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31160850_5691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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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川建标发[2011]268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存[2006]221号)规定,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2008年及以前发布实施的8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布:确认继续有效22项、废止39项、修订19项(详见附件)。

为落实本通知的复审结果,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确认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再版时应在该标准封面和扉页的中文名称下方增加“2011年7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记。

二、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实施,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三、确认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请该标准的主编单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表》,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相关单位,应按照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现行有效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一年七月六日附件1: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继续有效”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51-5005-93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51-5009-94横向钢筋窄间隙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5016-98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成都市园林局4DB51/T5032-2005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四川省城镇供排水协会5DB51/T5036-2007屋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6DB51/T5037-2007防水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DB51/T5039-2007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DB51/T5040-2007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DB51/T5041-2007室外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检查井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0DB51/T5043-2007建筑给水内筋嵌入式衬塑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设计院11DB51/T5047-200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2DB51/T5051-2007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3DB51/T5052-2007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4DB51/T5053-20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5DB51/T5054-2007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6DB51/T5056-2008室外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7DB51/T5057-2008城市道路高分子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水箅技术规程成都市市政工程协会18DB51/T5058-2008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DB51/T5042-2007复合保温石膏板内保温系统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科技协会20DB51/T5050-2007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四川省消防总队21DB51/T5044-2007CL结构设计规程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筑设计院22DB51/T5045-2007CL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附件2: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修订”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J20-06-90回弹法评定砖砌体中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J20-08-90回弹法评定砌体中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标号)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93-92振动冲击沉管灌注桩施工及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DB51/5027-2008代替DB51/5027-2002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DB51/T5034-2006燃气用衬塑(PE)、衬不锈钢铝合金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燃气协会6DB51/T5038-2007地面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7DB51/T5046-200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8DB51/T5048-2007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9DB51/T5049-200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10DB51/T5012-2003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成都市白蚁防治研究所11DB51/T5055-2008室外给水球墨铸铁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12DB51/T5059-2008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试行)西南交通大学13DB51/T5060-2008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成都市散装水泥办公室14DB51/T5061-2008水泥基复合膨胀玻化微珠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四川省建材工业科学研究院15DB51/T5062-2008EPS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16DB51/5033-2005居住建筑节能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成都市墙村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17DB51/T5026-2001成都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18DB51/T5035-2007燃气用环压连接薄壁不锈钢管道工程技术规程四川省燃气协会19DBJ20-07-90钢筋电渣压力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附件3:2011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废止”名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编单位1DBJ20-01-87四川省双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与施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DBJ02-87钢筋密实砂硅酸盐混凝土受弯构件设计和施工技术规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DB/51000P25001-87蒸压密实砂硅酸盐混凝土构配件生产及检验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4DBJ20-03-88四川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成都市煤气公司5DBJ20-05-90冷拔中强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若干规定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6DBJ20-05-90钢筋气压焊接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7DB51/T32.1-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普通混凝土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8DB51/T32.2-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特种混凝土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9DB51/T32.3-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混凝土离心制品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0DB51/T32.4-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钢筋工程11DB51/T32.10-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装饰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2DB51/T32.11-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油漆玻璃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3DB51/T32.12-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艺及操作规程施工测量及土方与爆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4DB51/T32.13-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桩基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5DB51/T32.14-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结构吊装工程16DB51/T32.15-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钢结构制作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7DB51/T32.16-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砌筑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8DB51/T32.17-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屋面防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19DB51/T32.18-9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地下防水工程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20DB51-127-92冷轧螺纹钢丝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21DB51/5011-92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结构专业委员会22DB51/5004-93四川省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建筑抗震与加固设计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23DB51/5006-93自贡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自贡市建筑勘测设计院24DB51/5009-94玻璃幕墙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5DB51/5013-96多彩内墙涂料施工及验收规范26DB51-/5045-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7DB51/5016-97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8DB51/5018-2000城镇住宅设计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29DB51/T5019-2000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标准四川省电子学会建筑智能化专委会30DB51/5020-2000住宅厨房设施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1DB51/T5021-2000住宅厨房设施尺度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2DB51/5022-2000住宅卫生间设施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3DB51/T5023-2000住宅卫生间设施尺度功能标准四川省建筑设计院34DB51/T5024-2001建筑给水塑料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5DB51/T5025-2001建筑给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36DB51/5029-2002钢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37DB51/T5030-2004成都地区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市墙改办38DB51/T5031-2004埋地聚乙烯(PE)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39DB51/5028-2002不锈钢复合管网架结构技术规程四川亿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大学——结束——。

