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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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第一篇: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登记范围在本市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建筑起重机械”),均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期限达到以下使用年限的,由省级及以上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备案登记继续使用:(1)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2)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3)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4)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5)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6)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物料提升机;(7)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的塔式起重机;(8)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传动系统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升降机;(9)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传动系统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物料提升机。

二、登记内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三、产权备案(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设备备案手续。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背景建筑起重机械是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它们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着吊装、装卸和运输等重要任务。

然而,如果这些机械设备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管,就可能给施工现场带来安全隐患,甚至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对于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提高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具体目标包括:•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其安全和合法性;•促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科学配置和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效率;•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和信息管理系统,为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范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工具等。

内容备案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是制度的核心内容。

所有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商、出厂编号等;2.设备证件:包括设备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运输许可证等;3.使用资质:包括使用单位资质、操纵人员资质等;4.使用地点:包括施工现场地址、使用区域等。

监管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目的在于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有效监管。

为此,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管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备案登记系统和实施监管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1.对备案登记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验和审核;2.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提供法律支持,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备案登记信息管理、机械设备统计分析、施工现场监测等。

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帮助监管管理机构更好地掌握行业动态和企业状态,提高监管效率。

具体管理内容包括: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信息管理;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计分析,包括设备种类、数量、使用情况等;3.施工现场监测,包括施工环境、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等。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1. 引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中使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控而设立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合法操作和使用,提高施工安全性,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登记流程、备案材料要求以及制度执行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 适用范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

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各种类型的起重机械。

3. 登记流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流程如下:建筑公司或承包商需要在使用起重机械前,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公司或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副本;•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工程图纸和规划方案;•起重机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维护保养记录等。

步骤二:备案审批相关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予以备案审批。

步骤三:备案登记备案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放备案登记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备案登记系统。

备案登记制度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公告栏、培训会等形式向建筑公司和承包商宣传,并提供备案登记制度的详细说明,以便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4. 备案材料要求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公司或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确保备案申请单位的合法身份;•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工程图纸和规划方案:明确起重机械的使用范围和位置;•起重机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维护保养记录等,确保起重机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性。

5. 制度执行与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机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管;•定期进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培训和宣贯,提高建筑公司和承包商的备案登记意识;•加强对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备案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违反备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利益。

起重机械备案细则

起重机械备案细则

起重机械备案细则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市建委《济南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一条、本市出租单位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首次安装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到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以下简称“备案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条、产权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租赁单位的营业许可应当包含相应租赁活动内容,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

第三条、产权单位购置的老式起重机械必须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且经过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产品租赁单位拥有起重机械应至少20台。

第四条、产权单位应当具有固定存放起重机械的场地,场地应能承担40%设备返回存放。

第五条、产权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产权单位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省建筑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租赁单位持证人数不少于设备总量的70%,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保证单人单机实行机长负责制。

第七条、产权单位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管理制度;自检、验收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产权单位应制定如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落实情况;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落实情况;自检、验收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落实情况;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落实情况;塔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电气焊工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电工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产权单位应具备以下相关文件及标准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建质[2008]76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第659号公告的通知》(鲁建安监[2008]1号);塔机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机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DBJ14-015-2002)。

机械设备备案,登记注意事项

机械设备备案,登记注意事项

进场登记1、进场登记申请表(安装告知表)一式二份(加盖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公章)2、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3、安装单位资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拆装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安拆单位及使用单位公章),拆装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拆装单位任务书。

