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山大学光电工程学系博士班研究生资格考核及学位考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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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标题: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一、引言中山大学,作为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之一,一直以来致力于为全国乃至全球培养优秀的科研人才。

为了满足广大考生对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需求,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山大学的学科专业目录以及招生条件。

二、学科门类中山大学涵盖了文、理、工、医、经、管、法、教育、历史、艺术等十大学科门类。

在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中,这些学科门类均将提供相应的招生名额。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背景选择相应的学科门类进行报考。

三、专业招生情况中山大学在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将面向全国招收约300名博士生。

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如下:1、哲学:30人;2、经济学:40人;3、法学:60人;4、教育学:30人;5、文学:20人;6、历史学:20人;7、理学:50人;8、工学:80人;9、医学:10人;10、管理学:30人。

四、招生条件1、考生须符合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包括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或者优秀本科毕业生经推荐可直接报考;2、考生须具备优秀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有相关的研究课题或工作经验者优先;3、考生须通过中山大学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五、总结中山大学在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广大考生提供丰富的学科专业选择。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背景选择相应的学科门类进行报考。

中山大学也将严格把关招生条件,选拔出优秀的科研人才进行培养。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充分了解中山大学的学科专业目录和招生条件,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并全力以赴准备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祝愿各位考生能够在中山大学实现自己的科研梦想!。

中山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博士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博士招生简章中山大学是我国著名的综合性大学之一,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卓越的教育环境。

作为国内知名的博士研究生院之一,中山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

在校期间,研究生可以得到专业的指导,同时也可以接触到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拓宽自己的眼界和学术视野。

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下中山大学博士招生的有关情况。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中山大学开设了丰富的博士研究生专业,涵盖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

研究生可以选择自己熟悉并且有兴趣的领域进行深造,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获得跨学科的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自己的学科素养和综合竞争力。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条件中山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条件比较严格,要求考生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者发表的论文;3.身体健康,并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三、申请博士研究生的流程中山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初审和复试。

具体流程如下:1.初审:考生需要先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学术论文、学历证明、推荐信等。

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考生,通知他们参加复试。

2.复试:复试主要是对考生进行面试和笔试,以了解他们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

复试通过的考生可以得到入学资格,并获得奖学金和津贴等资助。

四、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的优势和特点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具有以下几个优势和特点:1.科研优势:中山大学的教师队伍强大,研究水平高。

研究生可以接触到最先进的研究成果和最新的研究方法,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

2.学科建设:中山大学拥有丰富的学科资源,涵盖多个领域,尤其擅长人文社会科学,是国内最强的人文社会科学学府之一。

3.国际化:中山大学与众多国际知名大学合作,开展多个国际项目,为研究生提供了广泛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机会。

4.生活便利:中山大学校园环境优美,生活便利,学生可以住在校内或者校外,享受全面的生活服务和设施。

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资格考试的若干规定.

中山大学关于博士生资格考试的若干规定.
口试回答问题笔录
要点
成绩
参加口试的资格考试委员会委员人数_______人,去掉最高分数_______分,去掉最低分数______分,其余平均得分______分。
主持口试的委员会成员签名:秘书签名:
〈附表二〉中山大学博士资格考试笔试试题
单位:出卷日期:
专业:教务员签名:
研究方向:
拟题教师本人签名:(1)(2) (3)
试题及每题分数:
〈附表三〉中山大学博士资格考试口试记录表
单位:博士点:地点:时间:
考生姓名
学号
类别:
研究方向
导师
硕士阶段:
博士阶段:
硕博连读生□
博士生□
口试试题
参加口试的资格考试委员会委员:
〈附表一〉
中山大学博士资格考试成绩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
学院
系(所)
专业
研究方向
入学年月
硕士阶段导师
博士阶段导师
研究生类别
硕博连读生□博士生□
笔试时间
笔试地点
笔试主要范围
笔试成绩:
口试时间
口试地点
口试主要范围
口试成绩:




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主席(签名):出席委员名单:秘书:






年月日
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年月日

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

附件三:中山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试行办法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之规定,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从2006年起,从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和招收部分优秀学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为保证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对直博生的培养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一)招收直博生的学科专业,须以二级学科为基本培养口径,参照硕博连读生的培养要求,并结合直博生的特点,制订直博生培养方案。

