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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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晋建质字[2017]57号【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3.27【实施日期】2017.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7〕5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大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晋中市规管局,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施工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建质〔2017〕57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现将《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山西省住房和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3月27日山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的通知》(建质〔2017〕57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紧紧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统筹推进,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12.11•【文号】建质〔2017〕242号•【施行日期】2017.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现就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重点,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企业日常质量管理、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序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促进工程质量均衡发展,有效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力争到2020年底,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三、主要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实行的规范化管理活动。

其核心内容是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一)质量行为标准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GB 50216)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体系健全、制度完备、责任明确”的要求,对企业和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技术管理、材料管理、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

建质[2017]57号《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建质[2017]57号《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建质[2017]57号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

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8.22•【文号】建质〔2017〕169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在各地上报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的通过开展提升行动试点,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充分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标准化等手段,促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试点内容及试点地区(一)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

通过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同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试点地区: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浙江、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宁夏。

(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

试点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

(三)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

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同时可将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

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21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2 行为准则 22.1 基本要求 22.2 质量行为要求 42.3 安全行为要求7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93.1 地基基础工程93.2 钢筋工程103.3 混凝土工程 103.4 钢结构工程 11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3.6 砌体工程133.7 防水工程133.8 装饰装修工程14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153.11 建筑电气工程 15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3.13 市政工程16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174.1 基坑工程174.2 脚手架工程 174.3 起重机械194.4 模板支撑体系214.5 临时用电214.6 安全防护214.7 其他 215 质量管理资料 22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22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5.3 施工记录245.4 质量验收记录256 安全管理资料 25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25 6.2 基坑工程资料256.3 脚手架工程资料266.4 起重机械资料26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6.6 临时用电资料266.7 安全防护资料277 附则27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2017]57号
【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7.03.03
【实施日期】2017.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质[2017]5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现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3月3日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3]88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8.23【实施日期】2013.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8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3日山西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结合我省综改试验和转型跨越发展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导作用,提升新建建筑建设品质(一)强化规划引领。

各级政府要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积极贯彻集约、绿色、低碳和环保的理念,引导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试点。

城乡规划部门要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同时加强规划审查,并应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

(二)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以保障房、重点工程和新区建设为重点,推进绿色建筑单体建设,积极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

2013年起,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工程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4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太原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地区新建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应不低于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9.01•【文号】建市[2014]130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现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9月1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358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358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函〔2014〕35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阳泉市、晋城市规划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山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山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两个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省住宅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

各市要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省厅质量安全处。

联系人:刘志军联系电话:************(兼传真)电子邮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6日山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全省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行为,落实主体责任,争取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3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15%。

因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重点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重点任务


护 架 钢 木 结 合 模板 女 儿 墙 施 工 工

法 > 报送 集
以 适 用 于 类似 工 程 中

土 原 材料 进 行坍 落度
扩 展 度 的 检验

并在监理 或建设
单位 的 监 督 下 按 要 求 在 浇 筑 地 点 制 作 试 制 混凝 土 强 度 进行 检验
完成 后 请 监理 工 程 师 组 织模 板 工 程 验 收
约为
70 0


总计额外 增加

2 8 00


QC
小组 活 动 经




费 为

50 0

使用 悬 挑脚 手 架 施工 方 法 增 加 费 用 约 为
9 6 000


预制 女 儿 墙 构 件 装 配 施 工 方 法 增 加 费 用 约 为

使 用 钢 木 结 合 模板 施 工 方 法 筋


焊工费用 约 为
3 5 00


钢板

钢 筋 回 收 利 用 价值

2 3


难 的 团 队 精神


缩 短 了 女 儿墙 施 工 工 期

+U






也 受 到 业 主 和 监 理 较 好评 价

该项

图3
绑 扎 女 儿 墙 钢 筋 京 市 长城 杯 金 奖 的 验 收

为 企 业 畜得 了 信 誉
阶段 性 实 施效 果 检 查

集团2018年“10.10.”安全质量例会纪要

集团2018年“10.10.”安全质量例会纪要

集团2018年“10.10.”安全质量例会纪要集团2018年“10.10.”安全质量例会纪要2018年10月10日下午,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召开了公司2018年6-7月份安全质量例会。

会议由叶xx主持,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全体成员、分公司安全质量分管领导及安全质量科长等参加会议。

会议纪要如下:一、安全质量监察部通报了近期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检查情况。

一)安全监察室李xx:(一)通报了2018年8-9月份以来安全检查中在建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其中9月12日检查涡阳EPC项目,9月30日到黄陂湖项目检查)。

(二)传达市站建筑安全例会要点:1、参会企业点名2、8-9月份工伤通报、文件学习、国庆节抽查通报、会议通知 1)8-9月份受理工伤102起、已办理96起、正在处理6起(均在期限内);伤者投诉29起、主动申报x起;保险x起、协商x起;主要是高坠居多。

2)文件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x建质安监〔2018〕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建质安〔2018〕x号); 3)国庆节期间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被停工通报:15个项目,主要均是项目经理、安全员和总监不在岗。

