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总复习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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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房地产税收一览表

18房地产税收一览表

我国房地产主要税收一览表税类税种计税依据税率征税依据备注房地产取得税类契税转移房地产的成交金额3%、5%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积压空置商品房在2000年底前销售时免征印花税(取得方)房地产转移〈含销售)和租赁的合同金额商品房交易0.03%1988年领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通用于所有企业和个人二手房交易0. 05%房屋租赁O. 1%房地产保有税类房产税自用房产价值扣除0—20%后的余值1. 2 %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三资企业按房屋评估价1%— 5 %计征房屋租金收入12%耕地占用税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1~10 元/ m2/年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三资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内资企业实际使用土地面积0. 2-10 元/ m2/年1988年颁布的伊户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三资企业免征房地产流转类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广、房屋出租、中介服务的收人额5%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从1999年8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 1 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

一年以内的仅就差额征收;个人自建、自用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哲免征收。

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售房的收入暂免征收,对1998年6月30 口前建成的积压空置商品房在2000年底前销售时免征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30%-60%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暂免征收;对1998年6月30日前所建空置商品房流转时暂免征收虹市维护营业税额市区7 %1985年颁布的〈〈中华三资企业按转让收入的建设税郊县城镇5%农村1%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O . 3%、0。

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表

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表

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表1. 介绍本文档旨在提供房地产交易中涉及的税费一览表,以帮助买卖双方了解并计划相关的财务开销。

在房地产交易中,除了房价本身外,买卖双方还需要支付一系列的税费。

了解这些额外的费用可以帮助双方做出明智的决策。

2. 买方应支付的税费2.1 印花税印花税是买方必须支付的一项费用,根据房屋交易的总价值计算。

在中国大部分地区,买方需要支付如下的印花税费用:•房屋总价低于90万元:印花税为房屋总价的1%;•房屋总价在9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印花税为房屋总价的1.5%;•房屋总价超过500万元:印花税为房屋总价的3%。

2.2 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屋出售后卖方取得的利润超过2年,买方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利润金额 × 税率。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不超过36,000元: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10%;•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20%;•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2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30%;•超过660,000元:35%。

2.3 其他税费除了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外,买方还需要支付以下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房屋总价的0.065%计算;•教育费附加:根据房屋总价的0.03%计算;•土地使用税:根据房屋总价的0.06%计算;•其他附加费用(如公证费、评估费等):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卖方应支付的税费3.1 个人所得税卖方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该税费根据卖方房屋的持有时间和利润金额来计算。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房屋持有时间少于2年:利润金额 × 个人所得税率;•房屋持有时间超过2年:利润金额的20%。

3.2 城市维护建设税卖方需要支付城市维护建设税,该税费根据房屋总价的0.05%计算。

3.3 其他税费卖方可能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土地出让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房产证办理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其他附加费用(如公证费、评估费等):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重点归纳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重点归纳

《制度与政策》1、廉租住房:面对最低收入家庭;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套均40平米左右,人均建筑面积13平米左右;保障资金来源:①地方财政预算安排,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③土地出让金净收益,④廉租住房租金专项应用于维护和管理。

租金标准由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

政府定价。

2、经济适用房面对中低收入家庭;政府指导价。

实行土地划拨、税费减免、信贷支持,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出售,单套面积控制在60㎡以内。

满5年可转让,单应按照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优先回购。

(1、2同为保障性住房,面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政策性住房包括棚改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建设住房,面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开发企业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个人免交印花税,个人继续交契税。

3、有偿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的用途。

4、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转让有两种方式:①受让方办出让手续;②不办出让手续,转让方上缴土地收益;对国企改革中的划拨土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予以处置。

①出让或出租,有限责任或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制,租赁经营,非国有兼并的;②保留划拨,继续公益性的长久,继续国有、一方频临破产、国有独资可保留5年。

擅自改变用途或连续2年未使用,国家收回。

凡上缴土地收益的土地,仍按划拨土地管理。

5、房屋拆迁房屋性质由规划部门确认;监督部门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除三级暂定资质外,其他资质机构可从事征收征收评估。