4、信用手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无锡)5、进场验收记录(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外租设备须近期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6、外租设备须有租赁协议书(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相关单位公章、分公司公章、总公司授权)7、平面分布图(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8、基础设计方案,基础验收表(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批)三方联合验收9、安装单位提供经(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批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应急预案10、安装单位负责安拆专业技术人员、机械管理员、专职安全员、安拆工、电工清单,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有些地方要原件如常熟)11、使用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考核证书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无锡要)12、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操作人员证书复印件使用登记1、使用登记申请表(备案表)一式二份(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批)2、使用前验收资料(有明确的验收结论,产权、安装、使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3、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原件,检测机构检测资质复印件4、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监理单位审批盖章)5、群塔作业方案(使用、监理单位审批盖章)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使用、监理单位审批盖章)7、使用过程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人员清单(报监理备案)及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注:常熟要压原件)拆卸注销1、使用注销表(拆卸告知表)一式二份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3、拆卸单位资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拆装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安拆单位及使用单位公章),拆装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拆装单位任务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要求一、寿光市区域内机械备案企业在进行首次起重机械备案之前,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固定经营场所,设备管理及维修人员配备齐全,到寿光市安监站报名,由安监站人员对其上述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予以受理,并为其取得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建筑业企业应建立设备科,完善设备管理人员及场地,使用企业原有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企业设备备案时,先登录/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起重设备备案登录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材料流程》如实填写系统要求的起重机械相关信息,然后组织纸质备案资料上报。

三、企业整理起重机械备案资料,资料目录如下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材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产权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等;7、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8、与备案设备生产日期相符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9、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0、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1、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已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所规定的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安全装置的校验(一年内防坠落安全器检验证明)2、标定资料(半年内吊篮安全锁标定证明);3、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4、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除每台设备上报备案资料外,开展设备备案的企业在新报资料前将设备管理及维修人员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上报。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四、装订要求:1、每台机械备案材料一式两份,采用胶装,在封面正面由上到下注明材料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合格证编号、企业设备编号、备案单位名称和材料报送日期,书脊同时由上到下注明设备名称、设备型号、企业设备编号、备案单位名称,封面采用彩色纸张,第一页为目录,每大项内容用分隔页(彩页)做标题隔开。

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

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一)办事程序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报《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一),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二)所需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附件一)(需提供原件。

使用单位和产权登记单位不是同一单位,要有租赁合同)。

2、《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二)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3、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需提供原件,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编制,总包单位审核并向监理单位报审)5、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相关单位要盖公章,如果盖分公司的章,要有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不能盖项目部的章)。

6、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单位编制,总包审核并向监理报审)。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需提供原件,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9、《建筑起重机械进场验收表》(附件四)10、塔吊基础设计计算方案,应包括:基础的尺寸,预制桩的型号、规格、总长度及桩间距,灌注桩的直径、长度、混凝土等级及桩间距,塔吊塔身与基础连接方案是采用预埋基础节还是预埋螺栓固定十字梁,塔吊抗倾覆验算,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11、多塔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

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

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一、办理备案所需资料1、《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8、购置3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2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9、前来办理人员非产权单位法人的,应出具法人委托书;10、设备照片(全景照和铭牌照片)。

11、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以上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二、不予备案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及报警装置的。

三、备案注销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备案注销手续:(1)超过备案证明核准年限的;(2)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经鉴定达不到原设备性能的;(3)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设备技术缺陷,经检验鉴定达不到技术标准的。

四、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1、《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3、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回复书;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非租赁设备不提供本项材料);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及安装后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6、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8、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本市以外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郑州市建设工地安装前,产权单位必须持原备案证明与本办法要求的备案和使用登记资料,到市建委办理使用登记。

五、产权变更注意事项1、变更单位双方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备案牌和起重设备变更申请表及有关备案资料到市建委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随着中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起重机械在工地中的使用也变得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建筑起重机械本身具备一定的危险性,因此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政府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可在工地上使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一、备案登记制度的背景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在建筑工地上已经成为了常态。

在科技不断提升的今天,建筑起重机械种类也越来越多,如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等等,而机械本身隐患也越来越多。

因此,政府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减少人身财产损失,利用法律手段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制度的出现强化了管理和监管意识,对于施工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备案登记实施范围1.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对象1) 所有在国内生产、销售或使用的各种类型、各种规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无论是国产机械还是进口机械,均须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2) 国内在租赁、二手买卖和回收等经济交易中的建筑起重机械,须在交易前进行备案登记。

