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理论述评及对中国的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权力寻租理论是政治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框架,其核心是描述权力者利用其权力地位获取不劳而获的好处。
这一理论对于解释政治、经济和社会中的现象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我们理解和改善社会制度、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指导作用。
本文将从历史上的文献回顾和理论展望两个方面,对权力寻租理论进行综述,旨在对读者深入了解这一理论,认识其重要性,并探讨如何加以应用。
一、文献回顾权力寻租理论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至古典政治经济学,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提到了政府官员和特权阶层通过“地租”、“关税”等手段从经济中获取利益的现象。
随后,杰拉尔德·斯坦利·李认为这种现象是由“政治利用”引起的,他在《政治意思:一个分析》中提出了“权力寻租”的概念,并阐述了权力寻租现象的实质和影响,成为后来研究的开端。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公共选择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学者们进一步深化了对权力寻租现象的研究。
詹姆斯·M·布坎南等学者在公共选择理论中提出了“政治权力”的概念,并探讨了政府官员在政府内部的行为和偏好。
而新制度经济学者则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制度安排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指出权力寻租是由制度漏洞和规则不完善导致的结果。
这些研究为权力寻租理论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当代学者们在对权力寻租理论进行研究的也积极探讨其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政治学家们将其应用于对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分析中,经济学家们则通过对市场竞争和企业行为的研究发现权力寻租的存在,社会学家们也将其运用于解释社会现象和社会不平等。
在全球范围内,权力寻租理论已成为政治经济学、社会学和组织管理等多个学科领域的重要研究对象。
二、理论展望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权力寻租现象也不断呈现新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在政治领域,随着国际关系的复杂化和政治体系的多元化,权力寻租的途径和手段也日益多样化,例如利用媒体操纵舆论、政治献金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干预等。
寻租理论研究综述
寻租理论研究综述寻租理论的研究综述公共管理学院12级社会保障12012000177 黄佳佳摘要:寻租是指那种利用资源并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
寻租理论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学者的关注,据笔者的文献检索,就寻租理论而言,西方的研究要比国内的研究早得多,而且西方的研究已经根据学派分门别类初具规模,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变革中的转型时期,地方政府寻租现象在我国广泛存在。
而近年来国内也越来越成为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
本文仅就所能收集的资料对寻租理论做一个研究综述,对寻租理论的反战做了展望,并对发展现状做出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寻租理论发展研究前言寻租这一词首先来自西方的经济学领域,后从最初的经济学含义扩展到政治领域,与政治权力结合的“权力寻租”成为腐败的代名词。
权力寻租在现实社会中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推进政治发展、加强制度创新、打造有限政府、扩大公众参与,是根治权力寻租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国也掀起了对寻租的以及其防治的研究热潮,而对众多学者的研究进行一个综述对于往后寻租理论研究的进一步升级也有较好的推进作用。
一、寻租理论的产生自19 世纪70 年代以来,许多经济学家开始关注非生产性、有损于社会福利的活动,并在不同的领域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索。
他们把那些设法取得并维持垄断利益,或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称之为寻租行为,并由此发展出一门研究这类活动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寻租理论。
寻租理论在经济领域中具有深刻的思想渊源。
实际上,经济学家非正式地涉及和讨论寻租活动己经有很长的时间了。
在古典经济学中,竞争与垄断的概念中就隐含有寻租的意思。
有关寻租的零散论述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乃至更早。
经济学家在探讨寻租理论的思想渊源时,一致共推萨伊为寻租理论的始祖。
现代寻租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于1974年最先提出的。
但美国另一经济学家塔洛克认为早在1967年他就在一篇论文中论证了有关寻租现象的问题[1]。
剖析“立法寻租”现象
剖析“立法寻租”现象摘要:“寻租”这个话题大家都不陌生,但“立法寻租”这样一个隐蔽性强但对人们日常生活乃至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极大的问题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和批判。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立法寻租”现象,商议解决对策,并由此引出立法上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即立法的民主性,提出一些自己的思考。
关键词:立法,立法寻租,立法民主“寻租”这个词语在当前学术界也算是个热门,在经济学界,“寻租”(rent–seeking)又称“直接的非生产性寻利”(DUP)。
“寻租”活动就是非生产性追求利益的行为,是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和自由竞争的办法来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的行为。
在中国,“寻租”的概念是和腐败在一起的,各种利益集团或个人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干预公权力,以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一、“立法寻租”问题的提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了解到的“寻租”现象一般都是“行政寻租”,即以直接的行政干预的方式来迎合利益集团的要求。
对于更隐蔽的“立法寻租”现象我们关注得不多。
事实上,这一现象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我们国家政治经济现实状况决定了在过去一段很长时间内,“立法寻租”问题得不到关注。
