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高企认定2016评分细则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修订政策2016年2月4日颁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2016年6月29日颁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重点变化□取消复审□条件内容调整□后续管理系统化、从严要求认定条件1.申请认定时工商注册满1年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无年限(有效期)□无独占□境内授权□取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提供缴费收据□权利所属人属于公司(未强调单独拥有,但多个权属人仅限一人使用)□专利类型Ⅰ类评价:发明专利、国防专利、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评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著注:Ⅱ类知识产权申请高新时,仅限实用一次;Ⅰ类可重复使用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主要产品(收入之和在同期高新收入﹥50%的产品或服务)□核心支持(未明确)□高技术服务业: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高技术专业化服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互联网教育、健康管理等)、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舞台设计、三维重构等)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时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人员+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管理人员+为研发提供直接服务人员=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不含:累计从事研发时间÷全年工作时间˂10%的人员)职工总数=在职+兼职+临时聘用(无劳务派遣)在职:通过劳动合同或缴纳的社保鉴别兼职+临时聘用:在企业全年累计工作≥183天科技和职工人数:全年季度平均数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不足3年按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上年销售收入研发费用占比≤0.5亿元≥5%0.5亿元~2亿元≥4%﹥2亿元≥3%注:境内研发费用占比总研发费用≥60%□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会计口径)□研发费用统计未明确只计算费用化□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账,并提供相关凭证和明细表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60%高新收入=产品或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的技术在领域内)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性收入=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受托研发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相应要求(分值核算)知识产权30分□技术先进程度8分□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知识产权数量8分1项及以上Ⅰ类,7-8分5项及以上Ⅱ类,5-6分□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自主研发,最高6分受让、受赠、并购等,最高3分□制定标准、规范、检测方法(最多加2分)有,1-2分;无,0分加分后该项最高得分不得超过30分科技成果转化30分转化能力转化数量得分转化能力强≥5项25-30分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转化能力弱≥1项1-6分转化能力无0项0分□科技成果:通过科研与开发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未强调必须取得知识产权证书)□转化界定:为提高生产力而对成果进行后续实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等活动□转化形式:自行投资转化;向他人转化;许可他人使用;与他人合作转化;技术作价投资;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转化数量:同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样机等,仅计算一项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制定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辅助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分□设立科研机构并具备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开展多种行使产学研合作6分□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和激励制度,建立开放的创新创业平台4分□建立科技人员进修、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分企业成长性20分成长性得分指标赋值分数≥35%≥25%≥15%≥5%﹥0≤0≤20分净资产增长率赋值≤10分 A9-10分B7-8分C5-6分D3-4分E1-2分F0分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10分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认定机构判定)提交资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证明企业依法设立的相关注册登记文件□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材料,参与标准制定情况)、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以上立项证明,结题或验收的需附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五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资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企业职工可科技人员情况说明资料□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研发费用和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无复审)□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注1:涉密企业需做脱密处理注2:认定小组视情况对部分申报企业实地核查后续管理□年报取得证书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更名或重大变化更名或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原15日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搬迁跨认定机构整体搬迁,高新资格有效期内继续有效;部分搬迁,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资格取消□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新增)□惩罚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注1:偷税并不会导致资格被取消注2:被取消资格后再次认定无时间限制(但当年取消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原来5年内不能再次申请抽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所属年度起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最新版4.doc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最新版)4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最新版)解读:60%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支撑的,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以得A分。
(3)知识产权数量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C.3~4项(Ⅱ类)(3-4分)D.1~2项(Ⅱ类)(1-2分)E.0项(0分)解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Ⅰ类,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Ⅱ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6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自主研发(≤6分)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3分)解读:鼓励自主研发。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
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B.否(0分)解读:此项针对例如知识产权管理认证体系,这样的认证项目。
认定条件里针对知识产权还有规定,1,合作开发有明确的规定:在申请高薪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2,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30分)的评分变化,以前是20分,现在变为30分,此项成为企业能否通过高新的关键。
(1)定制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帐;(≤8分)解读:提供研发管理制度,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
(2)设立了内部科技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7分)解读:提供研发设备清单,产学研协议。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6分)、解读:鼓励研发成果转化,从研发到销售的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员工,自主创新,自主创业。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6分)解读:提供一份针对员工成长的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高企认定专项解读与实操(2016版)课件
产品的核心技术。
高企认定专项解读与实操(2016版)
条件3、技术领域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
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 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 (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拥有知识产权 的所有权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并 满足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中占比超过50%。
≤6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 ≤2 技术规范的情况
高企认定专项解读与实操(2016版)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 (0分) ▪ 性质:定性。 ▪ 表达方法:出具权威第三方技术评价证明,
达到国际领先/先进水平、国内领先/先进水平 。如:鉴定证书、技术评价等;如没有,只 有由评审专家评判了。
高企认定专项解读与实操(2016版)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 性质:定性。 ▪ 表达方法:在RD/ PS情况表等涉及该项知识
因此,自己说说的内部立项要有全套的科学的立项 制度和审批程序,取得的研究成果能够足以让专家采信!
