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2014年度对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 证监会行政处罚
合规风险管理清单
4.01.05 资金管理违规
4.01.06
外汇收支结算违 规
4.01.07 担保业务违规
4.01.08
金融衍生品交易 违规
4.01.09
关联交易价格违 规
4.01.10
关联交易披露违 规
4.01.11
人力资源管理违 规
4.01.12 招标违规
4.01.13 生产活动违规
4.01.14
进出口及代理业 务违规
公司资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的开立、审 批、使用、核对和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监 管机构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外汇收支及结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被监管机 构的处罚。 公司担保业务违反国家规定和上市地监管机构的要 求,导致公司担保业务失误,造成公司资产损失。 金融衍生品交易不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国际法规和惯例,被监管机构处罚或 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有失公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损害公司利益或被监管机构的处罚。 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违反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处罚,影响公 人力资源的引进、使用、薪酬、福利、保险、退出 等管理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劳动法规相 关规定,侵害员工合法权益,引起劳资纠纷、被监管 机构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损害公司利益、声誉。 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项目招标(如肢解建设 项目,逃避公开招标,泄露标底等;或者开标评标 过程不公开、不透明,评标委员会成员缺乏专业水 平或与投标人串通等),导致舞弊行为发生,财产 损失或声誉损失。 生产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处罚,公司利益受损。 进出口业务及代理业务违反国家有关外贸、海关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被监管机构的处罚,损害 公司利益。 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规定制定或调整公司产品 /服务价格,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的处罚。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36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3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14•【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336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在司法审判中公平合理认定会计师事务所责任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现答复如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强调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注册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正如您所言,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背景下,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日益重要。
相应地,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参与的证券违法行为也需要我们更加关注。
2019年至2021年,中国证监会查处中介机构违法案件80起,其中涉及24家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违法行为集中表现为:一是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存在严重缺陷,未针对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鉴证、评估等程序执行不充分、不适当,核查验证“走过场”,执业报告“量身定制”;三是职业判断不合理,形成的专业意见背离执业基本准则;四是严重背离职业操守,配合、协助公司实施造假行为。
因此,依法追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责任,有助于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督促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
一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秉持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持续构建和完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中介机构民事赔偿责任体系。
在制度供给层面,2007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审计侵权司法解释》)和2020年出台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债券座谈会纪要》)等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了“根据过失大小确定赔偿责任”“将责任承担与过错程度相结合”,清晰地表达了侵权责任法中“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今年2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民法典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更是进一步细化了会计师事务所过错认定标准以及相应免责抗辩事由,充分体现了对证券服务机构实施区分责任的司法理念。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通知(2014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4.04.28•【文号】•【施行日期】2014.04.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的通知各证券公司会员:为适应证券行业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增强反洗钱自律规则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协会在持续跟踪调研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的《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和《证券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等两项反洗钱自律规则修订合并为《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经征求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以及行业意见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
附件: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4月28日附件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证券公司的反洗钱工作,提高证券公司防范洗钱风险的能力,维护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反洗钱工作。
第三条证券公司以及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境外开展业务时,应该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将反洗钱工作落实到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日常业务运作中。
