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教师)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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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学院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简称实习单位,下同)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集体(不少于5人)到顶岗实习单位实习的简称集中顶岗实习,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简称分散顶岗实习。

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极为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

第四条顶岗实习应按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严格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的1个“严禁”、27个“不得”内容。

第五条顶岗实习由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顶岗实习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合作完成。

第七条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批全校顶岗实习计划;领导全校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之间相关顶岗实习工作的配合与协调,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八条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与协调下,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所分工顶岗实习工作相关管理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制订学校层面顶岗实习工作方案,提前准备三方协议、工作手册等;组织各二级学院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指导情况,抽查顶岗实习学生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简称指导教师,下同)考核情况;协同校企合作办、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顶岗实习工作情况。

学生教学(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教学(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教学(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生校外教学(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成立学校教学(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书记、副校长执行组长:招就办主任、副主任组员:教务科、学生科、就招就办所有工作人员、各班带队教师(班主任)二、学校市场开发部牵头落实顶岗实习学生安全管理工作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市场开发部、学生管理部、教学部或实训部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3.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实习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三、落实安全管理措施1.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学习工作,让学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的能力。

2.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的安全责任。

3.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学生平安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到不参保,不推荐。

四、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安全管理1.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2.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学校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教育和指导。

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关于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规定

关于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规定

关于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规定依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年[16]号)的文件精神,为实现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规范毕业生顶岗实习的管理,现提出如下管理规定:一、组织管理(一)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工作。

各系负责本系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含实习过程的考核。

(二)顶岗实习由学院、学生与企业三方共同参与,应加强协调,保证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三)顶岗实习采取学院安排、双向选择和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式。

实习单位确定后,学生均应填写《毕业生顶岗实习过程手册》。

(四)学院与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各系与实习单位均应安排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指导。

学校指导教师要定期与学生联系,加强与企业指导教师沟通,了解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二、工作分工(一)教务处1.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制订实习规划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

3.审核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4.协调和处理顶岗实习教学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二)系1.在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要求。

要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创新精神、艰苦奋斗精神教育以及法制观念、安全知识、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的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2.核算、统计指导教师工作量,并报教务处审批。

3.对实习的日常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组织实习的考核及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5.学院及企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聘用。

(三)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职责对顶岗实习的指导,实行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方式进行。

指导教师既是实践训练的指导者,又是实习的组织者。

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

1.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

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院毕业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1.顶岗实习是学校授予权限的实习教学模式,符合教学要求且经学校批准,由学生毕业前在合法、安全、专业的单位进行的实践环节。

2.实习单位是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学习和实践的场所,应具有资质、声誉良好、安全、合法且有一定规模,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单位,确保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知识技能的得到提高。

3.学生需要遵守顶岗实习学习计划、实习制度,配合实习单位安排完成实习任务。

二、实习条件1.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全日制本科学业规划和实习制度要求的时间安排,在毕业前完成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毕业顶岗实习任务。

2.学生必须全面完成专业课程和教学要求,达到实习条件:学分要求达到学生所在专业规定的实习学分要求,且成绩合格。

3.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实践能力测试,测试内容应当包括与专业相关的测试内容,能力测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值。

三、实习单位1.满足实习条件的学生,由学校指定顶岗实习单位,并在学生离校前组织安排好实习事宜。

2.实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已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其他合法证照;–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为学生提供相关实习场所、工具、物资支持等必要条件;–有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人员培训计划;–提供正常实习生产或服务活动,且具有较强的相关行业经验。

四、实习计划1.实习计划是指学校依据教学计划、专业基本要求和实践能力教育规定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2.学校应将实习计划向实习单位和学生告知,在实践前应进行制定和确认,并严格执行。

3.学生应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在可行范围内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五、实习成果评价1.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的考察情况进行记录并给予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实习生在工作中表现的岗位绩效、能力水平、服务质量以及积极性等方面的评价。

2.实习单位应当在实习事后及时向学校反馈实习生的工作表现以及学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3.学校应对实习生的考察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实践结束后进行评价管理,评价内容应包括学生在岗位绩效、能力水平、服务质量以及积极性等方面的评价,并用于学生实践能力档案的建立和使用。

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一)专业专任教师(含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二)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三)从企业引进并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在入职2年内可不做要求。

