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局社保费退费工作规程(新)

合集下载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标 签】社会保险费【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辽地税发﹝2003﹞72号【发文日期】2003-07-14【实施时间】2003-09-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税费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户籍管理和档案管理 第三条 社会保险登记是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唯一合法依据,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得对其征收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转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对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费人员(以下简称为纳费人)进行社会保险费户籍管理,其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内容。

第五条 社会保险费户籍管理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种类型。

单位户籍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编码;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社保机构;缴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类型;注册类型;产业;行业;统筹行业;省级企业编码;管理区域;专管员;代理人;代理机构地址及其他相关信息。

个人户籍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编码;社保机构;姓名;住址;性别;身份证号及其他相关信息。

户籍管理实行计算机管理,有关纸质资料归档备查。

第六条 县(区)分局税政股(科)(以下简称税政股(科))根据社保机构移交或提供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建立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户籍管理档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鲁人社字〔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31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省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费经办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重复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办理新参保登记时核查历史参保缴费状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在为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通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核查该参保人员历史参保缴费情况,并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核查到参保人员在其他区域存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继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核查到参保人员在其他区域存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个或多个),且处于中断(暂停)参保状态的,可继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核查到参保人员在其他区域存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非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的,新参保登记手续暂停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应告知参保单位或个人存在其他正常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能新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核查到参保人员在其他区域存在按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参保状态的,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属于本省的,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状态变更为中断(暂停)缴费状态并主动告知参保人员相关情况。

(四)核查到参保人员在其他区域存在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且处于终止参保状态的,对于终止原因为死亡的,新参保登记手续暂停办理;对于终止原因为转移等非死亡原因的,可继续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税务局退税流程及所需材料

税务局退税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一般退税所需资料
1. 退税申请3份(企业自行填写,写明退税理由、退税属期和金额、退税账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2. 申请退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3份,加盖公章;
3.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3份,税务系统生成,纳税人盖公章、签字;
4. 其他特殊情况退税需要证明真实性的资料。

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二、退社会保险费(仅限于养老、失业、工伤险)
1.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3.需要退费的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
4.《退税申请核验表》,窗口领取,申请人将“单位申请”项目填写完整,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其他特殊情况退社保费需要证明真实性的资料。

上述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
三、核销地方税费、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
1.核销欠税费申请(企业自行填写,写明退税理由、退税属期和金额、退税账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2.完税凭证复印件1份;
3.《虚增社会保险费数据核销审批表》(适用于核销社保费)、《虚增欠税费、滞纳金数据数据核销审批表》,税务机关内部使用,前台受理人员在税务所受理人员处签字,无需企业填写。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的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6.12.21•【字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现对《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款缴库退库实施办法〉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相关条款修订如下:一、将原第三条中“本办法所称税款缴库是指地税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代征税款协议,开具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缴入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修订为“本办法所称税款缴库是指地税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代征税款协议,开具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缴入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

二、将原第二十三条中“误征退税由征管部门审批,减免退税和结算退税由各税政部门审批”修订为“误征退税由征管部门审核,减免退税和结算退税由各税政部门审核”。

三、将原第二十六条中“退税审批部门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退库办理部门自接到退税审批部门转来的退税审批件和纳税人的退税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退库手续”修订为“退税审核部门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审核,退库办理部门自接到退税审核部门转来的退税审核件和纳税人的退税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完成办理退库手续”。

四、将原第二十六条之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地税机关退税审批部门应当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退库办理部门自接到退税审批部门转来的退税审批件和纳税人的退税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退库手续”修订为“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地税机关退税审核部门应当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25日内完成审核,退库办理部门自接到退税审核部门转来的退税审核件和纳税人的退税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完成办理退库手续”。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

