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695号建议的答复-国家规范性文件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3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农办议〔2021〕139号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3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正文: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39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办议〔2021〕139号
兽医体系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部积极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加大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监测,相互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督导和调研,共同落实防控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加强完善人畜共患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推进预防、控制措施,做到人与动物防疫措施有效联动。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原有法律制度作了一系列修改和完善,增加了多项新的法律制度规定。
我部正加紧开展相关配套规定制修订工作,力争早日修订出台,切实保障法律有效实施。
农业农村部
2021年7月7日
——结束——。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73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6]363号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734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73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抚州绿色有机农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和质检总局,现答复如下。
江西省立足优势农业生态资源特色,积极推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今年5月底,江西省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达到231家,产品585个,已建成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43个,基地总面积838.6万亩,基地产量550万吨,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数和面积居全国前列。
全省有机产品证书516张,农业系统有机食品企业38家,产品167个,已建成有机农业示范基地1个,面积3.8万亩,产量超过1000吨。
如您所言,我国品牌农产品的发展目前还面临着总量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认证市场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农业品牌化发展的推进速度。
为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发展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积极支持部分省有机农产品发展,促进抚州地区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我部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积极支持抚州市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
今年上半年,我部相继印发了《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发展思路和重点内容,为各地今后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创建、主体扶持、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政策支持。
抚州地区地处江西省中东部,具有得天独厚的农业生态资源优势,对于推动全省实施“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实现“十三五”末期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目标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772号建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
377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加函[2016]12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6.14
【实施日期】2016.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772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农办加函〔2016〕12号)
民政部办公厅:
现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772号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问题,农业部高度重视,近几年通过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问题解决。
农业部启动实施推进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联合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实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开发农业农村资源返乡创业行动计划,会同教育部、团中央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联合扶贫办等11部门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联合商务部等19部门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鼓励和引导返乡农民工、普通中高等学校
1 / 1。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9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6〕361号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94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9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6〕361号张作哈等14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在总结借鉴已有追溯管理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研究编制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工作方案》,制定并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与此同时正在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配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署了《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拟构建贯穿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已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分类实施的原则,发布了婴幼儿配方奶粉、食用植物油、白酒等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指导意见,逐步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把追溯管理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范围,重点从主体管理、市场准入、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处罚措施等环节为追溯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修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严格规范执行。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98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6〕52号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984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98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6〕52号您提出的关于改革我国畜牧业国家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制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两不变”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一系列动物防疫支持政策,有效保障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相对较低的经济成本取得了较好的防控成效。
为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加强部门协调,继续指导各地做好强制免疫等各项防控工作。
二、关于“两转变”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在山东、海南等省份开展了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的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
农财两部认真总结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实施和试点工作情况,研究提出了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方案,拟于2017年实施。
一是根据当前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调整国家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建立强制免疫和扑杀病种进入退出机制。
二是调整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统一强制免疫病种疫苗补助比例,切块下达各省级财政。
强化养殖经营者防疫工作主体责任,转变兽医公共卫生服务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自主采购、财政直补。
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并探索政府购买防疫服务形式。
