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主管与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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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主管与管辖

第八章 主管与管辖

关于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 财产租赁合同履行地 补偿贸易合同履行地 借款合同履行地 债券回购合同履行地 《合同法》供应水电气热合同履行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的合同名义确定
四、专属管辖
(一)概念 (二)排他性:
1.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专属管辖法院 2.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 辖的规定 3.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外国法院 无权管辖

各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三、专门人民法院

军事法院
海事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法官的任免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一、概念 概念 法律条文……民诉法第3条二、意义三、确定主管的标准/依据
外国 英美法系国家:民事纠纷司法最终解决 大陆法系国家: 诉的利益。 中国:1.法律规定。2.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例:最高院关于海事法院受案范围的规 定)。3.司法惯例。
六、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一)概念 共同管辖…… 选择管辖…… (二)共同管辖的形成原因 1.因诉讼主体的牵连而发生 2.因诉讼客体的牵连而发生 (三)冲突解决方式 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四)两者的关系
七、合并管辖(牵连管辖)

概念: 合并的情形: 原告提起的数个诉的合并 被告反诉 第三人参加之诉
关于侵权纠纷诉讼的侵权 行为地问题的司法解释A

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
《意见》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 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 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 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于侵权纠纷诉讼的侵权 行为地问题的司法解释B
专利侵权行为地包括:……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的管辖法院: 行为实施地、侵权商品储藏地、 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章主管与诉讼管辖

第八章主管与诉讼管辖
自己在处理民事纠纷中的权限与职责; 2,有利于人民法院通过正确行使审判权,及时、有
效地处理民事纠纷; 3,也有利于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后知道
应该到什么部门去寻求解决。
第八章主管与诉讼管辖
二、人民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 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的范围,是指人 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通过民事审 判权的行事,处理哪些民事案件。
3 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纠 纷进入了民事诉讼的领域。
第八章主管与诉讼管辖
• (四)《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 件。 主要包括: 选民资格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 能力案件、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申请支付令案件、公示催告 案件、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等。
分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辖 定义 标准
特点
法律 法定 由法律明文规 (基本制度)级别管辖、
规定 管辖 定案件的管辖 地域管辖都属于法定管
和法
法院

院裁 裁定 根据法院的裁 (补充作用)指定管辖、 定 管辖 定、决定的方 管辖权的转移都属于裁
式来确定管辖 定管辖
法院
第八章主管与诉讼管辖
分类 管辖 定义 标准
法律 专属 法律强制规
第八章主管与诉讼管辖
这与法定的,当事人必须先向有关机构申请解决 后才可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不同: 例如: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 的,公民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作出决 定,是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
第八章主管与诉讼管辖
• (二)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主管的关系
目前存在这样两种情况: 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二)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诉讼标的额 大小。

第8章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第8章  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

三、人民法院与其他机构主管民事纠纷 的关系:
(一)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
1、民事诉讼与劳动仲裁程序: 2、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程序: (二)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 (三)民事诉讼与行政机关处理

1、民事诉讼与劳动仲裁程序:
A、适用范围不同: 劳动仲裁程序仅适用于劳动纠纷: B、一裁两审的相互关系: 后者是一种前置性的程序,在仲裁之后(收到 裁决后15日内)当事人才能、仍能提起诉讼;二者 间前后相继,而不是一种排斥关系。 特别说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05-01 第一:劳动仲裁制度的基本属性定位和基本制 度理念没有变化: 第二:其实质是推进劳动仲裁机构设置和08-05-01
其实质是推进劳动仲裁机构设置和劳动仲裁程 序的规范化。如: 第一:劳动仲裁机构的设置不再对应行政区域; 第二: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制度的 规范化; 第三:劳动仲裁程序期间制度的规范化; 第四:劳动仲裁程序仲裁庭组成的规范化; 第五:劳动仲裁程序申请程序的规范化; 第六:劳动仲裁程序审理程序的规范化; 第七:劳动仲裁程序裁决程序的规范化; 第八:劳动仲裁程序司法审查程序的规范化。
2、大陆法系国家:
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制度区分民事诉讼程 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因此区分民事纠纷与行政 纠纷的必要性十分突出。 我国大陆地区基本承袭了大陆法系作法, 区分民事诉讼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因此区分 两种纠纷类型至关重要。