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4.03.25【实施日期】2014.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已经2014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军2014年3月25日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款缴库及退库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业务,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税款缴库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开具法定税收票证,将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缴入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以及纳税人直接通过银行将应缴纳的税款缴入国库;税款退库是指税务机关对经财政部门授权办理的税收收入退库业务,依照法律法规,开具法定税收票证,通过国库向纳税人退还应退税款。

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对税款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收款国库等事项,通过国库进行调整的税款调库业务,适用本规程。

第四条税款缴库、退库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安全、效率、简便的原则。

第五条税款缴库、退库按照办理凭证的不同分为手工缴库、退库和电子缴库、退库。

第六条国家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税款电子缴库、退库工作。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国库、银行等部门间的协作,保持税收征管系统与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稳定,确保电子缴库、退库信息安全、完整和不可篡改,保证电子缴库、退库税款准确。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办理税款缴库、退库。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厦地税发[2001]103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厦地税发[2001]103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程》的通知(2001年6月25日厦地税发[2001]103号)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计算机中心:现将《厦门市地方税务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规程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局财政局地税局医改办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委托地方税务部门征缴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1)128号)的有关规定,从2001年7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审核工作,地税部门接受劳动 (社保)部门委托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延期缴纳审批和稽查工作;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各项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程。

一、基础信息采集(一)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每月3日前向地税部门提供上月新办缴费单位的登记信息。

(二)地税计算机信息中心将社保经办机构传递来的缴费单位的登记信息导入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由市局社保部门将缴费单位同地税部门现有管征企业逐户核对,建立对照表,将相关信息数据传送到缴费单位所在的各区(分)局,并将无法查找的户数转为异常户。

(三)社保费异常户处理1、社保费异常户定义,所谓社保费异常户即缴费单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找不到相对应的征管区 (分)局的单位,主要有,(1)未按规定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的缴费单位(即漏管户)。

(2)不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缴费单位。

(3)缴费单位已经关、停、并、转,但其职工仍按原缴费单位名义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5.12.31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
•【施行日期】2015.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正文
本篇法规的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自2021年8月1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
样》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其他基金规费征管工作,方便缴费人履行缴费义务,提高税务机关服务质量和征管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现予公布。

本公告适用于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相关基金规费地区。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表证单书(样式)的通知》(国税函〔2005〕891号)中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9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31日。

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业务规程

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业务规程

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业务规程目录一、社保费登记管理 (3)(一)单位缴费登记 (3)(二)个人明细登记 (7)(三)单位缴费资料变更 (8)(四)个人登记资料变更 (9)(五)缴费资料注销 (11)(六)非正常户认定 (12)(七)社保非正常户解除 (13)(八)退保、转出、退休 (14)二、社保核定 (15)(一)社保缴费项目核定 (15)(二)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 (18)三、社保申报 (19)(一)分险种明细申报 (19)(二)产生社保批扣应征 (21)(三)录入其它应征数据(社保费部分) (22)四、社保征收 (23)(一)清缴税款 (23)(二)社保费EFS批量扣费 (23)(三)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 (24)(四)多收、重收社保费退款 (25)五、社保管理 (26)(一)统计社保欠费 (27)(二)社保费催报 (28)(三)社保费催缴 (29)六、社保费清算 (30)(一)账户设置 (30)(二)缴款销号 (31)(三)社保费划解 (31)(四)开缴款书缴入财政专户 (32)(五)录入社保费银行利息通知书 (32)七、社保费会统核算 (32)(一)社保费会统核算概述 (32)(二)社会保险基金对帐方法 (33)(1)月度社保基金对帐方法 (33)Ⅰ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市财政局的对帐方法 (33)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县(市、区)财政局的对帐方法 (34)Ⅲ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市社保局的对帐方法 (34)Ⅳ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县(市、区)社保局的对帐方法 (34)(2)社保基金三方确认方法 (34)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业务规程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保费全责征收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社保费全责征收执法风险,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关于强化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的规定,制定本业务规程。

