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006,70.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 政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 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行政授权的是( )。
A.《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 业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行使植物检疫权
B.某县政府文件规定,县自来水公司行使节约用 水、计划用水的行政执法权
二 行政委托
是行政主体将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 织的法律行为。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收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 罚。
三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 1 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 2 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 3 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确定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已经完成或者作出
(1)主体要件: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 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2)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 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 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生的具体影响,也就是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 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变更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便对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产
生法律上的效力。 一般有下列效力:P120-122 具有公定力 具有确定力——对相对方/对行政机关 具有拘束力 具有执行力
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机关与个人之间、行政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法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特殊性。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 权力主体的特殊性: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它具备特殊的权力地位和行使的职能权限。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承担着各种行政责任和义务,对个人和法人组织具有特殊的管理和约束性。
2. 权力来源的合法性:行政机关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否则将被认定为违法行政行为。
因此,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行政机关的权力受到法律和法规的限制。
3. 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平等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的权力较强,个人和法人组织的权益相对较弱。
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等,而个人和法人组织则需要依法接受和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4.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定性: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明显的区别。
行政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机关的权力为基础的,它具有公共性、强制性和秩序性,与个人的私人权益和意愿较为独立。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和运行1. 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是通过行政机关与个人、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与法人组织之间的行政行为和法律事实来实现的。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授权,对个人和法人组织采取的具体行动,包括命令、决定、许可、批准等。
2. 行政法律关系的运行:行政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对个人和法人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
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行为对个人权益进行限制、执法、处罚等,同时也保护和维护个人和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保护1. 法律保护的目标: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保护主要是实现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等。
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滥用职权和违法执法。
行政法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6.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8.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组织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9.比例原则:指政府在才去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活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
1.适当性要求,2.必要性要求。
3狭义的比例性要求10.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必须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收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
11.行政裁量权:行政主体就其法定管辖范围的事务进行自主选择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权力。
12.行政复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再次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法课件0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之间因执行公务发生的各种行政争议,包括积极和消极的 权限争议。
2、解决途径
主体纠纷属于内部行政争议,对它的解决方式不同于对外部行政争 议的处理;它由行政机关自己解决,不由司法机关裁判——这是各 国行政法理论所主张和坚持的原则。
我国处理内部行政争议采取以下三项原则:
(1)纵向领导关系中的争议:被领导主体有权越级向上级行政主 体报告,但在领导主体行为被依法撤销之前,必须服从领导主体的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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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权行政主体的分类
1.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2.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职能性行政机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综合性的、跨部 门、跨行业的,如工商、税务、统计、环保、财政、人 事、计划、审计、监察等行政管理机关;专业性行政机 关管理的客体和内容是专门性、部门性、行业性的,如 电子、机械、石油、煤炭、农业、林业、矿产,水电等 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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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使 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 名义进行,且由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 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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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主体理论的思考
在西方国家,行政主体是一种法律制度,是 地方或公务分权的法律技术,包括国家、地方团 体及其他行政主体。行政主体间相互独立,依法 行使权力并负担义务,并独自承担法律责任。各 行政主体都设有自己的行政组织,独自开展活动。 国家对地方团体等的控制只能依法进行,行政主 体间的行政争议由法律手段解决。
资格转移: (1)行政主体分解 (2)行政主体合并 资格丧失: (1)行政主体被终止或撤销 (2)授权机关收回授权或授权期限届满
2021/11/12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实施过程中产生、发展和终止的法律上的相互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利益关系人。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负责行政管理和行政实施的国家机关、地方机关和其他政府组织。
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具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范围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扮演着监察、决定、执行职责的角色。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制约、干预、约束,或因行政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消除而与行政机关产生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备主体地位,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
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作为行政相对人拥有受教育、就业、住房等法律权益,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享有申诉、上诉等法律途径。
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经营、经济等法律权益,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使抗诉、复议等法定权利。
三、行政利益关系人行政利益关系人是指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他们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对行政行为的产生、发展和终止进行观察、研究和评价,有关行政行为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行政利益关系人包括社会公众、媒体机构、非政府组织等。
