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姿_南京大学法学院_研究生导师_创新助手_人物报告_201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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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斌_南京大学法学院_研究生导师_创新助手_人物报告_201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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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3
报告目录
报告核心要素....................................................................................................... III 一、人物简介........................................................................................................ 1 二、人物相关科研产出总体分析........................................................................ 1 2.1 文献类型产出总量表/图 ....................................................................... 1 三、人物相关科技论文产出分析........................................................................ 2 3.1 中文期刊论文 ........................................................................................ 2 3.1.1 中文期刊论文年度发文量 ......................................................... 2 3.1.2 中文期刊论文产出表 ................................................................. 3 3.1.3 所发表中文期刊论文所分布刊情况 ......................................... 3 3.1.4 最近发表中文期刊论文情况 ..................................................... 3 3.1.5 近十年研究热点推荐 ................................................................. 4 3.2 学位论文 ................................................................................................ 6 3.2.1 学位论文年度指导数量 ............................................................. 6 3.2.2 所导硕博论文数量饼状图 ......................................................... 7 3.2.3 所导学位论文 ............................................................................. 7 3.3 中文会议论文 ........................................................................................ 8 3.3.1 会议论文年度发文量 ................................................................. 8 3.3.2 所发表的中文会议论文 ............................................................. 8 四、学术网络........................................................................................................ 9 4.1 学术引用指标 ........................................................................................ 9 4.2 高被引论文 ............................................................................................ 9 五、 人物科研合作关系.................................................................................... 11 六、人物相关关键词.......................................................................................... 12 附录一 联系方式................................................................................................ 13

人格权禁令程序研究

人格权禁令程序研究

2021年第2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133-文章编号:1674 -5205(2021 )02名133-(012)人格权禁令程序研究吴英姿(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摘要〕人格权禁令的请求权基础并非诉权,而是实体法上的人格权请求权,是人格权防御性的外化形式。

人格权请求权的绝对性决定了人格权禁令具有独立性,不以当事人提起诉讼或仲裁为维持效力的条件,一旦发布便持续具有实体法上的约束力。

因此人格权禁令不是民事诉讼上的行为保全,不属于诉前禁令性质。

为实现人格权禁令及时制止妨害行为,让人格权回复圆满状态的制度功能,其审理核发程序应服务于实质公平、高效快捷的需要。

人格权禁令程序是一种介于诉讼与非诉讼程序之间的独立程序,应当交错运用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法理设计人格权禁令的申请、审查和救济程序规则。

〔关键词〕人格权禁令;人格权请求权;禁令程序;简易诉讼;非讼程序Abstract:The basis of the right of claim of the injunction of personality right is not the right of action,but the right of claim of personality right in substantive law.The absoluteness of the right to claim personality determines the independenceof the personality right injunction,which not subject to litigation or arbitration by the parties,and once issued,it continuesto be binding on substantive law.Therefore,the personality right injunction is not the preservation of civil action,and doesnot belong to the nature of pre - litigation injunction.In order to realize the system function of the personality right injunc­tion to stop the nuisance in time and to make the personality right return to a satisfactory state,the procedure of hearing andissuing should serve the needs of substantive fairness,efficiency and speed.Therefore,the procedure of personality rightinjunction is a kind of independent procedure between litigation and non-litigation procedure,and the rules of application,examination and relief procedure should be staggered between litigation procedure and non - litigation procedure.Key Words:personality rights injunction;claim of personality right;injunction procedure;summary proceeding;non -litigation procedure中图分类号:D915.2文献标识码: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997条规定了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即人格权侵权行为禁令(以下简称“人格权禁令该条仅规定了人格权禁令的构成要件或申请条件,没有明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和发布禁令的程序规则,给民事诉讼法提出了新的课题。

“四维四向”普职融通班级思政课议题式教学初探——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教学为例

“四维四向”普职融通班级思政课议题式教学初探——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教学为例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四维四向”:普职融通班级思政课议题式教学初探—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教学为例吴英姿(平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浙江平湖314200)摘要:立足于对普通高中思政课议题式教学的初步探索,力求改变议题式教学“仿制”的尴尬局面,并对当下议题式教学 的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课例进行“四维四向”模式的探索。

主体维度:走进“认知点”,设计双层议题方向。

学 科维度:提高“立意点”,明确知识素养指向。

价值维度:关注“延伸点”,明确主流价值导向。

现实维度:寻找“呼应点”, 明确时政事件航向。

关键词:思政课;议题式教学;普职融通班中图分类号:G 711/G 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530 (2021)08-0044-042017年版普通高中思政政治课程标准指出,要构 建培育核心素养为主导的活动型学科课程|1]。