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单位,还要考虑属下不同二级学科的一些共同要求。

各学科专业要根据培养高质量专业研究人才的要求,做好课程体系的筛选和论证工作,确保课程训练的系统性和课程水平的高标准。

(二)在基本完成必修课程学习后,进行严格的中期分流考核。

各专业可以在学校文件的指导下,制订各自的考核具体实施方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直博生按研究生肄业处理。

(三)培养方案和中期分流考核实施方案应由各二级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导师集体论证,通过学位评议组审议,报研究生院培养处批准。

(四)招收直博生的学科专业以基础学科为主,具体招生专业要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批准,招生名额视生源状况而定,但每年适当保留部分名额用于其他选拔途径的博士生招生。

二、学制与学分直博生的学制五年,其中第一年和第二年以课程学习为主,辅以必要的科研方法训练;后三年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

直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最多只能延长一年,提前毕业最多提前半年。

申请延期毕业和提前毕业按有关规定办理。

直博生的培养实行学分制,学分要求与硕博连读生相同,总学分不低于40,各学院或学科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

三、课程设置直博生的课程设置与硕博连读生的基本一致,由硕士生课程和博士生课程两部分组成,其基本组成如下:(一)必修课(不少于19学分,统一在第一学年开课):1.公共必修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计4学分(硕士生课程)(2)第一外国语:计5学分(硕士生课程)2.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包括该专业各方向共同的基础理论课及专业课,每门课程一般为3—4学分。

博士生资格考试及资格认定

博士生资格考试及资格认定

博士生资格考试及资格认定(一)考试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内基本完成必修课程(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学习,取得全部必修课学分后方可申请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

申请者须填写《中山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审核表》,交院系博士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审核。

通过审核者,视为通过硕士生中期考核。

凡在学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未按要求完成课程学习者、或因为其它原因而被院系认为不合适攻读博士学位者,不得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

不参加或逾期未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者,按硕士生中期考核办法,参加中期考核。

通过者在第二学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未通过中期考核者应中止学习,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二)博士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与考试委员会1.博士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各院系等校内培养单位应成立博士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一般由院系业务领导和相关学科具有博士导师资格的负责人组成,组长由院长或系主任(所长)担任,另设秘书一名,可由各单位研究生办公室(科)负责人兼任。

博士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批准二级学科的考试方案;审查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人员名单;审查考试结果,并根据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提出本单位进入博士生阶段学习的研究生建议名单。

2.博士生资格考试委员会及其职责。

实行硕博连读的二级学科应设立博士生资格考试委员会。

成员五至七名,主席由该二级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担任,其组成由博士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与相关专业负责人协商确定,并主要在该二级学科的研究生导师中提名,如必要时,可吸收一至二名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委员会可设秘书一名。

博士生资格考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提出本专业的考试方案;拟定考试题目;评定考试成绩;提出通过资格考试的建议名单等。

3.博士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博士生资格考试委员会名单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三)博士生资格考试办法⒈博士生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各专业也可根据特殊要求,适当增加其他考核形式。

(1)笔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研究生考核暂行办法为保障我校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对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研究生,以下简称“优生优培生”,的定期考核体系和淘汰机制~加强对“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实现“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要求1(每门必修课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2(按规定时间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中的选题、开题、中期考核等环节~并达到要求~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3(具备从事前沿性、创新性研究的潜力,具体由导师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4(在学期间应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创新性成果,具体要求由导师根据学科特点在培养计划中做出相应规定,。

5(在第四学年的学年考核前~应至少参加过一次本专业国际学术会议且论文被大会采纳。

二、考核方式及重点优生优培生除按规定参加常规考核外~还应参加本计划规定的学期考查和学年考核。

“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经费由学校和导师共同投入~考核应包括学校考核和导师考核。

为了更好地发挥导师的作用~学期考查以导师意见为主,学年考核在导师推荐学生参加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委托培养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对优生优培生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由培养单位及时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1.学期考查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导师应对优生优培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学期考查~并就是否继续按“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给出明确意见。

