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法规定反倾销税是如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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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反倾销与反补贴

什么是指反倾销与反补贴

什么是指反倾销与反补贴反倾销与反补贴一、什么是反倾销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事,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什么是反补贴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

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三、反倾销与反补贴对维护对外贸易的重要意义(1)反倾销与反补贴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可以克服行政手段的任意性。

(2)由于倾销与补贴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国家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可以制止不公平交易,规范贸易竞争行为。

(3)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促进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4)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限制进口,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保护本国工业。

(5)反倾销与反补贴也是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对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反补贴的种类临时措施是为顺利进行继续调查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决定是否最终征收反补贴税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

调查机关采取临时性措施,表明其对补贴的存在和补贴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已经有了初步肯定性的结论,但采取临时措施并不表明一定要采取最终的反补贴措施。

承诺承诺主体包括产品的原产国政府或出口国政府,自愿承诺的情形一旦出现,则可以中止或终止调查,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调查中承诺的形式不仅限于价格上的承诺,还包括补贴的取消或限制等情况。

反补贴税征收是指调查机关在仲裁时最终确定征收反补贴税。

国际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则

国际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则
规则差异和冲突
各国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则存在差异,导致国际贸易摩擦增多,增 加了企业面临的不确定性。
滥用和歧视性使用
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以保护国内产业为名,实则进 行贸易保护主义,损害其他国家企业的利益。
不透明和缺乏公正性
部分国家在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中,存在信息不透明、程序不公正 等问题,影响调查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重因此,各国在运用这些规则 时需要谨慎和理性,以确保国际贸易的和谐与平衡。
CHAPTER 05
国际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则的 挑战与发展趋势
当前国际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则面临的挑战
反补贴
反补贴是指进口国政府针对外国出口商从本国政府获得的补贴,从而对进口国 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的行为,采取的征收反补贴税等措施。
国际贸易中反倾销与反补贴的重要性
维护公平贸易
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的制定和实 施,有助于防止不公平贸易行为 的发生,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
秩序。
保护国内产业
通过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 口国政府可以保护本国相关产业免 受外国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损害,维 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
异处
反倾销主要针对外国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本国市 场,造成本国产业损害的行为;反补贴则主要针对外国政府 给予本国企业的补贴,造成本国产业损害的行为。
同处
两者都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的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 的手段,都采取征收额外税费的方式来抵消不公平贸易行为 造成的影响。
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互动关系
案例分析: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则的实际运用
案例一: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国认为中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受 到中国政府补贴,因此对进口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一案 例反映了发达国家运用反倾销和反补贴规则保护国内产业的做法。

反倾销通俗理解

反倾销通俗理解

反倾销通俗理解
反倾销是一种贸易保护措施,其核心目的是抵制不公平的贸易行为,防止进口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市场上倾销,从而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简单来说,反倾销就是一种维护公平贸易的手段。

当一个国家的出口商品被认为是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另一个国家市场上倾销时,该进口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抵消其不公平的价格优势。

这种措施对于防止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保护国内产业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国内市场的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反倾销也有可能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阻碍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

要正确理解和评估反倾销的影响,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相关产品的正常价值、倾销幅度、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等。

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正在推动更加公平和透明的贸易规则,以减少贸易摩擦和保护全球贸易的自由化和公平化。

总之,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国内产业的利益。

然而,要防止其被滥用和阻碍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需要推动更加公平和透明的贸易规则。

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加剧,反倾销案件日益增多。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以中国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为例,对反倾销案件的法律依据、程序、判决结果及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背景1. 倾销行为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欧盟太阳能光伏产业同样具备一定规模。

在市场竞争中,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产生了冲击。

2011年,我国企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指控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

2. 调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倾销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价格、产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商务部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三、法律分析1. 反倾销法律依据我国反倾销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2. 倾销行为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出口到其他市场的价格。

3. 损害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市场份额造成冲击;(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生产和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就业和投资造成了负面影响。

