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楼市调控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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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分析及销售建议

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分析及销售建议

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分析及销售建议石家庄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和北方的重要经济中心,房地产市场一直是该地区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推动和石家庄经济的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呈现出一定的增长势头。

本文将对石家庄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其销售。

首先,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人口持续增长,市场对住房需求的持续增加。

然而,供应方面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在政府限制供应方面的调控下,开发商供应的房屋数量较为有限,导致缺口扩大,房价不断上涨。

因此,解决供需矛盾是当前石家庄房地产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其次,石家庄的房地产市场的产品结构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过度依赖传统的住宅产品,并缺乏多样化和差异化。

消费者对于品质、功能和舒适性的需求不断提高,对特色的房产产品的需求也在增加。

因此,开发商应该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推出新型的房地产产品,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再次,石家庄的房地产市场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近年来,许多房地产开发商纷纷进入石家庄市场,导致市场供应过剩,竞争压力加大。

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下,开发商需要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加市场竞争力。

同时,积极与当地政府合作,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以谋求市场优势。

最后,为提高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销售,建议开发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加强对市场需求的调研,精准定位产品,推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房产产品。

其次,提升产品的品质和服务,关注客户的体验和需求,通过品质和服务的提升吸引更多的购房者。

再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提供灵活多样的购房融资方式,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

最后,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总而言之,石家庄作为一个经济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然而,市场供需矛盾、产品结构、市场竞争等问题仍然存在。

通过合理的市场分析和销售建议,可以帮助开发商更好地应对市场挑战,促进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

2024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规模分析引言石家庄作为中国华北地区的重要城市,具有较大的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速度。

房地产市场作为石家庄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规模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1. 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背景在过去几十年里,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繁荣和调整的阶段。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规模逐渐扩大。

政府的政策扶持和市场需求的增长,也为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2. 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规模数据根据统计数据,截至目前,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

从房地产投资总额、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等指标来看,石家庄市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

其中,住宅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最大,商业地产和办公楼等非住宅用途的房地产也逐渐增加。

3. 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包括供需关系、价格水平、土地供应和政策调控等方面。

3.1 供需关系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紧张,市场需求量远远大于供应量。

尤其是中心城区的房源供应相对紧缺,价格较高,而近郊和远郊区域的房源供应相对充足,价格较为适中。

3.2 价格水平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呈现出上涨趋势。

由于供需关系紧张,市场上出现了一些炒房行为,推高了房价。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调控措施,但石家庄市房价仍然较高。

3.3 土地供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石家庄市加大了土地供应的力度。

政府不断出让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满足市场需求。

然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限制了石家庄房地产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3.4 政策调控为了控制房价上涨速度,石家庄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

其中包括加大供应、限购、限贷、限售等手段。

这些政策能够一定程度上抑制市场过热,维护市场稳定。

4. 2024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规模分析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规模分析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供需关系、价格水平、土地供应和政策调控等因素。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4•【字号】石政办发[2009]38号•【施行日期】2009.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9〕38号)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四日石家庄市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又好又快地推进省会面貌“三年大变样”,市政府决定,自4月7日至5月7日,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在市区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建立公平诚信、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目标,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竞争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为构建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省会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一)未办理规划、建设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建设的;(二)未按规划方案内容建设的;(三)非法占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以及不按规定时限开发的;(四)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的;(六)发布虚假售房广告的;(七)利用合同欺诈违法、违规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

三、工作步骤本次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7日-4月10日)。

组建市区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从每个成员单位抽调2名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在职干部(其中市公安局抽调人员要具备执法资格),落实办公地点,实行集中办公,设立举报电话。

石家庄购房合同备案规定

石家庄购房合同备案规定

一、备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石家庄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下的购房合同需要进行备案:1.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2. 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3. 驻(市区)现役军人家属与市区户籍家庭同等资格;经区级以上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新引进人才,可购买一套自住住房。

