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1)教学文稿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的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医保定点药店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药店。
第三条管理原则医保定点药店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药品管理第四条药品采购医保定点药店应从具有药品生产或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五条药品储存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药品储存要求,妥善保管药品,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第六条药品销售医保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销售规定,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销售过程中,应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七条药品追溯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可追溯、可控制。
第三章服务管理第八条服务规范医保定点药店应遵循服务规范,礼貌待客,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专业用药指导。
第九条价格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患者利益。
第十条隐私保护医保定点药店应尊重患者隐私,妥善保管患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员工培训医保定点药店应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员工考核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业务素质、服务态度等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员工行为规范医保定点药店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内部监督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药品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第十五条外部监督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确保药店合规运营。
第十六条违规处理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医保服务直至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解释权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局。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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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维护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权益,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第二章定点药店的资质要求1. 定点药店应具备法人资格,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营业场所。
2. 定点药店应经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并在药品经营范围内有许可证。
3. 定点药店应配备药师、药剂师等具有相关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管理和服务。
4. 定点药店应具备完善的药品储存设施和药品配送系统,保障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5. 定点药店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行为,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或者超范围销售药品。
第三章定点药店的管理要求1. 定点药店应建立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药品的采购、销售和存储。
2. 定点药店应开展药品价格公示,实行合理价格,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
3. 定点药店应配备专业药师,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和药品咨询服务。
4. 定点药店应配合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接受相关指导和培训。
5. 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制度,杜绝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商誉。
第四章定点药店的服务要求1. 定点药店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
2. 定点药店应完善的用药配送服务,确保药品的及时送达。
3. 定点药店应定期进行药品信息公示,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
4. 定点药店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推动合理用药。
第五章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1. 医保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定点药店应按照规定定期上报药品销售情况和药品库存,接受监督。
3. 定点药店应接受药品质量检验和药品溯源调查,确保药品的安全可靠。
4. 定点药店应配合医保管理部门进行相关数据接口建设,保持信息共享和畅通。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定点药店,医保管理部门有权采取暂停收费、暂停参保人员选择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管理,及时调整完善本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定点药店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药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药店开展医保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2.1 药店应设立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2 医保管理部门应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2.3 医保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医药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事医保工作两年以上;(2)熟悉医保政策法规,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沟通协调能力;(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保政策,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医保服务管理3.1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合规、合理的医保服务。
3.2 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要求,合理确定医保药品价格,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
3.3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药品采购、储存、配送、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药品质量。
3.4 药店应严格执行医保处方管理制度,对医保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规。
3.5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服务档案,包括参保人员信息、医保处方、费用结算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6 药店应定期对医保服务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医保管理部门报告。
四、医保费用结算4.1 药店应按照医保政策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费用。
4.2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结算的真实、合规。
4.3 药店应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的审核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4.4 药店应加强医保费用核算和内部控制,防止医保基金流失。
五、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5.1 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医保政策法规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2 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对举报人保密,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5.3 药店应加强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医保合规意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精选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1一、门店工作人员应树立为顾客服务、对顾客负责的思想,将“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作为企业经营的宗旨。