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审计》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审计》真题及答案解析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审计》试题及答案(考生部分回忆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识别、评估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与特定的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相联系B.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修正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C.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发生错报的可能性以及潜在错报的重大程度D.对于某些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答案】A【解析】在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后,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是与特定的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认定相关,还是与财务报表整体广泛相关,进而影响多项认定,见教材P149第6段。
2.与交易事项、期末账户余额及列报和披露均相关的认定是()。
A.发生B.完整性C.计价和分摊D.截止【答案】B【解析】与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均相关的认定是完整性认定,见教材P10-12。
类别含义⑴发生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⑵完整性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
3.下列认定中,与销售信用批准相关的是()。
A.发生B.计价和分摊C.完整性D.权利与义务【答案】B【解析】与销售信用审批相关的控制有利于防范坏账风险,与应收账款的计价和分摊认定有关,见教材P179第4段。
4.下列各项通过业务流程层面控制的是()。
A.应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控制B.信息技术的控制C.对期中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D.信息技术应用控制【答案】D【解析】选项D信息技术应用控制应该属于业务流程层面的控制,见教材P143图7-1。
5.下列各项不属于初步业务活动的是()A.针对客户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控制程序B.评价遵守职业道德情况C.就审计业务的约定条款与被审计单位传达意见一致D.在执行首次审计业务时,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答案】D【解析】选项ABC均属于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选项D不属于,见教材P21倒数第2段。
《审计质量需求与供给分析》
《审计质量需求与供给分析》摘要:通过对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需求和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供给博弈进行分析,发现博弈的均衡状态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需求: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一般会导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供给,低质量的审计服务需求一般会导致低质量的审计服务供给。
关键词:审计质量;审计质量需求;审计质量供给一、引言审计质量受到审计质量需求和审计质量供给的影响,这二者共同决定了公司可能的审计质量水平。
现以上市公司为例,对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供给进行博奕分析。
由于上市公司是审计服务的购买者,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需求会影响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供给,审计师提供审计服务时会考虑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需求。
但审计师愿意提供的审计质量供给反过来又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审计需求决策。
因此,上市公司和审计师之间的审计质量需求与供给决策适合用博奕理论进行分析。
二、审计质量需求与供给博弈模型审计质量需求与供给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如下:上市公司与审计师均为理性经济人,风险中立;上市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即上市公司管理层与上市公司的利益一致,审计师是由上市公司委托和聘任并支付审计费用;审计师有能力检查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不存在能力和知识面经验的不足。
现用符号sl表示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需求低,sh表示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需求高,al表示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供给低,ah表示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供给高。
理论上审计质量需求与审计质量供给存在四种状态,如下表所示。
服务需求,同时审计师提供低质量审计供给;状态b:(sl,ah)表示上市公司有低质量审计需求,但是审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供给;状态c:(sh,al)表示上市公司有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但是审计师提供低质量审计服务供给;状态d:(sh,ah)表示上市公司有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同时审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供给。
三、审计质量需求与供给博弈状态a表示如果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服务需求是低质量,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供给也是低质量,二者均衡;状态d表示如果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服务需求是高质量,审计师的审计质量供给也是高质量,二者均衡,这两种状态会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1.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减少,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壁垒逐步消除。
2.政策环境更加优化。
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财税、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兼并重组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3.企业兼并重组取得新成效。
兼并重组活动日趋活跃,一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焕发活力,有的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过剩产能得到化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二)基本原则。
1.尊重企业主体地位。
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兼并重组,坚持市场化运作,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
2.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023年资产评估师之资产评估基础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资产评估师之资产评估基础每日一练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其他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关系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同一项评估业务与“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共同作业的过程中,如果存在不同意见,应当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为依据,共同认真分析和协调,对确实无法协调的,应将不同意见同时披露B.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在不同时间发表过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向其他评估专业人员了解、咨询,并在其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评估结论C.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如果需要与曾经执行相关评估业务的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沟通,应当经委托方同意D.如果委托方要求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向“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供相关情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在职业道德框架内配合“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工作【答案】 B2、下列不属于资产评估计划主要内容的是()。