优生优培生若学期考查未通过~导师应明确其退出本资助计划后是按照普通直博生或普通硕博连读生培养~还是转为非奖助类硕士生培养。

2.学年考核优生优培生应在每学年夏季学期的第一至第二周参加学年考核。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不再设置学期考查。

第一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课程学习情况与科研潜力,第二、第三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与预期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第四、第五学年重点考察优生优培生的学位论文进展与论文发表等情况。

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考核指标

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考核指标

中山大学博士生导师考核指标“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以学术为标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和科学道德素养等综合能力的考察,择优录取的一种人才选拔模式。

为做好我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学院20xx年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材料审核及面试按学科方向进行。

材料审核专家组由至少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组成。

学院根据相近二级学科方向组成若干个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均为研究生导师,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考核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考核小组负责确定考核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小组安排秘书1名作记录,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二、资格遴选化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按学科方向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并于12月中旬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报到及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于20xx年1月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后续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凡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报到。

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审查: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境外学位学历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单证硕士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3、提交报考材料中的《研究计划》一式五份(内容可更新)。

凡未带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化学学院20xx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采取全部面试方式进行。

综合考核由外国语(100分)、专业基础(100分)、专业综合(100分)和综合能力(300分)四个部分组成,总分600分。

学院根据学科方向组成若干个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外语水平、理论基础、学术兴趣、研究潜力、创新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08年7月修订)一、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博士生培养方案是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博士点制定与实施。

博士生培养方案一般按二级学科制定,应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学位课程(包括必修、选修)设置和考试要求、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实践环节、社会调查、培养方式、阅读书目和资料等方面的内容,应对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中英文名称、课时、开课学期、任课教师、考核方式及阅读书目做出明确的规定。

各单位需组织全体导师集体讨论拟定,经学位评议组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应体现较高学术起点,要规定博士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掌握学科前沿动态的程度、应具备的独立科研能力及博士学位论文标准等。

每个博士生都应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应由博士生导师负责组织指导小组和博士生共同制定,在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

个人培养计划除博士生和导师各留一份外,应送一份交教务员监督执行,另一份送研究生院备案。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依据是本专业培养方案,但应结合研究方向与博士生个人的特点,对培养各个环节作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安排。

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发挥博士生主动性及创造性。

二、培养目标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要求博士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良好的品德和科学修养、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1—2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三、学习年限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

博士生在学期间,用于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整个学习年限的三分之二。

因各种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经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实体系,以下简称院系)同意,研究生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每次申请延长不超过1年,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7年。

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博士申请考核条件

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博士申请考核条件

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博士申请考核条件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作为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研究机构,是光电技术领域的重要科研基地,博士生申请考核条件是申请者必须符合的要求。

下面将对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博士申请考核条件进行详细介绍。

一、学历要求申请者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且该学位必须为国内或国际认可的研究生学位。

在申请博士学位时,申请者应提交相应的学历证明文件。

二、学术成果申请者需要提供自己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等。

这些学术成果应该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学术影响力。

申请者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学术成果,如学术报告、学术交流等。

三、研究计划申请者需要提交个人的研究计划,明确自己在博士阶段的研究方向和目标。

研究计划应该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可行性,能够解决具体的科学问题或应用需求。

同时,研究计划还应体现申请者的研究能力和科研潜力。

四、推荐信申请者需要提交两至三封推荐信,推荐人应为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权威性的专家学者。

推荐信内容应包括申请者的学术潜力、创新能力、学术表现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申请者申请博士学位的支持和推荐。

五、面试申请者需要参加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组织的面试环节。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者研究计划、学术成果和科研能力的考察。

面试将由专家学者组成的面试委员会进行评审,评估申请者的学术背景和科研潜力。

六、英语水平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是一个国际化的研究机构,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

申请者需要提供英语水平证明,如托福、雅思成绩或英语培训机构的证书等。

七、政治要求申请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规范。

八、其他要求申请者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学位证书、成绩单、身份证等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有作假行为。

以上即为中科院光电技术研究所博士申请考核条件的相关内容。

申请者在准备申请时,应认真阅读并了解这些条件,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一、报考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有2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医学临床学科学术学位专业只接受本科或硕士为医学专业毕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

