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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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文号;院团字[2003]4号(2007年1月修订)日期:2003年5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我院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各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第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动态培养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5、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5、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修订版)一、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有关“推优”工作文件和全国发展党员工作会议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搞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第三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党的基本路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团的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第四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也属于推荐范围。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五条从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18至35周岁优秀团员青年中择优向党组织推荐。

推荐对象主要是:(1)优秀团干部;(2)曾被授予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3)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特别是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青年人才;(4)青年生产经营骨干、企业管理骨干、技术能手和优秀的青年班组长;(5)其他优秀团员、青年骨干,包括已纳入本市团组织管理、联系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优秀团员青年等。

第六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

既要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也要避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学生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为“推优”,此项工作简称“推优工作”。

第二条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工作抓落实。

推优工作应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一般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第三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在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并结合团内评先工作开展。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立足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自下而上,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

第二章推荐对象的条件第五条28周岁以下,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团组织的培养教育,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作为推荐对象: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入党,品行端正,思想素质好。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3、组织纪律观念强,关心集体,热爱学校,讲团结,热心公益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六条获得学校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基层团组织在征求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可直接向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推荐。

第七条大学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推优”对象: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居于同班或同专业中等以下。

2、受过纪律处分未满一年的。

第三章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第八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的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行其责。

第九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

通过党章学习小组、团校、党校、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学生理论社团等多种方式与载体,组织他们学习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他们的党性观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培养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培养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培养发展对象工作细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培养发展对象工作细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组织培养发展对象工作细则遵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系推优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推优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优条件:1、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已递交入党申请书达一年以上;(新生至少半年)2、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各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总成绩为良好(小班为前15名,大班为前20名),综合测评成绩在班上前15名;5、获得学院(或系)评先评优表彰一次;6、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行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工作勤奋、扎实,积极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7、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活动,具备一定的党的基本知识。

对已经向党组织推优的优秀团员,如在党组织未吸收前,发现有不符合上述条件者,将取消推荐资格,压滤机滤布厂家收回推荐表。

二、推优程序:推优的程序一般按团员团支部团总支团委进行。

1、个人申请。

凡是要求推荐为培养发展对象的团员应提出申请,并书面总结自己的思想、除尘滤布学习、工作情况交班团支部。

2、团支部讨论。

团支部委员会对照推优条件提出初步人选,主持召开有80%以上团员参加的推荐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且作好会议记录,填写《入党对象推荐表》上报系团总支。

3、团总支审查。

团总支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及掌握的日常表现,召开团总支委员会,对团支部所推荐名单逐一审查,取得半数以上同意的,上报学院团委。

4、报学院团委审批。

审批同意后系团总支及时建党,并将推荐表递交系学生党支部。

5、推优工作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进行一次。

三、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1、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性向党组织汇报对优秀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要以对党负责的精神,按照条件做好向党组织的推优工作。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根据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使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推优入党”是共青团先进性的重要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

一、组织实施1、院团委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检查、监督和总结。

2、各团支部组织实施本办法,并进行具体推荐、上报工作。

二、被推荐人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3、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

4、爱岗敬业、勤于学习、钻研业务,成绩突出。

5、被推优对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原则上应当在半年以上,并能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三、推优入党工作程序1、召开团小组会议,介绍小组内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充分讨论后提出推荐对象,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后上报院团委。

2、团委批准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根据推荐条件,对参加“推优”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

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实有团员总数的二分之一。

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推优”会的团员,应提前了解被“推优”对象各方面的表现,并把自己的意见报给团支部委员会。

“推优”会应邀请党支部书记和团委书记参加。

3、民主评议按下列程序进行:(1)支部委员会介绍被“推优”团员的情况。

(2)被“推优”团员进行个人汇报。

(3)到会团员对被“推优”的团员进行背对背的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4、被“推优”的团员,民主评议的赞同票应当超过应到会团员人数的二分之一。

团支部委员会根据平时考察情况,参照民主评议和投票结果,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一式三份),上报院团委。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团章》、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既有利于使我们的党保持青春活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又有助于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各党支部要站在党的发展和党的事业的战略高度,从思想上、行动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视,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五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择优、育优、荐优等工作环节,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优良的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程序。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七条推荐对象: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28周岁以下的优秀共青团员。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团(总支)支部书记由基层团委在广泛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检查和考核基层发展党员工作的内容之一,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党委组织部、校团委
二〇〇五年三月
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03-05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深入开展“推优”工作,是加强对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时代需要和重要保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团组织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范围
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凡经过党组织教育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均有资格成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条件
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3、培养与考察相结合原则。必须坚持做好对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团组织要引导他们树立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纯洁入党动机,全面提高团员政治素质。同时,团支部对于被推荐的优秀团员要有意识地交给他们一些工作任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及时将他们的考察情况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三、推优原则
1、坚持标准。要严格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党把好“进口关”,成熟一个,推荐一个,保证推荐的质量。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对条件尚未成熟、未被推荐的对象,团组织要继续培养爱护他们,关心他们,鼓励他们克服不足,待条件成熟时再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推优”工作,以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现就我院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推优条件1、曾被评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3、已参加过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