反倾销法

反倾销法

• 2、 倾销虽然对倾销产品其他制 造商,对该产品消费均有损害,并 造成资源的错误配置,也可能危及 进口国市场上第三国出口的同类产 品的地位和市场占有率,但受害最 大的是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 产企业。
• 三、反倾销实践 • 1、加入WTO以后,中国产品被提起 反倾销诉讼更多,而且多以征税结案 ,所确定的倾销幅度,也即所征反倾 销税率有时高到令人不可思议的程度 ,如中国出口美国大蒜在1994年辈课 征376%的反倾销税。
• 才避免了被逐出美国市场的结局。 • 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 • 1997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 2001年分别制定了《反倾销条例》和《反 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 • 至2004年,反倾销条例的配套法规,公布 了10余个。
第二节 国际反倾销法
• 《1994年国际反倾销守则》反映了80年代 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 法的最新动态,是迄今最完善的国际反倾 销法,对各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和国际贸易 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节 欧美反倾销法
• 欧盟、美国的法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 一、倾销的确定方法 • 1、美国和欧盟除使用国际反倾销守则中所 规定的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对第三国的 出口价和结构价格外,对所谓的非市场经 济国家,则使用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替代国 价格、第三国结构价格和相似产品在进口 国的销售价格。
• 商会与中国自行车协会鉴于以往的 教训,早在1993年底就开始了预 防性的应诉准备。美方申诉当天, 中方就确定了应诉单位,并根据聘 请律师费用和应诉费用均摊的原则 积极应诉。应诉企业向美国国际贸 易
• 委员会提交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明原 告在提出该案反倾销调查申请时,隐瞒了 大量资料,而这些资料恰恰能够说明中方 并未对美国市场进行倾销。1995年5月31日

反倾销法第二章

反倾销法第二章

• 基于这样的结论,贸易委员会官员认为将 第一次复审时所征收的 72.41%的反倾销税 降至36.42%的水平更为符合实际情况。这 是国外反倾销当局对中国出口产品采用 “第三国出口价格”计算“正常价值”的 一个典型案例。
• (三)结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 • 所谓“结构价格”是指被指控倾销产品的 生产成本加上合理利润所计算出的价格。 • 美国的法律规定,“结构价格”包括:原 材料成本和加工制作成本,管理费用和利 润以及运输和包装费用。但管理费的数额 不应少于总成本的10%,利润数额不应少 于该管理费用和成本之和的8%。
• 韩国贸易委员会经审查,接受了中国公司 的复审申请,并于2001年8月开始了第二次 复审。随后,派官员到宁波星海公司经行 实地核查。通过核查,韩国贸易委员会的 官员确信中国打火机产业属于市场经济体 制运行,从2000年开始在国内发生销售, 且国内销售价格高于产品的生产成本,因 此,可以将中国国内销售价格作为计算 “正常价值”的基础而不必再采用向“第 三国出口价格”的方法。
• •
• •
• 第二章 WTO反倾销法倾销规则 一、倾销的法律定义 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关于倾销的定 义为:“一国产品以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 值销往另一国的情况”。 为了倾销的确定,第6条进一步规定: “一种产品应该被认为是以低于其正常价 值销往进口国,如果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 产品的价格:
• (a)低于在正常贸易程序中,同类产品在 出口国消费时的可比价格;或者 • (b)在国内价格不存在的情况下,低于 • (i)在正常贸易程序中同类产品出口到第 三国的最高可比价格;或者 • (ii)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的销 售成本和利润。 • 在每一种情况下,交易条件差异,税收差 异和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其他差异都应该做 出适当的扣除。”

第十八章 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

第十八章 反倾销和反补贴法律制度

2.自行立案 自行立案就是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诉的情况下, 反倾销或反补贴主管机关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进口 产品构成倾销、补贴时,作出反倾销或反补贴决 定的行为。适用条件: (1)当事人没有提起申诉; (2)反倾销和反补贴主管机构已经掌握充分 的证据证明某一进口存在倾销或补贴; (3)只能由反倾销和反补贴的主管机关决定。
③对建立国内工业的实质阻碍(Material Retarda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an Industry)
指因为国外产品的倾销,而使进口国的某一新的 工业不能建立。
3.倾销与其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反倾销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只要求倾销行为与 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即可,至于二者之间是 否内在、本质联系,是否主次关系,这对于反倾销 机构反倾销措施来讲,是无关紧要的。
(2)出口价格(export price)。出口价格也 就是被诉产品在进口国(即反倾销调查国)市场上 的销售价格。
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有二: ①销售价格。即产品实际销售的价格。 ②推定出口价格(Constructed Export Price)。欧盟的法律对此作了规定,即在一定条 件下可以依据某种合理基础,确定产品的出口价格。 2.倾销损害 从国际反倾销法的规定来看,倾销的损害主要 涉及损害对象、损害形式两大问题。 (1)损害对象 国际上通常将其界定为“国内产业”。
四、倾销、补贴的利弊 (一)倾销、补贴的作用 1.有利于进口国的竞争 2.有利于进口国的消费者 3.暂时性倾销符合市场规律 4.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属于国际贸易壁垒的范畴 (二)倾销、补贴的危害 1.对出口国的损害 由于倾销企业具有经济上的有利地位,导致国内 生产同类产品的其他企业失去国外市场。 2.对进口国的损害 (1)直接的损害 使进口国生产与所倾销产品相同的产品的那些企 业或行业受到严重的冲击、产品滞销、生产下降、 市场萎缩,甚至企业破产或行业的崩溃。

