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共资产管理经典模式经验借鉴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分析及启示
级 大致建立 以下 的管理 分工
,
.
:
行政 和业 务
、
、
国外 国有 资产 的管理 模 式
一
领 导归属对的主管部Fra bibliotek门财政 监 督权 主要 属 于 政 府经 济
。
国有 资产是企 业 产 权 的
种 重要 类 型 在世 界 各 国普遍
财 政 与 预 算部 及 国 家审计法 院
。
存在
。
与 我 国相 比 西 方 国 家 的 国 有 资 产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所 占
。
。 、
从 产权 管理 角度 看 经 济 财 政 与 预 算 部 是 对 国 有 企 业
、
的 比 例 通 常 较 小 主 要 分 布 在 基 础 设 施 公 用 事 业 和 自然 垄
行 使 财 务 监 管 权 的 最 主 要 机 构 在公 司
。
,
一
级 实行 董 事 会 负责
,
断部 门 以 及
一
些 关 系 国防安全 的战 略性 领 域
一
个全 国统
。
一
的 国有 企业 管理 机 构 也 没 有
.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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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的管理
国 有 资产 的 产 权 具 有 公 共 性 的 特 征 因 此 难
.
章程
因此 法 国 的政 府与 国有 企 业 之 间保持 着 十分 复杂 的
。
以 完全 按 照 私 营企业 的模 式 来 管理
只 能通 过 完善 的 国有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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圄钵 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 分析 及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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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启示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启示提要本文在比较不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分析各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利弊,总结出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特色和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意在加深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一般特征与发展趋势的认识,从而为完善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外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分析世界各国虽然都有一定数量的国有资产,但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通常较小,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部门以及一些关系国防安全的战略性领域。
在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方面,实践中形成了“两层”和“三层”的管理模式。
所谓两层模式,即政府直接管理企业,较适于国有企业较少、国有资产规模不大的国家。
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家采用这种模式。
三层模式是在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设立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来进行管理,这种模式较适用于国有企业较多,竞争性产业比例较高和国有资产规模较大的国家。
新加坡、意大利、英国等目前采用这种模式。
以下主要介绍英国、法国、意大利这三个国有资产管理比较成功的国家的管理模式和经验:(一)英国的国有企业分为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企业、公私合营的国有股份公司三类。
英国国有企业的范围除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外,还广泛进入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
国有企业发展高峰时,国有企业产值占到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13%左右,固定资产占到20%多,职工人数占总劳动力的80%左右。
英国的国有企业大多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任免董事会成员、控制企业的财务和制定企业目标。
主管大臣任命所有的董事会成员,规定国有企业的财务处置权限,并要求企业努力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盈利、扭亏等财务指标。
英国议会是国有资产的最高管理机构,英国议会通过立法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建立、改组、废除以及国有化等问题必须由议会通过专门的法令决定。
议会立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职责、机构、权力义务,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议会授权给各个总管部门,委托他们进行具体管理。
国内外公共设施管理经验与启示
国内外公共设施管理经验与启示国内外公共设施管理经验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宝贵的示,以下是一些关键点:1.以人为本的设计:国外的公共设管理经验表明,以人为本的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
例如,丹麦的自行车道设计考虑到行人和自行车的安全性,提供宽敞舒适的骑行环境。
2.可持续性:许多发达城市在公共设施管理中注重可持续性,例如,用可再生能源供电的公共设施,或者采用绿色建筑标准来建设和维护公共设施。
3.智能化技术:智能城市的发展趋势要求公共设施管理采用先进的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以提高公共设施的效率和性能。
4.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在公共设施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例如,通过社交媒体、在线平台等渠道,鼓励市民参与公共设施规划和决策过程。
5.维护和更新:定期维护和更新公共设施是确保其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
例如,许多城市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6.多元化服务:国外的公共设施管理经验表明,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可以满足不同市民的需求。
例如,在公园内提供运动设施、儿童游乐区、咖啡馆等多种服务。
7.无障碍设计:公共设施应考虑到所有人,包括残疾人和老年人的需求。
例如,在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电梯、坡道等设施。
8.艺术与文化的融合:将艺术和文化融入公共设施设计可以提升城市魅力。
例如,在公共空间中展示当地艺术家的作品,或者将公共设施作为艺术项目的一部分。
9.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政府应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公共设施的建设和改进。
例如,提供税收优惠、补贴等激励措施,吸引私营部门投资公共设施项目。
