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量[2012]223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第4季度定量包装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成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的批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成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1.15
•【文号】国质检量函[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3.0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同意成立“国家城市能源计
量中心(上海)”的批复
(2013年1月15日国质检量函[2013]31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成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的请示》(沪质技监量[2012]790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的基础上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
该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源计量评价;积极探索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有效途径,向社会提供能源计量技术服务,为节能减排提供计量数据保障。
你局要加强对该中心的领导,抓紧落实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提高计量工作服务节能减排的有效性发挥先导和示范作用。
请将实施情况和效果及时报总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上海市地方标
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5.18
【实施日期】2012.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对上海市地方标准申请项目初审、拟立项项目网上征求意见以及专家评审,我局确定了2012年第一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其中:制定项目42项,包括强制性项目5项,推荐性项目37项;修订项目6项(详见附件)。
现予以下达。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及时完成相关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按照标准制定程序有关规定,将制修订相关工作计划及进度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李三营、倪旦红
联系电话:54262264、54262334、54263632(传真)
电子邮件:syli@
附件:201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二0一二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第一批)
制定项目42项。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95号,以下简称《目录》)已经颁布,同时又下发了《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
为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现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新颁(2011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贴照片页应加盖“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用章”骑缝钢印,证书编号和档案编号统一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身份证号,发证机关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加盖考试机构公章。
根据1人1证的原则,考虑到1人若取多个项目,可能会在不同考试机构应试并由不同发证部门发证,为此,经办人印章内应增加本次考试项目审核发证部门的简称(如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办人印章为“”)。
对已持有新版证书的人员,在报名增项考试时应将证书交考试机构,以便在证书上加印新的作业项目。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审核发证工作由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因有个别区没有考试机构或考试点,为平衡审核工作量,我局将适当调整发证范围。
各考试机构或考试点分布情况详见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制证工作由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市特检院)负责,经办具体地址为怒江北路561弄4号楼3楼,从2011年12月1日起进行制证交接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通用规范》和《上海市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作业指
4 遵 循 原 则 依 法 行 政 ,公 开透 明 ,诚 信 自律 ; 科 学公 正 ,廉 洁 高效 ;便 民服 务 : 5 职 责范 围
j1 市局 职 责
指导书 》 以下简称 《 ( 作业指导书 》,现 予发布,并就有关贯 )
彻 事 项 通知 如 下 :
1 .自 2 1 年 2月 1日起 , 对 新 受 理 的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许 11 )
『(115 21OO 8亏 )
≮ 于调 整 “ 关 市局 友 证 的 计 量 器具 产 品 目录 ”的通 知 》 沪 (
质技 监 量 ( 0 8 1 号 ) 2 O ]r】 I
我 局在 原 《 海 市制 造 、修 理 计 量 器具 许 可 证 办理 作 业 指 导 上
书 》 的基 础 上 ,制 定 了 《 海 市 办 理 制 造 计 量 器 具 许 可 作 业 上
市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负责 对 全 市的 制 造 许 可 的 办 理 工 作进 行监 督 和 指 导 ,受 理 注 册 在 本 行 政 区域 内 ,在 本 市 制造 列入 t市局 发 证 的 计量 器具 产 品 目录 》的计 量 器具 制造 单 位 的 制造 许 可 申请 ,组 织 考核 并 审 核 颁证
《 制造 计 量 器具 许 可 考核 通 用 规 范 》(J 2 6 00) JF14 2 1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依 法 管 理 的计 量 器 具 目录 ( 式批 准 型
部 分 ) 国 家质 检 总 局 2 ( ,( 0) 公 告 第 15号 ) 5年 4
为 了贯彻 实施 《 制造计量 器具许 可考核通 用规 范 ≥(I I F
