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行政审查管理制度试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06.04•【文号】财建〔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6月4日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高效的原则,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重点引导地方等有关方面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突破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短板和瓶颈,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归口管理,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工作。
财政部负责明确年度专项资金额度,会同中央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出方向、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根据中央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及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并拨付资金;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管工作。
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申报资金,审核资金申报主体报送的材料和数据;向财政部及时提供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建议;加强业务指导及绩效管理,督促有关方面做好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工作。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1 专项资金概述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或组织为特定目的设立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教育、文化、社会事务、环境、健康等领域的专项资金。
1.2 专项资金管理1.2.1 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和实施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目的。
1.2.2 专项资金的资金来源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并经过法律审批程序。
1.2.3 专项资金发放前应当进行预算控制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1.2.4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流程和制度,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1.2.5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3 专项资金的使用1.3.1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管理规定,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3.2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财务制度,进行预算控制和统计核算。
1.3.3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审批和签字确认,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3.4 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机构报送,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二、项目管理办法2.1 项目管理概述项目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目的或完成特定的任务,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措施进行组织协调、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的活动。
项目管理是一种系统的、有目标的、组织协调的管理活动,旨在完整地实现项目的目标,包括项目的规划、实施、监控和收尾等。
2.2 项目管理具体实施2.2.1 项目管理应当遵循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重视项目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和风险管控。
2.2.2 项目管理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分解任务清单,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2.2.3 项目管理应当建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等各项指标的把控和监控系统,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2.4 项目管理应当注重沟通和团队协作,建立项目组成员之间的良好互动机制,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其中一特定领域或具体项目而设立的专门管理办法,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而项目管理办法是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具体措施。
本文将分别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加深对其的了解。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透明公开的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相关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合规合法的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确保资金投入的合规合法。
3.计划管理的原则:制定明确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的时间、对象、范围和方式,确保资金使用的有序进行。
4.监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的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5.绩效评估的原则: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
1.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明确项目经费和人力资源需求。
2.组织实施:成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3.项目预算和资金管理:制定项目预算并进行资金筹措,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核算。
4.项目进展管理: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进行项目进展报告和工作总结,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
5.风险管理: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和控制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6.质量管理: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成果符合要求,并进行质量评估和验收。
7.项目评估和总结:对项目进行评估,分析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以上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根据不同的领域和项目有所调整和完善。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推动相关领域和项目的健康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1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申请、使用、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的活动。
1.3 专项资金是指公司为实现特定目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由财政预算安排、上级部门拨付、公司自筹等渠道筹集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申请与审批2.1 专项资金申请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申请。
2.2 专项资金审批财务部门收到专项资金申请后,应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2.3 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项目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4)其他相关材料。
三、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3.1 专项资金使用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申请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2 专项资金支付专项资金支付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合同约定支付;(2)按实际进度支付;(3)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3.3 专项资金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专项资金监督与评价4.1 专项资金监督公司审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审计检查。
4.2 专项资金评价项目完成后,相关部门应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五、责任追究5.1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2)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3)其他违反专项资金管理的行为。
5.2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附则6.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6.3 各部门及子公司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指针对特定的资金来源或用途而制定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
根据不同的专项资金来源和用途,各个地区和部门都有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来源和用途:明确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资金申请和审批:规定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3. 资金管理标准:规定专项资金的管理标准,包括资金的分类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定。
4. 资金监督和检查:建立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评估。
5. 资金报告和公示: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报告和公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专项资金的透明度和监督性。
项目管理办法是指对特定项目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组织和领导:明确项目的组织架构和领导机构,确保项目有明确的责任和权力关系。
2. 项目立项和审批:规定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程序,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项目计划和实施: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计划和管理,包括项目目标、工作计划、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规定。
4. 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定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监管。
5. 项目监督和评估:建立项目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以上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办法的一般内容,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各个地区和部门的要求进行详细规定。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行为,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特定目的、重点领域或者特定对象的资金。
