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的一种也是承揽合同的一种)
陷阱防范
(一)在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中的陷阱与防范 1防范:核对清楚承包人,且审查承包人的工程建设资格和等级。 2.在委托书方面陷阱:不填写委托书,或委托事项填写不全、不清。 防范:全面、正确、详细填写委托书 3.在委托人义务条款方面陷阱:委托人的义务填写不细、不具体、不全面,致使工程责任不好判定。 防范:委托人的义务,一定要填细、填全。 4.在承包人义务条款方面陷阱:承包人的义务笼统,不细化,出现纠纷后,不宜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防范:填写承包人的义务越细越好,每个环节和要求都要写清楚。 5.在纠纷解决方式条款方面陷阱:当事人各自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地域管辖。 防范:协定公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和地域管辖。 6.在合同签字盖章方面陷阱:合同最后只签字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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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量的建设工程的投资主体是国家或国有资本,而且建设工程项目一经投入使用,通常会对公共利 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实施了较为严格的干预。体现在立法上,就是除合同法外还有大量的 单行法律和法规,如《建筑法》、《城市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建设工程合同 的订立和履行诸环节进行规制。具体来说,立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干预体现在以下诸方面。
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种种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承包方进行工程勘察,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单位称为承包方,建设单 位或者有关单位称为发包方(也称为委托方)。
合同全文
合同法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 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 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 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 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合同法建设工程标准合同》
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法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责任等基本事项。
第二条定义本法所称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工程设计或者工程勘察等工程项目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的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双方应当自愿订立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第四条承包方式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可以按照总承包、分包或者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合同内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当明确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保证责任等主要内容。
第六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保证责任等主要内容的明确,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承包工程,并负责工程质量。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约定的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工程保证责任等履行各项义务。
第三章工程设计合同第八条合同内容工程设计合同应当明确设计阶段、设计范围、设计费用及设计文件提交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设计方的责任设计方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进行设计,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提交。
第十条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设计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范围进行设计,并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
第四章工程勘察合同第十一条合同内容工程勘察合同应当明确勘察范围、勘察费用及勘察报告提交等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勘察方的责任勘察方应当按照勘察范围进行勘察工作,并负责勘察报告的提交。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勘察方按照勘察范围进行勘察工作,并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勘察报告。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履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合同时,可以依法进行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发生合同解除情形时,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一)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建筑工程合同法详细规定(一)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保护建筑工程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的秩序,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筑工程的合同订立和履行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合同的自由。
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建筑工程参与各方应当依法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建设的内容、期限、价款、质量标准、履行条件等事项。
第六条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定标、招标、议标、竞标、磋商等方式。
招标方式的建筑工程合同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与工程特点相适应的招标文件。
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工程范围、工程期限、技术要求、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九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书、技术文件、质量保证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等内容。
第十条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是:投标的价格、质量标准、履约期限、交付条件等。
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内,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评标。
招标单位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根据评标标准评定各投标单位的得分。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订立建筑工程合同。
第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
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监督和控制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建筑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材料由建设单位、承包人或者其他相关方供应。
第十五条材料的供应应当符合国家的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法全文(一)2024
建设工程合同法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合同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开展的建设工程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内容。
第五条建设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确保工程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费用,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禁止以违法手段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七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书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合同的名称、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地;(二)合同工程的名称、规模、质量等技术要求和期限;(三)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四)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方面的管理责任和权益;(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六)其他根据需要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第十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可以采用招标、拍卖、询价、协议等方式。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应当制定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和费用计划。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履行,保证合同工程质量和期限。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当事人共同参与,并互相协助。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虚假陈述。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解除手续。
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里程碑意义。
其中,第三编合同编第十八章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共有21个条文。
相较于此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民法典》中的建设工程合同部分有以下几个主要变化:一、明确了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处理《民法典》第793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这一规定扩大了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使得不仅承包人,发包人也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二、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新司法解释增加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无资质、借资质、超资质、应招标未招标、应招标中标无效等。
同时,新司法解释删除了转包、违法分包、借资质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的规定。
三、合同内容的约定《民法典》新增“一般”二字,表明条文所列的参照性内容不是必须的,双方可自行约定,更加彰显合同自愿原则在建设工程领域的贯彻。
同时,删去“双方”二字,表明建设施工合同的主体不再是简单的两方主体,也包括多方。
四、体现了平等民事主体间合同地位《民法典》第798条、第801条、第803条、第807条将对应的《合同法》相关条文中的“要求”改为“请求”,即平等民事主体间合同权益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行使权利由简单生硬的命令式表述调整为严格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表述。
这一变化体现了立法机关法治思维的进步,强调的是司法对诉权的保护。
五、垫资与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新司法解释第25条和第26条对垫资与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进行了规定。
这一变化旨在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发包人拖欠工程款。
总的来说,《民法典》中的建设工程合同部分在保留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使得法律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好地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这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合同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一)2024