1、《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范围 :
界定: 所谓对事效力,即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 诉讼法行使民事审判权,通过民事诉讼程序 审理、裁判的民事案件的类型和范围。 规范依据: 对事效力范围:
2、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程序:
A、适用范围不同:

主管与管辖

主管与管辖

主管与管辖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主管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

我国的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统一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

具体地说,法院是通过依法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来行使其法定权力和履行其法定职责的。

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确定民事诉讼的主管,也就是划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明确哪些纠纷属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范围,哪些纠纷不属于民事审判权的范围,从而解决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问题。

二、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这一规定是以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为标准来划定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

民事诉讼法是保证民法实施的程序法,所以法律将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作为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对象。

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的实践表明,这一概括性的标准是行之有效的,它为法院解决主管有疑难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例如,199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的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凡可以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都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

法院主管民事诉讼的范围参见本书民事诉讼法效力部分。

四、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一)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任务是调解民间的一般民事纠纷,性质严重、情节复杂、影响重大的民事案件一般难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民事诉讼法 主管与管辖幻灯片PPT

民事诉讼法 主管与管辖幻灯片PPT
• 我国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管辖恒定,但在司 法解释中表达了对管辖恒定的肯定。
级别管辖
•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级别管辖的依 据
• 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 确定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案件的性质、案件影 响的大小、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等。
• 5.劳动争议的主管,遵循仲裁前置。不服仲裁时才可起诉
• 〔三〕法院主管与行政机关处理民事争议的关系 • 1.民事纠纷完全由特定行政机关主管,法院不作为民事
案件主管。 〔如对土地使用权争议 〕
• 2.法院与行政机关并行主管 • 〔1〕法院主管优先于行政机关主管,一方当事人请求行
政机关处理,另一方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主 管。
• 〔2〕双方当事人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行政机关主 管,但当事人不服的,一般仍可向法院起诉。
• 〔3〕行政机关的处理属行政行为性质,当事人不服向法 院起诉的,属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
• 〔4〕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居间调解提出诉讼的,属民事 诉讼的主管范围。
• 〔5〕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假设法 律规定先裁后审的,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假设法律 规定或裁或审的,当事人无权起诉,法院也不得作为民事 案件受理。
出 •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 • 4、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 三、管辖权异议的处理程序
•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人民法 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1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 2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主管和管辖中国民事诉讼法(本科教学)幻灯片PPT

主管和管辖中国民事诉讼法(本科教学)幻灯片PPT
(属侵权纠纷)。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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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 赔偿提起的诉讼。
8、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9、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对共同海损的理解,对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 分摊。
(7、8、9属于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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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因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主管范围的扩大趋势。 例如:公益诉讼案、企业改制案、证券市
场虚假陈述案。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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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管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
(1)民法调整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关系纠纷等。如: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 物权、合同、无因管理、侵权赔偿、著作权、商 标权、专利权、人格权、身份权案件。
份关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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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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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意见》规定补充的例外情形: (1)被告一方获双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2)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法院辖区的, (3)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案件,----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 (三)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针对在国外定居的华侨,在国外居住的我国公民的离婚诉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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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普通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按行政区划)
2021/5/13
民事诉讼法学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通知和规定。
上诉处理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上诉。上 诉期间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04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的定义和条件
移送管辖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 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
THANK YOU
感谢聆听
不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的包括
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02
管辖
管辖的定义
01
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 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02
它是在确定各级法院权力和职能 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某个案件 应由哪一级法院、哪一地区法院 受理的制度。
管辖的依据
级别管辖
提出方式
书面形式,并说明理由和证据 。
证据要求
证明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 的证据或依据。
注意事项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 辩状期间提出,逾期提出的,
法院不予受理。
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审查方式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进 行听证。
审查结果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诉讼主管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主管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 法解释。
宪法依据
民事诉讼主管的宪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和第 134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 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包括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课件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PPT课件
异议主体
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指被告,特殊情况下 原告和第三人也可以提出。
异议客体
必须是向受理本案的法院提出,对未受理或已审 结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效。
异议时间
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 副本之日起15日内。
异议方式
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 料。
知识产权法院
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 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 竞争行为引发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03
各类民事案件具体管辖规定
合同纠纷案件管辖规定
合同签订地管辖
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合同中有签订地条款,且该地点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则 该地点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THANK YOU
感谢聆听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 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 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级别管辖制度
01
02
03
04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 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管辖权异议审查处理程序
审查主体
审查内容
由受理本案的法院进行审查,通常是由立 案庭负责。
主要审查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符 合法定条件,包括主体、客体、时间和方 式等。
审查期限
处理方式
法院应当在收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一定期 限内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一般为15日。
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移送 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 定驳回。