A.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人员安排B.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时间进度安排C.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D.资产评估计划的调整【答案】 D3、如果无法采用替代措施对评估对象进行勘查核实或者即使履行替代程序,也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机构应当()。
A.继续执行评估业务B.终止执行评估业务C.和评估单位进行协商D.聘请新的评估单位【答案】 B4、如果市场对厂商产品的需求曲线是一条水平线,对应的价格是整个行业的供求均衡价格,且厂商的平均收益曲线、边际收益曲线和需求曲线重合,则此市场是()。
A.纯粹竞争市场B.完全垄断市场C.垄断竞争市场D.寡头垄断市场【答案】 A5、效用价值论(特别是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基础是()。
A.价值理论B.平均效用C.边际效用D.消费水平【答案】 C6、抗菌谱窄的抗结核药是A.异烟肼B.对氨基水杨酸C.链霉素E.乙胺丁醇【答案】 A7、下列关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的通知(上证发〔2020〕86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贯彻《证券法》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的相关要求,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详见附件)。
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文件第一节申请文件清单第二节财务报告报送要求第三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及核查要求第四章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第一节一般性信息披露及核查第二节重大资产重组第五章中介机构要求和文件编制第一节证券服务机构要求第二节主承销商核查意见第三节法律意见书第六章非公开发行债券的相关要求第一节申请文件清单第二节财务报告报送要求第三节挂牌条件等事项第四节信息披露要求第七章附则附件附件1:《XXX公司关于面向普通/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附件2:关于XXX公司债券电子版申请文件与承销机构存档纸质文件一致的承诺函附件3:发行人诚信信息查询情况表附件4:住宅地产企业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附件5:城市建设企业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附件6:报告期各期末全口径有息债务情况披露格式附件7: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运用(参考文本)附件8:关于豁免披露信息的说明附件9:《XXX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便于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编制、提交申请文件,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2014年注会风险评估作业和答案
第十一章风险评估(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审计风险准则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审计风险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所有阶段都要实施风险评估程序B.审计风险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和评估的风险与实施的审计程序挂钩C.审计风险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将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形成审计工作记录D.审计风险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针对所有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程序2.A注册会计师正在对甲公司2012年的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风险评估,在询问时,下列询问的对象和事项不合适的是()。
A.向甲公司管理层询问经营目标或战略的变化情况B.向甲公司财务经理询问被审计单位最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C.向甲公司参与生成、处理或记录复杂或异常交易的员工询问被审计单位最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D.向甲公司律师询问是否存在未决诉讼3.下列不属于项目组内部讨论的目标的是()。
A.为项目组成员提供交流信息和分享见解的机会B.使项目组成员更好地了解在各自负责的领域中,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C.使项目组成员了解各自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如何影响审计的其他方面D.讨论识别被审计单位面临的经营风险4.下列关于项目组讨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项目组应当讨论由于舞弊导致重大错报的可能性B.项目组全部成员都要参与项目组讨论C.必要时,专家也要参与项目组讨论D.项目组应当根据审计的具体情况,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持续交换有关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可能性的信息5.下列选项中,既属于被审计单位外部环境,又属于被审计单位内部环境的因素是()。
A.对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B.被审计单位的性质C.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可能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相关经营风险D.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6.下列关于了解被审计单位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的了解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关联方关系并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决策过程B.了解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的目的是考虑复杂组织结构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财务报表合并、商誉减值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等问题C.了解被审计单位投资活动,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预期在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主要交易类别、重要账户余额和列报。
审计作业—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例(PPT 30页)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原福建闽都会计师事
务所,2006年5月加入)
•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原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5月
加入)
• 武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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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告以及统计及分析
概念的界定
