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___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16号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
该《规定》分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罚则、附则5章32条,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1]局长李毅中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暂行规定编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用6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用6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1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2篇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1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务必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务必贴合规定要求。
16号令相关制度
隐患排查制度第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条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检查,每周检查一次。
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第三条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第四条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重点检查内容;(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第五条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七)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八)检查环境卫生等;(九)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第六条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情况;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第八条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隐患整改制度一、事故隐患范围:1、危及安全经营的不安全因素;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设施、安全设施隐患;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二、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公司、部门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三、对于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部门、分厂、公司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市政府《实施办法》解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市政府《实施办法》解读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6号令,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市政府颁布实施的《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与大家共同进行一次学习。
《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颁布近4年时间,的确是我们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一把利剑,但是在实践中也面临许多考验,加上自己学习、钻研的不深不透,一旦讲错,影响工作。
想来想去,既不是解读,更不是辅导,算是和大家一起探讨。
安全生产如何变被动为主动?就是要加强事先预防,做好隐患排查。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安监总局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扬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于2008年4月21日,由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扬府发[2008]70号)。
《实施办法》是依据16号令,结合我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际制定的。
在某些方面的要求比16号令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
下面,我结合两个文件,简单作一介绍。
《暂行规定》共分5章32条,分为总则(1-6,6条)、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7-18,12条)、监督管理(19-24,6条)、罚则(25-29,5条)和附则(30-32,3条)。
《实施办法》共分6章32条,分为总则(1-6,6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7-9,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0-18,9条)、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19-25,7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26-30,5条)、附则(31-33,3条)。
从脉络结构来看,《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基本相同。
《暂行规定》中设有1章“罚则”,这是因为作为国务院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相应的处罚条款,市级人民政府不能。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分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33000-2016) 第六条:《xx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第七条:xx公司、xx公司、集团公司及上级文件精神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成型分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建设等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十条:事故隐患分级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有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公司安委办组织人员判定或依据上级部门和公司下发重大事故隐患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按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基础要求,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有效开展工作。
2、明确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和职能管口、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范本
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范本一、引言事故隐患是指在工作场所、生产生活中存在潜在危险因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对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问题。
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非常必要。
二、背景近年来,事故频发,给企业和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决定制定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三、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1. 定期对工作场所的隐患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分析事故隐患的原因和成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四、内容1.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个部门和岗位,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和执行。
2. 定期排查2.1. 定期排查周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排查周期。
对于事故频发区域或高危岗位,排查周期要缩短。
2.2. 排查方式排查可以通过检查、巡视、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排查内容根据不同区域和岗位的特点确定。
2.3. 排查记录每次排查都要形成相应的排查记录,包括排查日期、地点、排查人员、发现的隐患等内容。
排查记录要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日后的查阅和分析。
3. 隐患分析3.1. 分析方法针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成因分析,确定造成隐患的原因和成因。
可以采用鱼骨图、5W1H分析法、故障树分析等方法进行分析。
3.2. 分析结果根据分析结果,明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确定隐患的等级和优先处理顺序。
4. 处理措施4.1. 处理原则对于发现的隐患,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4.2. 处理流程根据隐患等级,制定相应的处理流程。
涉及到多个岗位或部门的隐患,要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处理能够顺利进行。
5. 跟踪督办对于处理后的隐患,要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效果。
六、评估和改进1. 评估方法定期对整个制度进行评估,可以采用问卷调查、专项检查、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选)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资产的保护,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过全员参与、科学管理、不断改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隐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控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区域、仓储设施等。
三、隐患排查管理流程1.隐患排查计划1.1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隐患排查计划。
1.2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计划的制定,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1.3确保计划覆盖所有生产经营区域,特别是重点监管区域。
2.隐患排查实施2.1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计划中的区域进行定期隐患排查。
2.2排查人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2.3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全、电气安全、火灾隐患、化学品存储等方面。
3.隐患登记与分级3.1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隐患的位置、性质、等级等信息。
3.2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级,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3.3对于存在重大危险的隐患,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整改措施实施4.1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包括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时限等。