三是完善强制扑杀政策,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当前,根据养殖成本和畜禽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适当提高国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支持!农业部2016年7月8日——结束——。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23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6]348号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23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723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6]348号郭建仁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再造坝上草原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坝上草原是京津地区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大力推进坝上草原治理和保护,促进草原植被恢复,有利于守护好京津生态大门,打造绿草蓝天、碧水青山、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新世纪以来,国家从工程政策、基本草原划定、草原防灾减灾等方面着力,恢复和改善坝上草原生态环境。
一是实施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工程。
工程以坝上草原为重点投入区,2000—2015年共在张承两市安排中央资金17.8亿元,围栏封育1010.7万亩草原,建设基本草场227.4万亩,飞播牧草83.1万亩,并配套为农牧民建设牲畜棚圈、青贮窖和贮草棚等基础设施。
今年,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张承两市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工程支持力度,资金量比2015年增加1400万元。
二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12年,坝上地区的6个国家牧区半牧区县被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3.9亿元,对1571.8万亩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每年开展人工种草72万亩,改善34.6万户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并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
随着草原补奖政策的深入实施,坝上草原生态向好发展。
据监测,2015年,坝上草原植被盖度42%,亩产鲜草量201公斤,分别较2011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和9.8%。
今年,国家在河北等省区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将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分别从每年每亩6元和1.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7.5元和2.5元,并在河北等5个半牧区省份实施“一揽子”政策和绩效评价奖励,补奖资金可统筹用于国家牧区半牧区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也可延续第一轮政策的好做法。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73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6〕180号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73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73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6〕180号于会怀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推广实施农作物秸秆还田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近年来中央财政陆续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主要有:一是将秸秆粉碎还田机、搂草机、压捆机等秸秆处理机构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2014年,中央财政共安排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补贴资金3.59亿元、补贴机具8.35万台,2015年对秸秆还田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当年全国机械化秸秆还田面积约6.5亿亩。
二是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推广秸秆还田等技术。
2014-2015年累计安排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资金16亿元,在全国重点推广保护性耕作、秸秆腐熟还田等技术,有力地改良了土壤结构、促进了粮食稳产高产。
三是在部分省份开展秸秆等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
四是支持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
为推动地方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2016年,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9号),安排专项资金在辽宁等10个省份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力争试点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在上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直接还田和过腹还田水平大幅提升。
同时明确试点工作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多元利用、农业优先,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以农用为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并不断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水平。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95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9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19•【文号】农办议〔2017〕99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895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7〕99号程苏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青海省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青海是我国草原大省和多种农牧业产品的重要产区。
全省草原总面积5.47亿亩,其中可利用面积4.74亿亩,粮油、肉蛋奶和水产品产量连年增长,农牧业结构调整和改革取得了可喜进展。
尤其是2014年6月农业部批复同意青海省设立“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试验区建设,通过探索建立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为重点,实施股份制改造、优化生产关系、整合生产要素的综合发展体系,统筹推进草地畜牧业转型升级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并总结了“梅陇模式”和“拉格日经验”等成功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农业部高度重视青海省农牧业特别是青海省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的建设发展,在财政部大力支持下,2016年,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给青海省的涉及养殖行业的转移支付资金达292562万元,包括: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585万元,用于畜禽良种补贴、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等;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75587万元,用于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绩效考评奖励、粮改饲、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等;动物防疫补助经费13390万元,用于强制免疫疫苗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应急防疫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等。
此外,中央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达45715万元,包括: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投资2414万元;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投资2530万元;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投资2435万元;退牧还草建设投资37536万元;畜禽水产良种建设投资800万元。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06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066号建议的答复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议[2017]212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8.18
【实施日期】2017.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066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17〕212号)
邹继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着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长期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加大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不断破解秸秆综合利用发展瓶颈。
在农机购置补贴方面,我部将秸秆粉碎还田机、青饲料收获机、青贮切碎机、翻转犁、深松机、捡拾压捆机、压捆机等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机具品目列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属于这些品目的所有境内生
产且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农民可自主购置并按规定申请补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补贴标准达到30%,极大地促进了秸秆还田、离田机械水平的提高。
