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培训笔记-暨大-于乐文1124复习过程
2024年劳动法规培训资料
定义
劳动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颁布的 ,用于调整劳动关系和保护劳动 者权益的法律规范总称。
作用
劳动法规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 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社会经济 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劳动法规的体系结构
国家层面的劳动法规
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行业层面的劳动法规
针对特定行业或职业,国家或地方会 制定相应的行业性劳动法规。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法规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劳动法规,如未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 赔偿等。
侵害劳动者权益
用人单位如果侵害劳动者权益,如歧 视、虐待劳动者等,将受到法律的制 裁,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纪律
劳动者如果违反劳动纪律,如旷工、迟到早退等,将受到用人单位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可能被解除劳 动合同。
特殊工时制
对于某些特殊行业和岗位 ,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加班管理
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并 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法 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更高 比例的加班工资。
休息休假制度及实施
休息日
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01
年休假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 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劳动者累
计工作时间确定。
目的。
现代劳动法规
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国际劳工 组织的成立和一系列国际劳工公 约的制定,现代劳动法规不断完 善和发展,更加注重劳动者的全
面权益保护。
02
劳动合同与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变更
01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自愿、平等、协商一致 、合法。
劳动法学习笔记(导图版)
劳动法学习笔记(导图版)第一篇:劳动法学习笔记(导图版)宪法--子条款(权利义务)基础最权威最高立法--子条款(权利义务)19世纪初自由竞争厉害出现工厂法法律来帮助规范缩短时间改善条件不能乱扣工资(出现最低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国际劳工组织---工会(高)理事会局(起草、发行、执行)劳动法基本原则---贯彻劳动法始终最高效力,不得与基本原则相违背(违反的,追究法律责任)指导立法、约束执法中相对稳定无相关法律可以以基本原则分析只要国家政治、经济制度不变,基本原则不变(子法会根据社会发展改变)涉外性---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工作需要在国外完成产生、变更、消灭劳动关系在国外劳动关系分类--单位标准: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涉外、非涉外:典型、非典型劳动关系特征---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具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方式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主体特定平等、奴隶性对劳动者保护16岁享受劳动权利、义务职业安全----身体及身心健康得到保障、免遭职业危害失业--摩擦、结构自愿、非自愿政府促进就业--健康运行、社会稳定、人口大压力大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公平禁止歧视、职业教育就业扶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特困地区县以上政府--就业专项基金我国就业的形式--供大于求、就业、失业再就业压力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新成长劳动力、劳动力市场不规范、职业培训落后就业促进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劳动合同法--2008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终止期限非全日制--计时算报酬--每天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劳务派遣--当地工资--2年试用期--0、20天、1个半月、6个月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不低于同岗位、合同规定80%劳动合同变更--书面--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内容特殊情况继续履行--法人、投资人变更合并、分立劳动合同终止--依法、依约定终止解除--签订后、未履行完前--一定法律事由出现--提前终止裁减人员--濒临破产、重大困难、转产、革新、调整,其它客观原因不得预告辞退--从事可能患职业病的--未做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观察期间工伤--部分、全部丧失劳动力非工伤--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离退休不满5年其它法律规定即时告辞--未按劳动合同--保护、条件未足额发工资未缴保险单位违法--损劳动者权利违章指挥、冒险操作--危及人身安全提前30天请辞经济补偿金--满一年---1个月--不超12个月对集团合同不服--15天--法院集题合同--单位、团体工会、劳动代表劳动合同--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合伙劳动者重点大题所有劳动者一般劳动条件集题合同(1-3年)--单位、团体-------平衡--书面--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工会、劳动代表集体协商程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企业、个体、国家、事业、合伙--个人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书面劳动者(报酬、保险(非全日制时间、休息)可不书)集体合同--争议--签订--无法解决--书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履行--无法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15日内--法院劳动合同--争议--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条--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机关--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单位的全体员工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不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法要求单位承担责任集体合同订立原则--守法、平等、诚实--签订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内容--是否合法--15天(无异议,就生效)程序主体行政部门--30天内解决集体合同事宜--主动介入申报集体合同终止--一般是1-3年--无明确时间的--1年终止条件--如:一方违约国家劳动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工会职能--维权职能--全国人民总利益、职工利益--密切联系、关心、帮助群众参与职能--参与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协调政府工作--巩固人民民主专制组织职能--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教育职能--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提供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养工作时间--不超法律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1919《国际劳动宪章》--每日8小时履行劳动义务、计发劳动报酬的依据每周48小时实际劳动时间、有关活动--总和每周最少一天24小时休息--最好是周日标准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周不定时工作时间--