中国对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例分析与启示

中国对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例分析与启示

中国对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例分析与启示作者:曹洋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08年第0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于1997年3月正式颁布,根据这一条例,中国于1997年12月对进口新闻纸发起首例反倾销调查。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共对来自24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48起,按WTO国别标准统计为150起。

因此,研究中国征收反倾销税案例及其启示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案例综述甲乙酮反倾销案于2006年11月22日立案,经过初步调查,商务部于2007年8月8日发布初裁公告,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决定公告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损害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

经过进一步调查商务部终裁确定存在倾销并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11月22日起5年内,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二、中国对进口甲乙酮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例操作(一)对进口甲乙酮反倾销的立案及损害认定2006年10月8日,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代表中国国内甲乙酮产业向商务部提起申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6年11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9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6年版)》中税则号为29141200。

商务部发放问卷统计显示,1995年以来我国甲乙酮的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为20%,到2005年接近28万吨。

国际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则

国际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则

(五) 倾销的确定
《94反倾销协议》规定:“如果一个产品经一国出口到 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旨在用于消费的相 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 业,此产品被视为倾销。”
出口价格:离岸价格 倾销幅度: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幅度 倾销幅度是确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的依据
新闻纸案
初步裁定认为,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新闻纸存在倾销,国内相 关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并且国内相关产业的实质损害与进口产品倾销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初裁结果,外经贸部决定,自1998年7月10 日起,中国海关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开始实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调查结果显示,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 新闻纸与中国国内企业生产的新闻纸在化学成分、物理特性、技术特 点及用途等方面是相同的,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因此,二者属于相 似产品。同时,倾销产品数量、价格、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具有因 果关系。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做出最终裁定:倾销幅度为:加拿大: 豪森纸浆纸业有限公司:61%;雄师集团:59%;太平洋纸业公司: 57%;阿维纳公司:78%;芬利森林工业公司:78%;其他加拿大公 司:78%;韩国:韩松纸业有限公司:9%;其他韩国公司:55%;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及主要内容
补贴作为公共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各国广泛采 用;
补贴使产品价格降低,有利于消费者; 但补贴扭曲了资源分配,使生产不根据市场原则进行;
从国际贸易角度讲,对国内产品的补贴会排斥外国产品 的进口,如同关税,只不过关税是对进口产品增加一个价值 额,而补贴是对国内产品降低一个价值额;对出口产品的补 贴使得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在国内销售的价格,如同倾销, 对商品进口国的国内产品造成了不正当的竞争。与反倾销相 比,补贴是一个政府政策问题;

