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查灭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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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吸虫病传播控制传播阻断达标考核注意事项及建议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传播阻断达标考核注意事项及建议
血吸虫病传播控制、传播阻断
达标考核注意事项及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预防
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 的通知》(国办发[2004]59号) 《安徽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 (2004-2015年)》(皖政办[2004]86号)及《安 徽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皖卫地〔2010〕40号) 《安徽省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工作指导 方案》 2012年国务院血防春查,陈竺部长指示要求。
(三)关于钉螺的调查和控制
传播控制:感染性钉螺
传播阻断:钉螺面积
查螺方法及质量:专业与非专业查螺,查螺
存在漏查和查漏。
钉螺控制方法和手段存在局限性,控螺效果
不能巩固。
(四)关于血防信息与档案资料
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血吸虫病情、螺
情逐年动态变化以及达到各个防治阶段标准的各种
图帐、卡、册、报表等血吸虫病防治资料。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连续性,为达标
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目前我省实现目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存在高危人群,血吸虫感染率可
能偏高。
2、一些地区仍存在散放的羊、猪等传染源,
并且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该类传 染源感染率相对较高。此外,已经实施淘汰 耕牛的地区部分出现耕牛回流现象。
安徽省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工作指导方案
1、力争到2014年底,全省所有已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

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
2、到2014年,狮子山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2015年底,
雨山区、广德县2个县(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金家 庄区、潜山县、镜湖区等3个县(区)力争达到传播阻 断标准。

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血防工作春查的通知

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血防工作春查的通知

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血防工作春查的通知【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发文字号】皖血防办[2012]4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2.03.31【实施日期】2012.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血防工作春查的通知(皖血防办〔2012〕4号)血防区各有关市、县(市、区)血防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推动各地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血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做好2012年全国血防春查工作,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血防春查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函〔2012〕68号),于2012年4-5月由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卫生部主管领导带队对安徽等血吸虫病疫区省进行血防春查,同时要求各省制订本省血防检查方案,组织开展血防检查。

为做好迎接国家检查和我省血防春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血防区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血防春查工作。

2012年是我省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全面推进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达标工作的关键之年。

各地要以血防春查为契机,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制订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民生工程、查灭螺和急感防控等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年度血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血防区各重疫区县要做好迎接国家血防春查的准备工作。

届时,国家检查组将随机抽取1个重疫区县,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血防工作会议精神、《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情况,以及2011年农业、林业、水利、卫生、国土等有关部门实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安排、实施和取得的效果等进行检查。

三、我省血防春查工作于4-5月进行,将由省农业、水利、林业、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具体要求见附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01•【文号】卫疾控发[2006]439号•【施行日期】200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439号)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广东、广西、上海、重庆、福建、浙江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规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程,经反复论证并征求各地意见,我部组织编写了《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部。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机构、人员、职责第二章钉螺调查第三章钉螺控制第四章人群病情调查第五章人群化疗第六章晚期病人调查与救治第七章家畜查治和管理第八章健康教育第九章危险因素的控制第十章疫情监测第十一章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第十二章信息管理第十三章督导与考核第十四章附录一.钉螺调查技术规范二.药物灭螺技术规范三.血吸虫病查病技术规范四.血吸虫病人群化疗技术规范五.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外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六.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内科治疗救助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七.家畜血吸虫病查治技术规范八.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九.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试行)十.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机构、人员、职责1机构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级机构)。

1.2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省、设区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设立从事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专业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机构)。

1.3 血吸虫病防治地区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立承担血吸虫病预防控制任务的防治科(组),或由县级机构派出防治工作组(以下简称乡镇级机构)。

2024年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范本(4篇)

2024年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范本(4篇)

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范本根据省、市疾控中心关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保障房县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一、目标指标1、依法管理盐业市场,严厉打击非碘盐的销售,净化盐业市场,确保全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____%以上。

2、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碘缺乏病的防治、监测工作。

3、改造、维修改水降氟工作设施,确保氟区人民饮用安全水。

4、做好地氟病监测点的防治效果监测工作和重点氟病区现状调查工作。

5、加大健康教育力度,以最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地方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健和自觉参与意识。

