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代用茶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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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用茶(食品安全标准 )

代用茶(食品安全标准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

2 术语和定义
2.1 代用茶
以除茶叶外,植物的可食用部位或食用菌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食品原料和(或)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散型、袋泡型和紧压型的,采用冲泡、浸泡或煮等方式饮用的产品。

2.2 混合类代用茶
包含两种及以上植物的可食用部位、食用菌或其他食品原料的代用茶。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具有该类原料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劣变、无霉变、无外来异物,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3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3.1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别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别食品的,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指标
3.3.2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中相应类别食品的规定;其中混合类代用茶应符合所含有食品原料在GB 2761中相应类别食品的最严限量规定。

3.4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 其他
预包装代用茶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 和相关规定;产品或使用的原料有适用人群和食用量要求的,还应在标签上清晰标示产品的适用人群和食用量。

DB11 505-2007 代用茶卫生要求

DB11 505-2007 代用茶卫生要求

DBICS 67.140.10 B 35备案号:21530-2007代用茶卫生要求Hygienic standard for herbal tea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要求 (2)4.1感官要求 (2)4.2理化指标 (2)4.3有害物限量指标 (2)4.4微生物指标 (3)5 试验方法 (3)5.1感官检验 (3)5.2理化指标检验 (3)5.3有害物限量检验 (3)5.4微生物指标检验 (4)6 检验规则 (4)6.1抽样 (4)6.2检验分类 (4)6.3判定规则 (4)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卫生要求 (5)7.1标识 (5)7.2包装 (5)7.3运输 (5)7.4贮存 (5)I前 言本标准的第4.3、4.4条为强制性的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条款。

本标准由北京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北京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海淀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雪涛、曹红、谢翔燕、金瑛、李红。

II代用茶卫生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36 植物性食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T 15401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SN/T 1774 进出口茶叶中八氯二丙醚残留量检测方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代用茶的标准资料[精品]

代用茶的标准资料[精品]

代用茶的标准资料[ 精品]代用茶的标准资料, Q/TYC 0004 S-2012 代用茶Q/TYC 0004 S-2012 代用茶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重瓣红玫瑰、金银花、茉莉花、菊花、荷叶、桑叶、枸杞、苦瓜片、莲子等可食用植物的花类..., 2013/03/12Q/YZT 0001 S-2012 代用茶Q/YZT 0001 S-2012 代用茶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菊花、玫瑰花、金银花、栀子、胖大海、桑叶、甘草、余甘子、酸枣仁、..., 2013/03/12Q/LDY 0008 S-2012 代用茶Q/LDY 0008 S-2012 代用茶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本公司生产的代用茶是以可食用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选剔、干燥、拼配、包装等工艺制成..., 2013/03/05Q/YDR 0002 S-2010 花茶(代用茶)Q/YDR 0002 S-2010 花茶(代用茶)本标准规定了花茶(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可食用花卉为主要原料,经筛拣、分装加工制成的用于冲泡..., 2013/03/05Q/XWZ 0002 S-2009 小米荞代用茶Q/XWZ 0002 S-2009 小米荞代用茶本标准规定了小米荞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米荞为原料,经脱壳、炒制(或烘烤)包装制成的,供冲泡饮用的小米荞代用..., 2013/03/04Q/JSX 0001 S-2010 代用茶Q/JSX 0001 S-2010 代用茶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

附件6:代用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5。

1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以可食用植物(除茶树外)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产品时,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的检验。

代用茶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1405。

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须注明“代用茶”。

同时,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产品类别名称,即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混合类中的一类或几类。

生产许可证附页注明获得生产许可的具体品种明细。

代用茶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本细则适用以下分类和定义: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叶片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桑叶、苦丁茶等。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花朵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菊花、重瓣红玫瑰、金银花等。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果实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大麦茶、荞麦、枸杞、柠檬片.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的植物根茎制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甘草、人参(人工种植)、牛蒡根等。

混合类代用茶:用以上几种产品中的两种(或多种)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包括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等。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5.2生产许可条件审查5。

2.1管理制度审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规定,对企业建立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以下制度: 5.2.1。

1 人员要求管理制度(1)制定生产、质量、技术、检验等各部门职责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及其任职资格规定。

