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全文(优秀)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08年9月18日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充分体现······公司对广大职工的关心爱护,促进······公司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在岗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根据职工参加工作年限确定:(一)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年休假七天;(二)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十天;(三)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四天;(四)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十七天;(五)······公司任命的高管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授级高工、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每年休假十七天的待遇。
年休假天数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婚假等假期。
第四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待遇:(一)年休假补贴享受七天年休假的,每人500元;享受十天年休假的,每人600元;享受十四天年休假的,每人800元;享受十七天年休假的,每人1000元;······公司任命的高管副职、教授级高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人1200元;······公司任命的高管正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1600元;······公司副总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人2000元;······公司班子成员每人3000元。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一、实施办法总则为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员工享受合法权益,同时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二、年休假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包括全职、兼职、合同制及临时聘用员工。
三、年休假条件与资格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即具备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资格。
职工在当年内未出现严重违纪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职工在当年内已完成规定的绩效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年休假天数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确定,具体为:满一年未满十年者,享受五天年休假;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享受十天年休假;满二十年及以上者,享受十五天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以公历年度为单位进行计算,不累加至下一年度。
五、年休假安排与调整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意愿,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
如有特殊情况,职工可申请调整年休假时间,经企业批准后实施。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安排职工在当年内集中休假或分段休假。
六、年休假工资待遇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企业应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作,企业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七、年休假监督与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操作流程。
企业应加强对年休假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年休假管理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对于违反年休假管理规定的行为,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实施办法附则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实施办法由企业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请广大职工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
同时,希望企业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标题: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及解读
第一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休假计划与调整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休假计划须提前一年制定,每年年初与员工进行确认和调整。
本文对休假计划的制定和调整进行
详细解读,阐明雇主和员工的权益、义务以及可能涉及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第二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休假的时长与支付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休假时长应根据职工的
工龄和公司的规定进行确定,同时有关薪资待遇也须遵循规定。
本文将详
细分析不同工龄段的休假时长规定及相关的薪资支付政策,为职工提供合
理的权益保障建议。
第三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休假请假与补休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休假请假和补休方面的
具体规定将明确。
本文将就休假请假的程序、条件、限制以及补休的相关
要求和限制进行解析,为职工提供相关操作指南。
第四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特殊情况下的休假安排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特殊状况下的休假安排
将有具体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有关孕产假、病假、丧假、婚假等特殊情
况下的休假权益和流程规定,为职工提供相关解决方案。
第五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之违规和补救措施
根据2024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对于雇主和员工的违规
行为将有明确的处罚和补救机制。
本文将重点解析雇主不按规定休假以及
员工滥用年休假的违规行为所面临的后果,同时介绍相关的补救措施与建议。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28•【字号】冀人社字〔2024〕75号•【施行日期】2024.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通知冀人社字〔2024〕75 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落实2024年国务院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关于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大力弘扬用人单位自觉践行社会责任的新时代精神,厚植单位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干部职工爱岗爱单位的和谐文化底蕴,团结动员广大用人单位和干部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现就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推进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重大意义2021年3月,“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写入“十四五”规划纲要。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职工健康、落实社会公共福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举措。
用人单位积极落实带薪年休假,能够使职工保持健康的休息期,减少工伤风险和请假次数,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提高职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提高职工工作效率和单位效益的有效手段。
由于劳动力具有不可储存性和自然消长规律,保障劳动者休息权至关重要。
带薪休假在时间上更加灵活且连续,可以帮助职工恢复体力和精神状态,更有利于职工充分休息、恢复劳动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创造力。
带薪休假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更有利于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三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
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工作与生活平衡的需求,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逐渐成为企业管理中一项重要的福利措施。
为了规范和细化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本公司特制定了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三、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式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2. 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其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在公司工作满1年但不满3年的员工,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3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5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享有20天带薪年休假;3.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绩效表现,酌情提供额外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具体额度由人力资源部门决定。
四、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和审批流程1. 员工在享有带薪年休假的前提下,需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直接上级提出带薪年休假申请;2. 上级经过核实后,将申请表转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3. 人力资源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结果通知员工和相关部门;4. 若带薪年休假申请获批准,员工可按照申请的日期享受带薪年休假。
五、带薪年休假的使用规定1. 带薪年休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段使用,但每次使用的最低天数不得少于3天;2. 员工可根据个人需求,在带薪年休假期间选择出国旅游、探亲访友、休闲度假等方式进行休息;3. 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不得参与公司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接听工作电话、处理工作邮件等,以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4. 若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带薪年休假期间按病假或事假进行处理。
六、带薪年休假的结算和补偿1. 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不因休假而减少;2. 若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产生了额外费用,如旅行费用、住宿费用等,员工需自行承担;3. 若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因工作需要被召回,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
年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年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年假管理,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第二章年假假期第三条员工年假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年假假期为:(一)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休假5天;(二)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年休假10天;(三)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年休假15天。