6、完成居民用户碘盐监测288份,合格率在____%以上。

二、具体措施1、建立健全地方病报告制度,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调查,掌握我县地方病基本情况,为制订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2、加大盐业市场监管力度,与盐业部门配合,依法打击非碘盐的销售,县防疫站定期对居民用户的食用盐进行含碘量抽样监测。

各乡镇卫生院要密切注意辖区内碘盐销售情况,发现非碘盐、伪劣盐,立即上报。

3、新生儿脐带血tsh监测。

为进一步加强碘缺乏病监测评估,实行科学防治,今年要在城区和部分乡镇开展新生儿脐带血tsh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开展针对性补碘治疗。

4、健康教育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大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教工作。

我县要结合自己的实际,编印各种宣传资料,以“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为契机,带动其它地方病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各主要中小学校要开展以碘缺乏病防治为主的健康教育课,有专职老师负责。

并以学校为阵地,辐射周围群众,增强病区群众的自我保健和自觉参与意识。

5、多方争取,筹集资金,在高氟区继续推广改水降氟工程。

6、搞好地方病疾病监测工作。

每年随机抽选4所中小学开展1-____次碘缺乏病、地氟病监测工作,掌握、评估防治效果,并总结经验,推广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

三、工作进度安排1、碘盐监测:2、5、8、____月各抽取____个乡镇,每个乡镇抽选____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____户居民碘盐,监测、评估合格碘盐食用率。

查灭螺工作制度

查灭螺工作制度

查灭螺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血吸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寄生虫病,钉螺是血吸虫病唯一的中间宿主。

为了预防和控制血吸虫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查灭螺工作。

本制度旨在明确查灭螺工作的组织管理、实施程序、技术要求和工作要求,确保查灭螺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管理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查灭螺工作。

2. 各级血防站(血地寄防办)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查灭螺工作。

3.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查灭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 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查灭螺工作的组织实施。

5.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开展查灭螺工作。

三、实施程序1. 调查评估(1)收集资料:收集有关血吸虫病疫情、钉螺分布、生态环境等相关资料。

(2)确定查螺范围:根据疫情和钉螺分布情况,确定查螺的重点区域。

(3)制定查螺计划:根据查螺范围、任务分工、人员配置等因素,制定查螺工作计划。

2. 组织培训(1)开展查螺培训:对查螺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查螺工作顺利进行。

(2)培训内容包括:查螺方法、技能、安全防护等。

3. 查螺实施(1)查螺队伍组建:根据查螺工作计划,组建查螺队伍,明确队伍成员职责。

(2)查螺方法:采用系统抽样、环境抽样等方法,进行地毯式查螺。

(3)记录与报告:查螺队伍做好查螺日志记录,及时报告查螺情况。

4. 灭螺实施(1)制定灭螺方案:根据查螺结果,制定灭螺方案,明确灭螺药物、方法、时间等。

(2)灭螺药物:选用安全、高效、环保的灭螺药物。

(3)灭螺方法:采用药物喷洒、投放毒饵等方法进行灭螺。

(4)灭螺效果评估:对灭螺效果进行评估,确保灭螺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5. 工作总结与资料归档(1)查螺工作总结:对查螺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灭螺工作总结:对灭螺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资料归档:将查螺、灭螺相关资料归档,以备查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1.13•【文号】卫办疾控发[2005]17号•【施行日期】2005.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17号)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省卫生厅:根据《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卫规财发[2004]448号)中《2004年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为规范查螺、灭螺、查病、化疗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疾病控制司。

二00五年一月十三日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 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促进实现《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4-2008年)》阶段性防治目标,依据血吸虫病流行区的疫情分类,特制定查灭螺、查治病工作的技术方案。

各地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核定年度防治计划任务,将查灭螺计划具体落实到环境,查治病计划具体落实到村或村民组,并组织实施。