(2)制定不同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3)制定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培训计划.(4)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解读代用茶行业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解读代用茶行业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第 2期
汪庆华等 解读代用茶行业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9 1
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食品、新食品原 料或药食同源目录产品的要求。绿色食品代用茶标 准中 还 增 加 了 “涉 及 保 健 食 品 应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规定。” 2.1.1 产 品 类 型 根 据 原 料 (所 选 用 的 可 食 用 植 物的组织器官)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代用茶、花 类代用茶、果 (实 )类 代 用 茶、根 茎 类 代 用 茶 和 混 合 类代用茶。叶类产品主要有苦丁茶、桑叶茶、薄荷叶 茶、荷叶茶等;花类产品主要有菊花、槐花、金银花、 代代花等;果(实)和根茎类产品主要有大麦茶、枸 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甘草等;混合类是指以 植物的叶、花、果 (实 )、根 茎 等 为 原 料,按 一 定 比 例 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主要有菊花枸杞子茶、山楂荷 叶茶、玫瑰橘皮茶、红枣姜茶等。 2.1.2 质量指标 代用茶两个产品标准对产品质 量指标的感官、理化和卫生等三个方面进行规范。
汤色 具有产品固有的汤色
香气、滋味 具有产品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气、味;无劣变 杂质 清洁,无异物
备注 杂质为 NY/T2140-2015项目,GH/T1091-2014无 此项目要求。
(1)感官要求 两个标准对代用茶的原料要求是应洁净,无异 物、无异气味、无霉变;不得添加香精、色素等食品添
加剂。NY/T2140-2015绿色食品代用茶还增加了 杂质检验项目的要求:清洁,无异物。感官要求应符 合表 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观
符合各类 产 品 应 有 的 特 色,具 有 固 有 的 色 泽 和 形 状。同一产品大小应均匀,无劣变,无霉变
1 4代用茶,适用于代用茶产品;

代用茶执行标准

代用茶执行标准

代用茶执行标准一、茶叶原料的选择。

1. 代用茶的原料应选用优质的鲜叶,鲜叶应具备完整的叶片,色泽鲜绿,无病虫害,无霉烂变质,无异味。

2. 代用茶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3. 代用茶的原料应当来源清晰,有合法的采购渠道,并保留相关的采购记录。

二、加工工艺的要求。

1. 代用茶的加工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加工工艺流程进行,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2. 加工过程中应当注意卫生,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加工设备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

3. 加工过程中应当避免叶片发霉变质,加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卫生健康证明。

三、产品质量的检验。

1. 代用茶的成品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包括外观、色泽、气味、湿度、杂质等指标。

2. 检验过程中应当使用合格的检测设备和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报告应当详细记录检测结果和检测过程,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四、包装和存储要求。

1. 代用茶的包装应当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包装材料应当无毒无害,不得使用劣质包装材料。

2. 包装过程中应当注意卫生,包装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卫生健康证明,包装后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3. 代用茶的存储条件应当符合产品的要求,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潮湿环境,存储过程中应当注意防潮防虫。

五、产品标识和合格证明。

1. 代用茶的包装上应当清晰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 产品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虚假标识或误导性标识。

3. 产品合格证明应当真实有效,包括产品的质检报告、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质量追溯和投诉处理。

1. 代用茶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追溯体系,能够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流向。

2.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投诉产品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保留相关的投诉记录和处理结果。

七、法律法规的遵守。

1. 代用茶的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征求意见稿)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等)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9月向全社会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开征集了2014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

经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站申请,于2014年3月通过审查正式立项对DB11/ 505-2007《代用茶卫生要求》进行修订。

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该项标准修订工作后,成立了由北京市茶叶质量监督检验站刘松南、许雯雯、赵榕,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赵耀、李春雨,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穆同娜等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工作组于2014年6月至12月在北京市场上抽取了近两百份代用茶样本,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检测和统计分析,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目前我国和北京市代用茶产品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对DB11/ 505-2007《代用茶卫生要求》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本次修订调整了标准的结构,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将技术要求部分按照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真菌毒素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限量指标等8个模块进行了分类。

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1)范围修改了适用范围。

(2)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术语和定义部分,修订了代用茶的定义,增加了根茎类分类,增加了袋泡代用茶的定义。