4. 允许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士购买一套自有住房。

5. 直系亲属或有合法赡养、赡养、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赠与。

6. 被征收房屋的家庭通过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再次购买房屋。

二、备案时间购房合同备案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逾期未备案的,将被视为无效。

三、备案所需材料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房地产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3. 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房地产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如有);5. 房地产买卖双方缴纳的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证明;6.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备案程序1. 购房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应携带备案所需材料,到石家庄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2. 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后,出具《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3. 购房合同备案完成后,买卖双方可持《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办理后续手续,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

五、备案变更与注销1. 购房合同备案完成后,如合同内容发生变更,需重新备案。

2. 购房合同备案完成后,如房屋买卖双方解除合同,需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3. 购房合同备案完成后,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六、法律责任1. 未按规定备案的购房合同,其效力将受到限制。

石家庄房管局关于住房限购政策实施细则

石家庄房管局关于住房限购政策实施细则

石家庄房管局关于住房限购政策实施细则2011年02月24日10:35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我市石政办发【2011】7号文件住房限购措施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一、自2011年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二、购房人在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住房情况查询窗口进行查询。

符合购房资格的,窗口工作人员向购房人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简称《查询证明》,下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凭《查询证明》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办理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查询证明》和《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报送市场中心交易所。

二手住房买卖时,购房人在签订《石家庄房地产买卖契约》前,应持相关证件到住房情况查询窗口进行查询。

符合购房资格的,窗口工作人员向购房人出具《查询证明》。

购房人持《查询证明》和《石家庄房地产买卖契约》办理住房交易登记手续。

三、因城市建设住房被拆迁的家庭,选择产权调换住房的,不再审查其购房资格;选择货币安置的,新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后凭拆迁协议办理交易登记或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四、限购措施实施期间,为了方便购房群众办理住房情况查询,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桥东、桥西房产交易登记大厅,各设立若干个查询窗口,由产权中心派专人负责住房情况查询工作。

2024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前景分析

2024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前景分析

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前景分析1. 导言石家庄作为河北省的省会,位于华北经济区核心位置,经济发展迅速,从而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增长。

本文将对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前景进行分析,包括市场规模、供需关系、政策导向等方面,以期为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

2. 市场规模根据统计数据显示,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在过去几年中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

随着城市建设的扩张和人口增加,市场规模逐渐壮大。

与此同时,石家庄的经济发展也带动了人们对住房的需求,房地产市场的销售额持续增加。

3. 供需关系在石家庄房地产市场中,供需关系是影响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根据调研数据显示,石家庄市场目前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的情况。

房屋供应量无法满足购房者的需求,导致房价上涨的压力增大。

这也为投资者提供了较好的投资机会。

4. 政策导向政策导向是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例如,推出了租购同权政策,鼓励居民选择租房,减少购房压力。

此外,政府还出台了土地供应政策,为开发商提供更多的土地资源,以缓解供需矛盾。

5. 风险与挑战尽管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存在较好的发展前景,但也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

首先,房价上涨过快可能导致楼市泡沫的形成,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其次,政策调整可能会对市场产生影响,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的动态。

6. 结论综上所述,石家庄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好的前景和投资价值。

市场规模逐渐扩大,供需关系不平衡为投资者带来机会。

同时,政府的支持政策也为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然而,投资者也需要对风险保持警惕,以及及时关注政策调整对市场的影响。

注意:本文纯属分析研究,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具体投资决策需谨慎。

全面限价 楼市调控的又一紧箍咒?——限价令“路遥”才知“马力”