一、流行村分类(一)分类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居民粪检阳性率为依据,将流行村分为5类:1、一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0%;2、二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5%、<10%;3、三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5%;4、四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5、五类村:连续5年无当地新感染的病人、病畜、无感染性钉螺。

(二)类别调整根据疫情及调查结果每2年对疫情变化大的一、二、三类村进行类别调整。

以村民组为单位,采用随机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一定数量的村民组,用血清学方法查病,血清学检查最少受检人数不得低于《血吸虫病流行村类别调整血清学检查最小样本量计算表》(见附表),受检率达到90%以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2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28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精神,按照《关于印送<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的函》(编综函字〔2011〕144号)要求,切实履行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职责,近期,我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部门和有关单位下发了《农业部关于下达2012年兽药质量安全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2〕36号),拨付了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经费,用于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快速检测、监督检查等工作。

为确保做好2012年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技术要求通知如下:一、职责分工(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督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二)省级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条/盒(以下简称试纸条)的招标采购,试纸条要及时发放到各县级项目承担单位,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试纸条在我部备案产品中选择,投标单位应向省级兽药监察机构提供样品进行产品性能比对试验,试验结果作为确定中标产品的重要依据。

(三)快速检测过程中筛选出的阳性样品,县级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送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检测。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州区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确保xxxx年底前顺利通过国家血吸虫病消除达标考核验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xxxx年底前全镇达到国家血吸虫病消除标准。

血吸虫病消除标准(GB15976-xx15):达到传播阻断后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人、病畜和感染性钉螺。

(二)具体目标1.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

2.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畜。

3.连续5年未发现当地感染的感染性钉螺。

4.建立以行政村为单位能反映当地达到传播阻断标准以来的病情、螺情变化的原始数据资料.5.有反映多部门综合治理的组织管理、措施落实、经费保障、能力和监测体系建设,以及传播阻断后监测工作计划、措施等相关文件资料。

(三)年度目标:1.镇历史有查出有螺,在xxxx年全面再次开展查螺工作,并对易感染地带开展灭螺工作。

2.开展血吸虫病检查,及时发现病人、病畜,开展相关治疗工作,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控制传染源。

3.开展钉螺调查,在易感地带进行药物灭螺,减少人畜感染风险。

开展适宜灭螺技术推广,探索适合我区特殊环境的灭螺方法。

4.对晚期血吸虫病人进行治疗,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5.开展血吸虫病系统监测工作。

6.积极推进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治理,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切断传播途径。

二、工作任务我镇有螺面积广,部分区域钉螺密度过高,导致病人,病畜感染风险增高。

难治区域较多,地理环境复杂,药物灭螺效果较差,以草溪河等渠系为主,是我镇血防工作的难点。

全镇血防工作要紧紧围绕消除达标的工作目标,全力开展查灭螺、查治病工作。

大力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中小学生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5%。

持续深入开展监测点工作,探索和建立综合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三、职责分工(一)镇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xxxx年全镇血吸虫病传播阻断达标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联系和推进会议,对各村消除达标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2024年最新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

2024年最新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
5、多方争取,筹集资金,在高氟区继续推广改水降氟工程。
6、搞好地方病疾病监测工作。每年随机抽选4所中小学开展1—2次碘缺乏病、地氟病监测工作,掌握、评估防治效果,并总结经验,推广行之有效的防治措施。
三、工作进度安排
1、碘盐监测:2、5、8、11月各抽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抽选3个村,每个村随机抽取8户居民碘盐,监测、评估合格碘盐食用率。
(2)有螺村居民监测以及各小学在校学生6至14岁监测查病要求400人,各联防村要求100人。
(3)具体要求:卫生院6月30日完成监测任务的40%,10月30日前完成60%,并送疾控中心监测。
5.痢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1)监测对象:流动人口及“三热”病人(诊断痢疾、疑似痢及不明原因发热的病人);
(2)监测时间:5至11月份,监测人数80人,5至6月完成40%。7至10月完成60%。希望各村做好宣传工作,有疑似病人及时送卫生院验血检查、诊断。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村、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血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住社会新农村建设及公共卫生投入的有利时机,下决心克服困难,深入推进血防工作。各村和相关部门领导要带头参加查螺,并有活动记录,要及时调整村级血防查螺队伍,及镇专业队伍负责辖区范围内螺情复查、清理工作。
4、11月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总结上报。
检查评估根据各乡镇地方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地方病防治考核标准对各乡镇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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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
最新地方病防治工作计划范文1
今年我镇地方病工作要进一步加大血、地防工作力度,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防治氛围,继续全面实施跨区域联合查螺和无障碍灭螺举措,深入开展流动人口血吸虫病监测,推进各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2012年安庆市稻飞虱发生特点与防控技术