10.国际合作:国际交流和合作可以为公共设施管理提供新的视角和经验。
例如,城市之间可以分享最佳实践,学习彼此的公共设施管理经验。
这些国内外公共设施管理经验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启示,有助于提高公共设施的质量和效率,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
各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比较与借鉴
一
调配 自 有办公用房 , 或在市场上租赁 , 各
使 用部 门必须 向房产管 理机构 支付使 用租
金 。从 整体上看 ,澳大利亚完全采用市场化
的方式管理政府资产 。这种模式 的优点是 国 有资产利用率高 , 很少有 闲置与浪费现象。 二 、 国内经验 1 .深圳 “ 产权管理”模式 : 产权 制度 的创新 。 深圳模式的特点是 , 直接抓住国有 资产产权这一核 心问题 。 其重心是明确市财 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的主管部 门, 受托全权 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在管
一
2 .美加模式: 分散管理 。美加在 国有 资 产 管理 方面体现 了其鲜 明的决 策与 执行分
用 的非 经 营性 国有 资产承 担 E l 常 管理和保 障资产安全完整 的责任 。 在管理体制上 ,实
行产权政府所有 ,管理部 门分级监管 , 单 位 使用、企业 化管理 的事业单位 自主经营的管
1 . 产权 明晰。国外 国有资产的产权非 常 明晰 , 如 国有资产在美加联邦、州 、市三级 ( 或者中央 、省 、县三级) 上的分布很清楚 , 并且 以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下来。与此相对应 的则是 , 各级政府对 国有资产的收益、处置 等权利也得到明确的界定 。 2 . 明确的管理主体。三个国外模式的一 个共同经验是 , 都有明确的管理主体 , 都是 由财政部门主管。区别之处只是在不 同的管 理模 式下 ,财政部 门的职责范围有所差异 。 在政府 干预型市场经济国家 , 财政 的职责最 强, 如韩 日 模 式中行政性 国有资产管理直接
是国有行政 资产 的受托管理部门 。韩 国财政
理体制上 , 实行产权政府所有 ,管理部门分 级监管 , 单位使用、企业化管理的行政事业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比较及其借鉴意义
制度 , 到管理层次清楚 、 做 职责 明确 、 程序规范 . 合同 使
的签 订 、 行 、 核 、 纷 处 理 都 处 于 有 效 的控 制 状 态 履 考 纠 最 大 限度 地 规 避 合 同风 险 、 障 企业 权 益 . 根 本 上 提 保 从 高合 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 同时 . 断 完 善合 同法 律 审 不 查 标 准 等 . 企 业 在 合 同 管 理 建 设 中更 上 一 个 台 阶 使
Ke r s t t- w e s e s f r in ma a e n d d a e s n r m h a i g y wo d :s e o n d a s t ; e me n n
中 图分 类 号 : l 3 7 F 2 ・
摘 要 : 达 国 家 国 有 资 产 管理 历 史 比较 悠 久 。 过 了解 发 达 国 家 的 国有 资 产 管理 模 式 , 助 于我 国 国有 资 产管 理 模 式 的 创 发 通 有 新 。 简单 介 绍 了 国外 几 种 典 型 的 国有 资 产 管 理模 式 , 以期 能 为 我 国 有 资 产 管 管理 体 制 的 变 革 能 有 所 启 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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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值 工 程 20 0 7年 第 1 期
国外 国有资产 管理模 式 比较 及 其借 鉴 意 义
For i n St t -O wn d As e sM a g m e tM o e Co p e eg a e e s t na e n d m ar
范 化 和 科 学 化
要 从 完 善 制 度 人 手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合 同 管 理 制 度 。 保 合 同管 理 工 作 有 章 可循 I 确 4 1 过 健 全 合 同 管 理 。通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内外对比分析及经验借鉴
日本 依 据 其 《 国有资产法 》 将 国有 资 产 划 分 为行 政
月3 1日 , 全 国行政事 业单位 国有 资产总额 1 1 . 9 7万 亿 。 事业 资产 及普 通资 产 , 由其 财务省 负 责对 同有 资产进
4年 问 , 行 政事 业单 位 国有 资产增 长 了 1 2 5 . 4 %。 究 其 行 综 合 管 理 , 其余各 省 、 厅 则是 资产 管理 的执行 机构 。 原凶, 改革开 放后 , 在 保 证 了 根 本 政 治 体 制 不 改 变 的基 财 务 省 的综 合 管 理 内 容 主要 包 括 了对 各 行 政 机 构 “ 购 础上 , 我 国成 功 由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过 渡 为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置 ” 和 “ 处 置 ”国 有 资 产 的 审 批 , 统 计 汇总各 省 、 厅 日有 经济 体 制 。 经济 社会 的飞 速发 展 , 国 家政策 的放 开 , 使 资产 情况 等 ; 中 央 各 个 部 委 和 地 方 政 府 受 财 务 省 委 托 许多 的政 府部 门举 办各 类经 济实 体 , 出 现 了 大 量 隶 属 管 理 各 级 、 各 部 门 国有 资 产 , 部 门最高 官员 负责 , 除 了 于 政 府 部 门 的 第 产 业 。 这 些 经 济 实 体 资 产 盈 利 为 政 法 律 规 定 的 内 容 以 外 , 不 能 将 国 有 资 产 随 意 变 卖 或 者 府部 门带 来 了大量 的预 算外 收入 , 也 成 为 行 政 事 业 单 抵 押 给 个 人 及 民 间 企 业 团 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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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事业单 国 内外 对 比
口 常耀华 黄 源
党 的 十 八 大 明 确 提 出要 : “ 完 善 各 类 国 有 资 产 管 全 国 各 地 先 后 对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国有 资 产 管 理 进 行 了 不 理 体 制 ”, 这 既 是 对 党 的 十 六 大 以 来 我 国 各 类 围有 资 产 同 程 度 的 探 索 , 一些经 验 也值得 我们 思考 。 管 理体 制改 革工 作取 得成 效 的充分 肯定 , 也 是 对 进 一
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与借鉴意义
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在东欧国家中,波兰在每家国家银行都设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沉淀资产”的独立部门,按照1992年6月划定的标准,将“可疑”或“亏损”的资产连同相应的准备金转移到该部门,由国家银行牵头,其他债权人和外部者共同参与,对企业不良债务进行清理。
银行负责管理“沉淀资产”的部门要求借款企业限期做出改革方案并提出还款时间表,如果该方案没有有效执行,企业将被强行破产清算。
捷克于1991年3月建立了统一银行,将2/3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不良贷款连同一部分负债转移到该银行帐户上,并将这些贷款转换为利率比再贴现率高4个百分点的巴年期长期贷款,使企业界获得长期资金。
国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理的经验借鉴2.中欧的银行重组快速转轨的中欧国家,捷克、匈牙利以及波兰。
他们处理无偿还能力或有坏帐的银行的经验可值得借鉴,因为他们的国情与中国相似,都是经济转轨国家,都向着市场化经济发展。
这三个国家中,捷克的金融结构与中国最为相似,银行贷款与GDP的比率都相对较高。