4、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举止文明。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起到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6、遵守校规校纪,在学习和生活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7、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8、自觉遵守课堂、宿舍、图书馆、食堂等管理制度。

9、同等条件下,担任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班委干部且工作成绩突出的团员,以及获得院级上以奖项的团员应予优先考虑。

二、推优程序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申请入党的团员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被评议的团员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同意,即成为被推荐对象(到会团员人数不少于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方可召开团员大会进行评议)。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上报团总支。

3、团总支在征求本系(院)党总支的意见后,签署审核意见,上报院团委审定。

4、院团委审核通过,签署意见后,向各系(院)党总支推荐。

5、党总支根据院团委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推优要求1、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文件精神,学院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序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序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训班,对比较成熟的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经常找他们谈心,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明确方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协助党组织促使被推荐的对象先从思想上入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序
推优入党,是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这项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要常抓不懈,力争做到: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要先入团,团员入党要100%通过"推优"程序;党组织发展28周岁至35周岁的青年入党,应听取团组织意见。"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基层具体步骤是:
(3)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推优"工作可结合团员年度教育评议时集体进行。
3.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1.推荐前教育。
普遍地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这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
2.确定推荐对象。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认真考察,经团支委会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填写《“推优”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关于工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推荐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是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程序之一,本细则对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提供必要的动力源泉,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推优对象和条件:第一条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积极要求入党,决心履行党员义务;第二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较高的政治觉悟,认真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第三条具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视自己的弱点,听取别人的意见,自觉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言行,无违纪现象发生,并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第四条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具有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原则上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班级排名在前15名以前,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前10以上,每学年都无挂科,通报,警告等情况者;第五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乐于助人,关心他人,有较好的同学关系。

第三章推优比例:大一:30% 大二:15% 大三:10%第四章推优程序:第一条班级团支部推优原则上各班团支部每学期组织一次推优工作,时间为每学期初(具体由团委安排通知)。

具体步骤:①.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必须请班主任、党员代表出席,团支书主持,班级人员缺席三分之一以上需延期举行) ,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班主任、党员代表签名;②.团支部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情况,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上台自我演讲(可以在黑板上列出);③.支部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即民主投票,可要求候选团员离席回避);④.赞成票达到应到会团员数一半以上的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名单;⑤.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见附件);⑥.上报党支部审核;⑦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推优入党实施办法

推优入党实施办法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组织部、校团委和各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分团委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举行2次。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1、政治表现。

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发展对象须在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且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参加了党课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半年以上,方可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品德修养。

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能积极参加校系团学组织的各种活动,如青年志愿服务、校系团学组织安排的各种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奖励;近一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

2、素质拓展。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系、班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个人综合考评成绩应排在班级1/3以上,至少两次获得校级荣誉。

校级荣誉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学生记者、优秀播音员、优秀社团负责人、校级十佳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对于集体活动中如校级重要文体、技能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名次者。

3、体能素质。

4团委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

4团委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

团委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有关“推优”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和公司青年人才推荐对象的确定。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三条推荐优秀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入党)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发展优秀青年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青年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

同时,它是团组织“为公司发展建功,为青年成才铺路,竭诚服务青年、服务公司大局”工作主题的具体体现。

第四条入党推荐条件(一)推优入党必须是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基本条件,本人积极要求入党,能够按党章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团员青年。

(二)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忠实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正确处理国家、公司、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三)凡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青年文明号负责人、青年岗位能手、优秀青年班组长、优秀青年工人、有突出贡献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业务技术骨干等均属推荐对象。

第五条优秀青年人才推荐基本条件(一)处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岗位后备人才推荐方向。

后备人才应当具备《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党组关于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要求。

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作扎实、业绩突出、有创新、有水平;能团结同志、事业心强、有责任感;为人正派、廉洁奉公、群众认可;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发动能力;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文号;院团字[2003]4号(2007年1月修订)日期:2003年5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落实到基层,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我院各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具体由各党支部(以下简称“各支部)根据推荐对象的情况确定。

第四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的进行。

第五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战斗力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合理配备基层团干部,全面提高共青团干部队伍和团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团组织的自转能力,为“推优”工作奠定更好的基础。

第六条 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要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共青团员要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集体决定的原则、动态培养的原则和党团衔接的原则,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最新版】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最新版】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应在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校团委、分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各基层党委、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必要程序之一,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推荐采取答辩制、公示制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推荐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

具有我校在读学籍的共青团员和我校在职教职工团员(非团员教职工由党团组织和群众直接推荐)。

第五条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已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半年以上,且获得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生学习目的明确,上一学期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在本班排名前40% 且合格以上。

研究生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第六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1.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2.在我校“三下”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比赛二等奖以上者;3.在省级级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4.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第七条凡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处分以及专业课程不合格者,一年内不予“推优”。