可 考 核 申请 的 单 位 ,按 照 《 用规 范 j和 < 业 指 导 书 》有 通 作 关 规 定 和程 序 进 行 考 核 发 讧 : 申请 单 位 可从 上 海 市质 量 技 术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现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5年11月11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5〕106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以量大面广,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为监管重点,集中开展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动员全市监管执法力量,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日用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老百姓买得放心、用得安心的消费环境。
二、专项整治重点1.重点产品:媒体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纸巾纸、卫生巾、卫生纸、洗衣粉、洗衣液、蚊香、餐具用洗涤剂等;监督抽查发现质量问题较多的儿童玩具、童车、儿童家具、学生用品等消费品。
2.重点对象: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销售、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三无”标注等质量违法行为和制假黑窝点。
三、专项整治措施(一)摸清消费品生产企业底数。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等工作,摸清生产企业底数,完善日用消费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0.02.25•【字号】•【施行日期】200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级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和《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规范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〇〇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上海市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发证及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和《全国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规则》,结合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的要求和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计量检定人员是指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人员,包括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的计量人员,计量器具制造企事业单位中出厂检定人员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发证及管理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是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市质量技监局负责本市计量检定人员的考核工作,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市级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和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出厂检定人员的发证和审证工作。
第六条各区、县质量技监局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一年两次集中考核的申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个事业单位计量检定人员的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各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被授权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的发证和审证工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6.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6.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
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4号令)、《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沪质技监监〔2012〕747号)等相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开展了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确定工作。
经单位自愿申请、专家审核、网上公示,确定上海机动车中心等8家单位为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列入《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列入《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第一批)》的单位可在确定的质量鉴定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受理产品质量鉴定申请。
欢迎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广大消费者对该8家单位开展产品质量鉴定工作情况予以监督。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6月24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食品检验机构实施资质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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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_ l ◆ 上 海 计量 测试 l
2 . 强 计 量 区域 协 作 , 打 造 合 作 平 台 . 续 组 织 召 开 5加 .继 华 东 大 区 计 量 会 议 ,主 办好 长 三 角 计 量 合 作 会 议 , 深入 开 展 计 量 区域 协 作 ,全 力 打 造 区域 合 作 平 台 。 完 善 长 三 角 计 量 捡
日” 质量 月”等重要 时间节点 ,充分利用现代化传播媒体 , 、“ 以各种 有效 宣传形 式向老百姓广 泛 宣传计量知 识。大力 宣传
科 学 计 量 , 生和 法 制 计 量 , 业 计 量 在 科技 创 新 、 民生 活 、 民 工 人 城 市运 转 、节 能 减 排 中的 重 要 性 和基 础 保 障作 用 ,努 力 营造 全 社 会 关 注 关 心 计 量 的 良好 氛 围。 3 加 强 作 风 建设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提 升 人 员综 合 素 质 . 3