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工作特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休息--总量大于休假--固定--不带薪休假--除法定节假日,不固定,享有程度不同--一般带薪--有特点目的、价值--法定假日共11天春节3天1995《职工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午休--半小时以上两个工作日间--不少于1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探亲假--规定探亲假内--发标准工资--探望配偶--往返路费单位承担路程假未婚--探望父母--已婚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作30%内本人承担--超的单位承担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每月不超36小时加点--一个标准工作日之外--每日不超3小时--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150%休息日--先补休--不能补休--200%法定假日--一般不安排补休--300%不能补休--劳动节工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获得--以法定、约定支付报酬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定--依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法计时工资--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计件工资--完成合格品的数量津贴--特殊劳动条件下--额外劳动消耗生活费额外支出大题最低工资--个人、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是法定标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者及平均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适用范围主体--法条--凡境内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与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享受最低工资下列不适应最低工资--迟到、早退、旷工下岗待业--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支付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患病、非工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疾病救济费事假劳动种类--在法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支付记录--保存2年以上扣保险后低于最低工资--开给最低工资劳动安全卫生法--生命权--最早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后期健康权--中国第一部--矿山劳动安全卫生--单位义务--健全卫生制度、设施条件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未成年、从事可能患职业病--健康检查参加工商保险单位权利--要求劳动者遵守单位内部--监督检查职业病、卫生法--2002年劳动安全卫生--单位义务--健全卫生制度、设施条件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未成年、从事可能患职业病--健康检查参加工商保险单位权利--要求劳动者遵守单位内部--监督检查造成事故的--纪律处罚安全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安全事故--60日--延长最长不过--60日防暑降温--高于35低于5 职业病--10大类115种生育--产前15天--不少于90天未成年--16-18 国际劳工最低就业年龄--15岁安全生产制度内容--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责任负责人责任安全检查员责任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工业产品--设计、生产、检验、储运、使用过程--安全卫生技术标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技术、使用、附件--安全标准工矿工作条件--安全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考核标准气瓶标准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定程序制定、公布--执行时--参照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生产经营前--主体--能力、资格及安全卫生因素--审查、评价--确认资格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同时使用事故报告程序--发生时--本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紧急时--直接--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特别重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较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般--市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职业病--劳动中--粉尘、放射性物质、毒、害物质--引起疾病未成年劳动保护--16-18(生长发育、接受教育)--工种、劳动时间、强度、保护措施--不能有毒、有害工作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用户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的劳动范围未成年工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未成年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体检、登记--用人单位承担费用法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社会保险调整原则--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生产力水平发展社会财富多--社会保险多一体化、社会化--自由流动、劳动自愿合理配置每位劳动者积极参加、投入最早养老保险--德国最早失业保险--法国养老保险--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从国家活动物质补充、帮助医疗保险--医疗方面获得--服务物质帮助工伤保险--职业伤害--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医疗救治职业病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工伤--执行职务受到伤害养老保险特点--强制性--国家强制--单位、个人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领养老保险补偿性--先缴费--退休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广泛性--所有退休、退职社会性--影响大--专门机构--规划、管理人多时间长支出大现行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统一政策--强制执行企业补充--自身实力--辅助性养老保险个人储蓄--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我国养老保险--50年代工伤保险--2004年退休--男--60女--55疾病保险--补充性--整个社会公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年平均工资10%--单位交--职工工资6%补充医疗保险4%内--职工福利中出--个人交--本人工资2%国有下岗--医疗--再就业服务中心缴纳--上年度平均工资60%工伤保险--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赔偿性--伤残等级不同有所差别责任无论单位、职工、第三人--单位都承担责任个人不交保费--全由单位交工伤保险费率--统一费率--预测开支与工资总额比较--总的工伤保险费率--所有企业均按这个差别费率--各企业--一定时期--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工伤费用预测浮动费率--各企业--费用支出分析--主管部门决定--上浮、下浮未发生工伤、职业病--返回5%-20% 完全不能自理--月工资--50% 