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图审图工作手册(2)
施工图审查及审查要点指导手册

施工图审查及审查要点指导手册雨润地产集团工程管理部二〇一四年五月一、目的在工程施工前及过程中,全方位的审核施工图纸中存在的缺陷、错误及疏漏,确保工程顺利开展,以节约成本减少纠纷,提高专业人员工作能效和专业度。
二、适用范围用于雨润地产集团项目的工程施工前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
三、责任部门/责任人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专业、部门经理、各专业工程师四、配合部门/配合人集团及区域公司工程管理部、设计部/分管经理、设计师等。
五、图纸审查的三阶段(一)初步设计内审,为了确保设计能完整的表达项目开发的意图及设计标准、并满足地方图纸审查的要求、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范围内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内审,为了确保设计图纸满足正常工程开工需要,在全面移交落实开工计划前,完成对图纸存在问题的再审核;(三)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在项目开发参建单位的全员参与下,对满足项目工程建设要求的图纸进行全专业的审查及设计交底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六、操作流程(一)施工前设计单位设计图审及交底流程:(二)正常施工过程中各专业设计图纸审核流程:涉及:供电、供水、燃气、广电电信、楼宇智能化、外场综合管网设计等七、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的工作内容(一)设计部收到设计院图纸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移交工程部文件管理员(包括图纸清单)。
(二)工程部档案管理员将图纸分发给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部有关专业工程师,并要求各方签字确认。
(三)工程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在领取施工图纸后2周内,由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审阅并提出相关图纸问题,工程部各专业工程师也须对设计图纸进行审阅并记录。
最后由工程部分管工程师对各单位审图意见进行汇总,形成《图纸预审记录》,交设计部审核后,由设计部负责提交设计院。
(四)在甲方、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对图纸预审后,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区域公司工程部、设计部、监理单位、设计院、施工单位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设计院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进行设计交底,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地图审批管理流程

地图审批管理流程目录目录 (I)1.1地图管理 (1)1.1.1地图申请 (1)1.1.2地图审核受理 (3)1.1.3地图审核委托 (5)1.1.4地图审核批准 (7)1.1.5地图项目统计 (9)1.2信息查询 (9)1.2.1打印说明 (11)1.1地图管理1.1.1地图申请在平台门户网站主页面上点击“地图审批”链接,打开后的界面如图3-15所示,审批申请不需要用户注册登录,办理时需要根据经办人姓名、电话号码为关键字进行查询、修改。
如果需要重新申请,在该页面填写地图审核申请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登录申请表的编号,填写完登录申请表后可以直接打印。
然后带材料到局地图处办理。
图3-15地图申请界面主要功能介绍:1.新建:添加地图审批项目。
2.修改:修改已有的地图审批项目。
3.删除:删除已有的地图审批项目。
4.打印:打印已有的地图审批项目。
5.查询: 按照输入条件进行地图审批项目查询。
地图审核的流程图如下:1.1.2地图审核受理地图审核受理是地图处的管理功能。
打开后的界面如图3-16所示,在平台门户网站主页面上点击“省级管理”模块,审核受理需要省级管理员(地图处)进行登录后才能办理,管理员输入“审批申请”的编号,根据审批申请单自动填写地图审核受理单,其它栏目由管理员手工填写,提供保存、受理打印功能,执行受理打印功能后审批申请单的受理状态即为“已受理”,不能再由客户修改。
根据审核受理单的编号可查询修改已有的审核受理表格,审核受理单的编号与审核申请表的编号相同。
图3-16地图受理界面主要功能介绍:1.新建:添加地图审批项目。
2.修改:修改已有的地图审批项目。
3.删除:删除已有的地图审批项目。
4.打印:打印已有的地图审批项目。
5.查询: 按照输入条件进行地图审批项目查询。
地图审核受理流程如下图所示:1.1.3地图审核委托在平台门户网站主页面上点击“省级管理”模块,打开后的界面如图3-17所示,需要省级管理员(地图处)进行登录后才能办理,管理员输入“审批申请”的编号,将相关信息自动填写内容审核委托函的表格,没有的内容由管理员进行填写,受理时间需要大写,与审核受理单一致,“备注”的受理时间与之相同,提供保存和打印功能,执行打印功能后系统自动将表格信息写入“地图审核委托统计表”,委托统计表的“委托号”为审核委托表的编号。
图纸审查指导书

图纸审查指导书图纸审查指导书建筑专业图纸审查指导书一、总则:建筑设计分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
各阶段的设计均应达到设计合同的要求。
对于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的审查,是各阶段审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就不同阶段设计的审图提出以下建议。
二、方案设计:总平面设计方面,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图面是否标明指北针;建筑用地是否满足退红线的要求;各指标是否满足《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包括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覆盖率、建筑高度、各分项建筑面积等;建筑设计是否满足朝向、通风、景观、视线、间距的要求;流向设计是否合理,包括人流、车流等;道路设计是否合理;景观设计、环境设计是否合适;各空间设计是否合适;是否满足均好性的要求;总体设计是否有创意;是否满足各规范的要求;是否满足甲方要求等。
