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五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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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有效。

这属于下列哪种规范?( )( )A.单边冲突规范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C.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D.无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2、依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法律争议应该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 )A.两个具有相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B.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引起的法律纠纷C.因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D.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问题3、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下关于连结点的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A.侵权行为地属于动态连结点B.当事人可以利用改变侵权行为地进行法律规避C.静态连结点可以依当事人主观意志改变,故成为当事人规避法律的手段D.动态连结点主要包括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等4、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一些冲突规范的系属被逐渐固定下来,称为'系属公式',用以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冲突,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A.法院地法主要用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不属于其解决的范围 B.旗国法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法律纠纷 C.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被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适用 D.物之所在地法常用于解决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5、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且必须同/时适用的法律适用规范。

5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5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类型不同反映的立法政策不同?一软化处理?1自治性开放型法律选择方式的运用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1意思自治原则的运用?2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运用?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二采用分割法以提高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对同类法律关系依其性质不同进行划分?1对同类法律关系依其性质不同进行划分规定不同的连结点以制定不同的冲突规范
分析我国侵权法律适用规范的种类 分析《民法通则》第八章中所规定的冲突规范的种类。
(五)几种冲突规范的特点与比较:
1、单边与多边 2、多边与选择型、重叠型 3、选择型与重叠型 4、无条件选择型与有条件选择型 思考:为什么要在学科研究中给冲突规范分类? 类型不同,反映的立法政策不同


(一)软化处理
(三)选择型冲突规范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 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适用 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
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选择不分先后顺序 “夫妻财产契约之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 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 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妻各自之本国 法,均为有效。”




(三)三类冲突规范的普遍采用
1、选择性冲突规则的应用 2、重叠性冲突规则的应用 3、保护性冲突规则的应用



一、概念 经过长期实践,某些法律关系的系属被固定化 (即公式化),形成了系属公式。在一个系属公 式中,关键的问题是某一法律关系及其对应的连 结点。
二、七个常见的系属公式 给某个系属公式下定义: 系属公式的名称:是以……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主要用于解决……问题。

一、概念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针对其范围中的民事关系 或法律问题指定应该适用何国法律的一种事实根 据或联系因素,它实际上反映了特定的民事关系 与某一国家法律之间的内在联系。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考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
(一)、自然人
(二)、法人
(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国家所负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四)、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外国人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一)、法律冲突
(三)、准据法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一)、识别(定性)
(三)、外国法的查明
转致: 甲
乙 丙 直接反致: 甲 乙
间接反致: 甲

丙 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 甲
乙 丙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时效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一)、协商和调解
(二)、国际商事仲裁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二)、区际调查取证
(三)、内地对台湾民事判决的执行
(四)、涉澳相互执行判决
国际私法之中国实践冲突规范
区际司法协助。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法与社会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法与社会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法与社会1、单项选择题(江南博哥)下列不属于行为地法的系属公式是()A.合同缔结地法B.婚姻举行地法C.侵权行为D.法院地法本题答案:D2、单项选择题下列哪个选项属于冲突规范中动态的连接点?()A.动产所在地B.婚姻缔结地C.合同签订地D.公司营业地本题答案:A3、单项选择题“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是一条()A.单边的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本题答案:B4、多项选择题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确定方法目前在各国的实践中并没有一致的做法,而在理论上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的主张()A.依法院地国的冲突法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B.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C.限制国内冲突规范的效力从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D.该先决问题只能是主要问题的一部分,而不能独立出来本题答案:A, B5、多项选择题当准据法是某人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A.法律行为冲突B.法律的区际冲突C.法律时际冲突D.法律的人际冲突本题答案:B, C, D6、单项选择题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

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

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A.依甲国法处理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本题答案:C7、单项选择题A国在华留学生甲与B国在华留学生乙颇有积怨。

乙在暑假期间回国渡假,通过国际互联网致函甲在华就读的学校,称甲在暑假期间因车祸在A国丧生。

暑假过后,甲返回学校,发现他已被注销学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为所致,甲遂向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