建筑工程合同法全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合同纠纷的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活动。
建筑工程合同包括下列几种形式:(一)承包合同;(二)分包合同;(三)劳务合同。
第三条承包人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以及生产设备、产品、原材料的提供,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标准履行合同,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承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应当明确合同标的、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合同价款、工期及其他事项。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应当对土地使用权、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条件、工期,以及履约保证等进行明确约定。
第八条建筑工程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承包人、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承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对工程质量作出明确承诺,应当按照约定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与合同约定的相符,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项目资金,以及必要的工程材料、设备等,保证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满足。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合同中的履约保证方式可以采取定金、保证金、履约担保或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承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可以涉及分包,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的规定,否则不得擅自分包。
第十三条承包人可以将工程中的部分工作以劳务形式外包给他人进行,但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承包人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建筑工程合同,但必须依法进行,不得因协商一致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承包人、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如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起诉。
三通一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
三通一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合同三通一平法律依据 - 建设工程合同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各参与方之间的约定和规范,旨在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合法合规完成。
《建设工程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修改、解除等各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三通一平原则的要求。
二、三通一平原则概述三通一平原则是指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四个环节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具体包括:1. 三通:即设计与施工之间的沟通、施工与监理之间的沟通、监理与设计之间的沟通。
各方应及时交流信息、解决问题,确保各环节无障碍进行。
2. 一平:即设计、施工和监理各方的权益平衡。
要求各方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合同约定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
三、建设工程合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一般性原则、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为建设工程合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为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设计的管理和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设计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为建设工程合同中设计环节的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据。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程序和规范进行了明确,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招标程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5.《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作用和权限。
四、附件清单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文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全文5.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全文6.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全文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建设工程合同:指由建设工程的业主与承包人之间订立的,约定完成建设工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保护环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制度,对国家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保护森林资源,不得损害森林生态。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工程,必须符合公路发展规划。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应当考虑气象因素,防止气象灾害。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6.《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十三、部门规章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5.《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十四、地方性法规1.《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3.《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十五、地方性规章1.《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大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十六、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法律依据一、概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由建设单位(甲方)与设计单位(乙方)签订的,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甲方支付设计费用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通过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予以明确。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基本制度,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基本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规定了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规定了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等,对于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的工程,招标投标法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
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0):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提供了合同范本,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的基本合同权利义务,包括设计范围、设计费用、交付时间等。
2.通用合同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3.专用合同条款:针对具体工程的特点和需求,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包括设计深度、质量标准、保密条款等。
四、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设计任务,并保证设计质量。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并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和现场配合。
2.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解除合同等。
五、争议解决1.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争议。
2023年建设工程合同法
2023年建设工程合同法____年建设工程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履行行为。
第三条定义本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承包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技术要求和价格条件完成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工程项目。
第四条合同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守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工程进度的保持。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委托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承包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建设单位是委托方,承包人是受托方。
第六条合同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等重要条款,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合同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但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合同备案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备案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合同篡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合同的主要条款,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合格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应当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经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合同的变更。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竣工资料的齐全、合格,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保修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进行保修期的约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保修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修复和维护。
法考主观题建设工程合同
法考主观题:建设工程合同一、案例背景某市为建设一座新的行政中心,决定公开招标建设一座综合性大楼。
甲公司作为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参与了投标。
经过评审,甲公司中标,并与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大楼的建设,乙公司负责支付工程款。
合同中还约定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内容。
二、案例分析1. 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合同有效。
2. 工程质量问题在建设过程中,甲公司为了追求利润,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要求甲公司进行整改。
根据《合同法》第281条规定,甲公司应当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整改费用,并支付乙公司相应的违约金。
3. 工程进度问题由于甲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乙公司多次催促甲公司加快进度,但甲公司仍未按约定完成工程。