通过围绕 多种多样的议题展开活动,新课标的毎项“教学提示” 都通过一个议题展开。

2020年中职思想政治课程标准 出台,同样在教学提示中给出了相应的议题参考,与 新课标相匹配的中职思政教材预期将于2021年9月启 用。

平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虽为职业类学校,但开办 了普职融通专业。

近几年来,笔者一直担任普通高中 思政课教学工作,对议题式教学法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本文将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例, 对议题式教学的四个向度和维度进行分析。

一、思政课议题式“四维四向”模式构建的 背景分析现行国家普通高中思政课的教材有全国统编版、 人教版、沪教版三种,2017年出台的新课标是针对全 国统编教材进行编写的。

浙江省于2020年采用全国统 编版教材进行教学,议题教学法实践也开始于2020学 年第一学期。

由于其他省份开始得比较早,所以笔者的议题式教学最初是在“仿制”中完成的。

仿制的是议 题内容,学不到的是议题选择。

仿制的是核心素养目标, 学不到的是素养指向。

仿制的是教学过程,学不到的是价值发生作用的机理。

吴英案案例分析共15页文档

吴英案案例分析共15页文档
45、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 自由发 挥自己 的才能 ,而不 是为了 束缚他 的才能 。—— 罗伯斯 庇尔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不是针对犯 罪的法 律,而 是针对 疯狂的 法律。 ——马 克·吐温 4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 像影子 跟随着 身体一 样。— —贝卡 利亚 43、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 步。— —杰弗 逊 44、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 理。— —托·富 勒

2020-2021(1)研究生基础英语教学方案

2020-2021(1)研究生基础英语教学方案
周次
学时
授课内容
教学方法
4-6
7-9
10-13
14-16
17-19
20
8
6
6
6
8
2UΒιβλιοθήκη it2TheHaves and the Have-nots
FurtherReading:Coming to an OfficenearYou
Writing Skills
Unit3The Hidden Side of Happiness
FurtherReading:The New Science of Happiness
Writing Skills
Unit4The Dangers ofNuclear in Light of Fukushima
FurtherReading:Ultimate Survivor
Writing Skills
V:Writing:10%
Failing Rate:3%
主要教材及参考文献:
教材:
《新编研究生英语精读教程》曲英姿、胡婷主编
辽宁大学出版社2018.7出版
参考教材:
《研究生英语综合教程》吴霞辉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7月版
《新思维研究生英语读写教程》毕玉玲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4月版
Unit7Too Much Too Soon
FurtherReading:Universities under Threat
Writing Skills
Unit8Cultural Issues in the Daimler Chrysler Merger
FurtherReading:Who’sGot Those Top Jobs?

我国历史遗留矛盾的现实状况及化解对策

我国历史遗留矛盾的现实状况及化解对策

政法论坛《御改孓改孓昶>>2016年第5期我国历史遗留矛盾的现实状况及化解对策李琼英(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合肥230022)摘要:历史遗留矛盾源于特定历史阶段下的特殊政策带来的后遗症,在现阶段引发了大量而广泛的矛盾和冲突。

该类矛 盾社会影响深,化解难度大,成为我国目前主要的刚性社会矛盾之一。

因此,需在既尊重历史又正视现实的原则 下予以有效化解,实现分类有序推进,坚持地区联动、同步解决,以及情理法综合运用。

同时在社会政策制定过 程中应保障周全设计与群众参与,实现预防和化解并重,从而使历史遗留矛盾逐步弱化,直至妥善解决。

关键词:历史遗留矛盾;现状;化解对策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547(2016)05-0069-03在我国社会矛盾的类型中,有一种特殊的、持续 时间漫长的矛盾,叫历史遗留矛盾。

历史遗留矛盾的 源起并非当下而是过去,但该矛盾引发的对立冲突却 在当下。

历史遗留矛盾尽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长期 而普遍存在,但目前尚未得到彻底解决,一直成为困 扰地区稳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障碍。

因此,有效地预 防和化解历史遗留矛盾是当前及未来社会治理和社会 发展的必然之举。

―、历史遗留矛盾的现实状况历史遗留群体是在建国以来特定历史阶段下形成 的,从生成的时间来看,主要集中在新中国成立后到 改革开放前的时段以及改革开放初期。

具体来说,指 农村老字号群体、涉军类群体、援外类群体、国企下 岗职工等历史上主要因政策原因形成的特殊群体。

这 类身份群体或职业群体期待的政治待遇、福利待遇等 至今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以各 种方式向政府持续表达自身诉求,渴望改善生活条 件、重新获得价值认可,由此引发了各种纠纷与冲 突,即产生了历史遗留矛盾。

历史遗留群体在某个历 史阶段曾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过特殊的贡献或曾经发挥 过某种作用,但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却未能公平地分享 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未能获得应有的或预期的报酬,成为了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弱者,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逐 渐被遗忘。