二、门店每天营业前应整理好店堂卫生,并备齐商品。
店堂内应做到货柜货架整洁整齐、标志醒目、货签到位。
三、门店员工上岗时应着装统一,整齐清洁,佩带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务,有举止端庄、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态度和蔼,使顾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优质服务的满足和愉悦。
五、计价、收款应准确,找补的`零钱要礼貌地交给顾客,并叮嘱顾客当面点清。
六、门店应设咨询台,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七、门店应将服务公约上墙,公布监督电话,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篇2一、门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制度,向顾客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内容,给予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大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
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
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
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收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要求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
收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品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八、药品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品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标示以及药品标签或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品拆零出售。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通用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药服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医保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执行和监督。
第六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制度等,确保医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所售药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购进,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第九条药品销售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制度,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处方销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销售。
第十条药品价格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第四章处方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药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处方格式和要求。
第十三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处方药销售应当实行实名制,确保处方药的流向可追溯。
第五章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医保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医保费用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结算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擅自减免医保费用。
第十七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六章服务质量第十八条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药品供应、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
第十九条药店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医药知识和技能,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让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更加规范,保护参保患者的权益,同时确保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这项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地区所有已获得批准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涉及药品的采购、销售、管理以及相关服务等各个方面。
第三章制度目标1. 确保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活动都能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维护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加强对这些药店的监督管理,防止医疗保险欺诈的发生。
4. 提升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管理规范第1节资质要求1. 药店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其他相关资质。
2. 药店的负责人需持有执业药师资格,并且全职在药店工作。
第2节药品采购与管理1. 药店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2. 入库的药品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期。
3. 定期进行药品清点,确保账实相符,对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及时处理。
第3节药品销售1. 药店需要在显眼的位置公示药品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
2. 药品销售要遵循医师处方制度,对于非处方药,药师需提供合理的用药指导。
3. 针对医保定点药品,药店应根据医保政策进行销售,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利用。
第4节服务质量1. 药店应建立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并处理顾客的反馈。
2. 定期开展药学服务活动,提升药师的专业水平,确保顾客能够获得科学合理的用药指导。
第五章操作流程第1节药品采购流程1. 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采购计划。
2. 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进行药品采购。
3. 在收货时核对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确保无误后再入库。
第2节药品销售流程1. 顾客进店后,药师要主动询问他们的用药需求。
2. 根据顾客的健康状况和处方,提供药品推荐。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定点医保药店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点医保药店是指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服务,并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定点医保药店应当坚持医疗保障法律法规,遵守医疗服务协议,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药品服务。
第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定点医保药店的管理政策,对定点医保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与定点医保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
第五条定点医保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定点医保药店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成为定点医保药店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具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品储存、陈列、销售等设施设备;(三)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质量管理、药品采购、药品销售、费用结算等制度;(四)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价格管理、药品费用控制等制度;(五)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服务质量控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制度;(六)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费用审核、结算等制度;(七)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信息管理、药品数据维护等制度;(八)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安全管理、药品风险控制等制度;(九)具有符合医疗保障要求的药品人员管理、药品人员培训等制度;(十)具备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申请成为定点医保药店的,应当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定点医保药店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医保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医保定点药店在医保服务范围内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时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也可以规范医保资金的使用,防止医保欺诈行为的发生。