企业退税管理制度

企业退税管理制度

企业退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退税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规范企业退税申请和审核流程,保障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退税是指企业因合法原因所需向国家税务机关返还税款的行为,并不包括企业因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发生应纳税额退税。

第三条退税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退税管理。

第四条公司应当制定健全的退税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的退税操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退税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退税申请和审核过程的合法、公正。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退税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和记录公司的退税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退税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法依规经营,合理合法申请退税。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退税申请和审核流程的管理和控制。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退税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退税申请和审核流程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企业退税申请和审核程序,包括退税申请的条件、材料、申请流程和审核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退税申请和审核备案制度,对退税申请和审核过程进行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退税申请和审核部门,负责公司的退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退税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审核通过的退税申请及时办理退税手续,并将退税款项返还给企业。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审核未通过的退税申请,给予明确的退税原因和处理意见,并协助企业完善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退税管理部门应当对每一笔退税申请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审核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退税申请和审核记录,确保退税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

第三章退税管理监督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退税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外部监督机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流程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流程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流程的通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流程的通告为进一步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缴费流程(一)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无需办理。

(二)申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费款的,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选择缴费基数和费款属期,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三)费款查询和凭证打印。

费款入库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记录。

需要打印凭证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窗口、自助缴费终端和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

(四)退费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重缴、错缴需要退费的,向税务部门提交退费申请,经税务部门初审、社保经办机构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费。

二、缴费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窗口、“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缴费,后续将陆续开通银行窗口、自助缴费终端、电子税务局、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等渠道。

三、其他事项(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特殊业务(包括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期间欠缴费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审批一次性趸交费款等),需要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业务,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年度正常业务的,不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核定业务,按照本通告缴费流程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对申报缴费、缴费查询、凭证打印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

企业养老保险退费流程及手续

企业养老保险退费流程及手续

温馨小提示: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关于企业养老保险退费流程及手续的文章,文章是由本店铺通过查阅资料,经过精心整理撰写而成。

文章的内容不一定符合大家的期望需求,还请各位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下载。

本文档下载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任意改写,从而已达到各位的需求。

愿本篇企业养老保险退费流程及手续能真实确切的帮助各位。

本店铺将会继续努力、改进、创新,给大家提供更加优质符合大家需求的文档。

感谢支持!(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 and checking it out!)企业养老保险退费流程及手续一、企业养老保险概述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缓解因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

养老保险的作用在于,一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使其在退休后能够享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二是缓解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负担,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将年轻一代的抚养负担分散到整个社会,从而实现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的一种,根据保险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保险性质的企业养老保险,二是商业保险性质的企业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性质的企业养老保险,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比例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员工在退休后按照规定的办法领取养老金。

这种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普遍性和基本性等特点。

商业保险性质的企业养老保险,则是指企业为员工自愿购买的养老保险,其保险待遇和保险费用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执行。

这种养老保险具有自愿性、选择性和补充性等特点。

二、企业养老保险退费条件退费政策依据:企业养老保险退费的相关政策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养老保险条例》等。

同时,各级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制定的具体操作规程和指导意见也是退费工作的依据之一。

企业在办理退费时,应参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确保退费行为的合规性。

符合退费条件的情况:企业养老保险退费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1)企业因注销、破产等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应按相关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06.03•【字号】苏州地税规[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州地税规〔2011〕1号)为了规范苏州市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局“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健全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制度,维护基金费缴费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的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各项基金费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公告。

附件: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贯彻落实省局“税费同征、同管、同查”的要求,保障社会保险费及各项基金费的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各项基金费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政府规定由地税机关代征社会保险费、各项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地税局受托代征的各项基金费必须列入《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和《江苏省行政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项目目录中,或者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形。

受托代征的基金费,必须按规定完成代征的各项必要手续。

第三条基金费的开征、停征以及减、免、缓、退,必须依照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文件执行。