(3)原料要求增加了代用茶的原料要求,主要从代用茶原料的适用范围、质量要求和感官这三个方面进行要求。

(4)感官指标修改了感官要求,从外观、杂质、汤色、香气、滋味等五个部分进行了更细化的要求。

(5)理化指标将花类代用茶产品的水分含量要求从“5~13 g/100g”修订为“≤13.0 g/100g”,增加了根茎类代用茶水分含量的限量要求,修改了昆仑雪菊的灰分限量要求。

(6)污染物限量本条款修订为: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对于在GB 2762中无相应类属的代用茶产品中的铅、总砷、镉、总汞含量的限量要求为:铅≤5.0 mg/kg、总砷≤0.5mg/kg、镉≤0.5 mg/kg、总汞≤0.2 mg/kg。

代用茶执行标准

代用茶执行标准

代用茶执行标准一、茶叶的原料选择。

1. 代用茶应选用新鲜嫩叶或嫩芽作为原料,不得使用枯黄老叶或叶梗等劣质原料。

2. 原料茶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含有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有害物质的茶叶作为代用茶的原料。

二、代用茶的加工制作。

1. 代用茶的加工制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工业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进行加工。

2. 加工过程中应注意卫生和环境保护,加工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制作过程中应避免污染。

三、代用茶的外观要求。

1. 代用茶的外观应整齐、匀称,不得出现霉斑、异物等杂质,色泽应自然,不得出现异常变色。

2. 代用茶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包装标准,不得使用劣质包装材料,包装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四、代用茶的质量检验。

1. 代用茶的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检验标准,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或超标物质。

2. 代用茶的质量检验应包括外观、气味、口感等多个方面,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五、代用茶的存储和运输。

1. 代用茶的存储应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进行,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2. 代用茶的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挤压和震动,避免包装破损和产品质量变化。

六、代用茶的销售和使用。

1. 代用茶的销售应在合法的商店或渠道进行,不得在无证无照的地点销售。

2. 代用茶的使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不得超量使用或长期饮用。

七、代用茶的监督检查。

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代用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消费者对代用茶产品质量有疑问时,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

八、代用茶的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代用茶执行标准的生产企业,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消费者对于购买的代用茶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有权向生产企业进行索赔和追究责任。

以上即是代用茶执行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生产企业和消费者能够共同遵守,确保代用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DBS61 0003-2013 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安全要求.doc

DBS61 0003-2013 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安全要求.doc

DBS61/0003—2013 XXXXXDBS612013-02-25发布2013-03-25实施陕西省卫生厅发布DBS61/0004—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5.2.3 条为强制性的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条款。

本标准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卫生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西安独立茶叶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博雅茶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成胡洪明徐金桥张莉陈勇王鹏苏京晶唐欣项萍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代用茶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 茶取样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代用茶选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食用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或植物组织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过粉碎)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DBS61 0015-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陕西工夫红茶

DBS61 0015-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陕西工夫红茶

DBS61陕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DBS61/0015—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陕西工夫红茶2016–08–30发布2016–09–01实施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61/0015—2016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机构和编写》制定。

本标准由陕西鹏翔茶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鹏翔茶业有限公司、陕西理工学院、汉中红茶研究所、西乡县茶叶技术推广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成鹏、陈德经、余有本、蔡如桂、陈志龙、肖长顺、黄海波、李宏伟、文锦圆、闫满朝。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DBS61/0015—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陕西工夫红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陕西工夫红茶的产品分级、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陕西茶叶产区适制品种茶树的芽、叶和嫩茎为原料,经萎调、揉捻、发酵、烘干、提香、精制、包装制成的陕西工夫红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T 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干物质含量测定GB/T 8304 茶水分测定GB/T 8305 茶水浸出物测定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GB/T 8307 茶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测定GB/T 8308 茶酸不溶性灰分测定GB/T 8309 茶水溶性灰分碱度测定GB/T 8310 茶粗纤维测定GB/T 8311 茶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193 茶叶中茶氨酸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GB/T 30375 茶叶贮存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产品分级工夫红茶依据茶叶感官品质差异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代用茶执行标准

