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证监会的公开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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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05.11•【字号】•【施行日期】200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投诉举报处理办法(2002年5月11日)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规范投诉举报工作,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证管办)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合法的途径,投诉举报证券期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广东省内(除深圳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有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行为的,或在参与证券期货市场过程中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照本办法向广州证管办投诉举报。

第四条广州证管办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案件审理执行处。

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网上电子邮件等形式投诉举报,也可以来人当面投诉举报。

广州证管办开通证券期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投资者可随时进行投诉举报,非办公时间投资者可通过录音电话留下姓名、联系电话,广州证管办工作人员将及时与投资者联系、处理。

广州证管办证券期货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号码:(020)83270585电子邮箱地址:**************.CN通信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3楼邮政编码:510120第五条投诉人对涉及自身权益的投诉,应采用实名书面投诉形式,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被投诉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的投诉要求,并应同时提供投诉人利益受到侵害的证据或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广州证管办提倡实名举报。

凡向广州证管办实名举报的,广州证管办将在调查结束后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上市公司举报

上市公司举报

举报信的前世今生21世纪经济报道徐亦姗北京报道 2012-07-07 01:33:59 评论(1)条随时随地看新闻核心提示:一封寄给证监会和广西证监局的实名举报信,直指招股书中披露的员工薪酬不实和高管认购法人股时资金来源造假。

四年前的夏天,刚刚拿到恢复IPO后首单项目的三金药业(SZ.002275)或许怎么也没有想到,迎接它的并不是一场洋溢欢乐和祝福的庆功宴,而是一封寄给证监会和广西证监局的实名举报信,直指招股书中披露的员工薪酬不实和高管认购法人股时资金来源造假。

尽管受举报门困扰的三金药业最终得以顺利上市发行,但是IPO举报所代表的项目“阳光化”的变革,值得行业深思。

十大方面“上市遭遇举报并不鲜见,以我们经手的项目来看,收入确认、PE腐败、企业董事经理重大违法行为、企业自身违法行为,这些方面都被人举报过。

”一位深圳地区保代人士向记者透露。

其中冲刺创业板的企业由于规模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财务状况不稳定,更容易遭受到各方举报。

根据汉鼎咨询一份研究报告,截至去年4月,证监会创业板部共收到200多封举报信,涉及100多家企业。

其中188件举报信已办结,办结率为92.61%。

汉鼎咨询指出,创业板公司举报信主要涉及十个方面:一、关联交易多,利润过度包装。

如公司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方面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存在大量关联交易,导致财务数据失真。

二、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比如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存在瑕疵或者公司管理层、实际控制人的状况变动未实时披露。

三、历史沿革问题,股权变更没有依据。

四、税收方面存在瑕疵,存在重大欠税行为。

比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补税,但与当地政府没有达成默契和共识,仓促申报材料,导致被举报。

五、利润操作痕迹太过明显,比如违背会计准则规定转回了以前年度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通过向上市公司捐赠直接输送利润等。

六、隐瞒报告期内被行政处罚的事实,比如在报告期内,发生了违法违规情况,不符合“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规定。

证监会收到举报的流程

证监会收到举报的流程

证监会收到举报的流程英文回答:Process for Receiving Whistleblower Reports by the SEC.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SEC) encourages individuals with knowledge of possible securitiesviolations to report such information to the agency. The SEC has established a formal process for receiving and handling whistleblower reports, which includes thefollowing steps:1. Submitting the Report: Whistleblowers can submit reports to the SEC through various channels, including the SEC's Whistleblower Program website, by mail, or by phone. The report should provide detailed information about the alleged violation, including specific facts, dates, and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2. Initial Review: The SEC reviews all whistleblowerreports to assess their credibility and potential significance. The agency considers factors such as the whistleblower's knowledge of the alleged violation, the reliability of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and the potential for harm to investors.3. Investigation: If the SEC determines that the whistleblower report has merit, it will initiate an investigation. The investigation may involve interviews with the whistleblower, subpoenaing documents, and conducting forensic accounting analyses.4. Enforcement Action: If the SEC's investigation finds evidence of a securities violation, it may bring an enforcement action against the responsible parties. This could include filing a civil lawsuit, imposing fines or sanctions, or seeking criminal charges.5.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The SEC provides 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against retaliation by employers or others. Whistleblowers who provide information to the SEC may be eligible for financial rewards and other formsof protection.中文回答:证监会收到举报的流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2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就《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落实新《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要求,与12386服务平台优化运行相关工作衔接配合,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有效回应各方关切,我会根据举报工作实践经验,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jbzx@。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