平面图设计方面,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图面是否标明指北针;尺寸标注是否完整,包括总尺寸、轴线尺寸、标高标注等;功能设计方面包括各空间面积配比关系是否合适,各空间平面关系是否合理,流线是否通畅,朝向、视线、景观是否满足要求,门的大小是否满足各功能空间的要求,门的选型是否合适等,窗的大小是否满足个功能空间对采光、通风的要求,开启扇是否合理、美观,窗的选型是否合适,空调位设计是否满足功能、经济的要求,留洞高度是否符合功能要求,阳台面积大小、标高设计是否满足功能要求,卫生间面积大小、标高设计是否满足功能要求,厨房面积大小、标高设计是否满足功能要求;屋面设计是否满足功能要求,构架设计是否合适;交通空间面积是否满足功能要求、流线是否合理;设计是否满足各规范要求;是否有创意;能否反应甲方意图等。
立面图设计方面,重点审查以下内容:尺寸标注是否完整,包括总尺寸、层高尺寸、标高等;平面各元素表达是否准确;立面整体效果如何,是否有新意,能否反应甲方要求;材质、色彩选择是否合适;门的尺度、式样是否美观;窗的尺度、式样、分格形式是否美观、合理,开启扇是否满足功能、美观的要求;空调高度、空调板、罩设计是否满足美观要求;阳台栏杆式样、阳台造型是否满足功能、美观的要求;屋面构架造型是否满足经济、美观要求;各元素标高是否表达准确;天际线设计效果如何;设计是否满足各规范要求等。
图纸审核与会审作业指引

图纸审核与会审作业指引1.目的通过图纸审核和会审及时发现并解决图纸上各专业存在的问题,保证设计质量,为各各施工提供准确的直接依据。
减少变更工作量,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本控制。
2.适用范围适用于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及会审;审核侧重设计的深度和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否符合总体与专业设计方案的要求。
3.定义无4.职责4.1设计部4.1.1组织图纸的审核;4.1.2组织设计单位对图纸的设计意图结合工程质量要求向工程部、项目部、监理和施工单位做出明确交底,并解释疑难问题的,消化各专业图纸会审提出的问题。
5.工程程序5.1设计图纸审核原则5.1.1初步设计文件审核原则初步设计是决定工程采用技术方案的阶段,该阶段设计图纸的审核侧重于工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使用功能是否符合总体方案的要求,是否达到并满足项目决策阶段所需要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要求。
5.1.2施工图设计审核原则施工图是对建筑物、设备、管线等工程对象的尺寸、布置、选用材料、构造、相互关系、施工及安装质量要求的详细图纸和说明,是指导施工的直接依据,也是设计阶段质量控制的一个重点。
对施工图的审核,应侧重于图纸设计深度是否得到满足。
5.2设计图纸审核的时间要求设计部在收到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后七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特殊设计图纸审核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5.3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核5.3.1设计总说明审核a)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b)工程设计的规模和设计范围;c)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d)总指标;e)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5.3.2总平面审核a)设计说明书,包含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场地概述、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交通运输、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量、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b)设计图纸,含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图、竖向布置图;c)总平面布置审核要点: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及其与城市坐标系统的换算关系,与当地水、电、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的相互关系是否吻合、协调;所示建(构)筑物平面与单体建(构)筑物是否一致;建筑物退缩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场地标高确定是否合理;公用配套设施布置及用地是否满足要求;公建配套是否符合设计要点批文要求。
地图审核程规定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地图审核岗位责任,贯彻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程序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承办地图审核的受理、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对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陕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受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承担地图内容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第七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下列公开地图的审核:(一)全省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三)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委托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的地图。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一式一份;(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一式两份;(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测绘资质证书:(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二)直接引用古地图;(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线、行政区界限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制调整。