他们通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批评和舆论引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促进行政法律关系的平衡和和谐。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利益关系人之间形成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政相对人享有法定权益,并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救济权力,行政利益关系人通过舆论监督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和效率。
总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实施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的角色和职责。
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行政利益关系人作为行政行为的观察者和监督者,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1. 简介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共权力职能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涉及到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的适用,以及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某一特定行政权力,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处罚等,从而产生与其之间的法律关系。
2.2 公民公民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公民享有参与和监督行政机关活动的权利,同时也有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的责任。
行政机关对公民享有的权利进行保障,同时要求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2.3 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了公民之外,行政法律关系还涉及到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单位,包括企业、社团、事业单位等。
其他组织包括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等。
行政机关与这些组织之间也会形成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等。
3.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3.1 权利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享有相应的权利,如言论自由、财产权利、合法利益等。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2 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互相责任和义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履行好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4.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4.1 公共性行政法律关系是公共法律关系的一种,涉及到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4.2 强制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或执行行政决定,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强制性特点。
行政法学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章框架图【本章考情】本章属于行政律关系主体的内容。
考生须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明确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关行政主体的基本知识。
考题以选择题和名词解释题为主,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下。
注:※为本章真题考点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P74)(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一般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名+权+责第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
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发布命令,并以自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独立采取行政行为等。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
第三,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关键性条件。
第四,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
行政主体是与行政相对人相对应的概念。
(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表现。
行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权的条件保障。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
1.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按照行政职权在实践中的逻辑规律,我们可以对这些行政职权分为:(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命令权;(5)行政执行权;(6)行政制裁权;(7)行政强制措施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委托、监督权;(10)行政司法权;(11)其他行政职权。
(1)行政立法权(第五章第二节)行政主体的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特定的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权力。
简述行政法主体及其分类
行政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法主体进行分类:
1.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3.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行政机关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 行政第三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其他行政法主体:包括国家公务员、行政委托组织、行政协助组织等。
以上是行政法主体的分类,不同类型的行政法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是最基本的行政法主体,其他行政法主体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参与到行政法律关系中的。
05第五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职权的设定与授予
行政职权的设定 行政职权的设定,是指国家依法以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等特定规范性法律文件,赋予行政机关以固 有行政职权的创制性活动。 行政职权的授予 行政职权的授予,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或有权 机关的决定赋予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以非固有行政职 权的活动。 问题:既然已有行政机关,为什么还要授权给其他组织?
2. 特别法律关系
鉴于特别权力关系脱离法律支配,形成法外空间, 与现代法治理念相悖,遭到上述诸国和地区的扬弃。认 为国家职务关系同样应受法律规范,而属于法律关系范 畴。只是存在一般法律关系不同的特殊性,而称之为 “特别法律关系”。其特殊性或特征有四: ① 公务员的权利义务应有法律特别规定,而非服从不 定量义务;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 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用 第五章 考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励 第九章 惩戒 第十章 培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则
1.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的行政管理的对象;
2.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 可在行政救济与行政监督法律关系中转化为 救济对象与监督主体。
二、行政职责
(一)行政职责概念
定义: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 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特征: 1. 不可推卸性
2. 法定性和合理性
3. 与行政职权的并存性
(二)行政职责的内容
1. 忠实履行职责,不失职;
2. 严格遵守权限,不越权;
3. 符合法定目的,不滥用职权;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县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 项请求,受理了第二项要求。
首先,县工商局与县居美家俱公司签定合同的过程中,县工 商局是行政机关,但它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 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 力的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要素(指行政行为是 行政主体作出的)、职权要素(指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实现 国家行政管理目标》、法律要素(指行政行为能够产生法 律效果)。此案中,县工商局签定购买办公家俱的行为虽 然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但不具备行政行为第二个要素—— 职权要素。即县工商局不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 因此不是行政行为,而是民事行为。县工商局与居美家俱 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与居美家俱公司因签定合同而产 生的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应由民法来调整。所以法院 不受理居美家俱公司的第一项请求。
•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 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1)属于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 人员; •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 应当有条件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公务员的辞退
• 第八十三条 •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 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 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 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关系
?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 行政主体与行为主体 ?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 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划分的意义 在于:由于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的职权来源方式不同,因而对其行政行为 合法性审查的角度也将有所区别,对授权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应首先 审查“授权关系”是否合法成立。
3、中央行政主体与地方行政主体