黑龙江省社保退费相关规定

黑龙江省社保退费相关规定

黑龙江省社保退费相关规定一、退费类型社会保险费的退费类型主要有:政策性减免退费,人社、医保部门误核定、误传递缴费基数退费,税务部门及委托代征单位误收或缴费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人”)误申报多缴退费,以及其他特殊退费情形。

政策性减免退费,是指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或因国家调整社会保险费征收政策需退还缴费人多缴的费款。

误核定、误传递缴费基数退费,是指人社、医保部门在核定、传递缴费基数时发生偏差,造成缴费人多缴费款,需要退还的。

误收或误申报退费,是指税务部门及委托代征单位误收和缴费人误申报造成多缴费款、滞纳金等款项需要退还的。

其他特殊退费情形,包括转移收入退费等情形。

二、退费的方式和规则退费分抵扣和退付两种方式。

原则上可以采用抵扣方式进行退费的,不采取退付的方式进行;确实无法采用抵扣方式进行退费的,采用退付的方式。

三、退费流程(一)抵扣方式退费流程1、政策性减免退费,误核定、误传递缴费基数退费,由人社或医保部门的征缴经办机构,每月生成抵扣情况表,与同月征缴计划一并履行报批手续,并将抵扣退费的相关信息与同月计划一并传递给税务部门。

2、误收或误申报退费,税务部门受理核验后,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清册、申请表等材料传递给人社或医保部门的征缴经办机构,征缴经办机构按照申请表进行抵扣。

(二)退付方式退费流程1、政策性减免退付流程(1)人社或医保部门的征缴经办机构分险种制作退费清单,每月20日前传递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相关业务科室,纳入次月基金支出计划,分险种编制退付用款汇总表,由人社或医保部门待遇支付经办机构财务科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分险种编制退费申请表,送交财政部门;(2)财政部门将社会保险费退费款项从财政专户划转至人社或医保部门的社保基金支出户;(3)人社或医保部门待遇支付经办机构财务科收到退费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退付给缴费人。

退费成功后,人社或医保部门待遇支付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将退费信息传递人社或医保部门的征缴经办机构作退收到账记录处理。

四川税务社保申请退费流程

四川税务社保申请退费流程

四川税务社保申请退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四川税务社保申请退费流程如下:1. 确定退费资格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符合退费条件。

企业社保退费流程

企业社保退费流程

企业社保退费流程1.企业需要先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提交社保退费申请。

The company needs to submit a social security refund application to the local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 first.2.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退费申请表等。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include a copy of the company's business license, social security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refund application form, etc.3.社会保险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调查核实。

The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 will review the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 conduct an investigation and verification.4.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部门会将退款金额汇入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After the review is passed, the social securitydepartment will transfer the refund amount to the company's designated bank account.5.如果审核不通过,企业可以进行申诉,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据。

If the review is not passed, the company can appeal and provide relevant materials and evidence.6.申诉材料会再次提交给社保部门进行复核。

The appeal materials will be resubmitt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department for re-examination.7.在退费流程中,企业需要配合社保部门提供所需的材料,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北京市 社会保险征缴退费 法规

北京市 社会保险征缴退费 法规

北京市社会保险征缴退费法规社会保险是指职工和雇主依法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社会保险的征缴退费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进行退费处理。

北京市作为我国的首都,其社会保险征缴退费法规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来规范社会保险的征缴退费事宜。

其中,退费的条件包括职工未参保、重复缴费、错误缴费以及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等。

对于职工未参保的情况,根据相关法规,职工可以申请退费,并且可以追溯到未参保前的届满60周岁的退休年龄,并按一定比例退还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对于重复缴费或错误缴费的情况,职工或雇主可以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确认后,退回多缴的保险费用或进行调整。

此外,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也是社会保险退费的一部分。

北京市规定了养老金的调整方法,包括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和个人账户存款的调整。

根据各种情况的不同,调整的幅度也有所不同。

北京市社会保险征缴退费的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的人事社保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退费事由、退费金额等。