捷克的四大银行占据了市场贷款的70%和存款的80%。
1990年捷克银行改革之初,当时所有国有企业的营运资金全来自短期、低利率的循环银行信贷,称为1uz贷款。
捷克成立了集中的处置银行K0ndidac耐Banka,目的是按商业化原则重组这些1-0z贷款。
所有1nz贷款转移到处置银行时都附带着企业在另一家银行的一定数额的存款。
然而,国有企业仍从其原银行获得银行服务和薪贷款。
经过几个阶段,其他的贷款中鼓评为坏帐的从最大的捷克银行转移到Kon舯lidacnj Banka进行处理,政府再对原银行重新资本化。
尽管这些方法当时看似合理,但是,捷克的解决方案依然没能确保国内银行体系的稳定。
无论是为贷款债务人建立一个独立的处置银行,还是对银行资产负债的几次清理,都没能为捷克的四大银行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持。
最根本的原因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银行体系的基础没打好。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分析及借鉴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分析及借鉴作者:周常兰来源:《现代企业》2008年第05期国有资产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产权形式。
国外国有资产的管理无论是“两层”式,还是“三层”式,都强调对国有资产的依法、分类管理,重视激励与监督机制,突出竞争性行业的市场化运作。
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一、国外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国有资产是企业产权的一种重要类型,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
与我国相比,西方国家的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通常较小,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垄断部门以及一些关系国防安全的战略性领域。
在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方面,国外主要有“两层”和“三层”两种管理模式。
1.“两层”管理模式。
“两层”管理模式是指政府直接管理国有企业的资产。
该模式主要适合于国有企业较少、国有资产规模不大的国家。
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和巴西等国采用的是这种模式。
(1)美国的国有资产管理。
在美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非常严格。
除了对总统直接负责的企业外,大多数国企一般由政府有关的部、处以及根据国会各种决议设置的专门常设委员会管辖。
政府通过有关部门的行政指令确定企业投资规模与方向;利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对企业活动进行调节;由国家派遣监督员或监督团,对企业实行财物监护;同时,政府还有权决定企业的劳动人事、产品定价及利润分配制度,以确保国家对企业发展及分配方面的决定权;当然,企业也拥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自行设立董事会等管理机构以及自主经营的权利。
在美国,还有大批国有企业被出租给私人垄断组织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政府提供生产资料、工资、管理成本等生产费用并且获得产品。
政府对国有混合公司,除委派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外,还实行以主承包商为首的、由政府作为产品计划的招标人,按照择优原则执行的承包合同制;根据企业产品的种类和用途,成立生产周期长、系统配套复杂、技术风险大的军事生产部和周期短、结构简单、见效快的民用生产部;在开发新技术过程中,政府指导企业工作,并向国有混合公司提供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承担研究失败的风险,放手让企业之间进行竞争。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三种模式及启示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三种模式及启示国有资产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对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质,国有资产也存在着管理难度较大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监管和管理国有资产,各国在实践中形成了不同的监管模式。
本文将介绍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三种模式,并对我国的国有资产监管提供一些启示。
第一种模式是国家直接管理的模式。
这种模式下,国家直接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国有资产。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中国的国资委。
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国资委设有多个部门,涵盖了国有企业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风险控制、并购重组等工作。
在这一模式下,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力集中、明确,能够迅速响应市场变化,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价值。
然而,这种模式也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效率低下等问题,容易造成监管滞后和信息不对称。
第二种模式是市场导向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设立市场监管机构来促进市场化管理国有资产。
英国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英国政府通过特别法案成立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一样的机构,鼓励国有企业进行市场竞争,并采取股权激励等措施激发员工的创新和活力。
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依赖于市场机制,能够更好地充分利用市场资源,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然而,这种模式下的监管也容易导致监管力度不足、市场波动等问题。
第三种模式是多元参与的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国家通过设立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邀请专业人士、咨询机构等多方参与,共同监管国有资产。
德国是这一模式的代表。
德国的国有资产监管委员会由政府、企业和工会等组成,通过共同讨论和决策来管理国有资产。
这种模式能够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和智慧,实现监管的公平与公正,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和市场风险。
然而,这种模式下的监管也存在意见不一致、决策难度大等问题。
从这三种模式中可以看出,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经验对于我国有着重要的启示。
国外金融资料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与借鉴意义
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在东欧国家中,波兰在每家国家银行都设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沉淀资产”的独立部门,按照1992年6月划定的标准,将“可疑”或“亏损”的资产连同相应的准备金转移到该部门,由国家银行牵头,其他债权人和外部者共同参与,对企业不良债务进行清理。
