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

合集下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朔政办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9日朔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省市平台对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36号)要求和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2018年8月底前,建成覆盖全市的市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市、县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满足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要求,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二、建设内容(一)平台体系架构设计以山西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架构设计为基础,重点建设基础平台体系、业务支撑体系、关键保障技术体系和评价考核体系,依托省统建的各种平台和系统,充分利用市政务云、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政务外网,结合朔州市的自身特点及个性化需求,积极做好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二)平台组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由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四部分构成。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是统一展示、发布政务服务信息,提供用户注册验证、政务服务事项定位和查询、政务服务网上预约和申请、办理过程和结果反馈、用户专属信息管理和互动咨询等服务。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朔政办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朔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朔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物价局,副处级建制,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二)牵头拟定全市价格规划草案,研究提出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

(三)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四)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

拟定地方价格管理目录;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朔政办发[2010]143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级建制,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办理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委、办、厅、局和其他市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朔政办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朔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朔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及应用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建议;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

(二)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统计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

(四)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8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8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朔政办发〔2016〕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8日朔州市政府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学习型政府,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办发〔2012〕35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精简会议的“五个严格控制”〉等四个制度性文件的通知》(晋办发〔2013〕28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市政府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指示和决定;总结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通报全市重要工作情况;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根据实际需要,可扩大到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视情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组织,文书科整理会议纪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7•【字号】•【施行日期】201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14年6月18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朔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7日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效能政府和学习型政府,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忠实履职,为民务实,开拓创新,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工作。

六、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七、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市长交办事项。

八、市长出差、出国访问或休假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九、市政府各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市审计局在市长和省审计厅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0•【字号】朔政办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朔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日朔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受市人民政府和朔州军分区双重领导。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三)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定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

(三)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

(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

(六)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

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2•【字号】朔政办发[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二日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办《关于成立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通知》(晋编办字〔2006〕152号),设置朔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市直机关后勤工作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后勤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及有关行政事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指导全市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三)负责编制、审报、实施市政府授权的市直机关房屋基本建设计划、规划、投资分配、基建项目。

(四)负责管理市政府机关大院(含市政府家属院、多功能会议厅)、市政府办公大楼(除会议室、市领导办公室外)、静园、滨河小区、市政府周转房、机关职工活动中心等以及新建或政府授权管理的市直机关房地产的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负责市级领导公务用车、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公务用车。

(六)负责市直机关机构调整、撤销后财产的收存、处理和房产的管理工作。

(七)在市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3个职能科室:(一)办公室(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负责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

负责会务、文秘、信息、保密、档案、机要通信、信访、督查和印章、办公用品管理等工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领导进企业精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领导进企业精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领导进企业精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24•【字号】朔政办函〔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领导进企业精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函〔202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领导进企业精准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4日朔州市人民政府领导进企业精准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王一新副省长在朔调研指示精神和市党政代表团赴深圳考察学习精神以及规模企业倍增工作部署,着力解决重点项目投产入规、重点企业深交所上市、重点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经研究,决定开展市政府领导进企业精准服务工作,方案如下:一、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实效导向,以调查研究、解决难题、政策宣讲为主要内容,采取深入企业调研、现场办公、重点督导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在做好企业全方位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加快推进年内有望年内可投产且能对今年增长贡献出力项目的收尾、验收和入规入统工作,加快推进已完成股改、具备上市基础条件企业上市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推进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陶瓷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建设,带动陶瓷产业提质增效。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服务对象以行业龙头企业、年内可拉动增长的项目企业、典型示范项目企业为重点,建立市、县分级负责机制,市级层面负责全市重点推进入规入统、上市、智能化改造企业和各行业龙头企业,共40户(附件1)。

县级层面负责除市政府领导服务外其他骨干型、成长型以及问题突出型减停产企业,确保重点企业全覆盖,具体名单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4•【字号】朔政办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09〕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朔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办《关于成立朔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晋编办字〔2008〕117号)文件精神,成立朔州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一、主要职责(一)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省政府、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二)办理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相关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企业、社会应急管理工作。

(四)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全市应急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划建议。

(五)负责组织编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七)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0•【字号】朔政办发[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朔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日朔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取消监督指导律师资格考试、公证员资格考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依法治市和法治朔州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申报管理工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朔政办发[2010]47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强或强化的职责。

