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11•【字号】鲁政办字〔2023〕81号•【施行日期】2023.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8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11日关于推动外贸外资稳规模优结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提出措施如下:一、更大力度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一)着力扩大重点产品和重点市场出口规模。
组织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等产品出口潜力企业通过“前展后仓”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一企一策”制定国际市场开拓方案。
推动汽车整车、橡胶轮胎等优势行业企业在东盟、上合组织国家、中东等市场,依托海外仓、境外经贸合作区建立分支机构、零售网点,健全国际营销渠道。
完善山东省二手车出口综合服务平台交易撮合功能,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
挖掘成套设备行业客户“小而美”项目出口潜力,支持成套设备“链主”出口企业向上下游延伸,带动我省企业“抱团出海”。
(省商务厅牵头,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配合)(二)加快促进大宗商品和先进技术设备进口。
建立鼓励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目录,完善供应链综合服务体系,保障市场需求。
建设国际矿产品保税混兑分拨中心,推广“边卸边混”“多国别、多矿种”监管模式,强化与国际知名矿产品分拨商合作联系,扩大保税混兑矿产品进口规模。
调整优化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节能环保等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及零部件进口贴息力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119【发文字号】鲁政发[2017]16号【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7.16【实施日期】2017.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17〕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更好适应新时期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引进外资,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提高我省利用外资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一)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领域。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拓展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利用外资领域。
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平等进入。
积极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打造山东对外开放新高地。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二)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鼓励外资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参与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侨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支持外资参与制造业强省建设。
山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鼓励性加分细则_细则_
山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鼓励性加分细则山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鼓励性加分细则出炉。
想要知道山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鼓励性加分细则是怎样的一个实施内容吗?下文是山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鼓励性加分细则出炉,欢迎阅读!山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鼓励性加分细则出炉解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三部门,联合印发《做好我省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坚持“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原则,健全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管理制度,实现外国人到山东工作许可、签证、居留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人才制度优势,更好地服务全省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对外国人来山东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申请标准,完善高效合理、科学反映市场需求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制定山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鼓励性加分细则,为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法规制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外国人在山东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外国人来山东工作指导目录、外国人才市场测试、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信用管理等制度,完善分类标准和许可服务指南。
及时清理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不适应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实施的政策性文件。
各地各部门不得出台与这项改革相违背的政策措施。
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
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外事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后台认证和业务协同,整合共享公共服务资源,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建立科学、实用的外国人才评估体系,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突出市场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市场需求导向(见外国高端人才公认职业成就认定标准说明,以下简称成就标准说明),综合运用计点积分制(见积分要素计分赋值表)、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劳动力市场测试和配额管理等,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A、B、C三类,按标准实行分类管理。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力字[1992]45号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力字〔199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自一九八七年原劳动人事部、公安部联合颁发《关于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规定》(劳人培〔1987〕22号,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各地根据文件精神,着手开展了这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目前仍存在不少问题,工作很不平衡,在一些地区外国人就业处于失控状态。
为进一步做好外国人在华就业的管理工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按照劳人培〔1987〕22号文件的规定,对外国人在华就业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掌握外国人在当地就业的情况(包括就业人数、其中持各种签证的人数、聘雇单位、聘雇原因等),分析研究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同时,积极向聘雇外国人的单位宣传《规定》内容,做好管理工作。
二、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按照《劳动部关于做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字〔1988〕43号)的规定,尽快确定相应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于年内限期对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已就业的外国人进行登记和审查,并为符合条件者补办手续,对不符合条件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对外国人签发就业证时,一定要按照劳人培〔1987〕2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从严掌握,受聘雇者将要从事的工作必须是聘雇单位有特殊需要,非外国人不能从事的工作,对一般求职者,要严格加以控制。
四、请于十月底前将外国人就业的情况(包括办证人数、各类人员数量、开展工作的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报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实施外国人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外国人入境出境
【发文字号】鲁人社函[2018]3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外国专家局
【发布日期】2018.03.02
【实施日期】2018.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有关事
项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8〕3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7〕218号)等有关部署,积极服务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自2018年3月起在全省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为外国人才来鲁创新创业、工作提供便利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以下简称《确认函》)的签发工作,积极会同省外事侨务办、省公安厅建立工作
