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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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濮政[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办法的通知(濮政〔201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濮阳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事业的发展,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是指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公共客运车辆和营运线路等所构成的客运体系。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当按照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的原则,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第五条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规范经营、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局是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主管部门,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具体负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的管理工作。

市交通、规划、公安、发改、工商、税务、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工作。

第七条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营运,应当取得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线路特许经营权出让按《市政公用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第八条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规划由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编制,经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8•【字号】豫政办[2011]14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1〕1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化我省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目的,以转变机构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为主线,明确职能职责,完善体制机制,强化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加强和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促进现代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运输保障。

(二)改革目标。

建立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统一规范、监管有力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统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置,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提高道路运输管理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市场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实现道路运输管理与现代道路运输业发展相适应、相协调。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简高效、积极稳妥的原则;二是坚持管办分离、事企分开的原则;三是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四是坚持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使其依法承担道路运输业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剥离其承担的生产经营性职能。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推进依法治运,强化道路运政执法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打击非法营运,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二)理顺道路运输管理体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实施细则的通知-濮政办〔2014〕109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实施细则的通知-濮政办〔2014〕109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实施细则的通知濮政办〔2014〕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5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实施细则为保证市政府公文格式规范、统一、庄重、美观,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要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规范,制定本细则。

公文的一般格式第一条本细则公文包括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类公文。

公文三大要素包括版头、主体、版记。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宽度同版心,即156毫米)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第二条公文版头。

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内容。

(一)份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见标样一)。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两字之间空1字(见标样一);如需同时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密级两字之间不空格,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见标样二)。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濮阳市城市公交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濮阳市城市公交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濮阳市城市公交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5•【字号】濮政办〔2016〕80号•【施行日期】2016.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濮阳市城市公交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濮政办〔2016〕80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濮阳市城市公交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5日濮阳市城市公交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试行)(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保持公交行业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规范公交企业的成本核算和营运收入,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交成本与收入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城市公交行业各项运营成本范围,审核公交运营收入,科学计算城市公交单位运输成本标准,客观测算、审核和评价城市公交企业经营状况,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补偿数额的一项管理制度。

不作为城市公交企业进行会计财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依据。

第三条成本规制原则。

(一)合理性原则。

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反映企业提供公交服务的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核算,影响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二)相关性原则。

凡与城市公交客运主营业务无关的费用,一律不能计入城市公交规制成本。

(三)适度激励原则。

成本及收入规制应具有适度的激励和约束效果,鼓励公交企业不断提高经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渐进实施原则。

成本及收入规制应当随着公交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升而不断完善,逐步实现全面、精细化的管理。

第四条组织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依照本办法之规定,共同负责实施城市公交成本与收入规制工作。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53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53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7〕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0日濮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86号)等文件中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内在统一、协调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为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二、清理范围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是2017年6月30日之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所有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原则(一)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特别是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项目的,应当予以废止或修改。

(二)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应当宣布失效。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17•【字号】濮政办[2005]60号•【施行日期】200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濮政办〔2005〕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濮阳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而且能够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规范。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决定、通告、意见、实施细则等,但不得称条例。

第三条制定(包括修改与废止,下同)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体现行政机关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努力实现精简、统一、效能目标的原则。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维持社会主义法制和政令统一,不得与上位阶抽象行政行为规范相抵触。

第二章立项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认为需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按照要求,向市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第五条报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定市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1•【字号】濮政办[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06〕41号)清丰县人民政府,濮阳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交通局制定的《濮阳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濮阳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全省治超工作会议和新乡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九部委制定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省政府“三项治理”工作要求,市道路交通“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治理行动。

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依靠各部门的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超”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强制车辆恢复原状,并以此为线索,追查出非法改装车辆来源,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彻底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行驶公路。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组织领导,成立了濮阳市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濮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濮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濮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濮政办〔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濮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共濮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2020年3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组织原则第四章决策与执行第五章廉洁自律第六章附则中共濮阳市人民政府党组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中共濮阳市人民政府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更好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在中共濮阳市委(以下简称“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组由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

第三条党组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第四条党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市政府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3.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4.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5.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濮政办[2010]9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濮政办〔2010〕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10年7月19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濮政文〔2010〕162号)。

