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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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三、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
位项目总监审核并签字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
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七、起重机械基础砼取样送检合格资料、基础验槽记录、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八、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九、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
十一、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十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租赁的机械设备应当提供租赁确认证明;
十五、其他应依法提供的资料。

(第一条到第八条资料加盖安装单位公章;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加盖信用单
位公章)
注: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和安全监督站各存一份。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铭牌式样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铭牌式样

附件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铭牌式样
说明:
此证大小: 297mm(长)×210mm(宽),材质为不锈钢。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标志”使用一号黑体字体,“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监制”使用二号宋体加黑,其他使用三号宋体。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铭牌应置于或附着于建筑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并美观、牢固,易更换使用登记标签。

可参照以下位置和方法设置:
1、塔式起重机,设置在塔身基础节(第一节)左上方,先将300×210×(2~3)mm的钢板固定(如点焊)在主肢与弦杆、腹杆上,再将标志铭牌铆固在钢板上;
2、施工升降机,设在吊箱内侧驾驶室旁,铆固或粘结上;
3、物料提升机,参照塔式起重机设置;
4、高处作业吊篮,设在吊篮外侧,中央位置,铆固或粘结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书
注:1、由使用单位到监督机构备案。

2、在“□”内,肯定的打“√”;否定的打“×”。

3、本表一式五份;监督机构、建设、监理。

使用、安装单位各一份。

2、“监理单位检查情况”栏,在“□”内,肯定的打“√”;否定的打“×”。

5项“□”
均为“√”才能做出“同意安装”的决定,否则应做出“该机械不得安装”的决定。

3、安装人员名单填写空间不足的,可另附名单。

4、本表一式四份,建设、监理。

使用、安装单位各一份。

附件二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备案机关、产权单位各二份。

注销或变更产权时将本表(二份)交回。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背景建筑起重机械是建筑工程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它们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着吊装、装卸和运输等重要任务。

然而,如果这些机械设备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管,就可能给施工现场带来安全隐患,甚至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立一套严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对于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提高施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

具体目标包括:•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有效监管,确保其安全和合法性;•促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科学配置和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效率;•建立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和信息管理系统,为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范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工具等。

内容备案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是制度的核心内容。

所有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商、出厂编号等;2.设备证件:包括设备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运输许可证等;3.使用资质:包括使用单位资质、操纵人员资质等;4.使用地点:包括施工现场地址、使用区域等。

监管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目的在于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有效监管。

为此,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管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备案登记系统和实施监管措施。

具体措施包括:1.对备案登记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验和审核;2.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提供法律支持,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信息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备案登记信息管理、机械设备统计分析、施工现场监测等。

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帮助监管管理机构更好地掌握行业动态和企业状态,提高监管效率。

具体管理内容包括: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信息管理;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统计分析,包括设备种类、数量、使用情况等;3.施工现场监测,包括施工环境、机械设备运行情况等。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1. 引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中使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控而设立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合法操作和使用,提高施工安全性,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登记流程、备案材料要求以及制度执行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 适用范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

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各种类型的起重机械。

3. 登记流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流程如下:建筑公司或承包商需要在使用起重机械前,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公司或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副本;•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工程图纸和规划方案;•起重机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维护保养记录等。

步骤二:备案审批相关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予以备案审批。

步骤三:备案登记备案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放备案登记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备案登记系统。

备案登记制度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公告栏、培训会等形式向建筑公司和承包商宣传,并提供备案登记制度的详细说明,以便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4. 备案材料要求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公司或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确保备案申请单位的合法身份;•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工程图纸和规划方案:明确起重机械的使用范围和位置;•起重机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维护保养记录等,确保起重机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性。

5. 制度执行与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机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管;•定期进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培训和宣贯,提高建筑公司和承包商的备案登记意识;•加强对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备案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违反备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利益。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1、产权备案编号XXX—X —XXXX—XXXXX其中:(1)产权属地代号——共三位。

第一位“X”表示省的简称;第二位“X”表示市的代号;第三位“X”为区、县(市)代号。

(2)起重机械规格型号——“X”表示起重机械机种代号(见表A)。

(3)产权备案时间——共四位。

前两位表示年份的数字;后两位表示月份。

(4)产权备案序号——“XXXXX”表示五位数字,从00001开始编号。

2、使用登记编号XXX—XX —XXXX—XXXXX(1)工程所在地代号——共三位。

第一位“X”表示省的简称;第二位“X”表示市的代号;第三位“X”为区、县(市)的代号。

(2)起重机械累计使用次数——“XX”表示两位数,从01开始编号。

(3)使用登记时间——共四位,前两位表示年份的数字;后两位表示月份。

(4)使用登记序号——“XXXXX”表示五位数字,从00001开始编号。

3、示例:例1:川FF—T—0712—00001表示:2007年12月在四川德阳绵竹进行产权备案的一台塔式起重机,产权备案序号为00001号。

例2:川FF—01—0801—00001表示:2008年1月在四川德阳市绵竹进行01次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号为00001号。

