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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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培训讲义1.1.0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培训讲义1.1.0
③处罚程序 ④立案日期 ⑤行政处罚决定 ⑥处罚文号或编号 ⑦报告人2不能为 空且不能与报告人1相同 ⑧报告日期⑨填报审批人。 如图:
经常性监督统计逻辑
经常性监督统计逻辑
经常性监督统计逻辑
一、应监督户数 1、应监督户数的统计条件 应监督户数:指统计时限内,填报单位所管辖的各专业 被监督单位总数。其中,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其他有 关单位和个人的“应监督户数”不需填报。 ①申请类别不为“注销” ②数据有效(状态) ③许可证有效期在统计时限内 ④报告日期小于等于统计结束时限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规则
五、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应在建设项目(包 括跨年度的建设项目)每完成一个阶段的预防性 卫生监督后填报;在完成下一阶段的预防性卫生 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对信息卡相应内容进行补 充或修正填报。一个建设项目同时涉及职业卫生、 放射卫生等多个专业内容时,应分别进行填报。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规则
信息报告系统必填项及逻辑关系分解
(2)逻辑关系 • 职工总数必须是数字 • 从业人员数必须是数字 • 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必须是数字 • 营业面积必须是数字 • 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从业人员数≤职工总数
信息报告系统必填项及逻辑关系分解
4、放射卫生 (1)必填项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如图:
(2)判断项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质控管理和资料保存
各类涉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原始资料,责任报告单位、专 职报告管理员和报告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定期、 完整地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为3年。需保存的资料包 括: 一、手工填写纸质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其卫生监督信息卡及相关的 原始资料应当保存。 二、卫生监督信息来自相关业务文书的,所使用到的相关业务文书 资料应当保存。 三、卫生监督信息由业务应用系统自动报送至信息报告系统的,录 入业务应用系统的原始资料应当保存。 四、录(导)入信息报告系统的电子数据信息应当备份保存。

河北省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

河北省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平台的使用
今年信息报告流程
被监督单位
修改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执法信息填报
日常监督
注意:被监督单位数据清理完成后,次年只对有变动的 单位做修改。工作量会大大减少。
三、信息报告
三、信息报告-监管单位
上报内容
三、信息报告-监管单位
许可导入单位:
操作流程:修改保存-审核-上报完 成。
改动内容:无增加 项,数据从许可库 导入,不允许手工 增加,杜绝许可体 外循环。
二、系统设置(基础数据维护)
三、信息报告
卫生监督信息是卫生监督工作的主要基础 数据,搭建好真实、准确、及时收集的监 督信息平台,对促进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 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让卫生信息平台成为一个活的网络档案。 重要的是建好基础数据库,这就是我们常 说的被监督单位卡。
三、信息报告
新许可的单位数据 状态:待修改
三、信息报告-监管单位
点击修 改进入 到修改 页面, 资料补 充完整。
注意: 监管机 构细化 到科室。
三、信息报告-监管单位
无需许可单位
操作:与许可 导入单位相同:
修改-审核
三、信息报告-监管单位
三、信息报告-监管单位
三、信息报告-监管单位
无证单位: 录入处罚案卷无证处罚建立 需要发证还未发证单位:生活饮用水无需
三、信息报告-日常监督
操作: 点击执法信 息-填报-审 核-完成。
注意:与以 往不同的日 常监督增加 了现场监督 笔录编号一 项。
三、信息报告-日常监督
填报完成后,由审核权限的审核。上图为 该单位执法信息已完成两次填报。
三、信息报告-日常监督
三、信息报告-日常监督
结束语:

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介绍

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介绍
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介绍
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概述
通过国家级项目开发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检 查与行政处罚应有用软件标准版,推荐给未建设 相关业务系统的卫生监督机构使用。根据各地的 需求可直接使用标准软件,亦可在标准软件基础 上进行二次开发,可大大减少开发成本。可以利 用现有资源,推进各地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1、简单模式-网络直报国家级系统
省市县三级均直接登录部署在国家级的报告系统,填报个案卡来报告 卫生监督数据----最简单、最直接的报告方式(称为简单模式)
标准模式-部署业务标准版
标准模式1:省级部署国家的2个业务系统,自动生成报告系统 标准模式2:省级部署国家2个业务系统的同时再部署国家的报告系统,部分业务系 统使用丌了的地方直接使用报告系统,2种情况都存在 标准模式II 标准模式I 好处:可以自行 二次开发,增添 本省需要的数据 条件:1、需要 相关硬件、软件 的配置和要求 (国家以后要列 出需要的清单) 2、后台维护自 行负责。

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填报、审核功能,并提供填报数据统计汇总、填报数据 综合展示等方面的功能
全国统一使用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
– 个案报告
• 实现报告卡的数据填报功能。并针对填报人员、审核人员、统计分析人员提 供丌同的数据录入、查询和统计分析功能。
– 层级审核
• 根据业务管理要求,实现对报告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确 认。
– – – – –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 被监督单位信息 经常性监督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监督监测信息
• •
各级单位能在上级单位设定的权限范围内,自主进行人员和权限管理工作 系统支持多种信息报告内容获取方式
– – – 通过在线填报的方式进行数据报告 通过此次建设的卫生监督业务系统提供的数据接口进行数据报告 通过自建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报告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简介-文档资料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简介-文档资料
建立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网络平台,建立国 家卫生监督信息数据库 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 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反馈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本行政区域内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 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 告和反馈 本级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对录入报告系统并需要审核的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 完成。 对报告系统内审核通过和系统导入的信息,至少每 周进行一次查重、查漏和查错并报上一级机构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
第三章 报告制度
错误纠正
发现已报卫生监督信息存在重复、差错时,报告单位 应及时修报。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第三章 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 - 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服务监督领域共20张个案卡 - 收集3类信息:建设项目审查 被监督单位情况 行 政处罚 卫生部规定的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 - 公共卫生监督领域共7张汇总表 - 收集经常性监督监测以及抽检信息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第三章 报告制度
报告流程
报告人登录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将采集的信息按 要求录入系统 由报告管理员进行审核校验 经核实无误后由报告单位负责人审核上报
报告时限与统计年限
卫生监督个案信息,报告人应在该信息产生后的5个 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告;其他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 按照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统计年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旧:9月到次年 10月)
负责相关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录入工作

职业卫生台账-6本

职业卫生台账-6本

7.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表5-6) 表6-1 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台账6]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表6-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表6-3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
[台账3]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4.年度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总结(修改)
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 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 年度职业卫生宣传培训一览表(表3-1) 生培训证明 (附: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 料)
1.生产工艺流程(无提供-车间)
车间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一览表(表4-1) (附:化学品安全中文说明书、标签、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公示)
[台账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 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表4-2)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合同书
5.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季报汇总表(表4-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3) 无提供-车间 8.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 9.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报告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表5-1) 办公室-填写 3. 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表5-2) (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评价报告)
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台账2]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 问题(型号、用途空白,设施填写不规范) 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 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 证) 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 (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 年 12 月2 / 51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 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 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 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 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

3 / 51目录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 (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卫统 7 表)………………………………………………3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卫统 8 表)…………………………………………………4 (三)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卫统 9 表)……………………………………………………5 (四)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0 表)………………………………………7 (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1 表)……………………………………8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2 表)…………………………………10 (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3 表)………………………………12 (八)消毒产品生产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4 表)……………………………………14 (九)餐饮具集中消毒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5 表)…………………………………15 (十)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6 表)……………………………………16 (十一)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7 表)………………………………………18 (十二)学校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18 表)……………………………………19 (十三)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19 表)…………………21 (十四)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0 表)………………22 (十五)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21 表)………………………………………24 (十六)放射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2 表)……………………………………26 (十七)医疗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3 表)……………………………………28 (十八)无证行医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4 表)…………………………………………30 (十九)采供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 25 表)……………………………………32 (二十)采供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 26 表)…………………………………33 (二十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卡(卫统 27 表)…………………………………35 四、主要指标解释 ………………………………………………………………………………364 / 51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 了解各地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八个专业被监督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卫生监督执法情 况,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信息卡填报说明.