品检验机 构基本情 况 回执 ( 附件 2)送达或 传真 至宜 山路 见 70号 东 12室上海市计量 测试 学会 . 7 0 . 5 《 品检验机 构 资质认 定 申请 书 》从 我局 网站 下载 : 食
WWW. zg vc 一认 证 监 管 一业 务 办理 一产 品 质 量 捡 验 机 构 s jo . h. n 联 系人 : 高梅 漪 丁丽 贞
提 高风 险意识 ,在 监管体 系上形成 网络 并予 以有 效链 接 ,在 监 管机 制上探 索更为有 效的工作模 式,在监 管手段 上积极探
索 与新 形 势 和 新 环 境 相 适 配 的 手 段 和 方 法 ,提 高 主 动 预 防和
理委 员会 《关于 实施食 品检 验机 构资质认 定 的通知 》(国认 实 c(t6 号 )部 署 ,就我局 对食品检验机 构 实施 资质认定 2 l11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的通知
证的计量 器具产品 目录”( 附件2 ) 调整 。现 就有关事项通 进行
知如下 :
实验室 f 宝 冶建 j海市 建筑 I 电器设 I 成 天计 I 惠 量计 I 海 海 ‘ 海 ‘ 海 海校 正 技 名称 设有 限公 司 科学 研究 院 备 检测 所 量技 术 检测 量 检测 有 限 检 测有 限 术 有 限公 百 公 司 I 公 百 I _
丁 作 的 开 丁 作 的 开 展。 展。
根据 《 造 、修 理计 量 器具许 可证监 督 管理 办法 》和 制 《关于发布 ( 点管理 的计 量器 具 目录 ( 重 第二批 ) )的通知 》 ( 国质检 量 函 [ 0 7]87( 20 3)附件 1有关规 定 ,决 定对 “ ) 市局发
缺 陷 5 条缺 陷 3 条缺 陷 4 条缺陷 1 条缺陷 0 条缺陷 2 条缺陷 摘要 1 系 文件 1 件发 放 I ) 体 ) 文 j 个别 标 准 f 包 含 扩 f 包 含 扩 不 不 包 含 扩 无 授 权 签 字 虽 有 “受 器 的 个 别 测 项 评 审 中 发 项 评 审 中 发 项 评 审 中 发 人职责描述 控 ”字样 , 量点超 差、 现 的其它缺 现 的其它缺 现的其它缺 及 任 命 文 无发放号; 状态标识仍 陷) : 陷) 陷) 件: 2放 置砝 码 贴 “合 格 ) 缺 少 1 管理 评 ) 对 2不确定 度 的环境使砝 ) 2 0 年 监督 07 审提出的问 的符号使用 码 有锈渍; 2个别 校 准 计 划 及 记 ) 题来采取任
不规范 ; 3 别校 准 项 目的主要 ) 个 3计量标 准 报告的 确 配套设 备为 )
的期间核查 定度表达不 自行 具的 方 法 不 恰 符合要求。 检测报告 ; 当: 3监 督记 录 ) 4数表 校准 ) 填 写 不 具 报告 的计量 体 .缺乏追 单位表达不 溯性 ; 完整 ; 4几个 项 目 1 5作废 文件 1 的期 问核查 的回收和销 方 法 不 适 毁 缺 少 见证 宜 材料。 整改 基本达到整 基本达 到整 基本达到整 基本符合 结 果 改 要求 改要求 改要求 受求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标准化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标准化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标准化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拟建立本市标准化专家库,现在全市范围广泛征集标准化专家,具体事宜如下:一、专家资格要求1.65周岁(行业权威、领军人物可放宽至70岁)以下,身体健康,愿意为本市标准化事业作出贡献,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相关任务。
2.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领域内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在教学、科研、生产、检验、认证、行政等岗位从事标准化相关工作3年以上。
3.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战略思考、决策咨询和组织协调能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担任各级标委会委员;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的学术身份;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对标准化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技术、管理人才或领导者。
二、推荐单位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其它有关政府部门;在沪全标委、市级标委会;行业(企业)集团;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质量技监局局属机构;市级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其他企事业单位可通过区县质量技监局推荐。
三、专家职责列入标准化专家库的人员可优先参与以下工作:1.为制定本市标准化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等提供支持。
2.参与上海市地方标准项目的立项、审定。
3.参与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
4.参与上海市标准化成果奖评审。
5.参与上海市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专项的立项、验收评审。
6.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检查、评估和验收,企业标准体系确认等工作。
7.参与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其它工作。
四、推荐方式1.请各推荐单位及时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下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量[2012]136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计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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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规 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 1 年度法定计量检 定机 01 构复查换证 工作。现将 通过考核 ,获得换发 《 量授权证 书》 计
单位的名录予以公布 ( 详见附件) 。
详 细授 权 信 息 可 登 录 我 局 网站 ( t : www. zg v n ht / p/ s j o. ) h. c
( 授 ( 0 1 3 号 沪) 21) 3
“ 三表”和互感 器项 目为金山区石化地区, 其他项 目 为本公 司内 部 21 1月3 04年 2 0日
主 题 词 :计 量 检 定 机构 复 查获 证 △ 通 知
抄 局 量 。 送: 计 处
上 海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办公 室 21 02年 2月 1 3日印发
和落 实不诚信摊位 黑名单定期公示制度。
9 加大定量 包装商品量 检查整 治力度 。针 对百姓 反映 强 . 烈、舆论热点关注的部分大米、水产等定量 包装和 自包装 商品 净含 量不足 问题 ,加 大全市商品量计量监管力度,一方面继续
2 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 。以保 障计量监管和服务社 .