6、资本金比例。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为30%。

7、出让土地房地产项目转让条件。

(1)交付全部出让金,取得土地证;(2)属于房屋建设的,出让金外,投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政策》章节知识点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政策》章节知识点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政策》章节知识点我们都知道欲速那么不达的道理。

接下来为大家了《制度与政策》章节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形式。

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本质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工资,从而到达促进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的目的。

(二)住房公积金的特点1.义务性义务性亦称强迫性,是指凡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都应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并按规定的缴存基数、比例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目的是使职工逐步确立住房商品意识和自住其力观念,进步购房的支付才能。

2.互助性是指住房公积金具有储藏和融通的特性,可集中全社会职工的力量,把个人较少的钱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应。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都具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房的人帮助无房的人,暂时不买房的人支持即期买房的人,通过所有职工互帮互助,到达进步或改善居住条件的目的。

3.保障性是指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住房,并可通过平安运作实现合理增值。

公积金增值收益除了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中心的管理费用之外,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立的补充资金,保障低收人人群的根本住房需求。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住房公积金把住房改革和住房开展严密地结合起来,解决了长期困扰我国的住房机制转换问题和筹集政策性住房资金问题。

其作用有:(1)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法定的住房货币分配方式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增加职工工资当中的住房消费含量,实现分配体制的转换。

(2)建立了职工个人住房资金积累机制,增强了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支付才能,调整了职工消费构造,确保了职工住房消费支出,有利于扩大住房消费,增加住房有效需求。

(3)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低存低贷”原那么,为缴存职工提供比商业贷款利率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增值收益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立,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奠定了根底。

房地产开发建设税费汇总表

房地产开发建设税费汇总表

房地产开发建设税费汇总表1. 背景介绍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开发商在购置土地后,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建造和销售房屋的活动。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需要缴纳各种税费,这些税费对于项目的开发和成本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所需的税费进行汇总和介绍。

2. 印花税印花税是指在房地产交易或者转让过程中需要交纳的一种税费,税率根据交易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购买商品房需要缴纳的印花税税率为3%,而二手房的印花税税率为1%。

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需要承担印花税的缴纳。

3.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为了满足城市发展所需而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购置土地后,进行建设和销售房屋时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税费的税率为7%。

4.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地产拥有者按照其房地产的价值征收的一种税费。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房产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拥有房地产期间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另一种是在房地产销售时需要缴纳的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房产的价值有所不同。

5.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费。

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增值税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税费。

开发商在购置土地、施工建设和销售房屋的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性质有所不同。

6.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使用权价值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购置土地后,需要按照土地使用权价值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根据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和土地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

7. 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指为了发展教育事业而征收的一种附加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交易和转让时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

该税费的税率为3%。

8. 基本建设税基本建设税是指为了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而征收的一种税费。

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房地产交易和转让时需要缴纳基本建设税。

该税费的税率根据交易金额的大小而有所不同。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表(详解房地产涉及的12个税种)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一、契税(一)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市场价格或差额,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三)税率:3%—5%(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三)适用税额:大城市1.5-30 元,中等城市1.2-24 元,小城市0.9-18 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0.6-12 元;(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得土地后次月;(五)涉税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

三、耕地占用税(一)纳税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二)计税依据:占用的耕地面积(三)适用税额: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5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1 亩但不超过 2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8~40 元;人均耕地占用超过 2 亩但不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6~30 元;人均耕地超过 3 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 5~25 元;(三)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四、印花税(一)纳税人: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二)应税对象:经济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三)房地产涉及的印花税:取得土地和销售阶段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注册资本等;(四)涉税阶段:土地获取阶段、建设施工阶段、预售阶段;五、增值税(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二)计税方法: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三)预缴增值税: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预缴税款(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整理房地产企业涉税一览表学习资料

整理房地产企业涉税一览表学习资料

的价值。

如果营业额中包含了这一部分价值的,就以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权出让同、土2)未竣工结算的预征 2%4% 6%转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企业所得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按照规定区分内、外企业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随营业税征收1%、5%、7%3。

