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日常教学
2019年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推荐word版 (13页)
2019年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推荐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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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名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索引:360A02-03-201X-0047-1生成日期:201X-06-30发文机构: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
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信息类别:部门规章
内容概述: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201X年6月30日发布的部门规章,规
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 201X年6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
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1.01•【字号】筑教发[2010]122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筑教发〔2010〕122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近期,我省相继发生一些校园恶性事件,经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许多都与学校管理不善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为引起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高度重视,并以此为鉴,全面加强和规范学校的各项管理,为学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生活环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养,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提出意见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学校规范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学校规范管理既是学校的常规工作,也是学校工作的重点,既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办学层次的前提保障,也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应以管理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充分结合“三创一办”工作,围绕“以人为本,关爱学生”、“严格管理,消除隐患”、“依靠各界,搞好共建”、“依法治校,文明兴校”、“知荣明耻,共铸和谐”为中心内容,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品质、提升师德修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二、加大力度,切实提高学校规范管理水平1.加强精细化的常规工作管理,全面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系。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细化学校内部管理方案,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职责。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构建安全、和谐、民主、团结、平等、尊重的管理氛围,激发广大教职工对学校管理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
引导学生自主管理,以尊重人、激励人、关爱人、发展人为前提,营造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学校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方案
学校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方案【篇1】学校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23]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9号)及《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连检一部建〔2023〕1号)精神,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提升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强化学校寝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教职员工、临聘人员的准入审查和管理,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制度机制,严防教职员工、临聘人员和社会人员性侵、猥亵在校学生案件发生,切实维护好校园安全和儿童、学生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1. 做好预防性侵犯教育。
各学校要将预防性侵犯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开学后、放假前等重点时段开展预防性侵犯教育,并纳入对教职工的培训和新入学学生教育课程中。
各校要利用好“龙岩市安全教育平台”,提高学生预防性侵的知识,上好“预防侵害早知道”“网络交友需谨慎”等一系列课程,授课率必须达100%。
(1)开展主题教育。
各学校要指导班级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教育内容,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微信、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
各校政教处(德育室)要搜集汇总好预防性侵害主题班会资料,供各班级主题班会参考并存档备查。
(2)加强警示教育。
各学校要指导班级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不随便结交、面见网友、微友等陌生人,离家时告知父母或监护人出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教育学生要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
(3)开展法制讲座。
各校要邀请法治副校长、检察院相关人员来校开展预防性侵害法制讲座,教育对象要以女生为主,并注重教育效果。
2.规范日常安全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建立幼儿、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立统一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二、安全责任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教职员工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3.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4.学生应遵守学校安全规定,自觉维护个人安全和集体安全。
三、安全教育1.学校应根据幼儿园、小学和中学的特点,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全面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
2.学校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教育学生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
3.学校要与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合作,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和主题活动。
四、安全设施1.学校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防护设施、监控系统等,确保安全装备的正常运行。
2.学校要加强对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3.学校应制定消防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确保学校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师生。
五、食品安全1.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购买、储存和加工食材,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2.学校要加强食品供应商的管理,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坚决停止采购和供应。
3.学校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让师生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
六、安全巡查1.学校应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进行校园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2.学校要建立安全巡查记录,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并进行追踪检查。
3.学校要加强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安全监控,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准备。