地图审核管理办法

地图审核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令第3号,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工作,保证公开出版的地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测绘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地图审核工作。
第二章 地图送审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送审的地图包括纸质地图、电子地图以及其它形式的地图。
第四条 国家测绘局负责受理审核下列地图:(一)绘有国界线的地图;(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四)历史地图、世界地图、时事宣传地图。
国家测绘局受理审核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地图,在没有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转送外交部审核。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是指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为主区的地图。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受理审核下列地图:(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方性地图;(二)国家测绘局授权审核的绘有国界线的省、自治区地图。
第六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地图,公开出版的,其选题由出版单位送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送国家测绘局审核;展示或者在电视、报刊、广告中使用的,由展示或者使用单位直接送国家测绘局审核。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地图,公开出版的,其选题由出版单位送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展示或者在电视、报刊、广告中使用的,由展示或者使用单位直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
送审地图内容的表现地与出版或者展示单位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的,受理审核部门应当将送审地图送地图内容表现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协助审核。
相邻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协助审核过程中对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画法有争议的,由受理审核部门报国家测绘局审核。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通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远程审查系统实施的地图审核,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合法、统一、便民、高效、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负责地图审核管理工作,并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地图技术审查中心负责地图的内容技术审查、保密技术审查和试制样图的归档、地图出版物样本的备案工作,并负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远程审查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受理窗口负责地图审核的受理、送达以及送审材料(试制样图除外)的归档工作。
第二章受理第六条受理地图审核申请时,受理窗口除要求申请人按照《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公开版地图,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图(包括版权页和书名页);(二)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的电子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和互联网地图等地图产品,需提交在产品终端显示的试制样图以及地图数据信息来源等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如需在特定数据平台运行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支持软件或者硬件;(三)出版物插附的单幅地图占全书页数(版面)三分之一以上的,需提交完整的试制样本;(四)引进的境外地图,需提交引进地图的相关证明材料;(五)已通过审核批准、未对地图内容进行任何更改需再次核发审图号的地图,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六)提交编制地图所用底图与资料的说明;著作权不属于申请人的,需提交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

地图审核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省地图审核程序,提高地图审核效率,明确地图审核岗位责任,贯彻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地图管理条例》《地图审核管理规定》《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程序规定所称地图审核,是指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公开地图进行核准的行为。
第三条地图审核的受理、技术审查、决定、送达以及地图出版物样本备案的程序,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处负责承办地图审核的受理、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对地图内容技术审查单位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