2012年安庆市稻飞虱发生特点与防控技术

2012年安庆市稻飞虱发生特点与防控技术黄明珠(安庆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安徽安庆246005)摘要:对2012年安庆市稻飞虱的发生情况进行了总结归纳,发生特点:(1)白背飞虱初见期正常偏早,迁入量大且集中;(2)褐飞虱初见期正常,迁入量偏低;(3)田间褐飞虱短翅型成虫出现早,发生量较大;(4)稻飞虱主害代田间卵量和虫量偏高。

从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3个方面提出了稻飞虱综合防控技术。

关键词:稻飞虱;发生特点;防控技术;安庆市中图分类号S435.1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31(2013)08-63-022012年,安庆市水稻种植面积36.7万hm2,稻飞虱累计发生面积59.6万hm2(次),其中,四(2)代以白背飞虱为主偏重发生,局部大发生,五(3)代~七(5)代以褐飞虱为主中等至偏重发生,由于狠抓了防治,全市共挽回稻谷损失13.36万t。

2012年稻飞虱在我市发生具有明显的特点,值得分析探讨。

12012年稻飞虱发生特点1.1诱测灯下诱虫情况1.1.1白背飞虱初见期正常偏早,迁入量大且集中。

2012年四(2)代白背飞虱在我市出现了迁入早、峰次多、峰量大、卵(虫)量高的发生特点。

6月25~29日,多数地区出现白背飞虱迁入高峰。

潜山县6月25日单灯诱量达到15228头,截至6月27日累计诱量达17469头,峰量是前3a同代均值的99倍,累计诱量是前3a同期均值的29.2倍。

桐城市6月28日出现迁入峰,当日峰量594头,截至6月28日累计诱量688头,比前9a同期均值高25.3%,是2008年和2011年的43倍和12.3倍。

宜秀区6月26日和6月29日单灯白背飞虱诱量分别为364头和103头,为当地历史同期最高值。

宿松、太湖、望江等县同期均出现明显的迁入峰。

7月1~6日,各地灯下又出现300~1500头的连续峰次。

到7月底,多数站单灯日峰量在100头以上的峰次出现1~3个,桐城市、潜山县等地出现4~6个。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秘〔2019〕101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秘〔2019〕101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秘〔2019〕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7日安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工程建设等)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与堆放、道路保洁、绿化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以及城镇规划区内裸露土地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扬尘污染防治遵循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负其责、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专项用于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第二章防治职责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及时制止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并向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查处。

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血防工作春查的通知

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血防工作春查的通知

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血防工作春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皖血防办[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血防工作春查的通知(皖血防办〔2012〕4号)血防区各有关市、县(市、区)血防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推动各地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血防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做好2012年全国血防春查工作,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血防春查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函〔2012〕68号),于2012年4-5月由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卫生部主管领导带队对安徽等血吸虫病疫区省进行血防春查,同时要求各省制订本省血防检查方案,组织开展血防检查。

为做好迎接国家检查和我省血防春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血防区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做好血防春查工作。

2012年是我省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我省全面推进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达标工作的关键之年。

各地要以血防春查为契机,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制订切实可行措施,确保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民生工程、查灭螺和急感防控等重点工作落实,确保年度血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二、血防区各重疫区县要做好迎接国家血防春查的准备工作。

