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XXX-05-28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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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五粮液被罚4

茅台五粮液被罚4
所谓纵向价格垄断,比如生 产商和经销商之间达成协议,协 议中规定经销商固定销售给下 一家经销商或消费者的价格,或 者规定最低的转售价格。
舆论观点“两极分化”
茅台和五粮液到底该不该 被罚?观点出现了“两极分化”。 普通公众多认为, 两大酒企应 当受罚,因其向经销商下达“限 价令”的行为已较明显违背《反 垄断法》条款。但也有许多行业 人士对发改委此单“处罚”持保 留甚至反对意见。
酒仙网董事长郝鸿峰昨日 接受采访时表示, 希望酒企不 再利用强势地位来控制和压迫 经销商。 他对发改委的处罚表 示认同,因为这样“的确可以让
白酒价格降下来”;但也同时强 调称, 在中国经济越来越市场 化的当下,应该尊重市场规律, 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来管制。 “只有价值回归理性的时候,白 酒行业才可能长期地、 健康地 发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法律界专家普遍认为,茅 台、五粮液主要是违反了《反垄 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 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 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两家酒企在1月份的公告中也 披露, 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其对 经销商的价格控制行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 咨询组副组长、 对外经济贸易
图/CFP
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此前 就表示,茅台、五粮液事件是我 国《反垄断法》实施四年半以来 第一次公开介入纵向垄断案件 的调查,意义重大。
本周以来, 两酒企股价均出现异 动 。 周 一 全 天 , 贵 州 茅 台 跌 4.35% , 五 粮 液 跌 2.74% ; 昨 日 被 传“受 罚 ” 消 息 后,贵州茅台和五粮液延续跌势,分别 跌0.99%、1.55%。
首例纵向价格垄断事件
近年来, 发改委加大了反 垄断的执法力度,从去年的“电 信反垄断案” 到近日判罚三星 等国外企业违反 《反垄断法》, 都引起了广泛关注。不过,与此 前查处的垄断行为都发生在竞 争者之间不同,此次查处茅台、 五粮液垄断行为针对的是生产 商和经销商之间的行为, 这种 情况尚属首次。

五粮液出卖品牌经营权 关联利益交易链浮出水面

五粮液出卖品牌经营权 关联利益交易链浮出水面

【慧聪食品工业网】因涉嫌“三宗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五粮液“帝国”身上潜伏的关联利益交易链正逐渐浮出水面。

一系列整改方案已经出台,尤其是五粮液集团和五粮液股份之间的托管关系将彻底解除,到底是父子关系还是兄弟关系,这是五粮液系留给外界最为纠结的印象。

五粮液董事长兼五粮液集团总裁唐桥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五粮液股份是集团托管的儿子,现在变成了兄弟。

至于下一步是平行,还是变成父子二合一,“我们希望最好市里2010年能定下来。

”“即使剪然而,五粮液旗下诸多品牌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由集团布局,早被经销商买断。

断了集团和五粮液之间的托管关系,但由于集团和五粮液千丝万缕的人事关系,利润不见得全部装入上市公司。

”有业内人士称。

五粮春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被称为五粮液“第一子品牌”的五粮春,在五粮液自有品牌中,除五粮液外,其品牌知名度最高、销售收入最大,利税最高。

早在2007年中国最有价值品牌评估中,五粮春品牌价值就近50亿元。

去年“12·18”五粮液经销商大会上,五粮液股份副总经理刘中国说:“中价位品牌如五粮春、五粮醇、老作坊等稳中有升”。

去年三季报显示,五粮液中档酒表现突出,五粮春、五粮醇等销售增幅均超过20%。

“系出名门,丽质天成”,这是五粮春的广告语,但鲜为人知的是,广告语背后,暗示着其两大经销商的不同寻常:五粮液集团董事长王国春之弟王国学参与经营,有特殊家庭背景的谢军多年任宜宾市五粮春销售有限公司经理。