主管与管辖 课件

主管与管辖  课件

管辖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4.2 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
分类 标准 法律 强制 规定 还是 任意 规定
管辖
定义
特点
法律强制规定某些
排除一般地域管辖、特殊
专属 种类的案件,只属 地域管辖和协议管辖的适用
管辖 于特定的法院管辖
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 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 的特别程序案件
1
2
3
4
5
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 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 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由其他法律(知识产权;海事海商; 房地产;环境与资源保护)调整的 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 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2. 民事诉讼管辖
2.1 概念
指确定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 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2.2 主管与管辖的关系
主管
人民法院同其他机关、社会
团体之间处理民事纠纷的权 VS
限和分工
管辖
人民法院体系内受理案件 的权限和分工
联系:先确定主管,再确定管辖
3. 确定管辖范围的原则
便利当事人 进行诉讼和 人民法院行 使审判权
管辖 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起诉,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 关系
选择 在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
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 与共同管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管辖 个法院起诉。
合并
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可以管辖与该案有牵连的
本案受诉法院对这些与本案有牵连关系的 案件本无管辖权,只是基于这种牵连关系

民事诉讼法主管与管辖表格版

民事诉讼法主管与管辖表格版
管辖权转移
上调型、下放型、上报型
第六节、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
条件:
1)管辖权异议应当由案件的当事人提出,一般由被告提出,也不排除在特定条件下原告的管辖权异议
2)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程序:
1)对管辖权异议,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2)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而非申诉
【注意:民诉中四种裁定可以上诉:①管辖权异议的裁定、②不予受理的裁定、③驳回起诉的裁定、④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5)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
法人——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原则规定
1)SF8双方都被羁押,还是原告就被告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2)SF11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
(条件)
1)必须“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中的管辖条款”或“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协议”
2)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
3)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
4)选择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制度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制度

(1)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地法院
B.丙地法院
C.丁地法院
精品课件 D.戊地法院
答案:AD。担保法解释第129条:主 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 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主 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 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根 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 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 地为合同履行地。甲地法院和戊地法院 分别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
(二)一般地域管辖: 以“原告就被告”为原则 注意:住所地、经常精居品课件住地
#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律:
1、法人: (1)主要营业地主义;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无办事机构地,由被告注册登记
地; (3)无登记注册地,被告的经常居住
地或住所地都有管辖权。
精品课件
2、自然人: (1)首要原则: “原告就被告”(原被告情况相同) (2)首先是经常居住地; (3)无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户籍所在地);
精品课件
3、与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最终处理:对已注册的商标有 争议的,应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处理,为终局 裁定不得起诉;
(2)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关于赔偿数额的 请求可由相应的管理的行政机关工作部门进 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3)土地、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争议 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对处理决 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同步练习题: 下列哪些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或居住地
法院管辖? A、原被告住所地在我国领域内不同辖
区,原告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 C、追索赡养费的案件,被告住所地不
在同一辖区的; D、残疾人对非残疾人提起的诉讼。

民事诉讼 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 主管与管辖
一般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港口作业
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注: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普通的商品房买卖不适用专属管辖”
其他特殊管辖
公司诉讼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诉讼,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
一般规定
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特殊规定
1、如果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超出或者达不到受诉法院的级别管辖标准,应当调整级别管辖;(但除违反专属管辖的除外)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关系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法院
重大涉外案件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海事、海商案件;
2、公益诉讼案件;
适用对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审地域管辖
形式
书面协议;口头的协议无效
选择范围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由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注意
1、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0条第2款)
民事诉讼主管与管辖

民诉=主管与管辖

民诉=主管与管辖

一、概述(一)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主管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

法院的主管范围,则是确定法院与其他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

(二)民事诉讼管辖1、民事诉讼管辖: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级别管辖—纵横)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地域管辖—横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主管VS管辖:前者解决的是法院的对外关系,即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分工;后者解决的是法院系统内部不同级别、不同地域法院之间的分工。

2、确定管辖时的“两便”原则: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方便法院审理案件。

3、民事诉讼管辖的结构框架图:法定管辖(立法者):(1)级别管辖: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