第四条新进员工在本年度内累计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享有本年度相应工作年限的年休假。
第五条员工在病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期间,年休假假期不合并计算。
第三章年假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员工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年假申请,填写《年假申请表》。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对年假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四章年假安排第九条年假原则上按照员工提交的申请时间安排。
第十条员工应尽量在非高峰期安排年假,避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第十一条年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按照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年假待遇第十二条年假期间,员工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年假期间,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正常缴纳。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或无故不休假,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年假未休完的,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下一工作年度内安排补休,或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企业或政府部门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工作与生活平衡的重视,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逐渐成为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福利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确保员工享受合理的休假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和暂时员工。
三、带薪年休假的计算1. 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计算如下:- 在公司工作满1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享有10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5年但不满10年的员工,享有15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员工,享有20个工作日的带薪年休假。
2. 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在每一个年度结束时自动积累,可延续使用,但最多积累不超过2年。
3. 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将按照其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扣除任何薪资。
四、带薪年休假的申请与批准1. 员工需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其直接上级提交带薪年休假申请,并注明所希翼休假的起止日期。
2. 公司将在收到员工的带薪年休假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向员工赋予书面回复。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审批,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员工原因,并将尽快安排审批。
3.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带薪年休假申请进行调整或者拒绝,但应在合理范围内保证员工的休假权益。
4. 若员工因公务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休假,可与公司商议并提出替代休假的方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五、带薪年休假的使用与安排1. 员工在获得带薪年休假批准后,应按照休假期间的具体安排合理安排个人工作,并提前告知相关部门和同事。
2. 员工在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员工协助解决,公司有权与员工联系并要求其配合。
3. 若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生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计划休假,应及时向公司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精)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20-05-21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可能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不实施企业会面临潜在的劳资关系风险。
下文是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原人事部令第9号,以下简称《机关办法》)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企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以下分别称为单位、职工)。
第三条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权益,对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一)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xx年的,年休假15天。
(二)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20xx年、满20xx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三)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
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1 年休假天数1.2 年休假计算方式1.3 年休假起始时间第二条:年休假的申请和批准2.1 申请条件2.2 申请流程2.3 批准程序第三条:年休假的安排和使用3.1 年休假安排原则3.2 年休假调休安排3.3 年休假请假流程第四条:年休假的补偿和待遇4.1 年休假工资支付标准4.2 年休假加班补偿4.3 年休假福利待遇第五条:年休假的特殊规定5.1 职工入职、离职的年休假处理5.2 职工调岗的年休假处理5.3 职工休哺乳假、陪产假等其他特殊假期的年休假处理第六条:年休假的监督和管理6.1 年休假制度的执行监督6.2 年休假情况的记录和报告6.3 年休假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七条:年休假的变更和解除7.1 年休假制度的变更7.2 年休假的解除条件7.3 年休假解除的程序第八条:年休假的争议处理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争议的处理程序8.3 法律途径的提起第九条:年休假的合同终止9.1 合同终止的条件9.2 合同终止后的年休假处理9.3 合同终止后的年休假工资支付第十条:年休假的补充规定10.1 适用范围10.2 特殊情况处理10.3 未尽事宜的补充第十一条:年休假的培训和宣传11.1 培训内容11.2 培训方式11.3 宣传途径第十二条:年休假的信息化管理12.1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使用12.2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数据维护12.3 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故障处理第十三条:年休假的保密规定13.1 保密内容13.2 保密义务13.3 泄密处理第十四条:年休假的附则14.1 合同生效时间14.2 合同的有效期14.3 合同的修订和废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年休假的基本规定1.1 年休假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每人每年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休假,并保障职工的休闲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定义为:职工在连续工作一年后,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天数由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长短和工作绩效等方面综合考评结果确定。
职工工作时间越长、绩效越好,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越多。
第四条: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单位有权在必要时安排职工休假。
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应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次数,原则上每年最多不超过两次。
但在特殊情况下,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变更带薪年休假次数。
第七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应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不到一年但超过半年的工作时间,享受半年标准天数的带薪年休假。
职工不到半年的工作时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八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不能延期到下一年度,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休假,职工应向单位提前请假,并与单位协商安排新的休假时间。
第九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在不违反单位相应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事务,否则将被视为违反规定,可能会丧失带薪年休假的权益。
第十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仍然支付职工正常的工资,不得以带薪年休假为由减少或暂停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工作安排,确保职工休假期间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为职工留下合适的工作替代人选,保证单位正常运营,不得因职工带薪年休假而导致单位工作受阻。
第十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满后,职工需按原工作安排返回岗位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由单位与职工共同商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最新版《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的及范围该细则的实施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休假权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适用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等。
二、休假资格和条件该细则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资格和条件包括: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或者在同一单位累计工作满一年,且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基础上,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此外,职工需要提前向单位申请年休假,并经单位同意才能享受相应的休假权益。
三、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不同的工作性质,年休假的天数有所不同。
细则中规定,职工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工作满十年但不满二十年的,为10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为15天。
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作性质,如高温作业、高原作业、地质勘察等,年休假天数会有相应的增加。
四、年休假的使用原则和期限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时,应当遵守以下几个原则:首先,职工应尽量根据自身的意愿合理安排休假时间;其次,单位需要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职工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休假时间;第三,职工在使用年休假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单位;最后,年休假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的年休假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
五、年休假工资待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即继续享受其正常的工资、津贴等待遇。
如果职工在年休假期间需要出差、培训等需要单位安排的工作,单位需要额外支付相应的补助。
六、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对于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规定得到执行。
