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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条例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条例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工程和社会经济发展协调发展,根据《建筑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管理的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建设工程管理应坚持依法、科学、规范、专业化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注重质量和安全管理,促进工程进度和成本的控制,保障工程质量。

第四条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的规划、合理的组织、统一的管理、高效的实施的原则,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管理应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各项职责,规范各项管理活动,依法开展工程建设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建设工程管理应建立科学的管理机构和分工明确的管理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包括:总部、分部和特派机构。

总部负责全局工作指导和监督协调,分部实施具体管理工作,特派机构负责专项管理任务。

第八条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应设立专业、综合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健全工作程序。

第九条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和进度要求,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设立和相应的管理权限。

第十条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做好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健全人员招聘、晋升、培训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应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应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适应企业不断发展的需求。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守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管理应建立质量控制档案,建造档案应详实完备,保存完好,以备查验和审计。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管理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稳定提高。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件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件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应该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规划先行、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全过程无事故、零缺陷的目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制度流程和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过前期论证和评估,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提供完整的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规模、项目投资预算、工程周期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应当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任务,细化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应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方案设计、选址筛选、初步论证等内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施工阶段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包括工程进度、施工步骤、质量标准等内容。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施工安全监督。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加强质量控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加强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场地整洁有序,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建立施工日志,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定期召开施工会议,分析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施工进度。

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第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总则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总则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第三条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活动,强化工程建设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政策遵守: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二)科学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和设计标准开展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合理节约: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四)安全第一: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注重施工安全措施;(五)质量至上: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达标,提高客户满意度;(六)诚信守约:建设单位和参与方应坚守诚信原则,遵守合同约定,依法履行责任。

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主体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参与方,各方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分工明确,各参与方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任务,并按照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质量问题。

第七条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应合理科学,包括前期规划设计、中期施工监理、后期验收运营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的监管和管理应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成、质量达标。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措施工程建设管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工程建设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第十条工程建设管理评估工程建设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工期进度、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为改进工程建设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工程师职业道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建设工程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合法合规、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建设工程管理应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建设工程管理机构第六条各建设单位应设立专业的建设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

第七条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确保建设工程的合理实施。

第八条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三章建设工程管理程序第九条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应包括工程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执行。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应注重信息的共享和沟通,实现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

第四章建设工程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承担全面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商、设计单位等各方的管理,确保其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承包商、设计单位等各方应配合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独立行使职责,对建设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问题发生时,相关责任人应追究责任,确保法律和规定的落实。

第五章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监督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应重新评估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严格检查和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内外部专家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程师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3篇)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许可管理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工。

4.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三、施工招标投标管理1.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法、择优的原则,不受地域、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

2.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集体投资或中外合资(国家控股),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县(市)在20万元以上的土木建设、线路管道敷设、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照本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3. 实行招标投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固定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办理有关手续。

四、施工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3.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五、施工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3.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工程施工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安全管理、工程组织管理、工程进度管理等各方面。

第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建设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程施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推动工程建设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人员,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材料、设备及工艺的监控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可控。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质量问题不会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

第九条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协助进行调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对于特殊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有效应对。

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抢救伤员和处理事故现场,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章工程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合理组织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效率。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设工程管理活动,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质量管理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单位建设工程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划、精细管理、优质服务、廉洁从业”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建设工程管理要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质量标准执行,并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五条本管理制度由本单位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遵守,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责任。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单位管理部门。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规划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经领导审批后,提交建设部门进行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的文件资料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建设规模、项目概况、项目实施计划、工期安排、资金来源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当按照项目立项文件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保证项目进度、质量、成本。

第十条项目实施中如遇重大问题,需及时上报领导,经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经理应当准备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材料,提交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标准,达到国家规定质量标准才能通过。

第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资产转移手续,交由财务部门进行资产入账。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四条项目设计由设计部门负责,设计师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做出符合国家标准的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设计师应当对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无误。

第十六条设计图纸应当详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设计方案经过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十七条设计变更需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设计师需填写变更申请表,经领导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十八条设计方案完成后,应当将设计方案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

第十九条设计方案完成后,应及时交由施工部门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第四章招投标管理第二十条项目招投标由招投标部门负责,招标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招标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库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库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负总责,相关部门、项目团队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建设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精细施工、全面协调”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有合法、安全、经济、环保等特点。