中国证监会2022年11月25日附件1《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违法线索举报工作,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举报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举报的,举报中心按照规定处理举报接收、提请调查、奖励等工作。

举报人向证监局举报的,证监局参照本规定处理举报接收、调查等工作。

证监局处理的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举报中心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举报人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信函方式,举报有关个人或者单位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行为。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

《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20 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违法线索举报工作,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举报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举报的,举报中心按照本规定处理举报接收、提请调查、奖励等工作。

举报人向证监局举报的,证监局参照本规定处理举报接收、调查等工作。

证监局处理的举报符合奖励条件的,由举报中心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举报人可以通过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信函方式,向举报中心举报有关个人或单位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接收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当准确提供举报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信息。

举报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五条举报处理工作遵循秉公执法,严格保密,保护举报— 1 —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六条举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举报事项属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并规定行政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名称)、身份、地址等信息;(三)提供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实、详细线索和客观证据,可供证券期货监管机构进行核查。

第七条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中心不予登记,可予以存档处理:(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二)举报事项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三)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行政处罚时效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举报中心负责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对于符合举报条件的稽查案件调查线索,予以登记;对于其他材料,按规定转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职责分工转证监局、交易所等单位处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12.04•【文号】中证协发[2012]230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230号)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地方证券业协会:为加强投资者保护,维护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合法机构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作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公司应当认真学习、理解《指引》,切实按照《指引》的要求参与整非工作。

各公司应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理财需求,通过扩大正面宣传,引导投资者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二、各公司应按照《指引》的要求编写参与整非工作情况报告,并于2013年1月30日前将2012年度公司参与整非工作情况以电子文档形式(模板请见附件)报送至协会,同时抄报会员所在地证监局及地方证券业协会。

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2、会员单位参与整非工作情况报告模板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和依据】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指导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以下简称“整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协会的证券公司会员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员。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2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2014年6月27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如何及时发现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是各国监管机构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

此次《暂行规定》的出台,是证监会在实现监管转型,加强稽查执法,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型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提高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和效果而出台的一项具体举措,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工作,威慑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方面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发言人表示,《暂行规定》在制定过程中,根据我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特点,总结了多年稽查执法实践经验,也学习和借鉴了国内外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些做法。

为方便社会公众举报,中国证监会设立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专门负责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

举报人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互联网站开通的举报专栏、信函、来访和电话的方式向举报中心举报。

除举报中心外,中国证监会各证监局也受理和处理举报工作。

通过举报专栏、电话、书面等方式,举报中心或各证监局将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实名举报人。

需要说明的是,举报中心处理可以作为稽查案件调查线索的举报。

对于信访、纪检监察,以及投诉、意见和建议等事项,仍通过现有信访、纪检等渠道反映。

此外,《暂行规定》从多方面强化举报保密措施,防止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泄漏,解除举报人顾虑,包括对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进行编码管理。

编码用于代替实名举报人身份信息,在后续调查、处罚和举报奖励评审等各阶段均使用该编码。

为鼓励举报人提供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线索,《暂行规定》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

张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

张菊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监督【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31【案件字号】(2021)新01行终1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刚朱虹高靖琳【审理法官】余刚朱虹高靖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当事人】张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当事人-个人】张菊【当事人-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菊【被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质证驳回起诉改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18日,张菊向新疆证监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事项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北路营业部报贵单位开办融资融券业务的审批文件”。