陕西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以下简称“质检站”)受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承担地图内容的技术审查、保密审查等工作。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第七条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下列公开地图的审核:(一)全省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图;(三)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委托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的地图。
第八条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一式一份;(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最终样图或者样品一式两份;(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测绘资质证书:(一)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二)直接引用古地图;(三)使用示意性世界地图、中国地图和地方地图;(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且未对国界线、行政区界限或者范围、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进行编制调整。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6月8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图审核管理,保证地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出版地图、引进地图、展示、登载地图以及在生产加工的产品上附加的地图图形的审核,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全国的地图审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审核工作。
第四条下列地图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一)世界性和全国性地图(含历史地图);(二)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图;(三)涉及国界线的省区地图;(四)涉及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地图;(五)全国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七)引进的境外地图;(八)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第五条下列地图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一)涉及国界线的省级行政区域地图;(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地图(不涉及国界线);(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四)世界性和全国性示意地图。
第六条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
第七条下列地图无明确的审核标准和依据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商外交部进行相应地图内容审查:(一)历史地图;(二)世界性地图;(三)时事宣传地图;(四)其他需要商外交部审查的地图。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八条下列情况下,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地图审核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在地图出版、展示、登载、引进、生产、加工前;(二)使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标准画法地图,并对地图内容进行编辑改动的。
施工图审图作业指引

一、适用范围: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土建施工员、水电施工员、自愿参与人员。
二、图纸会审总的原则:
1、先粗后细:就是先看平、立、剖面图,对整个工程的概貌有一个轮廓的了解,对总的长、宽尺寸、轴线尺寸、标高、层高、总高有一个大体的印象;然后再看细部做法,核对总尺寸与细部尺寸。
2、先小后大:首先看小样图再看大样图,核对在平、立、剖面图中标注的细部做法与大样图的做法是否相符;所采用的标准构配件图集编号、类型、型号与设计图纸有无矛盾;索引符号是否存在漏标;大样图是否齐全等。
3、先建筑后结构:就是先看建筑图,后看结构图;并把建筑图与结构图相互对照,核对其轴线尺寸、标高是否相符,有无矛盾,查对有无遗漏尺寸,有无构造不合理之处。
4、先一般后特殊:应先看一般的部位和要求,后看特殊的部位和要求。
特殊部位一般包括地基处理方法,变形缝的设置,防水处理要求和抗震、防火、保温、隔热、隔音、防尘、特殊装修等技术要求。
5、图纸与说明结合:要在看图纸时对照设计总说明和图中的细部说明,核对图纸和说明有无矛盾,规定是否明确,要求是否可行,做法是否合理等。
6、土建与安装结合:看土建图时,应有针对性地看一些安装图,并核对与土建有关的安装图有无矛盾,预埋件、预留洞、槽
的位置、尺寸是否一致,了解安装对土建的要求,以便考虑在施工中的协作问题。
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书

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导书旨在规范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工作, 并将其置于可控的范围。
第二条本指导书适用于XX地产(XX)有限公司。
第三条术语与解释:本指导书中所称“公司”指XX地产(XX)有限公司;本指导书中所称“总部”指XX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指导书中所称“施工图审查”系指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主持、工程管理中心施工图审查小组和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在施工招标前的专项施工图纸审查。
第二章施工图审查第四条施工图审查是项目前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施工图纸能否体现项目意图的检查。