本报记者长达一月的系列调查发现,借助于经营五粮春的原始积累,谢军一步步打造了复杂的“智溢系”。

谁的五粮春?疑惑发生在2008年央视的“5·12”抗震救灾晚会上,白酒行业龙头企业五粮液捐款2800万元。

其中包括五粮液集团1000万元现金,500万元食品及物资,五粮春和其他子品牌捐款1300万元等。

然而,代表五粮春捐款的企业却是宜宾市智溢酒业有限公司。

到底是谁的五粮春?事实上,五粮春分为两块:生产和销售。

证券法讲义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证券法讲义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 截至 2009-9-30 ▪ 股东名称 占流通股比(%) ▪ 1.宜宾国有资产公司 56.07 ▪ 2.融通深证 100 指数基金 0.55 ▪ 3.博时精选股票基金 0.42 ▪ 4.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基金 0.40 ▪ 5.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基金 0.38 ▪ 6.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基金 0.37 ▪ 7.嘉实沪深 300 指数基金 0.34 ▪ 8.天策投资公司 0.32 ▪ 9.易方达深证 100 指数基金 0.27 ▪ 10.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基金 0.26
整理课件
2.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
▪ (1)上市公告书: ▪ (2)中期报告:
▪ 《证券法》第65条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 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 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中期报告,并予公告。
▪ (3)年度报告:
▪ 《证券法》第66条规定:“股票或者公司债 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
整理课件
安然事件
▪ 安然公司(台湾译安隆;股票代码:ENRNQ) 2000年披露的营业额达1010亿美元之巨,名 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的第七名;掌 控着美国20%的电能和天然气交易,是华尔街 竞相追捧的宠儿
▪ 公司连续六年被《财富》杂志评选为“美国最 具创新精神公司”,然而真正使安然公司在全 世界声名大噪的,却是这个拥有上千亿资产的 公司2002年在几周内破产,持续多年精心策划、 乃至制度化系统化的财务造假丑闻。安然”已 经成为公司欺诈以及堕落的象征。
▪ 通过修改财务报表,房利美前首席执行官 雷内斯在1998年到2003年期间,获得红利 5200万美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旭)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旭)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旭)【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2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6783886458122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58388645892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3838864587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683886459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2838864716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501670700000【处罚日期】2021.11.26【处罚机关】中国证监会【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中央【执法地域】中央【处罚对象】宋旭【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1.06 17:27:49索引号bm56000001/2021-00307305分类市场禁入;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1年11月26日名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旭)文号〔2021〕112号主题词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旭)〔2021〕112号当事人:宋旭,男,1975年11月出生,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宋旭内幕交易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圆成)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于2021年10月2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宋旭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宋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2016年新光圆成借壳重组后,时任新光圆成董事长、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新光圆成控股股东)董事长的周某光,一直看重机械板块业务发展,拟收购相关业务和行业中的优秀公司。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酒鬼酒)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酒鬼酒)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酒鬼酒)---------------------------------------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酒鬼酒)〔2009〕7号当事人:刘虹,男,1967年6月出生,2003年6月至2005年9月任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鬼酒)董事长兼总经理。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梦泽园小区A栋B座。

樊耀传,男,1952年5月出生,2003年5月至2005年9月任酒鬼酒副董事长,2005年9月起兼任酒鬼酒总经理。

住址:湖南省吉首市湘泉花园。

杨建军,男,1967年1月出生,2001年7月至2006年6月任酒鬼酒财务总监,2003年5月至2006年6月任酒鬼酒董事。

住址:湖南省吉首市湘泉花园河边宿舍1单元502号。

杨波,男,1957年8月出生,2003年5月至2005年9月任酒鬼酒董事,2005年9月至2006年6月任酒鬼酒董事长。

住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政府宿舍区。

付光明,男,1964年11月出生,2003年5月至2006年6月任酒鬼酒董事。

住址: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审计局大院。

马军,男,1959年1月出生,2003年5月到2005年7月28日任酒鬼酒董事。

住址:湖南省吉首市平安保险公司。

柳思维,男,1946年2月出生,2003年5月至2006年6月任酒鬼酒独立董事。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竹园路7号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王锡谷,男,1970年8月出生,2003年5月至2004年10月任酒鬼酒独立董事。

住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梦泽园小区D栋。

张亚斌,男,1965年11月出生,2004年7月至2006年6月任酒鬼酒独立董事。

住址:湖南大学经贸学院。

依据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原《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酒鬼酒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应有听证权利的相关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其陈述和申辩。

五粮液消费税案例分析

五粮液消费税案例分析
18.97万吨,实现酒类主营业务收入733337.37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披
露:本期消费税为54327.52万元。 自己计算:根据上述信息, 则五粮液2006年消费税计税收入=(本期消费税 54327.52万元—按销售量计算应交消费税为18970万元<18.97*2000*0.5>)/消费 税税率(20%)=176787.6万元 而2006年五粮液年报披露的酒类主营业务成本为345978.68万元。按照税法的 规定,计税收入至少应大于酒类产品成本,即计税收入至少应为345978.68万 元,但五粮液酒类计税收入比酒类主营业务成本还少169191.08万元。因此, 五粮液至少存在消费税偷税约33838.22万元的嫌疑(169191.08万元×20%)。
案情介绍
2009年9月9日午间,深市第三大权重股五粮液突发公告称,公司接到证 监会调查通知书,具体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案调查,请予以 配合。” 对于五粮液突遭调查,业界产生了五大猜测,其中之一:五粮液遭证监 会调查或与其涉嫌少交消费税有关。
例: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 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00万元,则该白酒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消费 税税额=50*2000*0.5+2000000*20%=450000(元)
相关税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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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消费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通过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记录 和反应纳税人应交税款和已交税款。税款的形成一般在“营业税金及附加” 会计科目中归集:
如此一来,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由按原来的厂家对外出厂价来计算,变成了 按销售公司的对外价格来计算,极大地堵住了白酒厂家少缴消费税的漏洞。