论破产案件司法审查的正当程序———以破产程序理想型为对象

论破产案件司法审查的正当程序———以破产程序理想型为对象

第2期(总第179期)2023年3月浙㊀江㊀工㊀商㊀大㊀学㊀学㊀报JOURNAL OF 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 No.2(General No.179)Mar.2023收稿日期:2022-11-23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民事诉讼略式程序研究 (21HQ020)作者简介:吴英姿,女,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㊁司法制度和证据法研究㊂论破产案件司法审查的正当程序以破产程序理想型为对象吴英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摘㊀要:破产程序的性质决定了破产程序的运行机理和程序规则设置㊂破产法律关系中没有纯粹的法律事实,按照非讼程序规制破产程序的正当性不足㊂破产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诉讼程序法律关系,且普通程序周期长㊁成本高,不契合破产制度目标㊂破产制度实现债权公平受偿的目的㊁破产案件对简便迅速裁判的强烈需求,以及破产程序 债权人自治原则+管理人中心主义 的结构,决定了略式程序法理与破产案件的正当程序要求高度匹配㊂为了确保破产程序的正当性,必须遵守略式程序最低限度程序保障要求,保障当事人的法定听审权㊂对破产程序裁定宜采用 异议 撤销 或 复议 更正 等即时纠错的方法进行救济㊂当事人应当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复议,构建起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破产司法审查权的监督与指导机制㊂关键词:破产程序理想型;程序相称;略式程序;破产司法审查权;‘企业破产法“修改中图分类号:D915.2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91505(2023)02003414DOI:10.14134/33-1337/c.2023.02.004在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实践中,普遍存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长㊁破产费用高㊁债权人受偿率低㊁占用司法资源过多等问题㊂破产程序处理的事务可能千头万绪,但其中起中枢控制作用的是法院的司法审查㊂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作出裁定或发出命令,如同电源开关,决定着每一个程序阶段的开启㊁停顿和继续㊂如何优化破产程序,确保司法审查依法公正行使,提高破产案件审理质量与效率,成为破产法修改完善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之一㊂一个呼声很高的修法方案是设立简易破产程序,意在通过对破产案件繁简分流㊁程序简化㊁改进审判管理来降低破产成本㊁提高债权受偿率,并适用于小微企业㊁个人破产特别程序的制度构建[1]㊂这就绕不开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元问题 破产程序的属性㊂因为不同性质的程序遵循不同的制度逻辑,有着不同的程序保障标准,决定了破产司法审查权的运行机制㊂而程序简化必然带来程序保障减损㊂如果在对破产程序属性尚未形成正确认识的情况下讨论简易程序的设置,多少带有盲目性,可能导致设计出来的程序或者违背正当程序的基本要求,或者不能满足实现破产制度目标的需要㊂本文拟从反思关于破产程序属性的争论入手,尝试运用 理想型 破产程序模型,以略式程序法理为分析工具,重新透视破产程序的本质特征与运行机理,为破产司法审查权的正当程序制度设计提供新的思路㊂一、关于破产程序属性的争议关于破产程序的性质,包括破产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㊁非讼程序的关系,理论上的争论从未停歇㊂传统观念把破产清算视为破产程序基本内核,认为其本质属性与强制执行程序没有明显区别㊂这种认识的出发点在于:破产程序的目的不是解决纠纷,而是公平清偿债务;所有需要在破产程序中实现的债权,都应当是获得了合法的执行名义,在破产清算时是确定无争议的㊂但是,比较破产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会发现,两种程序的任务存在很大差别㊂破产程序是一场利益分配的斗争过程,暗藏各种实体性㊁程序性争议㊂破产程序的实践表明,破产清算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处理各种纠纷,不仅包括有关破产债权确认㊁撤销权㊁别除权等纠纷引发的衍生诉讼,而且包括有关破产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要件㊁是否应当作出破产宣告裁定㊁破产和解方案㊁重整方案㊁破产清算分配方案的确认等,程序主体之间都有可能发生争议或出现对抗,随时都可能发生纠纷,需要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进行审理并作出实质判断㊂从法律规范内容上看,任何国家的破产法都不可能局限在执行程序规则的范畴之内,破产程序的程序性质并不是最初想象得那么纯粹㊂有学者认为,虽然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由破产申请而非起诉开始,但其与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民事诉讼没有本质的区别,无论是破产和解㊁重整抑或是宣告破产,都是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为直接目的,因而应当遵循诉讼法的基本原理[2]㊂‘企业破产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除了适用破产法的特别规定,准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㊂这表明破产程序在一般意义上遵循民事诉讼程序法理,‘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规则属于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一种㊂有学者主张将破产程序纳入诉讼程序的范畴,认为破产程序是