对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巡查、验收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第五条公司在工程招标前必须向总部工程管理中心申请,由工程管理中心安排施工图审查小组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完毕并处理完相关设计修改方可施工的工程项目有:一、纯住宅项目(会所、商业或其他功能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10%)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
二、商住及公建、写字楼、纯商业项目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
第六条其他工程项目可由公司自行进行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要求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主体及主要施工图必须审查。
因提供审查的图纸包括: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人防、燃气、环境、主体装修等。
第八条工程项目的智能化深化设计、会所装修、样板房装修等非主要施工图由公司自行审查。
第九条施工图审查由公司主持并组织, 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及安排施工图审查小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流程顺序及要求如下:一、审图申请: 公司申请施工图审查须在拟安排的审图时间前20个工作日向工程管理中心总监提出申请, 公司在提出审图申请的同时须提供项目概况、相关策划报告、设计任务书、当地习惯做法、交楼标准、要求的审图专业、已有的所有当地相关工程管理部门的工程相关批文等资料。
二、审核确认: 收到申请后,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 如进行,安排施工图审查小组具体审图人员并与公司确定审图地点和审图时间。
【地理】地形图的判读 第2课时 课件-2024-2025学年七年级地理上学期(2024)人教版

新知探究
小结
平原一般用 ___绿____ 色表示,海拔越低的平原,颜色越深。 丘陵、高原、山地一般用 __黄__褐___ 色表示,海拔越高,颜色越深。 海洋、湖泊一般用 ___蓝____ 色表示,水越深,颜色越深。 积雪、冰川一般用 ___白____ 色表示。
本地图来源:《义务教育教科书 地理 七年级 上册》 审图号: GS 京(2024)0435 号
高原
山地
盆地
丘陵
平原
本地图来源:《义务教育教科书 地理 七年级 上册》 审图号: GS 京(2024)0435 号
新知探究
2. 小组合作探究,观察每一种地形的等高线分布特征,比较不同地 形之间等高线分布特点的差异。
高原
山地
盆地Βιβλιοθήκη 丘陵平原本地图来源:《义务教育教科书 地理 七年级 上册》 审图号: GS 京(2024)0435 号
新知探究
活动
在世界地形图上找到青 藏高原、巴西高原、亚马孙 平原、刚果盆地、安第斯山 脉等地形区。
本地图来源:《义务教育教科书 地理 七年级 上册》 审图号: GS 京(2024)0435 号
新知探究
青藏高原 ——世界上最高的高原
新知探究
巴西高原 ——世界上最大的高原
新知探究
亚马孙平原——世界上最大的平原
新知探究
对比说明
1. 平原和高原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对比
地形类型
相同
平原 高原
地面平坦 起伏较小
不同点 海拔较低 (200 米以下)
海拔较高 (500 米以上)
新知探究
2. 山地和丘陵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对比
地形类型
相同
不同点
施工图审核指引

施工图审核指引施工图审核指引目录一、审图原则 (2)二、审核流程 (2)一)工程师对照图纸目录对图纸完整性进行初步核查 (2)二)通读图纸,对所审核工程有初步认识 (2)三)详细审核 (2)一、审图原则一)审图工程师审图总原则:从施工及施工管理的角度进行图纸审核(即:假定审图工程师是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从施工预演的视角进行审核)。
二)从设计角度解决施工问题、保证施工质量进行审核。
三)以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进行审核。
二、审核流程一)工程师对照图纸目录对图纸完整性进行初步核查:1)图纸目录的齐全性,是否包含:设计说明、门窗表、各平面图、各立面图、剖面图、局部(如电梯和楼梯)详图、大样图。
2)图纸名称与实际图是否一致,是否与审图单一致、版本是否正确。
二)通读图纸,对所审核工程有初步认识。
确认图纸深度是否达到设计阶段的深度。
招标阶段应能明确各部位材料,能进行施工图预算及施工(方案)组织设计编制;施工图阶段应能满足施工的要求(细部做法明确,索引、详图齐全)。
三)详细审核1、建筑设计总说明及材料做法表1)审核要点:仔细阅读建筑总说明及做法表,了解建筑的功能,看各分部描述是否全面,所采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是否满足功能要求,是否与常规做法不一致。
如不一致是否存在施工工艺和技术方面困难。
2)常见问题A、地下室底板施工各道工序不利保证防水层施工质量(如防水层上直接做混凝土保护层,混凝土中石子可能破坏防水层、地下室底板与外墙防水搭接处无法施工)。
B、外墙采用空心砌块砌筑。
C、玻璃幕墙所材用材料不明确或型材表面处理方式不明确(如是油漆还是氟碳喷涂)。
D、卫生间地面未采用耐久性长的防水材料而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地下室顶板或外墙未能采用有一定柔性的防水材料而采用渗透结晶防水。
未注明防水材料材质及厚度。
2、总平面图1)审查要点A、各角点坐标、尺寸标注是否齐全,满足定位放线的要求。
B、各区域标高是否分区进行标注,标高是否与道路及排水坡向一致。
审图步骤及注意事项

審圖的基本步驟
• 2.從主視圖開始﹐有方向的(逆時針或順時針)每個線條﹐ 每個視圖的審讀﹐圖面上的每一個視圖,每一根線條,(每一 個尺寸線﹐指引線)都要找到與它相符的視圖線或尺寸 • 3.區分哪些工位是由研磨加工﹐哪些工位是由其他工段加 工﹐或是由多個工段加工同一位置﹐不通的工位這時找出 研磨能做多少工位和需要做多少工位; • 以及相對應的工位尺寸﹐是否有重復尺寸﹐封閉尺寸﹐缺 少尺寸﹐尺寸公差有沖突。 • 一般的圖面都能夠表述很清楚﹐但有一些圖面就表述的 不清楚不規范﹐往往導致加工者不能理解或錯誤理解。如 下圖﹕
刻"A"字,字高為0.5mm,字深為0.05mm.刻反字
A
C
A B
此處放電可粗放
B(8/1) C(4/1)
預留十條放電后研磨用
倒 角 尺 寸 C 0.5 C 0.3 t x w x L x 數量 20.00 x 5.13 x 30.0 x 6
CHENG UEI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3
一﹐藍圖的 構成
1.標題欄 2.公差欄 3.圖框 4.設變欄 5.視圖及尺寸 6.注釋說明