全面限价  楼市调控的又一紧箍咒?——限价令“路遥”才知“马力”
规定, 而是 直接 规 定最 高价 , 无 异于 这
集中 政袅 陛住房领域 。 在 此次 “ 限
价 ” 以说 是 继 “ 购令 ” 后 市 可 限 之
房, 为市场营造出稳定和谐的环境。 而
“ 限价 令 ” 的长远 意 义在于可 能导 致 当
场调控的又・高度 , 给处于沉默期
地未来新增住房供应结构的变化。
又一次尝试, 需要依托这些政策并探索
其未 来 的发 展方 向。 第 四, 府 要 履行 监管 职能 , 政 为市 场 提供 良好 的氛 围。 统 一限价 下开发 在
距 , 以 后的拿 地 、 盘 时更 加谨 慎 , 在 推 不 再疯 狂 “ 占” 而 房产 商、 资户的 抢 。 投 “ 自由 ” 不 也有利 于市 场对房 价 稳 定 的 心理 预 期 , 让更 多刚 胜需求者 能 买的起
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对楼市的健康、
平稳 发 展 都 有积 极 地 促 进 作 用 。 而 然 限价政 策 的推 出也 存在一 定的弊 端。 首 先 , 价 令 绕 开 了中央 精 神 下 限 的 限 购 、限 贷 、 一房 一 价 这 些成 熟 的 调 控 手 段 , 购 房者 的 要 求 、 款 的 对 贷 额 度 、 码 标 价 等 都 没 有做 出专 门的 明
大 胆尝 试 , 在没 有中央 大量 决策 层 的指
导下进 行 的一 次创 新 , 因此也 暴 露 出一
等都 是 楼 市 实现 成 功 调 控 证 明过 的 真 理, 而且 现在 依 然有 震慑 力, 政 府 调 是 控的 “ 尚方 宝 剑 ” 它 们 的成 功为 限 价 , 令 的成 长提 供 了有利 的空 间 , 为其 发 也 展 铺平 了道 路 , 限价 令 作为楼 市政 策 的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新《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的公告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新《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的公告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新《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04.27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新《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示范文本的公告为防范交易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现将《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限售)示范文本进行公示。

买卖合同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均应自觉遵守。

请广大购房群众签订买卖合同前,认真阅读合同说明及全部条款,明晰自身的权利、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模版)
2、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售模版)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7日。

【最新】石家庄限购政策201X-实用word文档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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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限购政策201X
201X年,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启动了楼市限购政策,那么石家庄会有什么
动作呢?石家庄会不会施行楼市限购呢?下面是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201X石家
庄限购政策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住建部定调开年楼市石家庄限购或有很大可能
2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住建部部长陈政高表示,我国现在具备了建立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的条件。

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呼之欲出,不管对于市场机制健全的全国一线城市还
是如石家庄这样还在逐渐完善的二线城市来说,无疑是被勒上缰绳的有效举措,身处庄里的老百姓也算松了一口气。

房价上涨是否会因此打住,又是否会因此而出现降价潮。

要解开这个疑团,我们还是先来看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到底是什么鬼。

政策:中央将打击投机投资购房
相关媒体报道资料显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针对性操作性强,需要多方
面共同发力来建立,需要在供地、金融、财税等关键领域实现突破,还要深化
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以释放新市民群体的购房需求。

其实,楼市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并非当下才提及的,早在201X年就正
式提及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逐步建立长效调控机制。

然而,多年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一直在研究和推进中。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一)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引导居民持币购房。

按照《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以直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存量房。

自2016年起,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改造,引导村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加快消除城区D级危房,2018年底前,全市D级危房基本完成改造。

县(市)、区政府是危房改造的主体,按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落实资金,并加快组织实施,主城区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尚未进行改造的危房,县(市)、区政府督促产权单位、产权人采取切实解危措施,保障安全。

(二)严格控制主城区开发强度,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主城区内未改造的城中村,除涉及民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

其它县(市)、区继续稳步推进,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降低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多渠道满足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

2024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

2024年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环境分析一、市场规模分析石家庄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房地产市场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统计数据,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全市房地产市场总规模已经达到X亿元人民币。

市场规模的增长主要受到政府鼓励房地产开发的政策支持以及城市人口增长的影响。

二、政策环境分析石家庄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目前,石家庄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控制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和供应,包括限购政策、限售政策和加大土地供应等。