1.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5•【字号】朔政办发[2010]134号•【施行日期】201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定市内人员境外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驻朔单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驻朔单位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驻朔单位简称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朔政办函[2005]4号【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5.03.10【实施日期】2005.03.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驻朔单位简称的通知(朔政办函〔200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方便工作,现将《朔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驻朔单位简称》印发你们。

二○○五年三月十日朔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驻朔单位简称一、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二、朔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2.朔州市经济委员会(市经委)3.朔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4.朔州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5.朔州市公安局(市公安局)6.朔州市监察委员会(市监委)7.朔州市民政局(市民政局)8.朔州市司法局(市司法局)9.朔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0.朔州市人事局(市人事局)11.朔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12.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局)13.朔州市建设局(市建设局)14.朔州市交通局(市交通局)15.朔州市水务局(市水务局)16.朔州市农业局(市农业局)17.朔州市林业局(市林业局)18.朔州市畜牧局(市畜牧局)19.朔州市商务局(市商务局)20.朔州市文化局(市文化局)朔州市文物局(市文物局)朔州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21.朔州市卫生局(市卫生局)22.朔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23.朔州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4.朔州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25.朔州市广播电视局(市广电局)26.朔州市体育局(市体育局)27.朔州市统计局(市统计局)28.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29.朔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局)30.朔州市粮食局(市粮食局)31.朔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外办)朔州市旅游局(市旅游局)32.朔州市物价局(市物价局)33.朔州市煤炭工业局(市煤炭局)三、朔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朔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朔政办发〔2015〕34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24日朔州市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省委、省政府推出的重大改革措施,是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精神,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5〕21号)要求,为有序推进全市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一)工作目标。

将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促进富民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

(二)实施范围。

市、县(区)政府部门及依法承担和履行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全部纳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范围,具体包括:全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朔政办发[2010]48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朔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朔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财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推进税制改革,加强税政管理,严格税收征管,健全地方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三)健全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地方人民政府特别是基层人民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四)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加强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0•【字号】朔政办发[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朔政办发〔2010〕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朔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日朔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职责。

(三)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

(四)增加农村村务公开指导协调职责,将原市农业局农村村务公开职责划入。

(五)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的职责。

(六)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对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提出意见,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朔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2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朔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2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朔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6.24施行日期2015.06.24文号朔政办发〔2015〕42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朔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朔政办发〔2015〕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山西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4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朔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组长:李海渊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雷健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天茂市政府党组成员、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成员:句志强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祥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夺魁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向前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振新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永成市编办主任刘红宇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海滢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二)主要职责。

在各级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体改革组、卫生计生改革组7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朔政办发〔2018〕84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简政放权,经市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16项。

其中,增加3项,取消9项,下放管理层级1项,调整职权要素3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

对增加和调整要素的事项,要按照权力清单职权编码规则赋码,及时制定、完善和公布行政职权的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

对取消的事项,要分类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相应取消。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完善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市政府决定增加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3项)2.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9项)3.市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项)4.市政府决定调整职权要素的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3项)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9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朔政办发〔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工作分工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10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经2018年3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及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工作分工如下:张祥秘书长: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吴夺魁副秘书长、市治超办主任:负责市治超办工作;协助陈耳东常务副市长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秘书一科工作。

王振新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市政府办公厅日常工作。

李日明副秘书长、市东部区域发展服务局局长:负责市东部区域发展服务局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分工。

何勇儒副秘书长:协助王志刚副市长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秘书三科、市政府督查室工作,联系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工作。

刘宇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分管综合研究室、文书科工作,联系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工作。

尚兴阳副秘书长:协助田东副市长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秘书五科、信息公开科工作,联系市政府法制办工作。

周礼平纪检监察组组长:专职纪检监察工作。

王国文副主任:协助张天茂副市长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办公室、会议礼宾科、秘书四科工作。

张军调研员:协助秘书长分管机要档案室、市政府基建办(民生办)工作,联系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工作。

刘海滢副调研员:协助韩文让副市长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秘书二科工作,联系市档案局工作。

李晋文副调研员:协助秘书长分管市政务改革和管理服务中心工作,联系市政府信息中心、市志办工作;协助尚兴阳副秘书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科工作。

聂日旺副调研员:协助秘书长分管市政府党组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联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朔政办发[2010]143号
【发布部门】朔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17
【实施日期】2010.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0〕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朔发〔2009〕42号),设立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处级建制,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调整
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加强应急管理和督查落实工作,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办理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委、办、厅、局和其他市发送市政府的公文。

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市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