? 根据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的不同,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中央 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的划分以外部行政与内部行 政的划分为基础。由于行政法主要是公共行政法,因而在 大多情况下,行政主体限于外部行政主体。
外部行政主体与内部行政主体划分的意义:
一方面,有助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内 部行政主体不能进行外部行政行为,否则该行政 行为不具有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有助于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内部行政主体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2)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
? 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是行政主体。国家权力 机关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 察权,因此它们都不是行政主体。只有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的组 织,才是行政主体。
? 所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系指这种组织的行政职权或者是由法律、 法规设定(行政权的法律设定)的,或者是由有关机关通过法定程序 授予(行政授权)的。
2、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
? 根据行政职权的产生方式,行政主体又可被划分为职权行 政主体和授权行政主体。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二)
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二)引言概述:
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行政性质的法律关系,它是指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和运行对于维护国家法治、保障公民权益以及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来探讨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
正文: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点
1. 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义和概念
2. 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性质和法律性质
3. 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和要素
4. 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1. 行政机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公民和法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 其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参与和地位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变更
1. 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条件和程序
2.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方式和途径
3. 行政法律关系的解除和终止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效力
1.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法律效果
2.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责任和救济
五、行政法律关系的保障与监督
1. 行政法律关系的保障机制
2. 行政法律关系的监督制度
3. 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法律关系建设
总结:
行政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具有行政性质和法律性质的双重属性。
在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形成与变更、内容与效力以及保障与监督等方面都需要得到充分的考虑与研究。
只有建立健全的行政法律关系体系,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法规定的事实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它是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对于国家政权的行使、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为以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对象、行政事实和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等。
第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类行政机关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机构。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形成的基础,无行政主体就无法产生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使,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确保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行政对象。
行政对象是指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或制约的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对象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其行为受到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制约或影响,就属于行政对象范畴。
行政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更都与行政对象有关。
第三,行政事实。
行政事实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所需要的客观存在的有关事实。
行政事实是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它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前提和依据。
行政事实可以是一些事实事件、一定条件的存在或一定行为的发生等,只要行政主体以此为依据决定或对行政对象采取行政措施,就会产生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
第四,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
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形成后的法律属性和法律效果。
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它具有一定的行政性质和公法性质,即依法产生、依法约束和受法律保护。
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具有相对优势地位,行政对象具有相对被动地位,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每个要素都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运行中,行政主体必须确保合法、公正、公开地行使行政权力,并为行政对象提供公正的法律保护。
2013年10月8日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组织) 与公务员
二、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的 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部分。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除此外,还包 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机关并不始终是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从 事民事活动时,其身份是“机关法人”,即民事主体; 当它作为被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时,它是行政相对人,如 工商局在向规划局申请建筑办公大楼时,工商局是行政 相对人。
• 三、 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 • (一)、根据行政主体行政权力作用范围的不同,可以 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 系。 • • (二)、根据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性质的不 同,可以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 序法律关系 • (三)、根据行政法律关系形成的原因的不同,可以将 行政法律关系分为行政权主导的行政法律关系和对行政的 监督权主导的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 四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 行政主体和被授权组织。 • •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 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 1.行政主体的权力和义务
中央编制管理条例
地方编制管理条例
• 下列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事项,应当经上一级人民 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批准? A.某县两个职能局的合并
• B.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 • C.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 • D.某县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 • (一)概念: •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的组织。 • (二)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1、中央一级的。又包括部级和局级的。 • (1)部级的又有: • 第一,事业单位编制的:包括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与中 国专利局名称叫局但都是事业单位的编制 ;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虽然称为委员会但也是事业单位的编制。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一、主体要素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包括政府、部门、局、委员会等。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拥有特定的权力和义务,负责行政管理、行政执行等任务。
公民是国家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公民的日常生活,公民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或单位,如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地位的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
二、客体要素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实施行政行为来管理和控制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活动。
同时,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通过申请行政许可、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内容要素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职权,包括管理权、监督权、决策权、处罚权等。