因公死亡--丧葬费--6个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年度20倍领事业保险--最长--24个月生育津贴--不少于90天失业保险--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法定期限--国家--活动物质帮助社会生育保险--怀孕--暂时中断劳动--获得生活、物质保障分娩产假--女职工生育过程中--休息社会保险--通过立法实施--对年老--物质补偿和帮助疾病生育工伤职业病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单位、劳动者--遵守劳动法检查--违法--处罚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监督、宣传、教育劳动监察员--3年违法劳动保障法--60天--复杂30天劳动法律责任--主体违反劳动法规定主体--单位、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职业中介、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主体违反劳动法形式--综合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国家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处罚单位中介违法女职工--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劳动的经期--高处、低温、冷水国家第三级劳动怀孕--第三级、孕期禁忌7个月以上--夜班、延长工作时间产假少于90天哺乳、未满1周岁--夜班、延长、三级、哺乳期禁忌违法未成年工--矿山井下,有毒、害,国家四级未对未成年定期健康检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不办社会保险--单位--1-3倍罚款负责人--500-3000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保险费征收机构--催--欠缴之日,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仍不缴--行政部门--1-3倍罚款不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损害--赔偿骗保--2-5倍罚款未解除劳动合同建立双重劳动合同--向原单位赔偿--生产、经营、工作的直接损失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赔偿劳动争议--劳动者、单位单位、单位团体与工会工资起诉--普通民事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合法原则--依法处理--劳动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内部规定--公正原则--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及时处理--尽快--维护合法权益--调解--互让、互谅--三方原则--雇主--三方处理劳动争议职工政府部门仲裁委员会--10日内--答辩书仲裁期间--劳动争议发生1年内第二篇:劳动法学习笔记劳动法学习笔记第二章劳动法历史发展一、历程劳动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过程:劳动法规:所谓的劳动法规主要内容有两点:1、保证资本主义手工工厂中劳动力的来源。
学习劳动法读书笔记
学习劳动法读书笔记劳动法是一门研究劳动制度和劳动关系的法律学科,主要涵盖了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解决、工资保障、劳动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是我在学习劳动法过程中的一些读书笔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它规定了雇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等,以及劳动者的姓名、住址等;2. 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规定每天工作的时间、休息和休假的安排等;5. 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标准、薪资支付方式以及其他福利待遇;6. 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比如劳动者的工伤保险、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等;7.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规定了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二、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解决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达成一致,解决纠纷;2. 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具有强制力;3. 仲裁解决: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4. 诉讼解决:如果仲裁也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资保障工资保障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2.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可以按月支付、按周支付或者按日支付等,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3. 工资的计算方法:工资的计算方法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4. 工资延迟支付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延迟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5. 工资的保密原则: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工资隐私,不得泄露劳动者的工资情况。
劳动法笔记(自己整理)
劳动法笔记(⾃⼰整理)第⼀章劳动法概述第⼀节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狭义的理解是指由国家最⾼权⼒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第⼋次全国⼈⼤常委会通过的《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
⼴义的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西⽅学者和我国学者对劳动法的解释的共同点:(1)、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法律体系中⼀个重要的独⽴的部门。
(2)劳动法与⼯⼚⽴法有密切关系,是⼯⼚⽴法逐步发展⽽形成。
(3)劳动法还要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些关系现代劳动法的起源:1802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部⼯⼚⽴法。
第⼆节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⑴劳动关系是指⼈们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的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
劳动关系的要素:A主体:a 劳动者:是指依照劳动法律好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单位从事体⼒劳动和脑⼒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然⼈。
劳动者的资格条件:①年龄:16-18 不能从事有毒有害的⼯种16 最低劳动年龄 (童⼯<16 未成年⼯:16-18 未成年⼈:<18)②劳动能⼒:与特定⼯种相符合的能⼒条件。
③要有基本的⾏为能⼒(实习⽣不是劳动者)b ⽤⼈单位:是指具有⽤⼈资格,运⽤劳动⼒组织⽣产劳动,且向劳动者⽀付劳动报酬的单位。
①企业②事业单位③国家机关④社会团体⑤个体经济组织B 客体:劳动⾏为⑵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也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①管理劳动⼒⽅⾯的关系;②社会保险⽅⾯的关系;③处理劳动争议所发⽣的某些关系④⼯会组织与单位⾏政之间的关系;⑤有关国家机关对执⾏劳动法进⾏监督检查⽽发⽣的关系。
(3)劳动关系的特征为:①客体: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②劳动关系的双⽅当事⼈,⼀⽅是劳动者(必须是⾃然⼈),另⼀⽅是的⽤⼈单位(必须有⽤⼈资格);③从属性特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要成为另⼀⽅⽤⼈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2024年劳动关系与劳资法规培训资料
法律诉讼
如果员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府监管
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工资制度的 监管,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CHAPTER 04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的安排与调整
标准工时制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制
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 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 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不定时工作制