第三条教师下企业实践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本办法所指的企业是指与本专业对口的相关行业、企业,包含生产制造、科研和管理的单位。

第二章内容和形式第四条教师必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顶岗实践、技术服务和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综合技能水平、增加企业工作经历。

第五条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的主要内容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第六条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的形式1、开展教师暑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顶岗实践、技术服务和挂职锻炼;2、非寒暑假期间,指导学生企业顶岗实习,参与企业生产实践;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教师参加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培训学习;4、经学校审批同意参加的其他企业实践活动。

1、专业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每学年不少于5周,实际出勤不少于25天;其中暑期下企业实践不少于4周,实际出勤不少于20天。

2、公共基础课教师下企业实践每学年不少于2周,实际出勤不少于10天。

3、教师外派进行专项技能培训的时间,可以计入教师年度企业实践的总天数。

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顶岗实习管理条例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文明安全,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完成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知识学习和专项实践训练,并原则上完成了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训练之后,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现场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必修环节;是工学结合的一种重要形式。

顶岗实习从三年一期开始安排,因特殊情况可以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

第三条顶岗实习前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全部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修读并考核合格,且须按照学校规定交清学费。

除因学校特殊安排外,任何人不得在课程考核结束前提前顶岗实习。

学生因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要求顶岗实习的,学生须提供单位接受证明(说明实习岗位、薪酬、实习时间、实习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等)以及学生家长签署的同意实习的书面意见,经系部和招就处查实确认后可以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学生有重修科目的以自修方式重修,返校参加重修考试合格才能具备毕业资格。

第七条顶岗实习必须保证实习质量,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保证师生实习安全。

实习前学生必须签订统一制定的实习协议书(一式三份),实习单位、学生各执一份,一份交系部统一保存,同时应统一办理师生人身意外保险。

第八条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由热心社会工作,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表现优秀的学生担任,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考勤。

学生请假首先须经实习指导老师同意、实习单位批准。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报告,由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按《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3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活动。

第三条顶岗实习是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在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及实习单位共同管理下进行。

第二章实习计划与安排第五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第六条学院应根据学校实习计划,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习方案,包括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考核等。

第七条学生在实习前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动员大会,了解实习政策和要求。

第八条学生应按照学院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实习,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章实习单位与实习岗位第九条学校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管理规范、安全可靠的实习单位,确保学生实习权益。

第十条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实习岗位应与学生的专业相匹配,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第四章实习内容与要求第十二条实习内容应包括:(一)了解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熟悉实习岗位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二)参与实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完成工作任务;(三)在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任务,提高实践能力;(四)撰写实习日志,记录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感;(五)完成实习单位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积极参加实习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虚心向实习单位员工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第五章实习考核与评价第十五条实习考核分为实习过程考核和实习成果考核两部分。

学生校外教学(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校外教学(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校外教学(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了适应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顶岗实习采取学校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

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实习企业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与学校保持联系,并且与学校派驻厂管理的实习指导老师密切沟通,共同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习企业尽量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岗位。

实习期满后,实习企业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和填写《学生实习手册》,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七条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个人自主联系实习企业,学生本人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

第八条要加强内涵建设,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防止出现顶岗实习“松散管理”甚至“无管理”的状况。

第九条专业部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1、在学生顶岗实习前,要对学生进行以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

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3、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前的重要实践性环节,对于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职业道德,使学生了解并适应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是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全体实习管理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要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教学管理工作、实习组织、实习管理、附则等。

第二章教学管理工作第四条各专业科室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目标与教学大纲,安排以任务为驱动、项目为导向、以提高学生技能与素质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实践教学工作。

第五条在学校、企业双方商定下,根据专业技能训练和就业导向要求,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包括顶岗实习课程目标、教学任务书、顶岗实习指导纲要等。

第六条各专业顶岗时间要严格依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精神落实,专业对口顶岗率达到85%以上。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和达到考核要求的其它训练项目。

第七条根据企业提供岗位的季节性和时间性,各专业以适应企业要求为出发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进度,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时间和内容安排开展顶岗实习教学,因为企业方面生产或者工位等原因需要更改顶岗实习计划,须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更改计划后的顶岗实习在内容上必须符合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要求。

第八条顶岗实习单位的落实原则上由专业科安排。

若因为工位、就业等问题,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在确认指导教师(含学校、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前提下经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同意批准。