银行负责管理“沉淀资产”的部门要求借款企业限期做出改革方案并提出还款时间表,如果该方案没有有效执行,企业将被强行破产清算。
捷克于1991年3月建立了统一银行,将2/3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不良贷款连同一部分负债转移到该银行帐户上,并将这些贷款转换为利率比再贴现率高4个百分点的巴年期长期贷款,使企业界获得长期资金。
国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处理的经验借鉴2.中欧的银行重组快速转轨的中欧国家,捷克、匈牙利以及波兰。
他们处理无偿还能力或有坏帐的银行的经验可值得借鉴,因为他们的国情与中国相似,都是经济转轨国家,都向着市场化经济发展。
这三个国家中,捷克的金融结构与中国最为相似,银行贷款与GDP的比率都相对较高。
捷克的四大银行占据了市场贷款的70%和存款的80%。
1990年捷克银行改革之初,当时所有国有企业的营运资金全来自短期、低利率的循环银行信贷,称为1uz贷款。
捷克成立了集中的处置银行K0ndidac耐Banka,目的是按商业化原则重组这些1-0z贷款。
所有1nz贷款转移到处置银行时都附带着企业在另一家银行的一定数额的存款。
然而,国有企业仍从其原银行获得银行服务和薪贷款。
经过几个阶段,其他的贷款中鼓评为坏帐的从最大的捷克银行转移到Kon舯lidacnj Banka进行处理,政府再对原银行重新资本化。
尽管这些方法当时看似合理,但是,捷克的解决方案依然没能确保国内银行体系的稳定。
无论是为贷款债务人建立一个独立的处置银行,还是对银行资产负债的几次清理,都没能为捷克的四大银行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持。
最根本的原因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银行体系的基础没打好。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三种模式及启示
国外国有资产监管的三种模式及启示世纪年代,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西方国家开始使用宏观调控手段干预和调整经济运行,开启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时代。
国家干预经济改变了西方国家原来墨守的政府“守夜人”角色的观念,许多国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国有化改革。
年代后,多数西方国家经济陷入滞胀阶段,不得不进行相应的经济改革,将国有经济大规模私有化。
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三种国有资产监管模式:一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二是法国意大利英国等国为代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适度放宽的管理模式;三是美国瑞典等国为代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模式。
一、高度集权的监管模式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采取集权管理模式,其特征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政府以强有力的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进行导向,以达到短期和长期经济发展目标。
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政企合一、管理高度集权,发展规划都置于政府的严格控制下。
、日本模式日本是较典型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国家,突出特点是政府在经济增长中以官民(或政企)合一的形式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即使是私有企业如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政府在其中的决策影响痕迹也随处可见,更不用说国有资产的经营治理了。
日本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表现出浓厚的政府主导集权色彩。
日本的国有企业分为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三类[]。
直营事业资产是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均由政府掌握,资产经营主体也不具有法人地位,其设立、经营范围、投资规模及方向、事业计划和产品价格都受政府和国会的严格控制,企业的自主权十分有限。
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政府部门,因为其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
特殊法人事业是由国家投资,并有国家根据特别法律设立的特殊法人企业,这类企业与国家行政分离,实行独立核算和独立经营制度,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并且执行一些特别的经济职能,设立必须依据国家特别法律,也受政府间接管理。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启示
【 收稿 日期 】 0 10— 5 2 1-42 【 基金项 目】四川省教育厅重点研究课题 “ 国有企 业高管人员薪酬考核体系研究 ”0 S 0 9 (9 A 9 ) 【 作者简介 】黄浩 , , 男 四川 筠连人 , 宜宾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研究方 向: 理论经济 学。
股公 司 、 府投资有 限公 司 、 加坡 科技控股 公司 、 政 新 国家 发 展 部 委 任 命 的 国有 企 业 董 事 会 将 按 公 司 法 具 有 独 立 的 权 力 来 决 定 控 股 公 司 等 。这 些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的 主 要 优 势 在 于 : 为 政 府 与 本 企 业 所 有 重 大 事 宜 , 以 , 察 任 用 国 有 企 业 董 事 及 组 建 高 作 所 考 企业 之间 的隔离 层 ,使企业 运作不 过多地受 政府行政性 干预 , 质 量 的 董 事 会 将 成 为 国资 委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之 一 。而 要 完 成 这 样 进 行 专 业 化 管 理 , 利 于 推 进 公 司 的 市 场 化 运 作 ; 利 于 协 调 的 任 务 ,要 求 国 资 委 本 身 的 运 作 模 式 也 必 须 是 相 当 市 场 化 、 有 有 商 各 政 府 部 门间 的关 系 ; 利 于 加 强 对 下 属 公 司 的监 管 。淡 马 锡 业 化 的 , 组 成 人 员 要 有 较 高 的专 业 化 水 平 。从 宏 观 环 境 来 讲 , 有 其 控 股 公 司 是 新 加 坡 最 大 的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 主 营业 务 是 投 资 管 除 了依 法 实 施 的 管 理 和 监 督 之 外 , 何 其 他 机 构 和 个 人 无 权 干 其 任 理 , 以新 加 坡 政 府 全 资 拥 有 的 控 股 公 司 的 身 份 , 独 资 或 控 涉 企 业 的事 务 。 它 以 股 方 式 直 接 管 理 二 十 多 家 企 业 , 接 管 理 多 家 企 业 , 无 需 政 间 在 2对 国有 经 济 实行 严 格 分 类 管 理 , 别 承 担 不 同 的 国 家利 . 分 府 投 资 的 领 域 实 施 民 营 化 , 营 领 域 包 括 金 融 、 油 、 输 、 益 。国家作为 国有 资产产权主体 , 经 石 运 地 其利益 目标具 有多重性 , 这些 产、 娱乐 、 咨询 等。淡马锡控股公 司成立 3 7年来, 东投资 回报 利 益必然成 为不 同国有资产运行 的导向。但是 由于这些利 益 目 股 率 年 均 达 1 %。被 誉 为 “ 洲 最好 的投 资公 司 ” 8 亚 。 标 之 间不具 有统一 性 ,更 多 的情况 下相互 之 间还 可 能存 在 冲 2 大利 模 式 。 意 大 利 整 个 国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 分 为 三 个 层 突 。 因此 必 须 对 国有 资 产 实 行 严 格 分 类 管 理 , 之 分 别 承 担 不 意 使 次 。 