1五粮液公司(财务管理案例)概述.

1五粮液公司(财务管理案例)概述.
2009.9.9,五粮液收到中国证监会 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法 律法规
2009.9.23,证监会发出正式通报, 称“五粮液涉嫌‘三宗罪’ ”
至此,五粮液事件终于浮上水面, 成为当日资本市场的头条新闻。
五粮液与五粮液集团的关系 鲜果灵药
四川省国资委
安吉物流 环球集团
宜宾市国委
(玻璃制造)
年度
2009
2008
2007
2006
采购货物及接 受劳务关 联交易额
营业成本
1,045,745,49 8
3,860,659,98 2
2,132,500,94 4
3,618,072,87 1
2,340,818,24 4
3,377,979,57 3
2,493,311,8 66
3,493,996,5 30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五粮液集团
上市公司
印 刷
销 售 公
白 酒

3D、普光科技、普拉斯100%股权
化包 工装
格拉斯、神州玻璃100%股权 普什集团
进出口公司
保健啤酒
丽彩集团
80%权益
其他
(机械制造、高分 子材料制造、医疗 包装)
(包装设计、 印刷、物资贸易)
五粮液集团和五粮液并非母子公 司关系,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已经 将五粮液上市公司托管给五粮液 集团,五粮液集团取得了对五粮 液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资产评估方法:宜宾塑胶瓶盖厂—重置成 本法 酿酒生产车间—收益现值法 后者的价格通常会高于前者

分析思路
1.五粮液的实际理财目标是实际控制人利 益最大化,它是通过关联交易等理财行为 由上市公司向五粮液集团输送利益实现的
2.我国上市公司的理财目标应当是企业价 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这里的股东 财富最大化尤其应当强调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护。

【7A版】五粮液几乎犯了上市公司治理的所有大忌

【7A版】五粮液几乎犯了上市公司治理的所有大忌

叶檀:五粮液几乎犯了上市公司治理的所有大忌千龙财富北京消息9月底,证监会通报对五粮液(21.90,0.21,0.97%)案调查的进展:现已发现五粮液涉嫌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

10月9日,著名经济评论人叶檀在其博客上发表文章指出,五粮液几乎犯了上市公司治事的所有大忌,完全在给国企抹黑,让人产生恶性联想。

如果不被调查,没有内斗,中国白酒行业的标竿企业五粮液还会在中国股市“喝酒吃药”的气氛烘托下,成为投资者的压箱底股票。

9月23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对五粮液案调查的进展:经初步调查,现已发现五粮液涉嫌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并导致财务报表虚假记载;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而涉嫌虚增利润;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距。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五粮液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讽刺的是,这家标志型国有企业几乎犯了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与企业管理的所有大忌,如此标志,不如说是反面典型,完全在给国企抹黑,让人对国企的内部治事产生恶性联想。

证监会披露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对投资者极不诚实。

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向五粮液集团借款8000万元,由亚洲证券委托理财,最后亏损5500万元;20GG-20GG年,五粮液以关联公司名义投入20GG万元进行证券投资,最后形成520万元投资损失;此外,20GG-20GG年,五粮液投资1.3亿元委托中科证券理财,20GG年中科证券破产后,五粮液申报债权,20GG年收回中科证券破产财产分配资金458.81万元。

但公司不仅未在财务报表中向投资者公开信息,反而虚增利润,在证监会介入调查后一再表明问题不大,给深套其中的普通投资者造成了数十亿元人民币的惨重损失,同时给予自己的信用以致命的最后一击。

五粮液还有内幕交易嫌疑。

据媒体披露,从20GG年直到20GG年,通过在成都证券的账户疯狂自炒,除了申购新股之外均是五粮液自己的股票。

“五粮液虚假陈述案”的法律分析

“五粮液虚假陈述案”的法律分析

“五粮液虚假陈述案”的法律分析作者:姜波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23期摘要五粮液公司的虚假陈述案最近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这个中国著名的白酒企业因为涉嫌未披露其重大的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的投资损失等行为而受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本文通过对五粮液虚假陈述案的分析,探讨五粮液的虚假陈述行为以及投资者利益的相关保护。