(五)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考生报考或录取前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往届生还须获得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只接受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的考生(含应届硕士生)报考。

3.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只接受获得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及学术学位的考生(含应届硕士生)报考。

(六)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七)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八)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和学制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直博生为5年。

其中管理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学制为5年。

三、招生人数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招生人数为招生单位2017年的招生计划数,具体招生人数将在录取前视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招生计划数包括免试博士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计划招生人数。

各招生单位招收免试博士研究生人数和公开招考计划数将于报名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考生务必留意网上信息。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7月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

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种类、领域授予。

对于可授予不同门类学位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原有专业基础以及研究生所学课程、研究课题,授予相应门类学位。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中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的不授予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

成员一般为25名,主席由校长担任,任期2~3年。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校长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根据学科门类成立若干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7~1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任期2~3年。

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

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报校长批准。

(三)按培养单位成立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及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

1. 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由7~1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原则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总数不低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术骨干、一名其他学院相关学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成员必须包括院长(主任)、分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院长(主任)担任委员会召集人。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而受到处分的不得授予学位。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
第五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本科毕业,或经过法定的其它学习途径本科毕业,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六)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七)经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八)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九)审批新增研究生导师名单;作出撤销不称职人员的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决定。
(十)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第十条学位分委员会的职责
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并受其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第七条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
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经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有独到的看法;
(四)能运用第一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文章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第三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及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各学科、专业的知名学者、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25名成员组成,主席一般由校长担任,任期2~3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单位提名,学校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研究生院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学士学位的日常工作可委托教务处办理。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授予是每位毕业生所期盼的重要时刻,对于中山大学而言,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要求,中山大学制定了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第一部分:学位授予申请与审核在获得毕业资格后,每位学生需准确填写学位授予申请,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学位授予申请应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导师评语、学术成果清单等内容。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学位授予审核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审核委员会由相关学院和研究生院的教授和专家组成,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学术纪律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来确定是否通过学位授予申请。

第二部分: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的核心要素之一,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学位论文评审应由拟评审专家组成。

学生需提前提交学位论文的初稿,并按照要求选择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评审结果将根据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如评审结果达到要求,学生将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学位论文答辩应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学术界和学术导师等相关人员有权参加。

学生需根据指导教师和评审专家的意见,做好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

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后,学生将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进入学位授予的最后阶段。

第三部分:学位授予与学位证书颁发学位授予是学生多年学习和努力的最终回报,中山大学高度重视学位授予流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根据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学位授予应由学位授予委员会负责组织。

学位授予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教授和学术领域代表组成,具备高度的学术和行业影响力。

在学位授予仪式上,学位授予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位论文质量,决定是否给予学位授予。

在学位授予的同时,学生还将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以及相关的学术荣誉称号(如优秀论文奖、学术创新奖等)。

《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中山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三条各类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我校学习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条件者,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学校学位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第五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的本科毕业生,成绩达到以下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1、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按现行绩点制,其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0及以上.3、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和少数民族班本科生在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按现行绩点制,其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1。

5及以上.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要求参照该条款规定执行。

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按照《中山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普通全日制本科结业生,在准予结业后两年内回校完成补考、补做毕业论文者,如取得毕业资格,同时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所要求的条件,授予学位。

授予学位的时间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之日计起。

第七条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第三章授予学士学位审核程序第九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由学院(直属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对其品德操行、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进行审查和评议,按本细则“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的有关规定,于每年6月上旬、9月上旬和12月上旬向教务处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复核学院(直属系)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报送的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并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和委员会提交复核报告。

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本科毕业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和科学研究能力,有志于从事高水平学术研
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 身体健康。

4. 报考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及相关工作或实习经历。

三、申请材料
1.《中山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表》(需要在中山大学官方网站上下载并打印);
2. 复印件一式三份的本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文件及成绩单;
3. 复印件一式三份的身份证明文件;
4. 复印件一式三份的个人工作或实习情况说明;
5. 申请者需要准备一封推荐信。