同时,职工也有权利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最新版《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旨在保障职工的休假权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通过明确资格和条件、计算天数、使用原则和期限、工资待遇以及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更好地规范和落实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制度。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所称职工,是指经各单位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工作
人员,包括基层和中层干部。
2、本规定不适用于按规定应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大学生实习生、临时工、外包工、有劳动合同的廉租工以及按其他劳动合同形式承包任务的个
体劳动者等人员。
二、年休假基本标准
1、工龄满一年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在
企业的工龄来区分:
(1)1-10年的职工:10天。
(2)10-20年的职工:15天。
(3)20-30年的职工:20天。
(4)30年以上的职工:25天。
2、职工每年可调休一定数量的带薪年休假,每天最多可以调休5小时,调休上限为本人年休假天数的一半。
3、带薪年休假时间可以以天为单位按当年度工作日计算,也可以以
小时为单位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但不得超过年度职工年休假总时间。
三、休假申请
1、职工申请带薪年休假的,应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流程办理。
2、带薪年休假的休假申请,由职工本人在申请休假之前一个月提出,提出后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应予以审批并及时答复。
四、休假安排
1、带薪年休假应经过综合计划安排,避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2、假期中职工发生请假、旷工。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平衡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让员工能够更好地调整工作和生活的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公司决定实施员工带薪年休假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其职位、工作性质或雇佣形式。
三、年休假资格1. 员工需要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才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
2. 员工在一年内的请假次数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否则将影响其年休假资格。
四、年休假天数1. 员工的年休假天数将根据其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而定,具体如下:- 1-3年:10天- 4-6年:15天- 7-9年:20天- 10年以上:25天2. 员工在入职不满一年时,年休假天数将按照比例计算,每满一个月可获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五、年休假申请与批准1. 员工需要提前向直属上级提交年休假申请,申请书中需明确休假开始和结束日期。
2. 员工的年休假申请应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以便公司进行合理的工作安排。
3. 公司将在收到员工的年休假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拒绝的回复。
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将与员工协商解决。
六、年休假工资待遇1.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将继续享受其正常工资,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2. 年休假期间,员工将按照其正常工作日的工资标准计发工资。
七、年休假的使用期限1. 员工的年休假必须在同一年内使用完毕,否则将无法转入下一年度。
2. 如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同一年内使用完年休假,需要提前向公司申请,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八、年休假的结算1. 员工在离职时,将根据其实际使用的年休假天数进行结算。
2. 如员工未满一年离职,将按照比例计算未使用的年休假天数。
九、违规处理1. 如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未经批准违规工作,将被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如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违反公司规定,将扣除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十、附则1. 公司保留对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2020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0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带薪年休假(paidannual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近日,国务院发文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同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于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以下是中国人才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供阅读参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第十三条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年休假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办法执行.船员的年休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第十八条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带薪年休假规章制度
员工带薪年休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三条全体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公司将按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并保留员工原有的岗位。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时间。
第五条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执行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确保员工权益的得到保障。
第二章年休假的计算和申请第六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年限来计算。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来确定员工年休假的天数,具体规定如下:1.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员工,年休假天数为5天;2. 在公司工作满五年但不满十年的员工,年休假天数为10天;3. 在公司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年休假天数为15天。
第八条员工可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提前15天内向公司提交年休假申请,确保公司能够进行合理的安排。
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申请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员工的年休假时间,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做出答复,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年休假的执行和结算第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年休假申请,安排员工的年休假时间,并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
第十二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第十三条年休假结束后,员工应当如实填写年休假结算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年休假情况,结算员工的年休假工资,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其他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员工的年休假天数和安排。
第十六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年休假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
河北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全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工会联合会日前联合印发了《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进一步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该细则逐步明确了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工作事项。
下面是该细则的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法律法规,加强职工假期管理,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河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不包括农民工和个体劳动者。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指员工工作满一年后,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休假计划,并及时向职工公布。
第二章年休假的计算和使用方式第五条职工的年休假计算为: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5天年休假;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加1天年休假,最多不超过15天。
第六条年休假的使用方式:(一)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每天按照正常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领取带薪休假工资。
(二)职工申请年休假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当及时批准,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职工的休假时间。
第三章年休假的管理和维权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假期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的年休假计算和使用方式,保障职工的休假权益。
第八条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用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限制和拒绝。
第九条职工申请年休假时,单位应当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相应的带薪休假工资,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
第十条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不得进行加班工作,不得接受工作任务的安排和调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用工单位违反本细则规定,拒绝或限制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处理,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职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被用工单位干扰、限制或拒绝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北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单位和对象,包括在河北省域内从事劳动者岗位的全体用人单位和职工。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向职工告知带薪年休假制度,以便职工全面了解该制度,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二章年休假的计算与享受第四条职工的带薪年休假的计算基准为以下三种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其中一种:(一)按照年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即每年实际工作天数不满365天的,按照365天计算;(二)按照年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即每年实际工作月数不满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计算;(三)按照年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即每年实际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第五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5天;连续工作满3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10天;连续工作满5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15天;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20天;连续工作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假期25天。