先 , 府 设 立 专 门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控 股 公 司 的政 策 目标 、 同的利益 目标 。国民经济 中不 同行业或 部门的不 同性质为 国有 首 政 检 查 计 划 的执 行 情 况 、 查 控 股 公 司 提 出 的 国 家 拨 款 申 请 、 资 产的分类管理提供 了客观基础 。 审 协 各类 国家 机构的运行主要是 调政府不 同部 门的政策 等 ; 次 , 其 成立 国家参与部 , 管理 国家参 提 供社会公共 产 品, 因此支 撑 国家机构 运行 的国有 资产只能 以 与制企业 ; 最后 , 由三大国家控股 公司伊里 公司 、 埃尼公 司和埃 提 高社会福 利水 平为 目标 , 不能 以盈 利 为 目标 ; 而 基础设 施和 菲姆公 司 , 负责管 理 国家拥有 的企 业股 份 , 督促 国家 参与 制企 公 用 事 业 具 有 较 强 的正 外 部 性 和 自然 垄 断 性 , 国 民 经 济 中居 在 业执行政 府指示 , 导 、 调企业 的投 资 、 营和生 产 活动 , 指 协 经 向 于 基 础 地 位 , 这 些 部 门 中 国 有 资 产 的 目标 应 该 以为 社 会 提 供 在 企业提供 必要 的财政 支持 和人 才 、 技术 服务 , 通过 控股公 司 高效优 质的产品和服 务为重点 , 并 同时还要 获取规模收益 。 】 口 近些 购 买 或 出售 企 业 股 份 、 使 股 权 , 保 国有 资 产 的保 值 、 值 。 行 确 增 年来 , 多 国家在铁 路 、 许 电信 及 电 力 等 自然 垄 断 行 业 引 进 竞 争 3英 国模 式 。 国政 府 在 17 年 对 国 有 企 业 实 行 了 大 规 模 机制 , . 英 99 放弃 国有 资产 一统 天下 的做法 , 出发 点就 是为社会 提 其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分析及借鉴
作 。这些 经验值得 我们 借鉴 。
一
用 途 , 立 生 产 周 期 长 、 统 配 套 复 杂 、 目和年终 决算 , 国会 能 了解 国有资 产 成 系 使 技 术风 险大 的军事 生产 部和周 期 短 、 结 经 营 活动 的具体 情 况 , 时 , 同 国会 还 拥
业投 资 规模 与方 向 ; 用价 格 、 收 等 价格 与 投 资控 制 、 事 任 免 、 利 税 人 企业 经 营 业 化 管 理 , 但 也 需 要 承 担 众 多 社 会 职
新 经济手段 对企 业活 动进行 调节 ; 国家 方 向 和 财 产 管 理 等 方 面 。 在 政 府 一 级 , 能 。 针 对 于 众 多 的 竞 争 性 行 业 , 加 坡 由 派 遣 监 督 员 或 监 督 团 , 企 业 实 行 财 物 大 致 建 立 以 下 的管 理 分 工 : 政 和 业 务 政 府 根 据 本 国 的 公 司 法 , 法 成 立 了数 对 行 依 监 护 ; 时 , 府 还 有 权 决 定 企 业 的 劳 领 导 归 属 对 口 的 主 管 部 门 , 政 监 督 权 家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 国 有 控 股 公 司 来 对 同 政 财 由 动 人 事 、产 品 定 价 及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 以 主 要 属 于 政 府 经 济 、 政 与 预 算 部 及 国 众 多 的 所 控 制 企 业 进 行 持 股 和 管 理 。 财 例 确 保 国 家 对 企 业 发 展 及 分 配 方 面 的 决 家 审 计 法 院 。 如 , 新 加 坡 政 府 成 立 了 淡 马 锡 控 股 公
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3)
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3)二、借鉴意义1、根据世界潮流的变化,调整国有发挥领导作用的产业和规模国有经济在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国民经济中尽管扮演着为私人经济服务的角色,但通过国有经济的带动和调控整个国民经济的和运行,也普遍是国有经济担负的重任。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处于一种领导地位。
不论是在煤炭、铁路、钢铁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传统的国民经济主导部门中,还是在新兴的主导产业--高产业中,都需要有国有经济的强力支持。
因为这些产业在建立之初都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的特点,私人资本无力或不愿进入,需要国有经济开辟路径。
西方主要国家进行的私有化运动,其中一个较为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使国有经济顺应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调整国有经济发挥作用的领域,重新确定国有经济的领导地位。
在将国有出售给私人投资者的同时,国有资本并没有简单地消失,全部用于弥补财政赤字,有相当一部分出售收入用于对高产业的投入。
并且近年来西方各国普遍加大了对高科技产业的投入,尤其是对见效更慢的基础的投入,形成了大量新的国有资产。
2、对国有经济分类管理从上面对各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介绍中,可以看出分类管理是各国管理模式的共同特征。
作为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国家,其行为目标具有多重性。
国家的这些目标必然体现在国有资产的运行上。
但是由于这些目标之间并不具有统一性,相互之间可能存在冲突,如盈利目标和就业目标的冲突。
因此较好的就是对国有资产分类,使之分别承担不同的目标。
即使做不到泾渭分明;也应努力突出一项目标。
国民经济中不同行业或部门的不同性质为国有资产的分类管理提供了客观基础。
社会公品的提供主要依赖于各类国家机构的运行,支撑国家机构运行的国有资产当然不能以盈利为目标,只能仅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为目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基础地位,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和垄断性,在这些部门有资产的目标是在获取规模收益的同时,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并以后者为重点。
国外公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及启示
50自然资源资产纳入财务管理体系将自然资源纳入财务管理,作为国家履行职责的财力基础,在财政部门下设机构专门负责管理。
在日本、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都将自然资源纳入了财务管理,并由财政部门负责。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把自然遗产和土地资源统一纳入到国有财产的框架体系之中,并成立财政与行政管理部,负责这些资源资产的处置管理。
在日本,国有财产是国家履行其职责的财力基础。
日本的自然资源资产主要实行静态管理,根据日本《国有财产法》的分类标准,日本的国有财产分为行政财产和普通财产两大类。
独立的公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构在国际上,另一种公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方式是设立独立的公有管理经营部门,典型代表是英国皇家财产局。
英国的土地属于皇家所有,需要一个机构来管理英国皇家土地财产,一方面支撑皇室支出,另一方面也要更好地提高财产价值,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故皇家财产局是英国财政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能源方面,英国皇家财产局为英国提供了多样化的能源,包括风能、海底碳的捕获和储存、天然气储存,波浪和潮汐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管理等。
英国大约有14.6万公顷皇家地产,包括草地、可耕地、林地和泥炭地区,还拥有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与具有特殊科学价值的地点。
独立的管理机构保证了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启示我国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也是朝着“山水林田湖草”综合管理方向发展的。
