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
14-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4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提交的齐全有效 的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意见。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于符合 5 登记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手续时,注销建筑起 6 重机械使用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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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 备案登记办法》 第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 备案登记办法》 第七条 《建筑起重机械 备案登记办法》 第九条 《建筑起重机械 备案登记办法》 第十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 备案登记办法》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 备案登记办法》 第十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 备案登记办法》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 备案登记办法》 第二十一条
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限制或禁止使用的 建筑起重机械。
8
考试题库题目编写格式(判断题)
题目答案 题目选项A
A
正确
A
正确
B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正确
A
正确
B
正确
A
正确
A
正确
B
正确
题目选项B 出题依据
安全监督人员业务能力考试题库题目编写
序 号
题目标题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 制度。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 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 2 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摘要: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的含义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的办理流程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的重要性四、如何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正文:建筑起重机械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设备,其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工程进度和人员生命安全。
在我国,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具备一个重要的证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本文将围绕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的含义、办理流程、重要性以及如何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展开阐述。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的含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是政府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性能和合规性的认可,是建筑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合法使用的凭证。
只有具备该证书的起重机械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使用和租赁。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包括以下内容:机械型号、生产厂家、产权单位、使用范围、安全装置、检验周期等。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的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使用单位向当地建设部门提交申请,提供起重机械的产权证明、产品合格证、安装验收报告等材料。
2.资料审核:建设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起重机械的合规性。
3.现场查验:建设部门组织专家对起重机械进行现场查验,检查机械的安全性能、安装情况等。
4.发放证书:审核合格后,建设部门向使用单位发放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的重要性1.法律依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是起重机械合法使用的依据,不具备该证书的机械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安全保证:证书的颁发体现了政府部门对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的认可,有利于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3.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使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有利于提高建筑行业整体水平。
四、如何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1.做好机械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机械性能良好。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违章作业。
3.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报表;
三、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
位项目总监审核并签字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单位
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七、起重机械基础砼取样送检合格资料、基础验槽记录、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八、安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九、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
十一、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十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租赁的机械设备应当提供租赁确认证明;
十五、其他应依法提供的资料。
(第一条到第八条资料加盖安装单位公章;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加盖信用单
位公章)
注:表一式两份,施工单位和安全监督站各存一份。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附件5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
1、产权备案编号:
XXX —X XXXXX
(1)(2)(3)
2、使用登记编号(产权登记编号+相关编号):
XXX —X XXXXX -XX □
(1)(2)(3)(4)(5)
其中:
(1)起重机械备案属地代号——第一位“X”表示省(区)的简称;第二位“X”为设区市的英文字母代号(见表1);第三位“X”为县(市、区)的英文字母代号(由设区的市自行确定,报省局安监站备案)。
(见表2)
表1 地区代码标
表2
(2)起重机械规格型号——“X”表示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代号对照表见表3)。
表3 设备代号对照表
(3)起重机械备案序号——“XXXXX”表示五位阿拉伯数字备案序号,由县(市、区)从00001开始编号。
(4)累计安装次数——“XX”表示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开始编号。
(5)产权属性代号——自有代号Z,租赁代号L。
3、示例
鲁AA-T00001-06Z
表示:在山东省济南市某区进行起重机械注册登记的一台塔式起重机,序号为00001号。
该塔机属使用单位自有,第6次安装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1. 引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中使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和安全监控而设立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合法操作和使用,提高施工安全性,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介绍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登记流程、备案材料要求以及制度执行与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 适用范围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筑工地使用的起重机械。
包括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各种类型的起重机械。
3. 登记流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流程如下:建筑公司或承包商需要在使用起重机械前,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公司或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副本;•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工程图纸和规划方案;•起重机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维护保养记录等。
步骤二:备案审批相关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则予以备案审批。
步骤三:备案登记备案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放备案登记证书,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备案登记系统。
备案登记制度通过部门官方网站、公告栏、培训会等形式向建筑公司和承包商宣传,并提供备案登记制度的详细说明,以便其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4. 备案材料要求备案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公司或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确保备案申请单位的合法身份;•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工程图纸和规划方案:明确起重机械的使用范围和位置;•起重机械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维护保养记录等,确保起重机械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性。
5. 制度执行与监督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机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管;•定期进行备案登记制度的培训和宣贯,提高建筑公司和承包商的备案登记意识;•加强对备案登记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备案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对违反备案登记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利益。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使用登记准备的相关资料
(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备案登记前已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备案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安全装置的校核和标定资料;
(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设备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9]6号)、《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鲁建管质安字[2009]1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拆装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达到国家规定出厂年限,未进行安全评估和经评估不宜继续使用的;
(6)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进行改造的;
(7)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8)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装置的。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办事指南(2016年11月修订)一、申办条件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登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75.113/default.aspx)申报成功后,并打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
二、服务对象在龙岗区范围内注册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
三、办文程序1、申请人先登陆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75.113/default.aspx),按要求上载相关照片及附件资料,申报成功后,并打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
2、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提交设备产权备案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补正资料满足要求后重新办理。
四、办文时限5个工作日。
五、窗口办理1、办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486号顺景花园综合楼三楼305安监站办文窗口。
2、办文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28589081;传真:28589090。
4、交通指引:龙岗老干中心公交站。
六、提交资料【特别提示:申办资料除在系统上载申报外,还应按下面要求提交书面文件(系统上载资料申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否则从系统中予以回退)。