• 根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中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审计意 见是指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各种不 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简称,并将其分为标准无保留 意见和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简称标准意见或非标意见),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又分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 见、否定意见以及无法表示意见。 (2004年特例“带强调 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合计
针对会计师事务
所
家数
比例 (%)
7 18.92
6 16.22
4 10.81
2
5.41
7 18.92
5 13.51
1
2.70
0
0.00
1
2.70
1
2.70
1
2.70
1
2.70
-
-
1
2.70
-
-
-
-
37 100
针对涉案注册会计师
人次
3 11 22 14 10 8 7 5 2 2 84
比例(%)
3.57 13.10 26.19
审计作业
——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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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二〇一三年第六期(总第13期)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办 2013年6月17日编者按:为加强证券监管系统与审计、评估行业沟通交流,通报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信息,加强会计监管经验交流,共享监管信息,自2012 年5 月会计部不定期编印《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并在证券监管系统内和证券期货资格审计、评估机构范围内发布。
《会计监管工作通讯》初步设立了“重要工作信息”、“财务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建设”、“审计监管工作"、“资产评估监管"、“国际动态”、“经验交流”、“案例选编”、“课题研究"、“培训专栏"等栏目。
欢迎证券监管系统内各单位和证券期货资格审计、评估机构积极投稿:kjtxtg@。
目录【重要工作信息】证监会:召开2013 年度证券资格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工作部署会【审计监管工作】证监会:对相关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经验交流】深圳局:深化对上市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监管厦门局: 认真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工作【课题研究】福建局: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专题研讨预警指标体系【国际动态】IASB 发布有关费率管制业务的征求意见稿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修订《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3-【重要工作信息】证监会召开2013年度证券资格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工作部署会近日,证监会在长沙召开证券资格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工作部署会,就2013 年度检查工作的分配及相关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
来自证监会会计部、上市一部、上市二部、沪深专员办、28 家派出机构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负责同志共计约80 人参加了会议。
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首先,刘新华分析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现状,指出当前行业竞争异常激烈,注册会计师的快速流动已成为常态,内资所迅速崛起,分所执业比重不断提高,但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模式尚未形成,执业中未勤勉尽责的现象有所增加。
雅百特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案例分析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开展,以及华为等大型企业“走出去”榜样作用的带动,国内的各型企业纷纷走出国内,涉足海外,去争取国际市场,以赚取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与政治环境,也使得注册会计师在面对涉外企业的审计业务时,所面对的审计风险显著提升。
雅百特财务舞弊审计案例中,雅百特公司借助跨境业务,通过虚构海外项目、建材出口、国内建材贸易业务进行隐蔽舞弊、并且舞弊链条完整,所以从审计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研究来说颇为新颖、审计风险点也较多。
本文共有六个章节:第一章引言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国内外研究综述和本文的创新点;第二章审计相关理论交代了本文所依托的相关理论,包括审计风险概述和理论基础;第三章雅百特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案例概况对雅百特公司、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简要介绍、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的过程进行了分析,并介绍了中国证监会对雅百特的处罚情况;第四章雅百特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案例分析分别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对评估进行了分析;第五章雅百特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的案例对策分别阐述了审计中针对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对策;第六章为研究结论。
通过对雅百特公司财务舞弊审计失败的案例进行分析,本文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两个方面总结以下结论:在雅百特审计案例中,针对重大错报风险,应加强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针对关联交易风险进行谨慎评估,充分考虑财务业绩衡量指标的可靠性。
针对审计风险方面,应提高注册会计师风险意识以贯彻风险导向理念,运用延伸性审计程序以及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以合理运用分析程序。
综上所述,针对雅百特案例所出现的审计风险,进行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吸取经验教训,通过对于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处分,引起注册会计师对于审计风险的重视和警惕,促使注册会计师在面对相似的企业涉外业务财务造假问题时,更加小心谨慎,以减少失误,通过注册会计师对于风险意识的提升,进而推动国内整体审计工作质量的改善,有助于提高国内事务所在面对涉外业务时的竞争力,而且对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大有裨益。
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的法治化省思与构筑
30档案管理3/2021总第250期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作为一种常见的信用治理手段在资本市场的作用不容忽视,然而在学界却鲜有关于该种档案的研究。
诚信档案与信用责任挂钩,法治色彩浓厚,因此亟待从法治化的视角单独对该种档案制度进行系统的理论省思和基础概念的构筑。
1 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的基本面相“诚信档案”本质上是记录诚信信息的数据库,在环保、财政、科研、农林业等领域已经屡见不鲜。
在证券领域,诚信档案的记录客体是证券市场主体违法失信的行为,其特殊价值在于监管者既可以通过记入诚信档案警醒失信者,也可以通过后续的惩戒措施倒逼失信者践约守法,以培育崇尚守信的社会文化氛围。
在我国的语境下,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具有超15年坚实稳健的发展进程,并且在时代任务下葆有新的生命力。
1.1 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制度的历史沿革1.1.1 萌芽阶段(2004—2008)。
2008年以前,证监会先后颁布的17个部门规章及16部规范性文件中采用了诚信档案的监管方式。
然而,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范对诚信档案的概念展开进一步的说明或阐释。
深交所于2004年7月推出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主要记录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受到深交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公开处罚的信息,公众可以按公司名称、证券代码等查询方式快捷方便地检索诚信信息。