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有一定的权力,如申请行政许可、提起行政诉讼等。
义务是指行政机关及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行政机关应当保护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义务。
利益是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能够取得或损失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等。
四、特征1.垂直性: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与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关系,有着上下级关系的垂直性,行政机关拥有相对优势地位。
2.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对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行使强制性管理和控制的关系,具有强制性执行特征。
3.公益性: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使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4.多样性:行政法律关系涉及广泛,内容复杂多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多种形式。
总之,行政法律关系是一个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要素构成的特殊法律关系,它具有垂直性、强制性、公益性以及多样性的特征。
通过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相互制约、平衡,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课件
行政机关 审判机关 权力机关 检察机关 军事机关
管理决策权 审判权
立法权
首长负责制 委员会制 合议制
法律监督权 军事权
委员会制
特殊
主动裁量 消极被动 稳定立法 消极被动
二、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机关
各类上下隶属关系、平行关系
1.中央行政机关:最高权力执行机关、行政体制核心
(1)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五、行政权限 1.概念: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不能逾
越的范围和界限 2.与行政职权的关系? 3.分类: 按隶属关系分为:纵向、横向 4.行政权限的争议处理 议会途径 司法途径 行政途径
第二节:国家行政机关
一、基础概念
1.狭义:人民政府
按照统治阶级意志,宪法法律相关规定设立,依法享 有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公共 事务、并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3)国务院直属机构 特殊直属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办公室和办事机构、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法定职权: A.规章制定权 B.行政事项处理权 C.争议裁决权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性质:双重从属性
从属于权力机构(对本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从属于行政机构(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
根据行政管理需要设置若干办公办事机构,以协助行 政主体处理和办理各项事务 2.特征: (1)无独立的名义行使职权(常态) (2)法定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特殊) (3)根据需要+精简原则 (4)除授权外不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3.具体类型 (1)法律法规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 (2)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法定职权:a.行政法规制定权
条例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其中,行政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以自己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即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被国家行政机关会法律法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被管理方及相关的厉害关系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履行行政职责实施监督的组织和公民,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或专门行政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组织和公民。
2. 行政法的渊源很多,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渊源与特殊渊源两大类。
㈠行政法的成文法形式: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行政规章⑥决议、决定、命令、通知等文件⑦法律解释⑧国际条约或协定㈡行政法的不成文法形式:①行政惯例②行政判例③行政法律原则(另一个说法)A、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各自制定的规范性文件;B、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则是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及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既应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又被称为行政法主体,主要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在该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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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三
• • • • • • • • • • • • • 1、行政职权 定义: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权能。 (1)定义 权能 (2)行政职权的特点 行政职权的特点: 行政职权的特点 A、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B、行政职权具有不可处分性; 不可处分性; 不可处分性 C、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3)行政职权内容(略): 行政职权内容( 行政职权内容 前面讲了行政权的三大内容:立法权、适用权和处理权 行政权的三大内容: 行政权的三大内容 立法权、适用权和处理权。具 体包括: 第一,立法权;第二,决策权;第三,决定权(具体表现为: 行政许可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奖励权、物质帮助权、行政 合同权等); 第四,命令权;第五,执行权; 第六,处罚权;第七,强制执行权; 第八,行政司法权(如行政调解、 仲裁、裁决、复议)第九,行政优先权 第九,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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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两个案例: 先看两个案例:
案例1 案例1:田永状告北京科技大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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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 级学生。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 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 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 照“068号通知” 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 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 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 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 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 学生的身份参加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但毕业时学校拒 绝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书。田永认为学校 • 该行为违法,遂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 • 起行政诉讼。问: • 法院能否受理田永的诉讼请求?为什么?
2、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1)行政主体包含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 (2)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并非在任何场合行 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 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 --如当其从事民事活动或以被管理 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如当其从事民事活动或以被管理 者的身份参加行政法律关系(如被审计时 被审计时)时,则是民事法 被审计时 律关系主体或行政相对方。 (3)行政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除行政机关外,还有法 )行政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除行政机关外, --除行政机关外 律授权的组织。 律授权的组织。
• 如前述,行政关系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和 如前述,
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 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 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 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 发生的各种关系。其主要有四: 发生的各种关系。其主要有四:一是行政管理关 二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三是行政救济关系; 系;二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三是行政救济关系; 四是内部行政关系。 四是内部行政关系。
• 在美国,确实有宠物继承遗产的事例,
• • 税务局也确实试图向一只能干的猴子征税,小鸟的官 司也确实打上了法庭,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反对者认为,那都是一帮阴险的律师为自己捞钱的把 戏。 • • 作者观点 就环境伦理的角度看,自然物可以成为法 作者观点:就环境伦理的角度看, 律关系的主体。认为,任何一个关心环保、 律关系的主体。认为,任何一个关心环保、热心公益 的人都可以为自然物主张权利。其主张 其主张: 的人都可以为自然物主张权利 其主张:为主张小鸟 的权利打官司所得的赔偿可以用于“小鸟的生活”— —去净化空气、治理污水、种植绿树青草,等等。小 鸟要歌唱,人类要吃饭,这里面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 矛盾。当我们的法律走到这种程度的时候, • 也许我们才可以说:这真的是个文明社会了!