代用茶执行标准

代用茶执行标准一、茶叶的选择。

1. 代用茶应选择成色匀净,外形完整,无霉变、异味、异物等现象的茶叶。

2. 代用茶的茶叶种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茶叶。

二、茶水的制作。

1. 代用茶制作时,应使用清洁卫生的水源,不得使用污染严重的水源。

2. 制作代用茶时,茶水的温度应在85℃-95℃之间,不得过高或过低。

三、茶具的清洁和消毒。

1. 代用茶的茶具应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茶具无异味、无污染。

2. 清洁和消毒茶具时,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清洁剂,彻底清洁并充分冲洗干净。

四、茶水的保存。

1. 代用茶制作完成后,未饮用完的茶水应及时倒掉,不得存放过夜再次饮用。

2. 代用茶的茶水保存容器应干净无异味,不得使用有异味或污染的容器。

五、茶水的饮用。

1. 代用茶饮用时,应保持茶水的温度适宜,不得过烫或过冷。

2. 饮用代用茶时,应避免直接用嘴唇接触茶具,以免交叉感染。

六、茶水的废弃处理。

1. 代用茶饮用完毕后,茶渣应及时清理,不得滞留在茶具中。

2. 茶水的废弃处理应符合当地相关环保标准,不得随意倾倒或乱丢。

七、茶水的质量监控。

1. 代用茶的质量监控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确保茶水的安全卫生。

2. 定期对代用茶进行质量抽检,确保茶水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八、责任追究。

1. 对于违反代用茶执行标准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代用茶质量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以上为代用茶执行标准,希望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确保代用茶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陕西省茶叶、代用茶生产企业名录252家

陕西省茶叶、代用茶生产企业名录252家

2 / 11 20 陕西双亚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代用茶(明细见副页) 洋县城区南环路东端 洋县城区南环路东端(洋县有机产 业园) 21 陕西汉南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茶叶(绿茶)(明细见副页) 西乡县莲花路转盘(广电中心门面) 西乡县堰口镇元坝村一组午子山 茶场 22 23 陕西泾阳泾普茶业有限公司 商南县商水秀农产品有限公司 边销茶(茯砖茶)(明细见副页) 茶叶(绿茶、 红茶)(明细见副页) 泾阳县桥底镇团庄村 商南县工业园任家沟中小企业孵化园 泾阳县桥底镇团庄村团庄小学 商南县工业园任家沟中小企业孵 化园 24 陕西省紫阳县焕古庄园富硒茶业科 技有限公司 25 陕西汉阴杨柳富硒莲藕产业有限责 任公司 26 西安福兴茶业有限公司 茶叶(绿茶、花茶、乌龙茶)(分 装)(明细见副页) 27 西安三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用茶(分装)(明细见副页) 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 43 号第 2 幢 1 单元 1 层 10132 号房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 33 号新汇大厦 A 座 1702 室 28 安康市汉滨区臻僔马泥茶叶产业农 民合作社 29 陕西汉润云峰茶业有限公司 茶叶(绿茶)(明细见副页) 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北侧汉中茶城 C1 座营业房 30 安康市汉滨区承英生态农业开发有 限公司 31 陕西泾阳福海茯砖茶业有限公司 边销茶(茯砖茶)(明细见副页) 泾阳县城桥北一路 19 号 茶叶(绿茶)(明细见副页) 安康市汉滨区流水镇窑头村 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柳树镇油坊 村一组 安康市汉滨区流水镇窑头村流水 镇广场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泾干镇县前 村七组 32 33 岚皋县龙安茶园实业有限公司 西安虎标茶果土产食品有限公司 代用茶(苦荞茶)(明细见副页) 茶叶(绿茶、红茶、乌龙茶、花 茶)(分装) 34 35 36 陕西省紫阳县龙潭茶业有限公司 紫阳县郁禧园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虎标茶果土产食品有限公司 茶叶(绿茶、 红茶)(明细见副页) 茶叶(绿茶、 红茶)(明细见副页) 代用茶(分装)、含茶制品(其他 类) 37 西安碧云天茶业有限公司城固生物 微粉制品厂 38 安康市汉滨区汉天垭农业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茶叶(绿茶)(明细见副页) 安康市汉滨区新坝镇碾坪村一组 安康市汉滨区新坝镇碾坪村一组 QS6109 1401 6007 2017.05.18 2014.05.19 代用茶(明细见副页) 岚皋县城关镇龙爪子 西安市高新区造字台路 109 号初元科 技产业园 B 座 302 室 紫阳县高桥镇龙潭村 紫阳县红椿镇尚坝村 西安市高新区造字台路 109 号初元科 技产业园 B 座 302 室 城固县博望镇谢家井 安康市岚皋县花里镇花里村 西安市高新区造字台路 109 号初 元科技产业园 B 座 302 室 紫阳县高桥镇龙潭村 紫阳县红椿镇尚坝村 西安市高新区造字台路 109 号初 元科技产业园 B 座 302 室 城固县博望镇谢家井 QS6107 1402 0007 2017.06.05 2014.06.06 QS6109 1401 0198 QS6109 1401 0114 QS6101 1402 0070 2016.10.31 2017.06.05 2015.07.05 2014.06.06 2014.06.06 2014.06.06 QS6109 1402 6005 QS6101 1401 0205 2017.06.17 2015.07.05 2014.06.18 2014.06.06 QS6104 1401 6009 2017.06.17 2014.06.18 QS6109 1401 6010 2017.06.17 2014.06.18 QS6107 1401 6008 2017.06.17 2014.06.18 茶叶(绿茶)(明细见副页) 安康市汉滨区新坝镇马泥村一组 代用茶(荷叶茶)(明细见副页) 汉阴县双乳镇双乳村一组 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双乳镇双乳 村一组 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 43 号第 2 幢 1 单元 1 层 10132 号房 西安市沣东新城昆明路西段肖里 工业园 178 号 安康市汉滨区新坝镇马泥村一组 QS6109 1401 6011 2017.06.26 2014.06.27 QS6101 1402 6006 2017.07.01 2014.07.02 QS6101 1401 6012 2017.07.13 2014.07.14 QS6109 1402 6007 2017.08.11 2014.08.12 茶叶(绿茶、 红茶)(明细见副页) 紫阳县焕古镇田坝集镇新区 紫阳县焕古镇田坝集镇新区 QS6109 1401 6013 2017.08.13 2014.08.14 QS6104 1401 6015 QS6110 1401 6014 2017.09.03 2017.08.31 2014.09.04 2014.09.01 QS6107 1401 0189 2017.09.04 2014.09.05 QS6107 1402 6008 2017.09.10 2014.09.11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