四川省各城市社保公积金基数

四川省各城市社保公积金基数

6.5%
2.0%
1950.00
按实
6.0%
2.0%
医疗基数*2%
不缴
2292.00
6876.00
6.5%
2.0%
7.92元/人/月 单位不缴,个人每月缴纳3.75元,从个人门 诊帐户上扣除 医疗最低缴费 基数*2% 全年168元,(120+48) 由员工承担
2529.00
9481.00
7.5%
2.0%
2199.00 单位3074/个人 1656 2393.00
按实
6.0%
2.0%
7140.00
7.0%
2.0%
7179.00
6.0%
2.0%
不缴
5元/人/月
2369.00

6.5%
2.0%
11.55
11.55/月
公积金
住院补充医疗 合计 单位 个人 公积金上下限 下限 960.00 上限 13284 当地住房公积金比例 单位 个人 比例 6%-15% 比例 6%-15%
9481.00
0.7%
1897.00
按实
2.0%
1.0%
7637.00
0.7%
2546.00
7637.00
0.3%
1528.00
按实
2.0%
1.0%
9481.00
0.60%
1897.00
9481.00
0.5%
1621.00
按实
2.0%
1.0%
9481.00
1.60%
1897.00
9481.00
0.6%
37924
37865
1897.00

2011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2011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成公积金〔2011〕45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暨2011年度缴存基数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07〕2号)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六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2011年度缴存基数,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照同比例缴存。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1——2—二、缴存基数(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0〕21号)要求,彭州、邛崃、崇州、金堂、大邑、蒲江、新津等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780元。

其他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850元。

(二)201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1571元。

(三)因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或其他原因需提高缴存基数的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缴存基数控制在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五倍以内。

三、其他事项为服务我市经济发展大局,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每年年初,参照我市前三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适时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控制标准,请单位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主题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通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11年11月11日印(共印500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

附件2: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市区时)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2009清单计价定额费率(%)一环境保护费基本费费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0.5二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 6.5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2市政工程 3.5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2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2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2三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9.5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3.5市政工程 4.5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3.5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3.5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3四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9.5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6.5市政工程9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6.5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5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5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在县城、镇时)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2009清单计价定额费率(%)一环境保护费基本费费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0.4二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 5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1.5市政工程 2.5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1.5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1.5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1.5三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7.5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2.5市政工程 3.5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2.5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2.5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2四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7.5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5市政工程7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5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4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4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表(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序号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取费基础2009清单计价定额费率(%)一环境保护费基本费费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0.3二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 4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1.2市政工程 2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1.2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1.2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1.2三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 6.5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2 市政工程3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2 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2 单独土石方、单独桩基工程1.5四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建筑工程 5.5单独装饰工程、单独安装工程3.5市政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3.5总平、运动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拆除工程 3单独土石方、3单独桩基工程使用说明:1、表中按工程所在位置分工程在市区时、工程在县城、镇时、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三种标准,其口径与税金相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人社办发[2011]235号【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6.02【实施日期】2011.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23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10月15-16日。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考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下午14:00-16:30考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10月16日上午9:00-11:30考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下午14:00-16:30考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11年度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考试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各地在考前应通知考生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考《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科目时,考生需自备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2014年年报及2015年快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2014年年报及2015年快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2014年年报及2015年快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22•【字号】川建计财发〔2014〕680号•【施行日期】2014.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2014年年报及2015年快报工作的通知川建计财发〔2014〕680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通知,要求做好城乡建设统计和部门服务业统计2014年年报及2015年快报工作。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一)统计内容城市(县城)建设的统计内容: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

村镇建设的统计内容: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基本情况等。

(二)执行范围全省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均应按照《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按属地原则报送至当地城乡建设统计归口管理部门。

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一部分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等填报《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第二部分村镇建设统计报表》。

二、部门服务业统计(一)统计内容包括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共设施管理业行业分类详见附件1。

(二)统计范围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一)2014年城乡建设和服务业统计年报: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统一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报表软件)分别报送我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1.09•【字号】川建房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建房发〔2015〕11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关于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的函》(建房综函〔2014〕36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房地产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执行房屋登记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和房屋概况等4张统计报表(附件1、2),报表表式与去年相同。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2015年3月10日前,将2014年年报数据通过房地产市场监管统计系统 (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上的“统计信息”) 上报至我厅。

网络填报由区(县、市)具体填报,市、州汇总审查无误后上报,同时寄送一份加盖公章的年报数据和房屋概况分析报告(附件3)。

二、为摸清行业从业企业和人员基本情况,从2014年起,新增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师和房地产中介行业基本情况等6张调查表(附件4)。