七、突发事件处理1.学校要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迅速响应和处理。
2.学校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做好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3.学校要组织突发事件应对演练,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安全信息报告1.学校要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校内外发布重要安全信息。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10.19•【字号】筑教发[2009]97号•【施行日期】200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筑教发〔2009〕97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师大附中、省实验中学: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直接影响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因此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师德教育专项年活动,开展“做人民满意教师”活动和测评工作,出台《贵阳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暂行规定》,评选十佳“师德标兵”等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广大教师师德水平进一步提高,绝大多数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积极工作,全市教育有了新的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
但是,在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历程中,我市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师德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一些师德师风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进行有偿家教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成为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热点问题。
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上课不认真执行课时计划、“留有余地”;课堂教学效益低下、靠补课延长学生学习时间;未经批准在外兼职兼课等有违人民教师形象的行为,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教育部、中国科教文卫体学生全国委员会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就我市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全市所有公办小学、初中、高中及教研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要求十二条》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要求十二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黔教办函〔2019〕687号•【施行日期】2019.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要求十二条》的通知黔教办函〔2019〕687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切实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保障广大学生、儿童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要求十二条》,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教育厅2019年11月26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要求十二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规范要求十二条》(以下简称《规范要求》)。
第一条落实责任主体。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机构,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定期考核,兑现奖惩。
积极协调政法、公安等部门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第二条配齐安保人员。
学校按照学生规模500 人以下( 不含500人) 2 至3 名、500 人至1000 人(不含1000 人) 3 至5 名, 1000人以上不低于学生总数3‰的比例配齐配强安全保卫人员,聘用校园保安员必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筑教发[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关规定(筑教发〔2010〕11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市直管民办学校:近期,我市部分学校及周边地区发生多起突发性事件,特别是在部分民办学校发生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及安全维稳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特作出以下规定:第一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三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五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安保主任为副组长负责传染病治工作,并负责疫情报告,各年级班主任负责疫情观察。
2、严格执行卫生防疫站制定的各类传染病管理要求。
3、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传染病知识宣传工作。
4、提高师生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要做到常与家庭沟通,取得家长支持,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6、坚持晨检制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7、如有疫情发生,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篇二」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3、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突出重点,学校利用校会、班级利用班会,队会进行进行安全教育。
4、各班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活动。
5、学校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一次并写出排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事故及时上报。
6、加强值班管理,值班人员认真负责,节假日按时交接班,不出现空档。
7、教师上课不准脱堂,体育教师上课要有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8、不组织学生参加大型的集体活动,如必须参加先向上级请示,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9、不组织参加有害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如救火、防洪。
10、上学、放学路上,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帽,右侧通行,不满12岁的学生不准骑车,路上不准撒把。
11、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讲座,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联系,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篇三」1、建立和完善教师安全工作培训制度。
2、学校成立安全工作培训组织,由学校领导对教师进行安全讲座。
3、必要时可与公安部门、消防部门联系,增强教师的安全知识。
4、教师在培训中,一定要认真做好笔记,按时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5、学习时间定于每月的3—4号。
6、学习内容有关安全知识,如:《交通知识》《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等。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是指对中小学幼儿园内的安全管理进行规范和规定的
一套制度。
以下是常见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内容:
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学校的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工作,并明
确责任人和相关岗位的职责。
2. 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学校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的频率、内容和方法,确保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运动场等各个场所的安全。
3. 安全预案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气象灾害等,明
确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和处置流程。
4. 校园安全防范制度:规定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包括门禁管理、人员出入登记等,防
止外来人员闯入学校。