卫生监督信息卡填报说明.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的说明
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的说明
三、首部(续8)
②“组织机构代码”的意义? “组织机构代码”项用于表明某一组织机构的身
份证明,类似于个人的身份证件号。 ③在进行统计分析时,“行政区划代码”和“经
济类型代码”具有较大的意义。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四、正文(续4)
5.卫生许可情况:按卫生部《卫生行政 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卫生部第38号令) 等规定填报。其中的“日期”填报新发、 变更、延续或注销卫生许可的日期。“有 效期截止”填报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 日期,《放射诊疗许可证》、《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等按各地的具体规定进行填 报,如无有效期规定的,可不填。
四、正文(续3)
4.生产经营状况:①被监督单位已注销、 ②原地址无此单位、③生产经营场所改作 他用等情形的填“关闭”;新办卫生行政 许可以及需要纳入经常性卫生监督范围的 被监督单位,不论其是否正常生产经营均 填“营业”。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的说明
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的说明
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的说明
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的说明
四、正文(共15个栏目)卫统6表.doc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9.处罚过程
2.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3.职工总数 4.生产经营状况 5.卫生许可情况 6.案件来源
10.行政处罚决定 11.处罚文号或编号 12.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 1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4.结案情况
三、首部(续6)
6.经济类型代码:根据有效证照载明的经 济类型,参照国家标准《经济类型分类与 代码》(GB/T12402-2000)进行填报。如: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注意事项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注意事项
卫生监督监测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公共场所卫生
四、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9表)
(1)本卡应在完成卫生许可证新发、变更、 延续、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每张卫生 许可证对应填报一份信息卡)。 (2)对已建卡的单位,信息卡内容有变动 的,必须进行修正或补充填报,以保证信 息的完整、准确、及时。 (3)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 号等栏目可能缺相应信息,允许合理缺项。
建设项目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经常性卫生监督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卫统7表)


(1)医疗卫生、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等未设计相应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但其属于卫 生监督工作的范畴,且可通过其他信息平台获得 基本信息,在报告系统投用初期集中导入或逐户 录入相应的信息,即建卡;然后在今后的日常监 督之后填报本卡。 (2)在填报本卡的“专业类别”项时,应与同一 单位同一专业 (个人)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案件查处信息卡》相同或相关。对同一单位 (个人)进行二个以上专业类别的经常性卫生监 督之后,应分别填报相应的信息卡。
职业卫生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放射卫生
九、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9表)




(1)医用辐射单位应在完成放射诊疗许可证新发、变更、延续、 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本卡(每张放射诊疗许可证对应填报一 份信息卡);非医用辐射单位应在完成首次放射卫生监督后5个 工作日内填报,且不需填报放射诊疗许可情况。 (2)对已建卡的单位,信息卡内容有变动的,必须进行修正或 补充填报。 (3)同一单位在两个以上地址从事非医用辐射活动,若分别申 领了营业执照,应填两份以上信息卡。因考虑到放射卫生被监 督单位的相对稳定,故未设置“经营状况:营业、关闭”一栏。 (4)同一用人单位同时存在放射性物质类及其他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应将放射性物质类的有关内容填报本卡,将其他职业病 危害因素的有关内容填报《职业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 统16表)。

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卡及相关说明)

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卡及相关说明)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续1)
1.制卡目的 为掌握各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等法规、规章实施的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 其他措施案件的情况,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 处信息卡。 2.报告范围 2.报告范围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 实施的卫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 件,包括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 及其他措施的案件。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 一、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续1) 1.制卡目的 为掌握各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和 基本信息 卫生管理状况,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卫生管理状况 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被 监督单位信息卡。 2.报告范围 2.报告范围 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续5)
6.注意事项 (1)一般程序的案件应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和案件结案后分两次填 报,简易程序的案件、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 简易程序的案件、 简易程序的案件 其他措施的案件应在结案后一次填报。 其他措施的案件应在结案后一次填报。 (2)“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罚款金额”指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所载明的罚款金额数,而“结案情况”中的“实际履行罚款金额” 指案件结案后被处罚人实际履行的罚款金额数。填报时应注意两 者的区别和联系。 (3)对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 书或诉讼判决书后再次进行填报。 (4)对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执行结果”一栏按最 终有效行政行为进行填报。 (5)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立案日期、行政复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立案日期、 行政诉讼、其他处理情况等栏目可能缺相应信息, 议、行政诉讼、其他处理情况等栏目可能缺相应信息,允许合理 缺项。 缺项。