DBS41 010-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食品安全地点标准代用茶2016-12-30公布2017-3-1实施2010-××-××公布2010-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公布。

食品安全地点标准代用茶1 范畴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2 分类产品按原料不同,分为叶类代用茶、花类代用茶、果实类代用茶、根茎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2.1 叶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荷叶、桑叶、薄荷叶等。

2.2 花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花(蕾)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菊花、金银花、茉莉花等。

2.3 果实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果(实)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枸杞、柠檬片、苦瓜片等。

2.4 根茎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根、茎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如甘草、葛根、牛蒡根等。

2.5 混合类代用茶以可食用植物的叶(芽)、花(蕾)、果(实)、根、茎等原料中的两种(或多种)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提取)、加入或不加入辅料,采纳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3.4.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 茶取样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代用茶选用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4 产品分类根据原料的不同,产品可分为叶类、花类、果(实)类、根茎类和混合类代用茶。

叶类产品主要有苦丁茶、桑叶茶、薄荷茶、荷叶茶等;花类产品主要有菊花、槐花、金银花、代代花等;果(实)和根茎类产品主要有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果、甘草等;混合类是指以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加工而成的产品。

代用茶 二氧化硫不合格

代用茶 二氧化硫不合格

代用茶二氧化硫不合格【原创版】目录1.代用茶简介2.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影响3.检测方法和标准4.如何避免二氧化硫不合格的代用茶5.结论正文1.代用茶简介代用茶,顾名思义,是指用一种非茶叶的物质制成的茶。

它们通常具有茶叶的形状、色泽和香气,但其成分和营养价值与茶叶相差甚远。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代用茶因方便、快捷的特点受到一部分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代用茶市场的质量问题日益凸显,其中二氧化硫不合格问题尤为严重。

2.二氧化硫不合格的影响二氧化硫是一种有毒气体,对人体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均有刺激作用。