5. 儿童安全保护制度:规定保护儿童安全的措施,包括禁止家长随意带走学生、禁止
学生携带危险物品等。
6. 消防安全制度:规定学校的消防设备管理、防火安全教育、应急疏散等措施,确保
学校消防安全。
7. 卫生安全制度:规定学校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学生个人卫生保健等,保障学
生的身体健康。
8. 交通安全制度:规定学校对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管理措施,包括校园周边交通疏导、校车管理等。
9. 安全教育制度:规定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0. 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明确学校对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追究责任的程序和要求。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学校的安全,并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测试题(含答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测试题(满分120分)单位:姓名:得分:1、学校应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以()为组长,()、()、()参与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
2、学校()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纪要应存档。
3、学校()应至少对教师及其他职工、专职保安员、在校内工作的其他人员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
4、学校应将()作为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
5、学校应落实()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时安排,开足开齐安全课程。
6、学校应落实()机制,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并形成安全教育档案资料。
7、学校应利用“()”“()”“()”“11.9全国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用电用水安全、自救互。
8、学校应对学生开展与实验用品相关的()、()、()、()等安全防护教育。
9、学校应对学生开展防()、()、()等自然灾害,防溺水、防触电、防踩踏、防欺凌和暴力、反恐怖、防极端行为、防性侵及防范宗教渗透等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
10、学校()应至少开展一次法治教育。
11、学校应确保学生()至少接受一次专题安全教育。
12、学校应设立()专项经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心理疏导,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13、学校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教师,按照标准建立心理辅导室,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筛查,为师生、家长提供辅导和指导,必要时建议学生进行相关治疗。
14、学校()应至少针对学生家长组织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会议或活动,介绍学校安全制度,通报学生遵守学校安全制度情况等。
15、学校()应至少开展一次(幼儿园()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地震、洪水、火灾、校车事故、暴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全员参与。
贵阳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要求
贵阳市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要求(试行)一、区(市、县)教育局局长(分管局长)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要求1.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建立教育教学工作领导责任制。
实行局长(分管局长)督办和包片制,每学期至少到分管片区三分之二学校进行视导,工作有记录有效果。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管理制度(如:责任追究制、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督导检查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等),加强中小学校管理。
2.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对区域内学校进行布局调整,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努力使校际间教育教学质量无明显差距,推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均衡优质发展。
3.建立健全教研网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区(市、县)、片区、学校三级教研网络。
充分运用教育信息化手段(如:贵阳市两基管理系统平台、贵阳市教育信息网、贵阳市教科研网等),促进教育信息现代化管理。
建立对薄弱学校、民办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的帮扶机制,通过送课助教、结对帮扶、联片教研等方式,推动本地教研工作全面发展。
4.确保教育经费投入负责本地区教育教学经费的投入,确保教师培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教研网络建设、教研员考察学习与业务进修、教科研等专项经费的投入,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5.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分管局长要切实做到“四个一”:每周至少一次到教培中心(室)和中小学校(园)检查,指导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每学年进行一项有深度的专题调查研究;每三年有一篇有关教育教学的文章;每五年组织开展一个课题研究。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师全员岗位培训(每五年一轮)及骨干教师培训、新任教师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教学实际能力培训等。
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门类和要求以及本地实际配齐教研员。
建立教学示范校、教学能手、优质课、教学成果评选与管理制度,建立区级名师工作室,形成骨干教师和名师培养、使用和管理的工作机制。
7.推广教改实验经验组织和指导课改实验,及时培育和发现典型,促进教育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的推广。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宣教处、高速支队、各分局(大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20〕65号)和省厅交管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一盔一带”重点宣传,有效提升安全带、头盔的使用率(一)加强公益倡导主题宣传。
宣教处要围绕安全带、头盔的安全保护作用,制作一批主题宣传资料,大力倡导汽车驾驶人、乘车人依法使用安全带及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电动车驾驶人依法佩戴安全头盔,助推安全文明习惯养成;各分局(大队)要在日常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及“七进”工作中,积极引导汽车驾驶人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反光标志,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意识。
按照省厅交管局统一部署,宣教处牵头,高速支队、各分局(大队)配合,在交管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起“平安贵州?一盔一带”等话题和专题,同时制作发布相应内容并添加话题推送,形成宣传合力。
(二)开展以案释法典型宣传。
高速支队要依托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等人流聚集区域,各分局(大队)要依托车管业务大厅、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等场所及各种媒体平台,通过摆放展板、设置专栏、播放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违法曝光、案例警示,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持续广泛传播法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带、头盔的重要作用、使用常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三套含答案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测试题一一、填空题:(每格1分,共56分)1、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2、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 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各负其责 )的方针。