届时,国家检查组将随机抽取1个重疫区县,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血防工作会议精神、《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情况,以及2011年农业、林业、水利、卫生、国土等有关部门实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安排、实施和取得的效果等进行检查。

三、我省血防春查工作于4-5月进行,将由省农业、水利、林业、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具体要求见附件。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钉螺调查及药物、地膜覆盖灭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钉螺调查及药物、地膜覆盖灭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钉螺调查及药物、地膜覆盖灭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卫地秘[2012]113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血吸虫与地方病防控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钉螺调查及药物、地膜覆盖灭螺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地秘〔2012〕113号)血防区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血防所:钉螺是日本血吸虫病唯一中间宿主,消灭钉螺是控制血吸虫病传播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我省血吸虫病疫情,有效落实传染源控制工作措施,确保我省如期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特制定《安徽省钉螺调查及药物、地膜覆盖灭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安徽省钉螺调查及药物、地膜覆盖灭螺工作方案钉螺是日本血吸虫病唯一中间宿主,消灭钉螺是控制血吸虫病传播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我省血吸虫病疫情,有效落实传染源控制工作措施,确保我省如期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目前我省血吸虫病流行特点和防治工作状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准确地掌握钉螺分布范围,了解和掌握钉螺扩散和复现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二)全面准确地掌握感染性钉螺分布环境,结合近三年来急感发生地和感染螺分布环境确定易感地带范围,为药物灭螺提供依据。

(三)逐年减少阳性螺点数,降低感染螺密度。

2012年,全省阳性螺点数比2011年减少60%。

自2013年起,全省有螺环境查不到阳性钉螺。

(四)遏制钉螺回升趋势,有效压缩钉螺面积。

狮子山区、雨山区、广德县、金家庄区、潜山县、镜湖区有螺面积逐年稳步下降,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达到或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二、钉螺调查(一)调查时间:每年3、4、5月和每年9、10、11月。

(二)调查范围和频次1.现有钉螺环境。

安庆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市血吸虫病防

安庆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市血吸虫病防

安庆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市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结果的通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地办[2013]2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6.07
【实施日期】2013.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市血吸虫病防控工作责任目标考
评结果的通报
(庆地办[2013]2号)
血防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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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3年查灭螺及急性血

安庆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3年查灭螺及急性血

安庆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3年查灭螺及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地电[2013]1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3.28
【实施日期】2013.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3年查灭螺及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
通知
(庆地电[2013]1号)
血防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随着气温的上升,当前正步入查灭螺与急性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

为有效消灭阳性钉螺,控制急感疫情,推进全市实现控制血吸虫病传播目标进程,现就做好今年查灭螺及急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依法落实责任。

“今年秋季查不到感染性钉螺、不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是确保2014年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的必要条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查灭螺与急感防控
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切实担负起本行政区域内查灭螺和急感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人员、物资与经费的安排,组织动员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渔船民血吸

安徽省人民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渔船民血吸

安徽省人民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渔船【发文字号】皖血防办[2012]7号【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2.08.30【实施日期】2012.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民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血防办〔2012〕7号)血防区各市、县(市、区)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江流域及我省境内血防区湖泊、河流既是航运和渔业生产的主要地区,也是血吸虫病防治的重点地区。

渔船民常年在水上生产、生活,流动性大,涉水作业频繁,存在感染血吸虫和造成血吸虫病传播的风险。

因此,加强渔船民的血吸虫病防控工作,一直是我省血防工作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域内和与长江上下游省、市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人员流动也特别频繁,我省渔船民到其他血吸虫病流行区从事航运、渔业生产和其他血吸虫病流行区到我省从事渔业等涉水工作人员越来越多,该类人群急性血吸虫病时有发生。

进一步做好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控工作,对保障我省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办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8月30日安徽省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为有效控制渔船民血吸虫感染,降低其作为传染源导致血吸虫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我省“十二五” 血防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降低渔船民血吸虫感染率、急性血吸虫感染发病率和血吸虫病传播风险,逐步建立健全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管理体系,努力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