协调机制,确保外国高端人才资质确认、人才签证(即R字签证)审发、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证件办理等各环节衔接畅通(相关申请流程见附件)。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与外事、公安部门合作,协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安排工作人员对接相关工作任务,指导各邀(聘)请单位顺利开展工作。
山东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试行
山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山东省内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二、项目信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是国务院批准的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1801。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R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Z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1页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五)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六)省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108号)。
五、受理机构省级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及其依法授权的市级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
六、决定机构省级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及其依法授权的市级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
七、数量限制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外国普通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
八、申请条件(一)基本条件2页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合法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学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1•【字号】鲁政字〔2021〕164号•【施行日期】2021.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11日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深入实施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根据《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
必须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加强科技创新部署,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持续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水平,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跃上新台阶。
(一)把握科技创新发展新态势。
1.发展基础。
“十三五”以来,全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建设创新型省份,科技创新实力持续提升,创新引领作用显著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综合创新能力迈入全国前列。
“十三五”期间,全省区域创新能力继续保持全国第6位,青岛、济南跻身全国创新型城市第10位和第14位。
全省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基础研究经费增长近一倍。
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达到1.82万家,居全国第3位;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46万家,是2015年的3.75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45.11%,比2015年提高12.6个百分点;年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1953.92亿元;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4件,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013件,分别是2015年的2.53倍和3.60倍。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0•【字号】鲁政办字〔2023〕142号•【施行日期】2023.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0日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大力度提升通关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推动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设“智慧口岸”,加快口岸数字转型1.优化完善智慧查验。
升级“关港通”智慧查验平台功能,打造“关港双轮驱动”2.0版,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增加“关港通”冷链、危险品、集拼、熏蒸预约等板块,研发“识易通”智能识别等项目,在青岛港运用的基础上,向威海、日照、烟台等港口复制推广,支持潍坊港口岸“智慧口岸”建设,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提升海运口岸查验服务水平,完善查验流程线上办理、智能确认预约顺序、流程动态跟踪、免单申请及电子化提箱、异常状态预警等功能,实现查验流程可追溯、查验环节可跟踪、查验状态可查询,打造公开、公正、透明的阳光查验品牌。
推广入境船舶无接触式卫生检疫模式,探索智慧电讯检疫模式转型升级,建立电讯检疫船队。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济南海关)2.提升数字监管协同能级。
联合建设“智能转运监管平台”,创新“山港一港通模式”,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山东港口各港区间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做到海关监管货物和非海关监管货物同步作业,打通周边港口与青岛港的互联互通,盘活港口间运输资源,保障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发展。
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
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切实为外国人来山东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宽外国人来山东工作年龄限制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年龄限制。
外国专业人才(B类)中,对用人单位确有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外国人,放宽年龄至70岁;对超过70岁且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外国人,可“一事一议”。
用人单位为超过60岁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需出具超龄聘用申请报告,说明超龄聘用的必要性,承诺承担超龄聘请的责任,出具健康证明并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二、放宽外国专业人才来山东工作学历要求(一)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二)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国人,不作学历要求。
(三)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外国人,不作学历要求。
三、放宽外国语言教学人员母语国要求(一)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外国人,不作母语国条件要求。
(二)探索实施在线语言和教学能力测试,来自英语非母语国的英语专业学士以上学位的外国人,或取得英语国语言类学士以上学位的外国人,通过测评,不作英语母语国条件要求。
四、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一)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二)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三)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四)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五)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六)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七)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八)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聘用的;(九)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其他情况。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商务局、财政局: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创新对外投资方式,进一步做好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指导和服务工作,我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了《山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2018年9月10日山东省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加快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优势,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做好境外经贸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指导服务工作,促进合作区创新升级发展,将合作区打造成我省参与“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的重要支点、国际产能合作的重要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作区是指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实施企业),通过在境外依法备案核准设立的中资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以下简称建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并购等方式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较为完备、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较为完善、具有集聚和辐射效应的产业园区。