3、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4、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5、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6、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7、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 )、(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8、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9、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 )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 )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 监护人)。
10、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11、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12、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贵州省校(园)常规安全教育制度(试行)
贵州省校(园)常规安全教育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对学校师生进行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师生校园安全事故,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说的学生是指幼儿园(班)、小学、中学(包括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高等学校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幼儿(以下统称学生)。
第三条学校是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阵地,学生安全教育属学校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积极施教、服务学生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主要包括(一)完善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保障体系,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生安全教育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平时教育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管理水平;(三)加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五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以下风险:(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二)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三)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第六条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大型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如果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七条学校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指南》
英文回答: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 has issued the 'Safety Guidelines for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s and Kindergartens' with the aim of ensuring theprehensive safety of students and young children withi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Thisprehensive document epasses a wide array of safety measures, including fire prevention, accident prevention, as well as health and hygiene practices. It delineates the specific responsibilities of school administrators, teachers, and staff in establishing a secure and safe learning environment for students. Additionally, the guidelines underscore the critical importance of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furnishing detailed instructions on the appropriate protocols for handling diverse types of emergencies.我国教育部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指引",旨在保障教育机构内学生和幼儿的全面安全。
贵州省关于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意见-黔府办[1990]50号
贵州省关于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意见正文:---------------------------------------------------------------------------------------------------------------------------------------------------- 贵州省关于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的意见(1990年6月7日黔府办〔1990〕50号)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下称《规程》),是国家为加强对幼儿教育的管理和指导颁发的重要行政法规,对逐步实现我国幼儿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幼教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我省实施两个法规提出如下意见:一、宣传、学习《条例》、《规程》,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条例》和《规程》是举办、管理和评估幼儿教育的基本依据,要广泛宣传,使法规在实施中能得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
各级政府主管教育的负责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幼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幼儿园的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园长、教师、工作人员等,都要根据国家教委的要求,搞好《条例》和《规程》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幼教专职干部要接受《条例》、《规程》的培训。
省、地(州、市)幼教专职干部由国家教委负责培训,省教委负责培训县(市、特区、区)幼教干部、视导员,地、州(市)教委(教育局)负责培训示范性(实验性)幼儿园的园长,县教育局(教委)负责培训其它幼儿园园长及幼儿园主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及个体办园的主办人。
培训工作要求在一九九0年完成。
培训要妥善安排,讲求实效,通过培训使他们了解幼儿园的任务,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保育、教育的工作目标,有关的规章制度,法律责任等,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事的观念。
中小学(幼儿园)开设课程标准名称
学段
幼儿
小学
初中
高中
1.健康
1.道德与法治
1.道德与法治
1.思想政治
2.科学
2.语文
2.语文
2.语文
3.社会
3.数学
3.数学
3.数学
4.语言
4.英语
4.英语
4.英语
5.艺术
5.科学
5.历史
5.历史
6.地理
6.地理
7.物理
7.物理
8.化学
8.化学
9.生物
9.生物
6.体育
10.体育与健康
10.体育和保健
7.音乐
11.音乐Βιβλιοθήκη 11.音乐8.美术
12.美术
12.美术
学科
13.综合实践 包括: 劳动技术教育(每学年1 9.综合实践 包括: 13.综合实践 包括: 周)、研究性学习、社 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 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 区服务(一般校外时间 安排)、社会实践(每
学年1周)
10.地方课程 包括: 家乡文化教育、法制教 育、安全教育、国防教 育、民族团结教育专题
14.地方课程 包括家 乡文化教育、法制教育 、安全教育(生命)、 国防教育、民族团结教
育专题
11.心理健康
15.心理健康
12.健康 13.书法
16.健康
14.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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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日常教学
2015至2016学年,贵阳市中小学(幼儿园)将开展“5+1十分安全课”教育活动,强化校园安全工作.
从贵阳市教育局基教处获悉,“5+1十分安全课”是指每周5天,每天下午第一节课前或最后一节课后开展1次安全教育课,每次10分钟左右,主要内容为普及人身安全知识、强化法律法规教育、提升师生文明意识等.
该活动由各级各类学校结合自身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开展,每周围绕一个主题开展5次安全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安全教育模拟演练体验活动.安全教育课的主讲人员可以是学生、家长、教师、安全教育专家等,各区(市、县)和学校将发动学生、家长、社会有关人士共同参与到校园安全教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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