2 1 年上海市计量 工作要 点 02
2 1 , 上 海 市计 量工 作 的 总 体 要 求 是 :全 面 贯彻 落 实 02年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 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和九届市委 十七次全会 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 思想为指导,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沪质 技 监量 【 0 2 3 2 1 1 1 6号
( 授 ( 0 1 4 号 沪) 2 1) 2
船舶系统
21年 1月3 日 04 O 1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公布2012年室内装饰装修用内墙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公布2012年室内装饰装修用内墙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11.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公布2012年室内装饰装修用内墙涂料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室内装饰装修用内墙涂料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79家企业,覆盖本市主要生产企业,实际抽到产品的企业为63家,另有16家企业由于停产原因未抽到样品。
本次共抽查室内装饰装修用内墙涂料产品70批次,经检验,合格68批次,不合格2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8582-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9756-2009《室内装饰装修用内墙涂料》、JG/T210-2007《建筑内外墙用底漆》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对比率;耐碱性;耐洗刷性。
建筑内墙用底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耐碱性;抗泛碱性。
本次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如下:
耐洗刷性:该项目反映的是漆膜表面的致密程度和抗粉化性。
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
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注: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11月29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现将《2012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2012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要点2012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家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方针和市局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强上海法治质监建设”为目标,充实完善地方质监法规体系,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质量技监法制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局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施检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
一、建设法治质监,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1.深入推进全系统法治质监建设。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上海法治质监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编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进度和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加快推进法治质监建设。
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程序。
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化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除特殊情况外,各单位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遵守。
3.成立市局法律顾问委员会。
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委员会,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立法起草、法制宣传教育、法律风险评估、疑难案件处理、重大法律事务处置等工作中的参谋、顾问作用,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7.14•【字号】沪质技监特[2005]262号•【施行日期】200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5]262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本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要求和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就本市特种设备注册代码编制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号码的编制及换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特种设备注册代码编制注册代码由设备分类码、行政区划代码、注册年份码、顺序码组成(共20位),详见附件1。
二、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使用登记证号码由特性码、地址码、顺序码组成(共8位),详见附件2。
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按本通知的要求,自2005年7月15日起,对新投入登记的特种设备按现行特种设备注册代码编制方法进行注册登记,其中锅炉、压力容器还须按现行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方法登记发证。