四、考核形式
1. 笔试: 语文、数学、外语(英语)、逻辑思考测验;
2. 面试: 根据申请者所选择的专业领域进行考核。

3. 其它: 根据申请者所选择的专业领域进行考核。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无遗漏,如发生伪造,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2. 报名时检验材料是否正常,如发生问题,将不予录取;
3. 报名时检验材料是否正常,如发生问题,将不予录取;
4. 本人在申请过程中承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中大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中大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中大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中科院博士录取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
1、报考者须满足《中国科学院学位部办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2、报考者应具备正常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中科院博士学位考试的科研和学习。

3、报考者应有持续不断的科研工作状态。

4、报考者可以在学位点出任教兼职,但报考时不能停止自己的科研工作或不能完全
从事科研工作。

5、经通知,中科院各学科领域核心期刊相关出版物上发表学术文章,具有独立撰写
论文和独立主持科学研究经历。

二、报名办法
1、在规定时间段内,在中科院学位授权服务中心官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并下载
报名手续;
2、根据参加中科院博士录取考试的研究方向,填写报名表,缴纳报考费用,办理考
务登记手续;
3、院士之家、中国科学院考试院与中科院学位授权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三、考试内容
1、中科院博士水平考试分综合科目考试、三级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三部分;
2、综合科目考试: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基础学科;
3、三级科目考试:分别为宏观小英语和历史文献研究;
4、专业科目考试:根据此次考试报考的学科,择期通知考生参加考试科目。

四、证书要求
1、报考者须递交本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2、至少应有两张小4寸彩色照片。

五、其他要求
1、报考者须持续保持优秀的科研成果,并且能够提出新的领域研究方向;
2、长期在职研究生需具有完整的学习计划和目标;
3、非在职研究生须提供工作部门的推荐信,以及完整的学术计划。

中山大学的博士材料评审标准

中山大学的博士材料评审标准

中山大学的博士材料评审标准
材料审核环节由学习经历、科研经历、获奖情况以及综合水平四方面组成,满分100分。

其中学习经历占40%,科研经历占30%,获奖情况占10%,综合水平占20%。

学习经历,根据申请人的本科和硕士在读院校进行评分:
1)本硕院校都为985院校的毕业生,加40分;
2)本科院校为985且硕士院校为211的毕业生,加38分;
本科院校为211且硕士院校为985的毕业生,加38分;
3)本硕院校都为211院校的毕业生,加36分;
4)本科和硕士院校中有一方为985的毕业生,加34分;
5)本科和硕士院校中有一方为211的毕业生,加32分;
6)本硕院校都为其他院校的毕业生,加30分。

科研经历
1)申请人所发表的SCI期刊文章每篇加10分,EI期刊文章每篇加8分,核心期刊文章每篇加5分;
2)申请人所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每项加8分;
3)以上各项加分,只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且申请人是第二作者时的文章或专利;
4)科研经历加分满分30分,超过30分按30分计算。

科研获奖情况
1)申请人所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奖励,每项按照作者顺序从第一到第五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和2分;
2)只有申请人所获科技奖励计入此项;
3)获奖情况满分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综合水平
综合水平根据申请人学习力学专业背景评判,满分20分。