(2)地域管辖:①一般地域管辖:通常规定+特殊规定;②特殊地域管辖: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其他纠纷(公司诉讼、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运输合同纠纷、运输侵权纠纷、海难救助、共同海损)。

③专属管辖。

裁定管辖(法院):(1)指定管辖;(2)移送管辖;(3)管辖权转移:上向下移+下向上移。

协议管辖(当事人)(三)管辖恒定1、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

2、适用管辖恒定的情形:(1)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

(2)诉讼过程中因为行政区划的变动导致法院辖区的变化。

(3)例外:诉讼过程中因为诉讼标的额增加或者减少。

二、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纵向坐标)。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管辖大部分的民事第一审案件,即除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他核销单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1、重大且涉外的案件。

(1)重大: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且(2)涉外:当事人(国籍)法律事实、诉讼标的三者之一涉外即可。

民事诉讼法 主管与管辖 3

民事诉讼法 主管与管辖 3

第八章主管和管辖第三次课教学内容:第五节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本次课涉及到裁定管辖。

在实践中,除了法定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以外,法院也有权利对管辖进行裁定,主要涉及到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此内容在本章中属于次重要,主要给学生介绍这三种管辖具体的适用情形本节重点:1.移送管辖的构成要件2.恒定管辖3.指定管辖的情形4、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异同本节难点:管辖恒定移送管辖的构成要件教学目的通过本次课的学习,使学生了解裁定管辖的三种情形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讲述法、对比法教学进程:一. 复习地域管辖---案例分析10分钟二. 案例引导,引出本节的裁定管辖 5分钟案例分析三鹿奶粉民事赔偿的管辖法院,(侵权的地域管辖规则,但是最后在石家庄新华区法院管辖,为什么?----指定管辖)三. 具体展开裁定管辖的三种情形---案例教学40分钟1.移送管辖2.指定管辖3.管辖权转移---对比与移送管辖的区别四、补充讲述:管辖权争议15分钟五、总结本章内容–10分钟课后分析:1.基本完成了教学目标2.具体的管辖规则需要学生继续巩固3.用案例分析法学习管辖问题效果比较好第五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课前复习1、下列哪些那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A.某航班飞机延误,部分乘客对航空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B.某公共汽车因为违章行驶而与其它车辆相撞,受伤乘客向公交公司提出损害赔偿之诉C.原告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接触收养关系的诉讼D.货轮甲和客轮乙在我国领海相撞,途经此海域的丙公司的客轮对两船人员进行救助,后丙公司向我国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救助费。

2、甲县居民刘某与乙县大江房地产公司在丙县售房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大江公司在丁县所建住房1套。

双方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甲县法院或者丙县法院起诉。

后因房屋面积发生争议,刘某欲向法院起诉。

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县和丙县法院有管辖权B.只有丁县法院有管辖权C.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D.丙县和丁县法院有管辖权答案及解析:B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主管与管辖培训教材

主管与管辖培训教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5.1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
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
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 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 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 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 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
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 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
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 案件
2.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 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3.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 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4.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

主管与管辖

主管与管辖

B.乙县法院
C.丙县法院
D.丁县法院
ABD
17
民事诉讼法之主管与管辖 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港口所在地。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 产所在地。
专属管辖既包括国内案件,也包括涉外案件。 专属管辖不得对抗仲裁。
8
民事诉讼法之主管与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1、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院管辖范围: 1、全国重大影响。 2、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9
民事诉讼法之主管与管辖
典型例题
(2009-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 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基层管辖:除中级、高级、最高管辖外的所有案件。 7
民事诉讼法之主管与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1、重大涉外(标的 事实当事人)。 2、本辖区重大影响。 3、最高院确定由中级管辖的案件。 A、专利纠纷案件。 B、海商海事 (海事法院相当于地方中院) 4、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执行、不予执行。 涉外仲裁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典型例题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吕盛贸易公司在丙县 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吕 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 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 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答案