2003年后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注册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保留原注册代码不变,不换发新证。
不符合要求的,按现行特种设备注册代码编制方法、使用登记证号码编制方法重新进行注册和换发新证。
对机电类特种设备结合年度检验,在一年内完成重新注册登记。
四、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认真完成检验责任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年度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的同时,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重新注册及换发证工作。
五、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积极地做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使用登记证的申领工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上海市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上海市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2.05•【字号】•【施行日期】2012.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上海市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的建筑用夹层玻璃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产品44批次,经检验,不合格7批次。
建筑用夹层玻璃是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CCC)目录的产品,认证机构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截止8月底,本市有效获证生产企业共49家,本次抽查本市生产企业49家,实际抽到产品的有44家,另有5家企业由于停产原因未抽到样品。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5763.3-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耐热性;耐湿性;耐辐照性;落球冲击剥离性能;霰弹袋冲击性能(以上5项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检验项目);厚度偏差。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下:1.耐热性:该项目不合格会使夹层玻璃在使用过程中较容易产生气泡、脱胶等质量问题,造成夹层玻璃的安全性能降低。
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属质量问题严重。
2.尺寸允许偏差(厚度偏差):该项目标准要求产品的厚度偏差不能超过构成夹层玻璃的原片厚度允许偏差和中间层材料厚度允许偏差总和。
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
3.耐湿性:该项目不合格说明产品的安全性能较差,在潮湿环境条件下使用时较容易产生气泡、脱胶等现象。
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属质量问题严重。
具体抽查结果如下:注: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12月5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02.08•【字号】沪质技监监〔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目录的通知沪质技监监〔2012〕52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第13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上海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强农惠农等重大举措,以及保障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等政策措施要求继续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在全面征求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质检机构、区(县)质量技监局意见,并通过政府微博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现有财政专项经费规模和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状况,组织制定了《2012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在2012年,将继续加强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对178种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等。
监督抽查的形式包括季度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和联动监督抽查。
现将《2012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
请配合做好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加强对承担本区、县内监督抽查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对未抽到产品的情况要认真核实,如发现监督抽查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重要情况的,要及时上报。
对抽查中发现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要依法及时处理。
