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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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工作的措施
为规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空间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简化办件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现就贵阳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地下空间概念
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包括利用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山体、河流用地等开发的地下空间。
二、地下空间的规划利用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应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明确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包括建筑规模、建筑使用功能、地下开发层数,各层建筑使用功能及规模、交通组织及相邻关系等。
三、地下空间的利用类型与土地供应方式
地下空间利用类型主要包括国防、人防专用设施,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商业服务设施、车库及仓储用地等。
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防需要的标准。
因土地用途的不同,空间土地存在不同的供应方式,主要包括:1.国防、人防专用设施,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依法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2.独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
3.原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用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项目的,或与公共设施配套同步开发且难以分割的地下空间,以及其他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地下空间出让年限
单建地下空间项目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限,应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行政规定确定的用途类别分别确定。
结建地下空间项目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一致的,其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不一致的,其土地使用权年限起算年限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起算年限一致,并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行政规定确定的用途类别分别确定,但不超过其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
地下停车位(库)使用年限可与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一致。
五、地下空间出让金的计算
(一)协议出让地下空间价格。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办理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8〕133号)中鼓励利用地下空间的相关规定,按照现行基准地价中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改变现状补交土地出让金标准,结合规划部门核定的建筑面积进行实测后进行补交。
(二)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家招拍挂有关规定,经评估后确定起始价。
六、地下空间办理供地手续流程。
(一)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单建地下空间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1.由属地政府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
2.由国土部门组织公开出让。
(如需完成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征收的,由属地政府完成地面一级开发并达到“净地”条件后向国土部门申请地下空间“招拍挂”出让。
受让人负责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纳
地下空间部分的出让金,地上征拆、地下开挖和地面设施建设成本,由受让人与属地政府进行结算。
)
3.受让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成交价后申请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4.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费用支付凭证等向国土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5.受让人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6.受让人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单建地下空间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1.申请项目立项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2.区政府向市规划局征询拟协议出让地块规划条件。
3.区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协议出让申请,并附地块规划指标,可以协议出让的,国土部门向社会发布出让公示。
公示期间只有
一个意向用地单位的,申请用地单位持资格确认书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国土部门与意向用地单位签订出让合同依申请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单位的,国土部门按照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4.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费用支付凭证等向国土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5.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单建地下空间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供地手续:
1.申请项目立项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2.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办理项目拟选址前技术论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按照划拨用地有关规定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
4.向国土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四)结建地下工程完善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手续向国土部门提交如下资料办理:
1.申请。
2.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通过的总平图(已竣工的提供规划竣工认可证和住建验收备案表)。
3.原批准用地文件、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4.实测图(由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实测)。
5.土地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委托书。
此前已与地面同时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凭房屋权属相关资料到贵阳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地下空间管理
市规划、住建、国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用地和产权管理。
市人民政府其他相关主管部
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应工作。
三县一市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