根据《合同法》第283条规定,甲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4. 工程款支付问题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支付工程款。
在建设过程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交了工程进度报告,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的工程款。
但甲公司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未能向乙公司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
根据《合同法》第284条规定,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提供竣工资料的,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三、案例结论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有效。
2. 甲公司应当承担工程质量整改费用,并支付乙公司相应的违约金。
3. 甲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4. 甲公司未按照约定提供竣工资料,乙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最新版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最新版全文一、前言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梳理最新版的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以帮助各方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二、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建筑法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调整我国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合同法为建筑工程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工商总局和住建部制定的行业指导规范,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理顺建设工程各方的权利义务。
最新版的示范文本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行,并在全国进行推广宣传。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5.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合同备案、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三、结语最新版的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为建筑市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合同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规范我国建设领域中施工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关键依据。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
一、工程范围及承包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工程范围,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等。
此外,还需明确承包范围,包括承包人承担的施工任务、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和承包范围,确保合同的履行。
二、工期及质量标准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和工期总日历天数。
同时,合同还需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如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
工期和质量标准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对于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等。
合同法规定,合同价款应当公平合理,双方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变动总价、成本加成等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同时,合同还需明确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的明确,有助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包括供应范围、供应时间、质量要求等。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当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双方应当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数量、交付时间等进行验收,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五、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明确竣工验收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质量保修的范围和期限。
合同法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应当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同时,承包人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如质量保修期、保修条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理解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特定建设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工程监理等工程内容,约定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等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赋予了承包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理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完成施工任务。
工程范围包括工程的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范围。
如果发包人需要变更工程范围,应当与承包人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进行。
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
工程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应当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三、工程进度工程进度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关键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完成施工任务。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完成施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经济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和要求收取工程价款。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和要求进行支付。
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应当有权依法主张支付价款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律后果。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
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该条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
发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要求,不得干涉承包人的正常施工活动。
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
承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正常的沟通和协调机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共同承担因一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
此外,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还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干涉承包人的正常施工活动,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或者未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法第14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该条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通过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有利于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最高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解释”)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该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合同价款的支付、工程质量问题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根据最高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1.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此外,根据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认定为无效。
二、关于合同价款的支付最高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这意味着,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只要建设工程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然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付出相应的劳动和材料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三、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最高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解释第三条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责任承担的问题。
如果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应当承担修复费用;如果修复后的工程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价款。
综上所述,最高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解释为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本身约定的条件下,产生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件:一、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是指合同的双方都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内容合法,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相关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城乡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规定。
同时,合同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合同形式合法合同形式合法,是指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书面形式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协议书、确认书等。
四、合同订立程序合法合同订立程序合法,是指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程序的规定。
合同当事人应当在此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合同。
五、合同生效要件的履行合同生效要件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合同生效所需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合同约定的价款已经支付或者支付方式已经确定;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如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要求已经明确。
当建设工程合同符合以上五个要件时,合同即告生效。
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对于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生效后,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的秩序,保障国家投资的安全;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建设工程合同的生效是合同法律效力的体现,是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法律法规一、概述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等约定的工程量和价格,以总价方式结算工程价款的合同。