4
1.標題欄
公差加工標准欄
尺寸單位
零件名稱及編號
工件材質
硬度
圖號
版權說明
工件件數
設計及審核
視圖方式
版次
5
2.公差欄
未指示公差的加 工公差
6
3.圖框(A1的意義) 4.設變欄
7
5.視圖及尺寸
8
會簽 費用單位 TAA235
尺寸標示 比例明顯 不符
36
審圖的注意事項
封閉尺寸﹐一定要驗算﹐不能同時保証的要詢問營 業﹐不可憑主觀意識猜測 有重復尺寸﹐缺少尺寸﹐尺寸公差有沖突﹐不清晰。 要詢問營業﹐不可憑主觀意識猜測 尺寸標示比例明顯不符要詢問營業﹐不可憑主觀意識 猜測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修正)发布:2019-07-24实施:2019-07-24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9-07-24实施日期2019-07-24发布机关自然资源部法律修订2006年6月23日国土资源部第34号令公布根据2017年11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77号令修订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正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审核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守国家秘密、高效规范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施地图审核所需经费列入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向有审核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地图审核申请:(一)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二)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
第六条下列地图不需要审核:(一)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二)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三)法律法规明确应予公开且不涉及国界、边界、历史疆界、行政区域界线或者范围的地图。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一)全国地图;(二)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四)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五)历史地图。
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范文(二篇)

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范文地测图纸是地质勘探、测量和勘测工作中的重要文档,为了保证地测图纸的质量和安全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
以下是一份关于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的范文。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流程,确保地测图纸的质量和安全,并适用于所有参与地质勘探、测量和勘测工作的人员和部门。
二、定义1. 地测图纸:指地质勘探、测量和勘测工作中所使用的各类地理空间数据图纸和技术文件。
2. 审批:指地测图纸的审核和批准流程。
3. 发放:指将已审批通过的地测图纸分发给需要使用的人员或单位。
4. 回收:指已发放的地测图纸在使用完毕后,统一收回的过程。
5. 销毁:指将回收的地测图纸进行彻底销毁,确保不会被他人获取到。
三、地测图纸审批流程1. 地测图纸的申请者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图纸原稿、申请表等,并按照要求填写完整。
2. 申请者将以上材料提交给负责审批的部门,并注明图纸的用途和期限。
3. 负责审批的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审批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批准或驳回,并在申请表上进行相应记录。
5. 若审批通过,地测图纸将进入下一环节。
四、地测图纸发放流程1. 审批部门将审批通过的地测图纸发放给申请者,并进行相应登记和记录。
2. 在发放时,申请者需签署相关责任状,确保对地测图纸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3. 审批部门向申请者提供必要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并解答相关问题。
五、地测图纸回收流程1. 地测图纸的使用期限届满、任务完成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回收时,申请者将已使用完的地测图纸进行统一回收。
2. 负责回收的部门进行对回收的地测图纸进行验收和登记,并与发放记录进行核对。
3. 已回收的地测图纸将进入销毁流程。
六、地测图纸销毁流程1. 负责销毁的部门将回收的地测图纸进行分类和整理,确保不发生混淆或遗漏。
2. 销毁部门在审批部门和回收部门的监督下,对地测图纸进行彻底销毁,确保不会被他人获取到。
图纸会审操作手册

图纸会审操作手册建筑工程施工图纸会审是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收到有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设计交底之前各单位全面细致地熟悉图纸,审查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交处理的一项重要活动。
一、会审目的施工图纸会审可以使各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特点、难点,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拟定解决方案,从而将因设计缺陷而存在的问题消灭在施工之前。
图纸会审的深度和全面性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和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
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可以尽早的发现和处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是提高施工质量、节约施工成本、缩短施工工期,从而提高效益的一项工程施工前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