主要原因有四:一、党的一元化领导,强化了行政主导型社会,法律始终只被当作一种控制社会的手段,被行政吸收或者包容了,人们习惯于生活在“父母官”的庇护下;二、我们国家的立法体制自身的局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按照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可以说宪政架构是以“立法至上”为标准的,但是由于人大代表的产生过程的局限以及活动的非常设性,使得人大的权威大大降低,立法活动无法得到多数人的认同;三、长期以来国家落后的社会经济状况(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经济状况)决定了在在立法领域进行“寻租”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寻租”这一问题通常是和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在一起的。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1. 引言1.1 研究背景在现代社会,权力寻租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权力寻租是指利用权力来获取私利的行为,是权力滥用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许多国家和领域,权力寻租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对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在这种背景下,对权力寻租理论进行回顾和分析,有助于深入理解权力寻租现象的本质和特点,为解决权力寻租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研究背景中,学者们对权力寻租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层面。
在政治层面,权力寻租往往表现为官员滥用职权、权力寻租和腐败现象。
在经济层面,权力寻租可以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场竞争受限等问题。
在社会层面,权力寻租可能导致失信、社会不公正等问题。
权力寻租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2 研究意义权力寻租理论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理论指导意义:权力寻租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理论框架,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权力寻租的本质和机制。
通过深入研究权力寻租理论,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权力寻租对不同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相关领域的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2. 社会政策意义:研究权力寻租问题有助于政府和管理者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和治理措施,防范和打击各种形式的权力寻租行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和公共管理水平。
3. 经济发展意义:权力寻租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会扭曲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阻碍资源配置效率,从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研究权力寻租的影响机制和路径,有助于加强经济改革和建设,推动经济发展取得更好的成效。
4. 知识补充意义:权力寻租理论是一门综合性的理论,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其研究内容涵盖广泛,可以为相关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研究思路,丰富学科理论。
研究权力寻租理论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社会政策意义、经济发展意义和知识补充意义,对于促进社会发展进步、提升管理水平和学科研究质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权力寻租理论是由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戴维·麦克劳德(David Meckrath)提出的,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
权力寻租理论认为,在一个政治和经济条件下,各种权力组织都会以任何可行的方式,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种利益最大化包括垄断市场、获得特权、获得行政计划和税收收入等方面。
而权力的来源主要来自于政治、正式和非正式渠道。
政治渠道解决了官僚主义、政治操纵、选举等问题,正式渠道也解决了法律框架下的法律规定、政策制定过程等问题,非正式渠道解决了一些潜规则方面的问题。
这些渠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良性的利益博弈环境。
权力寻租理论给我们提出了以下三点启示:第一,政府部门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应当审慎。
政府机构应当秉持最小化干预、最大化自由市场的原则,制订出可持续的有效政策,从而维护企业的公平和公正竞争的环境,避免派系斗争、政治操纵和严重的行政不当行为,从而维护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环境的良好性。
第二,要利用好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被广泛认为是分配资源和提供公共产品的一种方式,其特点是透明、高效、自发和竞争性。
使用市场机制能够对一些企业进行监管,防止他们抱团行业垄断,促进企业间的竞争,挑战传统行业,提高各个行业的内部效率,并需要具备自我修复能力,可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第三,完善法制环境和监管体系。
这可以确保政府利益和企业利益之间的平衡,保护公众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等,高效解决对市场恶意机构滋生、针对市场自身的问题。
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监管体制不仅可以防止一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可以推进营商环境的良好性。
总之,权力寻租理论为我们建立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深刻启示。
在政府机构的监管下,市场自由化,权力分散,竞争平等,才能重塑健康的市场经济格局,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
寻租理论
寻租理论研究寻租现象的理论。
寻租即指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与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便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活动。
1967 年戈登·塔洛克第一次系统地讨论了寻租行为,而第一个用“寻租“这一术语来描述所探讨的这种活动的却是安娜·克鲁格( 1974 )。
政治活动与经济活动是互相联结的,政治过程中的权力因素总是有可能直接介入到经济活动中去,干预经济当事人间的交易。
在此前提下,很多人都会力求借助权力因素谋取个人最大利益,这就产生了寻租行为。
如果一个行业是完全竞争的,进入这一行业完全自由而无任何障碍,那么这个行业科不可能存在超额利润。
现在假定进入该行业是有限制的,存在垄断因素,那么该行业就将获得超过它竞争环境下提供同样数量的服务而愿意接受的最低报酬的收入,超出部分就是超额利润。