关键词五粮液虚假陈述证监会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8-055-02一、案例介绍五粮液公司,这个因为其生产的白酒闻名世界的公司,最近却因为其存在的虚假陈述案闹得沸沸扬扬,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事件起源于2009年9月9日,在我国深圳交易所上市的五粮液突然发出公告,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到了9月23日,证监会对该事件的初步调查结论向外界作了通报。

证监会指出五粮液涉嫌三方面违法违规: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二是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三是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

至此,五粮液虚假陈述的真相才逐渐露出水面。

①首先,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

根据调查,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曾委托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以“五粮春”系列白酒全国总经销商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在成都证券抚琴路营业部和亚洲证券南一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进行投资,并由五粮液投资负责具体操作。

2007年5月31日,法院宣告亚洲证券破产,由此账户中形成5500万元的损失。

此外,五粮液投资还于2000年12月21日以关联方宜宾伏特加制酒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投入2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形成520余万元投资损失。

为隐瞒亏损事实,五粮液投资将此投资事项虚构成与四川天富投资公司的借款,并于2002年12月25日从上述合作投资款项中划回2000万元用于冲账。

其次,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

五粮液集团违规存放款案例

五粮液集团违规存放款案例

案例一:五粮液集团违规存放款案例当事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住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岷江西路150号,法定代表人唐桥。

唐桥,男,1954年6月出生,五粮液董事、董事长,住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碑巷34号4幢1单元3号。

一、五粮液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2009年3月9日,媒体对五粮液在亚洲证券存放资金做了报道。

2009年3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问询函,要求五粮液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在亚洲证券存放款项等问题。

2009年3月16日,五粮液在致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抄送四川证监局的回复中称,“本公司及投资公司未在亚洲证券存放款项”,“本公司除在中科证券保证金受限外,其他没有受限存款”。

2009年3月17日,五粮液发布《澄清公告》称,“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从来没有任何资金存放于亚洲证券公司”,“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投资公司也未在亚洲证券公司存放任何款项”。

经查,2001年4月9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向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财务部提出《借款申请》称,“鉴于五粮液进出口公司正处于拓展业务阶段,经公司领导商议,特向五粮液集团公司财务部借款人民币捌仟万元,以增加流动资金”,并附了《借款补充说明》称,根据集团冯总、朱副厂长指示,进出口公司承办向集团财务部借款8,000万元用于转借给宜宾市五粮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春)拓展新产品市场,该款由投资公司负责收回。

同日,进出口公司与五粮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五粮春向进出口公司借款8,000万元用于拓展新产品市场,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9日至2002年3月31日,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五粮春保证按还款期限一次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五粮液会计职业道德案例

五粮液会计职业道德案例
2006年2月24日,中科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 度报告中,均将上述资金作为正常的货币资金予以反映,并未计提相应的 • 中科证券破产
2007年
2007年9月7日,北京二中院宣告中科证券破产,五粮液投资(咨询) 减值准备,涉嫌虚增利润。
有限责任公司随后申报债权。
2008年
• 五粮液投资(咨询)公司收回458.81万元投资
20.07% 100% 49%
五粮液不“良”了
2009年9月9日11点35分,五粮液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证监会调 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报道称
证监会稽查部门人员已入驻宜宾着手开始对五粮液进行立案调查。
不“良”表现
表现一:不计提减值准备 • 五粮液投资(咨询)公司投资1.3亿元中科证券 2000年
建议
法律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监督
事务所完善审查机制
公司内部做好内部控制
建议
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 优化体制 完善奖励机制 完善中小股东 利益保护机制
小组成员: 杜雨轩 2015025220Z 吴宇飞2015025219Z 刘畅2015025218Z 刘帅2015025221Z
不“良”表现
表现三:虚增收入
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公司刊登公告,承认虚假陈 据介绍,2007年度 ,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 述事实。公告指出, 2009 年3月17日,五粮液刊登的关于 在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725066.15万元, 五粮液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五 但五粮液在其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子公司的主营业务 粮液 2007 年年报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至此,五粮液公 收入为 825066.15 万元、合并报表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司实施虚假陈述的事实得以确认。 732855.58万元,由此导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收 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但五粮液并未对上述重大差错予 以及时更正公告。。

基于内部控制评析五粮液财务报告违规

基于内部控制评析五粮液财务报告违规

word 格式文档专业整理五粮液:传世精品何以成了“糊涂汤” ——基于内部控制评析五粮液财务报告违规五粮液:传世精品何以成了“糊涂汤”——基于内部控制评析五粮液财务报告违规摘要: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它是综合反映组织经营效果和效率的文件,是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的综合体现。