无偿赠与的,为不动产所有权当天4。

共同建造并按一定方式分配的,为不动产分配当天大城市每平方米1.5-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1.2-24元;小城市每平方米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预征率为:东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2% ,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2.征税面比较广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5.实行按次征收,纳税时间、缴纳方法根据房地产转让情况而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1.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地下建筑用地,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销售阶段用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地税地税不通过应交税金结算,直接记入资产成本税金及附加国税所得税地税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账户-应交城建税税金及附加应交税金账户-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点考点整理_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点考点整理_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点考点整理_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重点考点整理: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是一项涉及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的考试,对于从事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人员而言,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制度和政策至关重要。

本文将整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中的重点考点,并围绕制度和政策进行阐述,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考试科目与形式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实务、房地产相关经济知识以及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考试形式为笔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重点考点整理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土地制度与政策: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供应政策等。

(2)住房制度与政策:包括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等。

(3)房地产税收制度:掌握各类房地产税收政策,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

(4)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了解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如限购、限贷等。

2、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1)估价原则:包括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等。

(2)估价方法:掌握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估价方法的应用。

(3)估价程序:了解估价作业流程,包括受理委托、现场勘查、资料收集、评估测算等。

3、房地产估价实务(1)不同类型房地产的估价:掌握住宅、商业、工业等不同类型房地产的估价方法及注意事项。

(2)不同目的的估价:了解抵押、拍卖、征用等不同目的的估价方法及注意事项。

4、房地产相关经济知识(1)经济学基本原理:了解供需理论、市场均衡理论等基本经济学原理。

(2)金融学知识:掌握利率、汇率、金融产品等金融学知识,了解金融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3)市场营销知识:了解消费者行为理论、市场竞争理论等市场营销知识,分析市场需求对房地产估价的影响。

5、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1)实际案例解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掌握房地产估价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技巧。

(2)难点解析:了解房地产估价中的常见难点,如复杂产权结构、不确定性因素等,掌握解决方法。

房地产行业政策汇总表

房地产行业政策汇总表
以下是一个房地产行业政策汇类型
主要内容
影响分析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1年1月1日
通知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限制房地产企业过度举债,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等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
2021年2月1日
通知
调整购房政策,提高首付比例,加强限购限售等
抑制投机和过度投资,保持房价基本稳定
《关于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1年3月1日
指导意见
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逐步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体系
有利于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税收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1年4月1日
通知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程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1年5月1日
通知
调整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减轻居民购房负担,促进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福祉
在表格中填写相关政策的名称、发布时间、政策类型、主要内容以及影响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您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其他列或调整列的顺序。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一章考点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一章考点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一章考点考好试的前提是理解每一章的考点、内容。

了《制度与政策》第一章考点,欢迎欣赏与借鉴。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业的概念、行业细分和房地产领域现行法规体系等根本知识的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第一节房地产业概述一、房地产业的根本概念二、房地产业的作用三、房地产业的细分四、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第二节住房制度概述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探究和试点阶段(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和配套改革阶段(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全面施行阶段二、现行城镇住房政策第三节土地制度概述一、土地所有制(一)国有土地(二)集体土地二、土地管理的根本制度(一)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二)国家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三)国家实行土地用处管制制度(四)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三、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四、现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框架第四节房地产法制建立一、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二、房地产相关法律三、房地产行政法规四、房地产部门规章1.熟悉房地产业的根本概念;2.熟悉房地产业的作用;3.熟悉房地产业的细分;4.理解房地产业的历史沿革;5.理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6.熟悉现行城镇住房制度的根本框架;7.掌握土地所有制;8.掌握土地管理的根本制度;9.理解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0.熟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制度的根本框架;11.掌握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12.掌握房地产相关法律;13.掌握房地产行政法规;14.掌握房地产部门规章。

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数学知识六

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数学知识六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数学知识(一)时间数字1、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2、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3、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即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4、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5、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体现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的鼓励规定:(1)1994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2)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签定合同日期以有偿受让土地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3)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5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6、契税的纳税环节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办理契证或房屋产权证之前。

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由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后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7、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期间(通常为1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8、纳税人可以分期确定的经营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税收政策培训资料

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税收政策培训资料

房地产业及相关税种税收政策培训资料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涉及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房地产业相关的税收政策,本文将对房地产业常见的税种及税收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一、房地产业涉及的主要税种(一)增值税在房地产业中,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种。