特此通知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2012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一、日用消费品(108种)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26种):1.电磁灶;2.电饭锅;3.电风扇;4.变频空调;5.点验钞机;6.电动食品加工器具;7.灭虫器、电灭蚊器具;8.家用电动洗衣机;9.家用空调器;10.消毒柜;11.液体加热器;12.家用电冰箱;13.按摩器;14.插头插座;15.电动剃须刀;16.电热水器(储水式);17.电热水器(快热式);18.转换器;19.空气净化器;20.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21.电热暖手器;22.电热毯、垫;23.室内加热器;24.微波炉;25.吸油烟机;26.饮水机纺织服装(15种):1.床上用品;2.毛巾;3.儿童服装;4.女性内衣;5.衬衫;6.运动服装;7.针织T恤衫;8.休闲服装;9.学生服;10.毛针织品;11.西服、大衣;12.羊绒针织品;13.羽绒服;14.针织内衣;15.泳装装饰装修材料(14种):1.水嘴;2.坐便器;3.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4.实木地板;5.实木复合地板;6.卫生间配件;7.卫生设备用软管;8.胶粘剂;9.民用阀门;10. 陶瓷砖;11. 外墙涂料;12. 内墙涂料;13. 溶剂型木器涂料;14.人造板其他日用消费品(53种): 1.沙发;2.弹簧软床垫;3.电动自行车;4.自行车;5.城镇燃气泄漏报警器;6.家用燃气灶具;7.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8.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9.卫生巾(含护垫);10.眼镜架;11.验配眼镜;12.家用卫生杀虫用品;13.纸巾(含湿巾);14.洗手液;15.塑料购物袋;16.树脂眼镜片;17.太阳镜;18.保温容器;19.老视镜;20.锁具;21.卫生纸;22.牙刷;23.湿毛巾;24.贵金属饰(制)品;25.家用及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26.自镇流荧光灯;27.可移式灯具;28.电力助动车专用蓄电池充电器;29.固定式灯具;30.角向磨光机;31.镍氢电池;32.嵌入式灯具;33.石材切割机;34.电钻;35.高压钠灯;36.镇流器;37.铅酸蓄电池;38.学生用品;39.童鞋;40.皮鞋;41.助听器;42.机顶盒;43.GSM移动电话机;44.计算机;45.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46.少儿读物及少儿用品包装;47.课业簿册;48.中小学教科书及教学辅导读物;49.童车;50.纸尿裤(含尿片、垫);51.玩具;52.机动轮椅车;53. 木家具二、工业生产资料(67种)机动车配件(14种):1.机动车灯具;2.机动车后视镜;3.机动车回复反射器;4.机动车燃油箱;5.机动车用喇叭;6.汽车安全带;7.汽车门锁及汽车门铰链;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9.汽车制动软管;10.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11.柴油机油;12.汽油机油;13.防冻液;14.制动液特种劳防用品(6种):1.安全帽;2.防尘口罩;3.安全带;4.安全网;5.各类安全鞋;6.各类安全服建筑材料及部件(7种):1.建筑石材;2.建筑用钢化玻璃;3.建筑用夹层玻璃;4.建筑用中空玻璃;5.木门;6.建筑防水卷材;7.水泥其他工业生产资料(40种):1.防盗报警控制器;2.防盗安全门;3.保险箱;4.漏电断路器;5.小型断路器;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7.三相异步电动机;8.电线电缆;9.防爆电气设备;10.工业氧;11.工业涂料;12.氩;13.化学试剂;14.冷轧钢筋;15.热轧钢筋;16.不锈钢;17.铜及铜合金管材;18.电焊条;19.阀门;20.砂轮;21.车用柴油;22.车用汽油;23.民用液化石油气;24.汽车用液化石油气;25.商品条码印刷品;26.电焊机;27.风机;28.内燃机;;29.空气压缩机;30.冷水机组;31.水泵;3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33.室内消火栓;34.喷头;35.灭火器;36.消防软管卷盘;37.防火门;38.钢结构防火防火涂料;39.IC卡;40.IC卡读写机三、农业生产资料(3种)1.农药;2.农用薄膜;3.化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2年下半年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减排类)制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2年下半年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减排类)制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2.11.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2年下半年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减排类)制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推进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制订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1﹞1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节能减排地方标准制订项目专题申报工作,并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有关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申请立项的地方标准制订项目进行了评审,确定将24项节能减排类地方标准列入2012年下半年上海市地方标准(节能减排类)制订项目计划(详见附件),现予以下达。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标准风险管理,确保标准制订的科学性、先进性、广泛性和可行性,项目承担单位在标准制订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对标准的前瞻性调研和风险预判。
我局将根据相关要求,对列入计划内的地方标准制订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并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制修订过程进行必要的跟踪、检查和评估。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及时完成相关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制订任务,并按照标准制修定程序,将
制订阶段性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向我局反馈。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1月28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上海市洒水喷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上海市洒水喷头产
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12.03
•【字号】
•【施行日期】2012.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2年上海市洒水喷头产品质量