第九条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

安全教育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顶岗实习安全教育,保障实习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实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及实习单位。

第三条顶岗实习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实习期间的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包括:(一)制定顶岗实习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活动;(二)开展实习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学生掌握基本安全知识;(三)监督实习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实习学生的安全权益;(四)处理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六条各实习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习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实习前,学校应组织学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二)实习单位的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三)常见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四)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五)紧急疏散、逃生自救技能。

第八条实习单位应定期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条实习学生应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实习单位应定期检查生产设备、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防止学生发生意外伤害。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实习学生应立即向实习单位报告,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实习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学校、实习单位应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顶岗实习管理条例

顶岗实习管理条例顶岗实习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旨在规范顶岗实习的管理,保障实习生的权益,促进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双方良好合作关系。

第一条实习单位的义务1. 实习单位应当具备开展顶岗实习活动的资格和条件,提供适当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确保实习生的安全和健康。

2. 实习单位应当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3. 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和培训,帮助实习生提升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第二条实习生的权利与义务1. 实习生应当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不得擅自离岗或违规操作。

2. 实习生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益,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报酬、休假、社会保险等。

3. 实习生有权提出合理的实习要求和意见,并得到实习单位的重视和回应。

第三条实习薪酬1. 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薪酬,实习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实习薪酬的支付应当及时、准确,不得拖欠或以任何形式克扣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实习期限1. 实习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可以根据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协商确定。

2. 实习期限结束后,实习单位可以根据实习生的表现考虑是否录用实习生为正式员工。

第五条实习管理机构1. 实习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实习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表现,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六条违规处理1. 实习单位如有违反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实习生因此受到的损失。

2. 实习生如有违反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或损害实习单位利益的行为,实习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七条管理条例的解释与修订1. 对于管理条例的解释和修订,由实习管理机构负责,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2. 管理条例的修订应当充分听取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意见,注重保护实习生的权益。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教师)110628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教师)110628

09级学生“2+1”培养模式中实习管理规定“2+1”培养模式是我院推行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按照教学计划要求,顶岗实习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施好“2+1”中1年的顶岗实习,加强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确保顶岗实习教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一)培养目标顶岗实习是学生获得实践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完成企业部分课程的教学环节。

通过顶岗实习,可以使学生接触实际的工作环境,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工作能力,获得更进一步的实践知识,积累相关工作经验,为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内容顶岗实习的内容,由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与企业协商确定。

结合顶岗实习,完成月实习小结和半年实习总结。

(三)顶岗实习期间的要求1、顶岗实习期间,每月写出实习小结,并于月底之前交实习指导教师(可邮寄或电子邮件)。

2、实习学生在当年的12月30日前交第一份半年实习总结和单位实习考核表(要求签字盖章确认),次年的5月30日前交第二份半年实习总结和单位实习考核表(要求签字盖章确认)。

实习总结按模板要求写,字数要求不少于2000字,交打印稿。

3、顶岗实习期间,对表现优良、成绩良好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时学院优先安排。

在一个实习单位顶岗实习不满3个月的,不能发放学校与企业共同签署的《工作经历证书》。

(三)带队教师人选及工作量计算1、09级的实习指导教师全部是专任教师。

2、工作量不再单独计算课时,实习费用全部实行补贴制度。

带一个实习生的费用为20元。

带队时间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四)带队教师顶岗实习职责带队教师应提前与学生进行沟通,告知学生有关实习的各种规定及应上交的各种材料的格式及时间。

顶岗实习期间,要求带队老师:1、每半个月必须与所带实习学生至少保持一次联系,随时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及单位变动情况,随时解决学生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第一篇: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管理规定(试行)学生顶岗实习是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的核心环节。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以我校学生实习更加规范、安全和有效为宗旨,为了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指管理和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教师。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一般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中选择、确定。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要求提前一个或两个学期就开始介入班级实习前指导、教育,与学生沟通、交流。

一、工作职责1.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教育责任书》,留存工作计划和内容、照片、签到表等安全教育资料。

2.收集《顶岗实习申请表》、《不满18周岁学生实习家长知情同意书》等实习前手续资料。

3.收集《三方协议》、《实习单位接收函》等实习中资料。

4.收集《实习手册》(含实习报告、实习鉴定等)等实习后资料,并向教务处上交实习成绩单。

5.向学生推广上级实习管理平台,并跟进管理,要求覆盖率达100%。

6.利用微信、QQ、电话或下企业等方式掌握学生到岗后工作和生活状态,从学生的实习安全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进行管理,并督促学生按时在上级实习管理平台上签到、上传实习信息。