目前全国秸秆还田、捡拾打捆、青贮收获机械保有量分别达到85万台、4.6万台、4.3万台,较上年分别增长5.5%、26%、6%,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7.2亿亩,秸秆捡拾打捆面积达
0.65亿亩。
在电价优惠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对于新。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995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995号建议的答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7.01
•【文号】农办议〔2017〕19号
•【施行日期】2017.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995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17〕19号您提出的关于将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市(州)级动物防疫体系基础实施建设列入国家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项目予以安排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6年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31号)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于2017年5月12日印发了《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发改农经〔2017〕913号,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提出,为及时准确掌握优先防治病种流行态势和病原分布状况,选择238个具备实验室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条件的地市级动物防疫机构重点进行病原学监测能力建设,承担国家下达的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病原学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直报任务,提高动物疫病早发现、早预警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规划》要求,根据地方申报情况和年度投资安排,统筹加大对西部贫困地区地市级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兽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农业部
2017年7月1日。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65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6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29•【文号】农办议[2016]362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265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哈尔滨市绿色食品品牌建设与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和质检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绿色食品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著名品牌。
截至今年8月31日,绿色食品企业已达10306个,产品总数接近2.5万个,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
今年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编制并印发了《全国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十三五期间,绿色食品将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完善标准、优化程序、强化监管、加大宣传、创新机制为支撑,坚持精品定位、稳步发展,努力实现产品质量水平持续提升、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品牌公信力和影响力持续增强。
黑龙江和哈尔滨市是全国较早开发绿色食品的地区,经过20多年的努力,品牌建设势头良好,尤其在绿色食品市场流通和品牌宣传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效非常显著。
一是品牌培育日益坚实。
截至2016年上半年,全省绿色、有机食品基地认证面积7309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3,形成了水稻、玉米、大豆、杂粮、蔬菜、畜禽、食用菌、山特等八大绿色食品基地带。
二是品牌经营主体日益壮大。
全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企业达到6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98家,占全省食品规模以上企业的30%。
三是品牌集群优势日益彰显。
以绿色食品等认证产品为骨干,形成了一批具有产业、区位和特色优势的品牌集群。
全省有效使用“三品一标”的产品1.1万个,有15个绿色、有机食品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56号(医疗体育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56号(医疗体育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9.15•【文号】农办案〔2017〕101号•【施行日期】2017.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956号(医疗体育类225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17〕101号伊丽苏娅等17位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少数民族、老少边穷地区布鲁氏菌病普查的提案”收悉。
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畜牧业快速发展和畜产品贸易活跃,布病疫情出现了反弹,严重威胁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农业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推动布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广大农牧民布病防治意识薄弱、活畜调运频繁等因素,布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其中,少数民族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疫情较重,是防治的重点和难点。
你们提出的有关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也是我们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一、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近年来,农业部每年依托专业实验室,对各省开展布病防控策略、监测流调、免疫技术和生物安全防护等专项培训,各省也加强基层防疫人员培训,提高防疫人员技术水平。
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制定布病诊疗指南,加强对基层、既往低流行地区医务人员防治知识的培训,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试剂,提高布病诊断、实验室检测和规范治疗能力。
近年来急性期布病治愈率达80%以上。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提高了基层防疫人员卫生津贴标准。
根据《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从今年开始,国家将投资建设重点地区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和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努力提升布病防控的保障能力。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695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695号建议的答复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农办议[2016]356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9.29
【实施日期】2016.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695号建议的答复
(农办议〔2016〕356号)
罗亮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黔东南列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州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2014年,农业部启动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活动,总体思路是:以“菜篮子”大县为重点,坚持“产”“管”并举,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创新有效的监管制度和模式,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是在创建内容上,主要围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强化投
1 / 1。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27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27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27号建议的答复一、关于进一步整合对农产品主产区的支持政策,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能力支持力度。
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先后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意见》,通过整合三项补贴、建立健全统筹安排使用建设资金的长效机制等措施,不断加大投资支持力度。
下一步,国家有关部门将继续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创新投资模式,加大对粮食主产区支持力度。
二、关于取消粮食主产区配套资金。
为减轻地市、县级财政配套压力,国家有关部门对农业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比例进行了调整。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央、地方财政全国总体分担比例为1∶0.51,其中地方投资由省级财政承担80%以上,地(州)、县级财政承担20%以下,并明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困难县和《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的财政不承担财政资金投入任务,由此减少的资金由省级承担。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项目中央亩均投资补助标准由400元提高到1200元,将中央、地方投资比例由1∶0.5调整为1∶0.25,并要求地方投资由省级承担一半以上。