书面文件中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申报的资料审核过程中,我站工作人员可能随机到现场核查设备的情况,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办文时限内。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其中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2、设备产权备案申请流水号;(提交打印件,加盖公章)3、产权单位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验原件)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提交复印件,许可证有效期应覆盖设备的出厂日期)5、产品出厂合格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提交复印件,在2006年12月31日后至2014年1月1日前出厂的设备提交)7、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对于新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的,无需提供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对于旧机,还应提供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8、设备最近一次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或使用登记牌;(提交复印件,验原件;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有效期应在申报的期限内,新机无需提供)9、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和带附着的最大安装高度示意图;(提交复印件,验原件)10、《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的承诺书》。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是建筑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工作,旨在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安装拆卸和使用行为,保障工地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分别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1.机械产权证书:需要提供机械的产权证书,包括机械的所有人信息、机械的型号、出厂日期、发证日期等信息。
2.安全管理文件:需要提供机械的安全管理文件,包括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检验合格证明等。
3.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机械所在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证明该机械确实用于该项目的施工。
4.施工单位证明:需要提供机械所在项目的施工单位证明,证明该机械确实是该施工单位的。
通过以上材料的备案,可以明确机械的产权归属,保障产权的合法性和明晰性,也方便后续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二、安装拆卸告知安装拆卸告知是指在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前,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告知,并取得相关批准和许可。
安装拆卸告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安装计划书:需要编制详细的安装计划书,包括机械的安装位置、安装方法、安装时间等信息。
2.安全措施:需要详细说明机械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围挡、防护网、安全带等防护措施。
3.告知单:需要填写告知单,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安装时间、安装地点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章。
通过安装拆卸告知的程序,可以确保机械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避免潜在的事故和损失的发生。
使用登记备案是指在建筑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需要完成使用登记备案的手续。
使用登记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机械使用登记表:需要填写机械使用登记表,包括机械的基本信息、使用单位信息、使用地点等信息,并加盖相关主管部门的章。
2.使用批准文件:需要提供机械使用的批准文件,包括使用单位的批文、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等。
3.机械检验合格证明:需要提供机械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证明机械的性能和安全符合要求。
【最新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最新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手续办事指南租赁单位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设备备案机关办理产权备案手续,取得产权备案牌后,设备方可出租、安装使用。
一、办理新设备应提交材料:1、网上申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申请表(一式2份);2、租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查原件收复印件);3、租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行业确认证书复印件,设备购置、备案、维修保养、报废、出租服务、人员培训教育等规章制度复印件,相应的维修保养场地、必要的加工检测设备和技术维修保养人员证明材料;4、设备原始资料(查原件收复印件):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复印件,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或试制的新产品应有)、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证及出厂合格证、产品铭牌、查验设备使用说明书。
二、办理旧设备(即产权变更)应提交材料:提交上述材料(由现产权单位网上申报并备注原产权备案号)及以下材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确认表;2、产品转让合同或协议(买卖双方单位加盖公章);3、收原产权备案牌及其复印件;4、查验设备履历手册。
三、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设备延期使用应提交材料:塔机、施工电梯使用满8年,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超过5年,若要延期使用必须提交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鉴定合格报告,重新网上申报换发有效期为一年的产权备案牌并纳入重点监控档案后,设备方可继续使用一年,到期后准备再延期使用必须再次安全鉴定。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不得变更产权。
四、属以下情形之一的设备禁用,不予产权备案或注销:1、属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2、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如主要构件腐蚀深度达到原厚度的10%;磨损严重,基础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3、超过制造厂家或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4、使用超过8年的塔机、施工电梯或使用超过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未经法定鉴定检测机构安全性能鉴定检测或鉴定不合格的。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办理起重机械备案应提交的资料产权单位在办理起重机械备案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安全认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照片;7、建筑起重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近期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维修、改造质量证明等文件。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办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应提交的资料安装单位从事安装作业前,必须持下列资料于安装前7日内向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安装(拆卸)申请,批准后告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方可从事安装(拆卸)作业,安装单位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资料有: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6、安全生产监督人员联络单;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辅助起重机械检测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应提交材料使用单位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30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到属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使用登记。
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使用登记,并发放使用登记牌照,使用单位将使用登记牌照悬挂在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上,使用单位必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办理使用登记证应提交的资料有: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3、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4、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5、建筑起重机械检查、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8、防碰撞等其他安全措施。
建设部建质号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建质号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产权单位办理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产权单位办理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到市安全管理站安全巡查室办理备案。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
(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起重设备制造许可证;
(四)产品合格证;
(五)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六)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
(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八)购置3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2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
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将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驻马店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办事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经自检、检测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设备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取得使用登记牌,或附着于设备底部显著位置,表明本设备属合法使用。
安装单位办理设备拆除告知手续时,使用登记机关出首其使用登记牌。
办理设备使用登记备案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由租赁单位网上申报并打印萤龛爰㈣的使用登记审核表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申报表(盖总公司章);
2、产权备案牌复印件(省外设备出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直效产权备案资料)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盖总公司章);
4、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测合格报告及不合格项整改表;/VWWVWWVWWVWWWS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记录;
6、操作及指挥本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运行使用、维护保养等设备管理制度;
8、使用单位经批准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如遇塔机附近有高压线、塔机作业影响附近建筑或构筑物安全、多塔交叉作业等特殊情况,须提交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或方案及有关验收记录。
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复印件应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备案、使用登记的程序: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管理分别由设备产权单位、安装(拆卸)单位、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2、(备案)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申请表》;(二)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购销合同或发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四)购置3三年以上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近两年内检测单位出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检测报告历次安装拆卸等日常管理资料。
所提交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留存。
3、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进行编号,核发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和备案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安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安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四)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辅助起重机械设备资料;(七)提供现场毗邻建筑物构筑物供电管线基础等相关资料;(八)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