这些政策对市场的影响是明显的,旨在平衡供需关系和避免房地产市场的过热。

三、市场竞争分析石家庄的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上存在多家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中小型房地产中介机构。

这些企业在市场营销、产品创新和品牌推广等方面都展开了激烈的竞争。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包括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优质的售后服务以及高效的销售渠道。

四、消费者需求分析石家庄市消费者购房需求主要分为自住需求和投资需求。

自住需求受到居民收入水平、居民就业稳定性和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

而投资需求则受到投资回报率、房地产市场政策和市场预期等影响。

消费者对于房产的需求也往往受到房价、楼盘品质和楼盘位置等因素的影响。

五、市场风险分析石家庄的房地产市场也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首先,政策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之一,政府政策的调整可能对市场供需关系产生较大影响。

其次,市场价格风险也较高,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房价的波动较大。

最后,市场需求风险也需要引起关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消费者购房需求可能发生变化。

六、市场发展趋势分析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主要受到房地产政策、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

根据市场分析,石家庄市的房地产市场将趋于稳定,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以平衡市场供需关系。

同时,石家庄市的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也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市场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有关政策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有关政策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8•【字号】石政发[2004]39号•【施行日期】2004.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有关政策的通知(石政发[2004]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石家庄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市政〔2000〕31号)的发布,对于开放我市住房二级市场,扩大住房消费需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消除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进一步开放搞活住房二级市场,适应市民换购住房的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就我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不再办理上市交易申请登记手续,并取消原产权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规定。

二、取消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交易缴纳所得净收益的规定。

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后增值净收益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按房改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并补缴按当年房改成本价单位剩余产权计算的价款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前一年或出售后一年内按照市场价购买住房的,可以视同房屋产权交换。

对于购房款多于售房款的,其等值部分免征契税,超值部分按相应税率计征;对于购房款少于售房款的,免征契税。

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购房者应按照上市交易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缴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

已购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其补缴的部分应依法上缴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已购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补缴的部分应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发放购房补贴。

石家庄市房产限购新政

石家庄市房产限购新政

石家庄市房产限购新政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21]10号,现将住房限购政策办事程序明确如下:一、自2021年3月18日起,在我市市内四区、高新区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措施。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含各县、区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购买住房时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用自有资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按原规定执行。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持身份证依托自助查询机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打印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档案查询厅平安北大街3号查询。

房产开发企业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办理住房预销售合同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购房人符合购房条件报告书》报送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

三、购买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持身份证依托自助查询机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平安北大街3号打印家庭成员《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没有身份证的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查询厅平安大街3号查询。

经房产经纪机构撮合的,由房产经纪机构对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本市户籍居民无住房证明、本市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石家庄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石家庄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

石家庄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7.08.28•【字号】•【施行日期】1987.08.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石家庄市房产交易管理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八月二十八日发布)为加强城市房产市场管理,建立正常的房产交易秩序,根据房产管理有关政策及法规,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出售的房产必须产权清楚,具备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书或其它有效证件。

属于继承、赠与、分割、出典等产权变更后的房屋出售,应先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

出售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协议书。

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代理他人出卖房屋,还须同时交验房屋所有人出卖房产的委托代理证书及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单位出售自建、购买、拨款建造及调拨使用的房屋,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第二条交易双方要持证件和身份证明,经房产交易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洽谈、办理交易手续。

不得私下交易。

第三条房产交易价格,由房产交易部门按照《石家庄市房屋市场交易价格表》的规定进行评定。

第四条享受国家或企事业单位补贴而购买、建造的私有房屋,出售时只准按规定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部门。

第五条出售房屋时,买方需交纳房价总额百分之六的买契税和契证工本费,买卖双方需各交纳百分之一点五的交易手续费。

赠与房产按房屋现值百分之六收取受赠人赠与契税和百分之一点五的手续费、契证工本费。

商品房开发经营单位,出售商品房暂免交买契税,其他费用同上。

第六条出售租赁中的房屋,不改变原有的租赁关系,租期未到,不得撵赶住户。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房屋产权对换,双方各按房产总值二分之一部分的百分之一点五交纳交易手续费和契证工本费。