单位人事社保部门负责组织核实申请材料,并将核实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给社保机构。

社保机构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发放退费。

北京市的社会保险征缴退费实行统一的监管机制。

即由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和协调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的征缴退费工作。

同时,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还会定期开展社会保险征缴退费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和雇主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

总体来说,北京市社会保险征缴退费法规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旨在保障职工和雇主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通过规范社会保险的征缴退费方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能够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利益,避免因退费问题引发的纠纷和不公平现象。

当然,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征缴退费法规,北京市还需要加强与其他省市交流和学习,充分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法规的适用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制度。

退付手续费奖励办税人员文件

退付手续费奖励办税人员文件

退付手续费奖励办税人员文件退付手续费奖励办税人员的规定为了激励办税人员积极开展税收征管工作,规范退付手续费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征收税款过程中产生的退付手续费的奖励管理。

第二条退付手续费的定义退付手续费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纳税人税款退付事项时,依法向纳税人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退付手续费奖励标准办税人员退付手续费奖励标准如下:(一)退付手续费总额低于 1000 元的,奖励办税人员 10 元;(二)退付手续费总额在 1000 元至 2000 元的,奖励办税人员 20 元;(三)退付手续费总额在 2000 元至 3000 元的,奖励办税人员 30 元;(四)退付手续费总额在 3000 元至 5000 元的,奖励办税人员 40 元;(五)退付手续费总额在 5000 元及以上的,奖励办税人员 50 元。

第四条奖励发放方式退付手续费奖励由税务机关统一发放,纳入办税人员绩效考核。

第五条奖励发放原则奖励发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税务机关根据退付手续费总额和办税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综合确定。

第六条奖励条件办税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获得退付手续费奖励:(一)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税收征管事项;(二)主动服务纳税人,耐心细致解答纳税人的疑问,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三)对税款退付事项进行及时、准确的审核,杜绝错误和违规行为。

第七条奖励发放程序税务机关根据本规定,按照以下程序发放退付手续费奖励:(一)各办税服务厅每月统计退付手续费总额,并报送税务机关稽核部门;(二)稽核部门对退付手续费总额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税务机关财务部门;(三)财务部门按照奖励标准计算办税人员的奖励额度,并安排发放。

第八条奖金管理退付手续费奖励不得挪用或滥用,必须专款专用。

第九条监督检查税务机关对退付手续费奖励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奖励发放的公平公正。

保险 退税流程

保险 退税流程

保险退税流程保险退税流程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鼓励人们购买保险,政府开展了保险退税政策。

本文将介绍保险退税的类别及流程,为广大读者提供帮助。

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风险而制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在社会保险方面,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保费用,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来说,个人缴费所得可以在年度税前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商业保险商业保险则包括意外险、健康险、寿险等多种类型。

在商业保险方面,政府允许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并获得相应的税收优惠。

以交通意外险为例,个人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保费,最高可在应税收入中扣除2000元。

对于重疾险、健康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政府也开展了税收优惠政策。

在具体操作中,个人可以通过抵扣或退税的方式,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

三、退税流程在保险退税方面,个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请:1. 定期购买保险:个人需要每年定期购买保险,保险公司会在购买保险时为客户开具相应的保险单据。

2. 保存相关证件:个人需要保存购买保险的保险单据,并及时妥善保管。

3. 确认扣除范围:个人需要在纳税前确认可扣除的保险费用范围,以免因为扣除不当而影响退税的申请和审批。

4. 在纳税申报时申请退税:个人在纳税申报时,可通过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保险费用的退税。

5. 等待审批:税务机关对个人申请进行审批,如有疑问可要求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审批通过:个人在审批通过后,可选择退税方式。