一、定点药店的准入管理3.环境设施要求:定点药店应具备适宜的场地和环境设施,保证药品贮存条件符合相关要求,并确保药店内消防设施齐全、通风良好等。
二、医保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1.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合法采购医保药品,建立有效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进货合理、库存充足,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药品的质量管理和保质期管理。
2.药品价格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医保价格进行销售,并确保药店内明码标价,保证价格合理透明,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以不合理手段牟取利润。
3.药品信息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完善的药品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对药品进销存、用药情况等信息进行实时记录和管理,并配合医保机构进行药品信息的上传和共享。
4.医保资金管理:医保定点药店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医保资金管理制度,包括医保结算、报销等相关业务的准确、及时、规范处理,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医保定点药店的服务管理1.诊疗服务要求:医保定点药店应具备一定的诊疗能力,能够提供常见疾病的初步诊疗服务,并确保在药品销售过程中不得进行对患者普遍开展不必要的化验检查和诊疗。
3.投诉和纠纷处理:医保定点药店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不满意意见,并对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避免不良的影响和恶化纠纷。
通过建立和完善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医保服务质量,规范医保资金的使用,避免医保欺诈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
同时,也可以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推动医疗服务的优质化和可持续发展。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文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维护医疗保障大底线,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医保定点药店的准入第二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国家药品经营资质,合法办理营业执照;(二)、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存放条件;(三)、有合法用地,并符合相关社会稳定规定。
第三条医保定点药店营业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药品摆放空间、药房、办公室等。
第四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具备熟练的药师和合格的医师,其中至少一名药师和一名医师具备中级职称。
第五条申请成为医保定点药店的机构需提供:(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四)、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五)、医药卫生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六)、资金证明和银行存款证明。
第三章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与监督第六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接受医保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按照规定参与药品采购、流通、调配、销售等工作。
第七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按照规定的处方、药品目录和药品定价标准开展药品销售工作,并禁止销售非法药品、假药、过期药等。
第八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及时向医保部门报送销售药品的有关信息,并定期向医保部门进行销售统计和药品库存情况报告。
第九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配备专职药师,对销售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和用药指导。
第十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进货和库存管理制度,并加强对药品的质量、存放条件以及储存期限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定期接受医保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医保部门的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第四章医保定点药店的退出机制第十二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如有违规行为或者发现其他严重问题,医保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第十三条医保定点药店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保部门可以立即取消其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保定点药店是指经医保部门认定、与医保机构签订合同并有执业药师的药店。
第三条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是指对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服务规范和质量监管的制度。
第四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保部门规定,积极配合医保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处方审核、销售规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六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药品价格合理,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遵守价格监管规定。
第七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保障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患者的健康意识和用药知识。
第九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服务规范。
第十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定期接受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医保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店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药店的日常运作。
第十二条药店负责人应当具有药品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承担药店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师岗位,确保药店的处方审核和药品销售工作得到专业指导。
第十四条药师岗位的药师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药学知识。
第十五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药品采购部门,负责药品的采购和库存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采购价格合理,品质安全。
第十七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患者就诊、用药指导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八条客户服务部门应当设立健全的服务流程,提高药店的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第十九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药店的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药店的财务收支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核算。
第二十一条医保定点药店应当设立内部督查部门,负责对药店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审核。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核定的,并承担医疗保险药品供应服务的药店。
为了保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正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建立认真严格的药品采购程序,明确采购流程,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2、严格执行合同采购制度,与供应商签订药品供应合同,并建立档案管理。