第三条合作区建设应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利于发挥我省传统产能优势,有利于优化境外资源要素配置,有利于完善境外商贸物流网络拓展国际贸易发展空间,有利于开展国际创新合作提升技术发展水平,有利于践行共享、共建、共赢的“丝路精神”,实现产业链国际延伸、供应链全球整合、价值链高端提升,深化国际产能合作,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同时促进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9•【字号】鲁政字〔2023〕179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3〕17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9日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
支持跨国公司和国际科技组织在山东建设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省内专业性科技服务机构与跨国公司合作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
鼓励有条件的外资研发机构,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省科技厅牵头,省商务厅配合)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交流,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配合)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山东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对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山东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实施创新、快捷、常规“三通道”审批,进一步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对创新产品、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优先审评审批。
(省药监局牵头)(二)进一步拓展吸引外资渠道。
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在山东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支持各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
山东出具《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山东出具《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摘要:1.概述:介绍山东出具《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的背景和目的。
2.登记表内容:详细说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所包含的信息和内容。
3.办理流程:解析境外人员如何申请临时住宿登记表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4.注意事项:提醒境外人员在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细节。
5.意义:分析《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对于山东旅游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重要性。
正文:一、概述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境外人员选择来我国旅游、学习和工作。
为了加强对境外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保证他们在我国境内的临时住宿安全,山东省政府出具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要求所有入境山东的境外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临时住宿登记。
二、登记表内容《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境外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出生日期等。
2.入境目的,包括旅游、访问、工作、学习等。
3.住宿地址和住宿时间。
4.偕行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等。
5.填写人和填写日期。
三、办理流程境外人员在抵达山东后,需要在入住酒店、旅馆、民宿等住宿场所后24 小时内向住宿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签证或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3.住宿证明,如酒店预订单、旅馆住宿登记表等。
4.如有偕行人,需提供偕行人的护照及复印件。
境外人员在提交申请后,公安机关会在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境外人员即可领取《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注意事项1.境外人员在办理临时住宿登记表时,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在住宿期间,如住宿地址、偕行人信息等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3.临时住宿登记表是境外人员在山东境内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挂失并重新申请。
五、意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的实施,对于山东旅游发展和国际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6•【字号】鲁政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8月6日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现就扩大高质量招商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一)扩大外商投资准入。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
加快落实国家在金融业领域的开放政策。
支持在专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领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青岛银保监局、青岛证监局,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二)拓展外商投资领域。
推出一批新基建、国企混改等优质资源,吸引外商投资合作。
支持跨国公司在山东省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三)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支持外商独资设立经营性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相关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有关事项工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四)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济南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01]26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济南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济南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济政发[200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济南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济南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出国留学人员的引进管理工作,鼓励更多留学人员来济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现对《关于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济南工作的若干规定》(济政发(1994)31号文)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市人事局是本市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济南工作的部门。
济南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具体承担出国留学人员来济工作的咨询、管理、服务和安置等工作。
第二条凡获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和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均可申请来济工作。
第三条对来济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工商、税务、公安、商检、海关以及人事、教育、劳动保险等部门要提供方便、快捷的全方位服务。
第四条凡取得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资格的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应积极为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负责收集、登记出国留学人员的信息。
第五条出国留学人员来济工作,可长期定居,也可短期应聘,受聘单位可一个,也可多个。
外籍来华人员到银行服务指南的具体措施
外籍来华人员到银行服务指南的具体措施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一、服务对象及范围。
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籍人员,无论其身份或职业,均可享受银行服务。
青岛市关于外国人入职公司流程
青岛市关于外国人入职公司流程:
青岛市关于外国人入职公司的流程如下:
1.由贵司到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外企服务中心为聘用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办理《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2.由贵司到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理外国人入境工作的邀请函。
3.由被聘用的外国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入境工作的邀请函到
中国驻日的使、领馆申办职业签证(Z证)。
4.被聘用的外国人持职业签证入境十五日内到青岛市劳动保障局外企服务中心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
5.被聘用外国人持职业签证入境三十日内到青岛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济南发布“史上最给力外资招商优惠政策”:外资17条!