二、会审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预算员、钢筋翻养、各专业技术人员、质检员及其它相关人员。
三、会审内容3.1建筑图、结构图与建筑总平面图一致性的审查3.1.1主要审查建筑总平面图中的控制轴线点坐标值、标高、平面定位尺寸等是否与建筑、结构施工图上标注相一致。
总体规划设计和单位工程设计有时由于勘测上的误差使设计图纸与实地定位后有差异,从而导致单位工程放线定位困难或放线定位施工后却与总体规划图布置不符,这将造成返工或被迫改变规划,影响整体布局效果。
处理方法:经现场踏勘,初步定位后看实地状况是否与总平面图上规划设计的布局相符。
3.1.2注意其它专业总平面图上的设计是否与建筑规划总平面图相协调,给、排水,强、弱电等专业总图上的接入口是否与单位工程上设计的入口相衔接。
3.2建筑施工图的审查建筑施工图审查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3.2.1审查各层平面图在同一轴线标注是否对应。
查看是否有同轴线错位标注的现象,是否有不同层平面在相同轴线间尺寸标注不一致,特别要注意上下层墙、柱、梁位置变化而引起轴线编号的改变部位,弄清变化后的轴线尺寸关系是否一致。
3.2.2审查上下各层平面图中,门窗位置、洞口尺寸是否一致。
地图审核批准书(2)【模板】

湘S(2020)032号
审核批准机关
(签章)
签发日期:2020年5月11日
备注:
1、涉及地图著作权事项,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2、地图内容需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3、请在适当位置载明审图号;
4、请按照《地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发行前将样图一式两份报我厅备案。
地图审核批准书
湘图审批字[2020]第03单位名称
湖南地图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用 途
公开出版
规格、开本
全开单页
比例尺
样式、幅数
受理时间
2020年5月7日
地图内容技术审核意见书
湘测技检字[2020]第032号
审核意见
样图上存在的问题,请参照湘测技检字[2020]第032号《测绘(地图)技术检定书》和样图标注意见认真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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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域地图审图工作手册1.基本原则公开地图成果上呈现的图形、影像以及标注的地名、地址或者其他属性信息必须符合《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试行)》和《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要求,确保地图质量,避免泄露国家秘密,或产生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等严重后果。
2.地图审查2.1市域范围深圳市全市域地图,除包括深圳市的陆地区域外,必须包括内伶仃岛,不得漏绘。
图1 深圳市域正确示意图图2深圳市域错误示意图2.2行政界线2.2.1深圳市行政界线深圳市行政界线依据《深圳市行政区划图》绘制(审图号:粤S(2008)007号;主编单位: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图3 深圳市地图(粤S(2008)007号)2.2.2香港行政界线香港特别行政区界按照1:10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地图》绘制。
香港行政界线走向与符号化如图3《深圳市地图》所示。
其中,香港行政界线符号化有明确的要求,即必须按2:1虚线表示,如图4所示:香港行政界线图4 香港行政界线符号化正确示意图2.2.3新区范围线新区级别低于区级,高于街道级,即新区范围线不能等同于区行政界线,应当低于区级。
区行政界线新区范围线图5 新区范围线符号化正确示意图2.3行政名称2.3.1 香港特别行政区大于1:60万地图中不得简称为“香港”。
即深圳市域地图,只要涉及香港注记,必须标识全称。
“香港特别行政区”用与省级政区名称相同的字体字色标注,即香港符号、名称与省级行政中心表示相同。
图6 香港注记正确示意图2.3.2新区新区级别低于区级,高于街道级,即新区注记不能等同于区级注记,应当低于区级注记。
图7 新区注记正确示意图4、行政区域底色4.1.1分市设色地图分市设色地图上,同一市区的区域底色应一致,注意:(1)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立设色。
(2)内伶仃岛与深圳市市区底色一致。
图8 分市设色正确示意图新区注记区注记内伶仃岛4.1.2分区设色地图分区设色地图上,同一行政区的区域底色应一致。
注意:(1)光明和大鹏新区应当分别与宝安区、龙岗区底色一致。
通过附加细线或散点表示新区。
(2)内伶仃岛应当与南山区底色一致。
图9 分区设色正确示意图图10 分区设色正确示意图(局部放大)3.保密审查1、公开地图精度规定(1)公开地图位置精度不得高于50米,等高距不得小于50米,数字高程模型格网不得小于100米,影像地面分辨率不得优于0.5米。
按照本条规定,公开地图上不得以任何形式表示绝对的坐标信息和高程信息。
绝对的坐标信息图11 问题地图示意图(位置精度高于50米)(2)不得表示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上所有的测量控制点,如三角点、水准点、卫星定位点等,以及未正式公开的高程点。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包括1:100万、1:50万、1:25万、1:10万、1:5万、1:1万、1:5千、1:2千、1:1千、1:5百。
(3)城市地图不得表示等高线、经纬网线及其注记。
图12 等高线及其注记示意图(4)不可公开内图廓线和坐标网线。
坐标网线内图廓线坐标网线2、公开地图不得表示的内容(1)直接用于军事目的设施,如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查、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等。
(2)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及其内部的所有单位和设施,如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卫戍区、军、师、团、营、连、排等建制,陆军、海军、空军、装甲兵、炮兵、工兵等兵种,司令部、参谋部、政治部、装备部、后勤部等部门的营区、营房、驻地等。
(3)军事装备,如航空母舰、巡洋舰、战列舰、潜艇等舰船编组,预警机、轰炸机、歼击机、直升机等机群编组,导弹、火炮、核武器、生化武器等军火、军供配置。
(4)公共安全相关的设施,如武器弹药、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危险化学品、铀矿床和放射性物品的集中存放地等。