新疆证监局经延期审批后,于2020年7月14日作出新证监函〔2020〕16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

张菊认为新疆证监局未按时作出答复,遂提起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对利害关系的审查需满足原告是否可能因为被诉行政行为导致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条件。

本案中,张菊基于其投资者身份向新疆证监局申请公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华北路营业部报新疆证监局开办融资融券业务的审批文件,一审法院以张菊不具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其起诉明显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123系列电话概述一览表

123系列电话概述一览表
123系列电话概述一览表
热线电话
职能部门
类型
12300
工信部
电信用户申诉受理电话(注:12300接入各省通信管理局;工01012300投诉到工信部)
12301
国家旅游局
旅游资讯服务
12302
中国科学院
公众科普咨询和伪科学投诉举报电话
12303
国家信访局
信访投诉受理查询服务
12305
国家邮政局
邮政业消费者申诉
1233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保障维权公益服务热线
12335
商务部
中国企业境外商务投诉
12336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违规违法举报
12338
全国妇女联合会
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
12339
国家安全部
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
12340
国家统计局
全国统计系统社情民意调查专用号码
12345
市委、市政府
全国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督举报电话
1231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12316
农业部
全国农业系统公益服务电话
12317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扶贫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12318
文化部
全国文化市场统一举报平台
123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设事业服务电话
12320
国家卫生与计生委员会
全国公共卫生服务专用号码
12390
财政部
反盗版举报中心热线
12395
国家海事局
全国统一水上遇险求救电话
12396
科技部、工信部
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公益热线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投资基金业投诉处理工作,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业协会处理投资者、机构、其他组织或个人(以下统称投诉人)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基金业协会就投资基金自律管理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工作。

第三条基金业协会建立投诉处理监督工作制度,指派专人负责投诉处理事务。

第四条基金业协会与证监会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共同促进行业健康、合规发展。

第五条基金业协会受理的投诉处理事项包括:(一)举报会员、从业人员或相关当事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二)举报会员或者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的行为;(三)举报基金业协会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四)其他涉及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诉事项。

第二章投诉事项的接待第六条基金业协会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投诉接待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以方便投诉人进行投诉。

第七条投诉人采用来访形式投诉的,基金业协会工作人员指导其填写《投诉人来访登记表》,记载投诉人姓名(名称)、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及投诉内容。

第八条采用来访形式的投诉人应该提供书面材料,提供书面材料确有困难,可以口头形式提出投诉事项。

第九条对于口头提出的投诉事项,基金业协会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耐心听取其陈述,准确记录其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由投诉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投诉人通过电话形式投诉的,协会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电话记录表》,记录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单位、联系电话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十一条投诉人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投诉的,基金业协会指定专人拆封、阅读、编号、登记。

第三章投诉事项的受理第十二条对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投诉事项,接待人员应当当场予以书面答复;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后五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受理给予投诉人书面答复,并经内部工作程序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期货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证券期货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传真、电话、走访、互联网等形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理的活动。

本规则所称信访人,是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证券期货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深入调查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机制,实行信访监督工作制度,依法处理信访事项。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在办公场所或者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其通信地址、网址、信访电话、传真号码、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统一的信访信息办公系统,加强内部信访信息交流,提高办理效率。

同时,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提高信访公信力。

第二章信访工作机构及职责范围第七条本规则所称信访工作机构,是指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访办)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信访工作的处室。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为信访工作机构配备信访工作人员,为信访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及会内有关部门应当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本单位、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信访工作联系人。

第八条信访办履行下列信访工作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机关交由处理以及其他国家机关转办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事项;(六)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及本单位领导报告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七)宣传信访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八)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九)统一管理全系统信访数据的收集、整理、汇编;(十)对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评价。