第六条公司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员工素质、保护环境、创造市场。

第二章项目启动阶段管理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启动前应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等程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成立项目团队。

第八条项目团队应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职责,制定项目管理计划、预算和进度计划。

第九条项目团队应根据项目情况择优选用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第十条项目团队应做好政府审批、资金拨付、土地征用、环境评价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团队应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招投标、选址、方案设计等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团队应编制项目整体计划和各项专业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项目团队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文件、档案,并全面进行资料归档。

第三章施工阶段管理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前应编制详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团队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择优选用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第十六条项目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测量定位、定线等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监理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八条项目施工期间应合理调配施工人员和设备,保证施工效率和安全。

第十九条项目施工期间应及时处理可能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二十条项目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文明。

第二十一条项目施工期间应保护环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维护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严谨、效益、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建设的统一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工程建设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前期管理第五条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投资效益等因素,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初步设计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工艺、布局、投资等主要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应依据初步设计文件,细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电气、给排水、暖通等专业。

第九条招投标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供应商。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内容。

第三章工程建设实施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实施应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工程资料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有序。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第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本下载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本下载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本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进行工程建设时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包括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如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电力、通信等。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效率第一”的原则,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合同精神,做到公平、公正。

第六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和监督工程建设的进行。

第七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查、安全监控、进度管理等制度,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更新工程进展情况,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第十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优秀表现和违规行为进行奖励和惩罚。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岗位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做好信息互通和沟通工作,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风尚,遵循职业准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方案、材料等,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规范,不得接受他人贿赂、礼品等,不得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文化建设和团队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

工程建筑管理规定(3篇)

工程建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筑管理,保障建筑活动安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三)质量为本,追求卓越;(四)创新驱动,绿色发展;(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程建筑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工程建筑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障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接工程设计业务。

第七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工程设计合同,明确设计内容、质量要求、费用、交付时间等。

第八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管理,确保设计质量。

第九条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人员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向施工、监理单位解释设计意图和设计要求。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资质等级承接建筑工程施工业务。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内容、质量要求、费用、交付时间等。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第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工程建设一级化、专业化、一体化管理,对工程建设的总体投资、进度、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管控,使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掌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或项目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对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负责;负责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直接管理,并达到建设项目预期目标。

第三条工程管理处是工程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起草并持续改进公司工程建设的各项管理办法,贯彻工程建设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统筹管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宏观上对项目的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建筑质量进行检查及督导,对各项工程施工进度数据的信息进行搜集、统计、检讨,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及督导;对合同及工程竣工结算及委托竣工结算审计事项进行管理;协助项目组对各新、扩建工程之招标、议价、比价及合同签订;组织公司委派直管工程之竣工验收,参与新、扩建工程之竣工验收;审核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计划及会签事项;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等。

第三章项目划分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定义为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立项,项目主办单位负责立项。

一. 新建生产、生活、办公、交通、水利疏浚等项目。

二. 改建、扩建的生产线项目。

三. 改造内容所占比例很小的新建、改建、扩建独立的主要公辅设施项目。

四. 建安投资大于300万的高炉、转炉、烧结机扩容建设并且需要对主厂房、主要公辅设施、高炉、转炉及烧结机基础进行改造的项目。

五. 建安投资大于300万的改变生产线主要功能属性并且需要对主厂房、主要公辅设施进行改造的项目。

六. 公司管理的厂区的道路、桥梁、管线、给水排水设施扩建或改造、修复项目。

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新建项目的立项由董事长最后审定。

建设规模、总体工艺方案、总图用地规划、装备及投资水平由项目主办单位组织论证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工程管理处下发立项通知。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促进各参建单位有关工程进度、质量、内业资料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确保本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不断提升万达地产的品牌形象,结合万达集团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工程管理条例,本条例下发之日起实施。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及各分包合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现行规章、制度、文件等。

3、适用范围本项目管理规定,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故要求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队伍和独立分包队伍、材料供应商(甲委)、包括监理单位等认真贯彻执行。

二、管理押金制度1、为加强统一管理,督促各单位服从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各进场单位须要提前交纳的管理押金,具体规定为:合同总额100万以下的交纳2000元管理押金,100-500万的,交纳管理押金3000元;1000-5000万元之间的交纳管理押金4000元。