即除正常利润外,它还可获得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实际上是一种经济租金。
显然,出租业主都希望通过政府发放许可证来限制竞争,增强垄断以获得经济租金,并为此展开游说活动。
寻租赖以存在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这被看成是“看不见的脚”对市场的践踏,它对应于价格和利已主义作为“看不见的手”对市场引导与适当而正确的政府干预作为“看得见的手”对市场的调节。
寻租可分为以下几种:⑴为了获得垄断地位而进行的寻租,如争取政府对未管制的行业加以管制;⑵为维持已获得的垄断地位而进行的寻租,如让政府维持既定的许可证数量,防止他人对自己已获租金的侵蚀,因而这种寻租又称为“护租”;⑶为防止他人寻租有可能对自己造成损害而进行的寻租,如烟草行业想方设法防止政府在他人游说下对本行业征税或增税,以维持高额税后利润。
这实际上是一种“反寻租”,一般称作“避租”。
目前研究寻租问题的学者关注的焦点在于寻租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影响,并在这两方面都形成了较为一致的否定观念,认为寻租在总体上浪费了资源,扭曲了收入分配格局。
寻租理论
寻租理论寻租理论思想的最早渊源,是1967年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被称为寻租理论之父)所写的论文,《关于税、垄断和偷窃的福利成本》。
他的观点是,完全竞争理论对偏离竞争所导致的社会福利估计不足,实际上税收、关税和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大大超过了通常的估算。
其原因是人们会竞相通过各种疏通活动,争取收入,即寻租;而在竞相寻租的条件下,每个人都认为花费与其所期望的收益相近的费用是值得的。
布坎南的寻租理论主要探讨寻租产生的条件、寻租的三个层次、政治分配与寻租等内容。
寻租理论的思想最早萌芽于1967年塔洛克(Tullock,1967)的一篇论文。
但作为一个理论概念是到布坎南1974年才由克鲁格(Krueger,1974)在她探讨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政策形成原因的一项研究中正式提出来的。
在这以后的十多年中,寻租理论长足发展,其理论影响力已遍及经济学的各个分支,乃至为社会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等等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亦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
这主要是因为寻租理论对于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有独特的创新。
“租”,或者叫“经济租”,在经济学里的原意是指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获得的收入中,超过这种要素的机会成本的剩余。
在社会经济处于总体均衡状态时,每种生产要素在各个产业部门中的使用和配置都达到了使其机会成本和要素收入相等。
如果某个产业中要素收入高于其他产业的要素收入,这个产业中就存在着该要素的经济租。
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租的存在必然吸引该要素由其他产业流入有租存在的产业,增加该产业的供给,压低产品价格。
在规模经济效益不递增的前提下,要素的自由流动最终使要素在该产业中的收入和在其他产业中的收入一致起来,从而达到均衡。
所以,按照经典的总体均衡理论,只要市场是自由竞争的,要素流动在各产业之间不受阻碍,任何要素在任何产业中的超额收入(即租)都不可能长久稳定地存在。
在一个动态的经济结构中,某要素在一个产业中的经济租既可以是个正量,也可以是个负量,这是社会经济在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不断适应的正常现象。
寻租理论述评及对中国的启示
寻租理论述评及对中国的启示内容提示:寻租理论产生于美国,最早萌芽于60年代,确立于70年代。
至今已经有长足的发展,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说。
把寻租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正式提出的是美国的经济学家克鲁格。
他在1974年公开发表的《寻租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深入研究了由于政府对外贸的管制而产生的对租金的争夺,并设计了数学模型对其进行计算和讨论,后来这篇被经济学界视为寻租理论的一个里程碑,克鲁格也被视为寻租理论的鼻祖。
延伸阅读:一文克鲁格理论经济学美国寻租理论产生于美国,最早萌芽于60年代,确立于70年代。
至今已经有长足的发展,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说。
把寻租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正式提出的是美国的经济学家克鲁格。
他在1974年公开发表的《寻租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深入研究了由于政府对外贸的管制而产生的对租金的争夺,并设计了数学模型对其进行计算和讨论,后来这篇被经济学界视为寻租理论的一个里程碑,克鲁格也被视为寻租理论的鼻祖。
(参考《》)一、租、寻租及寻租理论在讨论寻租理论之前,我们先来看看租金的定义。
“经济租金”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学范畴。
在经济学的发展历史中,它的外延有一个逐步扩大的过程,在传统的李嘉图学派的经济租金概念中,租金是永远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如土地)的报酬,它是诱使这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所必需最小值的额外收益。
后来,马歇尔发展了租金的概念,他把短期内缺乏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如建筑物、机器、工具等资本品)所得之报酬称之为“准租金”。
现在一般的标准理论教科书对租金一词解释为: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得到的款项中的那一部分,也即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不需要吸引资源用于特定用途的一种分配上不必要的支付款项。
然而,在众多关于“寻租理论”的文章中,其分析是建立在对租金的下述定义之上的:租金是由于不同体制、权利和组织设置而获得的额外收益。
而在我国比较权威的定义则是由于某种天然的或认为的社会的原因,使物品的供给量的扩大受到限制,从而使市场价格稳定地高于成本而形成的一种长期的超额利润或要素的超额收入。
寻租理论述评及对中国的启示
寻租理论述评及对中国的启示寻租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重要理论之一,其核心观点是在一个存在不完善市场的环境中,经济利益的争夺不再是基于强制力和互惠原则,而是基于寻求特殊有利地位的竞争。
在这个过程中,个人、企业和政府都会出现“寻租”行为,通过政治、法律等手段获取一定的收益。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寻租行为存在两种类型:一种是利用市场结构的制度性漏洞以非正常的方式获得收益,比如滥用垄断地位操纵价格;另一种是利用政府职权选择性地对某些人团体开放市场,从而获得额外的收益,比如政府招标时对某个公司给予优先权。
不同于一些经济学理论推崇市场的自我调节和资源配置能力,寻租理论关注由于制度变革不足和缺陷,市场模式不完善,因而导致市场偏离公平、公正、高效的理想状态。
对于中国而言,寻租行为是相当平常的现象。
事实上,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事务的不断深化,中国市场当中寻租行为数量远远超过其他领域,这种行为的恶劣性对中国经济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首先是对经济发展的损害。
中国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市场失灵,市场机制规范体系建设不完善。
政策性扶持、各种自由度和管制不足,导致了一些“野蛮生长”的行业和企业。