中国证监会关于有奖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的通告

中国证监会关于有奖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的通告

中国证监会关于有奖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6.24•【文号】•【施行日期】2001.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有奖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的通告(二00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为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鼓励知情人举报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以及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法从事或变相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或非法设立和经营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积极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

二、举报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电报、信函、当面陈述等方式。

三、举报人应署实名并提供明确的联络方式。

四、凡提供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等线索,经所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由受理举报的证券监管部门向举报人一次性发放奖金人民币不高于3000元;举报的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涉及金额较大、人员较广或影响较大的,一次性发放奖金人民币不高于20000元;举报重大线索或有特殊贡献的,可给予重奖。

五、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制造事端,干扰证券监管机构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证券监管机构将积极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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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欺诈案例

证券欺诈案例

证券欺诈案例案例:证券欺诈事件——中信集团证券欺诈案时间:2007年6月至2008年7月事件细节:2007年6月,中国证监会接到了一份举报信,涉及到了中信集团的证券欺诈行为。

举报信中指出,中信集团通过涉嫌虚假陈述和操控市场等手段,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在接到举报后,中国证监会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发现,中信集团在发行证券过程中存在系列违规行为。

首先,他们发布了一份虚假的发行文件,夸大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前景,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

其次,在公司股价暴涨之后,中信集团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操纵市场,包括股价操纵、内幕交易、资金迁移等。

这些行为导致了证券市场的混乱,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在调查中,调查组发现了大量的证据,包括公司内部的文件、邮件、财务数据等。

这些证据表明,中信集团的高层人员参与了违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指使和控制。

调查组还通过调查相关交易的股东,获取了更多关于中信集团证券欺诈行为的证据。

在证据的支持下,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信集团展开法律追究。

2008年7月,中信集团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被暂停上市。

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审理,中信集团被裁定为证券欺诈罪名成立。

律师点评:这起案件涉及到了证券欺诈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中信集团在发行证券过程中夸大了公司的经营能力和前景,误导了投资者的判断,违背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此外,中信集团采取了操纵市场的手段,包括股价操纵、内幕交易和资金迁移等,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和透明性。

在这起案件中,调查组通过丰富的证据对中信集团的证券欺诈行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为后续的立案和审理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中国证监会对中信集团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法律追究,通过停止股票上市等措施,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将会对未来的证券市场监管和证券欺诈行为起到积极的警示作用。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2.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我会拟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许可程序规定》)进行修订,研究起草了《许可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3.电子邮箱:flbpublic@。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法律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日附件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证券期货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许可,是指中国证监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证券期货市场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其程序适用本规定。

申请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后,申请变更行政许可、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的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12.30•【文号】中基协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告中基协发〔2021〕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的公告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投资基金业投诉处理工作,协会对《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进行修改,并于2021年12月30日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修改说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1年12月30日附件1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投资基金业投诉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业协会发布或者认可的渠道反映,在基金投资活动或者接受相关服务过程中,与接受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行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投诉对象)产生民事纠纷,要求解决纠纷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诉对象,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销售、份额登记、估值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等行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四条投诉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便捷高效、多元化解原则。

第五条通过基金业协会的投诉接收渠道提出的下列事项不属于投诉:(一)基金业务办理咨询或者申诉;(二)对基金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三)举报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对象涉嫌违反基金行业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四)对于基金业协会工作人员的廉政举报;(五)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12.12•【文号】证监稽查字[1999]32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定(1999年12月12日证监稽查字〔1999〕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的信访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度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工作,是指对涉及证券监管机构职权范围的建议、举报和投诉事项进行接收和办理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稽查局信访处为证券监管机构信访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办系统的信访工作。

其他部门应当协助做好信访工作。

派出机构应设专人负责信访工作。

第四条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条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维护证券期货市场公开、公平和公正;(二)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材料不得转送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三)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四)实行领导责任制,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查办。

第二章信访事项的接收第六条证券监管机构应为信访人提供便利条件,设置举报接待场所,设置举报专用电话和传真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号码和通信地址。

