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全文(优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全文(优秀)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看点篇一
《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看点
带薪休假到底怎么休?没享受带薪休假怎么办?近日,省政府印发《河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明确非职工本人原因未休年休假,单位要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支付3倍工资。
什么人能享受?怎么休?
细则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含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岗工作人员(含与之建立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
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适用本细则。
这意味着不管你工作单位属性是什么,只要有劳动关系的在岗劳动者都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细则还规定了年休假的计算方法,职工连续工作1年(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
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年休假
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工作满1年(12个月)以上的。时间计算,既包括在同一单位,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的情形。
七种情况不享受带薪休假
细则明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年休假:
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息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工作单
位按照规定不扣发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含非因工负伤、
产假续假,下同)累计2个月(42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63个工作日)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
个月(84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在岗职工重新上岗,当年的年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
天数80%的;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以上第(二)至(五)项规定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非职工原因未休单位要付3倍工资
《细则》规定,非职工本人原因而未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为每应休未休一天,按照本人当年平均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平均日工资收入不含根据住房、用车、通讯等制度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以及加班费、餐费补助等。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未休年休假补偿,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本人当年自愿放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累计已经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细则还明确,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照本细则规定支付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国家电网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管理,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
院令2023年第51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23年第1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工作。
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享受年休假的人员范围:
公司各级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岗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第四条公司职工当年年休假天数标准:
(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累计工作时间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确定。
(二)高海拔地区单位,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对年休假天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当年调入或录用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职工,其当年在
本单位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工作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
整天的不再享受。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
的年休假天数。
当年在原单位已安排过年休假的,剩余未休假天数小于折算天数的,按剩余未休假天数休假;剩余未休假天数大于或等于折算天数的,按折算天数休假。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已参加各级单位组织的各类疗养、休养活动(表彰奖励性质的除外)的职工,
疗养、休养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三)公司选派到驻外机构长期连续工作的驻外人员,带薪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四)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当年离岗脱产学习累计6个月以上的。
职工当年已享受本条第(一)、(二)、(三)款情形,但休假天数少于其应休年休
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职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条第(四)、(五)款情形的',不享受下
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七条年休假安排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各级单位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保障职工休年休假权利,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提前中断休假,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相应权益。
(二)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一次性安排,确属工作需要的,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跨年度安排。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要请事假的,应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公司各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休年休假,需履行领导
干部请假手续后实施;领导班子副职休年休假需报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他职工休年休假需履行本单位审批手续。
第八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与福利待遇。
第九条对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能休假或未能休满应休
年休假天数者,单位应支付其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
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支付。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
人的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收入是指职工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