表A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四川省简称:川)市、县(区)代号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式样)备案部门:备案日期:年月日说明:此证大小:长×宽26cm×18cm,材质为铝牌,永久性地置于设备明显的部位。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使用二号宋体字体,其他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使用期达八年的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采用黄色,有效期为一年。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资料审核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式样)登记部门:(公章)登记日期:年月日说明:此证大小:长×宽26cm×18cm,采用塑封形式。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使用二号宋体字体,其他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是建筑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工作,旨在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安装拆卸和使用行为,保障工地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分别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1.机械产权证书:需要提供机械的产权证书,包括机械的所有人信息、机械的型号、出厂日期、发证日期等信息。

2.安全管理文件:需要提供机械的安全管理文件,包括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检验合格证明等。

3.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机械所在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证明该机械确实用于该项目的施工。

4.施工单位证明:需要提供机械所在项目的施工单位证明,证明该机械确实是该施工单位的。

通过以上材料的备案,可以明确机械的产权归属,保障产权的合法性和明晰性,也方便后续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二、安装拆卸告知安装拆卸告知是指在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前,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告知,并取得相关批准和许可。

安装拆卸告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安装计划书:需要编制详细的安装计划书,包括机械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安装时间等信息。

2.安全措施:需要详细说明机械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围挡、防护网、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3.告知单:需要填写告知单,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安装时间、安装地点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章。

通过安装拆卸告知的程序,可以确保机械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避免潜在的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使用登记备案是指在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需要完成使用登记备案的手续。

使用登记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机械使用登记表:需要填写机械使用登记表,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使用单位信息、使用地点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章。

2.使用批准文件:需要提供机械使用的批准文件,包括使用单位的批文、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等。

3.机械检验合格证明:需要提供机械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证明机械的性能和安全符合要求。

【最新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最新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最新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全套资料(备用)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全套资料(备用)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申请表设备备案证号:设备名称产权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编制填写说明1、设备备案证必须由产权单位申请,产权单位必须是法人组织;2、设备备案证号、设备资料检查情况、审查意见由宜昌市建设安全监督站填写(若县市区安监站核对实物与资料,应在审查意见栏填写检查意见并签章);3、设备资料应按要求提供,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将其归入设备档案;4、本表一式二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设备产权单位各存一份。

设备情况编号NO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塔式起重机类)登记表工程名称安装单位(章)施工单位(章)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制设备情况表安装单位情况表施工单位情况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产权单位(章):设备备案证证号:注:本表由产权单位填写,在设备安装备案时,产权单位须如实填写设备本次及以前使用情况。

设备大修记录表注:本表所指大修包括设备的金属结构维修及旋转系统的更换等,大修完毕设备必须委托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安装,设备安装登记时必须附安全技术性能评价报告原件.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备案表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自检验收表注:验收结论必须量化。

塔式起重机共同验收记录说明:“试运行"栏中“超载25%静载”,只在新塔和大修后第一次安装时进行。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验收登记表设备备案号:编号NO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钢丝绳货用施工升降机类)登记表工程名称安装单位(章)施工单位(章)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制设备情况表安装单位情况表施工单位情况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产权单位(章): 设备备案证证号:况。

设备大修记录表注:本表所指大修包括设备的金属结构维修及旋转系统的更换等,大修完毕设备必须委托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安装,设备安装登记时必须附安全技术性能评价报告原件。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备案表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自检表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共同验收记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验收登记表设备备案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随着中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起重机械在工地中的使用也变得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建筑起重机械本身具备一定的危险性,因此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政府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后方可在工地上使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一、备案登记制度的背景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在建筑工地上已经成为了常态。

在科技不断提升的今天,建筑起重机械种类也越来越多,如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等等,而机械本身隐患也越来越多。

因此,政府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减少人身财产损失,利用法律手段要求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制度的出现强化了管理和监管意识,对于施工安全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备案登记实施范围1.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对象1) 所有在国内生产、销售或使用的各种类型、各种规格的建筑起重机械,无论是国产机械还是进口机械,均须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2) 国内在租赁、二手买卖和回收等经济交易中的建筑起重机械,须在交易前进行备案登记。

3) 投资方购置全套大型建设设备的备案工作以单台大型设备为单位进行。

单套大型设备以以下为限:① 桥式起重机单套投资100万元以上;② 塔式起重机单套投资50万元以上;③ 手扶式吊篮单套投资100万元以上;④ 地基工程中的钻机和沉管机单套投资50万元以上;⑤ 土方工程中重(轻)型推土机、加油车等单套投资50万元以上。

2.登记机关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实施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机器监察管理局。

具体登记机关可根据工程所在地设立的登记机关进行选择。

3.登记流程1) 企业完成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3) 审核确认通过后,发放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4.备案信息一旦备案成功,建筑起重机械将被分配唯一的备案编号,根据此编号来辨别该建筑起重机械的详细信息,如型号、规格、制造商、使用条件等。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租赁单位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设备备案机关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取得产权备案牌后,设备方可出租、安装使用。