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 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 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 的一种工时制度。
休息休假的权利与保障
1 2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 和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全体公民享有休假的权 利。
奖金
根据企业盈利状况、 员工贡献度等因素发 放的一次性奖励。
津贴补贴
针对特定岗位、特定 工作条件或特定地区 给予的额外补助。
工资计算方式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 工资、年薪制等不同 的计算方式。
工资支付与保障制度
01
02
03
04
工资支付时间
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不得拖欠或克扣。
工资支付方式
企业可以采取银行转账、现金 等方式支付员工工资,应确保
2024年劳动关系与劳 资法规培训资料
汇报人:XX
2024-01-16
CONTENTS 目录
• 劳动关系概述 • 劳动合同制度 • 工资制度 •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 • 劳动安全与卫生制度 •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CHAPTER 01
《劳动法》重难点笔记资料
《劳动法》重难点笔记资料第一章劳动法概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要清楚立法目的。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上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
【注意】新版教材在此部分对旧教材内容进行了略微简化,考生应主要把握劳动法在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可能出名词解释。
(二)劳动法上的劳动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台湾劳动法学家史尚宽:“广义的劳动谓之有意识的且有一定目的的肉体的或精神的操作,然在劳动法上之劳动,须具备下列条件:1.为法律义务之履行;2.为基于契约关系;3.为有偿的;4.为职业的;5.为在于从属的关系。
”得出结论:“劳动法上的劳动为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的关系所为之职业上有偿的劳动。
”内地学者:“专指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三)劳动法的渊源劳动法的渊源,亦称劳动法的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1.宪法我国宪法关于劳动者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及与劳动问题相关的经济制度是我国劳动立法的基础和最高法律依据,同时又是劳动法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基本法:《劳动法》单项法律:《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其他:《妇女权益保护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公司法》【注意】考生注意这部分内容可能在选择题中出现,要求考生选择具体的法律渊源。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原则制定发布的各种劳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具有普遍性,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学习笔记
C.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与被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七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注意:《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一下两种情况:a.预告解除,即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b.即时解除,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二十六条(劳动者主观无过错的情况)、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帮助解决劳动者生活上的困难。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者合同的终止,是由于劳动合同规定的期限已满或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的终止条件已经出现,劳动合同归于消灭。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一)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1.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劳动法》自考复习笔记 九
自考《劳动法》复习笔记劳动合同商定内容1.工作单位2.工作内容3.工作期限工资总额的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奖金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工资制度工资等级制度结构工资制度效益工资制度加班工资支付1.延长工作时间:150%2.休息日:200%3.法定休假日:300%停工津贴1.职工造成:不发2.非职工造成75%3.试用新机器、工具100%4.停工3个工作日之内工资照发,3日后发停工津贴公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3天共十天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望配偶:一年一次:30天未婚探父母一年一次:20天:或两年一次45天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伤亡事故1――2人重大伤亡3――9人特大伤亡10人以上就业前培训形式1.学徒培训(初级技术工人)2.就业培训中心(初级技工和非等级初步职业知识和技能)3.学校培训(技校中级技术工人职校初级技术人员初级业务人员)劳动能力丧失程度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6.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死亡保险待遇工伤死亡:3个月工资的丧葬费25-50%工资比率定期给付抚恤费非工伤死亡:2个月工资的丧葬费一次性发放6-12个月工资的救济金退休(连续工龄达到10年)一般男60干部男60特殊男55女50女55:女45退休费不满20年60%满20部门2570%满25不满3080%满30不满3585%35以上:90%失业救济金发放(相对于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工龄5年以上:24个月工龄1年以上5年一下:最多12个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不超代表总数的1/3)企业工会代表(主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方人数相等)劳动行政部门代表(主任)工会代表企业。
劳动法官方笔记精讲1
劳动法 精讲1【官方笔记】目录一、教材结构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三、配套练习题一、教材结构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知识点⼀】劳动法的概念(主观题)⼀、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国家最⾼⽴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法律。
(2)⼴义上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系列⼦法、⾏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劳动法上的劳动(1)为法律的义务之履⾏(2)为基于契约关系(3)为有偿的(4)为职业的(5)为在于从属的关系三、劳动法的渊源四、劳动法的功能(主观题)(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劳动⽣产率。
(3)规范劳动⼒市场,完善市场运⾏的法律保障体系。
(4)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知识点⼆】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主观题)⼀、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的社会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另⼀⽅是⽤⼈单位。
(2)劳动关系必须产⽣于劳动过程之中。
(3)劳动关系兼有⼈⾝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3、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选择)(1)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