第六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不得与其他休假合并计算。
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和合同中不得与年休假相关的权益进行剥夺或降低,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益。
第三章带薪年休假的安排与调整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开始时间,并与职工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第八条职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工作,也不得以补贴、奖励等形式代替。
第九条职工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安排时间进行带薪年休假,应与用人单位商议后制定新的休假安排,确保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条职工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时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协商后可以延期或补休。
第四章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待遇第十一条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年休假而减少职工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结合职工的薪资制度和实际工资情况,综合考虑确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待遇。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的档案资料,记录职工的年休假情况、安排和享受情况等,提供必要的证明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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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全文(优秀)《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看点篇一《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看点带薪休假到底怎么休?没享受带薪休假怎么办?近日,省政府印发《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明确非职工本人原因未休年休假,单位要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3倍工资。
什么人能享受?怎么休?细则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
这意味着不管你工作单位属性是什么,只要有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都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细则还规定了年休假的计算方法,职工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
时间计算,既包括在同一单位,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情形。
七种情况不享受带薪休假细则明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息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工作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发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2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63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84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天数80%的;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非职工原因未休单位要付3倍工资《细则》规定,非职工本人原因而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支付标准为每应休未休一天,按照本人当年平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平均日工资收入不含根据住房、用车、通讯等制度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以及加班费、餐费补助等。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未休年休假补偿,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本人当年自愿放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累计已经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细则还明确,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照本细则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国家电网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篇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23年第5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23年第1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享受年休假的人员范围:公司各级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岗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第四条公司职工当年年休假天数标准:(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确定。
(二)高海拔地区单位,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对年休假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当年调入或录用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职工,其当年在本单位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工作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不再享受。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在原单位已安排过年休假的,剩余未休假天数小于折算天数的,按剩余未休假天数休假;剩余未休假天数大于或等于折算天数的,按折算天数休假。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已参加各级单位组织的各类疗养、休养活动(表彰奖励性质的除外)的职工,疗养、休养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三)公司选派到驻外机构长期连续工作的驻外人员,带薪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四)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五)当年离岗脱产学习累计6个月以上的。
职工当年已享受本条第(一)、(二)、(三)款情形,但休假天数少于其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四)、(五)款情形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七条年休假安排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司各级单位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保障职工休年休假权利,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提前中断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相应权益。
(二)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一次性安排,确属工作需要的,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跨年度安排。
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事假的,应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公司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休年休假,需履行领导干部请假手续后实施;领导班子副职休年休假需报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他职工休年休假需履行本单位审批手续。
第八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与福利待遇。
第九条对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休假或未能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者,单位应支付其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
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月工资收入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平均月工资收入。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平均月工资收入。
第十条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不再支付。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单位当年度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一条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由各级单位在年底前统一核算支付。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电网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电网人资〔2023〕1096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看点篇三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最新看点我省日前印发《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的通知》,对职工如何享受年休假进行了明确。
1这些职工可享受年休假细则适用范围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该细则(以下分别称为单位、职工)。
2年休假天数这样计算职工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具体为: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其中,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 个月)以上的。
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情形。
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年休假天数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因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天数。
3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承担抢险救灾、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及其他特殊任务等工作需要,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应向职工说明原因及休假安排并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在下一年度仍无法安排补休的,应按规定计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不能安排职工一次休完年休假需分段安排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4劳务派遣职工也享受年休假劳务派遣职工符合年休假规定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非职工本人原因而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支付标准为每应休未休一天,按照本人当年平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篇四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具体如下: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