中国与国际反倾销税

中国与国际反倾销税

参 考 文 献
f] 1 高永 富、张玉卿 g 国际反 倾销 法凇 上海: 复旦大学 出版社, 0 . 2 1 0
20 年 以来 ,中国的彩 电、 03 钢铁管件 、 纺织品、木制家具、 对虾等纷 纷遭 到 国外 反 倾销 指 控 。 人们 不禁 要 问 , 为什 么我 们 总遭 遇 反倾 销 ? 著名
征收反倾销税。 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 在调查期间, 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 口 暂 时收取 相 当于税 额 的保 证 金 。 如果 调查 结 果倾 销属 实 , 即作 为反 倾 销税 予 以征收 ; 倾销不成立时, 即予以退还 。 反 倾销 的主 要 目的是 为 了防 止 国外 的 低成 本商 品 大量 输 入 , 成 国 内 造 相 关产业 的 萎缩 。 倾销 税 是有 目的地海 关 向本 国 的进 口商 收取 的 , 反 这样 做 的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了进 口商的成本 , 所以进 口商只能转 向其他产品价格更 高 的市场 采购 , 样 就对 本 国的 同行 业产 品没 有什 么 冲击 了 , 这 也就 打 到 了反 倾销 的 目的。 世贸组织的 《 反倾销协议*规定 , 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 , 必须遵 守三个条件: 首先 , 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 , 第二 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 损害 或实 质 损 害 的威 胁 , 对建 立 国内相 关 产业 造 成 实质 阻碍 ; 或 第三 , 确定
[ ] 先子 世 界 贸易 组织 法律 规 则与 中 国》 2 余 ;中国财政 经 济 出版 社 ,
20 0】
3 8 2
中 子商务 《 2l ・6 国电 OO 0
收 反倾 销税 。 截 至去 年 底 , 已有 3 多个 国家 和地 区 发起 了5 6 0 7 起涉 及 我 国 出 口产 品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 最终裁定与实施措施:调查结束后,调查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如裁定存在倾销和损害的事实,将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价格承诺等。涉案各方如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或进 行司法审查。
02
反补贴措施概述
反补贴定义及目的
反补贴定义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抵消或防止另一国政府 对本国产业实施的直接或间接补贴行为,采取的一系列贸易 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 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contents
目录
• 反倾销措施概述 • 反补贴措施概述 •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比较 • 国际贸易中反倾销与反补贴实践 • 企业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策略 • 总结与展望
01
反倾销措施概述
反倾销定义及目的
定义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 产业和市场竞争秩序,对外国倾销行 为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05
企业应对反倾销与反 补贴策略
了解并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熟悉WTO规则
企业应深入研究世界贸易组织(WTO )相关协议,特别是《反倾销协议》 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确保 自身行为符合国际规则。
关注国际贸易动态
加强内部培训
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国际贸易法规培 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应对贸易 争端的能力。
各国实施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情况
01
02
03
04
美国
频繁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欧盟
对进口产品实施严格的反倾销 和反补贴调查,维护公平竞争

中国
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 调查,加强国内产业调整和升
级。
其他国家
如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 加强了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和

解读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

解读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

解读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国际贸易法是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侵害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规定。

一、反倾销措施的解读反倾销是指国家通过对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以应对其他国家出口产品价格低于其正当价值、且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

在国际贸易法中,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反倾销协定》是最主要的规范性文件。

反倾销的核心目的是防止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不正当手段倾销产品,破坏本国产业的竞争力。

反倾销税作为其中的一种措施,可以使进口产品的价格提高,减少竞争压力,促进本国产业发展。

同时,反倾销措施也需要遵守相关国际规则,以确保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反倾销措施的实施上,国际贸易法要求各成员国进行充分的调查,以明确倾销的事实、倾销幅度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等相关情况。

只有在确有不正当行为存在且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时,成员国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

此外,反倾销措施必须符合非歧视原则,不能对特定国家或企业实施歧视性对待。

在反倾销争端解决方面,国际贸易法规定了一套争端解决机制,即通过WTO成员之间的谈判和争端解决机构的介入来解决争端。

这为各成员国在争端解决过程中提供了法律和程序保障。

二、反补贴措施的解读反补贴是指国家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向本国企业提供补贴导致国内产业受损的情况,采取的反制措施。

WTO的《反补贴协定》是国际贸易法中关于反补贴措施的重要法律文件。

反补贴措施的目的是防止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提供补贴导致本国产业无法与其竞争。

补贴可能包括直接给予财政援助、减少税收负担、提供低成本贷款等方式。

反补贴措施可以通过针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实施数量限制等方式实施,以恢复本国产业的公平竞争地位。

反补贴措施的实施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和原则。

各成员国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确定补贴的事实、性质和对本国产业的损害程度。

反倾销税分类浅释

反倾销税分类浅释

反倾销税分类浅释作者:李凌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7期摘要反倾销税是主要的反倾销措施,是WTO法律所允许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

反倾销税基本分为临时反倾销税和固定反倾销税两类。

我国已经日益成为被诉倾销国家,研究反倾销税对维护民族利益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反倾销税反倾销措施民族利益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3-108-01一、反倾销税的概念倾销与反倾销随国际贸易不断发展正日趋成为国际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反倾销税是最主要的反倾销措施,是WTO法律所允许的一种贸易救济手段。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