高企认定专项解读与实操(2016版)
④数据一致性: ⅰ)研发费用年对年都按销
售占比;
ⅱ)企业研发费用数据应与 “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A类)主表及附表1、2”以及 “近三年《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 费用情况归集表》” 保持数据 一致!
高企认定专项解读与实操(2016版)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最新版)4.doc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最新版)4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表及细则(最新版)解读:60%高新收入,是由知识产权支撑的,知识产权转化的产品为主营业务,可以得A分。
(3)知识产权数量A.1项及以上(Ⅰ类)(7-8分)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C.3~4项(Ⅱ类)(3-4分)D.1~2项(Ⅱ类)(1-2分)E.0项(0分)解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药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为Ⅰ类,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为Ⅱ类,通常情况下都会有6项,加重发明专利的权重。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A.自主研发(≤6分)B.受让、受赠和并购等(≤3分)解读:鼓励自主研发。
(5)企业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过30分。
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是(1-2分)B.否(0分)解读:此项针对例如知识产权管理认证体系,这样的认证项目。
认定条件里针对知识产权还有规定,1,合作开发有明确的规定:在申请高薪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2,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30分)的评分变化,以前是20分,现在变为30分,此项成为企业能否通过高新的关键。
(1)定制了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帐;(≤8分)解读:提供研发管理制度,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
(2)设立了内部科技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7分)解读:提供研发设备清单,产学研协议。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6分)、解读:鼓励研发成果转化,从研发到销售的激励制度,鼓励企业员工,自主创新,自主创业。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6分)解读:提供一份针对员工成长的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2016年《⾼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
2016年《⾼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
被取消⾼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发⽣上述⾏为之⽇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条参与⾼新技术企业认定⼯作的各类机构和⼈员对所承担的有关⼯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
违反⾼新技术企业认定⼯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制定《⾼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作指引》。
第⼆⼗⼆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办法⾃2016年1⽉1⽇起实施。
原《⾼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字[2008]172号)同时废⽌。
2016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Word资料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2—(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1.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2016年最新版)
≤30
≤6 ≤6 ≤4 ≤4 ≤10
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 □A. ≥35% (9-10分) □B. ≥25% (7-8分) 第一年末净资产+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 □C. ≥15% (5-6分) □D. >5% (3-4分) □E. >0 (1-2分) □F. ≤0 (0分) 企业成长性 -1 (20分)
Hale Waihona Puke 企业成长性 (20分)销售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 □A. ≥35% (9-10分) □B. ≥25% (7-8分) 第一年销售收入+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 □C. ≥15% (5-6分) □D. >5% (3-4分) -1 □E. >0 (1-2分) □F. ≤0 (0分) 总 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2016年最新版)
类 型 ①技术的先进程度 指 标 评 分 细 则 □A. 高 (7-8分) □B. 较高(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低(1-2分) □E. 无 (0分) □A. 强 (7-8分) □B. 较强(5-6分) □C. 一般(3-4分) □D. 较弱(1-2分) □E. 无 (0分) □A. 1项及以上(Ⅰ类)(7-8分) □B. 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C. 3~4项 (Ⅱ类)(3-4分) □D. 1~2项 (Ⅱ类)(1-2分) □E. 0项 (0分) □A. 有自主研发 (1-6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分) 分 值 ≤8 自评分
②对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核心自主知 识产权 (30分)
≤8
③知识产权数量
≤8
④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2(附加 分)
⑤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 □A. 是(1-2分) □B. 否(0分) 规范的情况 □A. 转化能力强, ≥5项(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19-24分) 科技成果转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13-18分) 化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年均数量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7-12分) (30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1-6分) ①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 □F. 转化能力无, 0项(0分) 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 ②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 组织管理水 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 平 ③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 (20分) 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④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 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标准