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信息的准确、有用、及时、完整的保证,同时也是组织风险控制的重要依据,财务报告的不真实不完整往往是组织的重要风险之源。

本案例以五粮液集团财务报告违规为例讲述了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五粮液集团出现了连年财务报告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数据失实等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西安石油大学内部控制结课案例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内部控制运行的效率和效果将直接对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五粮液0引言内部控制是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它贯穿于企业管理经营的各个环节当中,是一项十分复杂、繁琐的系统工程,也是现代企业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

现如今,伴随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的经营风险也在加剧。

企业想要不断地发展与壮大,就必须对企业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防范。

因此,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粮液作为传世精品一直在市场上广为热销,连年获得诸多荣誉,逐渐发展成为了一家有实力的上市公司。

然而就在2009年9月,五粮液集团再次登上版面头条竟是因为遇到了大麻烦。

经过证监会调查后五粮液出现的一系列“污点”着实让投资者感到吃惊,如此优异的上市公司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不得不让我们产生很大疑问。

1公司简介五粮液集团是我国四川省宜宾市的一个国有控股的企业集团,一开始是由其前身是由几家醜酒的作坊一起合作成的四川宜宾酒厂,后来改名字为宜宾五粮液酒厂,1998年才更名叫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号【处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修正)34071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8083888646228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2838886434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083888643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3838886435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100【处罚日期】2021.12.20【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山东省【处罚对象】于江水【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30 16:34:2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号)〔2021〕11号当事人:于江水,男,1973年7月出生,时任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住址:山东省龙口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于江水内幕交易“恒通股份"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于江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内幕信息及其形成过程考虑到恒通股份所在的液化石油气特殊行业安全生产以及上市后业绩持续下滑,加上面临资金紧张、股份质押等压力,恒通股份时任董事长、控股股东刘某东于2020年9月开始筹划转让恒通股份控制权。

五粮液案例分析

五粮液案例分析

主要原因
公司治理结构 • 高管交叉任职,由政府任命。 上市模式 • 上市公司很多工作开展都需要依赖集团,
上市后仅有五粮液品牌、酿酒、勾兑车间, 失去配套生产能力。 股权结构 • 上市后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独享公司收益
处理方法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比如重组董事会、提高独立董事比例
等);
“用手投票”与“用脚投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意见表达机 制;
1
2009.8.29
《证券市场周刊》发表封面文章: “五粮液巷子很深”,质疑其子 公司投资损失的资金来源。
五粮液集团简介
•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50年代初8家古 传酿酒作坊联合组建而成的“中国专卖公 司四川省宜宾酒厂”,1959年正式命名为 “宜宾五粮液酒厂”,1998年改制为“四 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五粮液 集团有限公司始终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 的战略思想,坚持“敬业奉公,精益克靡, 为消费者生、为消费者长,为消费者忧、 为消费者乐”的核心价值观,秉承“创新 求进、永争第一”的企业精神,通过实施
THANKS 谢谢聆听
五粮液整改措施
• 截止2011年5月,已经全部完成12项整改工作。其中,股份公司通 过对酒类销售公司的单方增资1.5亿元,使得注册资本总额增至2 亿元,使股份公司持股比例增加至95%,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从先前 20%降低为5%,股份公司充分获得酒类销售工作的主动地位。广 受社会关注的“亚洲证券5500万元资金”问题,集团公司在20 09年12月22日,已免除了投资公司负责追回8000万元借款 (含亚洲证券5500万元)的责任,该项损失由集团公司承担,未 对股份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另外,关于“中科证券约8300万元 资金”的整改,宜宾市国资公司收购投资公司对中科证券享有的82 94万余元债权已完成,并于2009年12月17日将资金划入投 资公司账户。该项损失由大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承担,未对股份公司 造成实质性影响。其他如商标标识许可使用费、土地租赁以及综合服 务费等关联交易都得到了有效整改。与此同时,五粮液还在增强股份 公司独立性、规范高管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 推行了多项整改措施。

五粮液身陷“违规门”背后

五粮液身陷“违规门”背后

五粮液身陷“违规门”背后作者:暂无来源:《读报参考》 2009年第30期五粮液作为传世精品一直在市场上热销,作为一家有实力的上市公司,五粮液此次身陷“违规门”事件一时成为市场热论的焦点,不得不让人们对其财务经营、管理情况产生一些疑问。