反倾销税是指为了对付和抵制倾销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临时进口附加税。

二、两种反倾销税反倾销税可概括为临时反倾销税与固定反倾销税。

(一)临时反倾销税1.临时反倾销税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为了及时有效的保护国内工业,对被初步确认为倾销并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的特殊关税,即《协议》所指的“临时措施",有临时性捐税,现金或其他保证金担保形式。

其数额不能大于倾销幅度。

2.适用条件。

第一,反倾销调查程序已经开始,并已公告,已给予当事人方提供资料和陈述意见的机会;第二,已作出构成倾销以及因此对国内工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裁;第三,当局已断定有必要采取该措施防止调查期间损害继续发生;第四,须在调查之日起六十天后进行。

3.时效。

临时措施的适用时效应不超过四个月,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不应超过六个月;当局审查低于倾销幅度的税额能否足以消除损害时,期限为六个月和九个月。

(二)固定反倾销税1.固定反倾销税系指进口国在反倾销终裁时在正常关税以外对进口产品所征收的一种特殊关税。

通常由进口国海关向涉诉进口商收缴,其数量相当于涉诉产品的正常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差。

反倾销法规定反倾销税是如何计算的

反倾销法规定反倾销税是如何计算的

Everyone has inertia and negative emotions. Successful people know how to manage their own emotions and overcome their inertia, and illuminate and inspire those around them like the sun.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反倾销法规定反倾销税是如何计算的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计算公式可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进一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反倾销税税率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在市场和国际的贸易中,也存在一些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存在,有的甚至存在倾销的行为。

为了规范市场的秩序,国家也出台了反倾销法,对于一些倾销行为进行的有效的遏制。

倾销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的根本利益,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反倾销也是势在必行,下面将详细介绍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

一、反倾销法规定反倾销税是如何计算的1、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计算公式可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进一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反倾销税税率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但仍然存在疑问,凭什么征收“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价格比较的时候,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均被调整为出厂价,扣除了关税、运输费等,在出厂环节考察国外出口商的价格歧视。

2、计算程序(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2)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

反倾销税的计算方式

反倾销税的计算方式

反倾销税的计算⽅式计算公式可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进⼀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反倾销税税率+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这是国际通⾏做法,但仍然存在疑问,凭什么征收“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价格⽐较的时候,出⼝价格和国内价格均被调整为出⼚价,扣除了关税、运输费等,在出⼚环节考察国外出⼝商的价格歧视。

从理论上说,反倾销制约的是出⼝商在国际贸易中的价格歧视,出⼚价歧视是倾销的根源,那么逻辑⼀致的⾓度上分析,最为理想的情形是仅仅处罚“出⼚”时倾销的⾏为,价格⽐较也是这么操作的。

那么这个理由能否说明“关税×反倾销税税率”是不合理的?同样的理由似乎也可以否定“运费、保险费⽤、信⽤费⽤、包装费⽤、港⼝费⽤等等调整项⽬×反倾销税税率”。

这个推理逻辑能成⽴么?如果这个逻辑成⽴,⽬前各国的做法可能违反9.3条的帽段,从词典上看dumpingmargin(倾销幅度)既可以理解为相对数,也可以理解为绝对数,尤其是前⾯还⽤了“amount”这样⼀个具有量化效果的名词。

从绝对数上讲,同⼀笔交易根据出⼚价⽐较得来的“倾销⾦额”,肯定低于按⽬前公式计算得来的“倾销税”,因为税基的扩⼤。

但是,这个逻辑是不能成⽴的。

齐-齐认为反倾销税针对的是出⼝价(exportprice),出⼝价应该包含关税等费⽤。

之所以价格⽐较中采取了出⼚价,那仅仅是⽅法上的必须,是⼀个“methodology”问题,并不涉及反倾销的背后原理。

我完全同意齐-齐的看法。

第2.4条仅仅规定了要在同⼀层次的贸易环节进⾏公平⽐较,调查机关决定具体⽅法,换⾔之,调查机关完全可以不惧繁琐,把国内价格调整为出⼝价格(先减去国内税费,再加上出⼝税费)在出⼝环节进⾏⽐较。

这些理由和做法彻底否定了前⾯所谈到的“出⼚价倾销逻辑”。

之所以不采取出⼝环节进⾏⽐较,原因是国内价格加上拟制的出⼝费⽤,⼏乎是个翻版的结构价格,且不便核查。

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相关的内容

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相关的内容

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相关的内容在我们国家现在经济的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也在随着发展,我们大家的生活水平也是越来越高了。