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均提出,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并强调要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5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7〕171号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54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65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7〕171号张八五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宁夏加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关政策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完善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政策措施。
一是启动基层农技推广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农技人员开展有偿服务。
2017年农业部决定在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在内的部分地区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试点,重点探索鼓励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组织融合发展、鼓励农技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鼓励农技人员创新创业、完善基层农技推广考评激励机制、健全基层农技人员聘用培训机制、拓展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功能、建设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技推广服务联盟、支持市场化农技推广服务主体发展等八项内容。
其中,重点探索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的新机制,鼓励农技推广机构与经营性组织融合发展,鼓励农技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鼓励农技人员创新创业等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跟踪调研基层农技推广改革创新试点有关情况,总结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的经验做法。
二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
近年来,中央财政持续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在一些省份开展了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形成了农业生产托管等直接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的多种有效形式,对于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84号(农业水利类138号)提案答复摘要-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84号(农业水利类138号)提案答复摘要正文:----------------------------------------------------------------------------------------------------------------------------------------------------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84号(农业水利类138号)提案答复摘要一是明确保护职责。
为加强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管理,农业部专门研究制定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构建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规范管理体系。
二是组建专家队伍。
为充分借助外智,农业部组建了由农业、生态等领域的27位专家组成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其中包含4位院士),协助我部做好遗产评审、标准制定、遗产管理等工作。
三是加大科普宣传。
自2012年开始,我部对每批认定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均编辑宣传画册和宣传视频,举办发布活动,并支持各遗产地设立专门的宣传标识。
通过举办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培训班、农耕文化大讲堂,编辑出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列读本》,拍摄《农业遗产的启示》系列专题片,在《农民日报》刊发专访文章等形式,引导社会公众关注遗产保护。
同时,各遗产地政府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编写科普教材,不断提高遗产地广大人民的遗产保护意识与生产技术水平。
四是不断完善遗产保护机制。
国家对构建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高度重视。
我部创新工作机制,指导各地以带动遗产地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和完善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多方参与机制的形成,推动遗产地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各遗产地不断完善保护策略,完善保护机制,打造了一批精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培育了一批名优特色农产品,提高了农民的就业水平和收入水平,走出了一条保护、传承、利用的新路子。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2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2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29•【文号】农办议[2016]353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226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涉农标准、帮助企业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合规”能力的建议收悉。
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部分答复如下。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倍受社会公众高度关注。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明确要求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并提出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
农产品要“产”得安全,要求加快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推动农业标准化宣传和实施。
我国政府对此一直严抓不懈,尤其是近年来围绕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与标准化实施、标准信息平台建设,帮助生产经营者提高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合规”能力等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
一、关于建立以服务为宗旨的统一标准信息平台情况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构建和农业标准信息平台建设。
先后编制了国家“十三五”农兽药残留标准工作方案,初步建立了以农兽药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为重点,以大宗、优势、特色农产品推荐性标准为补充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框架。
截至目前,共制定了433种农药的4140项最大残留限量及配套的413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对135种兽药做出了禁限用规定,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48项及配套的519项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药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农产品种类。
先后开发建立“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农业标准全文数据库”和“农产品技术指标数据库”等信息化产品,为用户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公告信息、农业标准电子文本及农产品技术指标数据,生产者可以通过“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关注标准动态,查询标准文本及技术指标。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98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98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7.12•【文号】农办议〔2021〕178号•【施行日期】2021.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598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1〕178号张继新等9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将肉牛养殖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出台牛产业饲草料种植补贴和肉牛能繁母牛补贴政策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肉牛产业发展,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着力解决优质饲草供应不足和能繁母牛存栏增速趋缓问题。
2015年起,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实施粮改饲政策,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支持牛羊养殖场(户)和饲草专业化服务组织,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
主产省区依托粮改饲政策实施,充分发挥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饲草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加工,产业链条不断延伸,产业化水平持续提高,草食畜牧业优质饲草供应能力明显提升。
“十三五”期间,粮改饲累计实施面积6830万亩,支持收储优质饲草1.9亿吨。