请看《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张建的报道。

2009年,五粮液注定亦喜亦悲。

中国证监会日前通报的情况显示,已查出五粮液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三大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证监会通报的调查情况,2001年4月10日,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五粮液投资”)委托借款8000万元,与销售代理商合作,以民营企业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在成都证券、亚洲证券相关营业部开立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并由五粮液投资负责具体操作。

随着亚洲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并于2007年5月底宣告破产,五粮液投资控制的账户因此形成5500万元损失。

此前的2000年12月21日,五粮液投资还以关联方宜宾伏特加制酒有限责任公司名义投入20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后形成520余万元的投资损失。

为隐瞒亏损事实,五粮液投资将此投资事项虚构成与四川天富投资公司的借款,并于2002年从上述合作投资款项中划回2000万元冲账。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调查认为,五粮液未披露其子公司上述资金借贷及重大证券投资行为,也未纳入财务报表进行核算,在证券投资资金因证券公司清理破产被限制、扣划后未调整利润,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监管部门调查发现,2007年度,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72.51亿元,但五粮液在其2007年年报中披露该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2.51亿元、合并报表后的主营业务收入约为73.29亿元,由此导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但五粮液也未对上述重大差错予以及时更正公告。

茅台五粮液遭遇天价罚单

茅台五粮液遭遇天价罚单

茅台五粮液遭遇天价罚单

【期刊名称】《新食品》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四川省发改委2月22日对五粮液限定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白酒销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2.02亿元。

同一天,贵州物价局发布公告,对贵州省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开出2.47亿元的罚单。

到2月25日。

茅台方面未对此表态,但五粮液方面则公开表示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总页数】1页(P59-59)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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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6.26•【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诚信是市场最宝贵的基石。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财务造假行为破坏了整个市场规则和诚信体系建设,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和延伸司法职能,对财务造假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审判指导,制发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意在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有效遏制财务造假工作,不断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行为惩治力度,坚守法治和诚信底线,构建公开透明、诚信为本的市场环境。

人民法院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妥善审理,关系到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进一步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及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布五个财务造假典型案例。

这批案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全方位各环节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

本次选取的典型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普通国有公司及私营企业多类主体,造假行为涵盖挂牌公司公开转让、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银行贷款等多个场景。

人民法院对于证券发行人、主办券商、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众多财务造假主体,根据各自过错予以相应刑事与民事打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要求。

二是惩首恶、打帮凶,坚持“过责相当”原则。

证券发行企业的大股东和实控人是财务造假的首恶,首先应予以严惩。

同时承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参与或配合财务造假,严重损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影响了市场投资信心和国家金融安全,也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粮液被查 三大疑点待解

五粮液被查 三大疑点待解

五粮液被查三大疑点待解郭成林9月9日,五粮液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立案调查。

该公告于9日上午收盘后5分钟发布,不仅为五粮液公司史上所未见,也为中国证券稽查史上所罕见。

五粮液因何遭立案调查?分析人士认为,或与公司涉嫌年报造假及偷税漏税等三种质疑有关。

质疑一:涉嫌年报造假及偷税漏税2009年4月,曾有四位小股东委托律师状告五粮液公司涉嫌年报造假及偷税漏税,此事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

该案律师周爱文曾言之凿凿地表示,五粮液财报中存在明显虚构收入行为,同时,据他对五粮液2006年至2008年年报的分析,公司还有3年少缴消费税约19.51亿元嫌疑。

对此,五粮液并未出具正式的澄清公告,仅通过高管接受采访的形式表达了对该质疑的不屑,公司董秘甚至认为原告的算法纯属主观臆断,五粮液属国有大型企业,历来是国家审计、税务机关重点关注对象,若有偷税漏税行为早应被立案查处。

9日,五粮液被调查的消息公布后,记者第一时间致电周爱文,他表示:“公司被立案极有可能与年报造假与偷漏税有关。

此前成都中院对我们的起诉未予受理,目前案件已经上报至四川高院。

”但据记者采访,此前周爱文及四位原告并未将相关材料向证监会稽查部门呈报,截至10日也未有任何证券监管部门主动向其了解情况。

此次公司被立案是否与之相关尚不能确认。

质疑二:有开辟暗渠输送利益嫌疑由于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五粮液的运行形成了先天的结构性缺陷,与五粮液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庞大的关联交易久为市场所诟病。

2009年2月至7月,五粮液启动了一系列“去关联化”的工作,在收购集团内酒类原材料及瓶盖装卸资产的同时,还与集团合资组建酒类销售公司。

由此,五粮液向市场表明,其解决关联交易与整体上市之心坚定不移。

然而,与这些“明”的关联交易相比,有人强烈质疑五粮液还隐藏着许多暗渠来输送利益。

首先,五粮液过去11年间共有金额77亿元、涉及81个项目的投资支出。

在此期间,公司固定资产合计增加4.67倍,而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仅为1.82倍。