然而前述证监会采用的诚信档案与深交所推出的针对上市公司的诚信档案之间的关系却无从得知,萌芽期的诚信档案制度立法在整体上呈散乱失调局面。
[1]1.1.2 过渡阶段(2008—2012)。
证券期货市场首个严格意义上的统一诚信档案制度由证监会建立于2008年,标志着证券期货市场真正开始发挥诚信约束作用。
截至2008年11月24日,证监会官网显示诚信档案共记入失信行为信息5790多条,包括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纪律处分等7大类别,涵盖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协会等单位自律管理的大部分工作内容。
此阶段,政策与实践维度的诚信档案均已经基本成型,但在法治层面仍没有新的突破。
会计师事务所受罚原因统计分析
会计师事务所受罚原因统计分析作者:戴夏莲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11期【摘要】以2008-2018年间我国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公告为样本,统计了审计失败的案例。
并对涉事事务所受罚的原因、客户公司做假手段及证监会处罚做了分析。
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受罚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审计程序不恰当”和“未勤勉尽责”这两项。
客户公司造假则主要集中在虚构收入、虚增资产、虚增利润等。
随时现代社会人们交易逻辑和方式的改变会带来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新的商业模式的出现是对审计师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文献综述吴勋、王彦(2017)研究了2001-2016年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告认为:审计客户财务舞弊行为严重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问题突出是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在质量控制、项目执业、独立性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
宋玮(2014)将审计失败的原因从审计结果角度可归为审计程序不恰当、审计证据与工作底稿不恰当、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缺乏应有关注;从审计过程角度可归为:注意到违规未说明且未采取行动、明确指出未勤勉尽责。
陆菁琦、程姣姣(2016)通过对科龙电器审计失败的案例分析,将审计失败的原因归类为:审计程序的不恰当性和审计执行环境的缺陷性。
对企业舞弊处罚力度不足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监管力度不足也是造成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罗勇,2017)在上市公司审计失败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更多学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李明辉、曲晓辉(2005)认为某些信息使用者群体,例如如投资者和法律界,还将注册会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排在董事和经理之前。
二、数据来源及统计我国证监会对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一共出现过三次高潮,第一次出现在1998年-2001年间,主要是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自1999年起进行脱勾制改革。
在这一关键的转型期,监管部门为了提高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CPA的执业质量,从而加大了对审计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刘士余:“三个监管”引领中长预期
刘士余:“三个监管”引领中长预期从今年2月20日至今,刘士余接棒中国证监会主席一职已超过10个月。
2016年即将结束,刘士余引领下的资本市场监管将交出一份怎样的答卷呢?本报记者梳理这10个月的监管和制度建设进程,记录下其中的大事件和点点滴滴。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只有强化执法,荡涤尘垢,还资本市场风清气正,资本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才有坚实基础。
在上任之初,刘士余就提出了“三个监管”,即“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理念。
经过近一年的不断努力,这一理念已贯穿于中国证监会工作的方方面面。
实现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有赖于制度的稳定和预期的确定。
专家指出,虽然中国股市制度性短板依然存在,监管工作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但在刘士余主政证监会的这段时间里,市场的“定力”已明显增强。
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常态执法”与“专项行动”并重近期,中国证监会会同公安部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防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一批涉案金额巨大、违法行为十分恶劣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将从快从严查处,一些屡屡发案的涉案公司将被重点警示加强内控管理。
这是中国证监会继部署会计师、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市场操纵违法专项执法行动后,开展的第4批专项执法行动。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行为(俗称“老鼠仓”)损害了市场投资者利益,抹黑了金融资管行业信誉,危害了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就已向公安机关移送了35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是目前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比例最高的一类案件。
从今年2月20日刘士余出任中国证监会主席至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通报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近170起。
案件类型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规、传播虚假信息、短线交易等。
前不久,中国证监会稽查部门部署开展了“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将16起涉嫌市场操纵案件纳入此次专项打击行动。
《会计职业道德》课件第七章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惩戒
【案例】各级注协对1296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检查
2019年,各级注协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 坚持随机抽取被查事务所,同时结合实际,将业务规模较大的事务所,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 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受到监管 机构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 目较多的事务所作为检查重点。检查发现,部分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不适当或未得到有效执 行,个别事务所未建立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未及时根据业务准则和法律法规变化更新执业标准、 工作底稿、业务报告等。
行业协会惩戒
惩戒环节 • 惩戒决定书应载明事项: (1)被惩戒会员是个人会员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注册会计师证书号码及 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被惩戒会员是团体会员的,写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 公地址以及主任会计师姓名;(2)事实和证据;(3)惩戒依据和结论;(4)提起 申诉的权利、期限;(5)做出惩戒决定的日期。惩戒决定可直接送达,也可通过邮寄 等方式送达,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诚信档案制度
诚信约束、激励与引导 • 主体:中国证监会 • 措施:建立了诚信积分制度,实行诚信分类监督管理,并对诚信水平较高的主体进
行激励,对失信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或法律处罚,以此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 实践:目前,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已建立了针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诚信
