据的安全与隐私。

他们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来防范用户数据的泄露、丢失等情况。

此外,他们还需明确用户数据的归属权和使用权,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将用户数据用于他用,确保用户的隐私不被侵犯。

第二,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服务提供商应确保其提供的云计算服务处于稳定状态,保障用户能够正常地使用和访问其服务。

他们应该具备完善的硬件设备和技术支持团队,随时跟踪和处理可能导致服务中断的故障和问题。

在服务不可用或受限时,服务提供商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第三,合理收费与透明消费。

服务提供商应当明确价格和计费方式,以及服务范围。

他们应当合理收费,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公正,不得随意增加或调整费用。

同时,服务提供商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账单和支付方式,方便用户查看和支付费用。

另外,对于服务提供商可能存在的隐蔽收费问题,用户有权利提出质疑和投诉,并要求合理解释和退费。

第四,技术支持与问题解决。

作为服务提供商,他们应当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时响应用户的咨询和问题。

在用户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故障、操作问题等,服务提供商应当给予积极帮助和解决方案,确保用户的使用体验。

第五,服务协议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服务提供商应当明确在服务协议和合同条款中规定其责任和义务,并确保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

服务提供商需要清楚明确地告知用户协议中的内容,以便用户做出知情的决策。

如果服务提供商的协议和合同条款有任何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地方,用户有权拒绝接受并提出异议。

网络服务商的归责原则

网络服务商的归责原则

⽹络服务商的归责原则在21世纪,⽹路发展飞速,⼈们也越来越依赖⽹络,它已经成为我们⽣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随着⽹络信息技术和⽹络产业的迅速发展,⼈民法院受理的涉及⽹络著作权争议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

这些案件的被告主⾓⼤多为⽹络服务商,⼀时⼤有⽹络服务商不断陷⼊著作权纠纷之势。

那么⽹络服务商侵权民事责任有哪些呢?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吧。

⽹络服务商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般准则,他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为⼈对⾃⼰的⾏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则。

就⽹络服务商归责原则⽽⾔,⽬前学术界有两种主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

纵观中外各国的⽴法实践,最后基本上都采纳了过错责任。

采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先,我国现⾏互联⽹与世界相⽐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政策扶持⽽⾮打击,任何⼀种新兴事物的发展之初,都要经历⼀段艰难坎坷期,需要政策和法令的特别⽀持。

如果⼀开始就对其附加过重的责任,⽆疑会对整个⾏业起到遏制作⽤,阻碍企业投⾝于⽹络⾏业,从长远⾓度不利于⾏业发展。

其次,⽹络信息变幻莫测并时刻处于变动之中,要求⽹络服务商对浩如烟海并且时刻变幻的⽹络信息⽆时⽆刻进⾏监管并及时、准确地甄别和删除,对于⽹络服务商来说,即使雇⽤再多的⼈,也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同时,⽹络吸引⽤户的⼀项重要特点就在于其信息的及时性和⾼速流动性。

如果施以苛刻的审查义务(除⾮是⾃⼰发布的信息),⽆疑会导致⽹络服务商发布信息时畏⼿畏脚,最终会损害⽹络信息的及时性。

这种以“牺牲效率换安全”的做法,⽆疑是得不偿失的。

况且,要求其⽆过错责任,⽆疑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使⽤者⾝上,最终会损害⽹络的便捷和经济。

最后,采⽤过错责任可以使⽹络服务商合理评估法律风险,知道⾃⼰的⾏为⽽趋利避害。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加害⼈即使尽再⼤努⼒,也⽆法避免⾏为的后果,⼈们⽆法预测法律风险,必然导致⼈们在⾏为时⽆所适从。

社交媒体是否应该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责?(辩论辩题)

社交媒体是否应该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责?(辩论辩题)

社交媒体是否应该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责?(辩论辩题)正方:社交媒体应该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责首先,社交媒体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承载了大量用户发布的内容。

这些内容可能涉及到虚假信息、诽谤、侵权等问题,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因此,社交媒体平台应该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起一定的责任。