如果代用茶中的二氧化硫含量超标,长期饮用可能会导致人体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的还可能诱发癌症。

因此,二氧化硫不合格的代用茶对人体健康具有很大的危害。

3.检测方法和标准目前,检测代用茶中二氧化硫含量的方法有多种,如比色法、酶法、电化学法等。

在我国,针对二氧化硫含量的检测标准为 GB 2760-2014《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

根据该标准,代用茶中二氧化硫的含量应不超过 0.05mg/kg。

4.如何避免二氧化硫不合格的代用茶为了避免购买到二氧化硫不合格的代用茶,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观察茶叶外观。

优质代用茶一般具有较为自然的色泽和形状,而劣质代用茶可能色泽鲜艳、形状异常;(2)闻茶叶香气。

优质代用茶具有淡雅的自然香气,而劣质代用茶可能香气浓郁,甚至有刺激性气味;(3)品尝茶叶口感。

优质代用茶口感柔和、滋味适中,劣质代用茶可能口感涩味较重,甚至有异味;(4)选择知名品牌和正规渠道购买。

知名品牌往往有较高的质量把控,而正规渠道可以降低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

5.结论总之,二氧化硫不合格的代用茶对人体健康具有较大危害,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提高警惕,从外观、香气、口感等多方面进行判断,选择知名品牌和正规渠道购买,以确保自身的饮食安全。

紫阳富硒茶 红茶 编制说明

紫阳富硒茶 红茶 编制说明
3、制定《标准编制工作计划》。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后,编制组于2019年1月制定了《标准编制工作计划》,《计划》中明确了标准起草单位组成;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标准编制组,并明确了机构职能和人员分工、工作进度及要求、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确保了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预期目标的实现和项目经费使用上的规范、合理、有效和节俭。
五、各项指标的确定和依据说明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参考了NY/T 600-2002《富硒茶》GH/T 1090-2014 《富硒茶》及相关技术文献,如:感官项目是完全按照GB/T 23776-2009《茶叶感官审评方法》设定的;理化项目参照NY/T 600-2002《富硒茶》GH/T 1090-2014 《富硒茶》确定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GB 2762、GB2763执行的。在各项目指标值的设定上,参照国家有关茶叶标准、陕西茶叶自然生态特点和标准验证实测结果的基础上确定的。
4、召开编制组成立暨首次工作会议。2019年1月6日“陕西省地方标准《紫阳富硒茶标准综合体》编制工作组成立暨首次工作会议”在安康市紫阳县召开,会议成立了标准编制工作组、发布了《标准编制工作计划》、编制组组长通报了前期标准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编制组对标准初稿(第一稿)进行了讨论修改,并安排了下一步工作。
7、召开编制组会议对征求意见情况进行讨论。2020年4月14日,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会议对征求的意见逐条进行了讨论、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经修改后形成了标准讨论稿;2020年5月7日编制组对标准讨论稿又进行了深入讨论、修改后形成了标准送审稿(第九稿)。
四、编制原则和依据
标准编制遵循“政策性、科学性、客观性、实用性”的原则,严格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撰写。本标准在内容的设计上确定了以下基本内容:

陕西省地方标准发布通告2014年第4号(总第21号)——批准发布《地理标

陕西省地方标准发布通告2014年第4号(总第21号)——批准发布《地理标

陕西省地方标准发布通告2014年第4号(总第21号)——批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泾阳茯砖茶技术规范》等4项陕西省
地方标准
【法规类别】标准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西省地方标准发布通告2014年第4号[总第2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4.07.23
【实施日期】2014.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地方标准发布通告2014年第4号
(总第21号)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地理标志产品泾阳茯砖茶技术规范》等4项陕西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批准发布的4项陕西省地方标准目录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23日
附件
批准发布的4项陕西省地方标准目录。

陕西省地方标准陕西黑毛茶

陕西省地方标准陕西黑毛茶

陕西省地方标准《陕西黑毛茶》编制说明一、任务由来及说明陕西是我国重要产茶省之一,种茶历史悠久。

茶树生长主要分布在陕西南部北纬31—34度之间的秦巴山区、汉江流域。

这里是中国南北气候的结合部,海拔高度在800-3000米之间,四季雨季充沛,气候温和,茶叶生长期较长,成品茶以“色绿、香高、味浓、耐冲泡,而且富含硒、锌等微量元素”为品质特色。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陕西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茶叶产业赢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我省21个产茶县区,35个栽培品种、茶园种植面积168.6万亩,其中可采摘茶园面积108.3万亩,茶叶生产加工企业900余个,年产初/精制茶4.64万吨。