档案,详细披露了对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处罚信息。
会公开披露。 • 评价信息使用:违法失信人员可能会面临行政、刑事等处罚。
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内容
• 评价主体:财政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证券交易所和行业自律协会。 • 评价对象:通常包括编制财务信息的企业与非企业组织的单位会计人员、
期货风险案例分析
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了立案稽查,并于2010年11月吊销了该公司的 期货经纪业务许可。
XX期货的董事长同时是控股股东的董事长,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 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连续多次在有关资金调拨单上签字,直接操作了 挪保行为。总经理负责操作期货自营业务。 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了立案稽查,于2009年4月吊销了该公司的期货 经纪业务许可,并认定直接责任人公司董事长及副总经理为市场禁入 者,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罚款。
7
期货风险案例分析
2、客户保证金管理 (1)立案稽查 – 2004年1月至2005年1月,XX期货上海营业部副经理
私自在客户帐户上进行期货交易,造成交易损失约2100万元,导致 该公司保证金封闭圈出现资金缺口。而该公司的自有资金仅有203万 元,注册资本被股东占用,无法弥补保证金缺口,造成交易所结算准 备金欠缺。 XX期货随时可能出现被交易所停止交易和客户挤兑保证 金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此进行了立案稽查,并于2011年1月对XX期货下发了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该公司及该公司的董事长及实 际主管财务人员给予警告并罚款。而当地监管局亦采取了多种行政监 管措施:2009年8月,暂停该公司开立新帐户业务;2010年10月,暂 停该公司为客户开立股指户业务;2011年2月,对时任财务负责人及 2名会计在上述过程中,或者未能勤勉尽责,或者直接参与违法行为, 进行了监管谈话。
关注:风控人员除了要关注盘中客户的动态风险情况,更要关注结算 后客户的静态风险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
2014年9月18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4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委员邓瑞祥因涉嫌在担任委员前存在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第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解除邓瑞祥担任的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职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4.09.18
施行日期
2014.09.18
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2号
主题类别
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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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2014年度对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处理情况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将扩大听证范围
作者:
来源:《金融周刊》2015年第24期
中国证监会日前通报了2014年度对审计与评估机构的检查处理情况以及2015年度的工作安排。
据介绍,证监会2014年对两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对2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1个审计项目、16家资产评估机构的18个评估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对l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27位注册会计师、7家资产评估机构、20位注册资产评估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12位注册会计师、3家资产评估机构、6位注册资产评估师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通过检查,证监会发现审计与评估机构在执行证券业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内部管理和独立性方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仍有待加强,质量控制复核体系不完善,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屡禁不止。
在执业质量方面,未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恰当的应对措施;监盘、函证、分析程序、截止性测试等重要审计程序缺失或不到位;在政府补助、关联交易、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持续经营能力、债务重组等方面存在审计缺陷。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的主要问题是,重要评估假设及评估参数缺乏充分依据,在与历史、现实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况下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对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的分析选择不当;未履行适当的现场调查程序,对收集的资料未进行必要的分析整理;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披露不充分,或披露内容与实际执行的程序不符等。
此外,个别资产评估机构还存在职业风险基金管理不规范、允许其他机构或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执业以及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2015年检查工作安排,证监会拟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3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对部分审计与评估执业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据悉,证监会6月19日就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在法律框架内规范和完善听证程序,以更充分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各项合法权益,提高证券期货执法规范化水平。
修订内容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一是将《听证规则》由证监会规范性文件上升至部门规章。
二是扩大《听证规则》适用范围。
将原由证监会会机关适用的《听证规则》扩大为证监会会机关和派出机构同时适用。
同时,将证监会会机关和派出机构采取重大监管措施前的听证也纳入参照执行范围。
三是扩大了听证范围。
将2012年后新修订《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新增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有较大影响处罚种类纳入听证范围,即责令停止基金业务、暂停或者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没收业务收入(一定金额以上)、吊销期货业务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期货从业资格等5类;将判定经济制裁类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业务收入)是否有听证权利的标准,由现行的“单项金额”超过特定数额,调整为“多项金额合计”超过特定数额;新增“申请参加听证”制度,即同一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后,其他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一并参加。
四是新赋予当事人“申请查阅证据”、“申请延期听证”两项权利。
五是完善《听证通知书》记载事项。
将当事人在听证中需关注的各类事项,一次性地在《听证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
六是完善听证程序制度。
新增规定延期听证、中止听证、终止听证等三项程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