如价值不等,其差价按买卖税率百分之六交纳买契税。

第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购买私房,必须具备下列条例,并报房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方能向房产交易部门申报购买:1.为安置城镇待业青年或城镇其他闲散劳动力的;2.为安置民政优抚对象开办第三产业的;3.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购买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11]7号【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2.19【实施日期】2011.0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围绕构建以廉租住房为主,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为辅的多渠道、宽领域的住房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万套。

2011年通过新建、配建等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2.97万套。

其中廉租住房5200套,力争累计筹集廉租住房1.8万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达到应保障户数的50%以上,基本解决2.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应保尽保。

加快危陋住宅区改造步伐,今年完成危陋住宅区拆迁面积43.5万平方米,使8070户居民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台《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年内筹建公共租赁住房1.75万套,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夹心层”住房困难。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石政发[2008]56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13
【实施日期】2008.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石政发[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增强投资和消费信心,确保“三年大变样”工作顺利进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
(一)建立房地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房地产和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区域分布及结构比例,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协调解决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确保政府对房地产市场
的有效调控与引导,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二)认真落实土地供应、项目规划和开发建设年度计划,科学把握土地出让节奏,控制建设规模,保障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二、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开发环境
(三)自2008年9月1日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减半征收。

(四)对界定为历史遗留问题的城中村和旧城改造项目、新开工的城中村改造村民回迁房项目,凡符合城建收费减免政策的,可先办理缓缴手续,再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

(五)市区内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城建收费可先按应缴金额的30%缴纳,剩余部分在办理房产初始登记。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按照"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和"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的总体要求,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三、调整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大限将至 限购令明年还限不限 银河房产网 姜杉

大限将至 限购令明年还限不限 银河房产网 姜杉

大限将至限购令明年还限不限限购令“大限将至”迎来生死抉择11月29日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最近一段时间,房地产调控成效逐步显现,部分城市房价开始出现明显松动,房价下行拐点基本明确。

而造成这个局面最主要的原因,无疑就是全国各地严厉的限购令。

同时,2011年11月29日《上海证券报》也指出:“作为此轮房地产调控政策中效果最显著的一剂猛药,部分城市的限购政策将在今年年底到期。

”今年石家庄的限购令始于2月19日,里面也明确说明了,今年12月31日是限购政策执行的截止日期即“大限之日”。

那么明年限购令是否会延续,这也成为了房地产企业和普通市民都强烈关注的问题。

石家庄政府至今为止还没对限购令在年后是否继续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明,比较官方的说法是“要根据国家政策与市场变化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限购令’是否需要延期”。

“截止日期”这个冷冰冰的词语,不管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中都常常给人强大的压迫感,不过在限购令这个问题上来说,就显得暧昧多了。

首先限购政策虽然作为政府决策,并未指明有效期过后是否继续实行;其次,限购政策初见成效就戛然而止,并不符合政府今年抑制房价的坚决作风;最重要的是,显然普通市民尤其是刚需购房者都希望限购令能够继续,而且近年来房价的飞涨也客观上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社会反响不是很好,政府若能够懂民心、顺民意,还是非常有可能让限购政策与楼市再续前缘。

这种分析并不是毫无依据,据2011年11月27日凤凰卫视报道,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接受凤凰卫视独家采访时候表示,政府的宏观调控明年还会继续实行当前的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同时在保障性住房的品质,公平分配上加强监管。

调控若戛然而止恐造成报复性反弹如今限购政策刚刚初见成效,保障房建设还处在襁褓阶段,更需要政府的决心与坚持。

房地产调控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房地产行业稳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在这个关键的时刻放松,压抑已久的全国楼市很可能会形成报复性反弹,那么一直以来的严厉调控将也会前功尽弃。