超过5000万元的管理押金5000元,当发生罚款项目时,直接从管理押金中扣除,当管理押金不足交纳金额的30%时需补交。

2、总包单位进场后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订三方管理配合协议。

各分包单位进场后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签订四方管理配合协议,管理协议的具体范本由总承包单位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协商拟定,其约定内容与本工程各自的经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各单位交纳的管理押金存入管理押金账户,该保证金帐户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共同监督,资金使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共同签字后方可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挪用管理押金。

4、分包单位工程经竣工验收后,管理押金扣除处罚金后余额在三天内还给各分包单位。

5、监理公司是甲方直接委托的管理单位,全权代表甲方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作为本规定的执行主体,有权按照本规定的条款对所有单位进行奖罚。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定.doc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定.doc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定4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一、审批、开工管理1、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办理工程的备案和核准、土地、环保、水利、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贴息、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

2、技改工程的审批见《技改工程审批、验收管理规定》。

3、公寓、单元楼等新建大型工程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零星维修工程须有经严格审批的《开工报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1、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由工程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依照工程规模和内容的不同,工程的组织管理机构可做适当调整。

2、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实行工程经理负责制。

公司与工程经理签定责任状,就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达标达产等方面明确责任和考核。

3、工程经理负责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对工程建设中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人员考核等进行管理;负责工程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专业负责人对工程经理负责。

专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工程经理的工作安排,作好本专业的进度计划、技术交流、考察、招标、验收、人员培训、安装指导、生产准备、生产调试等方面的工作;作好与其他各专业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5、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工程经理和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熟悉工程操作程序,做好工程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及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招标、合同管理招标按《集团招标管理规范》执行;合同按集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四、物资验收及保管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管理1、进度管理:1.1 工程开工前,工程经理根据总工期编制科学的网络计划和进度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

1.2 各专业负责人根据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节点计划,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

2、质量管理:2.1 建筑工程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地域性验收规范以及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的有关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