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答案
在西方国家,民事案件的主管机关通常是法院系统,其历史沿革也经历了从教会 法庭到世俗法庭的演变过程。
02
民事案件管辖概述
管辖的定义
管辖的定义
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确定某项案件由哪个法 院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和制度。
管辖与受理的关系
受理是管辖的前提,管辖是受理的分工。没有受理就无所 谓管辖,没有管辖的受理是违法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03
民事案件主管的分类
法定主管
01
02
03
概念
法定主管是指法律明确规 定哪些民事案件由哪个机 关主管。
特点
法定主管具有明确性和稳 定性,通常不会轻易变动。
示例
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 等民事案件通常由人民法 院主管。
裁定主管
概念
裁定主管是指当事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将 特定民事案件交由特定机 关主管。
04
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
级别管辖
总结词
确定各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确保案件得到专业、公正的审理。
VS
详细描述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各级法院的管辖权进行 了明确规定,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较小、 案情简单的民事案件,而高级法院和最高 人民法院则主要审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 件。通过级别管辖的划分,可以确保不同 级别的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能够充分发 挥各自的专业优势,提高审判质量。
是指人民法院便于调查收集证 据、审查核实事实、正确适用 法律、正确审理和执行案件。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各 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 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应当根 据审判专业分工、案件性质、 影响范围及法院分担等因素进 行均衡配置。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只能 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 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 变更管辖法院。

主管与诉讼管辖

主管与诉讼管辖
协议管辖只包括明示的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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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属管辖
•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 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 特点:强制性和排它性
且协议管辖不得变更级别
管辖和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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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管 定义 标准 辖
特点
诉讼 关系
共 因诉讼主体或诉讼 当事人只得选择其中一个有
同 客体的因素;使得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若原
管 辖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人民法院对同一案 件都有管辖权
告向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起 诉;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管辖
合 是指对某个案件有 本案受诉法院对这些与本案
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⑸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⑹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法院的;协议
无效;依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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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理解协议管辖制度时;还需要认识到: 第一;合同中确定的关于协议管辖的条款有独立的法
律效力 合同无效;该条款仍有效 第二;在广义上协议管辖有明示与默示之分 在我国;
• 我国: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 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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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 一些相对比较发达的国家: 一般法院的职能 案件的性质和诉讼标的额作为标 准
• 我国: 立法上案件的性质 案件的影响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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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的性质 • 即依据诉讼标的的内涵所确定的案件的属
1;先要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 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比如;各类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 仲裁还是诉讼;由当事人择其一 1;但进行了仲裁之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 提起诉讼;反之亦然 2;比如;各类不涉及人参关系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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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地、航空器 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
7. 船舶碰撞或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碰撞 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 留地、被告住所地。
8. 海难救助费用: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 地。
9. 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 航程终止地。
管 辖
可以管辖与该案有 牵连的其他案件
权,只是基于这种牵连关系 和审判需要,而对这些案件 进行管辖
第三节 级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 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二、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
(二)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主管的关系
目前存在这样两种情况: 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பைடு நூலகம்
1,先要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 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比如,各类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 仲裁还是诉讼,由当事人择其一。 1,但进行了仲裁之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 纷再提起诉讼,反之亦然 2,比如,各类不涉及人参关系的民事纠纷
此外,还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因素:比如,根据法 院的裁定确立的指定管辖,涉外民事诉讼中根据 被告的答辩而确立的应诉管辖,等等。
四、理论上对管辖的分类
分类 管辖 定义 标准
特点
法律 法定 由法律明文规 (基本制度)级别管辖、
规定 管辖 定案件的管辖 地域管辖都属于法定管
和法
法院