二、工作范围(一)我省境内在长江沿岸停泊、生产作业的渔船民,跨省、跨区域从事生产作业的渔船民。

(二)在有血吸虫病流行的通江河流、湖泊水域停泊和从事生产作业的渔船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5〕70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5〕70号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实施意见宜政办秘〔2015〕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传染病防治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稳定。

广大防治人员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直接面临职业暴露的感染风险。

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安全防护,是保障其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是科学有效开展传染病防治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的安全防护(一)加强传染病现场调查处置人员安全防护。

卫生计生、农业、检验检疫、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省级制定的本部门各级各类传染病现场调查处置人员的防护标准,为从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传染病病人转运和救治、口岸检疫、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的人员,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标准、满足现场调查处置设施设备,有效降低感染风险。

(二)建立预防性用药和相关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使用制度。

卫生计生、农业、检验检疫、林业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本部门传染病防治所需的预防性用药、消杀用药、疫苗等清单,明确种类和数量,及时采购、调拨、转运、储存、使用、更新,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安排符合条件的仓库或冷库储存,并由专人妥善保管。

(三)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

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填报地膜覆盖灭螺效果评估表的函-皖血防办函[2012]15号

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填报地膜覆盖灭螺效果评估表的函-皖血防办函[2012]15号

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填报地膜覆盖灭螺效果评估表的函正文:---------------------------------------------------------------------------------------------------------------------------------------------------- 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填报地膜覆盖灭螺效果评估表的函(皖血防办函〔2012〕15号)血防区各有关市、县(市、区)血防(地病)办:为进一步提高灭螺效果,消除感染性螺点,我省自今年起在全省血防区山丘型流行区开展了地膜覆盖灭螺工作。

为了解各地地膜覆盖灭螺效果,卫生部疾控局制作了地膜覆盖效果评估表(见附表),现请开展地膜覆盖灭螺工作的各有关县(市、区)对今年以来开展地膜覆盖灭螺效果进行评估,填写地膜覆盖效果评估表,于10月26日前将评估表上报所属市,各市分县统计汇总后加盖公章于10月30日前报我办。

(联系人:胡斌;联系电话(传真):************)安徽省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9月18日附表:地膜覆盖灭螺效果评估表省名市名县名村名环境名称环境经纬度环境类型*覆膜面积(平方米)覆膜方法**膜的规格成本**覆膜试验前(基线)试验后(基线)经度纬度颜色(黑/白)厚度(mm)地膜价格(元/平米)环境处理和覆膜人工费用(元/平米)药物价格(元/平米)开始日期(YY-MM-DD)结束日期(YY-MM-DD)***考核时间(YY-MM-DD)查螺框数活螺框数捕获螺数活螺数查螺框数活螺框数捕获螺数活螺数备注:*环境类型:1、沟渠 2、田埂 3、鱼塘 4、荒坡 5、烂泡地 6、其他**覆膜方法:1、单纯覆膜 2、氯硝柳氨覆膜 3、生石灰覆膜 4、碳酸氢铵类覆膜 5、其他***结束日期:以该环境地膜破损面积超过10%的日期为准——结束——。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御第11号台风“海葵”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御第11号台风“海葵”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御第11号台风“海葵”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8.07•【字号】皖建质明电[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御第11号台风“海葵”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质明电〔2012〕4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市容局(城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级风景区管委会(处):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防御第11号台风“海葵”工作的紧急通知》(省防指电〔2012〕15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御台风“海葵”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应对台风“海葵”工作。

要充分认识台风可能带来的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性影响,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防灾抢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及时关注本地区天气变化情况,确定防范重点,确保供水、燃气等城市生命线的运营安全和重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加大台风天气条件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力度。

各地要切实抓好对市政基础设施、户外广告、风景名胜区和乡村危旧房屋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桥梁、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隐患,对城市行洪河道、低洼易积水地区、排水管网等城市防汛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市政基础设施要及时进行检查和修复,保障安全正常运转。

同时,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深基坑、塔吊、边坡防护、脚手架、临时工棚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