卫生监督信息卡及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卫生监督信息卡及信息报告管理规定介绍
8位本体代码+1位校验码 省卫监局:73087569-3
6.经济类型代码:
根据有效证照载明的经济类型,参照国家标准《经 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进行填报。
2位数字组成
二、正文—记录填报对象的概况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人单位填法定代表人姓名,其他单位(个人)填负责人或 业主姓名。
4.本年度生产经营状况:
5.卫生许可情况:
按卫生部《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 法》(2004年卫生部第38号令) 等规定填报。其中的“日期”填 报新发、变更、延续或注销卫生 许可的日期,持往年有效许可证 的不需修正日期。
公 共 场 所 卫 生 监 督 处 罚 个 案 信 息 卡
6.案件来源:
按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部第53号令) 规定进行分类。
2.注册地址:
指填报对象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登记注册的 地址,一般指填报对象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未 登记注册的不填。
3.地址: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中填报建设项目的实际所 在地址。 被监督单位信息卡中填报被监督单位(个人)生产 经营的实际地址,一般指卫生许可证上载明的地址。 监督处罚个案信息卡中填报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 地址。当场行政处罚案件的地址为案发地址。
系统采集
系统导入
填报流程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数据库
历史数据 系统导入 首次录入 采集信息 补充录入 修正录入 审核 通过 查重、查漏、查错 报告信息
产出报表
查询信息
未通过 相关资料存档
填报规则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 卡: 应在建设项目每完成一 个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 督后填报;在完成下一 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督 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 上次填报的内容进行补 充、修正。一个建设项 目同时涉及职业卫生、 放射卫生等多专业内容 时,应分别填报。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督单位信息卡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三、填报规则(续1)
对比内容 2007版 建设项目卫 应在建设项目(包括跨年度的建 设项目)每完成一个阶段的 生审查信 息卡 预防性卫生监督后填报;在 完成下一阶段的预防性卫生 监督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 上次填报的内容进行补充或 修正填报。一个建设项目同 时涉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 等多专业内容时,应分别进 行填报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立案后不作行 政处罚和仅 实施行政强 制及其他措 施的案件, 应在结案后 5个工作日 内一次报告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三、填报规则(续5)
对比内容 2007版 2010版 审核和查 对录入报告系统并需要审核的信 (同左) 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 重、查 漏、查 报告系统内审核通过和系统导 错 入的信息(即生效的信息),至 少每周进行一次查重、查漏和 查错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四、填报质控管理 报告质量的影响因素: ①各级责任报告部门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的重视、支持程度 ②信息报告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 工作责任心 ③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业务工作流程图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培训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三、填报规则
对比内容 2007版 2010版 数据归口原则 谁监督、谁填报 (同左) “有事报、无事 监督有变化的要 只要监督了,不管有、无变化, 均应填报经常性监督卡,有 不报”的报 填报,无变化 变化时还要修正录入被监督 单位卡 告总体要求 的不需要填报 注意!在统计时限内未对被监 的含义 个案卡(只需 督单位信息卡进行维护的, 该信息卡中涉及有“本年度 汇总经常性监 (学年)”的相关指标不纳入 督),被监督 统计汇总范围,因此,为了 提高监督覆盖率,应根据各 单位卡每年应 专业的具体规定定期开展经 填报一次 常性监督并维护相应的被监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