长期以来,由于寻租机制的腐蚀和行业自身难以自我调节,我们看到了许多行业的思维固化、创新缺乏、成本不透明等问题。
所以,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和法律约束将会影响市场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
其次,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威胁。
寻租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资源的不合理流动,导致了少数人获取了大量资源财富。
这不仅不符合中国政府“共享发展”的公平公正理念,而且也会导致社会矛盾加剧。
寻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因此,如何加强国家和市场的法律与制度建设是当前中国必须要面对的严重问题。
最后,是对国家治理和稳定的威胁。
实践证明,寻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经济的成长,从而影响到政府的治理和稳定。
因为这会使政府本身的公信力受到挑战,并对人民的对政府的信任及依赖产生负面影响。
寻租理论述评及对中国的启示
寻租理论述评及对中国的启示【摘要】本文围绕寻租理论展开讨论,首先介绍了其起源和在经济学中的地位。
接着探讨了寻租理论对资源配置和产权制度的启示,以及在中国的应用案例和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启示。
最后分析了寻租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并总结了其重要性和现实意义,以及对中国经济和制度改革的启示。
未来研究的展望也被提及,强调了寻租理论在中国的重要性和潜在影响。
通过本文的研究,读者可以深入了解寻租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有更清晰的认识。
【关键词】寻租理论、资源配置、产权制度、中国经济改革、发展前景、重要性、现实意义、制度改革、研究展望。
1. 引言1.1 寻租理论的起源寻租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经济学家戴维·里卡多和约翰·贝茨·克拉克在19世纪初提出的“地租理论”。
他们认为土地的价值取决于土地的肥沃程度和位置,因此土地所有者可以通过租金获取收益。
随着经济学的发展,寻租理论逐渐演变为一种广义的概念,不仅涉及土地,还包括其他资源和权力。
在现代经济学中,寻租理论被广泛运用于分析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
经济学家詹姆斯·布赖尔和加斯顿·格罗斯等人提出了“寻租者”的概念,指代利用特权或权力寻求不劳而获的个体或组织。
寻租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市场效率的降低。
寻租理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经济学家对土地租金的研究,而在现代经济学中,寻租理论已成为分析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
通过对寻租现象的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市场经济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为改善资源配置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1.2 寻租理论在经济学中的地位寻租理论在经济学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其对市场经济体系的运行机制和效率问题的深刻理解和阐释。
寻租理论认为,市场经济中存在各种资源的利用效率不足和资源分配不公平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市场参与者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通过寻找各种非竞争性的利益差异来获取额外的收益,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市场的失灵。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权力寻租理论是新古典经济学与公共选择理论的结合。
这一理论解释了政治权力对市场竞争的扭曲作用,指出政治恶意干预将导致资源无效配置,制约社会经济发展。
本文将回顾几篇关于权力寻租理论的经典文献并探讨其对中国的启示。
1. Stigler, G. J. (1971). The theory of economic regulation. The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cience, 2(1), 3-21.Stigler芝加哥大学的经济学家,他是公共选择理论和法律经济学等领域的开创人之一。
这篇文章概述了政府故意干预市场的影响,分析了政府部门的行为是否可识别为“寻租行为”,其结果是政府干预经济领域的决定往往是由于某个决策者的私人利益而非公共利益。
该文提出的权力寻租理论揭示了政府对私人企业的干预如何使其成为垄断组织,并在经济上获得超额利润的本质。
Tullock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之一,他是该理论的先驱之一。
文章中,他通过分析政府的干预行为对社会经济福利的影响来阐明了政府提供消费者保护,企业补贴以及减少外国进口商品等贸易保护措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
他也分析了政府维持垄断和征税对经济系统的负面影响。
Shleifer主张政府掌握权力会有寻租行为,所以国有企业会倾向于利用其在法律制定和执行中的优势来寻求私人收益。
国有企业在社会福利分配上会产生与私人企业不同的结果.该文章不仅提供了国有企业的合理性问题,而且说明了私人企业的优越性和国有企业不成熟的体制。
该文用中国经验论证了中国体制内来自腐败的代价比正常税收的代价还高昂,实际上给中国的税收收入造成的负担比公开征收的税收更大。
这样合法化的权力寻租不仅会导致资源浪费,还会使大多数人的收入更少,而腐败是一个体制性问题,会影响整个经济的生产力。
该文的启示是,政府必须坏掉寻租链条,否则他们的行为会伤害并扰乱市场,还会带来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成本。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权力寻租是指政治家或政治团体利用其权力或地位获取非经济或非公共利益的行为,即“不劳而获”或“耍小聪明”。
此理论在政治经济学中具有重要地位,因为它能够深化人们对政治制度的认识,为改革提供合理建议,为反腐提供依据。
本文将就相关论著进行回顾,并得出分析与启示。
本文关注的四部著作是Joseph E. Stiglitz的《制度经济学:制度对市场和政府之间的交互作用之影响》、Douglass C. North的《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Daron Acemoglu和James A. Robinson的《为什么国家贫穷》和Mancur Olson Jr.的《权力寻租:官员、利益团体和社会的演变》。
Stiglitz在他的书中介绍了制度经济学的概念,认为制度改变可以影响市场和政府的互动。
他强调了制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指出了政府中产生的权力寻租现象。
他认为政府机构存在信息不对称,官僚机构有着更多的信息流通,因此官员能够利用这些信息流程获得专业知识和影响力。
这种影响能够使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兼顾其他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导致政策的不公平性和低效性。
North在他的书中较少阐述这种“权力寻租”的现象,而更强调了制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
他指出,制度变迁是必然的,因为制度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