(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5)依法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会与其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就其性质⽽⾔,这些关系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个:(1)劳动⾏政关系(执⾏劳动⾏政职能⽽发⽣的社会关系)(2)劳动服务关系(由于为劳动关系运⾏提供社会服务⽽发⽣的社会关系)(3)劳动团体关系(由于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关系当事⼈利益⽽发⽣的社会关系)(4)处理劳动争议关系(由于调处和审理劳动争议⽽产⽣的社会关系)第二节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知识点⼀】劳动法的起源(选择)⼀、其它国家1、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
劳动法复习笔记
《劳动法》复习笔记1、劳动权:即公民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权和选择职业的自主权。
2、休息权:是指劳动者除了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可以自行支配时间的权利。
3、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
4、劳动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依照劳动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它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有特定性。
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5、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7、劳动就业: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年龄内,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者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8、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9、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0、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
定期轮换工亦称农民轮换工,是从农村招用的不转户口、不改变农民身份,定期轮换做工务农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11、聘用合同:亦称聘任合同。
他是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劳动者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聘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12、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它虽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的,但因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予承认,法律不予保护。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3、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
《劳动法学》期末复习指导.doc
《劳动法学》期末复习指导第一部分课程考核说明1. 考核口的通过本次考试,了解学生对本课程内容和重点、难点的掌握程度,考核学生对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的理解能力和和案例分析能力。
2. 考核方式本课程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3. 适用范围、教材(1)本课程期末复习指导适用范围为云南电大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
(2)考试命题的教材:《劳动法学》,由郭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需要说明的是,曲于教材没有变化,所以考试的内容以教材为准。
4. 命题依据本课程的命题依据是劳动法学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实施意见。
5. 考试要求本课程的考试重点包括基木知识和应用能力两个方面,主要考核学生对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劳动法学法律问题的掌握和利用相关知识应对实际劳动法学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主要考核学生对劳动法学法律问题的基木理论、基木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
要求考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正确分析和解答问题。
在考试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单项选择题要求准确度高,耍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
多项选择题要注意知识把握的全面性,常用排除发进行解答。
简答题只需要列出答案要点, 论述题在列出要点的同吋一定要进行阐述,宁可多答,不可少答,不要因把握不准答案不作答或者留下空口过多造成丢分。
案例分析题要注意依据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尽量多列岀答案要点,不可少答或留空白,勿忘加上论据及自己的分析和见解。
(2)客观题如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把握不住答案的时候,不要留空口,一定给出一个或多个你认为较有把握的答案;以自己的第一印象给出答案,给出答案后没确切把握不要随意更改。
(3)先易后难,把能够多得分的题目先做好做到力无一失,切忌在一个题目上花过多的时间,而彩响其他题目的解答。
6. 考题类型及比重考题类型及分数比重大致为:有单项选择题(10分);多项选择题(20分);名词解释题(20分);简答题(16分);论述题仃4分);案例分析题(20分)。
2024年合法劳动培训资料
的劳动争议。
02 03
调解员选任
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员应当公 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 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
调解工作原则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及规则
招聘方式
确定有效的招聘渠道,如校园招 聘、社会招聘、内部推荐等,以 吸引优秀人才。
招聘信息发布与应聘材料审查
招聘信息发布
明确招聘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 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应聘材料审查
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包括简历、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等,确保应聘者符合招聘要求。
面试、录用及试用期管理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等制度,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 律。
劳动法
劳动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 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订 立和履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报酬、社 会保险和福利等制度。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法等,共同构成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 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 工资报酬: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 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和福利: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同时,用人单位 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法复习笔记学法网的
劳动法复习笔记学法网的
来自学法网某仁兄的复习笔记,借来与大家分享
劳动法笔记