3) 投资方购置全套大型建设设备的备案工作以单台大型设备为单位进行。

单套大型设备以以下为限:① 桥式起重机单套投资100万元以上;② 塔式起重机单套投资50万元以上;③ 手扶式吊篮单套投资100万元以上;④ 地基工程中的钻机和沉管机单套投资50万元以上;⑤ 土方工程中重(轻)型推土机、加油车等单套投资50万元以上。

2.登记机关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实施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机器监察管理局。

具体登记机关可根据工程所在地设立的登记机关进行选择。

3.登记流程1) 企业完成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 审核确认通过后,发放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4.备案信息一旦备案成功,建筑起重机械将被分配唯一的备案编号,根据此编号来辨别该建筑起重机械的详细信息,如型号、规格、制造商、使用条件等。

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说明

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说明

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说明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起重机械设备相关事故也逐渐增多,这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监管,我国颁布了多项法规,其中《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

根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备案登记,方可投入使用。

因此,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手续变得尤为重要。

本篇文档主要介绍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包括备案的定义、备案的手续和备案的要求等方面。

二、什么是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是指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并颁发备案证明的行为。

备案证明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凭证,也是在监督检查时的重要依据。

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所有登记备案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备案有效期内,并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手续起重机械设备备案需要经过以下两个步骤:1. 提交备案申请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在购买设备后需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提交机械设备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或其它合法的机械设备证明文件)•设备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设备合格证明文件•设备安装、改造、大修的维修记录•设备使用前检查记录安全监察机构在接收备案申请后,进行资料审查和设备现场检查(如有需要),审核完成后颁发机械设备备案证明。

2. 办理备案证明安全监察机构审核通过后,使用单位需凭备案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前往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机械设备备案证明。

备案证明将在指定时间内颁发。

四、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的要求起重机械设备备案需符合以下要求:•设备备案证明必须有效,过期需重新办理。

•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测其运行状态和安全状况,检测不合格的设备需停止使用,直至经过修理和检测后合规。

•已经达到年限的起重机械设备,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五、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是保障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二、审批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三、办理条件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四、申报材料
1、产品合格证;
2、起重机械生产企业加盖公章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
3、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4、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5、产品出厂监督检验证书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市住建局在1日内实行
告知补正,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将退回申请。

3、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4、受理后经市住建局审核,材料内容要件缺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提出告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市住建局将不予受理该申请。

5、符合条件的,由市住建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备案决定。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资料1. 概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是指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将用于建筑施工的起重机械列入备案目录,并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审核和备案。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的资料要求,以及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

2. 资料要求2.1 资格证书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提供起重机械操作证书、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这些证书是评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专业能力和合法使用起重机械的重要依据。

2.2 设备信息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提供起重机械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产地•设备购置时间•设备技术参数和性能说明书•设备购置合同或发票等购买凭证这些信息将用于验证起重机械的合规性和性能。

2.3 安全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提供起重机械的安全检测报告。

该报告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的强度、稳定性和可靠性检测•电气系统的安全性检测•起重机械的工作装置和安全装置的检测安全检测报告是评价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性和合规性的重要参考依据。

2.4 使用计划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需要提交起重机械的使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地点和时间安排•使用方式和操作要求•作业范围和高度要求使用计划将用于评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性和合理性。

3. 提交方式和注意事项3.1 提交方式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资料:•前往当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备案窗口直接提交纸质资料•在相关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下载备案申请表格,填写完整后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电子版资料3.2 注意事项在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资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保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提供虚假材料会导致备案申请被驳回或撤销备案。

•遵守当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备案流程和要求,包括填写正确的备案申请表格和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

•注意备案资料的时效性,如证书过期或设备信息变更,需要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起重机械备案和监督办法