例如,新技术的引入、经济现象的发生、政治动荡等,都是制度变迁的推动者。
此外,他还提出了制度持续性的概念,即一个制度能够持久存在,是基于事实而非个人意志的结果。
Acemoglu和Robinson的经典著作《为什么国家贫穷》中,他们使用组合理论来解释了为什么一些国家比其他国家更富裕和稳定。
他们认为,成功的制度是建立在对公民利益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而成功的经济政策应该是衍生于制度。
而基于权力寻租的制度则会导致制度脆弱,经济政策不负责任,经济腐败并严重影响经济增长。
最后,Mancur Olson Jr.的《权力寻租:官员、利益团体和社会的演变》详细阐述了权力寻租的现象及其影响。
寻租资本考验中国的经济体制
寻租资本考验中国的经济体制寻租资本考验中国的经济体制一、引言二、什么是寻租资本三、中国经济体制面临的寻租资本问题四、寻租资本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五、解决寻租资本问题的建议六、案例分析七、总结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许多企业和个人利用政治和经济资源追求利益增长,这种现象称为寻租资本。
寻租资本的存在考验着中国的经济体制。
本篇论文将探究寻租资本的影响,分析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并提出解决方案。
什么是寻租资本?寻租资本,指通过使用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等非生产性手段获取财富的行为。
这种行为通常是通过向有权力的政治和经济代表提供金钱、礼物或其他额外好处来实现的。
中国经济体制面临的寻租资本问题在中国,寻租资本问题经常表现为政治和商业之间的交换。
这种交换往往包括商界向官员提供行贿、赞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以获得政府合同、许可证或其他收益。
此外,中国的国企和地方政府也面临寻租资本。
国企可以获得政府的资金支持,但通常需要在政治上具有影响力。
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往往会放松环境法规,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售和州际竞争中提供特别优惠,从而鼓励企业投资。
寻租资本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寻租资本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它破坏了市场经济体系和公正竞争的原则,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此外,寻租资本还可能会导致政治腐败和社会不稳定。
解决寻租资本问题的建议为了解决寻租资本问题,政府应采取更严格的反腐措施。
政府可以加强监管和执法,对腐败和寻租资本行为零容忍。
此外,政府应当逐步放弃干预市场,彻底改革经济体制。
这样市场的运作更加公正,寻租资本的行为将更加难以实现。
案例分析1. 陕西煤炭运输公司2016年11月,中纪委发布消息称陕西省煤炭运输公司曾经在购买车辆时存在着严重的腐败问题,存在大量的“猫腻”,导致公司不断亏损。
2. 江苏华润集团2019年9月,由于严重的寻租资本问题,江苏华润集团副总经理戴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公司因此也陷入了危机。
3. 辽宁省政府2017年8月,辽宁省政府宣布开展“突破瓶颈、增强发展动力”的专项行动,这实际上是一种解决寻租资本问题的手段。
权力寻租心得体会(通用12篇)
权力寻租心得体会(通用12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权力寻租心得体会的文章12篇 , 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篇一】权力寻租心得体会权力是柄双刃剑,使用得当可以建功立业、造福于民,使用不当则令人堕落、为害人间.严以用权,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用权为民,决不可为个人和小团体利益滥用权力.焦裕禄、杨善洲、沈浩等优秀干部典型,之所以令群众长久怀念,正在于无论地位高低,始终秉持为民情怀,一心一意将手中权力用于服务人民.反观一些腐败分子,起初或不乏为民之志,但在追逐权力的过程中逐渐堕落,将公权异化为谋私工具,终至身败名裂、令人不齿.严以用权,坚持用权为民,要求领导干部自觉遵守规则和制度的约束.权力如流水,在沟渠之内奔涌,可灌溉田地、运输货物.倘若破堤决坝,肆意泛滥,则将淹田毁屋,破坏力巨大.领导干部唯有树立法治思维,谨守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权力滥用.我省在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方面走在全国前列,45个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均已公布,为以制度管权奠定了良好基础.随着权力清单制度的逐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当秉持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用权、秉公用权,让制度要求内化于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从心所欲不逾矩.权力天然具有导致腐败的潜质,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抵制腐败诱惑、防范权力滥用,还要求领导干部阳光用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权谋私往往与暗箱操作联系在一起,决策、执行过程的不透明,给了弄权者上下其手的空间.揭开神秘面纱,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违法乱纪、权力寻租等行为就会无处藏身.近年来,”表哥”等腐败案件的查处,正是滥权越权”见光死”的例证.用公开透明的实际行动,坦诚接受群众目光的检视,私欲贪念就会望而却步,滥权越权行为就会被阻止在萌芽之前.有权必有责.一些权力失范、失控现象的发生,与领导干部缺少责任意识不无关联.责任意识薄弱,才会视拍脑袋决策为勇于任事,视简单粗暴为大胆果断.一些本可缓解的矛盾因此激化,本可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领导干部必须时刻自我提醒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避免因位高权重而忘乎所以.唯有牢记为民谋利的责任使命,以戒慎戒惧的心态行使权力,才能真正做到用权为民、造福于民.谈严以用权心得体会(二)从严治吏,根本在于实现干部秉公用权;依法治国,核心在于建立权力运行规则.近日,在全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省委书记李鸿忠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坚定”三严三实”的价值追求,时刻铭记严以用权.权力是组织授予、人民赋予,是干部使用、群众受益.权力可以是社会治理的助力,也可是社会发展的阻力,可能是最善良的帮手,也可能是最凶猛的毒药.权力本无良善之分,关键在干部,所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李鸿忠书记的谆谆教诲,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到”三个铭记”.铭记”公权不私,私用即盗”,坚持执政为民、秉公用权.权力由政府行使,再大也不能为所欲为;权力由干部使用,再小也不能放纵.”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权力使用不可大意;”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权与财需要绝缘,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干部严以用权,就是保护干部免受权力的伤害.近些年来,一些单位出现的”权力腐败”,一些地方产生的”小官巨腐”,一些人身边的”权力掮客”,都源于权力被腐蚀.铭记”勤政有为,不为如贪”,既清廉为官,又事业有为.”