合并民事诉讼保全㊁判决和执行诸程序的产物[3]㊂另有学者认为,破产程序兼具执行与清算程序要素,而清算本身具有非讼属性,因此将破产程序解释为作为特别执行程序的非讼案件[4]㊂此观点用非讼事件程序法理透视破产程序,发现其中包含有许多与实体权利义务的判断没有直接关系㊁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破产事务,如成立债权人会议㊁选定破产管理人㊁债权申报与登记㊁重整方案的拟定与批准㊁破产财产经营管理方案的决定㊁达成破产和解后的事务性问题的处理,等等㊂认为破产程序否定债务人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限制其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权利,且在立法政策上强调破产程序的迅速㊁简便等价值目标,均非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法理可以解释㊂破产管理人制度和债权人会议制度处理主要的破产事务,同商事公司的非诉讼清算程序相同㊂更为重要的是,破产程序的终极目标不是就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纠纷作出裁判,而是判断债务人是否有破产原因㊁债权人是否有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债权的资格㊂这种判断本质上是对法律事实的确认㊂破产程序主体之间不是对立的诉辩关系,债务人丧失了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由管理人代位从事与破产有关的行动;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组成利益共同体;破产管理人则要中立㊁公平地处理破产事务㊂因此,破产属于非讼事件,破产程序是非讼程序[5]㊂但是,破产申请条件㊁宣告条件等事项并非纯粹的程序法律事实,非讼程序并不适合用于审理和判断有关这些条件的争议㊂再有,债权人会议决议撤销程序㊁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程序㊁破产财产经营管理方案的决定程序㊁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的决定程序等,表面上看都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审理判断,但都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决定,其结果不仅对破产程序的推进有程序法上的效力,而且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实体利益有重大影响,除了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㊁异议权,还应当设置必要的救济机制㊂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讼程序在制度供给上不敷应用,不能保证破产程序的程序正当㊂还有学者把破产法的性质界定为民事特别法,认为破产程序包含一系列民事诉讼程序㊁非讼程序或者民事执行程序均无法包容的特殊程序,是一种依特别程序开始的 概括的公力救济程序 [6]㊂不53第2期吴英姿:论破产案件司法审查的正当程序 以破产程序理想型为对象㊀63浙㊀江㊀工㊀商㊀大㊀学㊀学㊀报2023年过,该学说未能指明这种 特殊程序 在民事程序体系结构中的位置,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特别程序 之间的关系不清晰㊂一个颇有影响力的观点认为,破产程序是容纳多种程序在内的一种复合型程序,其中除了总括执行程序的性质,还包括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特殊程序,需要将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在不同的阶段进行排列组合,用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交错适用的理论(以下简称交错论),就不同的问题分别适用不同的程序加以处理[7]㊂乍一看,交错论可以面面俱到地照顾到破产程序的不同阶段㊁处理不同事务的需要,但是,交错论最大的缺点在于模糊了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两种截然不同的程序界限,而且无意中引出了一个新的问题:由于程序保障标准的模糊性,在程序性质选择上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那么如何制约这种裁量权呢?该问题并非空穴来风㊂已经有学者注意到一些地方法院滥用强制批准重整计划权,违背市场规律,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问题[8-9]㊂换一个角度,即便用交错论也有解决不了的问题㊂如债权确认诉讼㊁追缴股本金诉讼等破产程序衍生诉讼适用普通诉讼程序,虽然在理论上和立法上都没有争议,但因诉讼程序周期长㊁成本高,与破产程序尽可能简易㊁高效㊁快捷地处理破产事务,降低破产成本,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价值目标不相匹配㊂部分法院为提高破产审判指标,将追缴股本金诉讼等破产衍生诉讼后置于破产程序,先以无产可破为由终结破产程序,再由管理人另行提起追收出资诉讼㊂如管理人不提起诉讼,则由全部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共同起诉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法院直接判明执行到的款项在各债权人之间的受偿比例㊂①此种方式不仅降低了破产回收率,而且留下了一系列后遗症:如果追缴股本金结果良好,可能出现资大于债或者可进入重整㊁和解程序等不符合破产清算情形;有的衍生诉讼案件审理周期可能超过‘企业破产法“第123条规定追加分配期限2年的时间,导致债权人无从获得分配㊂而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继续追偿动力不足,诉讼及执行效果难以保障[10]㊂上述因素客观上降低了破产制度的效能㊂程序的性质决定法院审查案件的方式,即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㊁审查的程度㊁证据获取方式㊁证明方法等,决定程序保障的标准㊁当事人参与程序的方式㊁法院释明的范围,继而决定裁判的方式与效力性质㊁是否以及如何提供救济等程序规则的基础性问题㊂程序的性质还是理解程序法理及其运行逻辑的出发点,对制度构建㊁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㊂透过破产程序法律关系特征提炼出理想状态下的破产程序模型,对于理解此种程序的法律属性具有独特的方法论意义㊂二㊁破产程序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理想型破产程序(一)破产程序法律关系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与 