为顺利开展工作,在书面征求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业经市政府同意,通知如下:一、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委关于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二)制定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分工,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级职能部门和办事处、乡政府、社区(村),并监督实施。

(三)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并根据城市管理任务的增加、养护标准的提高和管理设施的更新保持适度稳步增长,实现足额保障。

(四)加强区级职能部门和办事处、乡政府、社区(村)的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人员,保障经费。

(五)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改造项目和经费,逐步提高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改善社区的环境卫生面貌。

(六)健全城市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城市管理规范化水平。

(七)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的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加强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二、濮阳县人民政府参照华龙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职责,抓好本县城市管理工作。

三、中原石油勘探局(一)负责城区油田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完成市政府委托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6.28•【字号】濮政办[2005]48号•【施行日期】2005.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05〕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为加快全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优化场站布局,提高场站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的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放开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投资市场,改革场站投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政府规划、管理职能,实现场站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改革目标建立统筹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站运分离的道路场站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形成市场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模式,满足道路运输需要,建立我市统一、协调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

三、改革的主要范围濮阳市辖区内的所有客运站。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一)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道路运输场站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其经营管理必须体现公平原则。

运输场站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

运输经营者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场站经营,场站经营者亦不得独资或控股从事运输经营。

现有运输场站属于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营的,要与主管部门脱钩,通过出售、拍卖和吸收社会资金参股等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独立经营;属于国有运输企业管理经营的,实行产权分离,使场站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属于股份制或民营运输企业及其他形式管理经营的,要对场站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售让部分股权,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主体。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责任的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13]68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责任的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13]68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责任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责任的意见的通知(濮政办〔2013〕68号)华龙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濮阳新区管委会筹备组,中央、省驻濮单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濮阳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责任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1日濮阳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责任的意见为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责任,切实解决无主管理、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的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是指将城市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和支路,按照市、区两级管理的模式明确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责任。

(二)分块管理。

分块管理是指按照行政区划分区管理,明确城市道路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监管职责。

(三)属地管理。

属地管理是指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管理辖区内的背街小巷、支路和城中村道路和部分主次干道及其附属设施;中原油田负责管理油田基地和油田企业辖区内所有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二、管理范围本次明确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范围:西环路以东、绿城路以南、106国道以西、站南路以北。

三、管理责任(一)市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主城区内的主次干道(道路红线25米以上)、城市出入口的部分道路和城区河道两侧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主次干道(42条段):1.濮上路(绿城路--站南路)2.卫河路(绿城路--胜利路)3.卫河路(人民路--建设路)4.昆吾路(绿城路--站前路)5.开州路(绿城路--站前路)6.振兴路(绿城路--古城路)7.金堤路(绿城路--建设路)8.历山路(绿城路--中原路)9.京开大道(濮范高速--站南路)10.帝丘路(胜利路--建设路)11.长庆路(绿城路--站南路)12.玉门路(绿城路--南海路)13.玉门路(常青路--建设路)14.大庆路(胜利路--站南路)15.文明路(绿城路--苏北路)16.文化路(绿城路--五一路)17.文化路(任丘路--胜利路)18.盘锦路(黄河路--站南路)19.东濮路(绿城路--黄河路)20.五一路(濮上路--长庆路)21.苏北路(马颊河路--长庆路)22.苏北路(文化路--106国道)23.中原路(高速口--大庆路)24.中原路(盘锦路--106国道)25.任丘路(马颊河--大庆路)26.黄河路(106国道--长安路东端)27.益民路(濮上路--金堤路)28.胜利路(西环路--106国道)29.人民路(化工路--京开大道)30.惠民路(马颊河--长庆路)31.建设路(濮上路--大庆路)32.古城路(濮上路--京开大道)33.石化路(濮水路--大庆路)34.站前路(濮上路--京开大道)35.安泰路(开州路--历山路)36.滨河路(中原路--建设路)37.丽都路(中原路--黄河路)38.南海路(京开大道--茂名路)39.扶余路(黄河路--南海路)40.江汉路(长庆路--老马颊河)41.绿城路(京开大道--106国道)42.茂名路(黄河路--胜利路)(二)华龙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背街小巷、支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濮政办〔2016〕121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6〕139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现将《濮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6日濮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改革目标(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央、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改革目标抓住“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精神,积极开展各项改革工作,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保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实现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濮阳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濮阳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濮阳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濮政办[2006]89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濮阳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06〕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交通局制定的《濮阳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濮阳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市交通局二○○六年十二月一日)为贯彻落实全省治超工作会议和驻马店现场会议精神,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依法取缔各类违规经营货运场站,规范车辆改装和货运场站经营,切实加强源头治理,根据国务院九部委制定的《2006 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两厂(场)”:即车辆改(拼)装厂(包括车辆维修厂、站)和货运场(站);“两证”:即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三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以规范治理“两厂(场)两证”为重点,落实源头治超的指导思想,按照“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工作方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目标,进一步扩大治超成果,认真查处非法改装厂(场)和违规经营货运场站,从根本上、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专项治理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6•【字号】濮政〔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濮政〔20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理顺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提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14〕65号)、《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豫编〔2014〕50号)和《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编办〔2014〕2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交通规费征稽人员转岗安置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规范机构设置,完善保障机制,优化执法队伍结构,着力解决当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多头执法、超员严重、治超不力等问题,建立权责明确、体系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实现我市交通运输现代化、交通执法规范化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二是精简高效,三是执法重心下移,四是积极稳妥。