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干部使用权力就当以服务人民为己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明确规定权力的属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央鲜明的执政观昭示世人;”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根本的为民权力观始终清晰.铭记”规矩用权,有权不可任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要权力任性,就会违规;只要权力出轨,必然滋生权钱腐败.权力与责任相连、与制度相关,既不是自由之物,更不能无所畏惧——在人民面前,权力只有服务;在法律面前,权力只有服从.干部使用权力,就要以”严以用权”为戒律,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实现权力归位.从公开权力清单,规范”权力之手”,到”召回”不合格干部,”找回”责任;从”打虎拍蝇”雷霆行动,到没有”铁帽子王”的宣誓,在权力管理上,严以用权的主线始终清晰.如今,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正在建立,权力运行制度正在完善,科学的权力规则已经明晰,干部严以用权就当以”三个铭记”为箴言,认真践行,坚定始终.”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离娄之明,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权力的边界是法制,干部的保障是规矩;要实现干部严以用权,管住伸出去的权力,就要加强制度设计,从严干部权力监管,通过织密制度之网,拴住脱缰的权力.同时要强化执纪意识,对”违规权力”严查严打,牢固树立”法度”为底线,督促干部在”法度”约束下严以用权.【篇二】权力寻租心得体会【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
权力寻租理论文献回顾及启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的经济学理论——“权力寻租理论”。
该理论主要关注政治与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从政治科学和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权利和损益者之间的关系。
在近几十年的时间里,该理论逐渐成为了经济研究的重要分支。
本文将回顾权力寻租理论的发展历程,探讨其启示。
1.权力寻租理论的起源20世纪70年代,国际上出现了一批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他们认为政府应该放弃管制市场的想法。
然而,他们发现政府不仅没有完全放弃管制市场,反而更加积极地干预市场。
以布坎南、扬森等人为代表的学者认为,政府行为背后的主要动机就是权力:政府的行为不仅是为了满足公众利益,更多的是为了满足特权阶层的利益。
他们提出了权力寻租理论。
权力寻租理论主要研究政府行为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
根据该理论,政府为了追求其自身利益,会使用其掌握的权力来寻求更多的好处。
具体而言,政府的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规定和政策来协助特定群体(即“特权阶层”)获取一定的利益,并通过这些措施获取更多的收益。
在20世纪80年代,布坎南等学者进一步扩展了权力寻租理论的研究深度和广度。
他们通过深入探究某些经济和政治结构上的弊端和制度上的异常,揭示出政府和市场交互作用的真正本质,在更广泛的领域和实践中提供了更严谨的分析和研究方法。
权力寻租理论的出现,对我们的行为产生了重大影响。
我们必须意识到,在交互作用中,我们可能将自己置于特定的社会位置,并利用政治、经济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同时,我们还不能忽视政府的“慷慨”和其在道德制度上的“哲学缺陷”,从而形成政府的形象利用宣传和道德引导来树立自己的形象。
总之,权力寻租理论是一种重要的思想和理论,尤其针对现代社会和经济学中市场和政治相互作用发展的趋势。
我们需要重视权力寻租行为以及它们产生的综合影响,以便更全面、科学和有效地进行管理运营,提高我们对市场和政治的理性认识和决策水平。
公共经济学寻租理论
公共经济学寻租理论寻租理论是公共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描述了在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时,一些个人或组织通过非生产性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本质是通过政治游说、贿赂或其他手段,影响政府决策,以获取对自身有利的政策或法规。
寻租行为的存在,往往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因为资源被用于非生产性活动,而不是用于创造价值。
寻租行为还会导致社会不公,因为那些能够影响政府决策的个人或组织,往往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权力,而普通民众则无法获得相同的利益。
为了减少寻租行为,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政府应该提高决策的透明度,让公众了解政府决策的过程和原因。
政府应该加强对寻租行为的监管,对那些试图通过非生产性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进行打击。
政府应该鼓励竞争,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寻租理论是公共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揭示了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时可能存在的问题。
为了减少寻租行为,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加强对寻租行为的监管,并鼓励竞争。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公共经济学寻租理论寻租理论在公共经济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它揭示了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时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寻租行为,我们需要从其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以及应对策略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寻租行为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时,为某些个人或组织提供了获取经济利益的机会。
这些机会可能来自于政府的补贴、税收优惠、特许经营权等。
由于这些机会的获取往往与政治游说、贿赂等非生产性手段密切相关,因此,寻租行为往往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阻碍创新和经济发展。
寻租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企业通过游说政府获取更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个人通过贿赂官员获得更优惠的税收待遇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可能导致社会贫富差距的扩大。
为了应对寻租行为,政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政府应该加强反腐败工作,严厉打击贿赂等违法行为。
寻租资本考验中国的经济体制
内容提要寻租资本是经营资本与公共权力相互融合的资本形态,它通过发放和索取垄断通行证的方式参与经济资源的分配,寻租资本的经营能拉大贫富差距,降低市场机制的作用,要遏制寻租资本,必须从划清经济体制与行政体制的边界等三个方面完善我国的经济体制。