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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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工程建设过程管理第一条项目收地时开发部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用地红线及用地面积进行核定,并由工程部全程跟踪,对测绘部门现场坐标点、高程点进行保护处理,并做好记录及影像资料;第二条新项目在总规批复后及开工前,由总经理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营销、开发、设计领导,项目总经理、总工办、工程部、招投标部、开发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等部门负责人;会议召开三天内由综合办负责将方案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每延迟一天,扣罚综合办经理50元;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错编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1、制定项目各期开发建设计划及分批销售计划;2、制定项目设计出图计划;3、制定招标及合同提交计划;4、制定开盘前甲供材料采购供应计划;5、结合当地配套费缴纳、预售、融资及交楼验收政策制定开发报建分批分期办证方案及计划;6、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等;7、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等;8、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等;9、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10、施工场地划分、围挡及临时设施的规划: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满足销售需要等;11、施工场地的土方平衡:考虑场地的竖向布置及标高协调、挖方与填方尽量平衡等;12、总工办制定小区设备用房规划包括供水、供电、供煤气、备用电源、电信、消防、供暖、污水、垃圾处理等和首期交楼必需的设备用房规划,确保满足首期交楼需要;上述第1至5项由综合办考核;其它项由工程技术部进行专项检查并考核;未落实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并制定整改计划;管理及监察部考核;第三条营销部必须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售楼部、样板房位置,确定销售平面及销售围档的平面布置图、样板房数量及装修标准,明确售楼部和样板房的软装工程数量及有关要求,报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否则,扣罚营销部经理500元;综合办考核;审批通过后三天内由营销中心通知总工办、综合办、成本采购部,每延迟一天扣罚营销中心总经理100元;总工办考核;第四条在每期工程开工前,工程部经理须组织召开一次由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全体监理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工程建设专题会;未召开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会议内容:1、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联系方式;2、工程部介绍公司的运作模式、验收程序、甲供材申报、供应流程及进度、签证、结算申报流程等;3、施工单位介绍工程质保体系、自检程序及质量、进度、安全的保证措施;监理介绍监理控制体系,质量、进度、安全及其他的保证措施;4、工程部对质量控制措施、工作面移交标准进行交底;5、工程部就施工单位的问题进行解答;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3天内报工程技术部、管理及监察部备案;在工程部每月召开的施工单位管理会议上,上述内容需有所重申;第六条每期地下室、主体工程施工图在各自开工前30天下发,公建装修、住宅装修图纸在开工前90天下发;开工前10天,工程部必须组织召开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主持的,由总工办、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物业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大规模图纸会审,主管设计领导参加;其它专业图纸开工前15天下发,下发后7天内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工程部于图纸会审后2天内将会审记录提交总工室确认,总工室接到会审记录一周内下发经总工室确认的会审记录给与会部门;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或总工室主任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会审过程中工程部工程师须使用验收终端系统对会审场景进行拍照、上传;涉及到按合同总价包干的项目,如道路、钢结构等,在招标前工程部组织招投标部、总工室、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以及设计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否则,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会审质量低,明显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较为重大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和后续施工、结算中暴露的,须对参加会审的相关人员问责处理;工程技术部考核;第七条项目主体开工前,工程部组织总工办、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监理单位及主体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审查通过后报主管工程领导48小时内完成审批;各专业重大施工组织方案桩基础、基坑支护、钢结构安装、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高大支模、悬挑脚手架、大型土石方工程、基坑降水等必须报工程技术部审核后报主管工程领导审批,如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工程技术部在审核时,须给出明确意见;凡是作为结算依据并影响造价的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提出并报价,并经工程部审核后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招投标部、预决算部组成的评审小组开会审核,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否则不予认可;未审核就施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如造成增加较大成本,给予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工程技术部每季度对上述各项施工组织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属于合理的部分,须督促工程部修订施工组织方案,并报预决算部备案;属于不合理的部分,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并督促制定整改计划;第九条各楼栋动工前开发部须委托规划局认可的测绘部门进行放线,工程至正负零前完成验线,未按此执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开发部、工程部、总工办相关责任人扣罚100%综合奖金处分;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十条配套工程报建1、配套工程指的是满足项目交付使用所需的永久供水、永久供电、永久供气、永久供暖等工程;2、首期工程动工后90天内,由主管工程、开发领导共同组织开发部、工程部、总工室、预决算部、招投标部等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并制订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的报建方案具体内容包括接入源点、路由、投资方式、建设周期、开通时间、相应收费标准等,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3、在确定配套工程报建方案后90天内,开发部必须到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煤气公司、供暖公司提前申请足以保证项目各期建设及交付使用的水、电、气、暖负荷指标;同时,必须根据项目分期进度取得各期配套工程接入源点负荷指标,该项工作纳入集团计划考核;如当地无负荷的,必须制定解决方案并实施,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负责人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十一条首期开盘前施工阶段,由工程部组织各施工单位尤其是土方、主体、园林、园建、钢结构、装修等单位分区域制定工作面