附件1档案编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表1-1)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6.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7.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审查、验收批文8.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9.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10.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表1-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投资:建设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审查结论:编制:审核(签名):编制日期:年月日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附件2档案编号: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目录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表2-1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编制:审核(签字):编制日期:年月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测试题(答案)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测试题(答案)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测试题(答案)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测试题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得分: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40分)1、新修订的卫生监督信息卡删除食品、化妆品的内容,新增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监测、无证行医查处内容。

2、案件查处信息卡旨在收集卫生监督查处案件中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责令整改、取缔、查封场所、限期整顿、罚款等相应处理措施的信息,包括立案后不作行政处罚和仅实施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的案件信息。

3、卫生监督信息卡共分5大类,包括被监督单位信息卡、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案件查处信息卡、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年。

10、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的报告范围是已进行了预防性卫生监督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

11、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卫生许可批件新发、变更、延续、注销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本卡。

12、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信息卡的报告范围是已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单位。

13、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的报告范围是存在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非医用辐射单位和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用辐射单位。

14、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进行查处的信息填报《无证行医案件查处信息卡》。

15、卫生监督信息汇总表的填报内容是国家统计局批准使用的卫生监督信息卡所设计的20张汇总表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5分,正确的划“√”,错误的划“×”)1、使用系统对浏览器要求不高,任何浏览器都可以保证所有功能正常。

(×)2、每个人看到的功能菜单有可能都不一样。

(√)3、填报到一半可以暂存,但暂存前要保证将必填项填全。

(×)4、案件查处信息二次填报后,原填报信息将被覆盖,系统只保存最新填报信息。

(×)5、一个被监督单位可以填报两个监督属地。

(√)6、报告人可以是一名也可以是两名。

(×)7、保存提交后填报人将不能再修改,除非被审核人员退回。

医疗卫生监督处罚个案信息卡说明

医疗卫生监督处罚个案信息卡说明
中 国 卫 生 监 督 信 息 统 计 报 告 培 训
(4)职业卫生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其他项目并入相应的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 6.监督内容: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情况,分步填报相应内容。 7.审核、审查、验收、备案时间:填报出具相应批复、认可书或意 见书的日期。 三、填报注意事项: 1.同一建设项目涉及食品、公共场所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多专 业的情况,应分别填报相应的信息卡,同时要将建筑面积、投资规模 等项目拆分计入相应专业。 2.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未实施的监督内容等项 目允许合理缺项。 3. 应在建设项目(包括跨年度的建设项目)每完成一个阶段的预防性 卫生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完成下一个阶段的卫生监督后,对上次 填报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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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检(监测)人数:填报本年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进行 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的放射工作人员数。应检(监测) 人数≤放射工作人员数。 8.实检(监测)人数:填报应检(监测)人数中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实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的人数。实检(监测)人 数≤应检(监测)人数。 9.检出职业禁忌、健康损害或疑似放射病人数:填报实检人数中 检出的职业禁忌、健康损害或疑似放射病的人数。检出人数≤实检人 数。 10.现有放射病病人数:填报被监督单位现有的通过职业病诊断 确诊的放射病人总数。包括往年诊断和本年度新诊断的病人,不包括 本年度死亡病人数。 11.本年度新确诊病人数:填报本年度确诊 的新的放射病人数。 本年度新确诊病人数≤现有放射病人数。 12.死亡病人数:填报放射病人中本年度的死亡人数。 13.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指本年度被监督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 立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情况(部份建立是指有一个或以上的),包 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 告等相关资料。(全年度的)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doc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doc

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2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一、总说明 (1)二、报表目录 (2)三、调查表式(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卫统7表) (3)(二)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卫统8表) (4)(三)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卫统9表) (5)(四)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0表) (7)(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1表) (8)(六)生活饮用水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2表) (10)(七)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3表) (12)(八)消毒产品生产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4表) (14)(九)餐饮具集中消毒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5表) (15)(十)传染病防治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6表) (16)(十一)学校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7表) (18)(十二)学校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18表) (19)(十三)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19表) (21)(十四)职业(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0表) (22)(十五)放射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21表) (24)(十六)放射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2表) (26)(十七)医疗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3表) (28)(十八)无证行医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4表) (30)(十九)采供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卫统25表) (32)(二十)采供血卫生监督案件查处信息卡(卫统26表) (33)(二十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卡(卫统27表) (35)四、主要指标解释 (36)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了解各地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八个专业被监督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卫生监督执法情况,加强卫生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登记卡
汇报人: 2023-12-18
目录
• 验收登记卡概述 • 验收登记卡的核心内容 • 验收登记卡的制作与提交 • 验收登记卡审查与监督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
记卡实践案例
01
验收登记卡概述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是 用于记录和展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表格。