中国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应适用何国法律?()A.中国法B.A国法或B国法C.中国法或A国法D.中国法或B国法本题答案:D8、多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答案:A, C9、单项选择题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A.行为实施地法B.出票地法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D.付款地法本题答案:A10、单项选择题1967年《日本国际私法》第12条规定:“婚姻的成立要件,依各当事人的本国法。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私法》课程教学大纲(适用于法学专业)课程编码:1102413140学时:64学分:3开课学期:第六学期课程类型:学科专业基础课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教学手段:板演一、教学目的与任务:国际私法学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中发生法律冲突时如何选择法律和适用法律。

围绕这一核心,这一学科分四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是国际私法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冲突法部分,主要阐述在各类经济和民事交往中发生法律冲突时的法律选择规则和应适用的法律;第三部分是国际统一实体法部分,主要阐述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统一实体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统一实体法;第四部分是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阐述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途径、方法和步骤。

由此,在教学中要注重基本概念与基本理论的阐述,同时要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社会现实,以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涉外案件开展案例教学。

使学生明确学习国际私法可以更好地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1.掌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实质;2.了解有关国际私法规范组成的不同主张;3.掌握国际私法的渊源;4.理解国际私法的性质;5.了解国际私法的内容体系。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实质;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的内容体系难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教学方法:讲授、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商事关系的产生和特征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这种民事法律关系都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或称外国成分。

2.这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广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

3.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多数具有国际性。

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四、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调整方法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和定义一、国际私法的范围1.国际私法范围本身的含义2.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3.国内学者对国际私法范围的理解我们认为,国际私法的范围既是指调整对象的范围,也是指国际私法规范的组成范围,两者是一致的。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第四章: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点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也叫做“法律适用规范”和“法律选择规范”,是调整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时指出该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

如我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一条冲突规范就指出了涉外不动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如果不动产在中国境内,就依中国法;如果不动产在日本境内,就依日本法。

二、冲突规范的特点1 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它只是起到援引某一国家法律的作用。

被冲突规范援引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某一国家的实体法,才是最终应适用的法律。

可见,冲突规范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是间接的。

2 冲突规范是同实体法律规范、程序法律规范并列的一种独特的法律规范。

从冲突规范的结构来看,它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

传统法律理论认为,从逻辑结构看,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应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组成,而冲突规范的逻辑结构是由互相联系的“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

第二节:冲突规范的结构、类型及系属公式一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结构,是指冲突规范的构成,是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构成的。

(一)范围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某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即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对象或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如在“自然人的行为能力,适用自然人的习惯居所地法”这一条冲突规范中,“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即是该条冲突规范的范围。

(二)系属系属是指调整该种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的法律,如上所述例子中的“自然人的习惯居所地法”即是该冲突规范的系属。

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要适用某一特定的国家的法律,有一个关键的因素在系属中起作用,即连结点。

以下还要专门介绍有关连结点的问题。

(三)连结点讲到冲突规范结构必须要讲到与其结构有关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即冲突规范的连结点问题。

国际私法第五六讲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五六讲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独特结构:范围→系 属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 在地法。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1、两要素结构
范围:冲突规范所要调整
的涉外民商事关系
系属:指调整涉外民商事
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例如:“中国公民和外国
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 院所在地法律。”
第四节 系属公式
一、含义 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传统
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就逐渐 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 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公式,被称为 系属公式。比较常用的系属公式 有以下几种:
二、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属人法 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
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 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 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 律冲突问题。 属人法的两大派别:本国法和住 所地法
如:“婚姻效力依婚姻缔结地 法。”
“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
是最常用的一种规范
3.重叠型冲突规范
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指 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法律。
通常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共秩序 不被破坏,有一个是法院地法
如:“离婚之请求,非依夫 妇之本国法和法院地法, 只有两者均认为有离婚原 因者,不得为之。”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将其适 用于民事关系的法律,即“意 思自治”原则,基本上用于解 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但近年来这一系属公式在侵权、 继承等领域也被采用。
(二)统一实体法途径(直接)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和 国际惯例中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 义务的规范。
这些规范可以避免法律冲突的实 际发生,可以更迅速、准确、直 接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 义务关系,是解决法律冲突的理 想方法。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章节练习(2015-11-26)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章节练习(2015-11-26)