济南发布“史上最给力外资招商优惠政策”:外资17条!【招商引资内参导言】近日,山东济南市正式发布了《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共计17条,其中给予外资企业针对性给出了多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可谓史上最给力的外资奖励政策,对其他地区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具备参考价值。
为此,招商引资内参(微信号zsyznc)第一时间选取济南外资17条供参考。
【招商引资内参正文】济南市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奖励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发〔2017〕21 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外资奖励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和县区级财政共同安排的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外资的资金。
第三条外资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外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项目的汇总、审核及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研究提出资金分配使用建议及信息公开;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外资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会同市投资促进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拨付资金。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五条外资奖励资金用于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下述事项的奖励:(一)注册资本当年实际到账外资,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项下当年实际到账外资;我市境外上市企业返程投资当年实际到账外资;外商并购我市传统企业当年实际到账外资;境外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
(二)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事项,包括:境外跨国公司和平台型企业来济设立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汇总纳税功能性机构;外商以境外先进技术参股我市企业并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商投资我市十大千亿产业,投资额在10 亿元以上,产业集聚作用突出、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前景广阔的世界 500 强项目、行业领先项目或重大产业项目。
山东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等1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的通知各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台港澳办(台办)、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外办、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银保监分局、各隶属海关:为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我省集聚发展,省商务厅、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等14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商务厅中共山东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2020年12月15日山东省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鲁设立地区总部的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化改革创新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4号),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以投资或授权管理形式履行跨省以上区域范围投资、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型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母公司资产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美元;(三)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省内外独立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至少有1家企业注册地在山东省以外地区);(四)地区总部对所投资或被授权管理的企业或分支机构汇总外资外贸统计以及汇总纳税。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资奖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资奖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济投促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济南市投资促进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资奖励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济投促发〔2023〕2号各区县(功能区)投资促进、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为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资引进政策的通知》(鲁商字〔2022〕138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问题整改的通知》(济政办函〔2023〕3号)精神,落实省审计厅对济南市外资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的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外资奖励政策,发挥政策正向激励作用。
现结合工作实际,就《济南市积极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济投促发〔2020〕15号)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规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奖励对象在济南市已完成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
二、规范奖补标准各区县(功能区)要将投向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作为奖励标准,对到账外资无实际生产经营或资金流向外地的项目不进行奖励。
不简单将外资到账、数据纳统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参与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的依据,特别是不得在项目落地前事先予以奖励或者承诺奖励。
三、监督和管理申报外资奖励的企业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申报企业利用虚假材料和信息申请的,取消其申请资格。
拟申报奖励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需书面承诺,获取奖励后,五年内如有减资、撤资、转内资情形,退回奖励资金。
四、其他事项(一)对实际到账资金支出部分原则上应在一个奖励年度内申报;对当年未支出或部分支出的项目,原则上可延迟一个年度申报,每个项目仅可申报一次。
外籍人员保障措施是什么
外籍人员保障措施是什么外籍人员保障措施可以指在中国居住和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各种福利保障政策和制度安排,例如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就业保障等等,下面将介绍几种外籍人员保障措施。
医疗保险外籍人员在中国可参加工伤、失业、生育和医疗保险。
就医时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卡和费用等信息。
外籍人员医疗保险实行一费制,即就诊后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拿着费用凭证向就职企业所在的社保管理部门报销。
报销范围根据医保政策以及需要自行垫付一定比例的非报销费用。
社会保险外籍人员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可取得社保卡。
外籍人员可在中国工作一年以上且有固定工作签证、聘用合同和租赁合同,按照中国社保政策,参加社保缴费。
社保缴费由企业和个人各缴纳一部分。
外籍人员在参加中国社保的同时,也应该对自己国家的社保政策进行了解和规划。
就业保障外籍人员在中国国内从事各种从事餐饮、旅游、教育、科技等行业,企业用工必须遵循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聘用程序和规定。
企业聘用外籍人员应当与外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合同,明确劳动条件和保障待遇等内容。
教育保障在中国居留期满一年以上并持有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就读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国际学校的收费标准和享受待遇与中国公民一致。
外籍人员子女也可以参加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高等教育的收费标准依据学校规定执行。
其他保障为更好地保障外籍人员合法权益,中国开设多个外籍人员服务中心,为外籍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翻译等服务。