一、法律条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8____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第一个限制工作长度的法律。
(现代意义上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广州召开第一次劳动大会,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
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
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劳动法是北洋政府于19____年由农商部公布了《暂行工厂规则》。
19____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颁布了《工会条例》,承认了公人与雇主团体立于对等之地位。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农村根据地的最重要、最完备的劳动立法。
国际劳动法思想发源于19世纪上半叶。
第一次由国家政府提出召开国际劳动会议、开展国际劳动立法的倡议是瑞士。
《国际劳动宪章》是国际劳动立法的重要依据。
19____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创始会员国。
1944年我国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常任理事国。
1944年6月在美国费城召开第二十六届劳工大会,通过著名的《费。
劳动法课堂笔记
第一章劳动法一.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两类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1.劳动关系的概念:广义上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特征(1)从主体上看,主体的特定性(2)从性质上看,双方关系的复杂性(3)从内容上看,利他性,有偿性,身份性,发生在劳动过程中3.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P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营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关系(2)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3)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4)社会团体的劳动关系(5)劳动力派遣,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的部分类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6)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7)个人承包经营的劳动单位不包括以下人员:(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2)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程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3)现役军人(4)家庭保姆(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干部(6)4.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关系关系兼具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劳动法民法合同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主体待遇强制保险等待遇没有相应待遇(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P13)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就业管理关系;就业前培训;社会保险关系;集会,结社关系;劳动争议关系;社会监督关系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一.劳动者的权利能力(一)含义: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二)影响因素1.户籍:受到户籍性质的限制和户籍区域的限制2.职数:原则上,一个公民在同一时期只能成为一个用人单位的职工,只允许参加一个劳动关系3.制裁:劳动者因违法或违纪而受到的制裁,有可能会受到劳动权利能力被限制的后果。
劳动法律2024年培训资料
3
进行安全卫生培训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 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意识和技能。
员工在劳动安全卫生中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员工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危 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义务
员工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 护用品,积极参加安全卫生培训和应急演练。同时,员工也有义务保护用人单位 的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生育保险
为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提供 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等保 障。
社会保险的缴纳与待遇享受
社会保险的缴纳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 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待遇享受
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领取 养老金、报销医疗费用、领取工伤赔偿金等。
行政责任
03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罚
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员工在劳动争议中的法律责任
遵守劳动纪律
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违反劳动 纪律的行为可能导致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密义务
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离职后,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待遇
社会保险与福利制
04
度
社会保险的种类与内容
医疗保险
为劳动者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等保障。
失业保险
为劳动者在失业期间提供基本 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帮助。
养老保险
为劳动者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 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
工伤保险
劳动法官方笔记精讲2
劳动法 精讲2【官方笔记】目录一、教材结构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三、配套练习题一、教材结构二、本章知识点及考频总结【第二章】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律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主观题)1、劳动法律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不同的,⼆二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主观题)a、联系: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律关系产⽣生的基础。
b、区别:(1)劳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律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劳动法律律关系以劳动法律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利义务。
(4)劳动关系的范围⼤大于劳动法律律关系的范围。
(5)法律律关系具有法律律效果,劳动关系不不具有法律律效果。
(6)法律律关系属于形式范畴,劳动关系属于内容范畴。
3、劳动法律律关系的分类(选择题)(1)⽤用⼈人单位的性质为标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与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劳动法律律关系。
(2)劳动法律律关系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国内劳动法律律关系和涉外劳动法律律关系。
(3)劳动法律律关系的表现形式不不同:典型劳动法律律关系和⾮非典型劳动法律律关系。