下列选项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的动态连接点?()A.国籍B.婚姻举行地C.合同缔结地D.惯常居所根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选项哪些可被认为是行为地法?A.婚姻举行地法B.侵权行为地法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法院地法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A.合同B.扶养C.继承D.物权下列选项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静态的连接点?A.不动产所在地B.婚姻举行地C.合同缔结地D.动产所在地依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哪个选项不能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A.国籍B.住所C.经常居住地D.行为地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定:“侵权之诉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依案件和当事人有最重要联系的州的当地法判定。

”这一规定体现的是()原则。

A.侵权行为地法B.法院地法C.最密切联系地法D.共同属人法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下各题分别列出一条法律规定,请分别判断属于哪一种冲突规范?《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B.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连结点”是“侵权行为”C.冲突规范的“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D.冲突规范的“系属”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所要解决的法律巴西公民汉森(男)在中国投资期间于2000年2月认识中国公民王赛男(女),后携王赛男至巴拉圭结婚并定居巴拿马,2003年1月,汉森又另有新欢,要与王赛男离婚,汉森与王赛男协商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那么我国法院应以哪一国法为准据法?()A.巴拉圭B.中国C.巴西D.巴拿马法院地法是重要的系属公式,主要用来解决程序性问题,但也可以处理某些实体性问题。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其构成有什么特点?答:(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2)其构成特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与国外有联系。

2、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哪几类?答:国际私法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四类:(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3、国际私法的渊源?答: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的渊源有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国内法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内判例和司法解释,国际法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判例和法理学说虽然对国际私法渊源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但不属于我国国际私法渊源的范畴。

第三章、国际私法主体4、自然人国籍冲突的概念和解决方法?答: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分为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两种。

国际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国籍的情况,消极冲突就是一个人没有国籍的情况。

积极冲突的解决:(1)当事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则内国国籍优先;(2)均为外国国籍,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没有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消极冲突时,适用其经常居住地法律法律。

5、住所冲突的解决方法?答:(1)住所的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2)住所冲突的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自然人经常居住地不明的,以其现在的居所地法作为经常居所地法。

第五章、法律冲突6、法律冲突的实质和原因答:法律冲突是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对于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不同却都要求适用的现象。

实质是相关国家法律在效力上的抵触。

产生的原因:内、外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冲突法和准据法有什么区别

冲突法和准据法有什么区别

冲突法和准据法有什么区别
1.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的权利义务,不同性质的涉外法律关系应适⽤何法律规范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

由于冲突规范是⼀种法律适⽤规范,它仅指明某⼀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法律,因⽽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就其调整作⽤来说,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权利义务的作⽤,因⽽只是间接调整的作⽤。

2.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援⽤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权利与义务的特定法域的实体法。

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准据法必须能够直接确定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 二、准据法的确定 指当事人、司法机 构和仲裁机构等如何根 据国际私法上的冲突规 范的规定,来确定应予 适用的准据法。 • (一)选择准据法的规 则 • 问题的产生:
案例 Babcock v.Jackson 1963年美国纽约法院审理的“巴布科克 诉杰克逊”(Babcock v.Jackson)案。 案情:1963年9月,住所在美国纽约州的 杰克逊夫妇邀请同住一城的巴布科克小姐一 同驱车去加拿大做周末旅行。汽车由杰克逊 先生驾驶。当汽车到达加拿大安略省时,汽 车突然失控发生车祸,致使巴布科克小姐严 重受伤。 巴布科克小姐回到纽约后,便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杰克逊先土赔偿损失。
区际法律冲突
国 际 法 律 冲 突
冲 突 规 范
某 一 国 法 律
时际法律冲突 运用实体法
人际法律冲突 无相关法律
解 决 件实 际 案
(三)几个特殊问题的解决 (一)区际法律冲突
如果美国纽约上诉法院的法 官分别适用不同的确定准据法的 方法,其结果是?
1.如果依法律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强行法 纽约州法 属地法 任意法 属人法 纽约州法 纽约州冲 突规则 安大略省法律
2.依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法律的选择
程序法 纽约州法律 人 实体法 债 行为 侵权行为 物
安大略省法律
3.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决定法律的选择
国 客观条件 际 民 商 事 冲 突 产 法律条件 生 的 原 因
各国民商事交往的发展
民商事法律规定的不同
承认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 制定冲突规范
• 适用统一实体规范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三、法律适用的概念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根据国际私法规范 确定国际民商事案件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过程 。