3、制定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对每批进货的药品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4、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定量进货,避免过多过少的库存。
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建立消费者购药登记制度,记录购药人及用药信息,用于提供合理用药指导。
2、制定药品售价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的采购成本、处方药品的技术服务费等因素,合理确定售价。
3、建立药品退换货管理制度,对损坏、过期或者未售药品进行处理,以防止流向市场。
4、严格执行医保药品目录销售政策,禁止销售非医保目录范围的药品。
5、建立药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信息透明。
三、医保结算管理制度1、遵守医保政策,正确执行医保结算,确保患者享受到应有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2、建立医保结算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医保结算相关资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3、规范自付药品结算管理,保证患者支付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建立医保违规行为管理制度,加强对医保欺诈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四、技术服务管理制度2、开展药品合理使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患者药物安全意识和合理用药知识。
3、建立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五、内部管理制度1、建立员工岗位职责制度,明确员工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根据员工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或纪律处分。
3、规范药品储存管理,确保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要求。
4、制定员工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确保医保供应质量和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措施。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文书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文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保药店经营行为,保障医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医保药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医保药品的药店。
第三条医保药店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经营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条医保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条医保药店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患者相关信息。
第六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医保药店,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可能取消其医保资格。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医保药店的监管,定期检查医保药店的经营行为。
第八条医保药店应当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医保药店资质管理第九条医保药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获得医保资质:(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二)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与医保部门签订合同,严格遵守合同规定。
第十条医保药店应当每年向医保部门申请医保资质,如资质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其医保资格。
第十一条医保药店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医保部门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填写申请表格。
第十二条医保药店应当配备足够的药品库存,确保患者的用药需求。
第十三条医保药店应当定期进行药品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
第十四条医保药店应当严格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价格销售药品,不得超出定价范围。
第十五条医保药店应当定期向医保部门报送销售数据,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章医保药店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医保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人员管理制度;(二)药品管理制度;(三)财务管理制度;(四)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医保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药师,并定期培训。
第十八条医保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九条医保药店应当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药品的有效期。
第二十条医保药店应当按照规定收取费用,不得私自增加药品价格。
第四章医保药店服务质量管理第二十一条医保药店应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患者的用药需求。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范文一、编写目的为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医保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
三、制定程序本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程序:1.明确制定本制度的目的、范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组织调研,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3.制定草案,进行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4.报批后印发,组织实施。
五、名称本制度名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六、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管理工作。
七、目的为规范药店医保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医保政策,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保障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八、内容1. 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医保制度,保证参保人员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 定点零售药店应设立专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报销工作,保证报销程序的规范和合法性。
3. 定点零售药店应妥善保管各类医保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和完整。
4. 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报销时,应认真审核各项医疗服务费用,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5. 定点零售药店应及时向参保人员发放医保结算相关的费用解释,并完善申诉制度,对因医保报销产生的争议进行公正的处理。
6. 定点零售药店应建立完善的医保管理档案,记录每一次医保报销的具体情况。
九、责任主体1. 定点零售药店负责医保管理人员应对医保制度有充分的了解,并确保制度的实施。
2. 医保管理人员应了解医保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医保报销程序及资料的审核工作。
3. 参保人员应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医保卡使用等。
十、执行程序1.负责医保管理人员应在医保报销前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合法。
2.医保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申报资料,遵守医保政策,按规定程序申报。
3.为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定点零售药店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晓率和权益意识。
十一、责任追究1. 定点零售药店和医保管理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医保报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
重庆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重庆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一、背景医疗保障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全民保健计划的核心,也是全球各国政府重视并广泛实行的一种保障措施。