我国是一个实行公有制的国家,自然资源资产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自然资源国际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自然资源分为公有和私有,以公有为主。
自然资源公有实行分级所有、分级管理。
如美国,土地面积约35%属于联邦政府,55%属于私人或公司所有,3%为印地安部族的领地,7%属于州和地方政府。
美国内政部土地管理局管理了大约15.1亿亩的公共土地和42.5亿亩的联邦地下矿产资源。
在加拿大,公有土地(皇室土地)又分为联邦所有和省政府所有。
加拿大89%的土地为皇室土地,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共同管理。
借鉴西方公共资产管理经验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
借鉴西方公共资产管理经验加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借鉴西方公共资产管理经验加强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摘要: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一般指的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占有、使用、管理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
主要介绍了西方国家在公共资产管理上的若干经验,并结合财政部有关规定提出了完善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分类监管;资产配置在我国,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日益受到重视,不少地方政府也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其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但由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来源比较复杂,种类繁多,其性质和主要用途也不尽相同,所以在管理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急需加以研究和解决。
从国际范围内的实践来看,西方国家早就开始了对公共部门资产管理的探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
虽然由于国情不同,西方国家并没有与我国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完全相同的资产范畴,但在公共资产的管理上有许多类似之处。
因此,在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中,我们可以有针对性的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做法,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
1 西方国家公共部门资产的管理经验西方国家公共部门资产的管理经验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和资产配置方式这三个方面:管理体制西方国家公共部门资产的管理体制大致有两种类型:“两层模式”和“三层模式”。
“两层模式”指的是政府直接监管该类资产,中间不设立其他的管理机构,即政府——资产占用者两个层次。
这种模式层次比较简单,典型代表是法国;“三层模式”指的是在政府和资产占有者之间还有相应的资产管理机构,即政府——资产管理机构——资产占用者三个层次。
这种模式被很多西方国家所采用,如意大利、奥地利、英国、西班牙等国。
管理模式(1)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
在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问题上,国外有两种常见的模式,一种是由国家统一所有、地方分级管理,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比较少;另一种是由中央和地方分级所有和管理。
资产管理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资产管理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资产管理是一项关键的经济活动,它涉及到管理和维护公司或个人的资产,以实现其财务目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国际资产管理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资产管理实践,探讨其差异和共同点,并从中获取经验借鉴。
一、美国资产管理实践美国是资产管理领域的翘楚,其资产管理市场规模庞大,具有全球影响力。
美国的资产管理行业注重创新和灵活性,积极利用新技术和工具进行资产管理。
例如,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智能投资分析成为了美国资产管理的一大亮点。
此外,美国资产管理市场高度竞争,拥有各类投资工具和产品,投资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资产管理方案。
同时,美国有严格的监管机构,确保了资产管理市场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在国际比较中,可以从美国资产管理实践中借鉴的经验有:1. 创新技术与工具的应用:美国资产管理行业注重引入新技术,例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以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
2. 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资产管理公司应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3. 严格的监管和合规措施: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制度,确保资产管理市场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二、德国资产管理实践德国资产管理市场以其稳健和保守的特点而闻名。
德国的资产管理行业注重长期投资和风险管理,强调资产安全和稳定收益。
德国的资产管理机构通常以保险公司和银行为主导,注重资产的长期价值增长。
在国际比较中,可以从德国资产管理实践中借鉴的经验有:1. 长期投资和稳健经营:德国资产管理市场注重长期投资策略,强调资产的稳定和安全,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回报。
2. 风险管理与多样化投资:德国资产管理行业注重风险管理,通过多样化投资来降低风险。
3. 银行与保险公司的主导地位:发挥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提供专业的服务和产品。
三、中国资产管理实践中国资产管理市场在过去几十年发展迅速,成为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参与者。
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注重发展创新型资产管理工具和产品,积极推动金融科技的应用。
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一)
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一)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和确定调控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体系,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逐渐摸索出了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但就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而言,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