移交方案,内容包含:管网施工时间、土方施工完成时间、施工道路施工时间、苗木施工时间、园建结构施工时间、钢结构施工时间、装修进场时间及雨季、夜间施工措施;同时工程部须派专人督促、跟踪乙供材生产、加工、运输计划;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10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十二条开盘60天前,由主管营销领导组织总工室、开发部、工程部、预决算部、营销部、合同管理部、物业公司及相关主管领导召开开盘前工作协调会,会议须确定:1、确认符合当地测绘部门要求的图纸,按图完成预售面积的计算,同时委托当地房管局认可的测绘部门进行面积测绘;地区公司对预测结果进行复核、协调、确认,对各项目首次开盘楼栋及新增物业类型的销售面积须再报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审核;2、对销售合同中关于永久电、永久水、供气、供暖等生活必需配套项目的开通条款及交楼所需验收手续条款进行会审并确定,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可行性;3、确认每一楼栋的户型、朝向,尤其须注意总工室下发的镜像图纸的楼栋;4、确定项目的竣工及交楼时间,并提交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批准,再报集团营销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审批;5、确认合同交楼标准,包括工程竣工标准、取得验收证照标准、配套工程开通标准等,确保交楼实体与样板房、沙盘模型、报建图一致;6、确认物业管理合同备案的完成时间节点,并纳入公司计划考核;7、对项目内可能影响销售及交楼的公建配套如变电站、垃圾转运站、公厕、配电房、烟道、风道等设置情况进行确认,确保展示模型与实际设置情况一致,由当地公证处作公示公证;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每延迟一天,扣罚主管营销领导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开盘30天前,由董事长组织召开会议对上述内容予以审定;第十三条对可能影响销售、交楼的公建配套和设备用房如变电站、配电房、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站、公厕、烟道、风道等,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1、设计阶段总工室须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要求,预留足够退缩距离;公建配套设置方案须按集团制度规定报集团建筑设计院和管理及监察中心审批;2、报建阶段开发部必须确保环评、规划等手续合法、齐全,依照政府规定做好前期公示及我司的维权取证工作;如有后期图纸变更与原报建图不一致的,开发部应及时到规划局办理变更手续;3、销售阶段营销部须对公建配套设置情况进行确认,确保展示模型、宣传资料与政府审批通过的报建图纸保持一致,并做好公示公证,同时须向业主做好告知工作;4、施工阶段工程部须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报建图纸施工,确保建成的各类设施与环保、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一致;总工室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在建、在售项目公建配套和设备用房的一致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建设情况与图纸是否一致,地区公司是否按上述要求执行;未按此执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第十四条每期楼宇发售15天前,工程部须完成销售环境的围蔽,及销售方案中要求的售楼部、样板房、会所、商业街、销售电梯、销售区域周边园林、室内外配套等;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因设计、招标、开发报建、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开盘延期的,经领导审批后,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薪、降职直至免职处分;第十五条营销部每月5日前针对销售过程中工程部、总工室、物业公司等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各责任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工作纳入地区公司计划考核;否则每次扣罚营销部经理10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十六条每年年后复工、五一、十一,管理及监察中心组织对销售环境进行专项检查,地区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的处分;第十七条每期工程各类户型三层楼面结构完成后五十天内,工程部应组织完成第三层中各户型的砖砌体,在墙地面上以色笔标出所有预留预埋件和设备布置示意开关、插座、强弱电箱、预留电线管、预埋水管、门洞尺寸等;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每期工程第三层砖砌体完成后两天内,总工室牵头组织工程技术部、工程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各部门及施工单位进行综合会验;否则,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完成“三层会验”两天内,总工室整理出验收意见,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发给“三层会验”参加部门及预决算部、开发部,七天内下发设计文件;否则,扣罚总工室主任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三层会验时,工程部必须建立材料样板间,由材料计划员负责管理,并建立样板入库、借出、归还台帐;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现场样板每丢失一件,扣罚责任人500元;总工室考核;会验过程中工程部工程师须使用验收终端系统对会验场景进行拍照、上传;第十八条工程建设中,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样板施工完毕后,涉及到新材料、新工艺、新做法的施工样板由技术部及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审批,涉及到外观效果的施工样板由总工室及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其他施工样板由工程部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大面积施工,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工程技术部考核;各部门在接到工程部验收通知起24小时内验收完毕,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处罚;工程部考核;一、施工过程中需做样板的有:1、主体结构的钢筋及模板;2、室内外砖砌体及批荡;3、预制构件的安装等;4、烟风道、给水管敷设、楼板管根吊洞、防水、门窗塞缝工程;5、外墙饰面砖、外墙涂料、铝合金门窗、幕墙、栏杆、内外保温等;6、室内墙地面砖含石材、厨卫间及阳台门槛石湿铺、木地板含基层、地暖;7、室内墙面、天花吊顶的扇灰、涂饰及墙纸含基层、阴阳角处理、木饰面、石膏线;8、大堂、电梯前室的所有装修;9、室外园建装饰、道路及广场的铺装面层等;二、对于入户门、户内门、木地板、地砖、阳台栏杆、铝合金、洁具、灯具、阳台推拉门、电梯须做成品保护样板,经工程部经理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三、主体工程样板先行应设置样板区,在楼宇外集中施工展示,原则上由各总包单位分期设置;第二十二条每季度初,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组织工程部、综合计划部、工程技术部、合同管理部对参建主体、装修、园建、铝合金、智能化、电梯等主要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名,评价结果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报管理及监察中心,由管理及监察中心进行总体评比并形成专项报告;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工程部组织总工室、工程技术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召开参建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会合同金额300万以下的由工程部独立评价,并将对参建施工单位评价意见经地区公司领导审批后合同金额100万以上的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100万以下的报主管工程领导审批报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部将评定为不合格的参建单位报地区监察分室备案核实,每月5日前将评价结果发合同管理中心及地区公司招投标部;未组织履约评价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合同管理部考核;合同管理中心每月15日前将全国履约评价情况发招标监察中心、各招投标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