7.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总结和实习就业数据的提供。

二、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选派1.选派顺序原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学期教学任务不足的任课教师——校企办工作人员——近1-2学期相关班级带课教师——学校其他部门行政人员。

2.任务量的安排1)原带班辅导员或班主任(1-2个班或50-100人)2)学期教学任务(课量)不足的任课教师A.没有上课任务者(含带在校班级学生不超过180人)B.上课任务不足16节/周者(1个班或50人折合4课时,不含带在校班级)3)校企办工作人员(2个班或100人左右)4)近1-2学期相关班级带课教师(1-2个班或50-100人)5)学校其他部门行政人员(1-2个班或50-100人)三、考核办法1.学校每月对实习指导教师进行绩效考核,核发实习指导津贴。

顶岗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教学管理规定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学校决定:凡我校学生,毕业前必须进行顶岗实习,为此,特制定在顶岗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应完成的教学环节,该教学环节纳入考核范畴,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能获得该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与学分,不予毕业。

第二条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基本要求:1、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结合实习岗位,实习结束时撰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实习总结交指导教师(自联实习单位的将实习总结鉴定表交班主任)。

2、充分认识和理解遵纪守法、团结友善、合作与协调的重要意义,学会如何与人相处,如何服从工作安排,如何相互尊重。

3、在学会做事方面,了解现实社会对人的基本素质方面的要求,了解企业对员工在基本素质、知识构成和业务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理解这些要求并能身体力行地按要求去做。

4、服从管理与安排。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服从企业与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生活、工作岗位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安排,对企业或指导教师的安排如有意见或建议,在未准予调整之前必须服从安排。

5、学生前往顶岗实习单位时,必须服从指挥与安排,避免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伤害与损失。

6、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必须服从企业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要求,绝不允许违规生产与操作。

第三条学校对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考核,其考核成绩分为五档,即:优、良、中、及格、不合格。

考核成绩评定方法:1、实习单位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遵守厂纪厂规,讲文明礼貌,安全操作,岗位技能熟练程度等。

占考核总评成绩的60%。

2、学生撰写的实习总结,占考核总评成绩的15%。

3、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主要针对学生是否服从生产管理、生活管理和业务指导等方面进行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5%。

自联实习单位的由班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凭月考核表、实习总结鉴定表考核。

4、成绩报送,顶岗实习结束后于2周内,由各系收齐三方面的成绩,按比例折算后交教务处。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与顺利进行,保障学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个人权益,订立本规定。

全部学生员工都必需遵守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学生顶岗实习员工。

第二条安全管理责任1.公司管理层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学生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3.学生员工应当自发遵守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第二章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措施第三条岗前培训1.全部学生员工在实习岗位开始之前,必需接受专业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而且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2.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等。

学生员工必需全面理解并娴熟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3.培训由专业培训师或有经验的员工进行,培训记录要完整、准确,并由学生员工签字确认。

第四条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1.学生员工在实习期间必需严格依照公司规定佩戴和使用各类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

2.学生员工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个人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完好性,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3.不得擅自更改、拆卸、停用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对发现问题或需要更换的设备和用具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五条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1.学生员工在实习岗位上,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上报。

2.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各岗位进行检查,将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订立整改措施,确保及时除去隐患。

第六条应急预案1.各部门应编制应急预案,明确学生员工在各类突发事件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组织演练。

2.学生员工在实习岗位上应熟识并掌握所在部门的应急预案,且能够依照预案要求行动。

第七条安全教育和活动1.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领。

2.安全教育和活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知识宣传、消防演练、急救培训等,学生员工必需乐观参加。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学生在实践中的学习本领和创新本领,本制度订立。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与高等院校签订实习协议、布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管理的学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学生:指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通过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并依照相关规定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

2.学生顶岗实习:指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依据实习计划,到指定的岗位工作并进行学习与实践。

3.导师:指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指派的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的员工,负责引导、管理和评估学生的实习工作。

4.实习计划:指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布置学习内容、实践任务和评估要求等认真计划。