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也逐渐完善,为保障人民的健康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重庆市的医疗保障工作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医保定点药店的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加强医保定点药店的日常管理,规范药店经营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管理制度1. 选择定点药店。
各地区医保局应当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社区基本医疗机构集中度、医疗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定点药店。
选择定点药店应当从品质、价格、货源保障、服务等方面考虑,对经济急剧下降、资不抵债、药品质量不能保证的药店不予定点。
2. 药品管理。
医保定点药店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并接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
为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要求药店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操作,及时更新药品销售记录,放置电子药品购进记录,建立相应文件和记录。
3. 客户管理。
医保定点药店服务对象是参保人群,应当认真执行医保政策,接受来访者的咨询,解答有关社会保障和用药安全问题,确保顾客知情权和权益。
4. 费用管理。
医保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的医保定点药品相关政策,严格执行药品定价规定,对价格的调整要符合规范。
医保药品应当按照统一价格销售,不得超出限价。
管理药店要将有关政策、价格规定及时通知顾客,接受顾客投诉,及时处理。
5. 指导和培训。
管理药店应当协助保健部门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和辅导,加强定点药店规范经营能力和管理,从药品采购、质量监测、用户服务等方面提出建议,提高可操作性。
6. 好的经营管理。
医保定点药店应当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开展业务活动,创造稳定的经营收益。
同时,应加强对药品销售活动的监督管理,避免违法销售活动,同时,完善客户投诉和申诉的渠道,加强定点药店的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范文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医保药店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保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部医保药店,包括国有医药企业、民营医药企业、合资医药企业等,均必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规范管理标准第三条医保药店资质要求1.医保药店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许可证件,并按规定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医保药店必需有合格的药师和药剂师,且需要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
3.医保药店必需有能供给正规医药品的固定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第四条医保药店服务规范1.医保药店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依照相关规定使用医疗设备和药品;2.医保药店应遵守医疗保健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医疗隐私和信息安全;3.医保药店应供给精准、适时、规范的药品信息和服务,不得虚假宣扬、欺诈用户;4.医保药店应配备专业的药师和药剂师,为患者供给药品引导和咨询服务;5.医保药店应积极参加医保政策宣扬,帮忙患者理解医保政策,并供给合理的药品选择。
第五条医保药店药品管理1.医保药店应依照相关规定收购和销售医保药品,不得采购和销售违法、假冒伪劣的药品;2.医保药店应建立合理的库存管理制度,避开过多或过少的库存数量;3.医保药店应注意保持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适时清理过期药品;4.医保药店应配备合格的存储设施,保证药品的存储条件。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六条考核内容1.医保药店的资质是否合规;2.医保药店的服务质量是否达标;3.医保药店的药品管理是否合规。
第七条考核方法1.考核可采纳定期抽查、检查医保药店的相关资质和业务实施情况;2.考核可采纳用户充足度调查、对医保药店的服务进行评估;3.考核可通过监测医保药店的药品销售情况和库存管理情况。
第八条考核结果1.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医保药店是否连续参加医保业务的紧要依据;2.考核结果将向医保药店进行通报,并要求医保药店按要求进行整改;3.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医保药店,将依法依规予以相应的惩罚措施。
医保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保医院药房的管理,确保医保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保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管理1. 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学历,持有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经过医保政策、药品管理等相关培训。
2.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3. 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医保政策、药品管理等相关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 药房工作人员应建立个人档案,记录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
三、药品管理1. 药品采购(1)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按照医保目录要求采购药品。
(2)选择合法的药品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确保药品质量。
(3)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2. 药品储存(1)根据药品性质,合理设置药品储存区域,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对储存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确保药品库存准确。
3. 药品调剂(1)严格执行处方调剂制度,核对处方信息,确保药品调剂准确。
(2)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3)建立药品调剂记录,记录药品调剂情况。
4. 药品报销(1)严格执行医保药品报销政策,确保患者合理报销。
(2)对报销药品进行审核,确保报销药品符合医保目录要求。
(3)及时处理患者报销事宜,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信息化管理1. 建立药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药品采购、储存、调剂、报销等环节的电子化管理。
2. 定期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加强信息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监督与考核1. 定期对药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药房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方面。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保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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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重庆药榀海堂药房二〇一七年八月管理制度目录医保工作岗位职责制度药店服务管理制度医保退费管理制度药店药师责任制度药品进销管理制度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医保处方管理制度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医保刷卡操作流程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医保文件记录票据管理制度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医保工作岗位职责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医保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4. 1. 1.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
负责建立健全本药店的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 1. 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
有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经理职责:对本药店的所有的医保事务负责。
4. 3.门店以店长为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 3. 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4.3.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4. 3. 3.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
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4. 3. 4.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登记。