专项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彩票公益金、行业基金、社会捐赠款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价值和作用。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防止资金被滥用、挪用、截留、侵占等行为。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统筹、监管、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部门”包括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及其下设机构。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当遵循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明确专项资金的来源、计划、用途、执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预算安排范围内的专项资金应当经过财务部门会计管理,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制度予以核算、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应当明确专项资金的性质、用途、余额等内容,实行专项保管,禁止挪用、截留、挪垫、占用、侵占等行为。
第十一条安排专项资金的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遵循公开招标、合理采购、公平竞争、费用适当、合规管理等原则。
第三章专项资金监管和评估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监管应当做到严格检查、严格审核、严格审计、严格责任追究,减少或者避免资金的欺诈、浪费、腐败、侵权等行为。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应当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应当进行评估,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提高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得违规行使权力,进行违法行为,侵害专项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五条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六条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第七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以下统称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会同财政部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确定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科技创新第八条发挥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借助创业投资机制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战略。
第九条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国际科研合作项目除外)。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财政设立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资金是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鼓励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的企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办理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与省财政厅共同对申报的项目组织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我省产业政策和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的实际情况,于每年四季度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包括使用方向、项目重点和申报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产业集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大企业的协作;(三)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各种服务;(四)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五)与国家相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六)其他。
第八条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成长性中小企业,重点扶持产业集群(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骨干企业,重点扶持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
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企业的发展,促进其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技术创新、市场拓展等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金融机构、投资者等渠道,用于资助中小企业项目。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和使用效能评估。
第五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资格条件、申请程序以及资金监管等事项,由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发布。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分配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供的专项拨款、贷款等。
第七条政府应当依据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确定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和使用方向。
第八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优先支持创新型、高科技企业,争取带动其他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经过公开招标、评审等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三章资金申请和使用第十条中小企业在申请资金时应符合相关条件,如企业规模、经营状况、技术能力等。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创新项目、技术改造、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在使用专项资金时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
第十三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应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效果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资金监管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机构应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违规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责令其停止使用,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报告,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
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章节保存为空白。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格2.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3.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报告。
专项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三篇)
专项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专项资金是一种用于特定项目或事项的专门预算拨款,通常由政府、组织或机构提供。
专项资金的审批支出管理制度是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的重要机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项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一、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专项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在项目或事项上得到最大的效益。
该制度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专项资金的拨款文件等。
二、制度的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或事项,包括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以及各类接受专项资金的实体单位。
三、制度的组织和管理1.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独立性和公正性。
2.编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编制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该规定应包括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方式、审批程序、监督措施等内容。
3.明确专项资金的用途和限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用途和限制,确保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指定的项目或事项,并且不能超出规定的范围和金额。
4.建立专项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建立专项资金申请和审批程序,确保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和支付过程规范化和透明化。
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项目计划、预算和申请材料,并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获得批准。
5.实施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专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6.建立专项资金的统计和报告制度:建立专项资金的统计和报告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和公开。
四、制度的实施和执行1.组织培训:对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有效地执行专项资金审批支出管理制度。
2.加强沟通和协调:各级政府、机构组织以及接受专项资金的实体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互相配合,确保专项资金的顺利使用和管理。
企业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管理专项资金的相关活动,包括专项资金的获取、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企业专项资金是指为特定用途而设立的资金,其来源、用途、管理方式均需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条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谨慎经营、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获取第五条企业专项资金的获取应当经过审批程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企业专项资金可以通过自有资金、贷款、发行股票等方式获得,但需明确来源、用途、管理责任人等相关事项。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专项资金账户,将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分开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档案,对专项资金的获取、使用、变动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岗位,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机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管理规定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用途。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避免发生损失或风险。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专项资金审计制度,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对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完善,确保其科学、有效、可行。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有关单位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一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其资金使用合法、正确、高效,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及发展,维护国家和社会经济利益。
二、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筹措的各项慈善、救助及其他公益募集款项。