此外,部分城市还推出外籍人员服务应急热线和应急预案,以保障外籍人员安全和权益。
结语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和工作,享有与中国公民基本相同的行政保障和人权保障。
同时,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存在巨大差异,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和工作前,应事先了解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文化背景,并在生活和工作中与当地人保持良好交往,避免产生难以调解的纠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
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办、公安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有关企业,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现将《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山东省公安厅
2019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切实为外国人来山东工作提供便利,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放宽外国人来山东工作年龄限制
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年龄限制。
外国专业人才(B类)中,对用人单位确有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外国人,放宽年龄至70岁;对超过70岁且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外国人,可“一事一议”。
用人单位为超过60岁的外国人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需出具超龄聘用申请报告,说明超龄聘用的必要性,承诺承担超龄聘请的责任,出具健康证明并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二、放宽外国专业人才来山东工作学历要求
(一)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不作学历要求。
(二)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国人,不作学历要求。
(三)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外国人,不作学历要求。
三、放宽外国语言教学人员母语国要求
(一)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外国人,不作母语国条件要求。
(二)探索实施在线语言和教学能力测试,来自英语非母语国的英语专业学士以上学位的外国人,或取得英语国语言类学士以上学位的外国人,通过测评,不作英语母语国条件要求。
四、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一)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
(二)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三)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四)符合自由贸易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相关优惠政策的;
(五)用人单位符合享有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相关优惠政策的;
(六)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七)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八)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聘用的;
(九)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其他情况。
五、允许用人单位为外国高端人才聘请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已获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高端人才,用人单位可为其聘请1名外籍家政服务人员,通过用人单位为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办理与外国高端人才相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六、工作及居留许可期限最大化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根据其合同可办理最长期限5年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其中,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的外籍人才”申请
工作许可,暂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按照A类准入,首次许可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时核验纳税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延期,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其工作许可并纳入诚信管理。
(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办理工作许可及延期,根据合同给予2年期限的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其中,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申请工作许可,暂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按照B类准入,首次许可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时核验纳税证明,符合条件的予以延期,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其工作许可并纳入诚信管理。
已经超过60岁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办理许可及延期给予1年。
(三)其他外国人员(C类)办理工作许可及延期,根据合同给予不超过1年期限的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七、减少重复提交证明材料
(一)已在华工作变换用人单位的外国人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需再次提交无犯罪记录、体检证明、学历认证材料。
(二)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变更、注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护照原件。
(三)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免去纸质材料核验环节,在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证时一并核验。
(四)简化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现场核验环节纸质材料,只需提供原件核验,不再要求提供复印件。
八、持有外国人才签证人员免办工作许可
持有外国人才签证(R签证)人员免办工作许可。
对在华停留180日期满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可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延长。
九、进一步压缩工作许可审批时间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办理工作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外国专业人才(B类)、其他外国人员(C类)办理工作许可,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二)已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人员申请延期,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审批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
十、实施鼓励性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计点积分条件准入时可享受外国人来山东工作鼓励性加分10分:
1、在山东省创办企业的外籍出资人(实际出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入选市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外国人;当选设区的市级“友谊奖”的外国人;入选设区的市级人才计划或市级人才相关奖项的外国人;曾获得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3、省级财政困难县、省级扶贫任务比较重的县辖区内注册的用人单位聘请的外国人;
4、企业急需紧缺,在国内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不到的技能型人才;
5、经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才有关部门认定的紧缺特殊人才。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为外国人来山东工作提供便利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国际化人才服务环境。
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办、公安局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协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各项便利化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本措施自2019年10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