泾阳是茯砖茶的发源地。

泾阳茯砖茶具有悠久的发展历史,至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

最初,泾阳茯砖茶的加工原料主要是从湖南、四川经过长途运输到泾阳的。

建国初期,因“陕西加工茯砖茶,存在原料二次运输,不符合多快好省原则”,遂将茯砖茶的生产交由湖南生产,此后,泾阳茯砖茶在陕停产。

近年来,为了弘扬陕西茯砖茶文化、实施泾阳茯砖茶复兴工程,提高陕南茶园单产,增加茶农收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陕西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陕西一代茶人精英的共同努力下,泾阳茯砖茶的传统生产加工工艺技术和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正是泾阳茯砖茶的重新问世,进一步推动了陕西茯砖茶产业及陕西整个茶业的迅猛发展。

目前,陕西省境内共有茯砖茶生产加工企业30余个,年加工成品茯砖茶3000吨左右,生产用的黑毛茶原料主要来源于我省陕南茶区,其次为湖南、四川、广西等地。

安康、汉中、商洛三个茶叶产区已成为陕西茯砖茶原料黑毛茶的主要生产基地;据统计,陕西现有黑毛茶生产企业20个左右,年产黑毛茶2000多吨,其中,安康地区有5-6家,汉中地区有10家左右,商洛地区有3-4家。

目前,陕西黑毛茶生产企业中年产黑毛茶300吨以上的企业有2-3家,咸阳市已成为陕西黑毛茶的重要消耗地区、而且供不应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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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61/0003—2013 XXXXX
DBS61
2013-02-25发布2013-03-25实施陕西省卫生厅发布
DBS61/0003—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5.2.3 条为强制性的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条款。

本标准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卫生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西安独立茶叶商贸有限公司、西安博雅茶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成胡洪明徐金桥张莉陈勇王鹏苏京晶唐欣项萍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代用茶安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代用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46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302 茶取样
GB/T 8306 茶总灰分测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代用茶
选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食用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或植物组织为原料,经加工制作(不经过粉碎)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4 产品分类
按照所选用可食用植物的组织器官的不同,代用茶分为:根类、茎类、叶类、花类、果实(种子)类和混合类。

其中,混合类是指以同一种类或不同种类药食两用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种子)或植物组织为原料,经加工后(不经过粉碎)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代用茶产品。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2 成品要求
5.2.1感官要求
5.2.1.1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植物学组织形态和品质特征,大小均匀、形态完整;色泽正常、一致;气味正常,无异味。

5.2.1.2 不得含有非本产品类夹杂物。

5.2.1.3 应洁净、干燥、无霉变、无劣变、无虫蛀。

5.2.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单位:g/100g
5.2.3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5.3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4 食品添加剂
5.4.1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5.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及使用范围应符合GB2760规定。

5.4.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任何物质。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从供试样品中随机抽取试样200g,置于白色瓷盘内,在自然光下,通过感官进行色泽、形状、气味、异味、杂质、霉变等项目的检验。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执行。

6.2.2 总灰分
按GB/T 8306规定的方法执行。

6.3 卫生指标
6.3.1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执行。

6.3.2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执行。

6.3.3 敌敌畏、乐果
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执行。

6.3.4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 5009.22规定的方法执行。

6.3.5 亚硫酸盐
按GB/T 5009.34规定的方法执行。

6.3.6 氰戊菊酯
按GB/T 5009.146规定的方法执行。

6.3.7 三氯杀螨醇
按GB/T 5009.176规定的方法执行。

6.4 净含量允差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按GB/T8302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允差及包装标签,出厂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按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
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型式检验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

7.3 判定规则
7.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7.3.2 凡霉变、虫蛀、有异味或卫生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不合格。

7.3.3 理化指标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
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8.2 包装
产品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

8.3 运输
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物品同处贮存。

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20cm以上,中间留存通道。

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

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等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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