三、施主体
依据本办法规定,实施主体包括国家、省级、市级等具体的行政机关,以及特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具体由批准资金使用的机关指定。
四、使用内容
(一)专项资金可用于与重大项目建设及发展有关的资金性投资及非资金性投资,以及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特定费用开支,如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招投标、技术服务、专家咨询等。
(二)慈善、救助及其他公益募集款项,应当用于慈善及其他公益活动,以及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算管理
(一)专项资金使用预算应当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编制专项财政预算,参照全国预算使用方式的原则,报批准资金使用的机关。
(二)专项资金的收支,必须由批准资金使用的机关指定的财政审批机构审批,并由区划内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归入国家财政预算。
六、督管理
(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由追加资金的机关负责监督管理,对重大财务变动以及其他影响资金使用的情况,应及时通报批准资金使用的机关。
(二)财务审计单位应当定期审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追加资金的机关。
七、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追加资金的机关依据国家财政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清偿或处罚。
八、修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修订。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项资金是政府投入建设的重要手段,其中包括公共资金、技术改造基金、维护传统文化和中西部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
专项资金的使用贯穿国家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整个过程,直接关系到国家发展的效果和强度。
因此,建立健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均衡,至关重要。
二、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原则(一)明确责任范围。
在本办法中,明确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范围,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各方责任得到充分认可。
(二)治理机制完善。
为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管理,建立和完善有针对性、有目标性、有可操作性的治理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责任到位、资金合理使用和财务资金秩序维护,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精细化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
(三)要求规范。
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作用,需要遵循政府合法的决策与政策,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政府财政管理,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资金来源认定。
关于专项资金的使用,首先要确定其来源,明确专项资金来源以及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专项资金预算制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的责任范围,制定合理的专项资金预算,以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标准确定。
专项资金使用审核标准贯穿于预算制定,资金使用审核,资金使用情况评估及处置等各个环节,是保证专项资金使用效果的关键。
(四)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需要强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实施及时处置和调整,确保资金使用的有序进行,并督促各环节责任到位,实施有效的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一)拟定及发布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的不同环节,规定各项细则,并发布实施。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四川省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等。
第四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技术改造、科技进步、人才培养、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和社会保险费;(三)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四)拥有合法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五)具备独立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需要。
第六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由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
第二章资金的申请和使用第七条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向资金管理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具体申请程序和材料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提出详细的发展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二)具备相应的配套资金或者自筹资金;(三)具备相应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九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购买先进设备和技术;(二)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实践;(三)开展市场调研和产品开发;(四)培训和职业教育;(五)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六)提升企业管理和营销能力。
第十条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拨付资金计划进行,必须用于合法的用途,不得挪用或私分资金。
第三章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或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8•【字号】成财企[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11]54号)各区(市)县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加快发展,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精神,特制定《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又好又快发展,规范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办〔2011〕1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39号)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免费
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免费第一章總則第一条為了規范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科學、合理、高效地運用和保護专项资金,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企业根据特定用途而设立的用途专一或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政府补助资金、公司自有资金及融资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职责、程序和标准,对专项资金的取用、使用、保管、监督以及绩效评价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专项资金的存储、运作、取用、使用、监督、审计、检查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透明、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整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流程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等,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透明、合规。
第二章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应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企业领导、相关专业部门主管及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第九条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和计划、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等。
第十条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举行会议决策,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议和监督,制定相关决议。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并向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和公司领导层汇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岗位,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管理程序和标准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程序和标准,并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范围和标准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挪妥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经过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审议和决策,并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不得超出法定权限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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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行政审查管理
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8〕6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行政审查工作,完善行政审查机制,规范行政审查程序,提高行政审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应实施细则中规定须开展行政审查的微型企业成长奖励、支持建设精品微型企业双创平台等项目。
第三条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特点,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组成审查组,召开行政审查会,对初选项目进行行政审查。
第四条行政审查内容包含申报主体是否达到奖补或参评条件、是否存在重复享受财政扶持资金情况、是否同意给予奖补支持、对具体事项的修改意见建议等。
审查标准按照
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对应实施细则中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五条行政审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准备会议材料。
项目责任处室负责汇集项目申报、项目初步筛选情况等资料。
(二)部门送审。
将项目初选情况、实地调研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资料,送相关部门审阅。
(三)召开会议。
市工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行政审查组,对项目进行行政审查。
(四)形成意见。
行政审查会议提出项目的修改意见和是否同意的审查意见,对相关事项进行投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五)资料存档。
项目责任处室将项目资料及会议资料存档备用。
第六条在行政审查工作中,工作人员应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项目申报主体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行政审查项目情况、行政审查意见和结果,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行政审查资料。
不得与项目申报单位私自接触,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审查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查工作中,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