一、办理新设备应提交材料:1、网上申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申请表(一式2份);2、租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收复印件);3、租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行业确认证书复印件,设备购置、备案、维修保养、报废、出租服务、人员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复印件,相应的维修保养场地、必要的加工检测设备和技术维修保养人员证明材料;4、设备原始资料(查原件收复印件):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复印件,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或试制的新产品应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及出厂合格证、产品铭牌、查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办理旧设备(即产权变更)应提交材料:提交上述材料(由现产权单位网上申报并备注原产权备案号)及以下材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确认表;2、产品转让合同或协议(买卖双方单位加盖公章);3、收原产权备案牌及其复印件;4、查验设备履历手册。

三、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设备延期使用应提交材料:塔机、施工电梯使用满8年,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5年,若要延期使用必须提交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鉴定合格报告,重新网上申报换发有效期为一年的产权备案牌并纳入重点监控档案后,设备方可继续使用一年,到期后准备再延期使用必须再次安全鉴定。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不得变更产权。

四、属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禁用,不予产权备案或注销:1、属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如主要构件腐蚀深度达到原厚度的10%;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3、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4、使用超过8年的塔机、施工电梯或使用超过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未经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安全性能鉴定检测或鉴定不合格的。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办理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产权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备案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安全认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照片;7、建筑起重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近期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维修、改造质量证明等文件。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应提交的资料安装单位从事安装作业前,必须持下列资料于安装前7日内向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安装(拆卸)申请,批准后告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方可从事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资料有: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6、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联络单;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检测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应提交材料使用单位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3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到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使用登记。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使用登记,并发放使用登记牌照,使用单位将使用登记牌照悬挂在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上,使用单位必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办理使用登记证应提交的资料有: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8、防碰撞等其他安全措施。

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其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机。

第三条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和使用登记等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备案、登记。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行编号制度,一机一号,全省通用。

登记编号(编号规则见附件一)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报废或调至外埠除外)。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部门应对符合备案条件的设备进行统一编号,七个工作日内向产权单位核发《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见附件二)。

产权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向备案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海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表》(见附件三)一式二份;(二)产权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三)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旧设备无制造许可证的要提供省级有关部门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一份(报废和淘汰设备除外);(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五)购销合同或原发票复印件或相应有效凭证各一份;(六)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七)进口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商检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使用登记的程序: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管理分别由设备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2、(备案)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购销合同或发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四)购置3三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两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历次安装拆卸等日常管理资料。

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留存。

3、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进行编号,核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和备案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安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安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四)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七)提供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供电管线基础等相关资料;(八)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建设部建质号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建质号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建质号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统称“建筑起重机械”)等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

产权备案是指,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机关”)办理设备备案手续。

安装告知是指,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在设备安装和拆卸前,将安装或拆卸活动相关事项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进行书面告知。

使用登记是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在建筑施工现场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依法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备案登记机关进行的动态登记。

第四条准予备案登记的建筑起重机械,由设区的市备案登记机关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标志。

备案登记标志,由产权备案铭牌(铭牌样式,见附件1)和使用登记标签(登记标签样式,见附件2)两部分组成,全省统一样式。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备案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可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设备产权备案第七条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手续时,设备产权单位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9、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一、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明需提交的资料

一、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明需提交的资料

一、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明需提交的资料1、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申请表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监督检验证书(2006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厂的设备)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等、发票(收据)二、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明需提交的资料1、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登记编号: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起重机械备案证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书4、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合格报告5、联合验收合格报告建设各方共同验收记录设备编号:工程名称:设备型号:建设单位(章):负责人:监理单位(章):负责人:使用单位(章):负责人:安装单位(章):负责人:验收日期:年月日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制塔式起重机共同验收表6、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操作证、身份证)特种工作人员操作证三、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需提交的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起重机械备案证书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的自检表(安装单位出具的设备安装前自检评估报告)自查表产权单位:(章)检查单位:(章)注:1.此表为塔式起重机出租前的整机完好性检查表,目的是查看产权单位提供的设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进入现场前30天内有效。

2.该表由该设备的安装单位或取得设备维修改造资质的单位负责填写。

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填写无效。

3.设备产权单位在签订设备租赁和安装合同、办理设备安装告知、检测、使用登记等时应出据此报告。

4.自有产权的设备使用单位,在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安装单位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此表。

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表A2-14项目名称、型号安装拆除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编制人:安装单位审核:安装单位审批人:施工单位审批:编制时间:6、安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承包合同》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专业承包合同武汉建设安全管理协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工作委员会制年月日7、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安全员岗位证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项目名称、设备型号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编制人:安装单位审核:安装单位审批人:施工单位审批:编制时间: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包含:辅助起重机械的司机驾驶证、行车证、年检合格证明、人员操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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