1)本科和硕士所学专业均为力学的加20分;
2)本科所学专业为力学的加15分;
3)硕士所学专业为力学的加10分;
4)本硕所学专业均不是力学的加5分。

中山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审核表

中山大学博士生资格考试审核表

附件一附件一中 山 大 学博士生资格考试审核表院系 光华口腔医学院 学号09213293 培养类别 非定向姓名 赵赛男性别女 出生日期 1985-09 已有学位 学士学士专业口腔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导师胡雁胡雁职称教授教授本科毕业院校、专业本科毕业院校、专业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 英语水平英语水平级别级别四 六 托福托福 其他语种水平其他语种水平( )语)语 级别级别成绩成绩 合格成绩成绩第一学年成绩第一学年成绩1 第一外语(第一外语( 英语英语 )70 2 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 3 学术规范与实验室安全学术规范与实验室安全84 4 免疫学研究进展免疫学研究进展 92 5 实验室与生物安全实验室与生物安全 87 6 细胞培养技术细胞培养技术85 7 细胞与分子免疫学实验技术细胞与分子免疫学实验技术83 成果奖励科研及论文发表情况赵赛男,胡雁.树突状细胞在宿主抗白色念珠菌感染中的激活信号通路.口腔医学研究,已接收. 赵赛男,李文卿,胡雁.中性粒细胞网研究进展.国际口腔医学杂志,已接收. 硕士阶段导师意见硕士阶段导师签名:硕士阶段导师签名: 年月日博士阶段导师意见博士阶段导师签名:博士阶段导师签名: 年月日院系意见(包括政审意见)(包括政审意见)主管领导签名(院系盖章):年月日研究生院意见主管领导签名(研究生院盖章):年月日研究生院培养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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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光電工程學系
博士班研究生資格考核及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九十四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經91年11 月25日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2年 3 月25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3年12 月14日93學年度第一學期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4年1月25日93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5年11月29日95學年度第一學期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7年1月16日96學年度第一學期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7年3月6日96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7年9月11日97學年度第一學期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7年10月8日9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本校「學則」及「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
細則」訂定之。

二、在學期間相關事項:
(一)每週在校時間:
未修畢本系規定之博士班最低畢業學分數前,一般生每週至少需在校四天(每日
至少須八小時),在職生每週至少在校兩天(四次半天),從事研究或課堂上課。

(二)修業年限:每位學生修業年限為二至七年(不含保留入學及休學期間)。

(三)學分制度及修課要求:
1、學生選課均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認可。

2.、博士班學生入學後三年內,須修畢規定之最低畢業學分數18學分,其中需
修滿本系開設之光電專業課程滿15學分(包含二門必修課:書報討論(一)
(二))並完成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

(四)指導教授選派:
研究生倘因故須更改已選定之指導教授,必須獲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之
書面同意後,始得更改。

(五)需通過托福測驗550分或托福電腦化測驗(TOFEL CBT)213分、或全民英語能力
分級檢定考試(GEPT)中高級初試,若測驗兩次以上未達標準得依規定修畢『基
礎教育:外國語文能力』領域課程4學分(相關語文課程需滿足本校英文三(二)
級課程),或修習本系課程委員會指定之英文相關課程取代之。

(六)其他:
若需由外所老師共同指導時,需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於論文計劃書提審前,向
系上提出申請,由系務會議負責審理。

三、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學期之定義:上學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學期自每年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一)資格考試:入學後三年內(不含休學期間)須通過資格考試,最多得考兩次,未通
過者,得令退學。

*考試科目:考試科目以本系專任教師人數,每位各出一科,但學生僅能選答至多四科。

*資格考通過標準:每科滿分為25分,而每科及格分數為15分
1.一科(含)以下及格者:一律重考。

2.二科及格者,可選擇下列一種方式:
(1)及格科目不必重考,但第二次考試時需有另外兩科
及格視為通過。

(2)第二次考試時,可選擇重考四科,並以一次三科及
格者視為通過。

3.三科(含)以上及格者:通過。

備註:學科考試若不及格但在及格分數以下10%(含)以內者(即大於等於13.5分),經學科考試委員會同意,得視同通過學科考試,但畢
業時,依據論文已發表(或接受)之論文點數加重二點計分。

(於
第一次報考時如符合本款之規定,即可申請引用本款之規定)。

*免學科考試辦法:博士班學生能同時滿足下列情形者,得申請免考學
科考試:
(a)所修之18學分課程中,每門課成績排名在全班修課人數之二分之一(含)之前者。

(b)三年內需通過博士論文計畫考試,且當時應已發表論文點數至少四點。

(c)畢業論文總點數至少12點。

(點數計算辦法:依下列第三條規定)
(d)所發表之論文至少有兩篇是全部作者中排名第一,且除指導教授外無其他作者。

註:若博士班研究生於參加資格考學科考試未通過,仍可申請採用此方式,若符合上述(a)~(d)規定者,亦視為通過。

*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通過資格考或申請免學科考試後,需於一年內於書報討論提出一次專題報告,本款適用自96學年度起通過資格考或經核准免學科考
試之博士班研究生。