五粮液之虚假陈述案

五粮液之虚假陈述案

五粮液之虚假陈述案2009年9月9日中午,五粮液(000858)突然发布公告称,其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于是,这个被认为是“稀缺资源”而受到市场追捧的公司股价当日下午应声狂跌,在开盘21分钟内即被封至跌停,引发市场一片恐慌,并连累深圳成指从12097点下探至11828点。

至收盘时,五粮液股价跌幅高达6.22%,成交金额高达50亿元,不仅五倍于10日均量,也为五粮液上市11年来之天量。

据估计,仅当天下午短短2小时,五粮液市值便迅速“蒸发”掉57亿元,中小投资人损失甚巨。

其后数日内,五粮液股价依然呈现跌势,抛盘明显,9月9日的开盘价为24.10元,至9月30日的收盘价则为20.91元。

同时,涉及五粮液公司立案调查的种种猜测亦充盈市场。

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调查中的五粮液案之初步调查结论向媒体作了通报。

经初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即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

目前,五粮液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从定性上已无悬疑,现在要关注的只是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与处罚对象范围了。

点评:虚假陈述是指单位或个人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事实、性质、前景、法律等事项作出不实、严重误导或包含有重大遗漏的任何形式的陈述,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之后,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内幕牟利:董正青之内幕交易案2009年1月9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董正青、董德伟、赵书亚内幕交易案作出宣判。

公诉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为:董正青在任广发证券总裁期间,从2006年2月至5月,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内幕信息透露给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卖延边公路股票。

董德伟利用该内幕信息,于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共投入资金7000余万元买入延边公路股票1457万多股,卖出获利5000多万元,并将本金和账面盈利全部提取现金,共计1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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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公告编号:2011/第014号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17 号),现公告如下:一、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经查明,五粮液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五粮液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2009年3月9日,媒体对五粮液在亚洲证券存放资金做了报道。

2009年3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问询函,要求五粮液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在亚洲证券存放款项等问题。

2009年3月16日,五粮液在致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抄送四川证监局的回复中称,“本公司及投资公司未在亚洲证券存放款项”,“本公司除在中科证券保证金受限外,其他没有受限存款”。

2009年3月17日,五粮液发布《澄清公告》称,“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从来没有任何资金存放于亚洲证券公司”,“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投资公司也未在亚洲证券公司存放任何款项”。

经查,2001年4月9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向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财务部提出《借款申请》称,“鉴于五粮液进出口公司正处于拓展业务阶段,经公司领导商议,特向五粮液集团公司财务部借款人民币捌仟万元,以增加流动资金”,并附了《借款补充说明》称,根据集团冯总、朱副厂长指示,进出口公司承办向集团财务部借款8,000万元用于转借给宜宾市五粮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春)拓展新产品市场,该款由投资公司负责收回。

同日,进出口公司与五粮春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五粮春向进出口公司借款8,000万元用于拓展新产品市场,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9日至2002年3月31日,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五粮春保证按还款期限一次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协议由刘中国、王旌书签署。

2001年4月10日,投资公司向五粮液集团财务部提交报告,对进出口公司借款8,000万元给五粮春的收回责任予以确认,“该款由投资公司负责追回”。

投资公司董事长冯光兴、总经理朱中玉在报告上签字。

2001年4月11日,五粮春把从进出口公司的借款8,000万元汇款到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证券),4月16日存入成都证券成都抚琴东路营业部智溢塑胶资金账户,会同五粮春4月3日先期存入的自有资金1,000万元,合计9,000万元从事证券投资。

开户、交易负责人先后为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尹启胜、经理汪东。

2004年5月12日,智溢塑胶、尹启胜将在成都证券智溢塑胶资金账户内9,000万元资金的余款75,006,864.33元,划转到智溢塑胶建设银行七支行磨子桥分理处账户,次日被转到亚洲证券成都南一环路营业部。

资金去向为账户中5,500万元因签有理财协议,在亚洲证券破产后,依法成为破产债权;其余2,073万元(含利息)由尹启胜取回智溢塑胶。

综上,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存放在亚洲证券的5,500万元证券投资款有负责收回的责任,五粮液在《整改公告》中业已公开承认。

因此,五粮液2009年3月17日发布《澄清公告》否认投资公司在亚洲证券存放任何款项,没有将投资公司对媒体报道的智溢塑胶存放在亚洲证券款项承担的负责收回责任予以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单就该事项涉及金额看,尚未构成重大遗漏。