关键词寻租资本;创新通行证;垄断通行证;经济体制一、问题的提出今年九月三十日的《国际先驱导报》上登载一篇短文,标题是《煤官为何敢对抗中央》。
作者认为,煤官之所以敢对抗国务院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的命令,是因为三大理由:“中央查不着”,“地方不愿查”,“宁不当官绝不撤股”。
⑴这虽然只是一篇2000字的短文,但却给人们传达了两个重要的信息:1、在我国存在这样一种资本,这种资本以公共权折价为股份入股,依附在企业身上,借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把“金蛋”生下来。
同样在我国也存在这样一批企业,这些企业因为有政府官员的特别关照而获取垄断利润。
我把这些有公共权力的参与,受到政府特殊关照,以垄断手段获取垄断利润的企业的经营资本称为寻租资本。
⑵2、对公共权入股存在两种态度,中央的态度是“撤”,地方的态度是“保”,“不愿查”。
要求保的地方势力已不是个别的腐败行为,而是以地方政府或部门组织为后盾的利益驱动,地方的行为方式是以维护当地公共利益之名说服上级网开一面,最后便雷声大雨点小,不了了之。
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还只看到一个如此严厉的要求公共权从煤矿撤出的命令,还在其他领域,如企业改制、城镇与开发区建设、房地产市场、酒店休闲场所等,同样存在公共权大量拥入的现象,但却没有一个相应的撤资命令,究其原因,可能是两个,一个是煤矿事故频繁且死了人,地方无话可说,中央政府干预的成本相对要低,而其他行业一般只是影响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地方政府可以将其打入“改革成本”予以报销。
另一个原因是其他行业比煤矿更加复杂,中央更加“查不着”。
由此看来,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从煤矿撤资,也不能解决公共权力与经营资本的融合问题,因为寻租资本能有效地摆脱现有体制的约束。
中国式寻租——精选推荐
中国式寻租中国式寻租摘要:通俗⽽⾔,寻租是⼀种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合法⼿段影响政府决策,从⽽获取超额利润的⾏为。
寻租活动在我国⼤⾯积地横⾏,已经影响到了改⾰的声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严重阻碍了市场公平秩序的建⽴,造成经济效率的低下,滋⽣腐败现象。
我国的寻租有其特定特点和社会根源,在社会市场经济转型时期,我们应深化改⾰,建⽴健全的监督机制,赋予舆论和民众话语权和知情权,建⽴科学健康的商业伦理体系,让寻租活动消灭于根源,削弱于途径。
关键词:寻租利益集团市场经济体制商业伦理监督机制寻租作为⼀种理论概念最早是1974年克鲁格在探讨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政策形成原因的⼀项研究中提出的。
⼴义寻租是指利⽤⾏政法律的⼿段来阻碍⽣产要素在不同的产业之间的⾃由流动的办法来攫取利益,狭义的寻租是指投票⼈或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法努⼒,从⽽影响公共决策为⾃⼰谋利的⾏为。
毫⽆疑问,寻租造成了资源浪费,经济效率降低,社会福利受损,腐败等罪恶的问题。
今时今⽇,在全世界范围内,寻租就像病毒⼀般,如影随形,往往是起作⽤了以后才被⼈发现感受到。
思及中国,寻租现在不仅出现在当代,从封建社会开始,寻租现象就早已频出不⽌,只是当时的叫法不尽相同。
例如著名的直属⼯部领导的南京龙江船⼚,在嘉靖年间就早已破败不堪,财殚⼒疲。
检讨原因,主要是管理混乱,弊端丛⽣,其间⼜以商贿泛滥为重要的漏厄。
这⾥的商贿赂,实则是中国式寻租的前⾝,⼤抵可以⽤“委⾮其⼈,相欺为奸”来概括。
德国的哥汀根⼤学在⼀项评估报告中列举了全世界41个国家的清廉度,中国⼤陆排名第40位,这并不是偶然,当中国的政府腐败到⼀定程度时,民愤也随之聚积到这个程度上。
让⼈民在情感道德上不能接受的社会现实就是腐败⾏为的泛滥。
数⼗年的改⾰,经济发展了,但是权利的监督制度却停滞不前,甚⾄处于倒退的趋势。
司法机关和⾏政执法部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问题严重。
⼤⾯积的腐败⾏为使改⾰的声誉⼤⼤受损,中国⼈民的“忍性”是很强⼤的,可是这“忍性”毕竟是有底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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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官倒活动的制度前提的价格双轨制,把商品分成两部分,即计划内和计划外,前者按牌价收购原则上也要按牌价按计划分配,后者则由生产者自己在市场上按议价出售。官倒的对象显然只是前者,当官员们不是将其按计划价格收购的商品按其计划价格分配而是通过在灰市交易时边产生了租。但问题不仅限于此,计划内与计划外的划分客观上也为决定这种划分的官员们提供了另一种谋取更多收入的办法,即通过扩大计划内牌价的收购比例来扩大租金的来源,把原来生产者的经济利润进一步转变为官员的非生产性租金收入。
由灰市的特殊制度条件和交易方式所决定,灰市的交易价格(=牌价+送礼)不同于竞争条件下的竞争价格。它具有以下的特点:1.它是不同一的。在统一的牌价基础上,送多少礼,依个别交易关系的种种具体因素而定;2.灰市价格在许多情况下低于竞争市场的价格(由于寻租理论也是建立在理性经济人的基础上,所以如果走后门者的收益小于他的成本的话,他也就失去了走后门的兴趣,寻租也就无从谈起。)由第二个特征我们便可以推断出灰市交易的一个重要后果即短缺积聚。由于能走后门的人所付的总价格往往低于竞争价格,他们的需求量从而购买量就大于竞争价格下的购买量,因此把更少的商品留给经济中的其他消费者,使他们更难买到短缺商品。
1.市场价格与牌价之间的差并不象在进口限制条件下那样从一开始就成为租,它是否成为租取决于归谁所有,若归生产者所有,它就是生产者短期利润,只有它形成的收入归官员或分配者所有的时候,由于对生产没有任何直接的效应,相反,却有利于短缺的维持,因而才构成租,从这个意义上说官倒行为就其基本内容来说,即是把按牌价收购上来的商品拿到市场上去按市价出售。其性质首先是将租这个范畴在经济现实中建立起来,把本不是租的一部分价值量变为租,这一过程称之为“变利为租”。
寻租理论产生于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当时正值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的统治地位开始动摇的时期,因为他无法解决过去被认为是“导致市场失灵”原因之一的滞胀问题,由此,新自由主义趁机再次复苏,寻租理论正是为了迎合这一经济思想而产生的。从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来看,寻租理论起源于寻租经济学家对新古典主义经济中垄断理论存在的问题提批评和挑战。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早期时代,垄断利润问题忽略不予讨论,在他们看来,垄断使超额利润存在,但竞争立即使超额利润不复存在,因此对新古典经济学家来说,竞争均衡是垄断不断被建立而又被不断打破的动态均衡。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中垄断问题的不断涌现,垄断在现代经济中地位不断加强。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对垄断问题的不断探索,终于得到了垄断的社会福利损失理论,即哈伯格的垄断理论。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要在中国现阶段取得反腐败的重大的胜利,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消除腐败在中国存在的制度前提,也就是要进行“制度创新”,这里的创新指的是消除或改革不合理的制度,真正建立起真正廉洁、公正、高效的政府,政府官员能够真正作为人民的公仆,这样反腐败才能取得根本性的胜利。
一租、寻租及寻租理论