(二)論文計畫書審查:
博士班學生通過學科考試(或經核准免考學科)後,需公開在本系書報討論中報告兩次,學生申請畢業學位考試前需由本系三位老師組成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核其畢業資格。

(三)博士班論文發表相關規定:
1.學位考試前,根據畢業論文以發表或被接受之著作總點數至少4點,期刊點數
依下列之規定。

2.期刊論文之發表點數計算方式標準如下:
(1)申請畢業博士生之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不列入作者數。

(2)二位作者時,第一位佔80%,第二位佔40%。

(3)三位或三位以上作者時,第一位佔70%,第二位佔30%,第三位佔20%,第四位以後不採計。

3. 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點數採當年或最近一年資料計算)收錄的期刊等級分
類為:
(1)SCI Impact Factor 2.0以上為A+級,每篇論文點數為4點
(2)SCI Impact Factor 0.9以上為A 級,每篇論文點數為3點
(3)SCI Impact Factor 0.4以上為B 級,每篇論文點數為2點
(4)SCI Impact Factor 0.4以下為C 級,每篇論文點數為1點
(5)若SCI Impact Factor 0.4-0.9之間,但其排名為該領域前20%者,仍視為A級。

(四)博士班學位考試:
1、研究生於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並符合論文發表相關規定後,由指導教
授推薦,始得參加博士候選人學位考試。

2、博士候選人學位考試考試委員人選,由指導教授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施
行細則」第十、十一、十三條之規定提名,經系主任同意後陳請校長核定聘
任之。

3、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舉行重
考,重考以一次為限,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依本校學則規定應令退學。

四、畢業:符合上述之各項規定者,得提出畢業之申請。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中山大學光電工程學系
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九十六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經91 年11 月25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2年 3 月25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6 年1 月3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7年9月11日97學年度第一學期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97年10月8日9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頒「學位授予法」暨其施行細則、本校「學則」及「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
細則」訂定之。

二、在學期間相關事項:
(一)每週在校時間:
未修畢本系規定之碩士班最低畢業學分數前,一般生每週至少需在校五
天(每日至少八小時),在職生每週至少四次半天(共二天),從事研究或課
堂上課。

(二)修業年限:一般生一至四年(不含保留入學及休學期間),在職生三至四
年,但在職生成績或研究成果卓越者,可申請修業為兩年畢業。

(三)學分制度及修課要求:
1.學生選課均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認可。

2.碩士班學生入學後二年內,須修畢規定之應修科目及最低畢業學分數26學分,其中需修滿本系開設之光電專業課程滿十五學分(包含三門必修課:光電電磁學、書報討論一
及書報討論二)。

(四)指導教授選派:
研究生倘因故須更改已選定之指導教授,必須獲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之書面同意
後,始得更改。

(五)其他:
若需由系外老師共同指導時,需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於論文計劃書提審前,向系上提出申
請,由系務會議負責審理。

三、碩士學位考試:
學期之定義:上學期自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學期自每年二月一日至
七月三十一日。

(一)論文計畫書提審:
一、應屆畢業生需於畢業當年二月一日前,或四月十五日前提出畢業論文計畫書提審申
請,並繳交摘要。

二、系方就提出之申請於二月中或四月底安排提審報告審核會;審核會成員由全系教師組成,審核會針對申請者之書面摘要及15-20分鐘之口頭報告決定申請者是否通過審核。

三、口頭報告內容含研究題目、動機、相關研究探討、研究目標、方法及進行步驟、預期
之研究成果及貢獻與參考文獻等等。

四、審核會需有二分之一教師出席;審核申請需經與會教師三分之二評定合格者才為通過。

五、申請且通過審核者,得參加該年之畢業論文口試。

二月十五日前未申請或申請但未通過者得參加四月一日前之提審申請,審核通過者可參加第二梯次論文口試。

若未能於四月底通過審核申請,則該生之畢業論文時間至少延後一個學期。

(二)論文發表相關規定:無
(三)其他:
研究生需符合修業規定及通過論文提審之學位考試後,由指導教授推薦,始得舉行學位考
試。

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舉行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經重考一次仍不及格者,依本校學則規定應令退學。

四、畢業:符合上述之各項規定者,得提出畢業之申請。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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