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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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的主体间性理论

——以胡塞尔为中心

一、什么是现象学?

20世纪上半叶的西方哲学呈现了现象学(Phenomenology)、分析哲学、实用主义三足鼎立的格局。欧陆哲学的主流非现象学莫属。当代意义上的现象学主要是由德国哲学家埃德蒙德·胡塞尔(E.Husserl,1895-1938)开创的,并由海德格尔、舍勒、舒茨、萨特、梅洛-庞蒂等人发扬光大。现象学产生以后逐渐流向法国、美国等国家,形成浩浩荡荡的“现象学运动”。

[①]

要理解现象学就必须追溯西方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元知识论。自笛卡尔之后,西方哲学把世界分为主体和客体两个部分,哲学和一切科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运用人的理性能力去认识客观世界,得到主客统一的真理。传统哲学的思路要么认为知识是客观经验在人的心灵刻画留下的印记,要么认为知识是主体的理性特有的能力,因而这些哲学理论对外在世界存在与否争论不休。胡塞尔的现象学则抛开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而从在人的意识领域中显现的现象开始,从自我的感知体验开始,重新确立知识论的基础。

如何得到现象学的研究对象呢?传统的哲学家

认为知识的重要来源是客观世界的感性材料,但感性材料受制于感觉的变幻而变动不居,因此为了得到必然的、绝对的知识就要超越客观世界,在纯粹的精神世界里寻求知识的可靠的根基。胡塞尔采取了对客观自然事物“搁置”的态度,形象点说就是客观的自然世界被胡塞尔用括号“括起来”,即客观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被搁置起来,但这不是否认客观世界而只是说不去问它,对它“存疑”。通过排除了客观世界之后剩下来的就是“绝对意识”,对它的研究就是“现象学”。[②]简言之,现象学就是关于纯粹意识现象的科学。[③]

二、意识的意向性:克服“主-客”二元论

胡塞尔从笛卡尔的“我思”开始了意识现象的研究,“自我”被胡塞尔作为绝对的前提。现象学意义上的“我思”是指纯粹的先验的自我,即排除一切有关外在事物存在的经验设定,在内在的意识现象的范围内把握自我。现象学所说的

意识处于流动的过程中,一个接着一个的现象不断地显现出来,形成体验流。体验(Erlebnis)是指意识活动及其相关的意识内容。只要我们注视着这个体验流,我们就能绝对清楚地把握这个思着的“我”。纵然在意识中我的感知、记忆、想象、怀疑会发生错误,但进行这些感知、记忆、想象、怀疑着的“我”却是绝对的、不言而自明的。[④]

胡塞尔一方面采取了笛卡尔的路径,但另一方面又批评笛卡尔的“我思”。他认为笛卡尔把“我思”看成是一个与物质实体相对应的精神(心灵)实体,但我们在思考问题的时候是看不见这样的精神实体的,它是不可证明的,是一种假设。而胡塞尔认为在思维中,我们看到的是各种意识现象,它们持续不断的形成了一个意识的体验流,“自我”就存在于这股体验流之中,自我在体验流中起着统调的作用,作为体验流的中心,意识活动从我这里出发,又回归我这里。但自我不是体验流的组成部分,而是体验流的“执行者”或“承担者”。[⑤]这样胡塞尔的“自我”就与笛卡尔的我思区别开了,自我既不是物质实体也不是精神实体,自我毋宁说是一种功能,作

为意识活动的执行者。

那么胡塞尔对自我意识的分析是怎样的呢?

胡塞尔现象学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对意识进行意向性分析,即在意识活动中反思意识本身。他认为所有的意识行为都可以追溯到“感知”这个最基本的意识。但胡塞尔的“感知”不同于平常的概念,它不是贝克莱意义上的被动的接受对象的感觉活动,而是主动的构造着对象。当某人感知一个事物的时候,他获得了关于这个事物的各种感觉:A1、A2、A3、A4……(如色彩、软硬、冷暖、声响等),这些纷乱的感觉从一开始就受到意识的加工,使得这些材料综合为事物A的总体。但事物A不是A1、A2、A3、A4的简单相

加的总和,而是一个比A1、A2、A3、A4总和多得多的东西。举例来说,我在看一个讲台,始终只能看到讲台的某一个侧面,但我从一开始就不是把它当作单纯的面,而是当作整个讲台。那些多出感觉材料的东西就是意识加进去的东西,是我们赋予感觉材料的意义。胡塞尔用“立义”(Auffassen)这个词表示意识的这项功能,立义就是一个赋予含义或给予意义的意识活动。通过立义,一堆死的材料被激活,成为面对意识的一个对象、一个客体。[⑥]

胡塞尔接续了笛卡尔和康德的任务,努力地为科学寻求一个坚实的哲学根基。他认为科学研究的是意识的对象或外在客体,而哲学研究的对象是意识行为或意识活动本身。但这样的划分,哲学

就有堕入到心理主义的可能,成为具体的科学(心理学),这是胡塞尔不愿意看到的。胡塞尔为摆脱这种心理主义作出了努力,在1913年出版的《逻辑研究》第二版和同时出版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时,他开始将意识的对象纳入到现象学的分析中。他认为“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它总是指向某物;这句话也可以改写成“意识总是在构造着它的对象(客体)”。[⑦]由此胡塞尔的现象学的内容不仅包括了意识活动,而且也包括作为意识活动之结果的意识的对象。意识的对象(noema)是由意识活动(noesis)构造的,原先心理和物理的二元,现在被先验的一元取代,即主体的先验的构造能力(意识活动)与被构造的对象(意识对象)综合为“意向构造能力和成就

(intentionale leistung)”。[⑧]在这里胡塞尔解决了传统哲学的主客二元的难题:“意向构造能力和成就”既包括意识活动(主体),又包括意识的对象(客体),现象学中的意识现象就是整个主客融和的结果,意识(意向)既意味着“我思”,又意味着通过我思构造的对象。[⑨]

“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反过来说某物只能在意识之中才能获得意义,这归根到底是由意识的立义功能决定的,是人(主体)赋予客体以意义。这样传统哲学中主客二元对立在胡塞尔大全的主体性中被克服了。[⑩]

三、主体际性:自我意识如何构造“他人”

胡塞尔的现象学是为了给知识论寻求一个更可靠的、先验的基础,但上述的现象学方法只是关于一个孤立的意识如何构造出客体的分析。如果仅仅停留于此,那么现象学与胡塞尔所要求的“作为严格的科学”的距离还很远,因为胡塞尔的目的是要挽救科学的客观性(想想胡塞尔的出身是一位数学家),但如果现象学只是对于孤独的一个先验的意识主体的分析,那所谓的科学客观性从何而来?先验现象学只保证了对于一个自我意识有效的客观性,而如果世界上不止存在一个自我意识而是有众多的自我意识,那么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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