我相信有很多人都应该不知道,由于我们国家的公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外商品进口会影响我国商品的产量,所以反倾销税应用而生。

那么我们大家又知不知道反倾销是一个什么概念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接下来我给大家讲解一下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相关的内容吧,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反倾销的概念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

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如美国政府规定:外国商品刚到岸价低于出厂价格时被认为商品倾销,立即采取反倾销措施。

虽然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各行其是,仍把反倾销做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反倾销税相关的其他内容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三、反倾销税的征收编辑(一)征收的决定。

如果征收反倾销税的所有要件已经满足,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征收数额是等于倾销差额,还是低于倾销差额,均由进口国当局决定。

如果在倾销差额以下可以充分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那么反倾销税的征收额最好低于倾销差额。

(二)征收的对象。

征收反倾销税时,不能采取歧视性做法,对所有被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都要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数额对各个输出商要有适合的份额。

如果不能指定某国所有输出商的名称,就可以指定为该国。

综上所述就是我给大家带来的有关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相关的内容的一些相关资料,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是由于国外商品进口会影响我国商品的产量,所以反倾销税应用而生。

我相信大家应该已经比较了解反倾销税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相关的内容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我建议大家可以学习,希望以上资料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关税和增值税及反倾销税的计算方式

关税和增值税及反倾销税的计算方式

关税和增值税及反倾销税的计算方式
关税和增值税及反倾销税的计算方式
正确算法:
1、完税价:=(FOB+运费)/(1-保险费率)
=(261.5+329.01)/(1-0.3%)
= 3634元
2、关税=完税价*关税率=3634*0.08%=290.72(海关系统自动换算,尾号305进口关税)
3、增值税=(完税价+关税)*增值税税率
= (3924.84)*17%=667.22(海关系统自动换算,尾号305进口增值税)
4、特别关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率=3634*17%=944.84元(尾号307特别关税,备注栏里面有尾号305这个号,意思就是关联的305报关单打出的)
5、反倾销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反倾销税)*17%=(3634+290.72+944.84)*17%= 827.825元(进口环节增值税)
总计税额:2730.605元
呼市海关算错,导致出现多次算法:
1、特别关税增值税=关税*反倾销税率=944.84*17%=160.62(直接用关税*反倾销税率,但后来发现少征税额又采取补税就出现后第2项补救)(尾号307的进口增值税票,备注栏有305这个报关单编号)
2、就是所谓税票进口增值税编号为尾号308的进行补救算
(进口增长税尾号308,法,用3924.76*增值税税率=667.21元。

备注后面有尾号307,意思就是关联307的税票。

备注:最终以667.21+160.62=827.83 用此数字等于上面第5项数字。

美国反倾销条例

美国反倾销条例

美国反倾销条例第一条范围本条例对根据经修正补充过的《1930年关税法》第七编之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应遵守程序和实施细则作了补充和规定。

本条例还融合了根据《1984年贸易和关税法》第六编及《1986年税收改革法》第十八编第二部分第三章之规定而作出的修改条款。

第二条定义1.“关税法”系修正补充过的《1930年关税法》。

2.“委员会”系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3.“外国”系指某一外国国家或外国某一行政区,外国某一附属领土或外国某一占领。

4.“海关”系指美国财政部下属的美国海关总署。

5.“商务部”系指美国商务部。

6.“倾销差价和加权平均倾销幅度”。

(1)倾销差价系指某种产品的外国市场价值高于美国价格的差额。

(2)“加权平均倾销幅度”系指将总的倾销差价除以总的美国价格得到的销倾幅度。

7.“事实性资料”系指:(1)对调查问卷的初次或补充回答;(2)支持起诉的数据和对事实的陈述;(3)其他数据和对事实的陈述;(4)书面证据。

8.“本国”系指生产某种商品的本国。

9.“进口商”系指进口或让他人为其进口货物的人。

10.“产业”系指在美国生产某种相似产品的生产商的整体,但是商务部部长根据关税法第771条第4款B项裁定不能包括在内的生产者除外(比如本身又是该产品进口商,或者与进口商、生产者或出口商有联系的生产商)。