3、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 公务员是行政主体之一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 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他与 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是一种职 务上的委托关系。 务上的委托关系。公务员由 于实施行政职务而产生的责 任并不首先归属于自己, 任并不首先归属于自己,而 由国家承担。因此,公务员 由国家承担。因此, 不是行政主体。 不是行政主体。
• 行政优先权 行政优先权包括:
• • • A.先行处置权 A.先行处置权(紧急情况下可不受法定程序的制约而先行处置) 先行处置权 B.获得社会协助权 B.获得社会协助权 C.推定有效权 推定有效权(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只要未被有权机关 推定有效权 正式撤销,即使违法或不当,也被推定为有效(如具体行政行为 不停止执行)。
• 1、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行政法主体之区别 2、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 3、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 4、公务员的概念、法律地位 5、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 6、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
同学们,上一章我们学习了行政法的含义、特征、 调整对
• 象、基本原则及行政法的渊源等,重点学习了行政法律 关系及其构成,即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 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 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今天,我们就接着学习- 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今天,我们就接着学习-
案例2: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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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安局民警李某,开车执行公务。在返回单位途 中,路过其小孩正在读书的学校,临时决定先接其小 孩回家,然
• 后再回单位。就在其接小孩回家的路上,李某违章驾 驶,撞伤一老太太。 • 该老太欲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她应以李某个人为 被告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呢,还是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 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讨论中有两种不同的意 见: • 一种意见主张,应当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理由是:1.李某是民警,属于国 家公务员;2.李某发生撞车时使用的车是公务车,而 不是私家车;3.虽然接送自己的小孩不属公务,但它 发生在整个公务的时间段之内(即回到单位之前而不是 之后)。 • 另一种意见主张应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理由是:接送小孩是私人行为而不是公务行为,因而 与所属公安机关没有关系。 •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 3、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
• 关于行政法主体,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 关于行政法主体,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 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 行政法主体即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 包括组织和个人。 包括组织和个人。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 前面讲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 人。所以下面就具体展开讲--
• 一、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 • 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组织。 组织
• 其特征: • 1、有法定的行政权力
• • 2、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3、对外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职责
• (1)定义 定义: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 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 法定义务 • • • (2)内容 内容: • •
A.依法履行职务 B.符合法定目的 C.遵循法定程序
二、行政相对方
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一方。 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一方 • 包括 包括: • 公民 • 法人 •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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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介绍: 自然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吗? 自然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吗? ——从环境伦理的变迁看环境法的发展 从环境伦理的变迁看环境法的发展 •
• 在人类的法律体系里面,说到主体, 在人类的法律体系里面,说到主体,人们自然地就会想到 自然人、 “人”——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各种团 自然人 那么自然物可以吗? 体。那么自然物可以吗?当某些人的罪恶行为破坏了小鸟的 生存环境,小鸟(通过代理或公益诉讼) 生存环境,小鸟(通过代理或公益诉讼)可以将之告上法庭 以求得正义吗? 以求得正义吗?当孤单无助的老人在一只可爱的小狗陪伴下 安度晚年后,他能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小狗吗? 安度晚年后,他能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小狗吗?一只能干的猴 子可以出色的完成主人交付的工作而让主人不用另行雇人, 子可以出色的完成主人交付的工作而让主人不用另行雇人, 猴子要不要纳税呢?听到这些,你一定会觉得这是天方夜谈, 猴子要不要纳税呢?听到这些,你一定会觉得这是天方夜谈, 荒诞不经(因为在我们心目中, 荒诞不经(因为在我们心目中,法律是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 关系的,物从来就只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关系的,物从来就只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 可是,在美国,就曾出现过这些 “荒唐事”: 可是,在美国, 荒唐事”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教学目的与要求: 教学目的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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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明确行政主体的 涵义、范围;公务员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掌握我 国行政机关的结构与体制、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行政授权 与行政委托及其条件;受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组织的区别及二 者的法律地位。
•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与难点: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 指依法 依法(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 依法 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 关。 •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从属于权力机关并向其报告工作。 从属于权力机关并向其报告工作。 •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1、鲜明的政治性和高度的权威性 2、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3、相对独立性(组织系统上的独立性和 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4、适应性和创造性(适应各种行政需要, 创造性地执行法律)。 5、统一性和层级性(单一制国家宏观统一微观层级) 6、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