其中物业管理师基本情况表由我厅统一填报,其余5张报表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2014年年底数据书面上报至我厅。

三、请各地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主管部门抓紧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各地在统计过程中,应对数据进行严格审核,防止错报、漏报等问题,提高数据准确性,保证报表质量。

四、各地要落实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保证年报按时上报。

本次统计涉及房屋登记、房屋征收、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等多个行业报表,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一名总联络员,负责协调本地区各项报表统一报送,并按照附件5要求于2015年1月20日前向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报送统计联络员名单。

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

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1年4月25日川发改价格〔2011〕323号省住建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及扩权强县发改委(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现将贯彻意见和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一、为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我省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图审查费按投资额的1.6‰;其余的施工图审查费,均按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收取审查费:20万(含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8元/平方米收取;20以上-50万(含5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5元/平方米收取;5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按1.2元/平方米收取。

二、其余事项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三、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

6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表时间:2011-3-1 15:18:36 阅读:613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川建发[2011]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推动全省的安全文明化施工水平的提高,现将制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与我省现行的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施行,适用于2011年4月1日以后发出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和2011年4月1日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非招标工程,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同时停止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T.措施项目册说明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价仍然执行《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规定。

附件下载:《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计价管理办法抄送:各市、州工程造价站(处、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印校对:国打印:吴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发[2011]2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发[2011]26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发[2011]2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切实增强我省建设类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按照简化、减少行政审批申报材料和环节,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自由裁量权,促使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依法、高效、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的精神,结合四川实际,现就我厅建设类行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事项(一)主项为以下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增项与总承包资质等级相同的专业承包资质(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除外):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消防工程。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水工建筑基础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火电设备安装工程、送变电工程。

5、港口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

6、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

7、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电信工程专业承包。

8、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

(二)企业申请并经实地考察符合资质标准条件,主项为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在已具有的相关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其增加项数可不受限制。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查询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查询

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查询概述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负责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致力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和改革。

为了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该机构提供了信息查询服务,让人们可以快速便捷地获取所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资讯。

查询方式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查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实现:1. 网上查询:通过访问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公众可以进行在线信息查询。

该网站提供了丰富的查询功能,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建设工程质量信息、房地产中介机构信息、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等。

用户只需在网站上输入相关的关键词或信息,系统将立即为其提供相应的查询结果。

2. 电话查询: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提供了电话咨询服务,公众可以通过拨打指定的咨询热线,向工作人员咨询相关信息。

专业的工作人员会耐心解答公众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建议。

3. 实地咨询:在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有窗口办公室,公众可以亲自前往办公室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将在现场为公众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并协助解决问题。

查询内容通过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查询,公众可以获取的主要内容包括:1. 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公众可以查询相关项目的规划、建设进展、销售情况等信息,了解项目基本情况。

2. 建设工程质量信息:公众可以查询建设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验收情况、违建处理等信息,保障自身权益。

3. 房地产中介机构信息:公众可以查询中介机构的资质证书、信用评级等信息,选择可信赖的中介服务。

4. 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众可以查询建设项目的审批进展、审批结果等信息,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

信息查询的意义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查询的意义在于为公众提供便捷的获取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信息渠道,有助于公众了解相关政策、掌握市场动态、保护自身权益等。

通过查询所需信息,公众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房地产市场情况,做出理性的判断和决策。

同时,信息查询也有助于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与沟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通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12.12
•【字号】川建房发〔2014〕66号
•【施行日期】2014.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度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情况通报
川建房发〔2014〕66号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建房〔2009〕2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经专家评审,确定“广安市房产交易中心”、“江油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富顺县房地产管理局”、“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4家单位复检合
格,为“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平昌县房产管理局”、“宜宾县房地产管理局”、“崇州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威远县房地产管理局”5家单位初审达到“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标准,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加强行风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创新管理方式,切实提高全省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2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3.16•【字号】川建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建发[2009]9号)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完善我省市(州)住房公积金决策体系,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四川省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四川省建设厅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附件:四川省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省市(州)住房公积金决策体系,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工作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履行决策职责,对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代替管委会行使决策职责。

第二章管委会的设置第三条各设区城市和民族自治州,应以行政区域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管委会的设立须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建设厅备案。

管委会换届与政府换届同步,在市(州)人民政府换届后三个月内完成。

第四条管委会由不超过25人的委员组成。

其中,市(州)人民政府及其建设(房地产、房改)、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缴存单位代表占1/3。