验收内容
登记卡需包括污水处理厂的进水 水质、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及环 境风险等内容,以评估污水处理 厂的环境友好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实践效果
通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登记,提高了污水处理 厂的环境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了
周边环境的安全。
案例三: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验收登记卡应用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竣工后,需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编制 验收登记卡,对垃圾焚烧发电工艺、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 险进行评估。
监测内容
验收监测的具体内容,包括排放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的最终结果,包括各项指标是否达标等
验收意见与结论
要点一
验收意见
专家或验收组对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意 见
要点二
结论
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包括是否达标、 是否同意通过等
登记卡填写要求与规范
填写要求
填写登记卡时需注意的事项,包括填写 内容、格式、时间等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的全称或简称
建设内容
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
项目地点
项目所在的具体位置
建设单位
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业主
建设单位信息

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

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

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法律出版社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编委会主编:赵同刚副主编:陈永祥崔新编写人员:(以姓氏笔划顺序排列)于艳玲王金敖王冀邓奕明包大跃平建江刘志峰孙玉东何翔吴贞一吴琦张娜张玲萍张峰张琪李宝欣李泰然杨霞汪星沈卫平陆晶陈永祥陈锐范亚平金平金志强金建平侯峰忠段冬梅胡兵徐羽祥徐克明顾健高建良曹丽萍曹群星龚怀新惠建华程侠云董斯彬董燕谢杨谢福生韩云华熊光魁裴红生前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是卫生监督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采集与卫生监督工作密切相关的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发布情况通报,为卫生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服务。

多年来,通过国家、省、地(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国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为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卫生监督职能的调整,原有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已不能满足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2005年4月,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启动卫生监督报告卡的修订工作。

2007年3月,修订后的卫生监督报告卡更名为“卫生监督信息卡”,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开始使用。

卫生监督信息卡与原卫生监督报告卡相比,设计更加合理,内容更加精炼,要求更加明确,提高了信息填报的可操作性,保证了卫生监督信息的规范与准确,提高了卫生监督信息的实用性。

为了帮助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人员正确填报卫生监督信息卡,保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真实、完整和规范,我们组织编写了《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作为培训教材和工作指导手册。

希望各地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建设性的意见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七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1)第一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目的和意义 (1)第二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发展 (3)第三节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内容和作用 (5)第二章卫生监督信息卡的使用 (8)第一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方法 (8)第二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流程 (9)第三节卫生监督信息卡的填报规则 (11)第四节卫生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存 (12)第三章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13)第一节卫生监督信息卡共性项目说明 (13)第二节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16)第三节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19)第四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28)第五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34)第六节化妆品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40)第七节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46)第八节学校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49)第九节职业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55)第十节放射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68)第十一节传染病防治、医疗和采供血卫生监督信息卡及填报说明 (75)第四章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 (88)附录 (96)第一章概述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掌握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的有效手段。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

