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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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实行“乡财县管”或“镇财县管”的乡镇,坚持“五不变”原则。一是预算管理权不变。乡镇财政所负责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执行本级预算。二是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三是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乡镇的财务审批程序按各乡镇目前实行的审批制度执行。四是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五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2)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治理方式。一是预算共编。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二是账户统设。统一开设乡镇财政收支账户,各乡镇财政所按县财政局的批复在镇金融机构开设“国库基本结算户”、“工资专户”、“非税收支专户”等财政银行专用账户,办理乡镇财政资金的收支业务。三是集中收付。即乡镇财政税收收入全部上解县级库,纳入预算管理,乡镇收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直接缴入县财政专户,由县财政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支出由财政专户拨入乡镇财政收支账户,以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原则进行分配。四是采购统办。即镇采购支出凡属集中采购范围的,由镇提出计划和申请,报县财政局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办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采购资金从“财政专户”直接拨付给县政府采购办或供应商。五是票据统管。即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票据由镇会计核算所到县财政局领取,发给各预算单位使用,严格实行“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步、以票管收”的办法。
2.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制度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要完善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乡镇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负债资金收支管理等专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等工作,规范理财行为。
3.加强乡镇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队伍建设是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保证。要重视乡镇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人事部门在对乡镇财务人员调配时要将熟悉财务知识、精通业务、素质好的人员选拔到财务工作岗位上来;为财务人员自身学习,更新知识提供机会和机制,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考试考核等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核算水平;明确会计、出纳岗位职责,建立互相制约机制,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执行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财务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动。
4.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加大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处罚力度。一是加大监督广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增加乡镇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把内部监督与公开曝光结合起来。二是加大监控的深度,加快建立健全乡镇领导离任交接制度,加强乡镇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运用,把监督与管理干部结合起来。三是纪检、监(检)察、财政、税收、审计等执法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合理分工、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衡机制,对于监督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对单位收缴违纪违规资金、罚款的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镇财政作为最基层的一级财政,在合理分配财政资金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近年来,各地开发区如雨后春笋般建立,乡镇财政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努力培植税源,积极组织各项税费收入,财政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在安排财政支出、平衡财政预算方面,能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量入为出、确保重点,在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各部门必须的事业经费的同时,逐步加大对农业、教育、镇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为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发展后劲,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并没有带来可用财力的同比增长,加上行政性支出增长较快,招待费、会议费、车辆
购置费等一般行政消耗性开支过大,随着对市政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加大,财政支出压力也将越来越大,有的乡镇需要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才能得以维持收支平衡。本文就乡镇财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相应对策谈一点看法与体会。
一、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调整不规范、预算执行缺乏刚性。从
审计情况来看,乡镇预算执行总体有所改善,但预算批复、调整及执行过程中仍有违反《预算法》的行为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分配不透明。如有些镇财政部门将部分支出数批复给各预算单位,其余只是在财政帐面直接列支。如某镇财政所以经费指标名义批复各单位的支出数,仅占镇人大批复预算支出的32.67%,而其余67.33% 直接在财政帐面列支。二是预算调整不规范。在预算编制比较粗糙的情况下,追加预算在所难免,但是《预算法》规定追加预算必须报同级人代批准,而目前有些乡镇追加预算未报同级人大审批,超出预算部分实际上脱离了本级人大监督。三是虚列支出、调节结余,收入收缴不及时等人为调节收支现象仍存在。如预算内列支后挂暂存、预算内列支后转入预算外帐户等等;另外委托各单位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然存在收缴不及时、滞留收费单位帐户的现象。
2.土地出让金管理不规范,欠缴现象严重。乡镇土地出让管理中存在着收支不归口、核算不规范、收缴不及时等问题。一是土地出让金收支不归口,反映不全面。集体土地流转收入分散于资产公司、民营公司、“综合财务帐”以及行政村等单位核算;二是土地出让金核算不规范,财务与业务严重脱节,有些乡镇财务上提供不出有关土地征用、补偿等方面完整、有效的资料,土地出让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与真实性无法得以证实;土地出让金的帐务处理至今没有统一的规定,收支全貌无法反映。如在土地出让金中直接列支市政工程费用,造成预算外收支反映不完整;在土地出让金中列支企业违规用地罚款等等。三是土地出让价格明显偏低,欠缴现象严重。较多的乡镇不惜以降低土地出让单价引进外资、吸引民营资本,大搞开发区建设;土地出让金欠款情况也较为普遍。
3.行政性支出增长过快,结构不合理。一是招待费、会议费、车辆购置费等一般消耗性开支过大。如某镇业务招待费支出占镇机关当年行政支出的22.47%;某镇机关一年内购置汽车7辆,占当年总支出的
4.9%。二是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科技与农业的投入相对不足,城市维护建设支出与偿债支出所占比重较大。经对某市五个乡镇的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全年科技三项费用支出占总支出的2.13%;农业支出占总支出的8.62%,而城市维护建设支出为占总支出的26.23%,这这决不是该市的个别现象,是目前大开发情况下乡镇的普遍情况。
4.政府负债规模较大,财政负担沉重。由于近年各乡镇大办开发区、民营区、创业园等,基础设施投入增大,自身财力又难以应对,因而通过下属资产经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向银行大量融资搞建设。通过对某市五个乡镇的调查,负债规模达108868.91万元,其中:政府借款11372.50万元、历年结欠工程款31917.64万元、政府提供担保贷款48031万元、其他形式的政府负债17547.77万元。按该债务规模测算,政府负债额为五乡镇该年度可用财力的1.57倍,如此庞大的负债规模,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