两造对抗 居中裁判 的普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相比,破产法律关系有以下突出的特点㊂第一,多头利益冲突下的 多边关系 ㊂破产法律关系并非没有权利义务争议,只不过这种争议并非 两造对立 的双边冲突关系㊂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因进入破产程序,改变了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轨迹,但并不因此导致债权债务对立关系的消灭㊂全体债权人面对的是 僧多粥少 的破产财产,各债权的实现可能性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债权人相互之间存在显著的利益冲突㊂以实质合并程序为例,各关联企业成员的资产负债状况不同,合并的后果利弊不一,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㊁担保关系也因合并而发生实质改变㊂他们的利益存在既对立又相互一致的两面性㊂又如重整程序,在重整计划有关权益分配的安排问题上,债权人和出资人的利益是对立的,但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和出资人就成为利益共同体,有共同的目标,即希望债务人重整成功,恢复营利能力㊂但是重整能否成功属于未知的状态,①参见徐子良:‘将破产衍生诉讼后置于破产程序终结之后,作为追加分配方式,宝山法院这样判 “,载微信公众号 上海市宝山法院 ,https:///newsDetail_forward_13605596,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4月15日㊂债权人和出资人都想通过重整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债权人和出资人关系也具有两面性,等等㊂如此复杂的利益关系,程序过程中的任何决定㊁裁判都会产生 牵一发而动全身 的程序效果㊂相形之下,普通诉讼程序当事人通常是对立双方的关系,即一方是主张权利者,另一方是否定反驳者㊂即便是被告反诉㊁当事人为二人以上共同诉讼或第三人参加之诉的所谓 复杂形态 ,也比破产程序法律关系要单纯得多㊂第二,因事关公共利益而具有开放性㊂破产程序法律关系并非封闭的利益矛盾体㊂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企业的职工利益㊁破产后职工安置问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权益保护㊁社会秩序稳定等公共利益,都是法院在处理破产案件时必须面对和斟酌的主要事项㊂在这个意义上,破产程序法律关系不可能局限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法院也不可能是单纯的居中裁判角色,破产法不是一个独立运行的法律制度㊂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将变得尖锐和激烈,需要对合同法㊁侵权法㊁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所确定的法律权益进行重新评价和排序[11]㊂第三,法院裁定结果的 共益性 ㊂由于破产法律关系的多边性,法院对破产事项的裁决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对所有破产参与人具有共益性,即破产程序的启动㊁展开及终结涉及全体破产案件参与人的利益,对所有参与人产生共同影响㊂例如,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问题上,无论是其适用条件 人格混同 这一前提事实的确认,还是实质合并的后果,均具有共益性,不仅直接影响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债权债务确认,还影响到全体关联企业的债权人债权实现方式,以及企业职工等其他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㊂第四,破产程序主体角色具有复杂性与多元性,享有不同于普通诉讼程序当事人的程序权利㊂首先看破产管理人㊂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已经丧失了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其一切程序行为交由破产管理人代为实施㊂但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角色并非普通诉讼程序中的被告㊂按照管理人中心主义,管理人的设置是为科学保全债务人财产㊁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而设计的司法程序制度㊂从制度功能角度,管理人是债务人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维护者㊂在法定职责上,管理人不仅要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的接管,而且要对债务人财产的增值贡献力量㊂破产管理人往往以其对破产财产的管理㊁处分权为依据参与程序之中,其主要任务是管理㊁处分㊁分配破产财产㊂在职权配置上,破产管理人在立法和法院的双重授权下承担了破产管理的主要事务,对破产财产享有广泛的管理处分权,包括破产财产的具体管理和处分,相应地大幅度减少了法院在破产程序中承担的司法行政性职能,让法院得以把主要精力集中于法律和程序的司法审查,避免在事务性工作上承担过重的负担和责任,有损司法公正与效率㊂破产管理人并不享有强制实现其意志的权力,其管理工作成果要经由法院裁判确认才发生法律效力㊂其次看债权人㊂按照债权平等原则,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应当以其财产对全体