4. 3. 4.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4.3.5本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4.3.6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4.3.7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
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药店服务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提倡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4. 2.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4. 3.在显著位置悬挂医保定点药店标牌。
4.4.营业员在岗时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带有照片、姓名、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内容的服务卡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4. 5 . 营业场所应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指示牌。
4. 6. 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 7.应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 8.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4.9.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4. 10.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
4. 11.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4. 12.建立医保配药记录登记本,登记配药日期、单位、顾客姓名、年龄、性别、配药明细、自付比例、联系方式等,以便上级部门检查核。
4.13.要讲究职业道德,介绍药品应对症下药,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欺骗手段强买强卖。
药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应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 14.加强医疗保险征策宣传、解释,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
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4. 15.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不规范的配药行为。
医保退费管理制度1.目的:重视退费管理,为了堵塞经济漏洞,防止本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流失,使本店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规范地运行。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4.内容:4. 1.及时发现计算机程序的缺陷,防止医保收费人员利用软件缺陷,创造本医保定点药店退费的犯罪记录。
在不断维护的过程中获得不断完善,对计算机的一些特殊功能应设置权限,限制收费人员退款。
4.2.一经销售出去的医保品种,若无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货,具体按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执行。
退费须凭本店的销售凭证,按退货流程管理制度报告到位,防止某些居心不良的人创造机会,利用顾客遗弃的发票,进行退费,获取不正当的收入。
4. 3.退费涉及原因的多样化至使系统数据自动冲红;有的是销售发票打印出来,而患者所带钱款不足,未付款,造成退费;还有药品规格的更换,记费员记账错误等,造成了系列退费。
对发票重打设置标识,并在程序中添加功能控制重打发票作废,如果遇到特殊原因,确需退款,须经店长负责人审核确认放权,方可作废。
防止收费人员利用重打发票作废,套取现金。
并在退费处理程序中,增加退费申请功能和店长确认退费确认功能,控制收费员退费的随意性。
4.4.加强收费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通过教育,强化法制观念,树立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记费人员开展持续有效的专业知识培训,使收费人员能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熟悉收费流程,提高收费技能和业务水平,降低记费差错率,减少退费机率,为本医保定点药店树立良好的形象。
不断提高道德素养,为药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献计献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 5.优化部门管理,统一认识,建立一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内部控制方法。
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确保退费审批与门店退费、退费审核与退费经办、票据保管与使用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各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协作和监督,防止收入流失,确保收入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4.6.优化退费流程,健全退费管理制度,优化退费流程,使整个流程更具严谨性,而又不失其合理性、可操作性。
共同参与,细化各个环节,并从方便患者原则出发,制定既简便,又易于管理的退费制度。
对退费程序、审批权限、单据要求、退款方法、收款票据处理及核对工作等做出明确规定。
对各项退费,必须凭退货凭证,并写明退费理由,质量负责人和店长等在退单上审核签字,并由患者提供原始发票等有效证明,收费员方可办理退费手续。
收费人员每日收款结束后,将退款凭证附在收入日报表中,经专人审核后,上交财务部门存档。
本各医保定点药店严格执行相关条款,违者必究。
4.7.加强票据管理,票据是反映本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最真实的凭据,加强票据管理,堵塞财务漏洞,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职能。
财务部门设专人对票据进行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稽查、归档管理。
票据管理人员应审核票据是否顺号使用,有无跳号,作废发票手续是否齐全,并对所有退费和作废发票逐笔审查核对。
发现不符合制度规定的退费,收费人员解释原因并承担相应责任。
4. 8.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对医保退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从医保系统调出某一期间的退费记录,查对这些退费记录,是否票据齐全,退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
并从本药店销售系统中调出相同期间数据,核对已做的检查,有无退费,防止恶意退款。
药店药师责任制度1.目的:为巩固本医保定店药店规范医保操作,进一步发挥药师的作用,推进药学服务,提升药师服务水平,指导市民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3. 1.做好处方审核和其他处方药品的登记销售记录工作。
3. 2.向参保人员提供查询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
3. 3.做好顾客投诉的接待、记录和处理工作,4.内容:4. 1.基本要求4. 1. 1.药师资质证明必须悬挂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
4. 1.2.药师在当班服务时应佩带贴有照片,并标明其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 1. 3.具有一定的技能和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药品信息。
4. 2.处方的审核4. 2. 1.审核处方是否为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处方药品是否为医保范围药品。
4. 2. 2.审核处方书写是否完整规范,病人信息是否正确,处方是否在有效期内(门诊处方自开方日起三日内有效,急诊处方当日有效),有无配伍禁忌,是否超剂量,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有无医生签字等。
遇不规范处方做好不规范处方记录。
4. 2. 3.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2.4.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服务时,药师应当做好对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和药事咨询服务等工作,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4. 3.非处方的销售4. 3. 1.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时,药师应当对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医保非处方药品进行指导。
4. 3. 2.购买非处方药按要求登记相关内容并签字,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备案。
4. 4.合理用药指导服务4. 4. 1.合理用药服务的适用范围4. 4. 1. 1.参保人员自购医保 OTC药品,顾客提出需求时;4. 4. 1. 2.顾客提出当日第二次医保拉卡购买 OTC药品需求时;4. 4. 1. 3.顾客购买的 OTC药品金额超过医保局限额规定时;4. 4. 1. 4.其他需要指导的情形。
4. 4. 2.合理用药指导的内容要求4. 4. 2. 1.指导内容应以药典或说明书为标准;4. 4. 2. 2.指导内容应以注意事项(药物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为主。
4. 5.查询和投诉4. 5. 1.需热情接待来查询和投诉的顾客,并做好记录。
1.目的:加强药品购进、销售、保存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合法经营,保证购进质量可靠的药品,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门店各级员工4.内容:4. 1.药品入库4. 1. 2.门店所经营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