对不合格单位由招投标监察中心纳入暂不合作单位库;招投标监察中心对各招投标中心和地区公司每月提交的招标台帐及其相关资料中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发现有违规再次使用恒大集团暂不合作单位库内暂不合作单位或项目团队,招投标监察中心将按公司制度规定每次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的处分;不合格单位主要表现为:队伍的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各专业管理人员配备等很差,造成工期严重延误或被迫更换施工企业,中标后不进场的或进场后退场的,以及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后所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在同等价格下质量特别差的材料供应商;第二十三条工程部应严格按政府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通报、被政府停工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若属于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薪、降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工程技术部考核;公司工程技术部每月组织对各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后给予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的处分;管理及监察中心每季度专项检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对工程部整改不及时的,经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给予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的处分;对重大质量事故,须1小时内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时主管工程领导或项目总经理报集团品牌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否则给予降三级工资处分;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件,工程部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处理并收集相关证据,除属于施工单位单方责任且其明确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外,其它情况根据预估损失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理:损失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工程部组织工程技术部、总工室等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原因分析、界定责任及明确费用分摊方式,报主管工程领导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落实,批准文件应抄送预决算部及合同管理部;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工程技术部组织工程部、总工室、合同管理部、预决算部、管理及监察分部等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原因分析、界定责任及明确费用分摊方式,报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批准后由工程部负责落实,批准文件应抄送预决算部及合同管理部;我方承担损失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还应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审批后执行;2、如须我方先行承担费用的,由预决算部根据我方承担费用总额及经审批同意的费用分摊比例从责任单位当期工程款中暂扣该部分费用,在责任单位完成费用分摊比例的确认后正式扣除;未执行本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给予问责、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发生质量事故后,工程部立即收集视频监控系统内影像,作为维权的基本资料;第二十四条桩基础、地下室、主体、低压配电等工程在完工后三个月内工程部必须取得相关中间验收登记表;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二十五条公司必须在每期楼栋第一批外立面完工后1个月内,由公司主管开发领导或项目总经理和主管工程领导共同组织开发部、工程部、招投标部召开开发报建验收协调会,明确各专项验收和竣工备案需要达到的工程进度验收标准及时限,明确责任人和责任目标,会议每延迟一天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的竣工标准:1、毛坯竣工标准: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修,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机械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高层含中高层、小高层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多层含情景洋房、低密度住宅主体工程完工后12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2、精装竣工标准:在毛坯竣工的基础上,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完工;主体工程完工后210天内,最迟合同交楼前90天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交楼标准:各项工程全面完工水、电、气、暖、智能化、道路、园林环境等,质量须达到精品标准,卫生达精品标准,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具体根据合同约定及当地政府规定: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2、质量监督意见书;3、电梯使用许可证;4、人防验收备案表;5、消防验收意见书;6、环保验收意见书;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第二十八条公司必须按每期工程合同交楼前9个月、6个月、3个月由主持工作一把手分三次组织相关主管领导、开发部、工程部、招投标部等相关部门召开永久电、永久水、供气、供暖等生活必需配套工程开通及消防验收工作协调会,确保具体工作责任到人、会议决议在合同交楼30天前完成;否则必须制定交楼应急预案,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未按此实施的,给予开发部经理、项目总经理、主管开发及主管工程领导扣罚50%综合奖金以上处分;合同到期水电气暖等配套工程未开通、相关验收未完成的,给予项目总经理、主管开发及主管工程领导降级工资处分;第二十九条每期工程竣工前必须保证通水、电、煤气、供暖、电视、电信、邮政、智能化和紧急备用电源,完成相关道路、环境配套工程,并取得电梯、消防、煤气验收合格证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楼栋内外卫生环境达到精品标准;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开发部经理500元、成本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三十条合同交楼前9个月,地区公司需完成配套工程永久水、电、气、暖定标,合同交楼前6个月确保配套工程永久水、电、气、暖进场施工;智能化控制中心及系统、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配电室、换热站、化粪池、垃圾处理站等配套设施及物业用房与交楼楼栋同步开工,最晚于交楼前1个月移交物业;每延迟移交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三十一条毛坯交楼的,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30天内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精装交楼的,开发部必须在精装竣工后30天内取得;每延迟一天扣罚开发部经理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三十二条毛坯交楼的,工程部、开发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75天内取得质量验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豪装交楼的,工程部、开发部必须在豪装竣工后75天内取得;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或开发部经理5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第三十三条毛坯交楼的,开发部、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85。