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㊂其责任财产事实上属于全体债权人所有,由债权人集体行使责任财产的处置权㊂债权人通过债权人会议形式讨论㊁表决通过重大破产事务,保障破产案件处理向有利于全体债权人利益的方向发展,确保债权平等实现[2]㊂各债权人除了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还有全程参与破产程序,讨论和解方案㊁重整方案㊁破产财产变卖与分配方案的权利,有对债务人会议决议提出异议的权利,有要求法院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㊁撤销破产管理人就破产财产实施的管理处分行为的权利,等等㊂最后看法院的角色㊂在破产程序中,法院不仅是裁判者,更是指挥者㊁组织者㊁监督者㊂法院要负担一系列与审判没有直接关系的司法行为义务,如负责组织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选任合格的破产管理人,监督破产管理人勤勉尽职工作,决定管理人的报酬,许可管理人辞职,许可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部分处理决定,听取管理人的报告,对债权人会议决议进行合法性把关,在和解㊁重整期间许可㊁同意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对破产方案进行利益平衡,确保方案的合理性㊁可行性,还要确保破产程序有序㊁高效,尽可能地降低破产成本,等等㊂为此,法院不仅要保持中立公平,而且要相当地积极主动,远非普通诉讼程序的消极㊁中立的裁判者那样简单㊂破产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破产程序的动力机制不同于普通程序,不能简单地运用诉讼程序法理㊂在普通诉讼程序中,推进程序的动力机制是由原告的实体权利请求权与被告否定㊁反驳或反对73第2期吴英姿:论破产案件司法审查的正当程序 以破产程序理想型为对象㊀请求权之间 攻击 防御 相互对抗形成的张力,加上法院审判权共同形成的合力㊂诉讼当事人角色分工鲜明,突出表现为 主张者举证,否定者不举证 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以及法院审理范围受制于当事人辩论范围,当事人之间的质证与辩论结果直接影响法院判断结论等规则上㊂破产程序的动力机制与此不同㊂在破产程序中,众债权人在法院的指挥下,借由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将多头利益诉求纳入破产法规定的轨道,形成以破产债权公平受偿为目标,各债权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最大化为驱动的综合力量㊂这样的程序推进动力机制的特点是各方主体均承担着主张责任与证明责任㊂例如,在实质合并的审查程序中,债权人或债务人对其关于实质合并的主张或异议,都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法院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法院可以指示破产管理人或专业中介机构开展调查㊁评估,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㊁财务报告㊁会计审计意见等,就关联企业财产混同的状况和程度㊁合并前后各成员企业清偿率与整体清偿率㊁区分关联企业成员财产所需时间和费用成本的预估及对清偿率的影响等作出判断,作为是否裁定实质合并的重要依据[5]㊂这显然不同于 两造对抗 居中裁判 的普通诉讼程序的程序推进机制㊂(二)理想状态下的破产程序模型理想类型是一种分析概念或理论工具,是从大量社会现象中抽象出来的㊁反映事物本质特征的理论模型㊂①理想类型研究法的特点是,排除观察对象在复杂环境中的个别的㊁具体的可能性,结合研究者的理论工具,对所研究的经验事实进行提炼,得出源于现实但高于现实的抽象概念或范式㊂例如,罗尔斯探讨正义理论的方法即适用了这种理论的简化手段,设计出 纯粹的程序正义 等理想型概念[12]㊂这种纯粹的㊁理想型的概念类型从来没有在历史上存在过,是思想家主观构设的产物,类似于几何学上的纯粹结构或者物理学上的公式,可以广泛用于各种现实社会现象的分析[13]㊂这种概念或范式是现实的某种变异形式,与现实本身保持一定的距离,但因其以现实为基础,且最大限度地包含了经验事实的本质特征,可以适用于不同条件下同类事实的分析解释,因此拥有了强大的理论穿透力,可以作为分析工具广泛用于类似社会问题的研究㊂回到本文主题,由于破产法律关系的特殊性,破产程序在具体实践中通常表现为非常复杂的样态,不同的破产案件的破产原因不同㊁破产财产情况不一样,债权人人数多寡差异很大,不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方案不一,破产和解㊁重整所要考虑的因素各异,外部环境也千差万别,不同时期国家和地方公共政策导向也不一致,等等㊂因此,现实中的破产程序法律关系当然是复杂的㊁个性化的,破产案件也往往表现为诉讼程序㊁非讼程序㊁执行程序等多种程序并行的混合样态㊂但是,所有的破产程序都有一套万变不离其宗的东西,即所谓的 纯粹的破产程序 ㊂邹海林教授曾经这样描绘破产程序的理想类型:我们现在看到的破产程序,应该是一个没有争议的程序,包括清算㊁和解㊁重整,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是清楚的,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楚就不可能适用这个程序㊂所以说破产程序一定是没有争议的程序㊂这是它第一个大的特点㊂没有争议,就说明这个程序没有想象的那么复杂,不需要你去解决原被告双方的争执点在什么地方㊂第二个特点,破产程序是管理人中心主义,管理人可以操作破产程序中所有具体程序的事务,不需要法官去运作,法官只要控制 OK / NO 就可以了㊂在这个过程中法官的作用就显得比较单薄㊂他不需要去管具体的事情㊂②83浙㊀江㊀工㊀商㊀大㊀学㊀学㊀报2023年①②所谓 理想模型 类似于物理学上的真空环境,即将特定空间内部空气全部排除后形成的没有任何实物粒子存在的 空无一物 的空间㊂真空环境因去除了影响物体运动的复杂变量,为观察物体运动创造出一个纯粹的环境,可以准确地测出该物体运动的本质特征和一般规律㊂社会科学通过构建概念的理想模型作为分析工具的方法,就是模拟运用上述原理的一种研究方法㊂王卫国㊁李永军㊁邹海林:‘破产法十年“,载农权法律网,https:///wenji/zhuanjia/wwg/3776.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4月15日㊂。