院裁 裁定 根据法院的裁 (补充作用)指定管辖、 定 管辖 定、决定的方 管辖权的转移都属于裁
(三)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 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 我国协议管辖的条件: ⑴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 ⑵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 ⑶能约定第一审法院的管辖,不能约定第二审法院 的管辖; ⑷协议的法院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 院。 ⑸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⑹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法院的,协 议无效,依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三、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
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是指国家法律在确定管辖 时的具体根据。 通常应当考虑到行使管辖权的法院与该民事案件 中的某个因素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
法院与民事案件之间的联系通常包括这样一些因 素: (一)法院辖区与当事人的住所、居所所在地之间 的联系。 (二)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诉讼标的额 大小。 (三)诉讼标的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地。 (四)争执的财产所在地。 (五)当事人的协议。
选择管辖则是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据 一定的规则,确定其中一个人民法院对案件行使 管辖权。
一些相对比较发达的国家: (一般)法院的职能、案件的性质和诉讼标的额作 为标准。
我国: (立法上)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大小
1,案件的性质
即依据诉讼标的的内涵所确定的案件的属 性。 【注】我国主要考虑涉外纠纷、海事纠纷 和专利纠纷,对人身关系纠纷没有特别考 虑。
2,案件的影响大小?
包括几方面因素: 一是案件本身涉及的人或事; 二是案件处理后有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三是案件所涉及的诉讼标的额的大小.
(一)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 案件。 主要包括: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继承纠纷、著 作权纠纷、专利权纠纷、名誉权纠纷、肖像权纠 纷等。
(二)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的纠纷。 主要包括:离婚纠纷、收养纠纷、赡养纠纷、抚 养纠纷、扶养纠纷等。
(三)由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的劳动 争议案件。
(二)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 件。(包括专利案件、海事案件、海商案件、涉 及港澳台的重大案件。此外,经济纠纷的诉讼案 件的诉讼单位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经济纠纷双方 当事人争执标的数额较大,案件比较复杂的,也 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地,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 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补偿贸易合同 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借款合同贷款方所 在地,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证券回购合同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交易场所所 在地在交易场所外进行的,最初付款一方(返售 方)所在地 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 标准:可否根据合同内容区分合同性质? 1,可以:合同内容→合同性质→履行地; 2,不可以 & 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部分内容相符 的: 合同名称→履行地
高级 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
第一,我国的各级人民法院都要受理第一审民事 案件; 第二,级别管辖的划分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法 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 第三,级别越低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 级别越高案件量越小。
第八章 主管与诉讼管辖
第一节 主管
一、主管的概念
主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法律规定,行使 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范围和权限。
内容:确定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之间在解决民事纠纷方面的分工和权限。
作用: 1,有利于人民法院和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明确
自己在处理民事纠纷中的权限与职责; 2,有利于人民法院通过正确行使审判权,及时、有
分类 管 定义 标准 辖
特点
诉讼 关系
共 因诉讼主体或诉讼 当事人只得选择其中一个有
同 客体的因素,使得 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若
管 辖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人民法院对同一案 件都有管辖权
原告向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 起诉,则由最先立案的人民 法院管辖
合 是指对某个案件有 本案受诉法院对这些与本案
并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牵连关系的案件本无管辖
3 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纠 纷进入了民事诉讼的领域。
(四)《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 件。
主要包括:
选民资格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 能力案件、宣告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申请支付令案件、公示催告 案件、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等。
三、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主管机关的关系
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 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五)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对同一诉讼依照法律规定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节 诉讼管辖概述
一、管辖的概念
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 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 工和权限。 管辖是在主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某一 具体的民事案件应当由哪一级以及哪一个人民 法院行使审判权。 民事诉讼法设立诉讼管辖制度的意义是: 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便于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 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注】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诉讼标的额 的大小来划分级别管辖,但在司法解释或诉讼实 践中,它却是作为案件影响的大小的一个因素来 考虑的。 特别:经济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
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 件
基层 ——除法定由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管 辖以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
(一)重大的涉外案件:
效地处理民事纠纷; 3,也有利于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后知道
应该到什么部门去寻求解决。
二、人民法院主管民事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的范围,是指人 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通过民事审 判权的行事,处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确定主管范围的依据:法律关系的性 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主管 的民事案件包括:
我国的特殊地域管辖
1. 一般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2. 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 3. 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被告住所地。 4.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
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 5. 侵权:侵权行为地(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
身财产损害,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也有管辖 权)、被告住所地。
的民事纠纷有权主持调解, 3,公安机关有权对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发生的
治安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因侵权损害而发生的民事 纠纷进行调解, 4,交通管理机关有权对交通事故中的侵权损害纠纷 进行调解,等等
这与法定的,当事人必须先向有关机构申请解决 后才可到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不同:
例如:公民对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 的,公民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作出决 定,是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
(二)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中所涉及的法律 事实的所在地、争执的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 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33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 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2)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所在地又都
在理解协议管辖制度时,还需要认识到:
第一,合同中确定的关于协议管辖的条款有独立的 法律效力。合同无效,该条款仍有效。
第二,在广义上协议管辖有明示与默示之分。在我 国,协议管辖只包括明示的协议管辖。
(四)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 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特点:强制性和排它性
式来确定管辖 定管辖
法院
分类 管辖 定义 标准
法律 专属 法律强制规
强制 管辖 定某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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