其次,根据法律法规,社交媒体平台在用户发布的内容中应该承担一定的监管责任。

例如,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应当进行审核,发现违法信息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

这说明社交媒体平台有责任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以确保内容的合法合规。

此外,众所周知,社交媒体平台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用户发布的内容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

例如,虚假信息可能误导公众,诽谤言论可能损害他人的名誉,侵权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权益。

因此,社交媒体平台应该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起一定的道德和社会责任,保护公众利益和个人权益。

名人名句中,美国总统林肯曾经说过:“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意造谣诽谤。

”这句话表明,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制地发布任何内容,社交媒体平台有责任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一定的监管。

反方:社交媒体不应该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责首先,社交媒体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工具,应该秉持言论自由的原则,不应该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过多的干预和管理。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社交媒体平台应该尊重用户的言论权利,不应该过度限制用户的言论自由。

其次,社交媒体平台作为信息中立的平台,不应该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负起法律责任。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者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不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内容侵犯他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说明社交媒体平台不应该对用户发布的内容承担过多的法律责任。

此外,社交媒体平台不可能对用户发布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核和管理。

用户发布的内容涉及到数量庞大,种类繁多,社交媒体平台很难对所有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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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法哲学思考(一)一、网络服务商概述网络服务商又称网络服务提供者,是InternetServiceProvider的意译,有时又简称ISP.按照网络服务商所从事服务是否具有特殊性,又可以分为一般网络服务商和特殊网络服务商。

本文关于网络服务商责任制度的基本理论部分的讨论不对网络服务商的种类做出区分。

在网络服务商归责原则部分,讨论了网络服务商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构成的二元归责原则体系。

二、网络服务商责任在网络秩序中的作用网络的产生为信息流通的自由化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社会效率的提高添加了加速剂。

网络环境中的规则、规范在客观上阻碍了信息流通的自由化和社会效率的最大化。

这是事实。

恰当利用网络服务商责任这一杠杆原理,充分发挥网络行为规范多元化的作用,建立和运行科学,有效的网络秩序是关键。

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因此而抛弃规则与规范。

(一)、网络秩序需求的必要性与必然性历史表明,凡是在人类建立了政治或社会组织单位的地方,他们都曾力图防止出现不可控制的混乱现象。

这种要求确立社会生活有序模式的倾向,决不是人类所作的一种任意专断的或"违背自然"的努力。

人类社会的这种倾向深深地植根于整个自然结构之中,网络环境中也是如此,网络生活也恰恰是这个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

网络秩序的需要不仅是必要的,更是必然的。

1、网络秩序是自然的需求网络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告诉人们,不论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网络间的互联互通,网络信息的需求与供给,也不论是网络信息中介机构的萌芽与发展,网络各行为主体"趋利避害之本能",都直接或间接地表明网络进程所具有的占支配地位的规则性对网络生活所形成的重大意义。

如果没有自然进程的规则性,我们就会生活在一个疯狂混乱的世界,在空虚世界中,我们会被反复无常且完全失控的命运折腾得翻来覆去,似同木偶一般。

人类试图过一种理性的有意义的和有目的生活的所有努力,都会在一个混乱不堪的世界里受挫。

网络环境中,虽然自然规则性也会受到种种例外或自然界有序运动的中断影响,比如天体相撞等不可抗力对网络传输所造成的影响,但是这并不足以使人们怀疑网络秩序是网络环境的自然需要。

网络的产生虽然给人类生活的各方面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但是不要忘记这只是人类发展历史进程的一个阶段;虽然网络的产生对传统知识产权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是不要忘记完全抛弃知识产权制度的"乱改滥用",依然要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责任并不仅仅表现为法律责任,还包括诸多的网络组织机构对这种漠视规则的行为的排斥与打击。

网络环境中,理性的、有目的网络生活是人类现代文明,特别是网络文明的标志之一。

2、网络秩序是理性化的需求网络行为主体的网络生活都在遵循着一定的习惯。

比如何时阅读网络新闻,何时处理电子邮件,何时去电子公告栏发个帖子,何时去聊天室与网友侃上几句等等,实施这些行为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着某些规范。