人类命运共同体世界历史通向自由人联合体的新思路

人类命运共同体世界历史通向自由人联合体的新思路

任何新概念、新名词的产生都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便是21世纪的最新产物,区别于世界历史上的其他一切新旧“共同体”思潮。

当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生产力得到迅猛发展时,市场打开了通向世界的大门,世界历史应运而生。

世界历史向何处去?21世纪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正表现出包容宽广的姿态,通过一系列创新改造,表现出与马克思“自由人联合体”不容置疑的关系,最终将走向共产主义。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创新体现当今人类交往的世界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深入、更广泛,各国相互联系和彼此依存比过去任何时代都更频繁、更紧密。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使我们明白,世界各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

一体化的世界正在逐渐形成,谁拒绝这个一体化世界,这个世界也会拒绝他。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理念,并从政治、安全、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阐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总体框架和实践路径。

这种“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1](P15-18)的主张旨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

它尊重各种文明,平等相待,必将给各国创造更多机遇,更好地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这一主张充满了创新,是一种新型的全球文明观。

1.承认并尊重国家差异马克思所构想的以自由人的联合为主体的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消灭一切国家和阶级为前提的。

马克思认为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势必然由无阶级对立的社会制度取代以阶级剥削和压迫为本质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国家和阶级的消亡是自由人产生的基础和条件,因此,马克思一直对资本主义制度秉持着强烈的批判态度。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强调承认并尊重世界各国发展的差异性。

当今世界的国家和阶级将会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世界历史通向自由人联合体的新思路余达淮,伍丽[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承认并尊重国家差异、实践特征更加明显以及更加注重人与人和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诉讼契约及其边界

诉讼契约及其边界

诉讼契约及其边界
吴英姿
【期刊名称】《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年(卷),期】2015(000)001
【摘要】既有关于诉讼契约的研究多局限于私法上契约自由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理,淡化了诉讼契约的公法属性.对于诉讼契约的理解,当建立在人权诉权理论、民事诉讼目的论、诉讼行为的相互性和程序效力等程序基本原理基础上.诉讼契约目的在于解决纠纷.这决定了契约的对象、是否涉及公益及生效依据上均不同于民事契约.诉权人权属性决定了其具有绝对性、不可放弃、不可剥夺性,只有法定裁判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判才能导致诉权的消耗.因此,不起诉契约属于民事契约,只发生私法上的效力;公证债权文书、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裁定均不能导致诉权消耗.撤回上诉和解协议等诉讼中契约效力不能遮藏程序效力.认可诉讼契约效力应当坚持契约法定原则,明确当事人就任意事项达成诉讼契约需具备的程序条件.
【总页数】20页(P135-154)
【作者】吴英姿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诉讼契约的合法性效力及其对人民法院的拘束力 [J], 孙蕾
2.论刑事诉讼契约的缔结 [J], 刘坤
3.博弈论视野下的刑事诉讼契约 [J], 刘坤;
4.诉讼契约化视角下知识产权被许可人诉权研究 [J], 张耕;祝艳艳
5.诉讼契约行为对刑事诉讼证明的影响——以认罪认罚案件为例 [J], 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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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指导制度能走多远

案例指导制度能走多远

案例指导制度能走多远
吴英姿
【期刊名称】《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1(032)004
【摘要】一、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特色” 1.功能定位:监督自由裁量权不难发现,案例指导制度设立的动机主要源于两个不信任:一是对立法的不信任,二是对法官、检察官的不信任,制度的功能定位侧重于对法官、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与控制.
从早期开始“试验”案例指导的法院和参与制定制度的最高法院领导的公开发表的言论中可以发现,法院建立先例判决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法院判决,而且主要规范的是
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
【总页数】4页(P69-72)
【作者】吴英姿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户籍制度改革会走多远 [J], 郝洪;
2.日本传统雇佣制度到底还能走多远——从文化根性上讨论日本雇佣制度的改革动向 [J], 管纪龙;马力;洪雁
3.基本权利与体育诚信的较量:反兴奋剂“行踪报告制度”还能走多远? [J], 祝曦东;姜世波
4.户籍制度改革会走多远 [J],
5.经理人股票期权制度在中国能走多远 [J], 刘彤光;赵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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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限度:在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间

司法的限度:在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间

作者: 吴英姿[1]
作者机构: [1]南京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法学研究
页码: 111-130页
主题词: 司法限度;司法能动;司法克制;司法权威
摘要:我国法院从司法改革初期积极扩张司法权的一端,转变到面对社会矛盾复杂性而采取自我限缩策略的另一端,暴露出司法权运作边界模糊的问题。