职业卫生监管办法重庆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2014年2月21日编号:ZW—JB—2014—00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1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企业认真学习,并督促企业严格对照本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21日—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为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保证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3年12月31日—3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为提高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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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卫生审查信息卡被监督单位(个人): 注册地址: 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被监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被监督单位经济类型代码:□□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项目名称:建筑面积:□□□□□□□□m2 投资规模:□□□□□□□.□□万元 二、监督情况 1.专业类别:(1)公共场所卫生□ (2)生活饮用水卫生□ (3)职业卫生□ (4)放射卫生□ (5)其他□ 2.项目性质:(1)新建□ (2)改建□ (3)扩建□ (4)技术改造□ (5)技术引进□ 3.监督内容:(1)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轻微□ 一般□ 严重□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卫生审核(预评价报告的备案):审核:通过□ 未通过□ 审核日期:□□□□年□□月□□日 未审核□ 备案 □ 备案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仅指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审查:通过□ 未通过□ 审查日期:□□□□年□□月□□日 未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卫生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备案): 审核:通过□ 未通过□ 审核日期:□□□□年□□月□□日 未审核□ 备案 □ 备案日期:□□□□年□□月□□日(2)其他专业选址卫生审查:审查:通过□ 未通过□ 审查日期:□□□□年□□月□□日 未审查□ 设计卫生审查:审查:通过□ 未通过□ 审查日期:□□□□年□□月□□日 未审查□ 竣工验收:验收:通过□ 未通过□ 验收日期:□□□□年□□月□□日 未验收□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 告 人: 报 告 日 期:表 号:卫统6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相关说明1.项目名称:填报建设项目的全称。

2.建筑面积:填报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包括申请单位已有的建筑面积。

3.投资规模:填报卫生审查(或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总额。

投资的外币应按投资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填报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4.专业类别:填报建设项目相应的卫生专业类别,不能列入(1)~(4)项的归入“其他”。

5.项目性质:(1)新建:指新设计、新施工的建设项目。

(2)改建:指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

(3)扩建:指在原有基础上扩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包括一次性计划设计分期建成的建设项目。

(4)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仅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专业建设项目的类型,根据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进行填报。

6.监督内容: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情况,分步填报相应内容。

7.审核、审查、验收、备案日期:填报出具相应批复、认可书、意见书或备案通知书的日期。

注意事项同一建设项目涉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多专业的情况,应分别填报相应的信息卡,同时要将建筑面积、投资规模等栏目拆分计入相应专业,使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投资规模等栏目与相应专业中的和相等,避免重复统计。

经常性卫生监督信息卡被监督单位(个人): 注册地址: 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被监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被监督单位经济类型代码:□□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二、专业类别1.公共场所卫生(可多选):宾馆□ 饭馆□ 旅店□ 招待所□ 车马店□ 咖啡馆□ 酒吧□ 茶座□ 公共浴室□ 理发店□ 美容店□ 影剧院□ 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 舞厅□ 音乐厅□体育场(馆)□ 游泳场(馆)□ 公园□ 展览馆□ 博物馆□ 美术馆□ 图书馆□ 商场(店)□ 书店□ 候诊室□ 候车(机、船)室□ 公共交通工具□2.生活饮用水卫生:(1)集中式供水□:城市□ 乡镇□ (2)二次供水□(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3.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4.放射卫生:医用辐射单位□ 非医用辐射单位□5.学校卫生: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其他教育□6.医疗卫生:医院□ 妇幼保健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卫生院□ 疗养院□门诊部□ 诊所□ 村卫生室□ 急救中心(站)□ 临床检验机构□ 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护理院(站)□ 健康体检机构□ 其他□7.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产单位□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 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8.采供血卫生: 采供血机构□ 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三、监督日期监督日期:□□□□年□□月□□日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 告 人: 报 告 日 期:表 号:卫统7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相关说明1.专业类别:与各专业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案件查处信息卡》相同或相关。

2.监督日期:填报在现场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日期。

注意事项在填报本卡的“专业类别”项时,应与同一单位(个人)同一专业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案件查处信息卡》相同或相关。