⼆二、劳动法律律关系的法律律特征(主观题)1、劳动法律律关系主体的特定性2、劳动法律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交错共存的特点3、劳动法律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了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4、劳动法律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的特定的劳动⾏行行为和财物5、劳动法律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三、劳动法律律关系的主体(主观题)劳动法律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劳动法律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劳动法律律关系主体是构成劳动法律律关系的第⼀一要素,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新版劳动法笔记
新版劳动法笔记新版劳动法笔记作为劳动者,学习并了解劳动法是必要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力的需求日益增多,劳动法显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我阅读了最新版的劳动法,并做了笔记。
以下是我的笔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劳动者可自愿从事劳动关系,其自由意志、平等协商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中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休假、社会保险等。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负有雇主责任。
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形成、变更和终止都必须经过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评定试用期。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考核,判断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试用期过后,若劳动关系无法继续,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支付工资等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保障劳动者生活质量的重要方面。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正常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并严格遵守。
劳动者有权享受法定休假和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合法支持和配合。
对于不按照规定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四章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是劳动者最基本的合法权益之一,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应尽义务之一。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岗位要求、工作能力、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并及时支付。
对于未能按时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等措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避免受到伤害和损失。
同时,应当注重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劳动关系的持续稳定性和安全可靠性。
第六章特殊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劳动关系有可能出现纠纷或者争议。
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
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人单位会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风险。
总结通过阅读新版劳动法,我了解了一系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和条款。
劳动法学习笔记
劳动法学习笔记第二章劳动法历史发展一、历程劳动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过程:劳动法规:所谓的劳动法规主要内容有两点:1、保证资本主义手工工厂中劳动力的来源。
2、强迫雇佣劳动者接受延长工时、限制最高工资等苛刻的劳动条件。
因此所谓的劳动法规从开始就是本着剥削劳动者并将工资雇佣关系处于对立的劳动立法。
工厂法:又称为工场法其主要内容是限制资本家对工人无限制的剥削,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
最早的工厂法是1802年英国议会批准通过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劳动法:世界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逐渐发展成垄断资本主义,劳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国家开始着手指定劳动法,最早的劳动法是1911年法国的〈劳动法典〉1927年正式完成,而且劳动法逐渐脱离民法而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他的出现标志着劳动法作为独立部门法地位的确立。
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个国家普遍开始制定劳动法,原先的工厂法内容逐渐为劳动法所代替。
二、产生的原因1、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产物2、国家对劳资关系干预的结果3、对民法的超越三、劳动法的特点1、法典式劳动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3、劳动法已经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4、确认劳动法的责任条款忽然劳动纠纷处理机构5、规定各项最低劳动标准6、国际劳动立法对各国劳动理发影响加深四、中国的劳动立法中国的劳动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中华民国阶段、革命根据地阶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阶段,新中国的劳动法立法相对前两个阶段而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值得探讨。
五、国际劳动立法国际劳动立法从1900年开始就没有中断过,在这个过程中逐步确立了以国际劳工组织为首的,官方性组织,并由该组织牵头发布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成为主要的国际劳动立法。
从劳动法的立法过程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立法过程,从最早的劳动法规和工厂法是解决了没有立法的问题,而经过长期的斗争和不断的努力,到20世纪初形成了劳动法独立的部门法体系,解决了从有到优的转变,特别是二次大战后,各个国家普遍立法和国际劳动立法的进一步加强更加深了劳动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主讲嘉宾:丁乐文女士课程主题:劳动争议实战案例分析
培训地点: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培训时间:2010年11月24日14:00-17:30
主讲嘉宾:
丁乐文顾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报》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华南区域办公室首席顾问,具有较丰富的人力资源理论和实践经验。
担任中国移动广州公司、民生银行、英国吉百利广州公司、太阳神集团、恒德利服装、吉之岛、喜威中国、明治广州公司、阿科玛、联强国际等公司的劳资法律顾问,并主持处理过不同类型企业的员工关系问题与劳动争议近千宗,为埃尔夫、中国移动、吉之岛、阿科玛、LG电子、富士胶片、广发银行、真功夫、苏宁电器、汇丰广东公司等企业提供员工关系咨询近千起,服务范围涉及华南地区房地产行业、日用消费品行业、制造业、酒店服务行业等多领域的企业。
一、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电子邮件是间接证据,必须和其它证据配合使用(法官会问平时工作是否使用电子邮件,如果劳动者否认平时沟通用电子邮件,则该证据为无效:
1、建议企业在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即对其本人的电子邮箱地址进行签名确认;
2、如果员工劳动合同签名(如大部分劳动合同规定要用正楷填写)与员工日常签名不符(日常签名有很多个性化的书写),则要求员工对两类签名进行约定、比如以及签字确认,如果两类签名的差异太大,司法鉴定是无法做出准确鉴定的;
3、如果员工同时使用中、英文签名的,则要对中、英文签名的样式进行签字确认;