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的洒水喷头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3家企业,覆盖本市生产企业,实际抽到产品的企业为2家,另有1家企业由于停产原因未抽到样品。
本次共抽查洒水喷头产品4批次,经检验,合格4批次,不合格0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5135.1-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部分:洒水喷头》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水压密封和耐水压强度性能;静态动作温度;功能。
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注: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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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及 文化 资料,提 炼计量历史和文化精 髓,编写 《 上海市计 量 史料 ( 9 9 2 0 )。通过计量文化建设积 极倡导 “ 14 — 0 9 / 公正、 包容 、
责任、诚信” 的价值 取向,鼓舞斗志、凝聚队伍 、推进 内部和 谐,树立良好形象,保持 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主题 词 :计 量 工 作 要 点 △ 通 知 抄 送 :局 领 导 , 机 关 各 处 室 。 局 上 海市质量 技 术 监督局 办公 室 21 02年 3月 6日印发
会 关 注 关心 计 量 的 良好 氛 围。 继 续会 同行 业 主管 部 门重 点对 新
济发展的需要。市计测院要积极参加计量基、标准的国家计量 技术 能力。组织落 实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负责开展 的华东地
区标 准 电容 的量 值 比 对 ,市 计 测 院 为主 导 实验 室。 选 取 1~2
闻出版物、政府 网站 、教科 书等领域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开
2 . 织 开展计 量知 识竞 赛。 会 同本 市相 关 媒 体 开展 计 量 9组
比对,争取作为比对的主导实验 室,提 升计量技 术机构的计量 展 专项 监督 检 查 ,提 高本 市法定计 量 单 位使 用正 确率 。
知识竞赛, 内容普及计量知识,增强社会对
广金质工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信息管理、综合分析 和监管应 用 系统 ,实现市、 区两级计量监管部门和各计量检定机 构之 间的
化职业操 守培养,维护计 量技术机 构的公正形象。
2 . 一步 加 强计 量 宣传。 利 用 “ . ” 52 ” 质 量 月” 8进 31 、“ .O 、“ 5
数据共享,提 高行政 监管的有翅 }。 生
计 量 的理 解和 支持。 3. O 开展 上 海计 量 史料 编 写工作 。 收 集和 整 理 上 海 计 量历
个重点项 目 继续在全市计量技 术机构之 间开展量值 比对,鼓励
有能力的区县法定计量检定机 构承担 主导实验 室,提高机 构的
技 术 服 务 能力和 水 平。
2. 1 加强计量技 术法规建设工作。根 据社会需求和监管需
五、加大比对强化监管,规范技术机构管理
2. 0 开展 计 量 比 对 工 作。 指 导 计 量 技 术 机 构 的 服 务 项 目、 业 务 范 围和 技 术 能级 满足 法制 和 民 生计 量 的要 求 , 满足 当地 经
等重要宣传节点,围绕宣传主题 ,结合计量重点工作和 计量专 项检 查、计量免费服务、走进 实验 室等活动开展 系列宣传活动 和日 常宣传,提 高计量的社会知晓度和认 同度,努 力营造全社
结合 c标 志审核 下移浦东局试 点,完善 c标志考核 办理流程。
检定技 能比赛 ,提升计量检定人员专业技 能水平。及时对计 量 检定人 员进行计量检定规程 更新后 的宣贯培训,研 究建立计量 检定人 员的后续教育制度。加强计量检定员职 业道德教育,强
以加油机、 医用三源等强检 计量器具为试点,进一步完善和推
Co l c i n f r l t o e o
集锦 Co mmu iu s nq e
试
部署开展 热量表等重点计 量器具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各 类计 量 试 点开展视频、 网上在 线等形式的计量学习和培训,提 高计量
违 法行 为,加 大对 无证 生产或 超 范 围生产 的执 法 查 处 力度 , 强
标 准考核效率,保证 考核质量。规 范和完善本市区县级社会公 工作。做 好注册计量师制度与计量检定员制度的衔接工作。指
2. 7 加强计量检 定人 员技 能比武和后 续教育。选取 有代表
性 的 1~ 2项计 量 检 定 项 目,组 织 法定计 量检 定 机 构 开展 计 量
1. 9 提升计 量审批 和监管信息化 工作水平。结合行政 审批 标 准化工作 ,利用电子监察 系统规 范审批 流程,提 高审批效率。
要,做 好本市计量技 术法规的制修 订工作,完成 《 心脏 除颤 器
和心脏 除颤监护仪 地方检定规程 》等 7项地方检定规程审批工
作 , 为本 市组 织 各 区县 局对 各 医疗机 构开展 计 量监 督 检 查提 供
技术 法规 支撑。制定 《 上海市地 方计量检定规 程 / 校准规 范办 理程序》 ,完善地方计量技术法规办理程序。
2 . 大对 技 术 机 构 的监 督 检 查 。对 法定计 量 检 定 机 构 和 2加
校 准 机 构 的运 行 情 况进 行 监督 检 查 ,重 点 查处 机 构 超 出能 力 范 围出具 证 书和 报 告 ,伪 造数 据 、 出具 虚假 证 书和 报 告 的违 规 违 法行 为。 督 促 法 定机 构严格 执 行 市 财政 局 、 物 价局 关于 降低 强
培训的针 对性、及时性 和有效性 ,提高基层计量管理人 员履职
能力,增强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加强对各类计 量考评员的后
化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安排 5~6类涉及安全、民生及整体质 量水平较低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抽 查,鼓 励有条件 的区县局 开
展 计 量 器 具产 品质 量 抽 查工 作。 严 格 不合 格 企 业后 处理 ,开展
用计量标准发证审批 工作程序,对 区县局社会公用计量标 准证 书核发工作质量 开展 专项检查,规 范区县局的社会公 用计量标 准管理工作。
国计量检定员考核规 则》修订颁布为契机 ,修 订 《 上海市计量 检定员考核发证和管理规 定》 ,规 范计量检定员考核和监督 管理
导相关机 构有序开展 注册计 量师的教育培 训工作,提 高教 务、 考务工作的规 范性和有效性。
续教育和 考评 实务培训 ,强化考评员负责制,增 强考评员自律 意识 ,提 高考评效率和现场考核质量。
2. 6 完善计量检 定员考核工作, 推进 注册计量师制度 。 全
产品质量分析,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提 高产品质量。 1. 8 完善和优化计量标准审批工作。规范计量标 准考核 流 程 和时限 ,编制 《 海市计量 标准考核 办理程序 》 上 ,提 高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