根据关税法第771条第4款C项之规定,如果一批生产者在美国某一特定的区域市场上销售其生产的全部或几乎全部产品,并且对该种相似产品需求的供给不是由位于美国其他区域的生产商大量提供,那么可以将该批生产者视作本条前述的某一产业。

11.“利害关系人”系指:(1)某种产品的生产者,出口商或美国进口商,或由某种产品进口商的大部分组成的行业协会或商会;(2)生产该商品的本国政府;(3)美国生产某种相似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商(不限于零售商);(4)由作为该产业代表的工人或由美国某种相似产品的销售商(不限于零售商)组成的、经政府批准认可的工会或商业团体;(5)由生产或销售美国生产的相似产品的大部分生产者或销售商组成的行业协会或商会;(6)由本条第(3)、(4)或(5)项规定的利害关系方的大部分成员组成的协会。

德国反倾销关税的新规定

德国反倾销关税的新规定

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1款规定:一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则该行为被视为倾销。

倾销是不同市场的价格歧视,差别定价。

GATT第6条具有下列法律特征:第一,明确“谴责”了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这是成反倾销多边规制的理论前提和立法依据。

(第6.1条)第二,明确规定了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在于“抵制或制止倾销”,而且反倾销税的金额不得低于倾销幅度。

( 第6.2条)第三,由于缔约者当时对倾销以及反倾销措施带给自由贸易的影响认识不足导致合理使用与滥用反倾销措施的界限很不清晰,故第6条的规定非常简单、模糊。

第四,尽管存在种种不足和弊端,GATT1947第6条仍然成为后来制定专门性反倾销多边协定的立法基础。

二、WTO《反倾销协定》1986年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召开的部长级会议决定启动多边谈判,并最终达成了《反倾销协定》。

《反倾销协定》总体上是一个各方妥协达成的结果:一方面有限制贸易保护倾向、增加程序性规制的内容,另一方面也有放宽适用条件、有利于采用反倾销措施的规定。

WTO《反倾销协定》共计18条,其基本框架可以分为以下3部分:一是原则性、总括性的规定,即第1条和第18条。

二是有关反倾销措施的实体性规制,即第2条(倾销的确定)、第3条(损害及因果关系的确定)以及第4条(国内产业的定义)。

三是规范、制约反倾销措施的程序性规定,即WTO《反倾销协定》的其他条款。

欧盟反倾销的规则欧盟反倾销法没有对什么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作明确定义,而是将具体国家分成三类,列入反倾销法。

第一类非市场经济国家为中国、乌克兰、越南、哈萨克斯坦。

这些国家正在进行彻底的经济改革,要进行个案区别对待。

第二类非市场经济国家有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蒙古国。

这类国家已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在反倾销方面,对待它们的方法与第一类一样。

第三类非市场经济国家是阿塞拜疆、朝鲜、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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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规定反倾销税是如何计算的
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计算公式可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进一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反倾销税税率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在市场和国际的贸易中,也存在一些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存在,有的甚至存在倾销的行为。

为了规范市场的秩序,国家也出台了反倾销法,对于一些倾销行为进行的有效的遏制。

倾销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的根本利益,对市场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反倾销也是势在必行,下面小编将详细介绍反倾销法的基本内容。

▲一、反倾销法规定反倾销税是如何计算的
1、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计算公式可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进一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反倾销税税率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但仍然存在疑问,凭什么征收“关税×反倾销税税率”。

价格比较的时候,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均被调整为出厂价,扣除了关税、运输费等,在出厂环节考察国外出口商的价格歧视。

2、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
的税目税号;
(2)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

▲二、倾销与反倾销产生的经济背景
仅仅按照销售商以低于同类商品正常价格这一标准来看待倾销,倾销首先作为一种国内销售行为并由来已久,之后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贸易行为。

早在16或17世纪时,英国就已经采用这种方式击垮了外国同类产业的竞争对手,从而达到了占领国际市场并最终赚取巨额垄断李瑞的目的。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倾销一词开始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使用。

然而,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德国、美国等资本主义强国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了倾销的手段来获取暴利。

可见,倾销是随着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经济迅速对外扩张并急切渴望巨额资本利得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一种国际贸易工具。

但是,反倾销并不是随着倾销的出现而出现。

直到一战前,世界上还鲜有国家提起反倾销,当然这与当时的法制背景和贸易观念有很大关系,但是更重要的联系是国家经济利益。

一战后,英国等一直强调自由贸易的国家也纷纷表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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