起重机械备案和监督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XX条规定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后,事故发生有关部门,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处罚措施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和《起重机械安全监 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罚款、吊销许 可证、拘留等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特种设备安全法》
01
规定了起重机械的定义、分类、安全监管等基本内容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02 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
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03
对起重机械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等进行了规定。
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XX条规定
使用环节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 使用后30日内,向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证书》。
安装环节
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应在安装工程竣工后,向使 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取得《特种设备验收检验证书》或者《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
对于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进行监督检验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将面 临罚款、撤销其相应资格等处罚。
05 起重机械备案和监督的实 践案例
成功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市在起重机械备案和监督方面实施了 一套全面的管理制度,包括备案程序、 监督检查、违规处罚等,取得了显著成 效,减少了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
起重机械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 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四章安装告知第五章使用备案登记第六章备案编号规则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建筑施工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县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第六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第七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三章首次备案登记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15日,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九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贵州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见附表一)一份及电子文档;(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四)产品合格证;(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七)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包括:1.设备存放场地情况说明;2.机械工程师及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作业人员相关证件;3.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4.安全装置定期检查制度;5.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6.其他。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了保障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合法和安全使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参与建筑施工工作的各方。

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是每一个参与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备案登记要求1. 参与建筑施工项目的各方应在设备使用前进行备案登记,确保登记手续完成并获得备案证明文件。

2. 备案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持有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联系方式、注册地址等;- 设备的基本信息,如设备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等;- 设备的技术参数,如额定承载能力、最大升限等;- 设备的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 登记机关应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备案登记的效力1. 完成备案登记的双方,即设备持有者和登记机关,应确保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2. 参与建筑施工工作的各方应随时随地配备备案登记证明,以备检查和查阅。

三、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 参与建筑施工项目的各方应根据设备使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履行以下义务:- 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检测和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2. 参与建筑施工项目的各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3. 参与建筑施工项目的各方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主动配合提供备案登记信息和施工过程的相关资料。

四、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1. 若发现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备案登记或者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停止相应的施工工作。

2. 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如发生协议履行过程中的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

附件3
灵璧县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凡未经登记的起重机械,应立即拆除,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提供以下登记材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建筑起重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如一个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吊,应上报防碰撞措施,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此表一式四份,使用单位、备案机关各两份。

灵璧县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说明:1、按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6]76号)文件规定,于2008年6月1日起,所有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其中机械,一律不许在施工现场使用。

2、提供以下备案材料: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起重机械说明书,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此表一式四份,产权单位、备案机关各两份。

灵璧县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
本表一式四份,设备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接受告知安全监督部门各一份。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号一、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重要性建筑起重机械作为建筑行业的重要工具之一,其安全性和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因此,对于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办法至关重要。

通过备案登记,可以确保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性得到保障,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目的和范围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确保其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备案登记的范围包括各类起重机械的制造、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起重机械。

三、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程序和要求1.备案登记的程序(1)备案申请:由起重机械生产、销售或使用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申请需包括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备案审查:建设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起重机械的质量、结构、技术参数和符合性等进行评估。

(3)备案登记:审核通过的备案申请将得到备案登记号码,该号码可以作为起重机械的标识和追溯。

2.备案登记的要求(1)质量要求: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需要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其质量和性能达到使用要求。

(2)安全要求:备案登记需要起重机械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包括建筑起重机械的结构设计、制动装置、防护措施等方面。

(3)追溯要求:备案登记号码可以追溯到起重机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以便进行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和追责。

四、备案登记的作用与影响1.提高起重机械质量:备案登记强制起重机械制造、销售和使用单位遵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提高起重机械的制造工艺和质量水平。

2.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备案登记对起重机械的安全设计、使用规范和维护保养提出了严格要求,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备案登记限制了低质量、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生产和销售,提升了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4.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备案登记可以对起重机械的性能参数和技术标准进行规范,为建筑工程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施工条件。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办事须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办事须知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办事须知
一、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二、办事程序: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三、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四、申报资料:
1、必须提供塔吊产品的合格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2、塔吊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3、塔吊出厂许可证;(复印件)(需查验原件)
4、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原件)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原件)
7、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须携带原件(司机、信号员、起重工)
8、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还必须提供前一次使用的检测报告或前一次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等资料;
9、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提供安装单位的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等有效证件和拆装合同;
10、多塔作业方案。