4.2对于紧急隐患,要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整改。
4.3整改过程中,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整改的彻底性。
5.隐患治理效果评估5.1定期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确保问题没有再次出现。
5.2评估整个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
四、责任及权限1.安全管理部门1.1制定和审批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1.2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1.3负责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2.相关部门负责人2.1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完成隐患排查工作。
2.2负责本部门隐患的整改工作。
2.3提交隐患排查报告给安全管理部门。
3.员工3.1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3.2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3.3积极配合公司进行隐患整改工作。
五、培训与宣传1.培训1.1新员工入职时进行安全培训,强调隐患排查的重要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稳定运行而建立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该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地发现和治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隐患,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首先,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其次,在排查和治理隐患方面,该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检查机制,定期对生产设备、作业环境、员工操作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
同时,针对已经存在的隐患,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
此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还要求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从而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总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企业应该高度重视并严格执行该制度,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规定,明确排查、治理、监控、评估、报告、建档、资金保障及使用等事项,并组织落实。
第四条公司承办相关方合同的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相关方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范围,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治理。
承包、承租单位拒不治理的,公司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或者向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分类一、事故隐患分级(一)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1.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依据最新行业规范标准或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2.一般事故隐患A类:治理资金大、治理难度大、治理时间长,分公司不能组织完成治理且不构成重大事故隐患,需要公司组织治理的事故隐患。
B类:车间不能组织完成治理,需要分公司组织治理的事故隐患。
C类:车间能组织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六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现场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灾的措施。
第七条隐患排查(一)排查频次1.公司每月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2.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实施月排查;安全生产科室、车间实施周排查,班组实施日排查。
(二)隐患排查主要内容日周月排查均应建立检查清单,按照清单逐项检查确认。
1.日排查:由班组负责落实,班组每天组织常态检查和临时性检查,主要对区域内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劳动保护、作业安全措施、工具材料、人员状况等方面进行现状的检查确认,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开展点检或巡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简单版(6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简单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____16____)、《____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黔府____发…____‟____号)、《遵义市运管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遵市运管发…____‟____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
第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排查、建档、报告、措施、治理、时限、监控、资____障及使用、预案等事项,并____落实。
第四条成立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经理副组长:各分管副经理工会主席成员。
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科室、车队负责人,安技科为牵头单位。
第二章定义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查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遵运(集团)联运公司各科室、车队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安技科牵头组成工作组负责督促各科室、车队按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科室、车队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背景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危害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降低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安全至关重要。
二、制度建立1. 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全面排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处理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员工和企业财产安全。
2. 涉及范围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到员工生产安全的相关工作。
3. 职责分工•企业负责人: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有效实施。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操作流程1. 隐患排查1.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周期和责任人。
2.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
3.按照排查结果,建立隐患清单并分级,确保每一个隐患有明确整改措施。
2. 隐患治理1.针对排查清单中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
2.对隐患进行专业的治理,确保整改有效性及安全性。
3.完成隐患整改后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情况。
四、制度执行1. 奖惩机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奖励,激励积极性;对于未按规定执行制度或隐瞒隐患等造成后果的,进行相应处罚。
2.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总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和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企业应严格执行该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3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第一条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企业自身解决不了,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科、队自身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科、队自身必须解决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类。
第二条对A级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分管副矿长、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四条安监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第六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2)是指企业或单位建立起的一套规范化的程序,用于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治理,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的发生,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1. 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的发生,适用范围是所有涉及生产活动的部门和岗位。
2. 报告的要求:规定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详细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调查和分析、隐患的整改计划和责任人、整改的进展情况等。
3. 报告的频次和时限:规定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的提交频次和时限,一般要求每季度或半年度提交一次,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4. 相关责任人的职责: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和各个岗位的职责,包括排查隐患、整改隐患、报告情况等。
5. 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2019年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为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一)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
(四)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各相关管理部门、(制造车间、机加车间)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并认真落实。
二、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一)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
(二)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