3-4分
1-2项(二类)知识产权
1-2分
1.4 知识产权取得方式=6分
自主研发
6分
受让、受赠、并购
3分
1.5 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 备注: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得超过30分
加1-2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分)
备注: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 、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4.1 净资产增长率 (10分) 35%以上 25%以上 15%以上 5%以上 1%以上
4.2 销售收入增长 (10 分) 35%以上 25%以上 15%以上 5%以上 1%以上
9-10 分 7-8分 5-6分 3-4分 1-2分
9-10 分 7-8分 5-6分 3-4分 1-2分
第 2 页,共 2 页
2.1 年平均转化5项及以上
25-30分
2.2 年平均转化4项及以上
19-24分
第 1 页,共 2 页
2.3 年平均转化3项及以上 2.4 年平均转化2项及以上 2.5 年平均转化1项及以上
慧邦资讯集团-机密文件-严禁外传
13-18分 7-12分 1-6分
3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
3.1Βιβλιοθήκη 制订了研究开发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 研发费用辅助账(含原始凭证)
技术在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 技术在产品(服务)发挥改进功能、寿命、提高效率、降低成 本作用 技术在产品(服务)发挥支持作用
7-8分 5-6分 3-4分
技术在产品(服务)发挥关联作用
1-2分
1.3 知识产权数量=8分
1项及以上(一类)知识产权
7-8分
5项及以上(二类)知识产权
(国科发火〔2016〕32号)高企认定条件的详细解读-新版.doc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企认定条件的详细解读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016年《管理办法》的高企认定必要条件由2008年《管理办法》的6个变为8个,并将2008年《管理办法》在总则里要求的“注册一年以上”,作为必要认定条件之一明确列出。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根据2016正式版《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知识产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二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获得;三是知识产权权属人必须是申请企业,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将划分为Ⅰ类、Ⅱ类进行分类评价:Ⅰ类评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Ⅱ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专家解读第一,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的知识产权在高企认定中不予承认;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同时注册的只算一项;第二,如果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是个人的(如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法人企业老板等),不能用于高新企业的申请,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申请企业;第三,知识产权要对申请企业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在技术上起到核心支撑作用,完全不相关的在高企认定中将不予认可;第四,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2016年《管理办法》对于主要产品(服务)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第十一条第(二)、(三)款中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解读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201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标准新程序!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1月29日联合下发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修订了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简化了认定的程序,调整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已经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应对照新的标准,审视自己是否继续符合标准,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更应对照新的标准,看看是否有机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本文将结合“新办法”的规定,分析以下问题:一、新标准及其变化“新办法”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与老办法相比,个别标准没有变化,多数标准做了或宽或严的调整。
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及变化如下:(一)成立时间标准没有变化新办法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注册成立必须在一年以上。
老办法也是这一标准。
(二)知识产权标准更加严格新办法强调对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即:“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不再认可老办法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方式。
以往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企业,今后将无法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高新技术领域标准更加精准新办法和老办法都要求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但是新办法的规定更加精准,即:“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科技人员标准放宽新办法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而老办法在要求前述标准之外,还要求“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新办法的标准,更加容易达到。
(五)研发费用标准适当放宽新办法与老办法一样,也是按照销售收入分成三个档次,规定不同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但是第一档的比例,由以前的6%,降低到5%,其他规定没有变化。
2016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Z专业资料整理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2—Z专业资料整理(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全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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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近三年研发费(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5%;