但是,当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涉及5,500万元为媒体广泛报道后,当社会公众知道投资公司相关人员参与了该笔资金的存放时,当媒体、社会公众广泛认为这是投资公司在亚洲证券的委托理财时,当深圳证券交易所、四川证监局发函询问时,五粮液简单否认投资公司在亚洲证券存放任何款项,与投资公司相关人员参与了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存放款项的客观事实之间明显不一致,致使投资者质疑公告的真实性,进而质疑五粮液信息披露的整体真实性、完整性。

因此,五粮液在该公告中没有将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存放在亚洲证券款项承担的负责收回责任披露是重大遗漏,足以影响投资者的理性投资决策,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披露信息有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二、五粮液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00年7月20日,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宜宾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由投资公司人员操作并纳入财务核算。

2007年11月30日,中科证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投资公司委托律师参会,确认投资公司在中科证券的证券投资款已经被法院列为破产债权的事实。

但是,五粮液未披露上述事实,直至2009年2月18日五粮液公告2008年年度报告。

五粮液的上述行为,未按照中国证监会2001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发〔2001〕160号)第二十八条以及2007年修订(证监会计字〔2007〕9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及时、完整披露资金被冻结、存在潜在回收风险的发展情况,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

三、五粮液2007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2009年4月28日,我会对五粮液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并指出2007年年度报告第20页“关于供销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的录入出现笔误,建议五粮液尽快予以更正公告。

2009年4月30日,五粮液在向我会的书面说明中承认出现了笔误,将供销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725,066.15万元误写为825,066.15万元,但是五粮液一直未对数据差错及时更正,直到2009年8月18日才在2009年半年报中予以更正公告。

五粮液未及时更正公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

四、五粮液未及时披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2006年5月12日,五粮液2005年度股东大会任命王子安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007年6月15日,五粮液200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任命王子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2010年6月。

2007年12月21日,宜宾市纪委、监察局下发案件通报,文件中明确指出王子安的违法违纪行为已涉嫌犯罪,现已移送检察机关侦查终结,正按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国春、唐桥、郑晚宾、叶伟泉于2008年1月4日前先后签阅该文件。

但是五粮液未按照规定及时公告,直至2008年2月28日,五粮液才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五粮液未就董事王子安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一事及时报告、公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

五粮液的上述违法行为,次数多,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大。

这些违法事项,主要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反映出有关当事人未对信息披露充分重视。

唐桥作为五粮液董事长,王国春作为前董事长、现内部董事,有义务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有责任建立和维持有效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公司信息能及时、准确、充分披露。

但该二人身为公司主要领导,未能掌握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存放在亚洲证券的资金承担的负责收回责任;对中科证券受限资金的状态演变过程有充分了解,但未能保证对该事项的发展情况及时、完整披露;对董事王子安被司法羁押未及时披露,对录入数据差错未及时更正没有充分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对五粮液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林和郑晚宾作为五粮液公司内部董事兼任五粮液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彭智辅作为五粮液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就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存放在亚洲证券的资金承担的负责收回责任如实反映;对中科证券受限资金的状态演变过程有充分了解,但未能保证该事项发展情况的完整披露;对董事王子安被司法羁押未及时披露,对录入数据差错未及时更正没有充分关注,未勤勉尽责,是五粮液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叶伟泉作为五粮液副总经理签阅了相关文件,确切知道王子安被司法羁押的事实,对五粮液未及时公告的行为未及时提醒反映情况,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中国、朱中玉作为五粮液副总经理知道投资公司对智溢塑胶存放在亚洲证券的款项承担的负责收回责任,在五粮液《澄清公告》发布前后未能如实、及时提醒反映情况,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一、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唐桥、王国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万元罚款;三、对陈林、郑晚宾、彭智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四、对叶伟泉、刘中国、朱中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二、本公司的说明(一)公司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将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公司将深刻汲取教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依法、合规经营,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整改。

1、整改取得明显实效,公司没有受到任何经济损失。

2009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整改方案》,其中“关于证券投资”:(1)“投资公司负责收回”8,000 万元借款(其中含亚洲证券5,500万元资金)的整改措施已完成。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向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资公司”)书面回复:“经集团公司2009年12月22日董事会会议决定,免除投资公司负责追回8,000万元借款的责任”;(2)“中科证券约8,300 万元资金”的整改措施已完成。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购投资公司对中科证券公司享有的8,294余万元债权,2009年12月17日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将8,294余万元资金划入投资公司账户。

2、公司按照整改方案中“切实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已采取积极措施,使关联交易大幅减少。

2009年关联交易总额为58.81亿元,2010年关联交易总额为18.74亿元,同比下降68.13%。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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