在公共事业缴费时抵扣,或通过银行账户直接退还至个人账户。

总之,保险退税政策的实施,大大鼓励了个人积极参与社保和商业保险,从而有效地缓解了社会保险负担。

在申请退税时,个人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手续流程,避免申请不成功的情况。

相信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保险退税流程的了解又深入了一步。

社保结算退税申请报告

社保结算退税申请报告

尊敬的税务局领导:我单位(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单位2023年度社保结算退税申请报告如下:一、申请背景近年来,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在缴纳过程中,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导致部分社保缴费存在重复缴纳、基数计算错误等问题。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单位有权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社保费用。

为维护我单位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向贵局申请退还2023年度多缴纳的社保费用。

二、申请事项1. 退还2023年度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2. 退还2023年度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3. 退还2023年度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4. 退还2023年度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 退还2023年度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三、申请理由1.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我单位一直重视员工的福利待遇,对社保缴费问题高度重视。

在缴纳社保过程中,由于对政策理解不够深入,导致部分社保缴费存在重复缴纳、基数计算错误等问题。

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决定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社保费用。

3. 减轻企业负担。

多缴纳的社保费用对我单位的经济负担较大,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社保费用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效益。

四、申请金额经核算,我单位2023年度多缴纳的社保费用共计人民币(金额)元,具体如下:1. 养老保险费:人民币(金额)元。

2. 医疗保险费:人民币(金额)元。

3. 失业保险费:人民币(金额)元。

4. 工伤保险费:人民币(金额)元。

5. 生育保险费:人民币(金额)元。

五、申请程序1. 我单位已将申请材料整理齐全,包括社保结算明细、银行账户信息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在一个所属期属于整个缴费单位(个人)整体退费的,只
填写单位险种明细,不必具体到个人险种明细;
B、在一个所属期只退某几个人或某几个险种的,必须填写个
人险种明细。
3、以上三张表格制作后进行打印(注:《社保费退款明细表》因格式较大,无需打印纸质件)
3、缴费单位内某个人错征的,整笔退该个人错征的险种,包括该险种错征会导致错征其他险种的(例如重大疾病),涉及的其他险种也要整笔退费;
4、因缴费基数错误或者费率错误而多征社保费的,暂不受理差额退费,必须补缴当期正确的社保费后,再办理整笔退费。
5、受理错征退费前,企业必须补缴当期正确的社保费;
三、业务流程
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
社保费退费业务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天河区属缴费单位(个人)。
二、退费规则
1、缴费单位(个人)完全重复征收的,全部险种整笔(含单位和个人部分)退费;
2、缴费单位(个人)某险种错征的,整笔退该险种,包括该险种错征会导致错征其他险种的(例如重大疾病),涉及的其他险种也要整笔退费;
2、接受退费的帐号户名必须与缴费单位(个人)名称相符,
原则上要求接受退费帐号与原缴费帐号一致,如有特殊情况的,请缴费单位(个人)书面说明加盖公章(说明中注明办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原因、新的对公帐号)和相应的证明资料。
3、制表
《社保费退款明细表》、《社保费退款账户信息表》、《社保费退
款汇总表》制作一份,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料
缴费单位(个人)提供资料:
1、《社会保险费退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社会保险费退费明细表》(之一)(一式三份)
3、缴款凭证(缴款书或银行缴费回单)原件(收取原件,退费成功后退回缴费单位(个人))、扣款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退费受理
文书受理岗收取申请人的申请资料,经初审资料无误并核查之
前是否已经提交过退费申请后,制作《受理回执》,回执联交申请人,存根联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移交所属管理科所。
特别注意:
1、并不是全部银行帐户都接受退费,能接受退费的银行请见
《集中受理行办理。
6、接收退费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存折复印件;
7、缴费单位申请退费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声明“所提供
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本单位(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8、因为员工已离职而申请退费的,需提供员工离职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特别注明的除外)。
《社保费退款明细表》(之二)、《社保费退款账户信息表》、《社保费退款汇总表》--(这三张表需要提供电子表格给管理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