在讨论寻租理论之前,我们先来看看租金的定义。“经济租金”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学范畴。在经济学的发展历史中,它的外延有一个逐步扩大的过程,在传统的李嘉图学派的经济租金概念中,租金是永远没有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如土地)的报酬,它是诱使这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所必需最小值的额外收益。后来,马歇尔发展了租金的概念,他把短期内缺乏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如建筑物、机器、工具等资本品)所得之报酬称之为“准租金”。现在一般的标准理论教科书对租金一词解释为: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得到的款项中的那一部分,也即超过机会成本的收入。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不需要吸引资源用于特定用途的一种分配上不必要的支付款项。然而,在众多关于“寻租理论”的文章中,其分析是建立在对租金的下述定义之上的:租金是由于不同体制、权利和组织设置而获得的额外收益。而在我国比较权威的定义则是由于某种天然的或认为的社会的原因,使物品的供给量的扩大受到限制,从而使市场价格稳定地高于成本而形成的一种长期的超额利润或要素的超额收入。
三、寻租理论在中国的发展及前瞻
(一)对一个误解的澄清
寻租理论的引入主要是用来分析我国现实中存在着的众多腐败问题,国内学者习惯用“寻租”来定义腐败。有的学者甚至把腐败直接等同于寻租,以为腐败就是政府官员的寻租活动。这类定义和观点包含着对寻租理论的一个误解。即“腐败”不等于“寻租”活动。为了便于说明这一问题,我们请读者重新回到腐败的概念上来,从经济学给腐败下定义是很困难的,在法律上也是这样的。这是因为:一方面人们对腐败的范围有不同的界定;另一方面人们对腐败有不同的价值判断。苏珊.罗斯--阿克曼在1987年的著作《腐败: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力图在“委托---代理”框架内定义和研究腐败的,她认为腐败就是代理人接受所有未上报委托人的第三方(相对于委托人及代理人而言)支付的行为。谢荣法个韦欣尼在《腐败》(1993年)一文中是从交换的角度来定义腐败的,他们把政府腐败定义为政府官员为了个人利益出售政府财产。这一定义等同于平常所说的“权钱交易”,这一定义的特点在于把问题的考察范围放到了“第三方和代理人”之间,而不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桑兹在“用腐败出清市场”(1989)一文中,把腐败定义为政府目标与消费者目标不一致的产物,她认为当政府对市场的规制与消费者的愿望不一致时,社会出现另一种交易即腐败。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寻租”和腐败的几点区别。一是寻租理论所探讨的寻租行为并不涉及第三方支付问题,寻租活动并不必然伴随着货币的支付,没有货币支付的寻租活动也是经常发生的,比如游说活动。二是寻租活动本身并不必然涉及贿赂问题,通过贿赂来寻租的活动也是少量的,此结论来自巴格瓦蒂的《直接的非生产性活动》。三是腐败无论如何指的是接受第三方支付的官员(代理人)的受贿行为。但寻租并不是指这里的官员,不是官员在寻租,而是第三方在“寻租”。在寻租理论中,官员(代理人)更多充当的是“设租人”这一角色,所以把受贿的官员定义为“寻租者”是概念上的误解,腐败活动并不等于寻租活动。
高薪养廉的经济学含义就是增加权人的薪金,使得薪金给权人带来的新的效用即u1`,能够大于先前的效用,用公式来表示就是u1`>u1+u2。从而使得权人失去利用权力给自己谋取利益的刺激力和诱惑力。这一理论在国外一些国家比如新加坡是比较合理的,但这其中的分析隐含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制度条件即政府的效率是很高的,而且政府的职能也是明确的,即为社会提供公共品,公共服务,在这样的环境下,u2即权利带来的其他效用是比较小的,或者说只是其中的一小个部分。
寻租理论述评及对中国的启示寻租理论产生于美国,最早萌芽于60年代,确立于70年代。至今已经有长足的发展,成为现代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说。把寻租作为一个经济学范畴正式提出的是美国的经济学家克鲁格。他在1974年公开发表的《寻租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深入研究了由于政府对外贸的管制而产生的对租金的争夺,并设计了数学模型对其进行计算和讨论,后来这篇被经济学界视为寻租理论的一个里程碑,克鲁格也被视为寻租理论的鼻祖。
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却恰恰相反,u1即权人的薪金效用是非常小的,比起其他高收入的职业,权人往往会感到不平,从而权人也就有可能为自己谋取更多的个人效用,也即权利私人效用的膨胀,同时在中国拥有一定的权利还意味着其他许多无形的效用满足,比如出入高级轿车,专职的办事秘书等等,而这些都是无法通过一个简单的高薪羊廉能够解决的。
同样,对于寻租也有多种定义,布坎南等人认为“寻求租金一词是要描述这样一种制度背景化的行为:在那里,个人竭尽使价值最大化造成了社会浪费,而没有形成社会剩余。”他们把寻租描述为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即一个人在寻租,说明了这个人在某事上进行了投资,被投资的这种事情实际上没有提高,甚至降低了生产率,但却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一种特殊的地位或垄断权利而提高了投资者的收入,租金也就是由此所得的收入。因此,柯兰得尔中给寻租下的定义是为了争夺人为的财富转移而浪费资源的活动。而克鲁格则认为寻租是为了取得许可证和配额以获得额外收益而进行的疏通活动。形成这些争议的根源在于公共选择学派和国际贸易学派在“寻租”一词上的不同运用,在克鲁格的奠基文章里她把寻租限制在由配额而产生的租金。如果租金只是指配额收益,那么其他经济政治行为所产生的收益就要用别的名称,由此推论,国际贸易学派把寻求垄断,寻求关税和寻求收入等所有这类活动都涵盖在寻求直接非生产性利润(DUP)这一名称之下,于是,公共选择学派继续使用“寻租”,而国际贸易学派则更广泛使用DUP这一概念,稍具讽刺意味的是“寻租”这一概念是由国际贸易学派首先提出来的。
二、寻租理论对我国的启示
启示1、单一计划价格体制与短缺集中
寻租理论在西方的一个基本的制度前提就是存在一个国内的完全竞争的市场,而这个最基本的条件在中国尤其是在中国的早期,在中国还处于短缺经济的时期,更是不具备。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寻租行为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尽管这一时期的社会风气普遍的被认为比现在的好。这一时期的寻租行为是与当时的短缺经济联系在一起的,当时的重要特征就是:一种商品无论供求状况如何,一律按照官价收购,也一律按照官价在商店里出售。这样一种特定的制度便产生了特定的结果:1.消费者之间对短缺商品不能进行公开的价格竞争;2.为了获得较多的短缺物品,消费者(交租者)只能在公开的国营市场外进行私下的“走后门”活动,以谋求“特殊优惠”,而那些握有商品批售权的人(收租者)也只能“开后门”,而不能以公开喊价的方式出售商品,于是.走后门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便必然是分散地在无数个别的特殊的私人关系之间进行,从而使得许多偶然的个人的非经济的因素在这种交易过程中发挥作用。这样的交易活动,显然不属于国营商业,也不属于竞争商业,而是一种灰色市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
启示2.价格双轨制与变利为租
由一般的简单的从而是抽象的消费者直接走后门过度到官倒,这是以价格双轨制为特殊制度条件的,一方面,官方牌价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制度上允许部分商品那到竞争市场上议价出售,于是就出现了官员将按牌价收购的商品在灰市交易中卖给灰市中间商,然后这些中间商再最终把这些商品拿到市场上按市价出售的可能性。这种交易过程的不同于单一计划价格下的“走后门”的地方在于:1.最终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具有统一性,并且2.这种统一的价格可能等于竞争的市场价格;从而我们就可以使用寻租理论来直接说明灰市中间商和官倒们的某些经济后果。不过我们这里所面临的问题是多数官倒商品并非西方寻租理论下所主要分析的进口商品,因此问题的特殊性便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