二、主要内容(一)整合执法职能。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施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3•【字号】濮政办[2007]80号•【施行日期】2007.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07〕8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濮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濮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10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濮阳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政府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职责(一)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管理,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审批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并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督和考核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监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市场。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濮阳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濮阳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濮阳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1•【字号】濮政文[2010]139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濮阳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濮政文〔2010〕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是充分发挥我市特殊区位优势,打造中原地区向环渤海经济圈和山东沿海发达地区延伸、衔接、融合的平台的基础性工作,对促进濮阳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快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培育我市交通新优势,市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决定。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战略、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统筹协调全市公路、铁路、水运、邮政等重大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有关融资工作;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督导。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高树森(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副组长:董志厚(市长助理)刘金梁(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张耀民(市发改委主任)卢志勇(市财政局局长)杨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魏巍星(市环保局局长)芦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黄守信(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伯钦(市国资委主任)张宏义(华龙区政府区长)郭德录(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郑蒲华(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周波(河南省汤台铁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吴笛(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杨子玉(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杨子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5(000)003
【总页数】3页(P29-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42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J],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J],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粮食购销公司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粮食购销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J], ;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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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直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直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直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濮政办〔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直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濮阳市市直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务租车的范围第三章公务租车的审批管理第四章公务租车预算管理第五章监督问责第六章附则濮阳市市直公务租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完善公务用车制度,规范租车行为,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完成濮阳市市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公务租车是公务用车的一种辅助方式。

一般在保留公务用车超负荷及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情况下,可采用公务租车方式保障出行。

第二章公务租车的范围第四条各单位的公务出行应按照规定优先使用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到市城区范围外的一般性公务出差,应首选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特别是有高铁(动车)通达的地区,原则上乘坐高铁(动车)前往。

第五条在现有公务用车无法保障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属于下列情况的,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可通过公务租车方式解决:(一)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主办、承办、协办的大型活动、集体公务活动;(二)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举办或组织多人参加的集体性会议、培训、参观等活动;(三)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上级部门及外地来濮考察调研、招商引资、外事活动等;(四)多部门(单位)联合到市城区范围外开展的集体性调研、督导、检查等,确需集中统一乘坐车辆的;(五)应对紧急公务出差和处理突发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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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
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濮政办[2005]48号
【发布部门】濮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6.28
【实施日期】2005.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05〕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濮阳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加快全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优化场站布局,提高场站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道路运输的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04〕1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放开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建设投资市场,改革场站投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政府规划、管理职能,实现场站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改革目标
建立统筹规划、行业管理、市场运作、站运分离的道路场站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体制,形成市场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模式,满足道路运输需要,建立我市统一、协调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

三、改革的主要范围
濮阳市辖区内的所有客运站。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道路运输场站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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