总价合同的核心特点是合同价格固定,即在合同签订后,除非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出现变更,否则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总价合同在降低发包人成本、提高承包人积极性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为此,我国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总价合同进行了规定,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履行完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对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程序和要求,明确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法规定了国家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职责,保障了建设工程总价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对建设工程的规划、保护、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建设工程总价合同提供了法律支持。
三、建设工程总价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1.工程量风险:由于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是总价合同的前提,工程量的不准确可能导致承包人利润的减少或损失的增加。
为此,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应认真复核工程量,合理计算成本,确保报价的准确性。
2.价格风险:承包人承担了价格风险,应当合理预测市场变化,充分考虑物价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确保报价的合理性。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与合同法律制度讲课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与合同法律制度讲课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由工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涉及到大量的法律规定和制度,这些规定和制度旨在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并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着重介绍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基础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国最基本的合同法律法规,于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基本的适用性。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该具备合同的要件,包括合法的目的和内容、对价、真实的意思表示等。
此外,按照合同法的原则,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平等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都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于1998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对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也为建设工程合同提供了法律基础。
根据建设工程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明确约定工程的范围、标准、质量、工期、价格等重要内容,并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以上两部法律的衔接使得建设工程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合同基础,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履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将介绍其中的一些重要法律制度。
1. 合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步骤:确定工程业主、承包商和项目经理等相关当事人;明确工程的范围、标准、质量、工期、价格等重要内容;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支付方式及结算方式等;制定合同文本并进行法律审核;双方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等。
2. 合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涉及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业主有权监督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工程承包商有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
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甲方,(委托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达成如下合同,以兹信守:一、工程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工程项目为,(工程名称)、具体位置为,(工程地址)。
1.2 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工程内容描述)。
二、工程期限。
2.1 工程的开工日期为,(具体日期),竣工日期为,(具体日期)。
2.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期限须延长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程价款。
3.1 工程总价款为,(具体金额),其中进度款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及比例)。
3.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具体天数)内结清尾款。
四、质量标准。
4.1 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4.2 工程竣工后,甲方有权组织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五、安全保障。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2 如因乙方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
6.1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6.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范围内减少损失。
七、争议解决。
7.1 若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7.2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
八、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合同附件,(工程图纸、规划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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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按时开工,确保工程质量 2)接受发包方对作业进度和质量的检查、监督并负有通知义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 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78
3)如期按质完工并交付工程 4)对建设的工程负暇疵担保责任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 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81 条
法律禁止:
1)禁止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公开、公平、公正进行271条 2)禁止肢解发包。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
个承包人。 272条
3)禁止转包或肢解转包;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
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272条
4)限制分包。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
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272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实施
1、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 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277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 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五、本批复第一条至第三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条自公布之日起六个 月后施行。
此复。
谢谢观看
5)损害赔偿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 承包人应当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2、发包人的合同义务
1)发包人的协助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材料、设备、 场地、资金、资料等。283条 2)对工程的验收义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 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 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 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 付使用。 279条 3)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的义务。对于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 发包人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价款,《合同法》 第286条赋予了承包人优先权: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 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 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 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 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02-6-20 来源: 【法释】〔2002〕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1〕14号《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 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 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 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 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
建设工合同包
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与一般承揽合同相比较,主要有如下特征:
1)合同主体的特定性。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法人 2)严格的计划性及较强的国家管理性。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工程验收,有 关部门予以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3)建设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承包方式:总承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分承包:发包人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联合承包: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 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问题
1、建设工程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 完成,第三人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承包人 是否承担责任? 2、发包人没有及时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将会导 致什么法律后果?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 的,施工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什么? 4、甲建筑公司如约完成乙房地产公司商品房的建 设任务,乙公司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甲公司该怎 么办? 购房人期权 工程款优先权 抵押权 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