发生暴雨雷电、风力达到6级以上,应立即停止高空作业和塔吊作业,各级风景区要停止对外开放。

三、严格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11号台风期间,全省特别是我省东南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施工企业负责人必须到本企业各施工现场带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岗切实履职尽责,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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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查灭螺及血吸虫病急性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庆地[2012]3号
【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2.03.28
【实施日期】2012.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庆市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查灭螺及血吸虫病急性感染
防控工作的通知
(庆地[2012]3号)
血防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消灭钉螺是降低人、畜感染率、控制急性血吸虫病(以下简称急感)、阻断血吸虫病传播的一项重要措施。

螺情状况、人、畜感染率和急感发生数等疫情指标直接关系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的实现。

为有效打击感染性钉螺,压缩钉螺面积,进一步降低血吸虫病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做好今年查灭螺及急感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查、灭螺及急感防控工作在血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对实现“十二五”血防规划目标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做出专项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要求,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安排解决必需的经费,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防控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有螺面积下降10%以上,阳性螺点数或阳性螺面积下降60%以上,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这一主要任务目标,确定工作重点,认真制定查灭螺特别是消除阳性螺点和压缩钉螺面积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要将消除阳性螺点及压缩钉螺面积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环境,明确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分片包保,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一要有效消灭钉螺。

各地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钉螺调查及药物、地膜覆盖灭螺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建查灭螺队伍,强化技术培训,通过组织开展“大查大灭”会战活动,摸清螺情,准确掌握感染性螺点的分布,因地制宜开展灭螺,灭螺必须以一个环境为单位干净彻底地进行。

在不与养殖业矛盾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浸杀法、地膜覆盖结合药灭法实施药物灭螺;山丘型流行区在适宜环境普遍开展地膜覆盖灭螺工作;对感染性钉螺分布、重点易感环境要采取反复、多次、地毯式杀灭,最大限度降低钉螺密度。

各地要严格灭螺操作规范,做好灭螺前的环境清理,准确掌握用药剂量或浓度,确保工作质量。

二要切实抓好急感防控工作。

各地要尽早部署急感防控工作,在扎实做好查灭螺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针对重点环境、重点人群的各项防控措施。

要建立完善急感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组织、技术、人员、物资准备。

要及时修
复、补齐损毁的警示牌;要在重点易感环境设立防护哨卡,安排专人劝阻人、畜接触疫水,并充分发挥禁牧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巡查。

要加强对渔船民、外来民工、接触疫水等重点人群的查治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急感防控工作。

积极组织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约束学生不去有血防警示标志的水域游泳、戏水等;疫区各学校要积极配合当地血防机构,加强对流动儿童特别是暑期外出学生的疫情监测,建立信息档案,落实外出前健康检查和外出后随访制度。

各地要加强疫区工程建设工地的急感防控工作,组织、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区域不发生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

各地要建立完善敏感、高效的疫情监测网络,加强疫情监测。

对可能发生的急感疫情一定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坚决防止出现急性血吸虫病暴发疫情,逐步减少急感发生。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接诊来自疫区的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要及时向当地血防机构报告,发现急感或疑似急感病例,不得截留、收治,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通过网络直报等方式及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疫情。

各级血防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做好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每天上网浏览疫情信息不少于3次,对报告的疫情要及时组织调查,一经核实,要坚决、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调查处置,防止扩散;同时,要加强疫情主动搜索工作,及时对接触疫水人员和不明原因发热病人进行调查、诊断和处理。

三、加强健康教育,广泛动员群众
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采取制作播出专题节目、设立宣传栏、散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让更多的人了解血防、参与血防、支持血防,努力营造人人支持、主动参与的
良好氛围。

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出的有螺地带和易感环境。

对确定开展药物灭螺环境、地点、时间、影响范围和注意事项,提前向社会、向群众公示,使灭螺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确保药物灭螺活动安全、有效、有序地开展。

要组织血防机构深入重点流行村和重点场所,向村民和外来流动人员发放带回执的明白纸,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急感防控知识宣传,同时要督促、指导各类工程建设工地做好职工及用工人员的登记、血防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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