……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责任,享有所有则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十六大报告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由此,本人查询了大量书籍和相关资料将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为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所帮助。
一、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1、日本日本的国有企业分为三类:直营事业、特殊法人事业和第三部门。
直营事业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特殊法人事业是指由按国家特别企业法设立的法人经营的国有企业;第三部门是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投资建立的具有混合经济成分的国有企业。
其中以特殊法人事业为最多。
日本的多数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铁路、邮政、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行业。
它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是一种集权式的管理模式。
主要内容包括:(1)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由执行机关、咨询机关和监察机关组成。
执行机关是直接执行国有资产管理事务机关,由各个政府主管部门和大藏省组成,大藏省是国有资产的总辖机关。
咨询机关由国有资产中央审议会和地方审议会两级组成,负责回答执行机关的询问、提出建议。
监察机关负责对国有资产在运营、处置、管理等方面的监督。
(2)在进行民营化改革前,日本的国有企业实行的是行政机关直接经营的国营企业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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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共资产管理经典模式经验借鉴刘霁(2013)对国外公共部门资产管理经典模式进行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类。
1美加模式使用该模式的典型国家是美国和加拿大,其模式特点是:财政部门对政府资产进行统一的预算管理,此外,财政部门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至于资产日常管理,则由独立于财政部的单独设立的管理局进行,该局负责政府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务。
该模式可概括为“财政部—专门机构”方式,在实践中具体有以下做法。
美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为“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三级体制,三级政府分别承担不同的事务管理职责。
联邦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由总务署负责,该机构独立于财政部,其署长直接对总统负责,由总统征求参议院意见并经参议院通过后任命。
联邦供应服务中心是总务署的下设机构,主要负责政府采购和供应管理在物资、车辆、电讯、租赁等方面为联邦政府各机构提供服务。
除此之外,总务署还下设公共建筑服务中心,专门负责房产及闲置资产的管理。
在房产管理中,重视对资产使用绩效进行评价考核,通过设置营运费用、营运时间、营运成本等指标,考核资产使用绩效,考核结果还将直接影响到对各部门的预算安排。
在闲置资产管理中,均由公共建筑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各部门无权自行处理。
按照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的原则,公共建筑服务中心对闲置资产进行处置,其处置方式有横向及纵向调拨、依法赠给非盈利性组织、公开出售等几种。
加拿大通过设置联邦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对政府资产进行管理。
该部门负责向财政部及国库委员会申请预算用于购置房产,对各部门的办公用房按照统一标准进行配置;该部门还集中管理联邦政府的所有房产,为其他机构和单位提供工程方面的各种专业服务;此外,各部门的车辆配置也由该部门负责,它统一向国库委员会申请用于购置车辆的预算,并在车辆购买之后分配给各部门;在对闲置资产进行处置时,在有关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统一进行处置。
在闲置资产的集中处理中,遵从四个原则:为各部门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尽量使资产获得最大经济价值;对闲置资产保持其现状不变,且就地进行交易,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资产处置是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公开、公正、公平,避免资产流失和腐败的滋生。
(刘霁,2013)2韩日模式韩国和日本在公共部门资产管理中的体制较为接近,均采用“财政部—主管部门”模式,两国公共资产综合管理的职能均由财政厅或相当于财政厅的部门履行,各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日本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国有资产法》,依据该法将国有资产划分为两部分,分别是行政事业资产以及普通资产。
其中,行政事业资产的内容包括公共资产、公用资产、企业资产及皇家资产,另外经营性国企资产也划入行政事业资产的范围。
财务省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并委托中央各个部委及地方政府对有资产进行管理。
《国有资产法》是资产管理的主要依据,同时,资产管也受《财政法》和《会计法》等法律的管制。
日本在管理行政事业资产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确保资产的妥善保管和有效使用;二是必须明确相关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责任人,做到权责明晰;三是在行政事业机构新建、变迁或撤销时,要确保资产的完整性,以及相应的权责变更有序进行;四是建立健全相关账目,确保行政事业资产的配置、形成、变动和处置等过程记录完整,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韩国的国有资产划分为两类:行政事业资产和其他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也划入行政事业资产的范围。
韩国的国有资产由财政经济部进行统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置计划和预算也由财政经济部负责统一制定。
财政经济部有权要求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国有资产管理中设计的各种资料;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在总统令的许可下对其所主管的资产进行处置计划和预算的制定,在计划审定后对资产实施相关管理行为,最终需把相关情况报告给财政经济部。
另外,韩国还对财产的归属类别进行细化划分,根据不同类别实行各自不同的垂直管理体制,如公路、河流由交通部门主管,学校资产由教育部主管,驻外使领馆设施由外交通商部主管。
各地所占有的国有资产按照法律规定由各级地方政府实施管理。
(刘霁,2013)3德澳模式德国和澳大利亚的公共资产管理模式可概括为“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国资管理局”模式。
根据级次不同,联邦政府的资产由财政部的专门机构管理,各地的国有资产由该专门机构的分支机构进行管理。