国际私法第五章_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国际私法第五章_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五章
重难点: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1、冲突规范概念、结构、分类 2、系属公式:概念、常见类型 3、连接点:概念、分类 4、准据法:概念、确定、先决条件
(构成条件)
第一节 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 :又称为法律
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 的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 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
范围
category
系属
attribution
( 2)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范围
连结点 系属



结合具体案情找到了具体法律:准据法
(3)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 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 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连接点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
的法律。”这是一条( )。
A.双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9、冲突规范的类型有( )。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性冲突规范; D. 选择性冲突规范

五、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1、“软化处理”的理由 (1)冲突规范简单、呆板、机械、僵化 (2)难以有效解决日益复杂的法律冲突 (3)造成个案不公平不正义的法律后果 2、软化处理的方法 ①用灵活的开放性的连接点取代传统冲突规范中的僵固的封 闭性的连接点。 ②规定复数连接点以提高可选性,以求最可能达到某种“实质正 义”或立法者所追求的目的实现。 ③对同类法律关系依不同性质加以区分,规定不同的连接点 ④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部分或不同 环节规定不同的连接点。

四、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确定

四、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确定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的确定第一节法律冲突一、法律冲突的含义和产生原因(一)法律冲突的含义从普遍的意义上讲,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二)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1、各国立法权的彼此独立,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制定的法律本质上必然不同,内容上的差异和相互冲突在所难免。

2、法律除受阶级本质的约束外,还要受到一国经济、文化、历史、宗教、习惯等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因此,相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的法律之间也会存在差异。

3、在一个国家内部,立法权往往由多个部门行使,不同部门制定的法律也会发生冲突。

4、法律总是以一定时期的社会关系以及立法者对社会关系发展变化的有限预测而制定,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在一定地区施行的新法与旧法之间也将产生冲突。

二、法律冲突的种类法律冲突可依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1.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2.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3.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4.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5.平面的法律冲突和垂直的法律冲突三、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1.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的解决(1)由于公法主要涉及国家的公共利益,各国从属地主义立场出发,原则上并不承认外国公法在内国的效力。

公法冲突一般依内国法解决。

(2)私法领域的冲突是一种实在的冲突,即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之间的冲突或外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内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之间的冲突。

解决私法冲突要借助多种形式的冲突规范,它不仅会涉及内国法的适用,还会涉及外国法的适用。

2.空间上的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和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1)对于空间上的法律冲突,人们常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种类,利用不同的冲突规范予以解决。

(2)对于时际法律冲突,各国普遍运用“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3)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做法。

3.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的解决(1)对于立法冲突的解决,一是可以统一立法权,即由一个机构统一行使立法权,这在一国内部尚有可能,但在国际社会则不可能。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2022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2022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一、冲突规范1、概念:又称为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表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2、特点A不同于一般的实体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它仅指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B不同于一般的诉讼程序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

(它主要是指导当事人或一国法院如何选择和适用法律。

)C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和预见性D综上,冲突规范既不是程序规范,也不是实体规范,而是一类特殊的法律规范。

3、结构:范围+系属(1)范围,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2)系属,指调整这一民事关系或处理该法律问题所应适用的法律。

(3)关于冲突规范结构的认识我国学者有不同的观点,主要有“三分法说”和“两分法说”,其中我国主流观点采“两分法说”。

5、发展趋势(1)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A自治性、开放型法律选择方式的运用,对冲突规范进行了一定的软化处理。

比如,“意思自治原则”以及“最密切联系原则”B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以保证选择法律的灵活性(2)采用“分割法”,以提高法律适用的灵活性A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分割,依其不同性质规定不同的连结点B对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不同部分或不同环节规定不同的连结点(3)三类冲突规范的普遍采用A选型冲突规范的适用B重叠性冲突规范的适用C保护性冲突规范的应用(保护性冲突规范是指在冲突规范中明确表示适用有利于弱者的实体法,或者适用与弱者单方面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二、系属公式1、概念: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公式。