社会需求决定了司法的供给,但司法权的能力是有限的,其机能的发挥有赖于一定的条件,而且当事人人数的多少、案件的复杂程度等都会影响司法权的能力。

司法权应当恪守自己的边界。

对超越自身能力的事情保持克制,是司法权威的必要保证。

关于法律解释的程序思维

关于法律解释的程序思维

Procedural Thinking on Legal Interpretation 作者: 吴英姿[1]
作者机构: [1]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出版物刊名: 理论探索
页码: 102-110页
年卷期: 2020年 第6期
主题词: 法律解释;形式理性;实质理性;程序价值机理;程序思维;程序方法
摘要:法律解释的不确定和类似案件得不到类似裁判,是法律适用永恒的难题。

法学界以往的讨论集中在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依据,即形式要件与实质原则之争上。

由于缺乏程序思维,已有的研究最终只能落入二择一的立场站队,割裂了法律的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

程序思维是实践理性的,以价值中立为核心,具有平等合作的精神气质,以"参与-对话-合意"为基本方法,以实现多元价值动态平衡为最终目标。

程序不仅为通过法律解释整合法律的形式与实质依据提供科学的方法论,而且有助于理顺法治发展一般规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找到将普遍规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可能道路。

民事程序分类研究

民事程序分类研究

民事程序分类研究吴英姿【期刊名称】《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年(卷),期】2024(39)1【摘要】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程序分化。

适应民事程序多元化发展的现实需求,我国《民事诉讼法》历经数次修改增设了不少新的审判程序,原有立法结构分类标准不清晰、层次单一的先天不足被不断放大,无法满足与《民法典》协同实施的需要。

采用互斥型二分法对民事审判程序进行初始分类,可以分为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两大类,这是民事审判程序最基本的分类。

再从争议形态维度对诉讼程序进行次级分类,可以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略式程序三种类型。

以纠纷解决的专业化需要为标准,普通程序的第三层级划分为各种专门诉讼程序。

沿用争议形态标准对争议较小的案件进行细分,可以对简易程序进行第三层级的分类,分为小额诉讼程序和速裁程序。

【总页数】16页(P53-68)【作者】吴英姿【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治现代化研究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相关文献】1.民事二审案件分流与程序分类2.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正当化与简易化之间--评章武生著《民事简易程序研究》3.简易民事诉讼程序重构之研究 --论简易民事诉讼程序重构之必要性4.《物权法》实施与海关行政执法劳动者权利保护现状--以K企业为例考察劳动法的实施情况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现代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合意诉讼与ADR机制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比较研究新《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的完善及其适用我省检察理论研究走在全国前列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2008年年会在广州举行中国法学会召开区域法治论坛工作座谈会深圳大学法学院获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我省八项法学研究课题获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物权法》实施与海关行政执法5.民事再审审查程序的实证研究以2018年至2022年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审查案件为样本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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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3
报告目录
报告核心要素....................................................................................................... III 一、人物简介........................................................................................................ 1 二、人物相关科研产出总体分析........................................................................ 1 2.1 文献类型产出总量表/图 ....................................................................... 1 三、人物相关科技论文产出分析........................................................................ 2 3.1 中文期刊论文 ........................................................................................ 2 3.1.1 中文期刊论文年度发文量 ......................................................... 2 3.1.2 中文期刊论文产出表 ................................................................. 3 3.1.3 所发表中文期刊论文所分布刊情况 ......................................... 3 3.1.4 最近发表中文期刊论文情况 ..................................................... 3 3.1.5 近十年研究热点推荐 ................................................................. 4 3.2 学位论文 ................................................................................................ 6 3.2.1 学位论文年度指导数量 ............................................................. 6 3.2.2 所导硕博论文数量饼状图 ......................................................... 7 3.2.3 所导学位论文 ............................................................................. 7 3.3 中文会议论文 ........................................................................................ 8 3.3.1 会议论文年度发文量 ................................................................. 8 3.3.2 所发表的中文会议论文 ............................................................. 8 四、学术网络........................................................................................................ 8 4.1 学术引用指标 ........................................................................................ 8 4.2 高被引论文 ............................................................................................ 8 五、 人物科研合作关系.................................................................................... 10 六、人物相关关键词.......................................................................................... 10 附录一 联系方式................................................................................................ 11
Hale Waihona Puke I图表目录图表 1 文献总体产出统计表 .............................................................................. 1 图表 2 文献总体产出饼图 .................................................................................. 2 图表 3 中文期刊论文年度发文量 ...................................................................... 2 图表 4 中文期刊论文产出表 .............................................................................. 3 图表 5 人物发表期刊论文刊分布图 .................................................................. 3 图表 6 各年度指导学位论文数量 ...................................................................... 6 图表 7 所导硕博学位论文数量对比饼状图 ...................................................... 7 图表 8 中文会议论文年度发文量 ...................................................................... 8 图表 11 学术引用指标 ......................................................................................... 8 图表 12 高被引论文 ............................................................................................ 8 图表 15 人物科研合作关系 .............................................................................. 10 图表 17 人物相关关键词词频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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