随着网络生活的日益丰富,由规范调整网络事务的领域也在不断地扩大。

甚至因为偶然组成的聚集群体中也会产生一些规范。

比如,为了应对黑客时,可能会有背景极为不同的网络主体构成一个组织,按照某些习惯或规则来处理相关的事务。

这就是网络秩序的理性需求使然。

无需否认网络秩序的理性化需求,会因为网络环境中的或其他的偶然情形所阻碍。

有时还会被普遍的混乱状况所挫败。

我们甚至不能断言,对人类事务中秩序的寻求已被普遍承认为个人努力或社会努力的一个有价值的目标。

这是因为始终存着那种"生活放荡不羁"(bohemian)的人,这种人蔑视学究式的条理性,且得意于其生活方式的自发性与不加约束的冲动性。

特别是一些富有创造力的伟大的艺术家,更倾向于"罗曼蒂克"的生活方式,而不是普通公民那种有条不紊而且往往是墨守成规的活动方式。

网络聊天室里不时地闯进那种既具有放荡不羁的性格又崇?quot;罗曼蒂克"式的生活的一个个网络高手。

他(她)们以所实施的系列行为公开宣称,"自发的随意的生活方式——服从于情绪和情感力量——要比爱秩序和原则化的理性更为优越。

"网络环境中发生的许多事实,都在与法律和秩序形成对抗。

可能由于行为主体的力量、拥有的资源和方方面面的限制和制约等原因,使这种对抗的程度与范围不尽相同,有些时候还不是非常的明显。

但是,这种对抗是而且始终是现实的一方面。

漠视这种现实,是错误的,不利于正确地理解,网络秩序是理性的需求这一论点的意义和真正内涵。

3、网络秩序提供了网络生活的有序性和稳定性弗洛伊德指出,人类神经系统在节省能量与减少精神紧张方面的需要,解释了人对于有序生活方式的先见取向。

通过搜索关键词的办法,在收集网络资料时产生了令人满意的结果,那么此后就有可能不作任何思考便在日后效仿这一方法。

这是因为,"任何人都只有有限的精力去干他们在以前未曾干过的任何事情".当然,人们不满足搜索引擎获取的个人资料时,可能就会使用类似"小甜饼"软件,去秘密的获取与网络隐私有关的信息资料。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网络行为主体,强烈要求使用"小甜饼"软件搜集网络个人信息资料时,需要事前告知并获得许可,就是因为由于遵循规则为人类事务赋予了一定程度的可预见性,利于必要的行动和措施以防出现相反或不利的后果。

"一种源于过去的权威性的渊源,会以一种重复的方式被用来指导私人的或官方的行为".要清楚地认识到,网络行为主体遵循规则化的行为方式,为网络生活提供了很高程度的网络有序性和网络稳定性。

关键问题在于,这种规则是否能被实践证明是权威性的源渊。

(二)、网络行为规范的多元化当前网络上所出现的各种严重缺乏网络文化素养的光怪陆离的现象,不能说与当前社会秩序的现状无关。

从这个角度来观察,来自于现实世界的公权力机关目前所从事的网络的查缉行动,似乎很难不被联想成是其在现实世界里无法有效遏止犯罪的情形下,准备以网络公民为代罪羔羊,以求快速塑造其具有扫荡犯罪决心的形象。

以现有的法律规范直接地移植于网络环境中,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

垃圾电子邮件的控制,就不是现有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能够解决的问题。

网络服务商在控制垃圾电子邮件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网络服务商所公布的受理滥发垃圾电子邮件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行业的要求,比如对医药网站或提供网络电子支付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与一般的生活类网站相比,对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标准和程度的要求,就有着很大的区别。

而这些标准的把握,就要求行业自律性组织的参与。

行业自律性组织在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标准时,行使着对反滥发垃圾电子邮件行为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能。