三、连接点1、概念: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和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纽带或标志。

2、法律意义(1)从形式上看,是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2)从实质上看,反映了该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或隶属关系,它表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受一定国家法律的支配。

第5章 准据法的确定

第5章 准据法的确定
第 五章
准据法的确定
(Chapter Five Determination of Applicable Law)
本章基本内容
一、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二、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三、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
四、时际冲突和区际冲突的解决
一、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准据法的概念
它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国际民事关 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实体法规
英国高等法院1945年关于科恩夫人的财产 继承案
科恩夫妇是住所在德国的德国人。1918年,他
们在德国用德文立了一个共同遗嘱,指定互为 继承人,并宣布他们二人都死后,他们的财产 平分给他们的子女(一子两女)。科恩先死, 1940年科恩夫人和她的一个女儿奥本海默夫人 (住所在德国的德国人)在伦敦的一次空袭中 被同一枚炸弹炸死。科恩夫人留下一笔动产在 英国。她和奥本海默夫人谁先死的问题与她的 遗产继承有关。
当事人的合意选择 判决的有效执行
相关法律内部目的损害的大 小 与肯塔基州的足够或充分联 系
当事人意思自治
政府利益分析说 法院地法说
二、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
(一)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划分
如果一个问题被识别为程序问题,法院就 适用法院地法;
如果被识别为实质问题,不管法院适用本国 法,还有外国法,都必须经过法院地的冲突规 则的指引。
根据纽约州的法律,如果是共同过失,原
告不能起诉,也无权得到赔偿;根据安大 略省的法律,共同过失仅仅是分配赔偿的 依据,要由被告举证证明原告需要分担该 过失。 因此,如果把共同过失的举证责任识别为 程序法问题,就应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 州法律,原告不能得到赔偿;如果把它识 别为实体法问题,应适用案件的准据法, 即安大略省的法律,原告就可以得到赔偿。

试分析-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准据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试分析-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准据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试分析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准据法之间的内在联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是国际司法产生的前提,冲突规范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方法,又因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本身不能直接确定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冲突规范找到准据法,方可达到确定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冲突规范找到准据法,方可达到确定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

但是这三者之间又有何联系呢,他们是从属还是包含或者是互相辅助,在本文中,笔者就要试着来分析,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准据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法律冲突:个法律对同一问题作了不同规定,而某种事实又将这些不同的法律规定联系在一起时,便会发生法律冲突。

因此,一般意义上讲法律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冲突规范:它是由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何地法律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范的总称。

准据法: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指定适用的法律,不经冲突规范的指定,则不能成为准据法。

因而,准据法并不是冲突规范本身,而是适用冲突规范的结果,是能够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的关系:当在1.涉外民商事法交往而形成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2.各国或不同法域的民商事法对同一问题规定不同的情况下;3.外国人或外法域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在国内或内法域的确定中;4.在一定条件下,内国或内法域承认外国或外法域民商事法律的域外效力等情况下,会产生法律冲突。

当我们发现冲突产生之后,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模糊的,界限也是不明晰的,这时我们需要一样东西来帮助我们指明在有冲突的情况下,应该选用哪国哪地的法律来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这种东西就叫冲突规范,它会来指明应适用于何国何地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在冲突规范的系属中,有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即连接点。

它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司法考试课件:国际私法第五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2013.10讲授版)

司法考试课件:国际私法第五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2013.10讲授版)