四川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川建发[2007]72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7]72号)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缴存、账户设立及封存和转移、对账、查询、计息等缴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二)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四)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前条所称在职职工,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含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2011年城乡建设博览会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2011年城乡建设博览会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2011年城乡建设博览会的
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川建科发[2010]37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0.08.13
【实施日期】2010.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2011年城乡建设博览会的通知
(川建科发[2010]37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抢抓灾后重建、扩大内需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机遇,充分展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搭建产需交流沟通平台,加强政府、建设单位、企业、材料设备生产及供应商的交流与合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四新”成果推广应用,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术、设备和产品支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以“展示建设领域四新成果、服务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为主题,在成都举办2011年中国·四川城乡建设博览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协办单位: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协会、学会承办单位: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布置《四川省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布置《四川省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布置《四川省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6.09•【字号】川建发电〔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布置《四川省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发电〔2015〕6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文件精神、及时掌握我省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进行宏观管理等提供依据,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并报经四川省统计局批准同意执行(川统计函〔2015〕36号)。

现将做好2015年季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供水、节水、燃气、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涵、路灯、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垃圾处理、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二、填报方法(一)城市(县城)部分。

填报《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基层表》(川建市政01表)。

采用统一的单机版软件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和上报。

(二)建制镇部分。

采用EXCEL电子表格填报《建制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川建市政02表)。

三、组织实施(一)城市(县城)部分。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应履行牵头职责,城管、园林绿化、水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支持与配合。

各地要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统计部门收集的固定资产投资月报数据,尽量减轻调查对象工作量。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应明确负责机构和具体承办人员,并于6月15日前将联系方式报我厅城市建设处。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汇总所辖县(市、区)数据后,在季后6日前报我厅城市建设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2年季报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2年季报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2年季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1.06•【字号】川建勘设科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2年季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1]2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1]74号,附件1),2011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执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详附件,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附件2)。

现就做好2011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和2012年统计季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报对象凡2011年12月31日前持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含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资质证书并在四川省内工商注册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

二、统计报表填报要求(一)2011年度统计年报1、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网络平台两种方式报送。

纸介质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2、报送时间:2011年度年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

(二)2012年统计季报1、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通过网络平台报送。

2、报送时间:2012年统计季报应于每个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厅。

三、统计报表网络平台上报方式(一)已持有“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信息卡”的勘察设计企业,请登录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电子政务大厅,凭卡上标注的用户名、密码进入“勘察设计企业管理系统”(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系统使用中的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厅信息中心联系。

(二)无“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资质信息卡”的勘察设计企业,可使用原《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后报送。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11.15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标标函[2016]210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现征求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6年12月15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密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交易大楼4楼4006室
附件:《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6年11月15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建房发[2016]81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6.10.19
【实施日期】2016.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川建房发〔2016〕81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银监分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
部、各市(州)中心支行,各省级金融机构,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公司: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
见》(建房〔2016〕16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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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省委“两个加快”要求,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为“十二五”开好头、布好局,促进住房公积金的发展。

一、主要目标
全省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人数5万人、制度覆盖率达到73%以上;新增缴存250亿元、缴存总额达到1400亿元;新增个人住房贷款100亿元、贷款总额达到700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75%以上、个贷逾期率控制在0.03%以下;年度实现增值收益10亿元。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公积金保障功能
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争取在推进低收入群体建制方面有所突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做好灾后重建安置购房和租、售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及个人贷款工作,落实优惠政策,保证满足需求。

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向各级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亿元。

(二)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贯彻落实中央调控政策措施,清理纠正地方出台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的规定,严禁使用公积金投机性购房。

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引导住房消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维护职工使用公积金的合法权益。

继续做好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发放项目贷款5亿元。

(三)规范公积金运作管理
指导督促公积金管委会严格决策制度,履行职责,发挥管委会作用。

严格执行缴存政策,清理和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等行为。

按照国家业务规范标准,完善管理流程,加强内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切实规范管理。

落实执行从业人员准入、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增强服务意识,便捷办事程序,提高综合服务水平,方便公积金使用。

规范信息披露,增强管理透明度。

(四)保障公积金运行安全
加强对中央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严格对公积金试点工作的监督,组织省试点工作督导组实施现场检查,配合公积金督察员督察。

继续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查处违规使用资金、受托银行违规转存资金、骗提骗贷和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

完善全省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严格使用管理。

配合完成重点城市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任务。

完成地震灾区公积金不良贷款减免核销工作,加大涉险资金清收力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资金安全完整。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做好有关法规起草、课题研究、实验运行等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公积金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加强市场分析和监测,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和办法。

(三)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交流,提高管理队伍素质。

(四)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遏制职务犯罪。

(五)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新建成省级文明单位5个,市级文明单位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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