两国国有资产管理共同遵循的原则,一是以满足政府和公众的需要为目的,如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能满足政府运作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则视为资产管理失败;二是要遵循经济性和高效率的原则;三是资产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四是要保证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全过程和结果能为相关各方所接受。
德国的政府资产又称为公共资产,包括建筑物、高速公路等有形资产和政府持有的有价证券、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德国的联邦、州、乡镇三级政府都设有专门的公共资产管理部门,联邦政府资产由财政部联邦资产管理局进行管理。
虽然该部门主管公共资产管理,但财政部仍负责一部分资产的具体管理,并掌握着土地等重要资产的出售审批权。
德国公共资产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科学管理、经济高效,这在德国公共资产预算管理中体现得尤为突出。
德国的预算分为两部分:经常性预算,指各预算部门维持基本运转的所需经费,其中包括薪酬、出差经费等等;资本预算与经常性预算不同,它包括这些部门纳入资本化管理的所有资产的购买支出,例如车辆购置费、办公场所建设费、设备维护费等。
在财政部预算中,各部门将获得专门资金用于支付其办公场所的租金,租金按照其实际使用的办公场所面积向资产管理局缴纳。
各部门的车辆、设备等资产购置,也列入预算,经财政部审查后由国会批准。
国会批准的预算要严格执行,但财政部仍掌握一定的灵活性。
预算年度未使用完的经费可转入下一年继续使用,这样既防止了部门年终短期大量挥霍经费,又不会对该部门下年度预算申请产生影响。
澳大利亚将政府资产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完全市场化的经营性资产,另一类是参考市场模式运作的非经营性资产,此外还包括其他不能市场化的资产。
政府资产的市场化管理职能部门为财政部以及金融管理部下属的资产管理局。
资产管理局坚持以市场为主的运作模式对政府资产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为各政府部门提供办公用房、设备等相关硬件设施服务,该管理局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和仓储场地。
管理方式包括项目管理、计划管理、专家咨询、合同服务等。
澳大利亚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数量较少,主要分布在科教文卫、立法司法、公益单位及少数国有企业中。
资产管理局根据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管理,一是委托管理运营,采取国有民营的方式,将体育设施、医疗设施和办公设施等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给竞标者进行管理;二是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由政府设立一些对政府统一负责但独立于政府行政机构之外的部门,对涉及国家机密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三是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运营管理,主要涉及对一些专业性较强、与行业管理职能密切相关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刘霁,2013)4法国模式法国的公共资产实行的是“分级所有、分级管理”的体制。
其公共资产共分为五类:土地、房产、无形资产、设备固定资产、其他资产。
在公共资产管理方面,法国模式的特点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财务管理根本大法方面,关于公共资产管理的规定就有700多条;在程序法方面,详细规定了公共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处置权及会计核算、报告方式等内容;在预算管理法律方面,每年通过的预算法案中都会涉及具体的公共资产购建、维护和处置事。
二是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的权限和程序。
资产购置方面,各单位制定新增资产计划后,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之后上报议会批准。
资产使用方面,单位一般情况下不能利用公共资产取得收入,其履行职责所需的费用通过预算申请等方式在财政部门中解决。
资产处置方面,财政部代表国家拥有土地和公共房产等资产的产权,其代表国家对土地和房产等资产进行管理。
资产在进行处置时,先由使用者提出申请报告,经技术鉴定后做出处置决定,全过程都要严格履行有关程序。
三是资产共享共用。
这是法国公共部门资产管理的独到之处。
学校体育馆和图书馆等设施并非归学校所有,而是归市政府所有。
正常教学时间,这些场所由学校支配,而在非教学时间,这些场所对公众开放,成为具有公益性质的文体活动场所。
对医院的一些大型检查设备采取社会化处理,相关医疗设备真正实现了共用共享,在由医生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之后,病人到集中指定的场所进行检查,而与具体医院无关。
四是资产使用绩效考核。
对公共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是法国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产配置和处置的重要依据。
以医院为例,卫生部门设计了700多项考核指标,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刘霁,2013)5巴西模式巴西政府机构设置有一定的特殊性,其预算管理职能不在财政部,而是在计划预算管理部。
巴西的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具体的各项工作则由其下设部门——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
巴西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可概括为“计划预算管理部—资产秘书处”模式,但其实质与“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国资管理局”模式基本相同。
巴西将国有资产分为三类,分别是一般资产、特殊资产和自然资产,其中一般资产是指由社会公众共同占有、共同使用的资产,如公路、港口、铁路等;特殊资产是指由国家机关所占有、用来为公众服务的资产,如由各级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使用的办公楼、车辆、设备等;自然资产包括湖泊、河流、土地、矿产资源等。
巴西的联邦资产秘书处主要职能是:对联邦国有资产进行透明、高效和公正的管理;与州、市和联邦区各负其责,在国有资产使用和管理方面协调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保证联邦资产产生足够的社会效益,并践行其环保责任;支持州和市政府对相关各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化建设。
联邦政府各部门动产的购置,可由各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在预算内自行决定和购买。
在购置不动产之前,须上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审核批准。
联邦资产秘书处在处理各部门的不动产购置申请时,按照“调剂—承租—购买”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置。
涉及房地产购买的问题,原则上由各部门用自身预算内经费解决,若是资产购置额度较大,在预算内经费中难以解决,则由总统报国会批准安排额外预算。
公共资产在进行处置时,有多种不同的渠道和形式,常见的有出售、交换、赠送和报废。
公共资产在出售之前,须先确定其出售底价,该工作由联邦资产秘书处组织专业人员来完成,然后交由专业拍卖机构对资产进行竞拍出售。
巴西法律对政府部门公共资产的使用方式做了严格规定,其中之一就是各部门不得将公共资产用于经营性活动,闲置资产的货币化须在联邦资产秘书处的控制下统一进行。
对于各地各部门闲置的矿产、土地、水等资源,联邦资产秘书有权在相关法律的框架内,将其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转让或转租给个人或组织,后者要向联邦资产秘书处缴纳相应的转让费或租金,之后由联邦资产秘书处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