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在内蒙古等农牧交错带所在省份,选择产业基础相对较好的肉牛养殖大县支持开展基础母牛扩群提质,对饲养基础母牛的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调动母牛养殖积极性,增加肉牛架子牛供应。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在指导地方实施好粮改饲和肉牛基础母牛扩群提质政策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完善支持肉牛产业发展的补贴政策,加快推动我国肉牛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二、关于将肉牛养殖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2007年以来,财政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农户和地方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为投保农户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
目前,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6个;补贴区域已由6省区稳步扩大至全国;补贴比例也在逐步提高,并结合区域、险种情况实施了差异化补贴政策。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556号建议答复摘要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556号建议答复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11•【文号】•【施行日期】2016.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556号建议答复摘要一、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力度我国是世界上畜禽遗传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原产我国的地方品种资源555个,约占世界畜禽遗传资源总量的1/6。
畜禽遗传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对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物种资源保护费,实施畜禽良种工程等项目,部分省份也设立了保护与利用财政专项,累计支持182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345个省级保种场开展保护工作。
今后,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我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从源头保障我国种业基础。
农业部将继续推动落实各级政府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技术推广机构支撑作用,支持鼓励科研教学机构、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形成以公益性保护为主、多元参与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格局,共同推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二、关于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监测体系建设农业部高度重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建设,修订了《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将八眉猪、淮猪等159个畜禽品种确定为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
确定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158个、保护区23个、基因库6个,完善了原产地保护和异地保护相结合、活体保种和遗传物质保存互为补充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
启动畜禽遗传资源动态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以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为重点,搭建畜禽遗传资源动态监测数据平台。
今后,农业部将进一步完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继续加强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建设,组织开展地方畜禽品种登记,对国家级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保种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有效预警畜禽品种濒危风险,提高资源保护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935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93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9.18•【文号】农办议〔2019〕364号•【施行日期】2019.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935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9〕364号曹清尧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国家猪种质资源库的建议”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畜禽等农业遗传资源是种业发展的“芯片”,是保障农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国家农业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战略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部通过强化法律制度建设,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了国家级保种场167个、保护区26个、基因库6个,省级保种场(区、库)458个,形成了原产地与异地保护相结合、活体与遗传材料保存相补充、国家级和省级相衔接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
其中,国家级地方猪保种场55个、保护区7个、家畜基因库1个,省级地方猪保种场(区、库)80余个。
国家级家畜基因库保存了63个地方猪血样组织、14个地方猪精液和体细胞等遗传材料,地方猪品种得到有效保护。
为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对地方猪遗传资源的潜在威胁,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于2018年12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猪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确保地方猪遗传资源安全。
2019年6月,启动了国家级地方猪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充分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全面采集地方猪精液、体细胞等遗传材料,及时入国家级家畜基因库长期保存。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抓紧出台《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9-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统筹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加快提升保护利用能力,保障地方猪等畜禽遗传资源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695号建议的答复
罗亮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黔东南列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州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2014年,农业部启动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活动,总体思路是:以“菜篮子”大县为重点,坚持“产”“管”并举,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探索创新有效的监管制度和模式,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是在创建内容上,主要围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强化投入品监管、开展检验检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标准化生产、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等8个方面开展,突出了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和社会共治。
二是在创建标准上,我部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共设置53个考核要点和18个关键项,要求考核在90分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方能评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三是在创建方式上,按照县市开展创建、省级进行考评、农业部公布征询意见的方式确定,创建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考核,农业部对考核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向社会征询意见,无异议的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截至目前,经严格考评、征询意见和公开公示,我部首批认定了107个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创建活动正在有力有序开展。
黔东南州自然条件优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扎实推进,具备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州”的基础。
下一步,黔东南州可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查漏补缺,尽快补足短板,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坚持产管并举,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在此基础上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我部也将加大对黔东南州的指导支持力度,积极扶持黔东南州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州”。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建议。
农业部
2016年9月29日
来源: /fg/detail20284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