2021/6/8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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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法院地) 冲突法
1、指引
乙国 (第一外国:
冲突法)
3、适用丙国法 作为准据法
2、二次指引
丙国 (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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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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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鲁福特是一瑞士公民,在法国有住所,在 英国有动产,他有一独生子。特死在法国, 留下一项遗嘱,将其在英国全部财产交给其 另外的教子。其独生子在英国法院诉讼,要 求继承该笔财产。
属国的冲突 件联系密切;有利于判决的 大、澳大
规范
一致。
利亚等
适用法院地 先决问题具有独立性;先决 很少国家 的冲突规范 问题所包含的婚姻、离婚及 采用该方
身份问题常常涉及法院地公 法。 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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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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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据《民法通则》确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 产所在地法”,即中国法;
第二步
瑞士:国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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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法院地) 1
冲突法
实体法
乙国
2
(第一外国)
冲突法
丙国 (第二外国)
冲突法
第3步 法院地甲国指向乙国,乙国指向丙国,丙国 冲突法指向甲国,最后甲国适用本国实体法 作为准据法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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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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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阿根廷公民在英国有住所,死在英国, 在日本留有不动产,现因此项不动产继承在 日本法院涉讼。
继承问题
不动产所在地法
身份实质要件
当事人属人法
法律行为方式问题 行为地法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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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结点的种类
国籍、住所、营业所、物之所在地、 客观连结点 国籍、住所、营业所、物之所在地、法院地 意定的连结点, 主观连结点 意定的连结点,主要指当事人之间的合意 不动产所在地以及行为或事件发生地, 静态连结点 不动产所在地以及行为或事件发生地,婚姻 举行地、合同缔结地、登记地、 举行地、合同缔结地、登记地、侵权行为地 国籍、住所、所在地、 动态连结点 国籍、住所、所在地、法人的管理中心地 单纯的事实 物之所在地和法院地 法律的概念 国籍、住所、法律行为地 国籍、住所、
物之所在地法
主要用于解决物权关系的 法律冲突 法律行为的方式和相关的 法律关系
行为地法
法院地法
用于解决程序方面的法律 冲突 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发生的 法律纠纷 涉外合同、侵权、 涉外合同、侵权、婚姻财 产等方面 主要用于合同、侵权、 主要用于合同、侵权、商 事关系
旗国法
当事人合意选 择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地 法
形式上,作为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之间的媒介 形式 媒介。 媒介 实质上,反映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之间的联系 联系。 实质 联系
3、连结点的分类 (1)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 (2)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 (3)单纯的事实和法律的概念 4、连结点的软化 僵硬→ (1)僵硬→灵活 简单→ (2)简单→复杂 (3)含义多样化
1902年《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 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离婚之请求, 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原 因者,不得为之。 1986年《民法通则》第146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 为处理。
1964年日本《关于遗嘱方式准据法》 1964年日本《关于遗嘱方式准据法》第2条: 年日本 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 “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 式有效: 行为地法;( ;(2 式有效:(1)行为地法;(2)遗嘱人立 遗嘱或死亡时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 ;(3 遗嘱或死亡时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3) 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之住所地法;( ;(4 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之住所地法;(4) 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1987年《民法通则》第145条:“涉外合同 1987年 民法通则》 145条 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 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 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 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常见的系属公式
名称 属人法 含义 适用的领域 主要用于解决人的身份、 主要用于解决人的身份、 能力、婚姻家庭、亲属、 能力、婚姻家庭、亲属、 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
以当事人的国籍、 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 结点的所在地的法律。 结点的所在地的法律。大陆法系采 本国法原则, 本国法原则,英美法系采住所地法 原则。 原则。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地的法律 法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 法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如合同缔 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 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 地法、婚姻缔结地法。 地法、婚姻缔结地法。 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悬挂旗帜所属国的法律 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法律 与民商事关系有最重要联系的法律
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
【含 义】当一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某一多法域国家的法律 究竟应以该国何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 时,究竟应以该国何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国际上主要有 三种不同的解决方法: 三种不同的解决方法:
四、准据法的概念、特点及其确定 准据法的概念、 (一)准据法的概念 准据法(Lex Cause, Applicable Law) 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来具体确 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 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律。(冲突规范→准据 法) “跨国侵权纠纷,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经该冲突规范援引的某一国侵权法。
(五)冲突规范中的连结点 1、连结点的含义(Point of Contact) 连结点的含义