另外:
新购起重机械设备:说明书、检测合格证或鉴定报告
租赁的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新购买塔吊必须填写甘肃省建筑起重机械登记表到张掖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进行入户登记。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须知(共五则)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须知(共五则)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须知(共五则)第一篇: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须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须知一、新购置设备申请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相应有效证明文件;4、质量及相关证明材料:(1)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塔机和限位原件及复印件);(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出厂名牌(附照片,用A4纸打印即可);5、塔式起重机生产厂家出具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统一编号的书面证明;(附照片,用A4纸打印即可);6、产品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公司管理制度;9、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附平面图);10、单位自检能力证明资料:(1)设备存放场地情况说明(附平面图示意图)(2)机械工程师、相关技术检测维修人员、作业人员等相关证件及社会保险(3)设备检测维修保养制度(4)设备出入库管理制度11、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产权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使用过的设备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办理起重机械登记注册手续时,除应提交第一项新购设备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1、安全装置的校验和标定资料;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未实行制造许可的,提供省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产品鉴定证明或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产权过户除应提交第一项新购设备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正在使用的设备不能过户):1、双方有生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双方签订协议(有付款条款);3、设备上次使用检测报告;4、原铭牌和注册证书;5、产品质量情况说明;6、无抵押无担保证明材料;7、安全技术档案;四、外地入市注册除应提交第一项新购设备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1、须提供工商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2、该设备在该地的注册证书和注册铭牌;五、单位更名1、申请书2、现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商注销核准原营业执照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公司章程;7、设备明细;8、原铭牌和注册证书;六、注意事项:1、以上资料按照顺序整理装订,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生产制造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2、不同型号、不同生产厂家分别装订;3、同一单位,报送多台设备的,第一项7-10条中可报一套资料;第二篇: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流程图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一次性告知书利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一次性告知书一、申报材料1、《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下载网址:)(原件);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原件);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原件、复印件);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复印件);7、监督检验证明(200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以及2009年4月1日以后改造的,应提交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复印件);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实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2007年6月1日以后生产制造的,应提供产品设计文件和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9、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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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
文号:无发文部门:郑州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发布时间:2010-9-16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注意事项
一、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1、《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8、购置3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2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9、前来办理人员非产权单位法人的,应出具法人委托书;
10、设备照片(全景照和铭牌照片)。

11、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以上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二、不予备案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予备案:
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及报警装置的。

三、备案注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1)超过备案证明核准年限的;
(2)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经鉴定达不到原设备性能的;
(3)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设备技术缺陷,经检验鉴定达不到技术标准的。

四、办理使用登记所需资料
1、《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
3、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回复书;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非租赁设备不提供本项材料);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定期检验及安装后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6、使用单位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8、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本市以外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进入郑州市建设工地安装前,产权单位必须持原备案证明与本办法要求的备案和使用登记资料,到市建委办理使用登记。

五、产权变更注意事项
1、变更单位双方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备案牌和起重设备变更申请表及有关备案资料到市建委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符合变更条件的,市建委收回并注销其原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和备案牌,并按规定重新核发备案证和备案牌。

2、原产权单位应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原始资料及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使用记录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六、安拆告知所需资料
1、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书;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
3、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
4、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审核表;
5、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7、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
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9、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10、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证书;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辅助建筑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13、标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位置和作业半径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14、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到安监站巡检科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

下载附件: 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相关申请、审核表
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
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
注:1、此表作安装验收表使用的,各参加验收单位应各存档一份;
2、检测单位不参加安装验收的,可不再本表上盖章;
3、产权单位应与设备备案单位名称一致。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变更备案申请表
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审核表
注:本表为安装、拆卸审核通用表格,在使用时应将不适用的文字划掉;如工作内容为“安装”,把表中“拆卸”二字划掉。

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

(备案管理机关名称):
我单位拟于年月日在(工地名称)
对一台(设备名称及型号)进行安装(拆卸),其安装(拆卸)相关资料已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特此告知。

附件: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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