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和2亿元(含2亿元)间: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4%;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二、企业能力评价
1、四项指标分值结构
序号
评审指标
权重要求
1
知识产权
30
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2
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30
3
科技成果转化
20
4
企业成长性
20
其中:
(1)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30分)
技术的先进程度(≤8分)
B.≥10%(3分)
C.≥5%(3-4分)
C.≥10%(3-4分)
C.≥5%(2分)
D.>0(1-2分)
D.>0(1-2分)
D.>0(1分)
E.≤0(0分)
E.≤0(0分)
E.≤0(0分)
解读:
总资产增长率调整为净资产增长率、增加年平均利润率的评价维度、增长幅度要求有所降低。在当前的经济形势,尤其是2015年下半年的严峻形势下,该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2)研发组织管理水平
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30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8分)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7分)
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6分)
对转化数量的要求提高,以往年平均4项以上即可达到满分要求,新的指引要求6项以上方有满分可能。
(4)企业成长性
企业成长性(≤20)
净资产增长率(8分)
销售收入增长率(8分)
年平均利润率(4分)
A.≥20%(7-8分)
A.≥30%(7-8分)
A.≥20%(4分)
B.≥10%(5-6分)
B.≥20%(5-6分)
其次,由于新的管理办法取消了对知识产权获得时间的要求,故指引中明确了Ⅱ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时只能使用一次,即认定时使用后,复审不能再次使用,或复审时使用过,重新认定时不能再次使用。而Ⅰ类则无此限制。
再次,明确了授权通知书+缴费收据可作为授权证明手续使用,亦体现了新政策的宽松倾向。
最后,明确了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仅限一个权属人使用,解决了以往认定中关联企业共有知识产权的问题。以往实际认定中,如有两个权属人,认定时则只按1/2个知识产权认定,以此类推。
3、享受税收优惠
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预缴,而非以往的汇算清缴是时才享受优惠的做法,也显示出新政策的宽松倾向。
解读高企认定2016评分细则
近日,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该工作指引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相关规定制定的。该工作指引目前为征求意见稿,尚未发布正式意见,但我们从中可窥见今年高企申报的许多变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主要认定条件
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
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研发费八大项”进行,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注:8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1、成立年限:
申报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而非一个会计年度。
2、知识产权:
(1)申报企业必须拥有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的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在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分为Ⅰ类和Ⅱ类。
1、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提高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具备执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的人员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相较于原来的20%,要求有所提高,认定中在选择事务所时应当注意,以免出具不合格报告。
2、公示时间缩短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 个工作日。”,相较于原来的15个工作日,公示期明显缩短,显示出新政策的宽松倾向。
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6分)
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3分)
解读:评价范围扩大,除了以往要求的组织管理制度、产学研合作外,还要求了科技成果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科技人员技能提升、科普活动等内容。本模块改为30分,相关资料准备的重要程度大幅提升。
(3)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20)
A.转化能力强,6项及以上(16-20分)
B.转化能力较强,4~5项(11-15分)
C.转化能力一般,2~3项(6-10分)
D.转化能力较弱,0~1项(0-5分)
解读: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以该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
对企业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分)
知识产权数量(≤8分)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分)
企业是否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加分项,≤2分)
A.高(7-8分)
A.强(7-8分)
A.1项以上(Ⅰ类)(7-8分)
自主研发(6分)
是(1-2分)
B.较高(5-6分)
B.较强(5-6分)
Ⅰ类: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Ⅱ类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仅限使用一次)。
(4)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如果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5)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B.5项及以上(Ⅱ类)(5-6分)
受让、受赠和并购等(3分)
否(0分)
C.一般(3-4分)
C.一般(3-4分)
C.3~4项(Ⅱ类)(3-4分)
D.较低(1-2分)
D.较弱(1-2分)
D.1~2项(Ⅱ类)(1-2分)
E.无(0分)
E.无(0分)
E.0项(0分)
解读:首先,明确对知识产权情况采用Ⅰ、Ⅱ类分类评价方式,摒弃了过去不分类别只做数量要求的操作方式,同时在知识产权数量的评分上,若不具备Ⅰ类知识产权,则无可能获得数量评价的满分(8分),故,对一般企业而言,授权发明专利对于高新认定的意义进一步提高。
2、三个指标的计算公式
(1)净1/2×(第二年末净资产(销售收入)÷第一年末净资产(销售收入)+第三年末净资产(销售收入)÷第二年末净资产(销售收入))-1。
(2)年平均利润率:
年平均利润率=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总额÷同期销售收入总额×100%。
三、流程细节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