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Connecting Factor),是 连结点 指把特定的涉外民商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结起来的一 种事实因素,也就是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商事关 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桥梁或纽带。
2、连结点的意义
连结点的软化
《奥地利国际私法法规》第1条:“与外国 有连结的事实,在私法上,应该依与该事 实有最强联系的法律裁判。” 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 法》第14条:“对于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所 适用的法律,夫妻双方可以在他们的住所 地法或他们结婚时的本国法中选择。当事 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夫妻双方共同的本国 法。没有共同本国法的,适用缔结婚姻时 夫妻共同住所地法。没有共同住所地法, 则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四)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1、“软化处理”的理由 (1)冲突规范简单、呆板、机械、僵化 (2)难以有效解决日益复杂的法律冲突 (3)造成个案不公平不正义的法律后果 2、“软化处理”的方式 (1)采用灵活开放的连结点 (2)对法律关系性质的区分 (3)对法律关系要素的分割
冲突规范、系属、 冲突规范、系属、连结点与准据法 冲突规范: 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 冲突规范:“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 范围: 婚姻方式” 范围:“婚姻方式” 系属: 婚姻举行地法” 抽象的、泛指的) 系属:“婚姻举行地法”(抽象的、泛指的) 连结点: 婚姻举行地” 连结点:“婚姻举行地” 若在美国境内, 准据法” 美国法” 若在美国境内,则“准据法”为“美国法”。 若在中国境内, 准据法” 中国法” 若在中国境内,则“准据法”为“中国法”。 准据法: 美国法” 中国法” 特定的、 准据法:“美国法”或“中国法”(特定的、 具体的) 具体的)
第五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
一、法律冲突的含义、种类及解决 法律冲突的含义、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三、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 冲突规范的概念、 四、准据法的概念、特点及其确定 准据法的概念、
一、法律冲突的含义、种类及解决 法律冲突的含义、
(一)含义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 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由于各自内容差异、 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由于各自内容差异 、 位阶高低而产生效力上冲突的社会现象。 位阶高低而产生效力上冲突的社会现象。 (二)原因 1、各国立法权彼此独立,社会制度的本质不同。 各国立法权彼此独立,社会制度的本质不同。 2、受一国经济、文化、历史、宗教等的影响。 受一国经济、文化、历史、宗教等的影响。 3、一国内部,其立法权也往往由多个部门行使。 一国内部,其立法权也往往由多个部门行使。
(三)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1、冲突法解决方法(间接) (1)国内冲突法解决方法 (2)国际统一冲突法解决方法 2、实体法解决方法(直接) (1)国内实体法解决方法(直接适用法) (2)国际统一实体法解决方法
三、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 பைடு நூலகம்突规范的概念、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和特征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指明某一涉外民商 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又叫法 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实体法规范。 1、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实体法规范。 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诉讼法规范。 2、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诉讼法规范。 冲突规范是间接性规范≠直接性规范。 3、冲突规范是间接性规范≠直接性规范。 冲突规范结构≠一般法律规范结构。 4、冲突规范结构≠一般法律规范结构。
(三)准据法的类别
内国法 国内实体法 外国法 准据法(实体法) 准据法(实体法) 的范围 国际条约 国际实体法 国际惯例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关系示意图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关系示意图 准据法
冲突规范
抽 象 的 连 结 点 案件 具体 情况 确定 的连 结点
应适用的法律所属体系
准据法
(四)准据法的确定 1、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 2、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 3、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
(三)法律冲突的种类
1、空间冲突、时际冲突和人际冲突(领域) 2、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层次)
3、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性质) 4、国际冲突和区际冲突(按范围) 5、虚假冲突和真实冲突(按联系) 6、平面冲突和垂直冲突(按效力)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及其解决
(一)含义 指对于同一民商事关系,由于所涉各国立法不同 且都可能对它适用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二)原因 1、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基础) 2、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往。(物质) 3、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主观) 4、内国法绝对自主而独立地及于其全部领域。 5、各国有条件地承认外国民事法律的域外效力。
冲突规范举例
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
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 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 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 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 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 律。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1、单边冲突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 3、重叠性冲突规范 4、选择性冲突规范 无条件选择的 有限制选择的
冲突规范的类型列表
类 型 含 义 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某一外国 法的冲突规范。 法的冲突规范。 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 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 此系属, 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 适用某一法律的冲突规范。 适用某一法律的冲突规范。 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 点,并应同时适用的冲突规范。 并应同时适用的冲突规范。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1、两要素结构 、 范围: 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商事关系 系属: 指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例如: 例如:“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 法院所在地法律。 法院所在地法律。” 2、系属公式(Formula Attribution) 、系属公式( ) 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 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大 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 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 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又称冲突原则 冲突原则。 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又称冲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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