凡已列为“推优”对象后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处分以及专业课程不合格者,取消“推优”资格。

北京语言大学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北京语⾔⼤学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作实施办法第⼀章总则第⼀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党的助⼿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项经常性的重要⼯作。

“推优”⼯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机和活⼒,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条为进⼀步做好我校“推优”⼯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作的意见》等有关⽂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优”⼯作要在校党委的统⼀领导下进⾏,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各级党组织积极⽀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优”⼯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

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作,使我校的“推优”⼯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推优”⼯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争成熟⼀个推荐⼀个。

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

坚决防⽌⽚⾯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党⼀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使“推优”⼯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第六条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推优“工作细则

”推优“工作细则

”推优“工作细则关于“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基层团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而深入做好“推优”工作,则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方面,是广大团员青年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

通过“推优”工作,使广大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这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团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员标准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团支部要在充分征求和尊重广大团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讨论、统一意见,坚决防止降低标准来片面追求推荐数量。

第四条“推优”工作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是实现党团员队伍在组织上衔接的重要措施,是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和来源。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和推荐标准第五条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自愿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六条各班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遵规守纪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优”对象具体标准如下:(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要求进步,政治热情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入党动机端正,愿意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为进一步贯彻团省委深化“推优”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院“推优”工作,根据淮工委组字[1994]第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推优”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发展二十八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性,帮助和支持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各系(院)在建立团总支(分团委)委员会的基础上,在团支部委员会健全并能正常开展工作以后,方可进行“推优”工作。

第二章“推优”的对象及条件第五条“推优”的条件: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3、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团结他人,群众基础良好。

第六条“推优”的对象:1、二十八周岁以下,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或二十八周岁以上递交入党申请书的非党员团干部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推优”对象必须是经过系(院)团组织或院团委举办的青年共产主义学校培训合格的团员;第七条为了保证“推优”工作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1、文化课成绩在本学年有不合格的团员不推荐;2、没有受过任何表彰的团员不推荐;3、班级综合测评名次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4、没有参加“双学小组”和志愿者服务的团员不推荐;5、支部民主测评票数不过半的团员不推荐(参加民主测评的团员必须超过本支部团员总数的4/5);6、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荐。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体现和团组织育人作用的重要体现。

为贯彻执行团中央、北京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

“推优”工作是党组织发展团员青年入党的主要渠道,做好“推优”工作,对加强党的建设,培养造就共产主义先锋战士,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在学院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的进行;团支部是开展“推优”工作的基本单位。

二、“推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年满十八周岁、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共青团员。

第六条积极要求上进,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乐于奉献,团结同学或同事,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团员中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过党校(系级或院级)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八条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有良好的集体观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承担学校的工作任务并认真完成,表现出色。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团员,各团支部在推优时予以优先考虑:(一)学期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十名;(二)在各项活动中获系以上的表彰或奖励;(三)担任班级主要干部,系、二级学院、总院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且工作考核合格。

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团委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优”),根据团章和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团员的培养教育第三条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党、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进行培养、教育。

要组织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其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作用,并对其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第四条凡申请入党的团员所在单位党支部要分工专人负责培养教育。

分工培养教育的党员要同申请人所在团支部建立联系,及时了解申请人在团组织学习、活动的情况及其日常表现。

第五条团支部要建立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汇报申请入党团员情况的制度,及时、主动地将团员参加政治学习、组织活动和日常表现的情况报告给党支部有关成员及分工培养教育的党员。

第六条申请入党的团员应经常向党支部及党支部分工培养的党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参加团的活动的情况。

第七条凡申请入党的团员,均须参加党的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第八条党的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内容。

党的知识培训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以考试为主,并考试合格。

第三章推荐第九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不得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对于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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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各级党组织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

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校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六条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

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2、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当个人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够牺牲个人利益,顾全大局;
3、生活作风严谨正派,对自身要求严格,敢于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善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4、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5、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6、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八条获得市级、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第九条在校、系两级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视其工作表现,可由学校团委、系团总支在征求校系学生干部所在团支部、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十条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1、学生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2、学生在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评估中成绩居同年级、同专业后中等以下者;
3、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第三章“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4月初进行,推荐比例为团员总数的20%。

第十二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

工作程序是:
1、团支部对本年度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
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

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意见,上报给团总支。

3、团总支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表现;
(2)深入基层进一步核实情况;
(3)要认真征求辅导员、班主任对被推荐对象的意见。

4、团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在院、系内进行公示7天。

5、被推荐人详细填写《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团支部、团总支分别签署意见,由团总支送报院、系党组织,校团委。

6、校团委定期汇总“推优”名单,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三条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

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校团委研究,可予以取消。

第十五条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六条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

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第十七条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以党校、业余团校、学马列学党章小组为阵地,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违反规定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二十条违反规定被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在本科生、研究生中实行,青年教职工团支部的推优入党工作可根据青工特点,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共青团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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