中国证监会设“主席热线”专线电话。

稽查局信访处负责“主席热线”的管理工作,各部门轮流值班接听热线电话。

第七条信访部门负责信访事项的日常接待、接收工作。

对于群众来访,必要时有关部门应当配合信访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对于重要的信访事项和群众集体上访,有关部门领导应亲自处理或做好接待工作。

第八条证券监管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应当分类登记:(一)对到证券监管机构上访的,应填写《群众来访登记卡》,必要时可以录音;举报人不愿意留下姓名或不同意录音的,不可勉强。

招商证券 王松 举报信

招商证券 王松 举报信

招商证券王松举报信
1月18日消息一封名为《向中国证监会实名公开举报招商证券违法违规合谋欺诈投资人王松》的举报信在微博发布后,引起市场关注。

新浪财经独家获悉,实际上招商证券于2014年5月5日就收到杨新英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举报函》。

而针对举报函中提出的问题,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了书面反馈。

同时,也召开了多次会议对东源嘉盈事件进行讨论,并邀请了东源嘉盈总经理杨凡和投诉人杨新英参会,希望和平解决争端。

顾雏军的“心狱”

顾雏军的“心狱”

顾雏军的“心狱”作者:袁名富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4年第07期3月的北京,乍暖还寒。

与2012年9月提前出狱时相比,顾雏军看上去没有多少变化。

在狱中患糖尿病、高血压导致的一些并发症没有根本好转。

有时斜眼视人,说话有点嘴歪。

稀疏灰白的头发比以前光亮了些许,而脸色依然阴郁。

新名片显示,他目前是一家冠有“天才”名称的企业咨询公司名誉董事长。

但他的主要心思并不在此,而是试图“翻案”。

“刚出来的时候,以为三两个月就能翻案。

现在法院把我最后一笔财产也分了,我只有出来打工赚钱。

请律师翻案,看来还得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一间崭新的会议室里,接待一波又一波来访者,他重复着几乎相同的话。

最辉煌的时候,这位原格林柯尔系实际控制人旗下曾有包括科龙电器在内的5家上市公司、5.5万员工,说过无数气壮山河的豪言壮语。

而从2005年被拘到2009年终审定罪,乃至出狱后,他一直向人们展示出一个冤屈者的姿态。

如今,顾雏军自认为“翻案”有了“天时”。

其自信心的来源是国家,为鼓励民营经济及推进法治中国的政策取向。

2014年1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顾雏军的申诉,顾雏军案进入再审立案审查阶段。

离开监狱的560多天里,顾雏军似乎无时不在寻找拉他走出“心狱”的那道光。

“怎样把气氛炒起来”2012年9月6日,服刑了7年1个月零8天的顾雏军,一迈出广东肇庆四会监狱大门,就直奔飞往北京的航班。

“怎样把气氛炒起来?”不管是出狱前,还是回北京的路上,顾一直在想这个问题。

他决定在北京高调开一场新闻发布会。

这位昔日的资本达人,显示出左右舆论的技巧。

他将新闻发布会的事由定性为回应一篇文章——《民营企业家顾雏军牢狱之灾》。

顾出狱前几天,这篇文章在网络上热传。

消息发出后,当年卷入“顾雏军事件”的其他科龙电器高管纷纷离京以避“锋芒”。

替他张罗者则预先把财产托付给家人,以防“不测”。

8天后,200多位媒体记者挤爆发布会现场。

顾雏军头戴一顶写着“草民完全无罪”的纸制高帽,立即成了社交媒体上的焦点。

中国证监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奖励申请表

中国证监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奖励申请表
相关证明材料目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注:申请人需在此列明能够证明其本人身份信息以及实施了举报
行为的相关材料目录,包括: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相关短信截屏、文件记录、回执单等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须与申请表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四、相关声明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上述信息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本人完全知悉: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被取消奖励或收回奖金;涉嫌违法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证监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奖励申请表
一、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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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奖励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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