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一篇关于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规定的文章,字数不少于500字。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施工建设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建设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效益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施工许可第四条施工许可是指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第六条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建设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施工组织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和有序。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四、工程质量控制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工程安全控制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六、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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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一、审批、开工管理1、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办理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土地、环保、水利、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贴息、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

2、技改项目的审批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

3、公寓、单元楼等新建大型工程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零星维修工程须有经严格审批的《开工报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依照项目规模和内容的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可做适当调整。

2、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公司与项目经理签定责任状,就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达标达产等方面明确责任和考核。

3、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建设中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对项目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人员考核等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专业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

专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作好本专业的进度计划、技术交流、考察、招标、验收、人员培训、安装指导、生产准备、生产调试等方面的工作;作好与其他各专业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5、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和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熟悉项目操作程序,做好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及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招标、合同管理招标按《集团招标管理规范》执行;合同按集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四、物资验收及保管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管理1、进度管理:1.1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总工期编制科学的网络计划和进度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

1.2各专业负责人根据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节点计划,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

2、质量管理:2.1建筑工程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地域性验收规范以及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的有关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

2.2工业安装工程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工业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以及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的有关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

2.3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严格管理,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坚决返工,并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3、投资管理:3.1不断优化工程方案,以节约投资。

3.2规范项目建设施工管理,避免浪费,减少投资。

六、用材管理1、发包方供材的管理1.1工程项目施工中应按合同严格区分甲方供材及安装工程主、副材范围。

1.2外部签约的土建维修队严禁甲方供材。

1.3严禁使用公司资金为施工单位购买各种材料。

1.4对于工程领用公司材料,实行闭合管理,竣工结算时必须与供应购进、保管入库数量相符。

1.5公司专业施工员负有监督供材使用情况的责任。

严禁出现浪费或材料被偷盗等现象。

1.6专业施工员、保管员、施工单位严格把握供应材料质量关,杜绝质量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认真核实数量,杜绝材料超供现象。

2、承包方自购材料的管理2.1承包方自购材料须按实找差的材料应由发包方定质定价,对不能招标的材料实行比价制度,施工人员监督质量。

2.2承包方自购不需按实找差的材料由发包方驻工地施工员严格控制质量,不允许假冒伪劣、质量低下的材料用于工程。

3、材料价格的控制3.1材料价格的确定应严格执行公司招标定价或比价制度。

3.2专业施工员和施工单位本着同质量,同规格,质优价廉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双方共同对材料询价,并注明所用数量、产地、规格、品牌、质量标准、最低市场价及供货商的联系方式。

询价不少于三家供货商。

3.3比价要及时,所用材料二日内比价必须完成。

七、工程签证1、签证要求1.1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我方须有两人以上(专业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现场确认签字。

1.2设计修改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

1.3对工程(现场)的一般性变更,由提出变更人出具变更或示意图,我方须经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核实准确无误后签字认可,对比较大的现场变更必须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2、签证时限2.1签证要把握与项目进度同步的原则。

2.2签证要按要求及时移交预算科,确保工程割算及时、准确。

八、资料管理1、档案管理1.1基本建设项目设置专职档案管理员,各专业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将资料及时送给档案管理员,管理员做到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及时,严格制定资料档案,做到目录、索引、标签清晰完整;存放整洁、有序。

1.2合同约定编制割算的工程,资料要按时提交预算科一份,以便编制予决算。

1.3资料归档要及时,资料借阅、查询要按规定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同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2、台帐管理2.1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分别对每个单位工程建立相应台帐(如材料台帐、付款台帐等),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与财务、保管等部门进行核对。