5.实习协议:指学生与企业签订的明确规定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和相互权责的协议。

第二章学生顶岗实习的布置第四条实习计划1.企业应依据学生专业特点和实习目的订立实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实践任务和评估要求等。

2.实习计划的订立应充分考虑学生实际本领和实习期限,保证明习内容的合理布置和学生本领的提升。

3.实习计划应提前与学生和学校进行沟通,并获得他们的认可和支持。

第五条导师的指派1.企业应为每位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指派一位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的导师,负责引导、管理和评估学生的实习工作。

2.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学生供应必需的引导和帮忙,确保学生能够全面提升自身本领。

3.导师与学生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开展面谈,定期跟进实习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学生权益保障1.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禁止任何形式的鄙视和侵害。

2.企业应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供应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学习环境,保证学生安全、健康、有序地参加实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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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级学生“2+1”培养模式中实习管理规定
“2+1”培养模式是我院推行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按照教学计划要求,顶岗实习是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施好“2+1”中1年的顶岗实习,加强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确保顶岗实习教学目标的实现,特制定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一)培养目标
顶岗实习是学生获得实践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完成企业部分课程的教学环节。

通过顶岗实习,可以使学生接触实际的工作环境,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工作能力,获得更进一步的实践知识,积累相关工作经验,为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内容
顶岗实习的内容,由学校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与企业协商确定。

结合顶岗实习,完成月实习小结和半年实习总结。

(三)顶岗实习期间的要求
1、顶岗实习期间,每月写出实习小结,并于月底之前交实习指导教师(可邮寄或电子邮件)。

2、实习学生在当年的12月30日前交第一份半年实习总结和单位实习考核表(要求签字盖章确认),次年的5月30日前交第二份半年实习总结和单位实习考核表(要求签字盖章确认)。

实习总结按模板要求写,字数要求不少于2000字,交打印稿。

3、顶岗实习期间,对表现优良、成绩良好的学生,在奖学金发放时学院优先安排。

在一个实习单位顶岗实习不满3个月的,不能发放学校与企业共同签署的《工作经历证书》。

(三)带队教师人选及工作量计算
1、09级的实习指导教师全部是专任教师。

2、工作量不再单独计算课时,实习费用全部实行补贴制度。

带一个实习生的费用为20元。

带队时间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

(四)带队教师顶岗实习职责
带队教师应提前与学生进行沟通,告知学生有关实习的各种规定及应上交的各种材料的格式及时间。

顶岗实习期间,要求带队老师:
1、每半个月必须与所带实习学生至少保持一次联系,随时了解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及单位变动情况,随时解决学生实习中遇到的问题。

2、应与学生实习单位企业指导教师保持相应的联系,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表现。

3、就学生每月上交的实习小结做出评价,成绩按五级制计算成绩。

根据7月份、8月份、9月份小结及学生表现给出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平时成绩1;根据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小结及学生表现给出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平时成绩2;根据2012年1月份小结、第1份半年实习总结、单位实习考核表及学生表现给出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平时成绩3。

根据2012年2月份、3月份小结及学生表现给出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平时成绩1;根据4月份、5月份小结及学生表现给出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平时成绩2;根据6月份小结、第2份半年实习总结、单位实习考核表及学生表现给出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实习平时成绩3。

4、2012年5月份开始催交就业证明等材料。

(五)带队教师工作考核
院部派人不定期进行抽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要求带队教师:
1、应能提供学生和企业联系人的最新通讯方式,保证随时能联系到学生或相关企业;
2、应能及时催交就业证明等材料。

希望各带队教师所带学生能全部及时上交学费,不会因学费问题注册不上学籍,导致不能按时毕业;能将本班学生的协议就业率、合同就业率达到学校要求。

2、在实习带队补贴之外,各种就业材料达到要求者奖励,达不到者罚。

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经院部领导集体研究后,再做决定。

机电工程学院 2011年6月
附:09级“2+1”实习班级带队教师名单
班级带队教师班级带队教师制冷0901 关小满制冷0902 王建平
制冷0903 刘乐制冷0904 晁风芹
制冷0905 薛梅制冷0906 李彬
数控0901 王继梅数控0902 张莹
数控0903 于军华数控0904 张虹
设备0901 张虹自动化0901 李军
自动化0902 苏燕自动化0903 李金霞
自动化0904 田峰防火0901 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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