(5)未公开的机场。
(6)未对外挂牌的公安机关;未经批准公开招生的军队院校;未对外服务的军队医院;未成为公共标志性建筑的电视发射塔;相当于国家等级控制点的地震台站。
(7)交通枢纽设施的属性,如公开机场的内部结构及运输能力属性;铁路站内线路和编组站;港口或码头的内部结构和运输能力等。
(8)涉及国民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等设施的形状和属性,如大型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石油和燃气设施、物资储备站库、气象台站、雷达站、水文观测站等;监狱、劳动教养所、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救助管理站和安康医院等。
(9)交通设施和民用设施的属性,如桥梁的限高、限宽、净空、载重量;隧道的高度、宽度;道路的路面材料、最大纵坡、最小曲率半径;河流的通行能力、水深、流速、河底和河岸性质;水库的库容量;水坝的构造材料、坝高;水源的性质;湿地、沼泽的质地、泥深和范围;输变电线路、通信线路、输油管道的属性数据等。
(11)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
4.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审查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市内山峰名称及高程、图幅范围内海域名称等,按照公布的名称或数据表示。
5.附:地图管理法律法规节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节选(2017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军队测绘部门会商后,报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
第三十八条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
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地图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地图管理条例》节选(2015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以及监督检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地图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
地图的编制、审核、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地图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国家版图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应当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正确表示国家版图的地图。
第六条国家鼓励编制和出版符合标准和规定的各类地图产品,支持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加快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应用第七条从事地图编制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地图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地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属于国家秘密的;(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编制地图,应当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编制地图,应当选用最新的地图资料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新,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且内容符合地图使用目的。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地图审核制度。
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报送有审核权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但是,景区图、街区图、地铁线路图等内容简单的地图除外。
地图审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出口者送审;生产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生产者送审。
送审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地图审核申请表;(二)需要审核的地图样图或者样品;(三)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书。
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仅需提交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材料。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还应当提交保密技术处理证明。
第十七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图的审核:(一)全国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二)香港特别行政区地图、澳门特别行政区地图以及台湾地区地图;(三)世界地图以及主要表现地为国外的地图;(四)历史地图。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
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涉及国界线的地图,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第二十二条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其中,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应当将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制定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