4)合肥市建委安全标准化政策宣贯及经验交流会议通知。

3、老城4区、滨湖新区、政务区检查通报(无我公司项目)。

4、8-9月份双随机局部停工、全面停工通报/企业分管副总上台做检讨。

5、三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台警示检讨会: 1)8.11中天建设集团――庐江碧园项目――1人死亡; 2)8.31中国十九冶――长安汽车厂房――1人死亡、高坠、未挂安全带; 3)9.5中建一局――巢湖万达广场――1人死亡。

6、扬尘防治、文明创建:合肥市大气办组织市环保、城管开展联合夜查持续到春节前――主要检查建筑工地:1)内导土有无防尘措施;2)外运土车辆冲洗、沿途遗洒;3)裸露土覆盖;4)出入口地面清扫。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全省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全省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全省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5.29•【字号】晋建质函〔2023〕315号•【施行日期】202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全省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晋建质函〔2023〕315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为深入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做好春季复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和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安办函〔2023〕20号)要求,我厅于2023年3月下旬至4月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分11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11个市及其所辖部分县(区)的58个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一)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方面。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意识不强, 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部分项目脚手架连墙件缺失,架体水平防护缺失,作业面脚手板缺失,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臂高度大于6m;高处作业吊篮现场隐患多,部分项目吊篮上行程限位及限位止挡块缺失或失效,安全锁铭牌缺失,安全钢丝绳未设置重锤;施工用电接线不规范,部分项目用电设备的电缆线缺少保护导体(PE)或保护导体未接入箱体的保护导体汇流排,漏电断路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规定,一个漏电断路器违规控制多个用电设备。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现场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缺失,垂直交叉作业的水平防护设置不到位。

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面、易燃材料堆放处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现场灭火器失效较多,消防水管未注入水源。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8.09.21
•【文号】建质〔2018〕95号
•【施行日期】2018.09.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8〕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

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
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1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晋建质字〔2017〕274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建质字〔2017〕274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质字〔2017〕1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我厅制定了《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2月18日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有效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建质字〔2017〕10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在我省注册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专业承包企业,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以及评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和企业是指在建筑施工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程实体防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控制、文明施工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的建筑施工项目和企业。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提高行动方案实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性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证人民民众生命财富安全,促使本公司连续健康发展,特拟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仔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于进一步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对于促使建筑业连续健康发展的建议》(国办发[2017]19 号)、《公司公司对于实行工程质量安全提高行动方案的通知》,稳固工程质量治理三年行动成就,环绕“落实主体责任”要点,坚持公司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公司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着力建立质量安全提高长效体制,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体目标经过展开工程质量安全提高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工程质量安全看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获得显然提高。

并经过人、机、料、法、环等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提高行动按期达成,达到质量提高成效。

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展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增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质量提高行动实行1、成立质量监察小组2、阶段性工作展开(1)自查自纠工作(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31日)(2)质量提高工作(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3 )工作总结(2020年1月10日)3、自查自纠工作从5月20日起,对武威和厦建设有限公司三个搅拌站项目全面展开工程质量的自查自纠,由搅拌站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全面展开排查工作,排查范围为在建工程,排查要点:对原资料进厂检查、资料检测及复试;配合比设计及应用;计量设备的检测标定;混凝土搅拌、运输及浇筑保养、试块制作、保养、破型;试块评定、混凝土合格证;工程质量实体检测等。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是什么?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是什么?

A person is like a watch whose value is determined by action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是什么?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工程质量事故近几年频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系列事故给给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因此住建部采取了很多措施去管理工程质量问题,从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

那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晋建质函〔2022〕672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晋建质函〔2022〕672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2021年11月-12月我厅开展了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分2个检查组,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太原、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7市的部分在建建筑工程进行了抽查检查,重点对施工现场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关键部位的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进行抽查检测,并根据混凝土强度抽检达标情况,回溯检查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的混凝土生产质量,以及对应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符合情况。

共检查了17个在建项目、23个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出具对应检测报告的20家检测机构。

二、总体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建设工程参建主体能够执行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预拌混凝土供应企业基本能够保证混凝土产品出厂质量,对应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能够反映混凝土实体质量情况,受检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可控。

三、存在的问题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建设单位。

首要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混凝土试件及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委托检测现象较为普遍。

施工单位。

部分施工单位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和构配件进场交验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准试件的基本养护条件与规范要求有差距,同条件养护试件现场管理不够规范;混凝土现场拆模强度检测报告不完善,存在拆模过早的问题;现场混凝土结构成型观感不够美观。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化优秀案例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化优秀案例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工程建设
标准化优秀案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04.19
•【字号】晋建科函〔2023〕165号
•【施行日期】2023.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2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化
优秀案例的通知
晋建科函〔2023〕16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征集工程建设标准化优秀案例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2022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化优秀案例进行了评审,经审查,“新源智慧建设运行总部-近零能耗建筑”等11项案例(详见附件)准予认定。

现予以发布。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优秀案例的宣传、推广,对优秀案例完成单位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认真总结标准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发挥标准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提升。

附件:2022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化优秀案例.xls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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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建质字[2017]11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5.26
【实施日期】2017.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督查的通知
(晋建质字〔2017〕114号)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342号)要求,为做好迎接住建部督查工作,决定于6月份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及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主要检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和在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等。

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督查方式
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督查。

每个市共抽查3个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其中市本级2个,县(市、区)1个。

三、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为2017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督查内容
(一)各地部署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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