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定期排查。
(三)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一)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下属单位分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
(二)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在的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
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下属单位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三)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级安全培训试题【易错题】
三级安全培训试题【易错题】单位:_______ 姓名:_______ 时间:_______ 分数:______ 满分:100一、单选题(25题每题1分,共25分)1.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应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隐患的内容。
下列内容中,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是( )。
A.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B.隐患的治理方案C.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D.隐患管理的缺陷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较大B.重大C.特大D.明显3.油锅起火应该使用( )的方法扑灭。
A.水B.盖锅盖C.扔出去4.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标志。
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A.0.7 0.7B.0.7 0.7C.0.7 0.7D.1 1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A.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规定的C.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D.市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6.对职业危害防治应从()、设备、环境三个方面综合考虑,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A.物B.人C.法律D.法规7.本酒店外围通道口标识是( )。
A.消防通道B.逃生通道C.安全通道8.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 )进行一次。
A.一年B.半年C.一季度9.某道路运输企业共有基层员工83人,管理人员15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决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这是其经营自主权范围内的事B.该企业规模较小,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就能够了C.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我国交流电的频率是( )A.50HZB.36HZC.220HZ11.焊工在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干净时可以先焊割。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制度
是指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依法保护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实施的一种工作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立专项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制定排查治理计划:确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目标和措施,并将计划公示,让相关人员知晓。
3. 组织排查力量: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排查队伍,负责对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劳动环境等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
4. 发现隐患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详细记录,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设立整改期限和考核机制。
5. 验收和复查:对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进行验收,确认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并定期组织复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6. 报告和通报: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通报,并公开通报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就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建立和实施该制度,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范本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范本一、引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有效的信息统计分析和及时的报送制度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关键。
本文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份合理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范本,以便企业能更好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二、信息统计分析制度1. 隐患排查结果统计(1) 按照隐患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进行分类统计,如火灾隐患、施工安全隐患、电气设备隐患等。
(2) 统计隐患的数量,包括已整改和待整改的隐患数量。
(3) 统计隐患整改的及时率,即隐患发现后能及时整改的比例。
(4) 统计隐患整改的有效率,即隐患整改后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比例。
2. 隐患排查工作进展统计(1) 统计隐患排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和待完成的任务数量。
(2) 统计隐患排查工作的时间进度,即已完成任务的时间占总任务时间的比例。
(3) 统计隐患排查工作的质量进展,即已完成任务中整改合格的比例。
3. 隐患整改情况统计(1) 统计已整改的隐患数量,包括主动整改和被动整改的数量。
(2) 统计隐患整改的及时率,即整改工作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比例。
(3) 统计隐患整改的有效率,即整改后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比例。
三、报送制度1. 隐患排查报送流程(1) 隐患排查工作结束后,由责任人将隐患排查报告整理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 报送内容包括隐患排查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展、隐患整改情况等。
(3) 报送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电子报告或现场汇报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 隐患整改报送流程(1)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责任人将整改情况报告整理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 报送内容包括隐患整改的时间、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
(3) 报送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电子报告或现场汇报等,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3. 隐患整改验收报送流程(1)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专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 报送内容包括隐患整改的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结果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第16号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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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六条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并于年底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安全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报告中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报告。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和规律;研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依法追究肇事者和有关管理者的责任;积极防范各类道路交通事
故的发生;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督促落实评析会议决定的事项。
2、凡是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和特别典型以及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道路交通事故,要组织开展事故分析会议。
3、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会议由安全领导小组主持召开评析会议。
4、事故分析会议成员由本单位上级领导、事故双方当事人所在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与事故相关单位的领导参加。
5、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会议对道路交通事故从人、车、交通环境、安全管理等4个方面进行评析:
(一)人的方面。
通过对事故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总结规律,提出整改意见。
(二)车的方面。
通过对车辆安全技能的检验、分析、研究、落实车辆安全管理方面的措施。
(三)交通环境方面。
重点分析非交通占用道路、违章占道等对交通环境产生的影响。
(四)交通管理方面。
研究源头管理、路面管控、社会宣传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6、事故调查分析
1)、组织专门人员,参与和指导事故现场勘查或复勘查、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等工作;
2)、组织对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及其他原因的调查;
3)、组织对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各种因素、问题的调查。
对上述调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审核,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督促和参与补充调查。
7、每发生一起死亡一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事故
评析会。
评析会应当在事故责任认定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
评析,评析地点一般按事故发生所在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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