2.2付款台帐的设立应科学、合理,记录人员应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记录。

2.3材料台帐应由各工程的主要施工人员根据不同的材料及价格逐一登记(包括土建、水、电、暖等安装工程)。

九、工程联络1、工程联系单的下达要准确、快捷、简明、扼要的叙述好联系的内容,要注明发送、接收单位、回复与否、回复时间等内容。

2、工程联系单的回复,要按回复期限回复,内容要求严谨准确,严格按合同要求。

涉及监理和设计单位的,要求监理和设计单位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认证。

十、监理管理1、根据合同要求认真核实、派驻监理机构人员的人数,及派驻人员的素质等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符。

2、所有签证、联系单必须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为准,若只有监理人员签字,无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

3、在工程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严格对监理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且对监理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

十一、工程割算1、施工单位提供的割算书,必须有发包方施工员及专业负责人签字的工程形象进度,材料定价单、变更、签证单等。

2、预算科割算前,到施工现场核实工程形象进度、变更、签证,认为不属实、不规范、不合程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予割算。

3、预算科认真核实工程量,根据合同扣除该扣除的水电费、甲方供材、备料款。

割算值确定后,双方签字、盖章,送审计部门审定作为付款的依据。

4、割算时限:对大型工程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限予以割算(一般每月割算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调整割算时间。

十二、工程付款1、割算项目1.1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设备、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暂定价的10%-20%作为备料款,工程开工后根据实际工程割算,三个月内扣回备料款。

1.2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割算,预算科审核后,报审计部门,按合同规定支付到让利后割算额的70%—80%。

1.3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一至六个月内结算完毕,支付到让利后造价的90%,留10%作保修金,保修期满由项目各专业和使用单位共同出具合格证明后无息支付。

2、零星维修项目每三个月根据审计部门实际审核额,支付到造价90%,留10%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满由基建和使用单位共同出具合格证明后无息支付。

3、其它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十三、工程验收1、中间验收1.1专业施工员及时对需要验收的部位进行验收,并留存详细的验收记录,记录内容中的文字说明或图示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重要节点部位叙述清楚;对情况特殊的,要拍照留存。

1.2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监督部门;必要时,会同监理、施工方代表召开现场会,限期返工或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施工或隐蔽。

1.3中间验收时,我方有两人以上(专业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现场确认签字并加盖项目章后,视为工程合格;验收不合格,不予签证并限期整改;如涉及外部监督,必须有质检站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2、竣工验收2.1上级审批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特殊情况下,相关部门可组织内部竣工验收;技改项目的竣工验收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零星维修工程由使用部门、相关专业验收,须把验收的内容及施工的做法详细列明,并填制《竣工工程验收单》。

2.2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供所有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2.3对于无竣工验收证明的工程,审计部门不予审计结算。

2.4项目建设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允许以单位或个人的身份对工程进行验收及签署对外有效的文件。

2.5、验收时限2.5.1零星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必须在当月完成工程验收;情况特殊的,可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零星土建工程原则上不准跨年度验收。

2.5.2上级申批的项目:完工后由业主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完成合同要求的竣工验收。

十四、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后,相关专业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施工单位的决算书及全套的决算资料移交预算科。

2、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工程,预算科才能竣工结算。

3、预算科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材料定价单、甲方供材明细单。

4、预算科按图纸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正确套用定额。

争议比较大的和审计部门一起咨询定额站或审计机构。

审核完毕送交审计部门。

5、决算时限5.1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专业单位必须于一个月内将决算书及图纸、变更签证、材料定价单等全套决算资料报预算科,预算科必须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交审计部门。

5.2上级申批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专业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施工单位的决算书及全套的决算资料转交预算科,预算科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决算完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审计部门。

6、预算科决算误差控制在 1.5%以内,超出此范围视情况对责任人停发工资、降职使用等处分。

十R五、工程审计1、工程审计要求1.1非国家政策或者项目性质要求,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1.2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原则上经双方协调解决;除非情况特殊,一般不进入外审程序。

1.3审计完毕后,由合同签定部门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

2、审计时限2.1零星维修工程自送达审计部门之日起,在一月内审计完毕。

情况特殊的,酌情处理。

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不准跨年度审计。

2.2大型工程决算,自送达审计部门之日起,按下列规定完成工程审计。

情况特殊的,酌情处理。

2.2.1送审工程造价,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在一个月内审计完毕。

2.2.2送审工程造价大于500万元的,在二个月内审计完毕;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十六、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

十七、本规定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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