当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等业务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税率为 9%。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 25%。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房地产企业需要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前,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与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税率为 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的部分,税率为 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四)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于自用的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至 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 12%;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 12%。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相关知识点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相关知识点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相关知识点1.纳税人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划分使用权比例分别纳税2.课税对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农村不征收)3.计税根据计税根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由省级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4.适用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1标准-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每年每平方米标准分为四个档次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详细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xx年真题】县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幅度税额为每平方米()元。

A.0.4~8B.0.4~12C.0.6~12D.0.9~18【答案】C【解析】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4.2调整经济地区,可适当降低税额,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经济兴隆地区,可适当进步税额,但必须报财政部批准【记忆方法】记住第一档次1.5-30下一档最低档依次减0.3元,最高档依次减6元5.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地点该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属地原那么)同一省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共纳税地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6.减税、免税6.1政策性免税-如需减免,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客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消费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缴5至10年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种等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6.2由地方确定的免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庭的宿舍用地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xx年】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税率。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章节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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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章节考点学习好象一场马拉松赛跑贵在坚持和耐久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章节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房产税纳税人:针对本知识点提问?凡是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以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取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以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自XX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课税对象:针对本知识点提问?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计税依据:针对本知识点提问?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l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是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人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按租计征税率:针对本知识点提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l.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针对本知识点提问?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税、免税:针对本知识点提问?下述房产免征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但是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但其附设的营业用房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包括: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后可免征房产税2)对企业因停产、撤销而闲置不用的房产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税3)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税5)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6)中、小学校及高等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等本身业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学校兴办的校办工厂、校办企业、商店、招待所等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针对本知识点提问?凡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课税对象:针对本知识点提问?即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园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针对本知识点提问?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计算征收耕地占用税实行据实征收原则对于实际占用耕地超过批准占用耕地以及未经批准而自行占用耕地的经调查核实后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并由土地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适用税额:针对本知识点提问?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四个档次耕地占用税实行定额税率具体分4个档次:①以县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10元至50元/m2;②人均耕地在l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8元至40元/mZ;③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6元至30元/m2;④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5至25元/m2各地适用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的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加成征税:针对本知识点提问?根据有关规定加成征税政策主要有以下二项:(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2)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减税、免税:针对本知识点提问?(一)减税规定(1)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根据实际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对此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2)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税额减半征收(3)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二)免税范围(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针对本知识点提问?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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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的,个人购买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免税范围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2、铁路沿线、飞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3、炸药库用地;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加成征收:1、经济发达地区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2、两年不使用的加征2倍以下的耕地占用税





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金额包括货币、实物和其它收入)
企业所得税
我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事业和外国企业外)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
企业在(1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
每个年度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实行比例税率有:法定税率33%;优惠税率18%和27%
年应纳税额在3万元(含3万)的减按18%征收。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的按27%征收所得税。




使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征收。
幅度定额税率
大城市0.5~10元,中城市0.4~8元,小城市0.3~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4元
土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征收。按年计征(各地可确定按月、季、半年等不同期限征)
免征1、国家机关、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改造的土地自使用月起免缴5~10年;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土地。
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度预缴年终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

外商投资企事业和外国企事业所得税
对(中国境内的)外商企事业和外国企事业征收
1、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
2、外商投资企业属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减按15%征;
3、沿海经济开发区、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3%~5%
由承受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免征范围1、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4、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滩、荒地等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
免征范围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的20%的;2、因国家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房地产;3、因城市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的,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
一般以双方当事人签订契约的价格为计税依据。征收机关也可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





占用耕地建房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占用耕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3年前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也视为耕地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率一次性计算征收.
定额税率(元/M2):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1亩以下2~10,1~2亩为1.6~8,2~3亩为1.3~6.5,3亩以上为1~5。
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期限:为土地部门批准占用耕日起30日内缴纳)
增值额未超过50%的为30%,
50%~100%,为40%,
100%~200%为50%,
200以上的为60%
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为:
、增值额×30%,
、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增值额×60%-扣除项目×35%
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对为科学研究、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部门批准,可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率为5%;
2、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是营业税的7%和3%。


纳税人
课税对象
计税依据
税率
纳税地点和期限
免税的情形:



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房产(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征收)
非出租:房产原值一次减10—30%后的余值,出租的房产:按房产租.
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为12%
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按年计征
免征1、国家机关、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之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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