对同一单位(个人)进行二个以上专业类别的经常性卫生监督之后,应分别填报相应的信息卡。

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卡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二、监测情况1.公共场所卫生: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用品用具:监测件数□□□□合格件数□□□□非产品(用品):监测项次数□□□□合格项次数□□□□2.生活饮用水卫生:(1)集中式供水□:城市□乡镇□(2)二次供水□(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监测件数□□□□合格件数□□□□3.消毒产品:(1)消毒剂类□:粉剂消毒剂□片剂消毒剂□颗粒剂消毒剂□液体消毒剂□喷雾剂消毒剂□凝胶消毒剂□(2)消毒器械类□:压力蒸汽灭菌器□环氧乙烷灭菌器□戊二醛灭菌柜□等离子体灭菌器□臭氧消毒柜□电热消毒柜□静电空气消毒机□紫外线杀菌灯□紫外线消毒器□甲醛消毒器□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次氯酸钠发生器□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臭氧水发生器□其他消毒器械□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灭菌包装物□(3)卫生用品类□:纸巾(纸)□卫生巾/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纸质餐饮具□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化妆棉□湿巾/卫生湿巾□其他卫生用品□监测件数□□□□合格件数□□□□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报告日期:相关说明1.专业类别:与各专业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相同或相关。

2.监测件(项次)数:填报获得卫生监督监测结果的样品件(项次)数。

公共场所的非产品(用品)类样品用“项次数”进行统计填报,其余样品均以“件数”进行统计填报。

3.合格件(项次)数:填报上述监测样品中的合格情况。

合格件(项次)数≤监测件(项次)数。

注意事项在填报本卡的“专业类别”项时,各专业间及专业内均只能单选,并且能与同一单位(个人)的《被监督单位信息卡》相关。

对同一单位(个人)进行二个以上专业类别的卫生监督监测之后,应分别填报相应的信息卡。

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信息卡被监督单位(个人): 注册地址: 地址: 行政区划代码:□□□□□□被监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被监督单位经济类型代码:□□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职工总数□□□□□ 从业人员数□□□□□ 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 营业面积□□□□□□□m 2 二、单位类别(可多选)宾馆□ 饭馆□ 旅店□ 招待所□ 车马店□ 咖啡馆□ 酒吧□ 茶座□ 公共浴室□ 理发店□ 美容店□ 影剧院□ 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 舞厅□ 音乐厅□ 体育场(馆)□ 游泳场(馆)□ 公园□ 展览馆□ 博物馆□ 美术馆□ 图书馆□ 商场(店)□ 书店□ 候诊室□ 候车(机、船)室□ 公共交通工具□ 三、集中空调和饮用水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有□(定期清洗:是□否□) 无□2.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其中:管道分质供水□) 二次供水□ 分散式供水□ 其他□ 四、经营状况1.营业□ 2.关闭□ 五、卫生许可情况1.卫生许可证号: 2.新发□ 变更□ 延续□ 注销□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截止□□□□年□□月□□日 六、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情况住宿业:宾馆: A 级□ B 级□ C 级□ 不予评级□ 未评级□旅店: A 级□ B 级□ C 级□ 不予评级□ 未评级□ 招待所:A 级□ B 级□ C 级□ 不予评级□ 未评级□游泳场所:游泳场(馆): A 级□ B 级□ C 级□ 不予评级□ 未评级□ 沐浴场所:公共浴室: A 级□ B 级□ C 级□ 不予评级□ 未评级□ 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 A 级□ B 级□ C 级□ 不予评级□ 未评级□美容店: A 级□ B 级□ C 级□ 不予评级□ 未评级□其他: A 级□ B 级□ C 级□ 不予评级□ 未评级□报告单位: 报告单位负责人: 报 告 人: 报 告 日 期:表 号:卫统9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有效期至:2012年相关说明1.从业人员数:填报被监督单位中与本信息卡报告内容(即单位类别)相关的,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数(包括新参加及临时工作人员)。

从业人员数≤职工总数。

2.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填报从业人员中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数。

持健康合格证明人数≤从业人员数。

3.营业面积:填报被监督单位与本信息卡报告内容(即单位类别)相关的使用面积,包括营业场所及辅助用房。

4.单位类别:填报被监督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范围”所属的行业类别。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分为28类。

当被监督单位出现多种公共场所经营的情形时可多选,在其最主要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后打“√”,次要的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后打“○”。

在填报住宿场所类别时,应参照《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的规定,3~5星级的饭店、宾馆填入“宾馆”类,1~2星级的饭店、宾馆和非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填入“旅店”类,其他住宿场所(不含车马店)填入“招待所”类。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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