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与行业自律性组织联合行使该职能。

对于已经达到了基本要求或符合相关标准的主体,可以通过授予认证标志等形式予以确认或显示。

网络环境的特征决定着,网络行为规范的形成应当是由法律规范与其他包括行业自律性规则,第三方的认证标准等等一系列的内容共同组成,必须是多元化的。

换言之,不要期望法律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网络行为规范法律至尊一元化的观念必须要转变。

(三)、网络服务商责任对网络规则的影响网络空间既非传统的有中央政府的领地区域,也非传统的经济意义上的市场。

涉及网络空间时,将传统的法和经济学的分析与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截然分开是行不通的。

很显然网络空间不仅对用以分析法律的市场理论提出了挑战,还使得"我们必须结合网络空间私法特征来分析有关网络空间的宪法、公法和政治特征的效果".在分析网络服务商责任时,必须结合网络规则的制定与网络空间中法律的执行。

网络空间的低交易成本可以使个人被组织起来。

网络空间减少了在识别相关当事人、交流、共同行动、以及传播共享信息等方面的成本。

这能导致规则制订程序日益分散化和民主化,网络空间可以使团体和个人参与到程序的各个阶段中去。

这会使公民更加积极地参与管理并有效控制政府行为。

由于网络服务商地位的特殊性,使其在网络规则制订程序日益分散化和民主化的进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网络服务商责任的调整,除了实现公民更加积极地参与管理并有效控制政府行为的目的以外,还有助于网络行为规范多元化的形成。

经济学理论仅仅把技术看作是某种设计或结构上的限制,因为依据法的经济学分析,有关管制的观点有一个主体选择行为的假定。

对法律规则进行经济学分析所基于的假定是理性的代理人能控制他们的行为,他们是为其追求最大化效用的愿望所驱动。

有时有必要使用规则来对因其他原因(市场失灵情况)而遭致扭曲激励因素来促使他们选择有效率的行为。

如果某个设计仅仅是禁止某种行为。

我们就不能再谈论管制和激励的问题了,因为就鼓励或禁止行为的法律而言,个体不再有选择了。

然而,网络空间在执行方面最重大的变化是网络空间基础设施有调整行为的能力。

构成网络空间的计算机程序、通讯设计和网络结构不是中立的,它们体现了一定的社会秩序,约束着规则使用者的行为及其相互往来活动,并且确定了网络用户进行活动的范围。

加密与解密技术,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技术的选择与应用,为之适例。

这就涉及到法律介入的问题。

网络服务商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设计,直接关系到网络空间规则设计体系的科学性。

网络行为规范多元化的客观要求,使得包括技术手段在内的非法律规范制度与包括网络服务商责任为内容的法律制度,适用于同一个人或同一个网络行为主体时就发生了重叠。

它们有可能相互冲突,或许会相互竞争。

大多数情况下,国家不会容许互相竞争的执行主体以危及它对执行之垄断地位的方式行事。

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网络服务商责任制度的设计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四)、网络服务商责任与其他网络控制力量的关系网络空间里,法律规范作为调整一系列关系的调节器,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是不容置疑的,网络服务商责任制度的价值就是例证。

但是,仅凭法律规范的社会控制力量显然是不够的,本文已经讨论了网络行为规范的多元化问题。

实际上网络空间的权力、行政、道德和习惯等这些工具,是在实现网络目标的过程中,用来补充或部分替代网络法律规范的。

1、网络服务商责任与网络空间权力在社会生活的现实中,权力与法律都极少以纯粹的形式出现。

如果出现一种完全不受规范限制的社会权力,那么这往往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它表明政府正处于一种极度危机或严重瘫痪的状况。

一个政治国家的典型事态,既非以无限权力的统治为特点,亦非以严格的规范控制为特点。

一种社会秩序的典型情形表现为权力与法律的某种相互渗透。

在网络法律规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必须要恰当地认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

我们在研究与设计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时候,必须要充分、全面地了解与分析权力的范围和扩张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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