二、案例分析1:员工不辞而别,公司又未采取任何措施的,该注意什么:
【案情】A公司技术人员小李与公司签有专项技术培训协议,小李尚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在未履行任何离职手续的情形下自行离开A公司,A公司也未采取任何措施。
三个月后,小李从B公司离职后提起仲裁,称A公司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A公司辩称:小李是旷工,不属于非法解除。
【法院裁决】A公司败诉,继续履行与小李的劳动合同。
【冤在哪?】程序?证据?
对于此类案件,法院要企业证明员工自动离职,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未正常出勤,员工自己必须得证明有按时出勤,等于就把举证关系从企业转移到了员工身上。
建议:
当企业发现员工未来公司上班:
1、第一时间要打电话(同时开启录音系统)通知该员工;
如果该员工使用的是实名制手机,或者在填写入职资料时有签名确认该号码是其本人的,该方式有效;
2、如员工关机或不接电话,则要考虑书面送达:
书面送达不建议寄挂号信,要寄特快专递,可以将信件大意(如:请在何时回公司解释为何旷工,说明情况,否则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处理)写在快递单上;
同时要区别复印纸与复写纸的概念:复写纸(无碳)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纸如无原件做对比,则无法律效力;
选择邮递公司的时候要注意,中国邮政是中国唯一合法注册的邮递公司,其他邮递公司只不过将快递的资料像货物一样寄出),要其开具送达回执(其他的快递公司开具的送达回执没有法律效力),拒收视为
送达,如员工下落不明则要通过媒体公示,建议登报纸,在登出30日后该通知生效(仅代表该通知生效,即已送达,而不代表公司的处理决定生效)。
3、员工旷工的处理:
旷工一天可以扣三天奖金,但不可以扣三天工资,该扣一天就是一天,如果员工旷
工一天,公司扣除其一年奖金都没有关系,但多扣一天工资都不行。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将企业处理意见录音,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受理。
4、员工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员工提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至少企业还要比较幸运,因为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段是可以认定的,在解除的程序方面可能存在问题,如果已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给到员工的,则要继续履行,如果未发出通知给到员工的,则合同要视为并未解除。
5、员工提出要求恢复劳动合同的:
对于劳动者提出要求恢复劳动合同的,广州两院一般不予支持,劳动者未提出经济补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如果劳动者提出:“如公司不恢复劳动合同则必须支付(相应)经济补赔偿金”,则企业就必须二选一。
6、企业无法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
如企业无法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停职停薪,这种情形就变成了拖欠工资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一般都会选择跟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时,企业则无须支付双倍经济赔偿,只支付停职工资和25%的经济赔偿金即可。
解除合同如经过司法途径,如企业被判违法解除,则企业管理及程序有问题,如双方调解,则不会出现“违法解除”字样,对HR管理者有利。
申诉权跟抗辩话语权是不同的,那15天的申诉期是很重要的,否则过了申诉期之后就只能对对方的意见提出抗辩而不能提出自己的申诉意见。
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医疗期、三期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员工甚至工会主席等,除此之外的情形则不可以对上述三类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到相应情形消失为止。
关于确认医疗期的问题在珠三角地区是有差别的,广州的医疗期是要经过鉴定的,而珠海、深圳无须鉴定,只要医疗期结束即可终止合同。
三、案例分析2:医疗期管理争议
1、如员工提供两份原件医疗证明,如果两份证据相悖,则要员工提供检查报告;如果员工当前的情况仅需服药的话,则不属于停工治疗的情形,可以不批病假,如员工要打吊针、理疗、化疗等,则企业必须要批。
2、广州医院有一本小册子,从感冒到各类疾病都有批几天的病休假建议,7天内的病休假,企业只有认可权(只要员工提供资料是真实的),15天内的病休假,企业就有批核权,如怀疑虚假报告可以到医院调查,医院不配合可以到医保中心投诉,否则医保中心将会取消该医院医保中心医院资格。
四、案例分析3:2007拖欠工资18000元。
合同约定工资总额5000元,实际发放3500元,另外1500元/月,是浮动工资。
如无该员工书面签收,仅靠会议记录和人证是无效的,2008年5月1日以前的劳动争议只追溯60天,2008年5月1日后,劳动争议无追溯期。
(06年司法解释,只可以追两年)。
丁老师个人建议不要采用广州市的标准合同,如必须采用则要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约定企业的权利,最好可以约定双方工资核对期(例:甲乙双方在工资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未对工资数额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该工数额),否则视为双方同意(不可以只约定单方权利义务,如企业在合同约定的工资核算期逾期后再收回劳动者溢领工资,也是不行的)。
五、案例分析4:在合同中约定加班费。
小王担任采购工作,5天8小时,4000元/月,实际6天8小时,4000元/月,小王追讨周六加班费,公司辩称合同约定已包含加班费。
“公司有权……”等字样,建议改成“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因为乙方没有同意授权给公司的话,那公司“有权”一说只是单方面的意愿,对乙方没有约束力。
在乙方未同意情形下,甲方单独以“有权”是不合法的,因乙方并未授权,如甲方在调整过程中给乙方生活造成不便,则法律是不允许的,可以按“出差”进行安排,如果不愿给“出差津贴”的,可以修改配套的“出差规定”,在规定中可以取消出差费用的金额,但要注意是否与企业文化相悖,这样做的结果是否得不偿失。
“经营范围内”仅限该公司业务内,如不属同一家公司的子公司,则不在此范围,员工跟总公司签合同,调到子公司是可以的,反之则不行,除非签订《三方借调协议》,原劳动关系不变,可以到第三方帮忙也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中写了6天8小时,即可以视为总额中已包含加班费,如劳动合同中约定5天8小时,则视为总额中未包含加班费(约定固定工作时间,固定加班费,“双包含”,经折算后,不低于当时最低工资标准,即视为合法)。
法律环境对判案胜败是起关键作用的,08年以后支付加班费,都可以按“折算”概念,计件工资必须约定为“计件”工资,单价约定不明的也适用于折算工资的处理方式。
计件劳动定额,如果70%员工在8小时内可以完成的,视为是适当的标准,则剩下30%员工以超时工作完成劳动定额是不算加班的,否则均视为加班。
政府有钱了,政策就偏向劳动者,反之则偏向用人单位,企业要注意内部管理的时候:制度颁布打死不签名,打死不盖章。
劳动法律顾问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没有立场,只有方法,企业生存阶段可以用这些底限方法,到发展阶段就得考虑别的,比如企业文化、企业的实力和企业的声誉等等。
“约定”,体现了三种权利:知情权、选择权和决定权。
下了工伤认定书,企业未去处理,60天内未经过行政复议,则(未行使自己的权利)认定书生效,(在复议期间是不需要支付工伤赔偿及费用的)。
工资条中未列明加班费的,则视为未支付加班工资。
平时要看法律规定,不要看内部(法院)通知,后者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不胜任(有能力不工作,还有就是有能力不愿意工作,这是违纪),是没有能力工作,要做到:
明工作标准;
②列明考核方式,(解决劳动争议采用粗线条管理,约定以主管打分为准)。
电子邮件取证全部以邮件的正文为准,附件是不予公证的。
对员工的培训,如果是以会议为主,则会议记录必须改成《培训记录》,培训与会议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降薪是不可以超过30%的,否则视为“挟私报复”,必须体现出“周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跨度,工作性质不宜过大。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是不胜任,而是工作态度问题,且只能以依公司手册(制度)处理,如“警告”等,当第二次“警告”仍无效,可以列明视为严重违纪,而解除劳动合同。
制度制定是双方共同遵守的,单方面变更制度必须依《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走民主程序,警告信中必须将员工历史违纪、警告的详细情形说明清楚。
法律上没有外交辞令,如企业在解除合同上没有答复员工解除日期,员工在一年内可以主张;要求自停工之日起至今的工资(即使员工在家休息),但劳动部门介入处理,则该时效终止。
培训中除非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或员工手册中综合了各类奖惩条例,可以视为奖惩类制度有培训,否则视为未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