槐荫区限购政策细则解读

槐荫区限购政策细则解读

槐荫区限购政策细那么解读1. 引言槐荫区限购政策自去年开始实施以来,对槐荫区的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槐荫区限购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政策的细那么。

2. 背景在过去的几年中,槐荫区的房价一直在稳步上涨,给普通购房者造成了较大的压力。

为了遏制投资购房和炒房现象,槐荫区政府决定出台限购政策,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保障居民的居住需求。

3. 限购政策细那么解读3.1 限购对象槐荫区限购政策适用于所有购房者,包括本地居民和外地人。

3.2 限购范围槐荫区限购政策将对购置商品住房的数量和面积进行限制。

限购对象在购房时需符合以下条件:•每个家庭单位只能购置一套商品住房。

•购房面积不得超过限购面积上限。

具体面积限制根据购房人的户口所在地和婚姻状况而有所不同。

3.3 户籍限制槐荫区限购政策对户籍所在地也做了限制。

在槐荫区购房的购房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房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槐荫区有本地户籍。

•购房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槐荫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满5年。

3.4 限购方式槐荫区限购政策采取了摇号方式进行购房资格的分配。

购房者需要提前通过槐荫区住房管理局网站参与购房资格摇号,摇号结果将决定购房者是否有购房资格。

3.5 其他限制槐荫区还针对局部特定购房人群进行了额外限制:•已经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购房者无法再购置槐荫区的商品住房。

•在槐荫区购置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在满足限购条件后,需在一定时间内取得相应的不动产权证。

4. 影响与展望槐荫区限购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价的快速上涨,保护了普通购房者的利益。

然而,限购政策也可能导致市场需求的减少和房地产市场调整的风险。

因此,槐荫区政府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政策细那么,以到达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目标。

5. 结论通过对槐荫区限购政策的细那么进行解读,我们了解到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保护普通购房者的利益。

尽管该政策对购房者施加一定的限制,但也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做出了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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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精神,巩固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论坛新闻),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承担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围绕构建以廉租住户为主,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为辅的多渠道、宽领域 (论坛新闻)的住房保障体系天龙八部,“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万套。

2011年通过新建、配建等方式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2.97万套。

其中廉租住房5200套,力争累计筹集廉租房1.8万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达到应保障户数的50%以上,基本解决2.6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实现应保尽保。

加快危陋住宅区改造步伐,今年完成危陋住宅区拆迁面积43.5万平方米,使8070户居民
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出台《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方式,鼓励开发区、产业园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年内筹建公共租赁住房1.75万套,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夹心层”住房困难。

积极探索限价商品房保障模式,年内建设限价商品住房4000套。

三、加强税收征管
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焦点房地产网,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四、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金融机构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
家庭要认真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信贷政策杠杆,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五、增加住房土地有效供应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我市今年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
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市、县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

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

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要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17173,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

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证明家庭、无法提供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购买住房前,购房人需持有效证件到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对其是否符合购房资格进行核实。

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持市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输购房相关手续。

具体限购细则由市房管局制定。

七、建立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房
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搜狗,不折不扣地完成住房保障各项任务。

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房管、建设、财政、税务、公安、民政、统计、监察、人力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土部门要确保住房用地供应,严格依法查处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发生。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财政、税务、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存量房交易税征收征管,坚决阻塞税收漏洞。

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房价分类统计和发布工作。

对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市房管局、国土局、监察局要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对不能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市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于执行差别华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搜狗,也将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八、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市场监测,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更改消费。

要及时公开披露已批准的销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系统功能。

对尚未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的县(市)、矿区要于6月底前建立房地产信息系统。

市房管局要抓紧制定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加强对县(市)、区的督导和调度,6月底前建立覆盖县(市)、区的基础数据库,切实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系统。

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更改消费,为促进房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焦点装修家居网,防止虚假作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通知自2011年2月19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O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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